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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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重点产业
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2009〕40号 2009年5月1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
为全面贯彻中央保增长促发展的决策部署,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进自治区工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钢铁、有色、汽车、装备制造、石化、轻工、纺织、电子信息八个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产业振兴目标和重点
(一)钢铁工业。
到2011年,钢铁生产能力达到双1500万吨。
力争使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骨干企业生铁、粗钢生产能力占全区的比重提高到95%以上,钢材加工能力提高到70%以上。
围绕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组织实施一批以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和节能、降耗、减排为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点发展高强度机械用钢、抗腐蚀抗大变形管线钢、高强度轿车用钢、高档电力用钢、高强度建筑用钢、高档工模具钢、特殊大锻材、高级无缝管等,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内蒙
古北方重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点发展高强度特殊机械用钢,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重点发展高强度建筑用钢,内蒙古华业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点发展高档精密不锈钢板带。
力争使特殊钢、优质钢比重提高到50%以上,板带管比重提高到75%以上;全行业吨钢综合能耗降至0.7吨以下,新水消耗降至7吨左右,平均单耗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2010年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以下高炉,20吨以下转炉、电炉;2011年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以下高炉,30吨以下转炉、电炉。
鼓励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下游关联度较强的企业进行联合重组,加大对相关矿山的整合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
区内大型铁矿资源优先配置给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持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强与蒙古国等周边国家在资源勘探、开发和技术领域等方面的合作。
(二)有色金属工业。
不断提高加工深度和产业集中度,最大限度地实现优势资源转化增值。
力争用3年时间,将我区建成国家重要的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基地。
到2011年,有色金属冶炼能力达到300万吨,进入国内前3名;有色金属材料深加工比重力争达到70%以上。
1.铝冶炼加工业。
支持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希望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
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稳定发展,做大做强,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加快包头铝业生态工业园区、霍林河煤电铝一体化工业园区产业的发展。
在提升原铝生产能力和装备水平的同时,大力发展铝制品加工业,延伸产业链。
积极发展高性能高精铝、铝型材、铝箔、合金、轮毂、化成箔、铸件等产品,鼓励和支持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希望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发展高档铝箔类、高档铝型材类、高档铝板带类等高附加值出口产品,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
积极推进煤电铝一体化战略,支持重点电解铝企业煤电铝一体化发展。
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深加工企业的发展,力争到2011年,原铝深加工率达到80%以上。
推进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基地建设。
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大唐集团公司利用粉煤灰资源生产铝硅钛合金项目的产业化进程,建设铝工业原料基地。
积极争取国家电解铝收储,为企业正常生产创造条件。
2.铜铅锌冶炼加工业。
按照规模开采、集中冶炼、分类加工、集约经营的要求,合理整合矿产资源,促进资源向冶炼企业集中。
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成熟技术改造现有企业装备,提升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实现节能降耗。
围绕冶炼和深加工优势企业,以冶炼和延伸加工为重点,积极推进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等铜铅锌有色金属延伸加工园区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新建铜锌冶炼项目单系列在10万吨/年以上,新建铅冶炼项目单系列铅冶炼能力必须达到5万吨/年(不含5万吨)以上,新建铜铅锌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3万吨/年(100吨/日)。
鼓励和支持赤峰金峰铜业有限公司、赤峰中色库博红烨锌业有限公司、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巴彦淖尔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等有色金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加工深度,生产高精铜板、带、箔、管材,生产镀锌板等高附加值产品。
积极推进深加企业发展深加工产品,力争铜铅锌深加工率达到50%以上。
推进铜铅锌等有色金属资源重点矿山建设进度,逐步提高冶炼企业资源自给率。
支持骨干企业积极参与蒙古国等周边国家资源开发。
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更多的国家铜锌收储量。
(三)装备制造工业。
抓住国家调整和振兴装备制造及汽车工业的有利时机,结合自治区实际,着力提升自治区汽车及配套产业、工程机械、风电设备制造及配套产业、煤矿机械及配套产业的开发水平和制造能力,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
积极推进承接化工机械及配套产业、大型火电设备及配套产业的转移,扩大生产能力。
积极做好小五金装备制造的招商引资。
到2011年,重型载货汽车产能达到5万辆,非公路矿用汽车达到1000台,大型风力发电机组总装能力达到2000台;装备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区工业的比重力争达到10%以上。
鼓励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积极争取将内蒙古
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研制的 3.6万吨垂直挤压机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风险补贴范围。
鼓励自治区煤炭、电力和煤化工重点项目积极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争取国家补贴。
积极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优先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示范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争取列入国家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争取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贴。
力争在5年内,全区公共交通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达到50%,其中城市达到90%。
(四)石油化学工业。
继续做好煤化工、氯碱化工和天然气化工原料及延伸加工项目投产和建设工作,主要装备、工艺、技术水平继续保持国内、国际领先。
着力推动延伸加工,确保我区化学工业高水平、大型化和可持续发展。
到2011年,甲醇生产能力达到1200万吨(按甲醇当量计算)、PVC生产能力达到300万吨;甲醇、PVC等初级化工产品就地延伸加工率达到50%以上。
抓好已建成项目的达标达产工作。
推进神华集团煤制油有限公司108万吨项目、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16万吨煤制油项目、内蒙古大唐国际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6万吨煤制烯烃项目、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褐煤制乙二醇项目、内蒙古庆华集团20万吨焦炉煤气制甲醇项目和内蒙古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50万吨PVC项目等重点项目的稳定安全运行,力争早日达标达产。
强化在建重点化工项目的调度、跟踪、督促工作,力争按项目建
设进度建成投产。
重点支持和引导PVC深加工园区建设,着力打造以园区为载体、以延伸加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PVC特色加工产业集群。
按照区域性合理布局的要求,总体规划,逐步实施,到2011年力争建成PVC深加工园区5个-6个。
(五)轻纺工业。
依托我区丰富的农牧业资源,充分发挥草原绿色品牌优势,促进以农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轻纺工业发展,着力把我区打造成国家重要的农畜产品加工业基地。
抓住国家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的有利时机,发挥我区在乳制品、肉类、羊绒加工、粮油和马铃薯加工等方面的优势,加强轻纺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等相关工作,推进我区轻纺工业结构优化和产业水平的提升。
以整顿规范乳制品行业为契机,全面提升乳品加工企业的整体素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进一步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政策扶持,促进乳品加工企业健康发展,确保我区乳制品行业的国内领先地位。
通过兼并、重组、合作等形式做大肉类加工企业。
通过整合资源、更新设备、研发新产品,大幅度提高加工比重和精深加工水平,开发下游产品,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
扶持发展大型肉牛、肉羊加工龙头企业,打造草原绿色牛羊肉品牌。
扶持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鹿王羊绒集团公司等企业推进技术进步,加快自主创新,利用现有的资源和品质优势,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羊绒产品。
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推动品牌国际化,做优、做强、做大羊绒产业,把我
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羊绒加工中心,羊绒衫综合加工能力保持全国第一。
促进粮油加工业结构多元化,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形成由玉米、马铃薯、小麦、稻谷、油料加工行业为支撑的现代粮油加工体系。
充分发挥品牌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名牌产品培育力度,支持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扩大草原绿色、民族特色产品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形成具有我区地域特点和产业优势的名牌产品群体。
紧紧抓住国家推动卫生洁具、墙地砖、生物发酵产品、纺织服装加工企业由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转移的重要机遇,发挥我区在资源、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力争引进200条卫生洁具、墙地砖生产线。
大力引进生物发酵深加工项目,延长产业链条,提升全区生物发酵产业水平。
鼓励和支持轻纺企业开发适合农牧区消费的产品,开发农村牧区市场,努力增加国内供应量。
认真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
强化日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食品生产的全过程质量监管制度,加强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管理,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加工,努力提升食品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积极争取国家对大宗消费品的收储政策,组织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草
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金星浆纸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参与国家乳制品、糖、盐、纸浆及纸张产品的收储,为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六)电子信息产业。
抓住国家鼓励发展光伏发电,启动国内光伏发电市场的有利时机,发挥我区硅、氯碱、能源等资源优势,围绕打造多晶硅-单晶硅-电子级硅片和太阳能级硅片-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的硅材料产业链,促进硅产业形成集群效应和规模效益。
到2011年,力争在建的单晶硅和多晶硅项目形成生产能力。
依托我区多晶硅产业,建设多晶硅延伸加工园区。
推进太阳能电池、电池组件和太阳能发电装置等太阳能级光伏发电产品发展。
依托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升高清晰度彩电、光存储设备、液晶显示器、税控收款机等应用新产品和配套元器件产业水平,增强创新能力,壮大电子产品制造业。
以包头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为基础,加快石英晶体谐振器、发光二极管、高能电池等电子元器件产品的发展。
积极承接沿海地区电子信息产业转移,推进多晶硅材料、光缆、电子元器件以及多层线路板等产品生产,形成上下游密切关联,产业层次逐步提高,各具区域特色的产业集群和基地。
支持软件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促进全区电子信息产业较快发展。
以包头市创建国家级软件园为龙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软件企业整体跟进,带动全区软件企业形成集群。
重点开发应用软件、数据库管理、中文信息处理、网络管
理以及软件开放平台、软件构件、信息安全系统管理等基础软件。
加快开放式软件研发和应用,特别是具有地方特色的蒙古文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和中间件软件。
注重开发蒙古国等国家的软件出口市场,形成较为完整的软件产业体系。
紧紧抓住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呼包鄂地区开展"两化融合"试点的机遇,积极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对能源、化工、冶金建材、机械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产业等优势特色产业信息化改造服务力度,提升信息化水平。
积极抓好50户龙头企业的信息化示范工程建设,努力形成大型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跟进的局面。
二、产业振兴政策和措施
(一)加快企业技术改造。
支持一批骨干企业,实施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产业延伸和产业升级。
要充分用好增值税转型、进口设备免税、贴息等政策,积极储备并实施项目对接,争取国家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支持。
力争今后3年全区工业技改投资每年增长20%以上,占全区工业投资的比重达到30%以上。
充分发挥企业的投资主体作用,通过市场融资、技术、项目合作等措施,努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加强信贷支持,对自治区确定的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各金融机构要及时出台信贷指导意见,早介入、早考察、早论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二)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把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
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动高新技术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
围绕工业自主创新的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发展目标,制定实施全区工业自主创新产业化发展计划。
加大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培育和建设力度,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形成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为平台的企业技术创新核心体系,带动全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三)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要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特色园区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有机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实施一个产业带动百户中小企业和一个园区带动百户中小企业的"双百工程",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集群,促进中小企业集聚、园区增容和增效。
强化金融支持,完善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要以工业园区为载体,以延伸加工产业和非资源型产业为重点,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在园区集中发展,围绕特色产业和龙头骨干企业搞配套协作,提高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水平。
到2011年,要在PVC 产业、有色金属工业、机械装备制造业、特色农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打造中小企业集群方面实现较大突破。
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层次起点高、与现有产业接续性强和有利于产业多元、产业延伸和产业升级的项目,培育和发展新的增长点。
(四)狠抓企业节能降耗。
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调整振兴战略的突出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经济、法律和行政措施,支持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开发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标准,抓好清洁生产和节能认证,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继续实行优惠税收政策。
对重大节能技改项目,按节能效果给予奖励。
用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电力、炼铁、炼钢、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玻璃、造纸、酒精和味精等12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给予奖励。
(五)积极推进电力多边交易。
充分利用国家实施电力多边交易试点的相关政策,加快建立完善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积极协调发电、供电和用电企业,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协商的电力多边交易长效机制。
继续对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希望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电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鼓励符合电力多边交易政策的电力企业和用电企业开展多边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等项目,按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适当配置资源,降低投资风险,促进项目落地建设。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工业产业调整和振兴既是当前一项迫
切的任务,又是一项长期艰巨的重要任务。
因此,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
自治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自治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自治区工业振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工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的落实工作。
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实施意见,结合各自职能,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支持和促进行业调整和振兴。
对于列入调整和振兴规划的企业及建设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委员会要加快项目审批,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加强项目管理。
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贯彻落实国家财政和税收支持政策。
自治区科技厅要将科技创新相关资金向调整和振兴的行业倾斜。
自治区商务厅要积极促进自治区工业产品消费,组织实施好汽车家电下乡,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物资和大宗消费品储备。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重点项目要优先配置工业用地、矿产资源。
自治区水利厅要做好水资源调配,确保工业重点项目用水需求。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要加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质量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各级金融部门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各地区要积极组织实施好产业振兴规划,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进我区冶金、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轻纺、电子信息制造等重点产业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