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招待用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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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招待用餐管理规定
1.用餐程序
(1)各部门安排用餐须报主管批准,并提前将报告送交订餐部。报告要列明招待单位、时间、标准、人数及餐厅名称。
(2)在职员食堂用餐,经接待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后,直接在该部门秘书处领取餐券用餐。
(3)如遇特殊情况,可口头请示,同意后先用餐,再补办手续。
2.用餐标准
(1)餐费标准。营业餐厅用餐标准分为 A、B、C三个档次(酒水除外)。也可按以上标准零点,但须在报告上说明。
(2)一般客人用C档,较重要客人为B档,重要客人为A档。
3.酒水标准
除有明确批示外,招待一律只供应适量的本地啤酒及饮料。其余如香烟、洋酒、葡萄酒、烈酒、冰淇淋等须经批准后方可按量供应。
4.用餐后的核算
(1)所有招待用餐和饮料,接待部门须及时注明并签字。
(2)职员食堂月底将招待用餐数核准无误后,交财务部拨款。
(3)对不符合手续、不按规定办理的,各有关岗位可以拒绝提供服务,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