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进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管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监事会对股东负责并报告工作。
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全体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监事可列席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者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总经理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成员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选举或者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者罢免。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除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分外,还应具有法律、会计、审计以及宏观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公司综合部负责承办监事会日常工作事务,不另设监事会办公室。
在不与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责有冲突的情况下,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doc 9页)
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通则》(下称《通则》)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下称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监督董事会依照章程规定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监督控股公司董事、经营管理机构和排除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条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时,可以依照《通则》规定,组织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控股公司)的有关部门依照其决议具体执行监督职能。
第二章监事会体系第四条监事体系设立的基本原则:1.有效地维护股东利益;2.及时而有力地发挥监控作用;3.保障而不是妨碍决策和执行机构的正常工作;4.防止权利滥用;5.保护企业机密。
第五条监事依法由股东会推荐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议选举产生。
监事的数额和任期由公司章程决定,监事长的任期同监事任期。
控股公司总监或部门经理,经控股公司推荐,应当兼任产业公司监事。
第六条控股公司监事会与产业公司监事会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但经控股公司股东会建议,产业公司股东会同意,两个监事会之间可以建立业务关系。
所谓业务关系表明,在对本公司工作监控的过程中,可以要求另方监事会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七条建立业务协作关系的监事会之间,要求协作的监事会应当出具正式公函,说明要求协助的事项,协作方监事会没有作出特别决议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协助,以保证要求方监事会实现其正常的监督职能。
第八条监事会监督职能实现的基本方式:1.召开监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违犯股东会决议、股东利益的行为,作出予以撤销、提请纠正的决议,必要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2.依照审计制度检查、督促、保障控股公司审计部开展例行审计;3.根据需要,对控股公司所投资资金运用的效果、经营管理过程及效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并以《监事会工作简报》、《监事会参考资料》的形式上报股东会或发董事会参阅。
4.列席董事会会议、总裁办公会会议,监督各项制度的正确实施和有关人员正确履行职务。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重要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确保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监事会成员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条监事会议事规则是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和议程的规定,旨在保障会议的公正、高效进行。
第三条监事会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监事会的所有会议。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四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会议由主席召集。
主席应提前两周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向监事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
第五条会议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邮寄或传真至监事会成员的住所或办公地址。
如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监事会成员应确认收到。
第六条主席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但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事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无法参加,应提前向主席请假并说明理由。
主席应将请假情况告知其他监事。
第九条会议应当依法召集和进行,主席应当负责保证会议的公开透明和严肃性。
第十条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并由主席签字确认。
第三章议程和决议第十一条会议议程应由主席根据公司需要制定,并在会议前三天发布给监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召集和主席的报告;2.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3.审议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4.审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5.审议公司治理情况和内部控制;6.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7.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会议的决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一人一票,以多数人的意见决定;2.重大事项需要多数监事的同意,如涉及公司合并、分立、重大投资等;3.决议应签字确认,并在会议纪要中详细记录。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四条监事会成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职。
第十五条监事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和信息优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参与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交易。
第十六条监事会成员有义务向股东和公司说明与公司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和其他关键事项,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议事规则 (3)
监事会议事规则1.会议召集•监事会议由董事会或监事会主席召集,应提前至少七天通知所有监事。
•会议通知应明确会议的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并附上相关材料。
•通知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2.会议的准备工作•会议的主席应委派一名秘书负责会议的准备工作。
•秘书应做好会议场地、设备、材料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3.参会规则•监事会议应有绝对的保密性,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泄露任何与会议有关的信息。
•参会人员应按时到达会议地点,并不得提前离开会议。
•参会人员应尊重会议主席和其他与会人员,不得中断他人发言。
•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进行任何与会议无关的行为。
•会议议程由会议主席制定,并在会议前向与会人员发放。
•会议议程应包括会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会议的主要议题以及讨论的顺序。
•会议议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获得与会人员的一致同意。
5.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由秘书负责。
•会议记录应包括与会人员名单、会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出席情况以及会议讨论的要点和决定。
•会议记录应及时整理和归档,供以后查阅参考。
6.会议决议•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字确认。
•会议决议应清晰、具体,并包括落实责任人和落实时间。
•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布和实施,并由监事会主席向董事会汇报。
•监事会议结束后,应对会议的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可以包括会议的组织和安排、议题的讨论和决策过程等。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对以后的会议进行改进和提升。
8.会议异常情况处理•如果会议中出现争议或紧急情况,应立即请主席作出决策,并记录下来。
•如果某个议题的讨论时间过长,可以暂时搁置,以后再进行讨论。
•如果与会人员中有人违反会议纪律,可以请其离开会议并做出相应处理。
9.其他事项•会议结束后,应对会议室和设备进行清理和维护。
•会议纪要应及时起草和发送给与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监事会议应有定期的周期,以便监事能及时了解和监督公司的运营情况。
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有哪些
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有哪些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关于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有哪些1、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
2、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3、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
4、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不能履行职时,还可以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5、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一)】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二)】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一)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人:(应写明应到人数:____人;缺席人数:____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议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利益的活动。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各监事,但遇紧急事情时,可以随时召集。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
第八条 监事开会时,原则上监事应亲自出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监事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要明确授权范围,一个代理人以受一人委托为限。
(八)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
(九)当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账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中介机构;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
本次监事会会议议题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将有关材料份送上,请审阅。
材料名称: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公司监事会办公室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由股东代表、董事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公司监督机构,履行公司法规定和章程规定的监事职权。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履行职权,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按照法定程序、规定的权限,召开监事会会议,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监事会会议遵循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多数决定的原则,决议采用相对多数原则。
第二章会议的召集与通知第五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务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会议的召集权属于主席,如果主席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由副主席代行。
第七条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不少于15天发出。
通知书中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会议形式以及参会人员名单。
第八条如果监事会由于个别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会议仍然可以进行,但相关人员在会议记录中应有明确注明未出席。
第九条如果监事会因为人数不足无法进行有效会议决策,主席有权定期或者临时召集监事会。
第三章会议秩序和决策程序第十条会议由主席主持。
主席应确保会议的公正、有效进行,并维护议事中的纪律。
第十一条会议应严格按照议程进行,出席人员应认真讨论相关议题,不能私自离席。
第十二条如果出现争议,主席应暂停会议,妥善处理争议,确保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会议决策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席应平衡各方利益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十四条会议决策采用相对多数原则,出现平票时,由主席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十五条会议决议应作出书面记录,并由出席人员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监事会秘书保管。
第四章会议的程序和内容第十六条会议采用集中方式和非集中方式两种形式。
第十七条会议可以通过实体会议和线上远程会议的方式进行,具体形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会议实体形式的,需在会议地点准备充足的座位、桌子、投影仪等设施。
第十九条会议线上形式的,需提前使用稳定的互联网连接,确保参会人员正常接入。
第二十条会议应按照议程依次讨论事项,如果有需要,可以临时调整议程顺序。
第二十一条会议应充分讨论重要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
监事会议事规则1
*****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和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集团公司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五条监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事在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集团公司、公司利益、员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监事会会议制度第六条监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
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召集人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经监事会召集人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监事会可以举行临时会议。
第七条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日(临时会议为二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九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人出席监事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由监事会建议集团公司予以撤换。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必须全体监事出席方可生效。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一、引言公司监事会是一家公司的重要机构之一,其职责是监督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管理,保护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的利益。
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有效运作,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会议事规则,以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科学性。
本文将探讨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和应遵守的原则。
二、会议召集1. 召集人:监事会的召集人应为董事会主席或监事会主席。
在其无法履职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代为召集。
2. 召集方式:会议召集应提前通知监事会成员,通知方式可以采用书面通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等。
3. 通知内容: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材料。
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以便监事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三、会议议程1. 决策议题:监事会议事规则应规定监事会议的决策议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决策、财务决策、战略决策等。
同时,应规定决策议题的提出、讨论和表决程序。
2. 报告事项:监事会议事规则还应规定董事会应向监事会报告的事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业绩、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3. 附加议题:监事会议事规则可以允许监事会成员提出附加议题,但需提前通知其他监事会成员,以便他们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四、会议程序1. 会议主持:监事会议事规则应规定会议主持人的角色和职责。
主持人应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并在必要时对与会人员进行引导和控制。
2. 议程讨论:会议期间,监事会成员可以就议程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充分的讨论。
主持人应确保每个监事会成员的发言权和表达机会。
3. 决策表决:监事会议事规则应规定决策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确定方式。
通常情况下,决策应以多数通过的方式进行,但对于重大事项可能需要更高的表决门槛。
4. 记录和备案:会议期间,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并制作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及时分发给监事会成员,并在下一次会议上进行确认和备案。
五、会议纪律1. 准时出席:监事会成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席,应提前通知召集人或主持人,并说明原因。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
1.1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由主席确定,并提前通知所有监事。
1.2 会议召开时间应避免与监事们的其他重要事务冲突,以确保监事们能够参加会议。
二、会议议程。
2.1 会议议程应由主席提前确定,并在会议召开前发送给所有监事。
2.2 监事会议议程一般包括审议上一次会议纪要、审议公司经营情况、审议财务报告、审议重大决策等事项。
三、会议程序。
3.1 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有权对会议进行控制和引导。
3.2 会议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议程顺序。
3.3 会议期间,监事应保持秩序,不得互相打断或干扰会议进行。
四、发言规则。
4.1 在会议中,监事应按照主席指定的顺序发言,不得擅自插话。
4.2 发言时,应注意控制发言时间,不得长时间占用会议时间。
4.3 发言内容应围绕议程主题,不得离题或发表不当言论。
五、表决规则。
5.1 会议中涉及决策的事项,应由主席提出并组织表决。
5.2 表决时,监事应按照主席指定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擅自更改表决方式。
5.3 表决结果以多数票通过,如票数相同,则由主席进行决定。
六、会议纪要。
6.1 会议纪要由秘书书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程内容、讨论情况、决策结果等。
6.2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及时整理,并发送给所有监事进行确认。
七、会议结束。
7.1 会议结束时,由主席宣布会议结束,并提出下一次会议时间和议程安排。
7.2 会议结束后,监事们应及时离开会场,不得在会场内进行私人交流或聚餐。
八、其他规定。
8.1 会议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电脑等设备进行私人事务,以免影响会议进行。
8.2 会议期间不得饮酒,以确保会议进行的纯净和严肃。
以上为监事会议事规则,希望所有监事们能够严格遵守,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科学合理。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一、前言二、会议组织1.会议召集:监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主席召集,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参会人员,并提供有关的会议资料。
2.会议地点:监事会议一般在公司总部会议室或者其他场所进行。
3.会议时间:监事会定期召开,通常每季度一次,重大事项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三、会议程序1.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员应当在会议开始时宣读与会人员名单,并按照会议议程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2.会议议程:监事会议的议程应事先确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向与会人员发出。
议程一般包括会议的召开、主席报告、经营汇报、财务报告、重要事项讨论等环节。
3.发言顺序:发言顺序应按照主席指定或者根据事先登记的顺序进行,每次发言应有时间限制,以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四、会议决策1.决策形式:监事会决策一般采用表决形式,决策结果按照多数意见确定。
在重大事项上,一般要求绝对多数同意。
2.否决权:监事对相关事项有否决权,如涉及公司合同、担保等重大事项要求监事同意。
3.决策记录:会议记录员应当将与会人员的表决结果详细记录,并在记录中反映会议讨论的主要观点和意见。
五、会议纪律1.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他人发言权,不得打断或插话他人发言,不得互相攻击或辱骂。
2.保密义务: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会议内容泄露给外部人员或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会议资料。
3.请假与缺席:若有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会,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不能漏席。
六、会议效率1.会议时间:会议应制定合理的时间安排,避免过长或过短的情况发生,以确保会议充分讨论并高效决策。
2.会议准备:与会人员应提前进行充分的会议准备,阅读相关资料,并就相关议题进行思考和准备发言。
3.会议总结:每次会议结束后,应当有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清单,由相关人员撰写,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分发给与会人员。
七、会议纠纷处理1.决策争议:如对其中一议题的决策结果出现分歧,应当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协商,及时解决决策纠纷。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为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和《××有限公司监事会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一)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三)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提议监事的姓名。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二、监事会会议通知(一)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提前十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监事。
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二)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一)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三)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四)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质量。
适用于公司监事会的各种会议。
二、会议召集和通知1.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议,并确保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执行。
2. 监事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至少七个工作日发送给所有监事,通知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
3. 监事会议的通知可以通过邮件或者公司内部通信渠道进行发送,确保监事及时收到通知。
三、议事准备1. 会务人员应提前准备好会议室及相关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
2. 监事会议的议程由主席会同秘书处编制,在通知中一并发送给监事。
3. 监事应提前阅读会议材料,并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准备。
四、会议主持1. 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如主席无法参加会议,则由副主席或其他监事担任主持。
2. 主席应确保会议的秩序和议程的顺利进行,鼓励监事积极参与讨论,并维护会议的公平和公正。
五、表决原则和程序1. 监事会的决议采用简单多数原则,即获得过半数监事的赞同即可通过。
2. 会议期间的表决可以通过投手票或者举手等方式进行,主席负责统计表决结果,并宣布最终决议。
六、会议记录和报告1. 会议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的所有内容,包括与会人员、时间、地点、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以及决议等。
2. 会议记录应尽快整理并发送给监事会成员,确保记录的准确和完整。
3. 监事会议决议应在一周内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并及时向全体员工公示。
七、其他事项1. 会议期间禁止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以确保专注和会议的效率。
2. 会议中产生的材料和讨论内容仅限于监事会成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向外部人员透露。
3. 如有需要,监事会可以邀请公司管理层或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并对相关议题进行解答和讨论。
总结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可以有效提升公司监事会议的效率和决策质量,确保监事会的顺利进行。
同时,会议记录的准确和及时报告也对公司的透明度和内部沟通起到重要作用。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监事会的工作顺利进行,规范会议的组织和议事程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监事会议和各专题会议的议事程序。
第三条会议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会议组织和议事程序应当遵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针对具体会议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第五条本规则由监事会依法通过,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六条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第七条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的召集、组织、指挥工作。
监事会主席负责向监事会提交议事日程、会议材料,并确保相关材料的及时传达。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可以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联名要求召集。
第九条召集会议时,应当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主要议题。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会议参加人员,并发送议事材料。
通知应写明会议的目的、议程、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按照议程展开,遵循法定程序,维护会议的纪律和秩序。
第十二条监事会会议首先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确认出席人员的名单。
第十三条会议议程由监事会主席根据情况确定,可以涵盖公司运营情况、重大决策事项、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内容。
第十四条与会人员可以根据会议议程和个人职责,提出相应问题和建议。
第十五条重要议题应当通过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
第十六条监事会会议的记录由专人负责,做到准确、真实、完整。
第四章会议决议第十七条会议决议应当经过监事会主席的确认,并进行书面记录。
如有异议,可由出席会议的监事提出和说明意见。
第十八条会议决议应当通过会议现场表决、书面签名等方式进行确认。
对于重大决策,应当记载决策依据、决策方式等详细信息。
第十九条会议决议应当明确决策内容、执行责任以及落实时间,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条如遇紧急事项需要监事会决策,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决策,但必须保证全体监事及时知情和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XXXX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X公司(以下简称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第三条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中至少有外部监事以及职工代表。
第四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由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长。
监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三)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四)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五)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六)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七)审议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八)向董事会抄送审计报告;(九)根据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内审负责人;(十)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十一)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十二)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十三)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十四)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十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十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负责人由外部监事担任。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第七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在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完成后披露前召开,由监事长召集。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担任和兼任监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公司监事应由至少一名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时,方能产生或更换股东方监事。
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监事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由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时,方能产生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七条监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遵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的工作并对监事会的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工作报告。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阅;审阅公司月份、季度财务报表;可深入公司业务部门及被投资企业了解财务状况;可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异常状况作出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2)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听取董事会议事情况并可了解、咨询及发表独立意见;监督董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有关事项并按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对于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程序和决议持有异议时,可于事后由监事会形成书面意见送达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第五条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中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第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
由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长。
监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二)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三)检查公司财务;(四)对董事会做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八)负责对各级人员、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九)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并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十)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十一)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十二)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十三)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十四)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其细则规定属于监事会职权范围的其他事项。
【模板】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模板】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_____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一)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事机构,其工作报告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________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
监事会下设秘书处,是监事会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随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定期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二)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将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三)当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有权通知停止其行为;(四)当董事、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五)必要时(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六)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七)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八)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九)当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账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中介机构;(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利益的活动。
第三章监事会会议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各监事,但遇紧急事情时,可以随时召集。
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
公司管理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
作者提示:本制度适合上市公司、大型集团企业、中小公司,使用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简单修改。
非上市公司,删除与上市要求相关条款内容即可。
XXXXXX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XX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以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XXXXXX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监事会第三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二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设联系人一名。
监事会联系人由监事会主席提名,经监事会决议通过;负责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
第四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会议通知和签到规则第五条监事会会议分为监事会定期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或由半数以上监事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共同推举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的监事签发书面会议通知,包含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事由及议题、通知时间等内容,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
第六条监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专人送达、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2日前以专人送达、邮件、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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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进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对股东负责并报告工作。
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全体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监事可列席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三条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办事机构第五条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成员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罢免。
第六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监事除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外,还应具有法律、会计、审计以及宏观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八条公司综合部负责承办监事会日常工作事务,不另设监事会办公室。
第九条在不与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责有冲突的情况下,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第十条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五)向股东提出提案;(六)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七)选举监事会主席;(八)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者对董事提起诉讼;(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十)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监事会一般每年对公司定期检查1至2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公司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二条监事会开展检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听取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召开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二)查阅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三)核对财务、资产等有关情况,必要时要求有关负责人作出说明;(四)向审计等对公司履行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了解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情况。
公司应当定期、及时地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监事会每次对公司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写出检查报告,经监事会成员讨论,由监事会主席签署,必要时报股东审议。
第十四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有权自主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中介机构,聘请上述机构专业人员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日常工作和出席监事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这些费用包括监事所在地至会议地点(如果非于监事所在地)的异地交通费、会议期间的食宿费、会议场租金和当地交通费等费用。
第十五条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报告工作;(五)依法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对公司财务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向董事会、股东反映,也可直接向股份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其他部门应当配合监事会的工作,为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四章监事会的会议制度第一节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第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三)公司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时;(四)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时;(五)证券交易管理部门要求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定期会议的提案第二十一条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公司综合部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综合部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三节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第二十二条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综合部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监事的姓名;(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具体的提案;(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二十三条综合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尽快转交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主席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监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如监事会主席认为提议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并于接到经修改或补充提议后十日内,召集监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四节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第二十四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节会议通知第二十五条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综合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六节会议通知的内容第二十六条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七节会议召开方式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
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综合部。
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八节会议的召开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
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在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时,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会议,对有关事项作必要的说明,并回答监事会所关注的问题。
第九节会议审议程序第三十条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会议主持人可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节监事会决议第三十二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会议的监事表决同意。
表决监事会决议或者决定,赞成票与反对票对等时,监事会会议主持人可以增加一票表决权。
第十一节会议录音第三十五条监事会会议应进行全程录音并存档。
第十二节会议记录第三十六条公司综合部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四)会议出席情况;(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八)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公司综合部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三节监事签字第三十七条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进行签字确认。
第三十八条监事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有书面说明,也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其它说明性记载。
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第三十九条监事不按前述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的内容。
第十四节监事会决议公告及信息披露第四十条监事会必须严格执行股份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需予披露的监事会会议所议事项或决议。
具体操作程序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决议公告及信息披露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保守机密,违者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