安装定额解释(综)200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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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定额解释(综合)2004-6-19

1、安装工程中,施工用水、电如施工单位未设置计量表,由建设单位供应,其费用如何结算?

答:施工用水、电原则上应由建设单位单独设置水、电计量表,施工单位按实支付,如果建设单位未设置水表、电计量表,可经甲、乙双方协商,按安装工程7‰~14‰结算,其中水2‰~4‰,电5‰~10‰。

2、89省单估表综合解释48条“管道工程中挖土方套用土建定额”是否继续适用?

答:执行九四安装单估表之后,不再套用土建定额,如用机械挖土方参照全统第七册管沟土石方工程,人工挖填土参照全统第三册接地槽挖填方工程,取费按主体工程类别执行。

3、如果使用九四安装单估表时用到3、

4、

5、7册,按哪部份分册标准取费?

答:用到3、4、5、7册时,可参照水、电、暖、通分册的标准取费。

4、九四安装单估表4、5册一些子目的基价比八九安装单估表低,如何理解?

答:八九单估表把4、5册中部分未计价主材也列入了基价中,而九四单估表按全统4、5册编制,未计价主材一律未进入基价。因此当用到4、5册子目时应参照全统定额,把未计价主材列入直接费。

5、新计价依据执行日期以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为界,结算中碰到材料设备划分原则问题,是否亦以此日期为界?

答: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以前执行“浙计经施一九八六年121号”文件规定。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后执行浙江省九四费用定额中的有关规定。

6、配合系统联动试车费用如何计算?

答:九四安装单估表未包括配合系统联动试车费用,本省尚无统一规定,如专业部定额有规定,可参照执行,或按确定的联动试车方案有关规定计算。

7、在《全安定额》中各册定额有子目系数和综合系数,具体应如何计算?

答:子目系数是按各章定额子目制定的系数。定额规定,除章节子目系数外,超高系数和高层建筑增加系数,也属子目系数。注意,子目系数计算出的人工费,不互为基数,例如超高系数算出的人工费,不作为高层建筑增加系数的计算基数。但实际操作中还有比较复杂的情况,为便于操作,针对浙江的具体情况作如下规定:

零星单项的子目系数可按子目乘系数形式进入基价,一个部分或全部子目需乘子目系数的则应在工程量汇总以后再乘,如使用第八册“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其定额人工乘1.3”条款时,应将该部分人工费汇总后乘0.3,作为安装费(其中工资百分之百),子目系数计算出的人工费,应作为综合系数的计算基数。综合系数是带综合性的系数,定额规定脚手架搭拆费系数、系统的调整费系数、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系数、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降效增加系数等都属综合系数,综合系数计算时,其计算基数应包括子目系数的人工费。

8、执行九四安装单估表后,定额基价内的材料差价能否计算?

答:根据材料价格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安装定额的实际情况,以下两种内容可以补差:①全统第一册设备安装中的钢轨;②全统第十三册绝热保护中使用的镀锌钢板。如实际采用铝板可以代换。

9、安装工程中有些设备安装工程难度大,计费又很低,可否作适当调整?

答:一般的增加费用包含在包干费中,对于安装难度大的项目,可以通过甲、乙双方认可的施工方案增加技术措施费,并按技术措施费中的人工费计取费用。

10、进口设备如何计税?

答:提倡使用国内产品,如使用进口设备,暂按国内同类产品的最高价计取税金。(民用设备)

11、高层民用工程施工中,安装单位使用了总包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是否应该付使用费?该费用由谁承担?

答:根据有偿使用的原则,安装单位应向总包单位按九四机械台班单价支付使用费,该费原则上应由安装单位从高层增加费的机械增加费中支出,当超过机械增加费时,余额部分应由建设与单位安装单位平均分担。

12、全统省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一九九四)作为新计价依据应如何正确使用?

答:全统省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一九九四)共分四册,第一、二册编制为单估汇总表形式,有价无量无说明;第三、四册编制为单估表形式,有价有量有说明。正确使用:⑴ 要和《全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省89单估汇总表配套使用;⑵ 要和《使用手册》配套使用。手册内容包括册、章说明、工作内容、附注、附录、计算规则及解释汇编等。

13、金属抱杆台次使用费95年起每年递增7%如何计算?

答:依据(94)建标经字第31号文对金属抱杆台次使用费每年按7%调整,省安装单位估价表说明(三)已调到94价,95年以后按下式计算:如96价=94价*(1.07)2

14、在执行《全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一九九四)新计价依据时,对管道探伤检验,如何计算调整?

答:由于管道探伤比板材探伤工时和机械耗用量多,《全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十一册第七章无损探伤章说明第五条:工艺管道工程和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的无损探伤检验,在执行本章定额时,按下表计算:

但由于近几年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幅度大于机械调整幅度,再按上表方法计算已不适合。

如定额子目11—552,原定额工日为7.91工日/10张。

按全统定额计算[(19.78+43.57)×1.14×0.32)]÷2.5=9.24工日/10张

按94省单估表计算[(130.52+171.31)×1.14×0.32)]÷16.5=6.67工日/10张(有减无增)

为此参照江西省建筑工程定额管理站做法(已经本册定额管理组同意)“先按原定额水平测算出调整系数(即调整后的价格与调整前的价格之比),再分别乘以现行估价表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并由中国石化第三建设公司建议,经测算,现将上表的计算方法调整如下表:

15、全统定额第十二册“工程量计算规则”P.150表1与本定额第二章说明中每一个烟道岔口所增加的工程量,是否不协调、有矛盾?

答:协调、不矛盾。本册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中表1是指每一个管道岔口增加工程量表。

16、非标设备制作中,金属加工件价格可否按材料信息价计价类似办法,制定为指导价?答:《全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十六册非标设备制作工程中金属加工件如支座、接管、法兰、人孔,本册定额根据非标设备制作特定工艺要求分别列有项目,应按照定额执行,不另行制定指导价。

17、非标设备制作定额使用后,化工部计价办法我省是否停止使用?

答:《全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一九九四)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全省统一执行,有关化工部非标设备制作计价办法同时停止使用。

18、是否所有非标设备制作均用本册定额?

答:该册定额适用范围是:建筑安装企业加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压力为常压,Ⅰ、Ⅱ类容器、换热器、塔类的设备制作工程。该册定额不适用于高压设备的制作。有关油罐、球罐、气柜的制作安装工程应执行《全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十一册“工艺金属结构工程”,见浙江省单估表(九四)第二册。

19、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时,地下层和技术层能否计算层数?

答:按“建筑层数含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层数”的规定,(参见《九四建安工程费用定额》第34页)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可计层数。但建筑物层高在2.2m以下的地下室或技术设备层不计算层数。例如某大楼设计室外地坪以上二十七层,其中第十二层到第十三层间有一层高2.2m的技术设备层,地下为两层。计算高层增加费时,技术层不计层数,地下两层加地上二十七层,应按二十九层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

20、安装工作中,设备(包括管、线、电缆、阀门等)拆除套用什么定额?

答:旧设备(包括管、线、电缆、阀门等)拆除应分两种情况:① 被拆除的旧设备业主要求保持完好并能继续使用的,参照全统定额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册说明规定,按被拆除设备的安装定额百分之五十计算;② 被拆除的旧设备(包括管、线、电缆、阀门等)业主未要求保持完好的,可按实际发生拆除用工数,协商解决拆除费用。

21、抓斗式电动单梁起重机安装如何套用定额?

答: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主钩起重量“吨”和跨距“米”为步距选用子目。抓斗式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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