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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16]175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06

【实施日期】2016.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

划》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6〕175号 2016年12月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016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十二五”发展成就

第二章“十三五”发展总体要求

第一节发展形势

第二节指导思想

第三节基本原则

第四节发展理念

第五节发展目标

第三章保障基本民生

第一节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第二节加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第三节加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章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第一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第二节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第三节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相结合

第五章加强基层民主和社会治理

第一节强化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

第二节强化社会组织管理和建设

第三节强化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第六章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服务体系建设

第一节加强优抚抚恤工作

第二节加强接收安置工作

第三节加强烈士褒扬工作

第四节加强拥军优属工作

第五节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

第七章强化专项社会服务

第一节加强区划地名管理

第二节加强婚姻和收养管理

第三节加强殡葬管理和服务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二节加强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建设

第三节加大资金资源投入

第四节推进民政业务信息化建设

第五节提升民政队伍和基层能力

第六节加强监测评估

为在“十三五”时期推进自治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十二五”发展成就“十二五”时期,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各界大力支持民政事业发展,民政领域政策创制加快步伐,全区民政系统在保障基本民生、增强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专项社

会事务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社会救助标准大幅提升,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普遍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专项救助范围得到拓展。残疾人和儿童福利保障进一步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在全区普遍建立。慈善组织快速增长,社会捐赠稳步增加。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养老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发展,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58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快覆盖,服务功能不断完善,事项准入和购买服务等机制探索建立,基层民主建设有序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明显,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现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数量快速增长。综合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完善,救灾标准、信息管理能力、物资储备库建设水平明显提升,灾害应急救助有效开展。优抚安置工作积极推进,殡葬、流浪人员救助、婚姻收养、区划地名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十二五”时期,是全区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五年。五年来,争取民政部出台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内蒙古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等13项重大民政政策,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与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民政事业发

展的制度框架,常规工作在改革中提升,重点难点工作在创新中突破,农牧区养老、社区建设等方面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十二五”时期,是全区民政事业投入和困难群众得实惠最多的五年。五年来,我区共争取国家民政事业资金275.3亿元,比“十一五”时期增加162.8亿元,增幅达144.7%。自治区财政共安排民政事业经费126.9亿元,比“十一五”时期的增加88亿元,增幅为226.2%。全区福利彩票销售额总计196.7亿元,是“十一五”销量的2.6倍,共筹集福彩公益金59.7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4倍。全区城乡低保月保障标准较“十一五”末分别提高220元和155元,年均增幅19.4%和23.3%;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标准较“十一五”末分别提高3417元和1385元,年均增幅为16.7%和10.9%,农村牧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由“十一五”末的32%提高到53%;养老机构总数比“十一五”末增加1593所,增长幅度达到192%,养老床位总数比“十一五”末增加17.1万张,增长幅度达到336%;新增民办养老机构155家,新增床位数3万余张,吸引民间资本投入达5.8亿元。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面积为300平米以上社区达到1745个,占社区总数的82%,比“十一五”末提高39个百分点。经过五年建设,全区建成3个自治区级储备库、12个盟市级储备库、76个旗县级储备库,形成了“立足中心、覆盖全区、辐射西北”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

表1:“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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