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精)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素质拓展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 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 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意义的劳动成果, 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确定的学分。
根据《关于颁布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试行 >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校区开展素质拓展活动的实际,制定了如下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一、公益劳动,学生根据教务科安排的 ¬时间进行,满 32学时记 1学分。
二、社会实践,由各学院考核和管理,满 64学时并提交实践报告记 2学分。
三、中国语文水平测试:由人文社科部组织实施和管理,考核合格记 2学分。
四、课外读书活动:由人文社科部组织实施和管理,考核合格记 2学分。
五、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 :由学生所在学院管理1、在 SCI 、 SSCI 、 EI 检索源期刊上发表 1篇论文,第一作者记 10学分,2、在国际级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 1篇论文,第一作者记 4学分。
3、在其它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 1篇论文,第一作者记 3学分。
4、在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 1篇论文,第一作者记 2学分。
5、在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上发表 1篇论文,第一作者记 1学分。
6、在校期间的发明制作取得国家专利,第一申请人记 5学分,第二申请人记 4学分。
注:发表论文第二及以下作者以第一名得分为基准,依次递减 1分。
六、课外科技活动: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实施、考核和管理1、课外科技活动项目、成果报告的鉴定分优秀、良好、合格三等,优秀记 3学分,良好记 2学分,合格记 1学分。
2、参加学术讲座,考核合格记 1学分。
七、素质与能力类竞赛:教务部归口管理省部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竞赛,有关教学院部归口管理校区及其他素质与能力类竞赛1、校级(含校区级竞赛:一等奖记 3学分;二等奖记 2学分;三等奖记 1学分。
课外素质拓展学分评分细则
课外素质拓展学分评分细则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的评分标准学生参加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可按以下标准计算学分。
1.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的各种学科竞赛并获奖。
⑴国家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10、9、8、7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4学分。
⑵省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7、6、5、4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3学分。
⑶市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6、5、4、3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2学分。
⑷校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5、4、3、2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1学分。
2.加入学校活动、学校社团活动或社会上的正规组织并参加其组织的相关活动计1分。
参加学院或学校学术讲坛活动学习2次以上可追加计1分。
组织竞赛活动获组织奖者可相应计1学分。
3.参加各种职业合格培训,获得通过证书。
如会计证、人力资源管理证等。
最多计3学分。
参加考研、公务员考试,获得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发表论文、参与老师科研项目。
本届学生每取得一项证书或证明计2学分。
4.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一项计2学分。
5.参加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获奖或专利证书。
获得证书的计4分。
6.发表论文、参与老师科研项目。
一项计2学分。
备注:以上所有加分项目需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计分。
相关细则:1.课外学分必须在素质拓展证书上登记并盖章以后方可生效,一切以素质拓展证书为准。
2.素质拓展证书只有在规定时间内认证后才可生效,逾期不候。
3.素质拓展部将对素质拓展证书与课外学分统计表进行核查与监督,并指导团支书正确填写素质拓展证书与课外学分统计表。
4.素质拓展部对证书的统计进行小幅度的调整,具体情况视实际发放证书而定。
5.后期证书学分的调整,以教科办更新的评分标准为准。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算细则
A4
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评优
荣获国家、省、市、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生团体活动积极分子或相当荣誉称号的,对应计8、4、2、1分。(注:一事多奖计最高分)
获奖证书
或表彰文件
A5
好人好事
因好人好事(诸如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抗灾赈灾等)受到校外单位、校外个人、校内部门通报表扬或表彰者,分别计0.6、0.4、0.4分。(注:一事件只计最高分)
新闻媒体记载资料
D4
文艺创作
学生在国家级、省级、一般新闻媒体(如报纸、网络等)发表诗歌、散文等单一文学艺术作品者,每篇分别计0.6、0.5、0.4分。学生在学校刊物(如院报、团学刊物)刊发诗歌、散文等单一的文学作品者,每篇计0.2分。(注:本项目单一文学作品计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分)
刊物原件或用稿通知书
在国家、省、市、院级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发表理论学习研究文章,每篇分别计1.0、0.8、0.6、0.4分。
获奖证书
表彰文件
或刊物原件
A3
参加讲座及主题教育活动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及主题教育活动每次计0.2分,学生听讲座、报告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8分,所在团支部获得团委“主题团日项目资助”的团支部成员每人计0.2分。
(不含文体竞赛)
参加全国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7、6分;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奖者,分别计7、6、5分;参加国家、省级专业技能竞赛未获奖者,分别计2、1分。
参加市级或院级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8、0.6分。参加院级专业技能竞赛而未获奖者,每次均可计0.2分。
表扬信、表彰文件或其他盖有公章的证明材料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校团委管理部分)评定办法
一、评定项目
团委管理及评定的项目主要有:党团课程、先进个人、发表论文、实践活动、志愿服务、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学科讲座、文体活动。
具体的评定标准参看附件1。
现以上项目均由校团委统一录入计分。
二、评定方式
原来的评定方式:首先,学生网上申请;然后,院系审核小组通过;接着,院系审核;最后学校审核通过,予以给分。
现在的评定方式:团委根据各项目负责老师的名单,直接批量录入给学生计分。
三、学生注意事项
1.学生参加校级和院系活动,务必带学生信息卡入场,以便主办单位签到处将你的信息扫描录入。
一旦录入的学生信息,如无虚假,校团委会将其统一录入学分系统予以计分。
2.现学校素质拓展学分系统将全天候为学生开放,学生可以随时进入查看自己的学分情况。
3.素质拓展学分系统学分查看中增添了一项功能“下载已获学分信息”,学生可以点击下载评分细则表,查看参加项目的详细分类和学分。
附件1:
团委管理项目及评定标准表。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方案及流程
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逐渐成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我国高等教育部门提出了素质拓展学分制度。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方案及流程,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二、认证方案1.学分构成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分为四个模块: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社会实践。
每个模块设置相应学分,总学分要求为12分。
(1)思想政治素质:4学分(2)专业素质:4学分(3)身心素质:2学分(4)社会实践:2学分2.学分获取途径(1)思想政治素质参加党课学习,获得党课结业证书,计2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想政治类讲座、报告,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2)专业素质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如发表论文、参加学术竞赛等,根据成果等级计1-4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讲座、报告,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参加实习、实训等实践活动,每次计1-2学分。
(3)身心素质参加体育竞赛,根据成绩计0.5-2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类讲座、报告,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参加文艺活动,如演唱、舞蹈、戏剧等,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
(4)社会实践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根据项目性质和成果计1-2学分;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参加社会调查、实习等实践活动,每次计1-2学分。
三、认证流程1.学生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收到申请后,对学生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教务处。
3.学校审核教务处收到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认证条件的学分予以认定。
4.学分录入教务处将认定后的学分录入学绩系统,学生可在系统中查询到自己的素质拓展学分。
5.学分公示学校定期对认定通过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细则及流程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办法及相关流程创新类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及科技竞赛活动,参与或主持完成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听取或主讲学术讲座等获得的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文化竞赛活动,听取或主讲文化讲座,发表文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等获得的学分。
认证办法2.素质拓展学分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体等活动。
认证办法认定证明条件1、听取各类讲座、报告,需要创新学分票。
2、主讲各类讲座、报告,由主办单位出具证明,配以讲稿提纲和讲座图片资料,予以认定。
3、对于院里校里活动的做场需要班长证明,由活动主办方核查。
4、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文体比赛以及获得专利、技能等资格证书,以证书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5、参加赛前专业培训,以主办单位出具的培训合格名单为证,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定。
6、发表论文和文章,以报纸、杂志、期刊等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7、参加教师科研课题以及学生自主主持并完成科研课题以课题结题报告书或合同书中的参与人员清单(需盖章后)为证,予以认定。
8、获鉴定为科研成果或获得科研成果奖的以证书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9、参加并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以主办单位出具的项目成果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10、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以指导(实验)教师出具的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11、参加学校推荐选派的赴境外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社会调研等活动,以派出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为证,予以认定。
12、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年度优秀社会实践成果,以主办单位评选结果为证,予以认定。
13、参加学院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由院团委出具的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13、在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过程中,凡提供虚假证明、证书等材料者,一律不予认定。
14、需要注意的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实习环节获得学分外,还必须取得6个以上(含6个)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创新类学分不得低于4个学分,方可毕业。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素质拓展学分的要求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属于非课堂教学,由团委牵头,学工处、教务处、宣传部、科技处协助。
包括由学院、系部组织的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活动的组织,必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由活动组织单位拟定详细的活动方案,由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定、报团委备案,并正式纳入培养计划后实施。
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均可纳入学生课外学分管理范畴。
二、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一)、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办公室审核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登记表”,并计算、认定相应素质拓展学分。
(二)、学生每学年所获素质拓展的学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依据之一,学生奖励评定中G3相联系。
同时,学生在校期间所得素质拓展学分总分与“教学学分管理”中的选修课学分挂钩。
三、项目与学分评定标准(一)、思想品质与道德修养学生如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做好人好事等情况均按有关规定加分;1、做好人好事,视情况加0.5—2分;2、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表现突出者加0.5—1分;3、参加学院党校和系部业余党校组织的培训,经考核通过者加1分;4、参加学院或系部组织的团校培训、学生干部培训,经考核通过者加0.5分;5、参加系部或团支部开展的主题团日活动者,加0.5分(二)、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活动1、进行寒假社会调查并完成任务者,获得1学分;参加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实践或调研任务者,获得2学分;获系部表彰或奖励者加1学分,获学院、市、省级表彰或奖励者,加2--3学分。
2、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完成规定的任务者,每8小时得1学分,(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天计8小时)。
素质拓展学分计分标准
行业准入、资格认证
获得国家、省级劳动人事等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国家2分,省级1分(根据落款来看)
但普通话、驾照1分(申报时选择省级选项)
2分/1分
为培养方案以外,学生自主申请获得,每学年累加最高限3分。
B4
等级考试认证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英语专业通过国家英语八级,其他语种参照执行;通过雅思、托福、剑桥商务英语、国家计算机等考试,并获得证书
C2
体育类竞赛
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省级一二三等奖,提供证书
8分6分4分/4分3分2分
排名前三,国家级按排名依此递减2分;省级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同一项目取最高级计,不重复累计。
C3
艺术作品展演
参与国家级、省级、校级文艺作品展或演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获奖作品需盖章或证书,需要相关证明材料
4分/1分/0.5分
完成团省委要求的共青团员成绩单必修、选修项目
2分/1分
依据共青团员成绩的必修项目、选修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转化。每学年累加得分最高限2分
D7
学生活动
个人信息需标注好
参与院级及以上辩论赛、篮球赛、非学术类讲座等各类文体活动,提供相关证明
0.2分/次
每学年累加得分最高限2分
参与院级及以上学术讲座、论坛、关于党的培训等相关活动,提供相关证明
限记1次分
D2
其他培训活动
参加校级及以上组织的培训班学习一周及以上,并获结业证书
1分
每种类型培训限记1次分
D3
表彰情况
被评为国家、省、校级、院级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党员等仅限第一学期申请
5分/2分/1分/0.5分
按学年计分,同一项目取最高级计,不重复累计。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必修学分评定标准解释说明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必修学分评定标准一、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社会实践2个学分实践活动以宣传教育、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志愿服务等为基本内容。
包括以暑期社会实践为主的相关活动。
二、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课外学术科技活动2个学分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包括:参加国际级、国家级(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省(部、委)级、市级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参加校内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组织校内科技活动,参加科技类展示会、交流会,参与学校认可的科研项目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进行发明创造等。
1、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对创新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拓展有利的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并支持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组织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科技创新探索活动。
2、学校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
学生参与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可以申请学分。
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负责单位或负责人应向校团委提出申请,获批准立项后开展研究并结项,方可组织学生申请相应科技创新学分。
3、学生参加多项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所得学分可以累加。
因一件作品参加多项活动所获学分按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论文发表以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三、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大学生公益活动1个学分大学生公益活动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
1、学校鼓励学生参加有益于社会且与自身能力和条件相符的各类公益活动,并积极支持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广泛开展和参与同自身能力和条件相符的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所有计算学分的公益活动,必须经过校团委认定,认定后的项目可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大学生公益活动以次计算,满16次记1学分。
河海大学科技创新学分评定标准1.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
有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高等数学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计算机绘图竞赛、创业计划竞赛、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及今后推出的校级及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等等。
河海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
河海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赴国(境)内外高校或机构交流学习所修课程的认定与学分转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范围第一条学生根据学校与国(境)内外高校或机构签署的交流合作协议,赴国(境)内外进行公费或自费交流学习所修的课程。
第二条学生经所在学院同意,参与学校组织或自行联系赴国(境内)外高校或机构参加交流学习所修的课程。
第三条学生赴国(境)内外高校或机构参加交流学习所修的课程须获得学分且在本科学习年限内(休学及保留学籍期间除外);各类交换生项目、实习实践交流、创新创业交流、学术文化交流、暑期班等,若所修课程获得学分,均按本办法认定。
第四条若学校与国(境)内外高校或机构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学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方法,按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办理。
第二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原则第五条学生所赴国(境)内外交流学习的高校(机构)或修读的学科(专业)学术声誉(课程水平)、学术地位须至少与我校相当。
第六条学生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若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内容及要求,与我校培养方案中的对应课程相似度达50%及以上,经所在学院及开课单位审核通过,可替换为我校培养方案中的对应课程;若对应课程在校时已修读,成绩以相对高的课程认定。
第七条学生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若非为我校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或与相关对应课程相似度未达 50%,经所在学院及开课单位审核通过,可认定为专业内选修课、专业外选修课、通识选修课、素质拓展学分等。
第八条学生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时须为授课学时,不含自修、课外作业等时间,并须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转换,即理论课程 1 学分对应 16 学时,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 1 学分对应 20 学时,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1 学分对应 1 周。
第九条课程学分转换后与我校培养方案中的对应课程学分相当(差额不超过 1 学分),可直接替代;交流课程学分较高且课程内容完整涵盖多门对应课程的,可申请一门课程替代我校多门对应课程,须保证两者学分总数相当;交流课程学分较低,根据课程内容也可申请多门课程替代我校对应的一门课程,须保证两者学分总数相当,否则不予认定。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及计算办法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及计算办法为了全面实施大学生素质教育,保证“素质拓展计划”的顺利开展,使第二课堂的教育与第一课堂紧密、有效地衔接,制定本办法。
一、课目的设立、性质、范围1.针对“素质拓展计划”设立“素质拓展实践”课目,纳入教学计划。
2.“素质拓展实践”为学生指定选修课目,11级本科共计14学分,12级本科共计10学分, 13级本科共计14学分。
累计不足14或10学分者,不能毕业。
3.“素质拓展实践”课目的内容,包括教学计划中理论课程、实践环节以外的所有由学院或者系(部)组织的教育活动,包括各类讲座、竞赛和校内外实践活动。
国防教育课(军事理论、军训)不在其列。
二、学分计算办法本计算办法包括对《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所列举六项素质拓展学分的计算,即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它。
(一)关于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1.参加学院党校或团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并结业者,根据学习时间计算学分。
2.参加党、团组织的各种主题活动按参加活动时间计算学分。
3.在学校组织的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中获奖者,获1个学分。
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分别获1个学分,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可获0.5个学分。
4.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省级、学校表彰者分别获3、2、1个学分。
(二)关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1.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并合格者,记1个学分。
2.在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实践成果)中获得省、市、校级表彰者分别可获2、1.5、1个学分;集体获奖的其队员分获1.5、1、0.5个学分。
3.参加各种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并完成任务者,按活动的时间记分。
(三)关于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1.参加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4、3.5、3、2.5个学分。
2.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3、2.5、2、1.5个学分。
素质拓展及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终稿)
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试行稿)
说明:
1.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是为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激励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参加社会
实践,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与创新意识,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学生第二课堂而设置的。
2.本科学生必须在第八学期以前,依据《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自选项目自行完成修满4学分方可毕业,辅导员负责指导与督促学生修满必修学分。
3.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由学院负责组织相关负责人认定,其中第1、3、4、6类项目由各学院的团委书记负责认定并记录在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上,第2、5、7、8类项目,由学生向辅导员提交相关材料,汇总后统一报到教学院长,教学院长组织相关人员认定并将应得学分记录在学生所提交的材料上,返回辅导员处,学生辅导员负责统一登记在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计分表内,并向学生公布。
4.每学年各类项目得分可以累加,但是第1、3、4、6类项目获得的学分最高计2分。
5.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计分表每班一份,每学年登记一次,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教学秘书,一份与学生获得学分的相关材料一存档备查(存档材料由学院团委书记负责),教学院长、学生院长负责审核。
6.教学秘书在学生的第八学期,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之前将学生获得的学分汇总后录入学生成
绩库内。
7.学生获得超出规定要求的学分可用于减免素质拓展与创新教育体系中公共选修课程要求的学分,但最多只能免修2学分的课程。
教务处
2007年9月。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方案及流程【精品范文】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方案及流程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方案及流程为使我校学生素质得到更好的更全面的提高,进一步完善xx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工作,现将xx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的方案拟定如下:从2011级学生开始,院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将采取10分制,系级活动占6分,院级活动占4分。
其中系级的6个素拓学分需参与相关的系级活动获得,由各系部素质拓展部监督完成,院团委素质拓展部将不定期对各系部各年级的系级素拓学分进行检查。
院级的4个素拓学分将从两个大的方面进行具体加分:1.各系部的同学可以踊跃的参与院级活动获取院级素拓学分。
每个同学所参与的院级活动根据院团委素质拓展部拟定的院级活动加分一览表(附件一)进行具体加分。
其具体流程如下:各团支部宣传发动,说明素质拓展学分的重要意义——个人申报,填写“xx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登记表”电子稿,并上交切实证明材料到团支部素拓委员——各团支部素质拓展小组对本班登记表电子稿及证明材料进行初查——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并公示——各团支部收集反馈意见,对申诉提出处理意见——各团支部将登记表电子稿及证明材料上交到各系(部)素质拓展部——各系(部)素质拓展部对“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登记表”的电子稿进行审核,并将电子稿上交到院素质拓展部——院素质拓展部对各系(部)上交的电子稿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打回重做——各系(部)将经院素质拓展部审核完后的合格电子稿制成打印稿,并附注证明材料,一并上交到院素质拓展部——院素质拓展部对各系(部)上交的“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登记表”的打印稿以及证明材料进行逐一审核——院素质拓展部通知审核合格的系(部)填写证书——各系(部)按照各自备留的已通过院素质拓展部审核的登记表电子稿,如实填写证书——院素质拓展部对各系(部)上交证书进行最终审核,盖章。
2.各系部的同学通过参与系部组织的公共能力培养与监控活动的相关培训获得院级素拓学分。
各系部的同学需在“校园文化艺术节”及“科技·读书节”的活动开展前参与相关比赛的培训,培训是为了提升同学们的信息处理能力、价值判断能力、身心调试能力及专业知识能力,每个同学每完成一个能力的培训即可获得1个院级素拓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评分标准
素质拓展学分评分标准一、社会实践学分评分标准表一:社会实践学分标准表表二:社会实践学分奖励学分表说明: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活动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能重复累加记分。
表三:学分授予标准:二、读书学分评分标准本科生在校期间要阅读不少于20本的指定书目,每学年阅读书目不得少于5本。
每阅读一本书籍,经考核认定合格的,可以获得0.1学分,总学分为2学分。
三、校园科技文化学分评分标准(1)学术科技类(2)文化艺术类有关说明:①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科技文化艺术比赛所获素质拓展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参加多项比赛或在单项比赛中获得不同奖项,均按应获最高学分计算,不能重复累加记分,集体项目的成员所得学分相同。
②学生个人参加校外相关活动,须事前征得学校有关方面同意,方可按照规定申请相应学分。
未经许可学生自行参加校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不得申请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
③学生发表相关的作品以收到采稿通知书或正式刊物发表为准④上述有关活动或竞赛参加者的资格由项目的组织方予以认定。
⑤学生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以获得证书的学期进行登记。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给予学分认定。
社会实践学分):(1)社会实践活动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者(2)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者(3)实践报告中起止时间、地点、内容不完整(4)证明材料与实践报告内容不一致(5)一个学院或一个班级的实践报告雷同(6)学院给予学分不合理读书活动学分):(1)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者(2)一个学院或一个班级的读书笔记内容雷同(3)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4)已经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的课程书目不作为学生选择的范围,学生选择此类书目阅读将不给予认定读书学分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1)所写校园科技文化不存在(2)所写校园科技文化不是在本学期参加的(3)所写校园科技文化没有相关证明材料(4)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者。
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认证赋分办法
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认证赋分办法根据《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体系实施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文件精神,为更好的做好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体系规定的课程成绩认证赋分及录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证考核对象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认证考核依据《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体系实施规划》。
三、总学分本科3分专科2分四、认证项目等级国家级1.5分/次省级1分/次校级(地市级)0.6分/次院系级0.4分/次班级级0.2分五、认证办法1、以学生参加素质拓展活动(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体系实施规划》所列基本内容为依据)取得的成绩记录为准,并按照等级赋分。
活动按照班级、院系、学校(地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五个等级划分,给在相应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取得荣誉的学生分别赋予一定学分,同次荣誉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认证时所获奖励需注明名称和级别,所发表的文章(等级以报刊级别比较活动级别为准)需注明报刊名称、版次、位次、题目及日期。
此项课程成绩记载以学年为单位。
2、学生在校期间要完成素质拓展课程体系中的规定学分,超出规定学分之外的素质拓展活动所得学分不再计入本人学分总额,只作为本人在大学期间所参加素质拓展活动的证明。
3、学分记录和认证工作由各院系团总支、团支部进行,学分录入工作由各院系教务员进行,最后由学校教务处最终认定并计入学生个人学分体系。
4、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由校团委拟定,经学校批准后作为独立的素质拓展项目。
六、认证流程1、基本程序:个人申请→活动管理部门认定→审核→成绩公示→成绩记载。
自每学年开始,由学生本人根据自身的要求,自行选择素质拓展课程(活动),课程成绩在活动结束后由本人向所在班级团支部报送并备案。
所在班级召集支委会或扩大会议(任课教师、团总支负责人、辅导员等与素质拓展有关的其他人员参加)对所报内容逐条进行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院系统一组织按照等级考核(依据不同等次授予不同学分),院系负责人签字认证,由本单位教务员负责学分录入工作。
实施素质拓展学分打造第二课堂成绩单
根据我校人才 培养 方案 : “ 素质拓 展” 课程 是河海 大学本 科生课程 的重要 组成 部分 , 共 1 0个 学分 , 对应 2 0 0个实 践学
时。经校务会讨论决定 , 2 0 1 5年 7月修订《 河海大 学素质拓展 学分 实施及认定办法》 ( 简 称《 办法》 ) , 将“ 素 质拓展 ” 课 程活
第二课 堂成绩单 建设 有利 于学 生实践 成长 的人 才培 养模 式 ,
不 断优化第二课 堂活 动体 系 , 形成 系统化 、 规 范化 、 项 目化 、 优 质化 的第二课 堂实践 育人体系 。 截至 2 0 1 7年 3月底 , 平 台用户 5 0 5 8 8人 , 累计通过平 台发
质量 。
课外 活动( 创新创业 、 人文社科 、 文化艺术 、 体育竞 技 ) 、 社会 工 作、 荣誉与技能 培训 、 竞赛 等 多方 面 、 多层 级实 践活 动 。二 是 依托 P U平台 , 为在校 大学生专业学习之外 的生活做 了很好 的 记录、 保存 , 是 学生档案 记 录的一 个补 充 , 使得 学生 档案 更加 完整; 作为学 生在 校各 类 表现 的综 合 体 现 , 使 得 学工 系 统领 导、 老师或用人单 位更 加明确 了解 学生 在校 情况 。三是 通过
题 ,进一 步夯 实第二课 堂在 学生成长成才 中的地位和作 用。 关键词 :第二课堂 ;制度建设 ;对策建议
一
、
以人 为 本 ,的 日常管理和监督 。 ( 5 ) 团委 P u助 理一 学 院 P U助理一学 院学生 组织 P U助 理、 班团组织学生负责人 : 负责学院 、 班级 P u的具体 使用 培训 及 活动的 E t 常管理和监督。 ( 6 ) 团委 P U助理一学 院 P U 助理一学生 : 负责 学生 使用 培训及信息反馈 。 对 于各层级 骨干 , 由学 院 团委 、 校级 学生 组织 推 荐 。 校 团 委统一培训 、 考核后 上 岗。定 期组 织骨 干前 往其 他 高校 参观 学 习。 三、 育人导向 , 工作成效显著 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注重育人导 向 , 依托 P U平 台定期 对校 园文化活动进行数 据分 析 , 为第 二课堂 活动 提供 决策 依据 和 指导性 意见 , 促进 团学组 织 的 职能 优化 和 项 目供 给 侧 改革 。 是依 托 P U平 台 , 有效整合和规范全校社会 实践 、 志愿服务 、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附件1: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以营造良好的校园科技文化氛围,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意义的劳动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确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给予记载。
素质拓展学分含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其中必修项目为5学分,选修项目为5学分,两项总计10学分。
选修学分为必修学分以外其他素质拓展活动所涵盖的学分。
第四条在同等条件下,素质拓展学分的多少作为优先推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保送研究生,以及各类奖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单个项目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超过5分的部分(不含5分),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培养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但冲抵部分一般不超过3个选修课程学分。
全日制本科生除修满专业计划内学分外,还必须修满素质拓展的10学分。
第二章组织实施机构第六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领导工作。
校团委负责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及项目认定的组织工作,各院分团委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基层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学分复核填写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每学期初受理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由学生本人填写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书原件等证明,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审核,所在学院分团委复核,经校团委组织专家审定后,由教学秘书登记进学生学籍档案。
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附件2
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为了实现“厚基础、宽口径、创新性、复合型”的人才培养目标,激励学生课外时间积极从事科研、竞赛、发明制作等活动,加强团队协作精神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特设立素质拓展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与爱好,积极从事科研训练、学科竞赛等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审核认定后被计入的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要求至少获得5个素质拓展学分。
一、素质拓展学分的界定
二、学分认定程序
1.学校成立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校团委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
各学院分别成立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认定过程中不确定的事项由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每学年认定一次。
每学年末,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学院审核认定后记录学分,并统一由学院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对学年末未取得学分或累计学分较少者,学院应及时提醒警示,以免影响学生正常毕业。
4.学生毕业前,学院要将毕业年级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汇总,相关证明材料及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存档。
5.学生获得素质拓展学分超过10学分时,超过部分的学分可以替代相应分数的公选课学分。
三、本办法自2012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海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
河海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赴国(境)内外高校或机构交流学习所修课程的认定与学分转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范围第一条学生根据学校与国(境)内外高校或机构签署的交流合作协议,赴国(境)内外进行公费或自费交流学习所修的课程。
第二条学生经所在学院同意,参与学校组织或自行联系赴国(境内)外高校或机构参加交流学习所修的课程。
第三条学生赴国(境)内外高校或机构参加交流学习所修的课程须获得学分且在本科学习年限内(休学及保留学籍期间除外);各类交换生项目、实习实践交流、创新创业交流、学术文化交流、暑期班等,若所修课程获得学分,均按本办法认定。
第四条若学校与国(境)内外高校或机构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学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方法,按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办理。
第二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原则第五条学生所赴国(境)内外交流学习的高校(机构)或修读的学科(专业)学术声誉(课程水平)、学术地位须至少与我校相当。
第六条学生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若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内容及要求,与我校培养方案中的对应课程相似度达50%及以上,经所在学院及开课单位审核通过,可替换为我校培养方案中的对应课程;若对应课程在校时已修读,成绩以相对高的课程认定。
第七条学生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若非为我校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或与相关对应课程相似度未达50%,经所在学院及开课单位审核通过,可认定为专业内选修课、专业外选修课、通识选修课、素质拓展学分等。
第八条学生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时须为授课学时,不含自修、课外作业等时间,并须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转换,即理论课程1学分对应16学时,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1学分对应20学时,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1学分对应1周。
第九条课程学分转换后与我校培养方案中的对应课程学分相当(差额不超过1学分),可直接替代;交流课程学分较高且课程内容完整涵盖多门对应课程的,可申请一门课程替代我校多门对应课程,须保证两者学分总数相当;交流课程学分较低,根据课程内容也可申请多门课程替代我校对应的一门课程,须保证两者学分总数相当,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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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以营造良好的校园科技文化氛围,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意义的劳动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确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给予记载。
素质拓展学分含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其中必修项目为5学分,选修项目为5学分,两项总计10学分。
选修学分为必修学分以外其他素质拓展活动所涵盖的学分。
第四条在同等条件下,素质拓展学分的多少作为优先推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保送研究生,以及各类奖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单个项目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超过5分的部分(不含5分),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培养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但冲抵部分一般不超过3个选修课程学分。
全日制本科生除修满专业计划内学分外,还必须修满素质拓展的10学分。
第二章组织实施机构第六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领导工作。
校团委负责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及项目认定的组织工作,各院分团委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基层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学分复核填写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每学期初受理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由学生本人填写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书原件等证明,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审核,所在学院分团委复核,经校团委组织专家审定后,由教学秘书登记进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章素质拓展必修学分评定标准第八条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向社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以宣传教育、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志愿服务等为基本内容的实践活动。
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社会实践2个学分,具体内容请参见《河海团联〔2006〕3号》。
第九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包括:参加国际级、国家级(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省(部、委)级、市级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参加校内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组织校内科技活动,参加科技类展示会、交流会,参与学校认可的科研项目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进行发明创造等。
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课外学术科技活动2个学分。
1、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对创新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拓展有利的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并支持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组织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科技创新探索活动。
2、学校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
学生参与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可以申请学分。
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负责单位或负责人应向校团委提出申请,获批准立项后开展研究并结项,方可组织学生申请相应科技创新学分。
3、学生参加多项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所得学分可以累加。
因一件作品参加多项活动所获学分按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论文发表以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河海大学科技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条大学生公益活动特指一定的学生组织或学生个人根据自身的能力和条件向社会捐赠时间,精力和知识等系列活动。
主要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
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大学生公益活动1个学分。
1、学校鼓励学生参加有益于社会且与自身能力和条件相符的各类公益活动,并积极支持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广泛开展和参与同自身能力和条件相符的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所有计算学分的公益活动,必须经过校团委认定,认定后的项目可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大学生公益活动以次计算,满16次记1学分。
第四章素质拓展选修学分认定标准第十一条大学生素质拓展选修学分的取得主要指学生参加除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公益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类有益于自身成长和素质提高的思想政治、道德修养、文艺体育、身心发展等方面的活动所取得的相应学分。
第十二条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指学生积极参加由宣传部、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主办的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活动。
具体标准如下:1、获得学校级思想性征文比赛一等奖记2学分,二等奖记1学分,三等奖记0.5学分,优秀奖记0.3学分,参加者记0.2学分。
2、获得学院级思想性征文比赛一等奖记1学分,二等奖记0.5学分,三等奖记0.3学分,参加者记0.1学分。
3、参加业余党校、团校学习、学生干部培训、理论性社团活动、较大影响团日活动、主题教育活动的,每人每次计0.1学分。
4、学生凡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危济困或有重大社会影响及贡献者,一经核实,可申请获取2个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
凡有违反校纪校规等行为,被学校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处分期内不得申请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
第十三条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获得全国、省级、校级奖励的学生,除获得相应的必修学分外,可准予获得相应的素质拓展选修学分。
1、社会实践获得国家级先进个人的记4学分,获得省级先进个人的记2学分,获得校级先进个人的记1学分,获得院级先进个人的记0.5学分。
2、社会实践团队获得省级表彰组织者记2学分,参与者记0.5学分,团队获得地市表彰组织者记1学分,参与者记0.2学分,团队获得学校表彰组织者记0.5学分,参与者记0.1学分。
3、社会实践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被国家级媒体公开发表的记4学分,获得省级奖励或被省级媒体公开发表的记2学分,获得地市级奖励或被地市级媒体公开发表的记1学分。
第十四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指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身心健康锻炼的经历和取得的成绩,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其它重要经历。
1、参加全校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歌手大赛、素质大赛、书画摄影赛等并获奖的,一等奖记2学分,二等奖记1学分,三等奖记0.5学分,参加者记0.2学分。
2、参加校级或地市级组织举办的各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竞赛并获奖的,一等奖记2学分,二等奖记1学分,三等奖记0.5学分,参加者记0.2学分。
3、参加省、部级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竞赛并获奖的,一等奖记4学分,二等奖记2学分,三等奖记1学分,经选拔参加者记0.5学分。
4、参加国家级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竞赛并获奖的,一等奖记6学分,二等奖记4学分,三等奖记2学分,经选拔参加人员记1学分。
第十五条社会工作指学生担任各级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科协、学生社团联合会等团学组织中的职务,在校外所兼任的社会工作以及在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的锻炼。
1、学生参加社会工作半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给予相应学分。
校级及以上学生组织成员记2学分,校社团负责人或院级学生组织成员记1分,班级学生干部记0.5分。
学生在同一学期参加多个学生组织,按最高记分,不重复累积加分。
2、学生干部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除获得相应的选修学分外,可以额外认定选修学分。
学生或学生干部获得国家级表彰的记4学分,省部级表彰记2学分,校级或地市级表彰记1学分。
第十六条学生通过自身努力所获得各类能力证书也可以认定素质拓展选修学分。
由各学院审定。
1、获得《大学生英语水平六级测试证书》,记2学分。
2、获得《大学生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证书》,记3学分。
3、获得《江苏省普通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记1学分。
4、获得《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记1学分。
5、获得《汽车驾驶执照》,记2学分。
6、获得劳动部门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记2学分;获得国家执业资格证书记4学分。
第十七条大学生结合课外读书活动,在政治、经济、哲学、管理、历史、文化、教育、法律、艺术、文学等任一领域阅读若干部,一、二、三年级每学年提交一份3000 字以上论文,可获1 学分。
第十八条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术讲座活动,讲座由主办单位自行认定,并登记在讲座情况记录卡(附件二)上,每参加一次记0.1学分。
第五章素质拓展学分的管理第十九条新生进校后,各学院应根据学生名册由分团委书记在教务处领取课外学分记录卡(见附件三)并统一保管。
学院每年统计一次学生获得素质拓展学分情况。
第二十条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需在前七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学分的学生,需在第八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在第八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负责素质拓展学分的工作检查。
新增的素质拓展学分项目由校团委、教务处认定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8级学生开始试行,由校团委、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河海大学科技创新学分评定标准1.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
有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高等数学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计算机绘图竞赛、创业计划竞赛、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及今后推出的校级及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等等。
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学分评定标准表学生参加和完成河海大学学生科技基金或创新训练计划的全过程,可获得相应分值。
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学分评定标准表3.公开发表的作品,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SRTP论文、学年论文、科技论文),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公开发表的作品学分评定标准表一位数字。
4.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的内容主要包括:科学研究和各种产品、软件、课件等。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打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科技成果学分评定标准表5.发明创造发明创造主要包括发明、发现、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商标、专利等,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发明创造学分评定标准表附件3:河海大学学生听取讲座情况记录卡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姓名:附件4: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记录卡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