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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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重点产业
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2009〕40号 2009年5月1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
为全面贯彻中央保增长促发展的决策部署,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进自治区工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钢铁、有色、汽车、装备制造、石化、轻工、纺织、电子信息八个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产业振兴目标和重点
(一)钢铁工业。到2011年,钢铁生产能力达到双1500万吨。力争使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骨干企业生铁、粗钢生产能力占全区的比重提高到95%以上,钢材加工能力提高到70%以上。
围绕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组织实施一批以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和节能、降耗、减排为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点发展高强度机械用钢、抗腐蚀抗大变形管线钢、高强度轿车用钢、高档电力用钢、高强度建筑用钢、高档工模具钢、特殊大锻材、高级无缝管等,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内蒙
古北方重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点发展高强度特殊机械用钢,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重点发展高强度建筑用钢,内蒙古华业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点发展高档精密不锈钢板带。力争使特殊钢、优质钢比重提高到50%以上,板带管比重提高到75%以上;全行业吨钢综合能耗降至0.7吨以下,新水消耗降至7吨左右,平均单耗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0年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以下高炉,20吨以下转炉、电炉;2011年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以下高炉,30吨以下转炉、电炉。
鼓励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下游关联度较强的企业进行联合重组,加大对相关矿山的整合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区内大型铁矿资源优先配置给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持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强与蒙古国等周边国家在资源勘探、开发和技术领域等方面的合作。
(二)有色金属工业。不断提高加工深度和产业集中度,最大限度地实现优势资源转化增值。力争用3年时间,将我区建成国家重要的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基地。到2011年,有色金属冶炼能力达到300万吨,进入国内前3名;有色金属材料深加工比重力争达到70%以上。
1.铝冶炼加工业。支持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希望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
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稳定发展,做大做强,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加快包头铝业生态工业园区、霍林河煤电铝一体化工业园区产业的发展。在提升原铝生产能力和装备水平的同时,大力发展铝制品加工业,延伸产业链。积极发展高性能高精铝、铝型材、铝箔、合金、轮毂、化成箔、铸件等产品,鼓励和支持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希望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发展高档铝箔类、高档铝型材类、高档铝板带类等高附加值出口产品,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积极推进煤电铝一体化战略,支持重点电解铝企业煤电铝一体化发展。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深加工企业的发展,力争到2011年,原铝深加工率达到80%以上。
推进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基地建设。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大唐集团公司利用粉煤灰资源生产铝硅钛合金项目的产业化进程,建设铝工业原料基地。
积极争取国家电解铝收储,为企业正常生产创造条件。
2.铜铅锌冶炼加工业。按照规模开采、集中冶炼、分类加工、集约经营的要求,合理整合矿产资源,促进资源向冶炼企业集中。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成熟技术改造现有企业装备,提升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实现节能降耗。围绕冶炼和深加工优势企业,以冶炼和延伸加工为重点,积极推进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等铜铅锌有色金属延伸加工园区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新建铜锌冶炼项目单系列在10万吨/年以上,新建铅冶炼项目单系列铅冶炼能力必须达到5万吨/年(不含5万吨)以上,新建铜铅锌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3万吨/年(100吨/日)。
鼓励和支持赤峰金峰铜业有限公司、赤峰中色库博红烨锌业有限公司、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巴彦淖尔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等有色金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加工深度,生产高精铜板、带、箔、管材,生产镀锌板等高附加值产品。积极推进深加企业发展深加工产品,力争铜铅锌深加工率达到50%以上。
推进铜铅锌等有色金属资源重点矿山建设进度,逐步提高冶炼企业资源自给率。支持骨干企业积极参与蒙古国等周边国家资源开发。
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更多的国家铜锌收储量。
(三)装备制造工业。抓住国家调整和振兴装备制造及汽车工业的有利时机,结合自治区实际,着力提升自治区汽车及配套产业、工程机械、风电设备制造及配套产业、煤矿机械及配套产业的开发水平和制造能力,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积极推进承接化工机械及配套产业、大型火电设备及配套产业的转移,扩大生产能力。积极做好小五金装备制造的招商引资。到2011年,重型载货汽车产能达到5万辆,非公路矿用汽车达到1000台,大型风力发电机组总装能力达到2000台;装备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区工业的比重力争达到10%以上。
鼓励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积极争取将内蒙古
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研制的 3.6万吨垂直挤压机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风险补贴范围。鼓励自治区煤炭、电力和煤化工重点项目积极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争取国家补贴。
积极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优先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示范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争取列入国家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争取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贴。力争在5年内,全区公共交通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达到50%,其中城市达到90%。
(四)石油化学工业。继续做好煤化工、氯碱化工和天然气化工原料及延伸加工项目投产和建设工作,主要装备、工艺、技术水平继续保持国内、国际领先。着力推动延伸加工,确保我区化学工业高水平、大型化和可持续发展。到2011年,甲醇生产能力达到1200万吨(按甲醇当量计算)、PVC生产能力达到300万吨;甲醇、PVC等初级化工产品就地延伸加工率达到50%以上。
抓好已建成项目的达标达产工作。推进神华集团煤制油有限公司108万吨项目、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16万吨煤制油项目、内蒙古大唐国际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6万吨煤制烯烃项目、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褐煤制乙二醇项目、内蒙古庆华集团20万吨焦炉煤气制甲醇项目和内蒙古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50万吨PVC项目等重点项目的稳定安全运行,力争早日达标达产。
强化在建重点化工项目的调度、跟踪、督促工作,力争按项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