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用餐及车辆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红兴隆环保分局机关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

一、接待原则

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按标准和程序对来工作的人员进行餐饮接待。公务接待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一)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

(二)环保系统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来局办理公务的;

(三)外地环保等部门来局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四)其他人员。

三、接待地点、方式及标准

(一)接待地点:原则上在管理局指定地点接待的可以签单,在其它地点就餐一律现金结算。

(二)接待方式:实行派餐单制,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三)接待标准:公务用餐接待限定标准(酒水在内)和陪同人数。

1、环保系统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人员标准为40元/人;主管场长人员标准为50元/人;遇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标准接待应报领导批准。

2、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不包含司机)。

3、午餐严禁喝酒,晚餐酌情处理。

4、餐费一事一结,限当周报销。

(四)接待费实行用餐标准控制管理,每月统计,每季度公布一次。

四、接待及报销程序

1、派餐单由综合科统一管理(一式两份)。负责接待的各科、队、站经局长同意、领取派餐单后安排接待就餐。

2、凭派餐单(正本)及正规发票呈局长签字,报财务审核后报账。正本交财务做报账凭证,副本交综合科存档汇总,做成本分析用。

五、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接待用餐管理制度作废。

附件:

红兴隆环保分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科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章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

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加油量应根据每月出车登记表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

第七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综合科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派车单》(以下简称《派车单》),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派车单》(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持《派车单》呈局长签字,当月报财务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车辆停放制度,外出时车辆要停放在安全的地方,在局直收车后,车辆停放单位车库。

第九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上下学等非公务活动。严格执行省环保厅《关于严禁公车私用的通知》(黑环办[2013]164号)和农垦总局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局内日常办公用车设置值班车1台,各科、队、站用车由综合科统一安排。

2、长途用车管理。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班子成员带队离开局直到外地、农场及重点污染源企业检

查指导工作用车。用车时,由驾驶员填写《派车单》,用车领导签字并经局长审批同意后,由综合科统一安排车辆。

3、应急(执法)用车管理。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应急工作用车由综合科统一安排调度。

第三章维修、保养管理

第十一条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机关车辆维修、保养,必须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开管理局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车管员提出申请,报局长批准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

第十三条车管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负责每季度统计每台车辆的行驶公里数、耗油量及费用情况,并报告局长。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六条专兼职驾驶员要听从调度,遵章守纪,注重形象,文明行车,厉行节约,力戒浪费,做好服务。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第十七条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车辆管理制度作废。

附件1:

机关公务车辆记录台账

附件2:

机关公务车辆派车单

年月日

附件3:

车辆维修申报表

年月日

此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驾驶员存根,第二联报综合科,第三联报财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