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

合集下载

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1、安全生产法规定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答 《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从77条至百95条共19条,主要规定了对负有安全生度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验、知检测的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道人员、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所应内承担的法律责任容,包括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等。

2、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关于安抄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很多种类型,具体如下:《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袭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危险百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度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扩展资料:安全生问产法律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制化管理,指导和推动安答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同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3、违反安全生产法应负什么法律责任中国快律为您解答: 《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从77条至95条共19条,主要规定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验、检测的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等。

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违反了这种行为规范,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要引起不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后果。

这种法律后果就是法律责任,它通常表现为违法者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和处罚。

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

政策法规司邬燕云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

它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或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是以相对特定的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责任的法律责任,是以等价、补偿性质为主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所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

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罚,是由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有关组织对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的处罚。

主要有以下几种:(1)警告(2)罚款(3)没有违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6)行政拘留(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国家刑事法律的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又叫从刑,是补充主刑而适用的方法。

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责任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

行政责任:降级或者撤职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犯罪和滥用职权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安全生产一直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企业经营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国家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定,明确了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法律责任。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核准、批准、决定用人和关停等权力,同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应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等。

如果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安全生产中不履行相应的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者事故后未能及时处理和赔偿,将面临刑事和民事责任的追究。

刑事责任可能涉及到刑事罚款、剥夺政治权利和拘役等处罚。

民事责任包括对受伤员工的医疗费、抚养费、赔偿金等的支付。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他们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事务,并保证员工的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转。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隐患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果发生事故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或阻止事故的发生,或者未及时组织救援,会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可能涉及到犯罪行为的定性和刑罚的严重程度,民事责任包括对受伤员工的医疗费、赔偿金等的支付,行政责任则可能导致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责令停工停产。

三、员工责任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直接参与者,员工对于安全生产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安全防范、安全操作、及时报告,不得违反规定从事禁制行为。

如果员工未能履行安全责任导致事故发生,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例如,员工对于个人安全装备的未佩戴或不合规使用,导致事故发生,会对员工自身安全和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安全生产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有哪些

安全生产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有哪些

安全生产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有哪些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稳定发展。

而在安全生产中,安全生产负责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重要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就安全生产负责人在工作中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进行详细介绍。

安全生产负责人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负责人有责任保障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如果发生因管理不善导致的严重事故,严重威胁人员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安全生产负责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如果因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安全生产负责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3.行政责任:根据相关法规,安全生产负责人需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如果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或管理不到位,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吊销相关资质证书。

4.责任追究:安全生产负责人需全面了解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一旦发生事故,相关部门将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如何规避法律责任1.加强培训:安全生产负责人应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确保能够正确履行职责。

2.建立健全制度: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3.加强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4.及时应对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负责人应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展开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结语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负责人需时刻保持警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稳定运行。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的要求。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宣传 内容和形式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 员工安全意识
利用宣传栏、海报等多种形式 进行宣传,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定义: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进行追责 目的: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实施方式:通过问责、处罚等手段,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意义: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完善和落实
03
实施“三个必须”原则
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管安全
行业主管部门 需制定安全生 产相关政策法 规,并监督执 行
定期开展安全 生产检查,确 保企业安全生 产符合标准要 求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及时收集和处理 实施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和困难
加强对实施方案执 行情况的监督和检 查,确保各项措施 落到实处
完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保障
制定安全生产 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各方责任 和义务
加强法律法规 宣传教育,提 高企业和员工 的安全意识和 法律意识
严格执法,对 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严厉打击, 确保法律法规 的有效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 职责和任务。
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确保 安全生产得到有效保障。
一岗双责
党政领导干部在 履行岗位责任的 同时,必须承担 起安全生产工作
的责任。
添加标题
企业负责人要切 实履行好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同 时也要对安全生 产工作进行监督
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安全生产法责任认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责任认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责任认定1、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从77条至95条共19条,主要规定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验、检测的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等。

(1)安全生产法责任认定扩展资料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是出自哪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划分?1、电工负直接责任,无证操作是其负责的主要原因;鉴于已经死亡可不予追究;2、如果是公司明知来其无证,并安排工作,那要负主要责任,自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公司不知情,那要承担一定的百管理责任;3、安管人员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因为有责任和义务制止无证人员上岗,并应及时提醒公司方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取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一、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与行政责任1、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与行政责任)违法订立协议(1)违法订立协议施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施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施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导致发生生产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所以安全生产法在赋予他们必要的安全生产权利如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出了明确要求,该条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 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 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 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的独立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 职人员。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对违反法律规范、 不履行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的责 任。比如,醉驾肇事造成人员伤亡将被追究刑事 责任;转包或违法分包将被追究行政责任;侵权 或违约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等等。这在法律上统称 为法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规定,各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履行 各自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保障安全生产。若有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情形,执法机关将依照有 关法律规定,追究违法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2023年-2024年安全教育培训试题及完整答案(考点梳理)

2023年-2024年安全教育培训试题及完整答案(考点梳理)

2023年-2024年安全教育培训试题及完整答案(考点梳理)单位:_______ 姓名:_______ 时间:_______ 分数:____ 满分:100一、单选题(30题每题1分,共30分)1.如果某处发生电气火灾,最好选择( A )灭火。

A.干粉灭火器B.泡沫灭火器C.用水2.由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称之为职业病,由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称职业病;()。

A.重度B.法定C.劳动3.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中,( )在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中运用最多。

A.行政责任B.刑事责任C.民事责任D.赔偿责任4.扑救电气火灾应使用()进行灭火。

A.水B.泡沫灭火器C.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D.以上几种都可以5.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 )。

A.安全生产管理资格B.安全生产管理学历C.安全生产管理经验D.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6.泡沫不能用于扑救( )火灾。

A.塑料B.汽油C.煤油D.金属钠7.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

A.执法证件B.监督执法证件C.监督证件8.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和电源开关A.漏电保护器B.移动电源C.临时开关D.保护装置9.事故恢复工作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首先使事故恢复到相对安全的基本状态,然后逐步恢复到正常状态;()。

A.发生区域B.影响点C.影响区域D.发生点10.安全色中()表示提示、安全状态及通行的规定。

A.红色B.蓝色C.绿色D.黄色11.制止“双违”是指制止()。

A.违反劳动纪律、违反企业制度B.违章指挥、违章作业C.违反作业规程、违反企业纪律1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 )及其数量。

A.爆炸特性B.危险特性C.可燃特性13.下列哪项内容不属于健康监护的基本内容,( )A.职业病的治疗B.定期体检C.建立健康监护档案14.集团各单位(部门)应建立各自的安全检查记录并()组织自查A.定期B.随时C.随时D.不定时15.手工电弧焊时,由于冶金反应在溶滴和溶池内部将产生( )气体,而一汽飞溅的现象。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式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式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式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方式有哪几种,各自的定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方式:1、民事责任,因违法生产造成人身伤害赔偿的,承担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安全主管部门将会对单位及主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3 、刑事责任,因违规生产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会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如果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于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殊恶劣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1)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式扩展资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像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并对其加以制裁是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

通常,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民事义务受法律约束。

行政责任又称行政制裁,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六个负责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六个负责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六个负责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六项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百法》十八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七项职责。

同时,党中央又提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度责”责任追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知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道(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版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权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什么是安全生产六个到位内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要落实“六个到位”。

思想认识要到位。

要抓好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使领导干部时刻牢记“责任重于泰山”的教导,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提高职工群众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我要安全的自觉意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本职岗位做起,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定,从思想上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制度执行要到位。

安全工作涉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关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工作中来不得半点含糊,必须丁是丁卯是卯地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评判工作优劣,用制度保障各项工作到位。

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不护短,不迁就,不搞下不为例,该奖的奖,该罚的罚,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技术培训要到位。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安全工作是一项高技术含量的工作,既有其复杂性、艰巨性的一面,也有其规律性的一面。

要做好安全工作,光有一腔热情还不够,必须从提高能力入手,加强安全技术培训,使管理者懂安全,操作者会安全,为安全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能力保证。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
重要说明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2、2004-2005年考试情况分析和总结
3、4个考试科目的相互联系及难易程度分析
4、考前复习准备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重在理解
重点记忆
以教材和大纲为基础和依据,辅以部分参考资料
作适量模拟练习题
5、推荐的参考资料
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精题精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编着,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年6月
安全生产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
事故案例分析
6 考前辅导的意义和作用
梳理知识
把握方向
明确重点
掌握技巧
提高能力
增强信心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1.9.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共利益和私人财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从事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化、全民化、法制化,鼓励群众参与安全生产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职责,必须纳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营管理和组织体系,实行综合管理。

第五条国家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立专门岗位,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设施设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生产措施,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七条有关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应当指定组织对产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和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第八条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得影响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组织,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事故责任,保障事故损失的迅速控制和恢复重建。

第十条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公布,及时通报和处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进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访客和协作单位,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三条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卫生、环保和防火标准,不得损害职工、公众和社会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利益。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机制,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消除事故发生的条件和因素。

安全生产法试题(单选题)

安全生产法试题(单选题)

安全生产法试题(单选题)1.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中,()在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中运用最多。

A、行政责任B、刑事责任C、民事责任D、赔偿责任答案: A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A、安全使用标志B、安全警示标志C、安全合格标志D、安全检验检测标志答案: B3.事故调查组的(),说明它是法定的工作机构,代表有关人民政府履行事故调查职责,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予以支持和配合。

A、专业性B、临时性C、法定性D、建设性答案: C4.《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A、事故原因B、事故类型C、事故影响D、事故损失答案: A5.《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众多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唯一设定()的法律。

A、民事责任B、刑事责任C、赔偿责任D、连带责任答案: A6.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承担()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A、安全评价、认可、检测、检验B、安全预评价、认证、检测、检验C、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D、安全预评价、认可、检测、检验答案: C.7.《安全生产法》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分别处以()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降职、撤职、罚款、拘留B、降职、罚款、拘役、拘留C、降职、撤职、拘役、拘留D、罚款、撤职、拘役、拘留答案: A8.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方可投入使用。

A、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B、检测检验合格证或者安全标志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安全警示标志 D、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警示标志答案: A9.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煤矿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定法律责任分为哪几方面

安全生产法规定法律责任分为哪几方面

安全生产法规定法律责任分为哪几方面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的几个方面主要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下面就让店铺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安全生产法规定法律责任吧。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一)行政责任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责任在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中运用最多。

《安全生产法》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共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这在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中是最多的。

(二)民事责任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追究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受到民事损害时享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众多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唯一设定民事责任的法律。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出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

依法处以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是三种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

新安全生产法的主体责任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的主体责任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的主体责任1、在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哪些法定职责《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以下法定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为从事高空.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整合、经营、设备正常运转。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排除或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保证安全设施。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代会的监督作用。

维护,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

(八)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九)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十)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1)新安全生产法的主体责任扩展资料: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什么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涵: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主体。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必须在以下方面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接受未尽责的追究。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包括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包括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包括1、安全生产法之中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赋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再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赋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赋予处分。

第八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赋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书法律

安全生产责任书法律

安全生产责任书法律篇一: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企业名称: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现依法落实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我承诺,在我担当公司维修厂厂长期间,履行以下安全职责:1、2、3、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

对公司环保运行工段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传达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跟踪企业内部安全环保法规的遵循情况。

4、监督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跟踪隐患整改情况。

定期召开本部门的安全专题会议。

5、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明确公司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做到安全人人有责。

6、7、建立、完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并在企业内部高效运行。

发生事故后及时、如实报告,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8、9、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新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

负责维修车间各设备的定期检验、消防设施的管理,监督员工持证上岗及复审工作。

总经理:承诺人:日期:月日日期:年月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现依法落实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我承诺,在我担当公司维修厂备件部主管期间,履行以下安全职责:1、2、对备件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积极参与制订、修改本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4、5、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部门的安全职责,做到安全人人有责。

定期组织备件部安全自查、审核安全设施,跟踪落实不安全隐患整改。

6、发生事故后及时、如实报告,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的含义:安全生产是指通过人-机—环境三者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

安全生产法的含义:安全生产法有两层含义,一是泛指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二是专指国家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导致我国安全生产水平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深层次的,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是其主要原因之一,突出表现在:1、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2、安全生产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依法规范;3、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4、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没有依法确立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尚未建立健全监管的长效机制;5、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

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制定《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它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2、它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3、它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4、它是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构建中,这个体系具有以下3个特点: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1、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形式包括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要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追究行政责任通常以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方式来实施。

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制挚性处理。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

行政处罚主要是对粤妻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

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区别,一是责任内容不同,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比负行政责任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二是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诉讼程序决定;三是负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常被处以刑罚。

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刑事处罚的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和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应当遵守本规定。

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者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一)行政责任
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责任在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中运用最多。

《安全生产法》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共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这在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中是最多的。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是什么
(二)民事责任
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

民事
责任的追究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受到民事损害时享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众多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唯一设定民事责任的法律。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出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

依法处以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是三种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

为了制裁那些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安全生产法》设定了刑事责任。

《刑法》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罪名,主要是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

相关阅读:
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

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

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3、“三同时”原则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6、“三个同步”原则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