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入册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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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Word版】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精选Word版】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精选Word版】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样本范本)
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填报要求:
1.本表的产品名称、金额应与《报价明细表》(如有)一致。

2.请提供所投节能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及该产品获得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在价格评审中不作价格扣除,投标人无需将该产品填写在此表中)。

3.请提供所投环境标志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及该产品获得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4.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将作为价格评审价格扣除的依据。

所填内容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不一致的,可能导致该项的得分为0分。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19.03.29
•【文号】财库〔2019〕18号
•【施行日期】2019.03.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我们研究制定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2019年3月29日。

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入册的情况报告

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入册的情况报告

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录⼊册的情况报告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录⼊册的情况报告⼀、总体情况注:以上费⽤均不包括其他的公关费⽤。

⼆、产品检验⼯作1、检验产品种类YCNG系列垃圾转运站、YCNH系列垃圾转运站、YCNC系列垃圾转运站2、检验机构:⼴西壮族⾃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察院3、检验周期:根据实际产品样机情况,检验完成出报告周期为15天左右4、检验费⽤:约5000元检验⼀次。

5、公司现有产品检验报告情况由于产品检验报告的是以产品技术条件依据,产品技术条件企业标准有效期为2年,⽽且产品检验报告也只是仅对产品样机负责,周期过长,检验报告的说服⼒变弱,产品也进⾏了更新,因此考虑更新转运站产品的检验报告,以下是具体产品检验报告情况:三、节能产品认证1、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2、申请周期:3~4个⽉3、申请费⽤:3万~4万4、申请流程1)向中国质量认证中⼼提交指定的书⾯申请。

2)认证中⼼审核资料,受理后向企业发出《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

企业应按照《节能产品认证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交纳有关认证费⽤。

3)认证中⼼安排⼯⼚审查,并出具《企业质量体系审核报告》。

4)对需要进⾏检验的产品,由中⼼指定的⼈员(或委托的检验机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随机抽样和封样,由企业将封存的产品送指定的认证检验机构进⾏检验。

必须在现场检验时,由检验机构派⼈到现场检验。

5)检验机构应依据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准或技术要求对样品进⾏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中⼼提交《产品检验报告》。

6)评定。

7)批准,发证。

节能标志备案。

8)备案、公告。

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1、认证机构: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有限公司2、申请周期:3~4个⽉3、申请费⽤:3万~4万4、申请流程。

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入册的情况报告

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入册的情况报告

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入册的情况报告一、总体情况注:以上费用均不包括其他的公关费用。

二、产品检验工作1、检验产品种类YCNG系列垃圾转运站、YCNH系列垃圾转运站、YCNC系列垃圾转运站2、检验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察院3、检验周期:根据实际产品样机情况,检验完成出报告周期为15天左右4、检验费用:约5000元检验一次。

5、公司现有产品检验报告情况由于产品检验报告的是以产品技术条件依据,产品技术条件企业标准有效期为2年,而且产品检验报告也只是仅对产品样机负责,周期过长,检验报告的说服力变弱,产品也进行了更新,因此考虑更新转运站产品的检验报告,以下是具体产品检验报告情况:三、节能产品认证1、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申请周期:3~4个月3、申请费用:3万~4万4、申请流程1)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交指定的书面申请。

2)认证中心审核资料,受理后向企业发出《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

企业应按照《节能产品认证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心交纳有关认证费用。

3)认证中心安排工厂审查,并出具《企业质量体系审核报告》。

4)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中心指定的人员(或委托的检验机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和封样,由企业将封存的产品送指定的认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必须在现场检验时,由检验机构派人到现场检验。

5)检验机构应依据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节能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心提交《产品检验报告》。

6)评定。

7)批准,发证。

节能标志备案。

8)备案、公告。

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1、认证机构: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申请周期:3~4个月3、申请费用:3万~4万4、申请流程。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节能环保产品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支持节能环保产品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第三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第四条山东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

第五条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的政策性规定

政府采购的政策性规定

政府采购的政策性规定(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按照《政府采购法》第10条规定,采购人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但是对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3种例外情形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时,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批准后才能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为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仅可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还对在全社会形成节能风尚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确定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制度。

1)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由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

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由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根据节能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在有关媒体上定期向社会公布。

2)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应该具备的条件:①产品属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②产品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③产品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④产品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3)确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原则:①产品具有通用性,适合集中采购,有较好的规模效益;②产品节能效果突出,效益比较显著;③产品供应商数量充足,一般不少于5家,确保产品具有充分的竞争性,采购人具有较大的选择空间。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通知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通知
反映,核实后将从本期环保清单 中取消相应产品资 项 目的“ 健康” 实施。检查工作要坚持 “ 谁建设、 谁负
格 ,同时 ,两年内该企业所有产品不再列人环保清 责 , 谁主管、 谁负责, 谁检查、 谁负责” 的原则 , 着重在 单 ,并在 中国政府采购 网(a :w wcg. v a) h p/ w . p o. 、 发现并纠正问题上下功夫 。要注意深挖招投标 问题 / c g c /

号) 和财 政部 、 展 改革 委 公 布 的第 七 期 “ 能 产 品 发 节
转载。
政府采购清单” ,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内购买 。
八、 各级政府机构和采 购代理机构在采购环保
需要获取相关销售联系方式的 , 可向 对于其中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所列产品 , 环境保护部环境认证 中心查询。 清单” 的产品, 当优先于只获得其 中一项认证 的产 应

《 通知》 在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指示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cg. v a)国家环境保护部 I h p/w . p. v cp o. /、 g c  ̄(t : ws a o. t/ w e g
/ a、 h p/ wc n f 上发布 , t/ w g o/ 采购人购买 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 c )中国绿色采购 网(t : w . p .g) 请各采购当事人到上述网站查阅、 下载0 为确保上述 产品范围的, 应当按照《 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 未经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允许 , 不得 强 制采购节 能产 品制度 的通知 》 国办发 [ 0 11 信息 的准确性 , ( 2 7 0 5

财政部 、 环境保护部
所列产品为准 , 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环保清单 。 未列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12.24
•【字号】津财规〔2020〕2号
•【施行日期】2020.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津财规〔2020〕2号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我市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24日
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一、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

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

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

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凡与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

三、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

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

五、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整。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04月03日16:5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2019年第16号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要求,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已组织完成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试点优选工作,现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予以公布。

自本公告发布后,新增认证机构应尽快完成政府采购认证信息系统对接,对接完成后方可开展相关认证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序号
一级目录二级目录
认证机构名录产品代码产品名
称产品代码产品名称
1A020101
计算机
设备A02010104
台式计算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能否入目录:否
原因:一、入目录的条件:企业获得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采信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我公司目前没有此项证书。

二、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条件:
1、属于国家公布可开展认证的环境产品种类目录
2、符合国家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标准和技术。

而我公司产品不满足上面两项条件
环境产品种类目录有95项,其中只有一项与公司产品相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能否入目录:否
原因:一、入目录的条件:企业获得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我公司目前没有此项证书。

二、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条件:
1、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
2、符合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标准和技术。

而我公司产品不满足上面两项条件
下面是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链接
/view/a29d69333968011ca30091a8.html?ssid=016964656e67716 9313531750a&from=2001a&uid=0&pu=usm@0,sz@1320_1003,ta@iphone_2_5.1_1_11.0&bd_ page_type=1&baiduid=EAF79E027B6CD5E19EAA04FD9A301484&tj=wenkuala_1_0_10_l1#1
《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
能否入目录:不确定(没有明确规定改装车不能入目录,但是没有改装车的认证标准)
原因:。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1. 引言节能环保是当前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议题,政府采购是推动节能环保产品普及应用的有效途径之一。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的规范性和指导性,制定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确可供政府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范围,不仅有助于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还能为政府及相关机构提供选择优质产品的参考。

2. 清单内容2.1 节能灯具•规格型号:LED灯、节能荧光灯等•功能特点:低耗能、长寿命、高亮度、可调节光照等•适用范围:政府办公场所、公共建筑、公路照明等2.2 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规格型号: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风力发电系统等•功能特点:可利用自然资源进行能源转换、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适用范围:政府建筑、公共设施、乡村电网等2.3 新能源汽车•规格型号:纯电动汽车、插电混合动力汽车等•功能特点:零排放、低噪音、高效能耗等•适用范围:政府机关车队、公共交通运输等2.4 高效节能建筑材料•规格型号:节能保温材料、高效玻璃等•功能特点:具有良好的隔热、隔音、保温等性能,降低建筑能耗•适用范围:政府新建、改造工程等2.5 智能节能控制系统•规格型号: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智能空调控制系统等•功能特点:通过自动控制、优化能源管理,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适用范围:政府办公楼、公共建筑、市政设施等3. 采购推荐原则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过程中,以下几个原则应被重视:3.1 性价比原则在采购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产品的性能和价格,选择具备较高性价比的节能环保产品。

3.2 资质认证原则采购的产品应具备相关的节能环保资质认证,如能效标识、环境标志等,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真实性。

3.3 供应商信誉原则采购过程中应关注供应商的信誉度,包括供应能力、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合作。

3.4 可持续发展原则政府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应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属性,如产品的回收利用率、更换周期等,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

4. 清单更新与监管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应定期进行更新与优化,加入新兴的节能环保产品,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调整节能和环保产品政采清单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调整节能和环保产品政采清单
产 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 策 ,采 购人及其委托
的采 购代 理机构 ,应 当在采购文件 和采 购合同 中列 明
工程建设使用 的节 能产品 。
据 了解 ,第 十八期节能清单 中的台式计算 机产品 性 能参数作为附件予 以强制执行 ,即凡与附件所列性
能参 数不一致 的产 品 ,不得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 。清单
[ 2 0 0 4]1 8 5号 )的规 定 ,财政 部 和 国家发 展 改革 委
十八 期节能清单 ,不再执行此前公 布的节能清单 。未
列入 本期节能清单 的产 品不属 于政府优 先采购和强制
采 购的范围 。凡违反上述规定 的 ,财政 部门将 依照有
关规定严肃 处理 。
已经确定实施 的政府集 中采 购协议 供货产品涉及 强制 类产品 的,集 中采购机构应 当按 照本期节能清单
射 瞰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展 改革 委
调整 节 雒和 环保 产 品 政 采清 单
口本 刊记 者 武文卿
为 了加大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 ,根据 《 国 务 院办 公厅关 于 建立 政府 强 制采 购节 能产 品 制度 的 通知 》( 国办发 [ 2 0 0 7] 5 l 号 )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 改革 委发布 的 《 节能 产品政府 采购实 施意见 》( 财库
水嘴等 ,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 据悉 ,采购人需 购买 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 购节 能产 品范 围 ,但在 第十八 期节能清单 中无对应 细化分 类 ,且 节能清 单 中的产 品确 实无法满 足工作 需要 的 , 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 《 通知 》规定 : 相关 企业 应 当保证 节能 清单所 列 型号 / 系列 的产 品在本期节 能清单有效期 内稳定 供货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在采购过程中的运用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在采购过程中的运用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在采购过程中的运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制度法规是政府采购政策的重要内容,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

采购人应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采购政策,在采购的各个环节制定执行政府采购政采的响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制度法规是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具体体现。

采购需求、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应明确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采购需求、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应当完整、明确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五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以体现优先采购的导向。

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

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四部委:不再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转而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四部委:不再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转而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信息荟萃□政策法规A增值税税率调整,制造业等由16%降至13%,建筑业等由10%降至9%3月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为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稅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

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决定自4月1日起,将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o(本社摘编)►新三板企业筹备或申报科创板上市期间无需摘牌3月15日晚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挂牌公司在筹备或申报科创板上市期间,无需在新三板摘牌;证监会核准后,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挂牌公司申请及时终止其股票挂牌。

挂牌公司提前申请摘牌的,需要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关于终止挂牌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做出合理安排。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新三板挂牌公司与其他未挂牌的公司相比,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更加规范、更具优势。

前期已有挂牌公司申报在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IPO上市,其中部分公司已通过发审委审查。

对于挂牌公司申报IPO,涉及在新三板的信息披露、停复牌、终止挂牌等事项的办理,目前已有成熟的制度安排,对申报科创板上市的挂牌公司同样适用,可正常办理。

(摘编自《中国证券报》)A四部委:不再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转而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KF-50LW/C
JD02-0578-2004
2020-6-14
KFR-50LW/F
JD02-0575-2004
2020-5-10
KFR-35GW/J
JD02-0559-2004
2020-2-15
KF-35GW/J
JD02-0560-2004
KF-35GW/H
JD02-0465-2003
2007-1-8
CS-HW2705D3W/CU-HC2705BW
CS-HW2705BW/CU-HA2705BWY
CS-HW2705BW/CU-HC2705BWY
CS-HW2705BW/CU-HA2705BW
CS-HW2705BW/CU-HC2705BW
JD02-0554-2003
CS/CU-HC1403FW
JD02-0499-2003
JD02-0580-2004
CS/CU-A1815KW、CS/CU-C1815KW
JD02-0577-2004
2020-6-2
CS/CU-HC9B15KN、CS/CU-HC12B15KN
JD02-0569-2004
2020-4-8
CS/CU-HC1215KW、CS/CU-HC3415KB
JD02-0568-2004
CS-HW1805BW/CU-HC1805BW
JD02-0551-2003
CS-HW2725D2W/CU-HA2705BWY
CS-HW2725D2W/CU-HC2705BWY
CS-HW2725D2W/CU-HA2705BW
CS-HW2725D2W/CU-HC2705BW
JD02-0552-2003
CS-HW2715D3W/CU-HA2705BWY

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我省产品市场开拓的实施意见 闽财购[2009]13号 福

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我省产品市场开拓的实施意见 闽财购[2009]13号 福

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我省产品市场开拓的实施意见闽财购[2009]13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省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切实提升我省企业及产品在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力和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产品开拓市场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8‟19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政府采购促进我省产品开拓市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推进我省产品市场开拓对于为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意义,顾全大局、积极作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我省产品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

各级财政、经贸部门要加强与监察、发展改革、建设、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大对大宗采购项目采用我省产品情况的督查力度,切实做好政府采购促进我省产品市场开拓工作。

二、部分采购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对《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系统集成、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印制品、制服及相关用品、家具以及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彩电、工程照明设备等品目,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经设区市以上财政部门批准,采购单位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招标采购单位(包括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下同)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采购以上品目时,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招标采购单位对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本省投标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邀请,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受邀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阶段按照公开招标的程序和相关规定执行。

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以上品目时,可委托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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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目录入册的情况报告
一、总体情况
注:以上费用均不包括其他的公关费用。

二、产品检验工作
1、检验产品种类
YCNG系列垃圾转运站、YCNH系列垃圾转运站、YCNC系列垃圾转运站
2、检验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察院
3、检验周期:根据实际产品样机情况,检验完成出报告周期为15天左右
4、检验费用:约5000元检验一次。

5、公司现有产品检验报告情况
由于产品检验报告的是以产品技术条件依据,产品技术条件企业标准有效期为2年,而且产品检验报告也只是仅对产品样机负责,周期过长,检验报告的说服力变弱,产品也进行了更新,因此考虑更新转运站产品的检验报告,以下是具体产品检验报告情况:
三、节能产品认证
1、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申请周期:3~4个月
3、申请费用:3万~4万
4、申请流程
1)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交指定的书面申请。

2)认证中心审核资料,受理后向企业发出《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

企业应按照《节能产品认证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心交纳有关认证费用。

3)认证中心安排工厂审查,并出具《企业质量体系审核报告》。

4)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中心指定的人员(或委托的检验机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和封样,由企业将封存的产品送指定的认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必须在现场检验时,由检验机构派人到现场检验。

5)检验机构应依据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节能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心提交《产品检验报告》。

6)评定。

7)批准,发证。

节能标志备案。

8)备案、公告。

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1、认证机构: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申请周期:3~4个月
3、申请费用:3万~4万
4、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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