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使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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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逾期处理
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将按超期每天收取0.1元的标准收取图书资源占用费。
凡有图书超期或欠款的读者不能在网上办理图书续借和预约。
6.证件挂失
读者遗失校园一卡通、借阅证,须立即到图书馆出纳台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所有已被借出的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解除挂失
读者找到挂失的证件,须持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到图书馆出纳台办理证件解除挂失手续。
证件补办
借阅证挂失一周后,持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和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办理补办手续。借阅证补办收费10元。
Hale Waihona Puke 更新日期:2010年7月26日
本校各类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借阅证在清水河和沙河图书馆办理书刊借、阅手续。校外读者临时查阅,需先办理相关手续。
1.借书
1、教师和博士可借15本图书、5张光盘,借期为60天。
2、硕士(含硕士预科)和本科生可借15本图书、5张光盘,借期为45天。
3、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和外聘员工可借5本图书、2张光盘,借期为30天。
4、寒、暑假不包括在借阅期限之内。
2.阅览
图书馆所藏各类报、刊、工具书、外文会议文献,一律在室内阅览,概不 外借。若需复印,可办理押证复印手续,复印后即刻归还。
11.离校手续
读者因毕业、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学校,应到图书馆出纳台办理离校手续。办理离校手续时,请带上校园一卡通、借阅证和离校单。如果有书未还,需先办理还书或图书遗失赔偿手续。本校本科生考入本校研究生、博士生的同学,也需办理离校手续。
更新日期:2010年8月
图书预约流程
登陆图书馆主页→输入读者条码、读者口令(原始设置均为借书证条码号)→点击“登录”按钮→检索需要预约的图书→点击“预约”按钮→设置取消预约指定日期(也可不设置该日期)→点击“提交”按钮→勾选符合自己要求的某一条码号的图书→点击“预约选择的记录”按钮→预约完成。
3.续借
本校各类读者均可在所借图书到期日前5天内,在网上自行办理1次续借,
续借期限为30天。
过期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4.预约
1、教师和博士可预约3本图书,硕士(含硕士预科)和本科生可预约两本图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和外聘员工可预约1本图书。
2、需预约图书的状态除“可借” 外,均可在网上办理图书预约手续。预约书到馆通知发出后,被预约图书将保留5天,5天后系统自动取消。
提示:
1、预约图书到馆后,系统将自动发送取书通知至读者邮箱和网上的“我的帐户”
中。
2、读者请自行到预约图书所在馆取书。
3、请未留电子邮箱地址的读者登录/patroninfo*chx,点击“修改个人资料”按钮,添加常用电子邮箱地址,以便及时收到预约取书通知。
3. 新到校的教师应持报到单和近期半身一寸照片一张,到图书馆出纳台办理借阅证。
4. 离退休人员凭工作证或离退休证办理借阅证。
5. 外单位读者不办理借阅证,如需查资料,需带上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理临时查阅的相关手续。
证件挂失
读者遗失借阅证,须立即到图书馆出纳台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所有已被借出的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9.勾划、污损、毁坏书刊
读者借书时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如发现圈点、勾画、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严禁在本馆所藏一切书、刊上圈点、勾画。归还时若发现有此类现象,将酌情处罚,损坏严重的,按遗失图书赔偿。
10.偷窃书刊
未办手续、私自携带书、刊离开图书馆者,按偷书论处。图书馆对书刊偷窃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图书续借规则
1、各类读者均可办理1次续借,续借期限为30天。
2、图书续借只能在所借图书到期日前5天内办理,如果提前续借,系统会提示“too soon to renew”。
3、过期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4、凡有图书超期或欠款的读者不能在网上办理图书续借。
图书预约规则
1、被预约图书的状态不能为“可借”。
2、预约图书到馆后保留5天。
3、预约图书的馆藏地与取书地点一致。
4、读者可自行设定取消预约的时间。
5、读者预约图书的权限参照借阅规则。
6、凡有图书超期或欠款的读者不能在网上办理图书预约。
图书续借流程
登陆图书馆主页→输入读者条码、读者口令(原始设置均为借书证条码号)→点击“登录”按钮→勾选需续借的图书→点击“续借已选”按钮→续借完成。
证件管理
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使用他人证件借书者,一经发现,将停止其借书一个月。因转借、代借、冒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原领证人负责。
新证办理
1. 沙河校区新入校的各类学生应备近期半身一寸照片一张,交由各班班长统一到图书馆出纳台办理借阅证。
2.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办证时,应以班(不少于15人)为单位,先交纳押金、服务费及工本费后,再统一到图书馆出纳台办理借阅证。
7.解除挂失
读者找到挂失的证件,须持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到图书馆出纳台办理证件解除挂失手续。
8.遗失赔偿
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书处报告挂失并在报告后的两周之内办理遗失赔偿手续。遗失图书者应购买同版或再版的原书赔偿,若无法买到,按原书价的五至十倍赔偿。遗失中、外文孤本书、工具书、利用价值高的图书,按原价的二十倍赔偿。遗失图书超期,也应交付图书资源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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