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健康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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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健康扶贫工作推进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内政发[2017]54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19
【实施日期】2017.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健康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内政发〔2017〕5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工作推进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健康扶贫和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健康扶贫工程,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5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内党发〔2015〕2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国家健康扶贫工程,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总体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少生病”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部门职责,采取有针对性政策措施,扎实推动健康扶贫工作任务落实,为全区农村牧区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健康扶贫工程和自治区脱贫攻坚总体部署确定的脱贫任务目标,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对已核实核准的患病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救治,确保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2020年巩固救治成果;对新增的因病致贫返贫患者及时纳入健康扶贫数据系统统一管理并安排救治。加强贫困旗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建设,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