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阅权的保护与限制(一)
有限公司股东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重点问题探究.
有限公司股东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重点问题探究有限公司股东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重点问题探究【摘要】自2005年《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确定下来以后,学者在论述股东账簿查阅权时,将重心从构建制度转向了完善制度。
作为股东知情权的内容之一,实现股东和公司之间某种恰当尺度的利益平衡始终是该制度构建的价值选择。
本文从公司会计账簿性质出发,在总结我国股东会计账簿阅权立法和司法现状的条件下,结合国内的理论研究成果,为我国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制度完善提供些许建议。
【关键词】有限公司会计账簿股东查阅权一、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的性质股东知情权作为一个集合性概念,由多种权利构成,虽然具体包含哪些权利并没有统一的立法或者学说支撑,但各国法上的知情权大概包括查阅权、质询权、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与信息接收权1。
因此,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属于股东知情权中的一种,对于股东会计账簿查询权的性质的分析需要回溯到对股东知情权的定位。
股东的知情权,在股东权利体系中居于救济性、辅助性地位,但却是最为基础的地位。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现代公司中股东作为外部人与作为内部人的控制人之间既存在利益冲突也存在信息不对称,保障对公司信息的充分知情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同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人管理公司起到了规范性制衡的作用。
二、我国公司会计帐簿查阅权的立法及司法适用现状我国2005年《公司法》已经以法律的形式对股东的公司账簿查阅权予以确认,《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1李建伟,《股东知情权的层级结构及其展开—————以八个国家、地区的立法比较研究为背景》,载《暨南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第8 期该条从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行使方式、程序性要求、救济方式多角度对股东账簿查阅权进行了规定;但立法的质量需要经过司法适用的检验,如果司法适用过程中法官面临“举棋不定”的境况,则法律规定本身需要完善的必要性便是毋庸置疑的。
股东知情权和查账权是如何规定的
股东知情权和查账权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就“股东知情权和查账权是如何规定的”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股东知情权和查账权是如何规定的股东知情权的问题是对所有股东权益的⼀种保护。
在很多情况下特别重要的是对中⼩股东的保护,⼤股东知情权⼀般不会受到侵犯,完全可以通过⾃⼰的权利保障他的知情权,更多的是中⼩保护的问题。
谈到知情权,⾸先是知情权的价值是什么所谓知情权,就是了解公司情况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对于这样⼀种权利,有的⼈看中,但更多的⼈并不太看中。
特别是公司的当事⼈和股东,对于他的股东权利他也许更看中的是分红权、他的剩余财产分配权、他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他的选举权、罢免权等等。
对知情权很多⼈并不以为然,觉得⽆所谓——不就是打听事、了解事的权利,知道也⾏,不知道也⽆所谓。
其实从法理上说知情权是⾮常重要的权利,知情权与股东其他权利之间有着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是股东⾏使和实现其他权利重要的前提和条件。
如果⼀个股东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不知道公司是盈利了还是亏损了,不知道公司赚了多少还是赔了多少,公司明明盈利⼀千万,董事长硬说今年就赚⼀百万,⼤家随便分分就完了,这时候股东分红权还如何实现呢;假如⼀个股东不了解公司的管理⼈员,是否忠实的履⾏了⾃⼰的职责,是否有损害公司利益、占有公司财产等不当⾏为,股东⼜怎么⾏使⾃⼰在股东会上的选举权,对管理⼈员的罢免权。
开股东会时候⼩股东是很⽆奈的,是很茫然的,这正是我们国家的现实情况。
为什么很多股东不愿意参加股东会,股东会出席的⽐例很低,因为很多股东根本不了解情况,他觉得开会没什么意思,他根本不了解情况。
从这⼀点来说知情权很重要。
股东查账权的保护原来《公司法》对知情权有所规定,但是规定的远远不够,只在第32条有⼀个⾮常简要的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实际上股东需要了解的信息很多,⽽最重要的信息莫过于财务信息,⽽且这种财务情况绝不限于原来《公司法》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更重要的财务信息是公司的财务账薄。
股东查账及注意事项
股东查账的法律依据、程序及注意事项股东查账,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即股东查账权,是指公司股东有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范围、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股东查账的含义根据《公司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查账或股东查账权的含义包括:1、主体。
行使查账权的主体是公司股东。
2、范围。
查账权的范围是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3、程序。
书面请求在先。
4、限制。
有不正当目的不得查阅5、救济。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查账程序1、股东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查阅内容及查阅目的。
2、公司研究决定,若同意查阅,由双方协商安排具体查阅办法,如时间、地点、人员等;若公司不同意查阅,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对拒绝提供查阅的公司,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三、注意事项1、股东请求为要式行为。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请求,如何采用非书面形式请求的,公司可以拒绝其查阅。
2、股东查阅账簿应无不正当目的。
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的,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如:(1)股东滥用查账权,过于频繁地查账,妨碍公司的正常经营;(2)有证据证明股东可能试图通过查阅账簿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正当利益;(3)有证据证明股东可能试图通过对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毁损会计资料,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等等。
3、股东无权查阅会计账簿以外的会计资料。
这里的会计账簿是由具有—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来序时、分类地全面记录一个企业、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
它与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均属于会计资料。
法律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会计账簿,而没有规定可以查阅会计凭证等会其他会计资料。
4、查阅账簿不同于审计的查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股东查阅权的保护与限制
股东查阅权的保护与限制[提要]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对股东权利方面的规定相当原则,导致审判实践中的许多问题不具有可操作性。
当前,因股东权的行使而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股东知情权案件给法院审理增加了不少难度。
本文具体针对股东查阅权的保护与限制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一、股东查阅权的理论基础为了平衡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利益,防止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利用股东授予的经营权力来追求其本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经营者的追求目标偏离股东预期的目标,法律确立了股东对公司事务进行干预的权力,来保护股东对公司的终极控制权,以实现股东投资利益,如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但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力)时,是以获得充分信息为前提条件的。
股东权能否实现,取决于股东知情权是否有效行使。
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它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所组成。
这三者权利的内容虽然各异,但中心是股东对公司事务知晓的权利,都是为了能使股东获得充分的信息。
在这一组权利体系中,股东的查阅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因为现代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股东远离于公司事务,股东要对公司事务参与和监管,首先要获取公司经营的有关信息,只有在获取了公司经营信息的基础上,才可能行使对公司的监督权,才可能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上,做出符合自己真实意思的决定,从而达到维护股东利益的目的。
所以,股东查阅权是知情权的核心,知情权能否有效行使,取决于股东查阅权能否充分行使。
二、股东查阅权的相关规定股东查阅权制度源于美国公司法,美国《示范公司法》中规定,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向董事会询问,任何股东一旦提出要求,公司业务执行人必须毫不迟疑地向其提供公司事务情况并且允许查阅帐薄与文书。
我国股东查阅权的法律渊源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证券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强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二是公司法中有关股东知情权的相关规定。
由于上市公司与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知情权的价值取向不同,故在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与立法保护上也不尽相同。
股东查账权若干问题探讨(陈群峰__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股东查账权若干问题探讨陈群峰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上传时间2008-5-9关键词: 股东查账权/公司经营权/财务审计权内容提要: 股东查账权是股东的一项基础性权利,对保护股东权利、完善我国公司治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股东查账权法律制度所承担的核心功能或者说调整的利益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对股东查账权与公司经营权的冲突的协调。
本文在对这些问题作简要分析的基础上,就股东查账权与公司财务审计权的界限及股东查账权的司法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探讨。
新《公司法》第34条第2款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作了规定,这是我国公司法首次规定股东的此项权利。
诚然,该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但也引出了股东查账权行使的范围应当如何界定、程序设置是否科学、公司的抗辩权如何限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否拥有查账权等诸多疑问。
这些疑问既产生了股东知情权要与公司经营权的冲突及协调等理论问题,也关系到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准确实施,特别是如何把握股东查账权的相关司法标准。
一、股东查账权的含义什么是股东查账权,法学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从新《公司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看,股东查账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界定:(1)查账权的主体是公司股东。
(2)查账权的对象是公司会计账簿。
(3)查账权的客观方面主要为查阅会计账簿。
(4)查账权的行使为要式行为。
(5)股东查账权的救济。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需要特别澄清的,一是股东对其账目的予以说明的标准是什么?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股东书面申请的审查实际上是实质审查,这就涉及到股东是否负有协助公司进行实质审查的义务。
从语义上分析,“说明”与“证明”存在本质的不同,“说明”只须主观表述,而无须提出证据予以证明。
从立法目的来看,此项规定旨在保护股东合法权利,如果赋予其过多的义务,则容易使公司无限提高证明标准,可能导致股东的申请得不到到公司接受或拒绝与否的明确回应,或权利行使容易受到公司的不合理阻挠,因而不利于其权利的行使和救济。
简述股东知情权的主要内容
简述股东知情权的主要内容一、股东知情权的概念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指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信息。
这一权利源自股东对公司投入的资本,并基于对公司事务的关心和参与公司决策的需要。
二、股东知情权的主要内容1.财务报表的查阅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2.公司资料的查阅权: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和其他与公司运营相关的资料。
3.质询权:股东有权就公司的事务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并要求得到满意的答复。
4.公司审计权:在某些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对公司进行审计,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三、股东知情权的法律限制尽管股东享有知情权,但这一权利并非无限制的。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法律可能会对股东的知情权进行限制。
例如:1.商业秘密的保护:公司可以合理地保护其商业秘密,禁止股东查阅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2.防止内幕交易:为了防止内幕交易,法律可能限制股东查阅某些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
3.防止不当影响:如果某些信息可能对公司运营造成不当影响,法律也可能限制股东的查阅权。
四、股东知情权的重要性股东知情权对于维护股东权益、保障公司透明度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说:1.维护股东权益:通过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股东可以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防止受到欺诈或不公平待遇。
2.提高公司透明度:保障股东知情权有助于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减少内部操作和腐败的可能性。
3.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了解公司的真实状况有助于股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持续改进和发展。
4.加强股东参与:知情权得到保障的股东更有可能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从而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效率。
5.预防纠纷和诉讼:充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可以减少股东间的误解和纠纷,从而降低诉讼风险。
五、结语股东知情权是现代公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股东提供了获取公司信息的基本途径,确保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刍议切实保障股东账簿查阅权——亦谈增设公司实际控制人会计规范化管理法定义务之现实意义
账 簿 , 是残 缺 不全 或 真假 难 辨 的账 簿 . 于维 护 股东 合 法权 公 司利益和 中小股东利 益的违法行 为或者不 当行 为 。 实维护股 而 对 切
益 失去 了应有 的实 际意义 。主要 体现 在 以下 四个 方面 : 东尤其是 中小股 东的合 法权益 。但 由于许 多实际控 制人在 公司
( ) 司往往 以股东 不具 有正 当查 阅 目的 为理 由 , 绝或 中所具有 的控制权 。 一 公 拒 使其往 往能够利 用信 息优势地位 。 采用微妙 、 者 无故拖 延股 东的查 阅请 求 隐蔽 的舞 弊手段 , 千方百计 地藏 匿有 关公 司的财务 信息 , 而转 从
新 《 司 法》 定 , 公 规 股东 要 求查 阅 公 司会 计账 簿的 。 当 向 应 嫁 应 由自己承担的风险 或成本 , 谋取不 正当利益 。
浅谈我国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立法完善
浅谈我国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立法完善作者:高玉笛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年第01期[摘要]我国在公司法中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对权利的行使程序、权利的司法救济作出了规定,这对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有进步意义。
但是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没有规定,并且在实践中,关于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行使主体、会计账簿的查阅范围以及如何认定股东是以“正当目的”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等方面仍有争议,需要法律作出更明晰的规定。
文章结合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拟对相关问题提出立法建议。
[关键词]公司法;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我国1993年《公司法》并没有赋予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仅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这一缺失性规定严重阻碍了股东特别是大多数的中小股东维护自己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而2006年全面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这一规定不仅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的查阅权,同时又规定了其权利的行使和救济程序,强化了对中小股东的权益的保护,具有其进步意义。
但是2006年修订的公司法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没有规定,同时,第34条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相关规定仍是相对简单,股东在实践中行使权利时仍然面对许多争议性问题。
又由于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各地法院对于相同案例给予的判决也不同,这不利于对于股东权益的保护。
因此,需要通过立法对于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相关问题给予更明确统一规定。
本文结合国内外立法及司法实践以及国内学者的研究,拟对相关问题提供立法建议。
股东查账权限制范围判例研究
股东查账权限制范围判例研究查账是指股东对公司财务进行核查和审计,以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权人,享有查账的权利。
然而,对于股东的查账权限范围,存在一定的争议和限制。
本文将通过研究相关的判例,探讨股东查账权限的制约与保护。
一、查账权限的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享有必要的查账权利,以便确保公司财务的透明度和正当性。
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有向公司查阅、复制、提取有关公司财务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核算依据等资料的权利”,明确了股东查账的法律依据。
二、股东查账权限的制约1. 合理性原则股东查账的权利不是绝对的,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
股东不能滥用查账权限,以损害公司利益或者侵犯其他股东、有关方的合法权益。
2. 保密性原则股东在行使查账权利时,应当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和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不得将所获得的信息用于个人非法获利或者损害公司声誉。
3. 专业资格限制一些特定的财务信息可能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来解读和理解。
当股东没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资质时,公司可以合理限制其查阅某些敏感性的财务信息。
三、股东查账权限的保护为保护股东的查账权益,法院在一些案例中明确了股东查账权限的范围,并对一些违反查账权利的行为进行制裁。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股东、股东代表诉公司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股东查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
该解释对于维护股东查账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 允许股东查账命令的发出在一些案例中,法院判决允许股东发出查账命令,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财务信息。
这些判例为股东行使查账权提供了保护和支持。
3. 追究违反查账权限的责任在一些案例中,法院追究公司或者管理层违反查账权限的责任,对其进行罚款或刑事处罚。
这些判例为股东的查账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
四、结论股东查账权限是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其范围受到一定的制约。
浅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凭证查阅权
区域治理经济瞭望与纵览浅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凭证查阅权左云鹤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 长春 133002摘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可以查阅公司会计凭证这一问题,《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截然相反的两种判决结果。
因原始会计凭证是会计帐簿的依据,本文主张应支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对公司会计凭证的查阅权。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会计凭证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根据以上规定,关于公司财务情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知的项目有“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查阅的前提是股东没有不正当目的、不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查阅的程序是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范围,没有明确写明可以查阅“会计凭证”。
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可以查阅公司会计凭证的判决1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滁民二终字第00042号民事判决书基本案情: 2006年,邱某和另外三位股东出资成立凯凯建筑公司。
2014年5月,公司新增加一位股东。
6月,邱某以需要全面了解公司运营及财务状况,维护股东的知情权为由,向凯凯公司邮寄一份《会计账簿查阅函》,要求查阅凯凯公司2006—2013年的会计财务报告、会计账簿。
2014年8月18日,凯凯公司将其2006—2013年的会计财务报告、会计账簿备置于公司会议室,供邱某查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若干问题研究》范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若干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地位愈发重要。
股东作为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益的保护与行使对公司运营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其中,股东查阅权作为股东权益的一种体现,更是对股东利益保障的关键手段之一。
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深入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为股东权益的进一步保障提供参考依据。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概念与法律基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是指股东依法享有的查阅公司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设定旨在保护股东的知情权,确保股东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股东查阅权提供了法律基础,明确了股东的查阅范围、查阅方式以及相关程序。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行使问题(一)查阅范围股东查阅权的行使范围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
然而,对于一些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如合同、客户信息等,是否可以查阅,以及如何平衡股东知情权与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关系,是股东查阅权行使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查阅方式与程序股东查阅权的行使需要遵循一定的方式和程序。
一般来说,股东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公司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答复。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合理期限”,以及如何处理股东查阅权行使过程中的纠纷,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保护与限制(一)保护股东查阅权为了保护股东的知情权,应当确保股东查阅权的充分行使。
这需要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股东能够便捷地行使查阅权。
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应为股东查阅权的行使提供法律保障。
(二)限制股东查阅权虽然股东查阅权对于保护股东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但过度行使或滥用该权利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因此,应当在法律上对股东查阅权进行一定的限制。
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行使及正当目的限制
因此保障股东的查询权就成为立法 的不 可或缺 的
内容 。
运作情 况 , 而 侵 吞 他 们 的 利 益 。 而 在 股 份 公 司 从 中 , 制股 东则 通 常 会 操 控 董 事 会 , 者 拒 绝 向股 控 或
1 )股东 查 阅权行 使 的范 围。
收 稿 日期 :0 10 —3 2 1-51 作者简介 : 陶俊峰( 97 ) 男 , 17 一 , 河南南 阳人 , 助教 , 硕士
最大化 。“ 股东承担着 资本风险 , 但对公司的经营
活动 只能进 行有 限 的监控 。 … ” 现代公 司 所具 有 的这 种 投 资 者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2 股 东查 阅权 的行 使
股东 的查 询权 源于其 成 员资 格 , 因此 它 是股 东
管 理权 分离 的情 况 , 他们 自己对公 司 的 日常运作 应 有 的个 人权 利 。查询权 作 为股 东参 与 管理 、 现 使 实 毫 不知 情 , 因而 就产生 了信 息不 对 称 的情 形 。这 种 企业 经 营 目的方面 的权 利 , 指股 东 了解 公 司情 况 是
速 积 累大量 资本 的优 越性 , 同时 又 不得 不将 公 司 资 诈 。 因此 股东 如何 行使查 阅权 , 而在 维 护 自己正 从 产 的 日常管 理 与决 策 权 委 托 给 具 有 专 业 技 能 的管
当利 益 的同时 , 又不 会对公 司正 常 的经 营管 理造 成
理 者 。这就 产 生 了典 型 的委 托 、 理 关 系 , 代 管理 者 干扰 , 以至 于不 会危 害 到作 为 独立 主体 的公 司本 身 作 为股 东 的代理人 , 照契 约应 该追 求 股 东财 富 的 所享 有 的利益 , 按 这就 成 为我们 不得 不考 虑 的问题 。
股东账簿查阅权范围法律界定的分析
二 、 国 内现 有 文献 分 析
然而 ,我国 19 93年 忪 司法》 并没 有赋予股东
会计账簿查 阅权 ,仅规定股东可以查 阅公司 的财会报
告 。立 法 的缺 失 直 接 导 致 了股 东在 利 用 法 律 保 护 自己
在 国内,系统论述股东账簿查 阅权制度 比较早 的
赋 予股份有限公 司股 东相应的会计账薄查阅权和复制权 。
关 键 词 :账 簿 ;查 阅权 ;股 东 ;知 情权 ; 法律救 济 中图 分 类 号 :D 2 . 1 1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10 —9 2 ( 1 1 10 0 — 5 92 9. 2 9 0 8 2 7 2 - 14 0 00 0
收 稿 日期 :2 0 — 7 2 定 稿 日期 :20 -1- 0 090~ 7 09 12
作者简介 :周世新 ,江西 中医学院副教授 ,主要从 事经济与法研 究 ; 鞠冬莲 ,江西中医学院讲师 ,主要从事教育经济研 究。
l 江
学
股 东账 簿 查 阅权 范 围 法律 界 定 的 分析
一
、
引 言
以请求人 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 阅。
我国新 《 公司法》 明确 赋予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账 股东账簿查阅权制度源于西方 的判例法 ,受 “ 股 簿查 阅权 ,是我国立法上的一大进 步 ,然而仅有一条 东是公司利益 的最终所有者”和 “ 委托代理关 系”理 论 的影 响 ,早在 1 世 纪 ,西方法 院就允 许股东查 阅 条 文的规定是过 于单薄和笼统的。特殊股东的账簿查 8
股东账簿查阅权范围法律界定 的分析
周世新 。鞠 冬莲
( 西 中 医学 院 经 管 学 院 ,江 西 南 昌 江 30 0 ) 30 6
如何维护公司小股东权益
如何维护公司小股东权益--来自律师快车网我国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小股东权益维护作了重大的修订。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就没有权利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如果小股东认为公司不提供真实的报表和凭证或者有证据证明财务报告作假时,那么,一定是公司中的董、监、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行为,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规定的行为。
此得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股东是公司的股权持有者,拥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享有一定的权益和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以下是股东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的详细解释:一、股东的权利:1. 股东权益:作为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享有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的利润收益,包括分红、股息等。
股东还有权以优先购买的方式参与公司增资扩股等股份变动活动。
2. 股东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投资计划、重要决策等,包括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和监督活动。
3. 股东表决权: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有权对公司事项进行表决,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决定分红等。
表决权是股东行使自身意愿和决策能力的重要途径。
二、股东的义务:1. 保守商业秘密:股东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漏公司机密信息给竞争对手或其他违法行为。
2. 支持公司发展:作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积极支持公司的发展和经营活动,遵守公司的经营策略和规定,以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3. 缴纳股本款额:股东应按照约定的价款和时间履行款项的缴纳义务,确保公司的股本金完整。
4. 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作为股东,需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行为,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三、股东的注意事项:1. 注重风险管理:作为股东,应认识到股权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需注意分散投资、正确判断市场风险、了解公司的经营风险等,避免因风险导致投资损失。
2. 理性参与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股东履行权益的重要场所,股东应理性参与,根据公司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支持公司发展。
3. 保护自身权益:股东需积极维权,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若发现公司违法行为或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4. 及时了解公司信息:股东应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要决策等信息,以便更好地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监督。
5. 理性投资决策:股东应理性对待股权投资,不盲目追求短期收益,要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盈利能力。
试析美国上市公司的股东账簿查阅权
试析美国上市公司的股东账簿查阅权试析美国上市公司的股东账簿查阅权引言股东账簿查阅权是指股东在公司内部查阅公司股东账簿、登记册以及其他与股东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的权利。
在美国,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享有一定的股东权益,其中之一就是股东账簿查阅权。
本文将试析美国上市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背景、范围和限制。
背景股东账簿查阅权在美国是由法律和监管机构共同规定和保障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作为美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账簿查阅权有相关规定。
此外,美国公司法和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了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范围和限制。
范围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股东对公司内部文件和记录的查阅。
具体而言,股东可以查阅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一份记录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权比例等信息的登记册,股东有权查阅和核实自己的股东身份和持股数量。
2. 股东会议文件:股东有权查阅和获取公司召开股东会议的相关文件,包括会议通知、议程、会议决议等。
3. 公司章程和相关文件: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政策、合同协议等与公司管理、运营和股权有关的文件。
4. 财务报表和财务记录: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记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5. 公司治理文件: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治理文件,包括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等。
限制股东账簿查阅权虽然存在,但也有一定的限制。
以下是常见的限制情况:1. 合理需求:美国上市公司一般要求股东提出合理的需求才能行使账簿查阅权。
股东需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要求查阅的文件和理由。
公司有义务在合理时间内回应股东的申请。
2. 保密信息:若股东要求查阅的文件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重要合同、个人隐私等保密内容,公司有权拒绝或限制股东的查阅。
3. 合法目的:股东的账簿查阅权应被合法目的所限制。
股东不能滥用账簿查阅权,如进行商业竞争、侵犯他人隐私、非法牟利等活动。
公司法律案件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乙、丙、丁三人,各占33.33%的股份。
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9年,因公司经营不善,乙、丙、丁三股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分歧,乙、丙认为公司存在重大财务问题,而丁则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双方矛盾激化,乙、丙遂要求召开股东会,但丁以各种理由拒绝召开。
2020年,乙、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丁提供公司自2018年以来的财务报表、股东会会议记录等资料,以核实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财务问题。
丁则辩称,其已尽到股东职责,提供过部分财务资料,但乙、丙仍不满意,且无权要求其提供全部资料。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股东是否有权要求其他股东提供公司财务报表等资料?2.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和限制是什么?3. 如何界定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是否合理?三、案例分析(一)股东知情权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和限制1.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等。
2. 股东知情权的限制包括:(1)股东查阅资料的目的应当合法,不得以查阅资料为目的损害公司利益。
(2)股东查阅资料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股东查阅资料的范围和方式进行限制。
(三)本案中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是否合理1. 乙、丙要求丁提供公司财务报表等资料,其目的是为了核实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财务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目的合法。
新公司法下公司章程调整内容指引
新公司法下公司章程调整内容指引新公司法已颁布,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随着新公司法的施行,各公司的章程需相应调整,特别是存量企业,到底哪些公司章程内容需要作出调整,大家都比较关注。
1、企业家精神建议可考虑将“弘扬企业家精神”写入章程。
可以借鉴总书记的一句话:企业家应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2、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1)法定代表人扩展至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具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时,根据新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据此,新法扩大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范围至任何一名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会成员,而非局限于董事长,强调法定代表人实质参与公司治理。
新法将选任范围从原来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修改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显然使得法定代表人的选任更加灵活,各股东可在公司章程中直接载明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而无需在公司章程中直接载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新法施行后,有限公司将取消“执行董事”称谓,改称“董事”。
原有限公司章程中设置由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需相应修改为由董事或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再使用“执行董事”的称谓。
(2)建议可增加: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3)建议可增加: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4)新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因此,建议可考虑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如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越职权范围,则其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是否由公司承受,需根据相对方的主观状态判断:如相对方为善意,即相对方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则基于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商事外观,构成表见代表,应当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如相对方并非善意,即相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则法律后果不应由公司承受,但是如公司有过错的,仍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我国《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我国《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股东的权益亟需加强。
因此我国现行《公司法》主要是通过两个方面为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一方面是直接对中小股东相关权益的保护规定,另一方面是对大股东权益进行限制的规定。
一、对中小股东相关权益的保护规定如下:(一)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公司权力的权利1、通过对股东会首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权特殊情况的规定,弥补召集和主持可能会出现的纰漏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前者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后者是指股份有限公司。
当某些董事会或监事会被大股东控制后,在法定期限内拒绝或者怠于召开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从而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2、赋予股东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让中小股东的声音更能得到关注根据《公司法》第四十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两者都希望通过这一政策能鼓励中小股东积极地行使其权利,在必要时联合起来请求召开临时会议,表达自身的意愿,维护自身的利益。
3、表决权代理的确立,有利于中小股东主动行使权利《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浅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限制
浅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限制作者:陆一婷来源:《新会计》2013年第02期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开始实施,与旧《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无疑拓展了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尤其是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股东知情权进一步获得法律的认可及尊重。
然而,权利的行使应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现代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对民事权利行使的限制,应有正当理由,并有一个合理的“度”,使之不至于走向否定个人利益和个人权利的极端。
当今公司的所有权与实际控制权分离,通常情况下,股东并非单纯行使查阅账簿权,其目的是为维护其他股东权利作出铺垫。
假若股东无限制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则无疑加重公司的运营成本,以及可能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严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因此,近年来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案件不断涌现,查阅权止于何处?如何求得股东权益与公司治理成本的平衡,已成为司法实践中值得探究的问题。
笔者拟从会计账簿查阅权请求主体、客体、正当目的等角度出发,就涉及该权利的限制作一浅显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会计账簿查阅权主体资格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从保护小股东权益出发,对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可不作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期限的限制。
然而,在实践中,存在大量隐名投资、瑕疵出资、前任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查阅会计账簿权,就这些主体是否可以提起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诉讼,存在较大争议,因此以下对特殊身份股东提起该类型诉讼作简要梳理。
1.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否具有会计账簿查阅权的主体资格?其实,确定这一主体资格的前提即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确定。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这意味着修订后《公司法》进一步强调公司登记的公信力和公示力,意味着对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否定。
商业登记是商业透明化及商誉的需要,以此可以保障盈利性主体营业活动的规范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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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查阅权的保护与限制(一)
提要]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对股东权利方面的规定相当原则,导致审判实践中的许多问题不具有可操作性。
当前,因股东权的行使而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股东知情权案件给法院审理增加了不少难度。
本文具体针对股东查阅权的保护与限制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一、股东查阅权的理论基础
为了平衡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利益,防止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利用股东授予的经营权力来追求其本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经营者的追求目标偏离股东预期的目标,法律确立了股东对公司事务进行干预的权力,来保护股东对公司的终极控制权,以实现股东投资利益,如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但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力)时,是以获得充分信息为前提条件的。
股东权能否实现,取决于股东知情权是否有效行使。
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它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所组成。
这三者权利的内容虽然各异,但中心是股东对公司事务知晓的权利,都是为了能使股东获得充分的信息。
在这一组权利体系中,股东的查阅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因为现代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股东远离于公司事务,股东要对公司事务参与和监管,首先要获取公司经营的有关信息,只有在获取了公司经营信息的基础上,才可能行使对公司的监督权,才可能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上,做出符合自己真实意思的决定,从而达到维护股东利益的目的。
所以,股东查阅权是知情权的核心,知情权能否有效行使,取决于股东查阅权能否充分行使。
二、股东查阅权的相关规定
股东查阅权制度源于美国公司法,美国《示范公司法》中规定,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向董事会询问,任何股东一旦提出要求,公司业务执行人必须毫不迟疑地向其提供公司事务情况并且允许查阅帐薄与文书。
我国股东查阅权的法律渊源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证券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强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二是公司法中有关股东知情权的相关规定。
由于上市公司与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知情权的价值取向不同,故在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与立法保护上也不尽相同。
对于上市公司,因其股权的分散,股票市场的流动性,使投资者在对公司事务和经营状况不满时,就会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离开公司,所以,上市公司的股东大都对公司事务表现为冷漠,缺乏直接干预公司事务的动力,但对与股价有关的信息内容则关注较多。
为此,证券法中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是以公司投资变化、经营、资产、所有权和人事变动等与市场股价有关联的,足以引起股价变动的重大性事项作为标准;对应当披露的文件和具体内容,时间及方式,比公司法有更为明确的规定。
如我国证券法第61条、第62条、第64条的规定。
从这些规定之中可以看出,法律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查阅权,是通过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来保护的,即公司应主动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
而对于非上市公司,股东中的一部分或某一个通常成为公司的管理者,并且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虽然法律规定其转让的自由,但实际上股份的出让,还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如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等,以至于非上市公司的股东比上市公司的股东更为关心公司的事务,因为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与股东利益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
为此,我国公司法作了相应规定,如我国《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等。
第176条第二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以募集方式成立的股份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法的这一条规定,确立了股东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权。
不过,相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强制披露制度而言,非上市公司仅需被动地按照法律规定将有关材料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