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部审计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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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学校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学校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学校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各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内部审计组织1. 学校应设立内部审计工作机构,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内部审计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内部审计计划,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提供审计报告和建议,监督审计整改情况等。

2. 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应由学校领导任命内部审计主管,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和管理,以及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3. 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深入和有效进行。

三、内部审计计划1. 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应每年制定内部审计计划,根据学校的风险状况和重点审计对象,确定内部审计项目。

2. 内部审计计划应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3. 学校各部门应按照内部审计计划的要求,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内部审计实施1. 内部审计应根据内部审计计划的要求,组织审计人员进行现场审计、资料查阅、解决问题等。

2. 审计人员应遵守审计规范,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3. 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应建立内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审计人员获取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五、审计报告和建议1. 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发现和整改情况,编写审计报告,并及时报送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

2. 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发现、问题分析和整改建议等内容。

3. 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应认真对待审计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内部审计工作机构。

4. 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应跟踪审计报告的执行情况,对未按要求整改的问题进行督促,并报告给学校领导。

六、内部审计监督1. 学校领导应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相关部门应接受内部审计工作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整改审计问题,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内部审计工作机构。

学校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学校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监督,规范财务活动,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财务部门、各学院、各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条学校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性原则:审计部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二)真实性原则:审计工作以真实、准确的财务数据和资料为基础。

(三)全面性原则:审计工作覆盖学校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

(四)及时性原则:审计工作应适时开展,确保审计结果对财务管理有实际指导意义。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全校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对学校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三)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

(四)对违反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参与学校财务决策,提供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审计范围与内容第六条审计范围:(一)学校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二)学校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学校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五)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第七条审计内容:(一)财务收支审计:对学校各项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等进行审计。

(二)资产审计:对学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审计。

(三)财务会计信息审计:对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信息进行审计。

(四)内部控制审计: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五)预算审计:对学校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章审计程序与方法第八条审计程序:(一)制定审计计划: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制定审计计划。

(二)实施审计:按照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学校内部审计制度范本(三篇)

学校内部审计制度范本(三篇)

学校内部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学校运行效率,保障学校财务管理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审计。

第三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应本着公正、独立、客观、事实准确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纪进行,保护学校利益。

第四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保护被审计单位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项目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审核。

第六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应有专门的审计人员或审计组织进行,由学校确定并报经审计机构备案。

第七条学校内部审计结果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层报告,并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第八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应保证其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和影响。

第九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审计工作的高效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学校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二章内部审计职责第十一条学校内部审计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学校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包括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经济责任制等方面。

(二)对学校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材料采购、库存管理等方面。

(三)对学校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包括办学成果、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

(四)对学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追责,推动问题的解决。

(六)配合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接受监督和指导。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

第十二条学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内部审计组织,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

第三章内部审计程序第十四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审计目标、范围、方法和期限。

(二)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进行数据分析和调查。

(三)对审计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和访谈。

高校收费内控审计制度范本

高校收费内控审计制度范本

高校收费内控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高校收费内控审计制度,是指高校审计部门对收费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进行审计监督,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高校,包括公立和私立高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四条高校应设立审计部门,负责收费内控审计工作。

审计部门应独立于财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直接向校长负责。

第五条审计部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

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内容和程序第七条审计部门应对高校收费管理的以下内容进行审计:(一)收费项目的设定和收费标准的制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二)收费收入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三)收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五)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八条审计程序如下:(一)审计部门根据审计计划,制定具体的审计方案;(二)审计人员对收费管理相关资料进行查阅和分析;(三)审计人员对收费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和调查;(四)审计部门形成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五)审计报告提交给校长办公会议或者董事会审议;(六)审计部门对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高校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纪律处分;(二)对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三)对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高校所有。

第十二条高校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学校内审 管理制度

学校内审 管理制度

学校内审管理制度学校内审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内审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组织管理流程、防范风险和确保资源有效利用而建立的一套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是指学校内部对组织、制度、业务运作等进行检查、评价和改进的过程。

内审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学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管理风险,真正做到预防于未然,推动学校的持续发展。

二、内审管理制度的目标1.提高学校的治理水平:通过内部审计,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管理问题,改善学校的治理体系,提升学校的决策效率和执行效果。

2.改进教育教学质量:通过内审管理制度,加强对教育教学流程和制度的监督和评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的发展和教职工的工作质量。

3.防范风险、预防腐败:内审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学校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风险和腐败问题,确保学校的财务、人员、设施等方面的安全和稳定。

4.有效利用和保护资源:内审管理制度能帮助学校评估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三、内审管理制度的内容1.内审工作的组织架构内审工作由学校设立内审部门负责,内审部门应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内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内审计划制定、内审工作实施、内审报告撰写、内审结果跟踪等。

2.内审的范围和对象内审的范围包括学校的各个职能部门、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教育教学质量、财务收支和资源利用等。

内审的对象主要是学校的职工、学生和相关合作伙伴等。

3.内审的程序和方法内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独立、保密、专业"的原则,确保内部审计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内审应采用系统性、综合性和透明性的方法。

4.内审的评估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应定期进行自评估和外评估,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的依据,推动内审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

5.内审结果的报告和跟踪内审工作完成后,应撰写内审报告,并向学校主要领导提供内审结果和建议,内审报告中应明确存在的问题、建议的改进措施和预期效果。

学校主要领导应对内审结果进行跟踪,确保改进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学校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学校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结果运用等。

第三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服务学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内部审计委员会,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内部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二)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三)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四)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五)其他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六条学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其主要职责:(一)执行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二)开展内部审计调查、检查和评价;(三)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四)跟踪审计整改情况;(五)完成内部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审计范围与内容第七条学校内部审计范围包括:(一)财务收支审计;(二)经济责任审计;(三)预算执行审计;(四)内部控制审计;(五)绩效审计;(六)其他与学校财务管理相关的审计。

第八条学校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二)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情况;(三)资金使用效益;(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五)资产管理情况;(六)学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四章审计程序与方法第九条学校内部审计程序分为:(一)审计计划编制;(二)审计实施;(三)审计报告编制;(四)审计结果运用。

第十条学校内部审计方法包括:(一)查阅资料;(二)询问调查;(三)现场检查;(四)分析性复核;(五)其他审计方法。

第五章审计结果运用与整改第十一条学校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

2024年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4年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4年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一、引言高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其内部管理和财务运营对教学质量和学校声誉有着重要影响。

为确保高校的内部控制和运营管理的合规性和效率性,内部审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2024年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详细计划,以提高校园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二、审计目标与原则1. 审计目标高校内部审计的目标是评估和改善高校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风险管理和合规性,提供有效的风险提示和管理建议,确保高校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2. 审计原则(1)独立公正性原则:审计工作必须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公正、客观地进行。

(2)全面性原则:审计工作应涵盖高校所有相关领域,包括财务、教学、人力资源等。

(3)目标导向性原则:审计工作应以实现高校的战略目标和运营效益为导向。

(4)风险导向性原则:审计工作应关注可能对高校运营和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

(5)持续改进原则:审计工作应促进内部控制和管理改进,提高高校的运营效率和质量。

三、审计重点领域和任务1. 财务管理审计(1)会计准则遵循性审计:对高校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其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资金管理审计:对高校的资金运营情况进行审计,评估资金使用效率和风险,提出改进建议。

(3)财务风险管理审计:对高校的财务风险管理方式和措施进行审计,评估其有效性和合规性,提出改进建议。

2. 教学管理审计(1)课程设置与评估审计:对高校的课程设置和评估情况进行审计,评估课程质量和适应性,提出改进建议。

(2)教师管理审计:对高校的教师管理制度和过程进行审计,评估教师素质和教学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3)学生管理审计:对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和服务水平进行审计,评估学生入学质量和学术争议处理机制,提出改进建议。

3. 人力资源管理审计(1)人事管理审计:对高校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审计,评估人事成本控制和员工福利制度,提出改进建议。

(2)人才培养和发展审计:对高校的人才培养和发展机制进行审计,评估人才引进、培养和流动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本校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经济内部管理和监督,规范审计活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校内部审计是指由我校内部审计机构依据法律、规章、制度和财务会计核算准则,对本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独立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应遵循公正、准确、保密、经济、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是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的工作准则,在内部审计活动中应当执行。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和上级机构的授权和业务指导,开展内部审计活动,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第六条本校内部审计机构是负责本校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机构,属于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职能部门,其性质、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等,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本校内部审计机构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活动,由内部审计主管领导具体负责。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定期向校务委员会和学校领导班子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第九条内部审计主管领导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过内部审计专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培训,同时要熟悉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核算准则等相关规定。

第十条内部审计主管领导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受到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扰、威胁或者打压,不得利用职权从事与内部审计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三章内部审计原则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应当遵循全面性原则,对本校所有与财务活动相关的部门和单元,进行综合审计,包括财务状况、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效益和风险等方面的审计。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应当遵循独立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扰、威胁或打压,所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只基于审计对象的财务活动事实,不受与被审计对象关系密切的其他人的影响。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应当遵循准确性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核算准则,以事实为基础进行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应当根据实证证据作出判断和结论。

学校内审管理制度

学校内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学校各项财务、经济活动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设立内部审计委员会,负责全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 内部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计范围1. 学校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情况。

2. 学校各项经济活动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

3. 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4. 学校资产、资源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5. 学校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情况。

6.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绩效。

四、审计程序1. 制定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办公室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经内部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 审计准备:内部审计办公室根据审计计划,选派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

3. 审计实施:审计组按照审计方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审计,收集、整理审计证据。

4. 审计报告:审计组完成审计工作后,撰写审计报告,报送内部审计委员会。

5. 审计整改: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向内部审计委员会报告整改情况。

五、审计纪律1. 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客观、真实。

2. 审计人员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等,不得泄露审计秘密。

3. 审计人员不得利用审计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2. 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审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内部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财务内审制度

学校财务内审制度

学校财务内审制度学校财务内审制度是指学校对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学校的财务活动合法、规范,并提供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以防范和发现财务风险,确保学校财务运行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对学校财务内审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审计范围和目的1.风险防范:通过对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漏洞,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避免风险的发生。

2.合规性审计:对学校财务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进行检查,确保合规运营。

3.效率和效果评估:评估学校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为改进和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提供依据。

二、内审机构和职责1.审计计划: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确保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2.审计程序:执行财务内审工作,包括财务数据抽样、财务文件审查、业务流程分析等,发现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3.报告编制: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内审报告,并及时向学校管理层汇报审计情况,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

三、内审方式和周期四、内审对象和义务学校财务内审制度规定了内审的对象和义务。

内审对象包括财务人员、相关部门和相关资金项目等。

内审对象有义务配合内审工作,如提供相关文件、数据和解答内审人员的问题。

同时,内审人员也应对内审对象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五、内审结果的处理学校财务内审制度规定了内审结果的处理办法。

内审结果可以分为正面和反面两种情况。

对于正面结果,应及时向学校管理层汇报,表彰相关工作人员的努力和成果。

对于反面结果,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进行风险管控,以防止财务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六、内审监督和改进学校财务内审制度规定了内审工作的监督和改进措施。

内审工作应接受学校管理层的监督,学校管理层可以通过抽查、评估和考核等方式对内审工作进行监控和评估。

同时,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内审改进机制,对内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提升内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学校财务内审制度是保证学校财务活动规范和安全的重要制度,通过明确审计范围和目的、设立内审机构、规定内审方式和周期、明确内审对象和义务、处理内审结果和监督改进等措施,保证学校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学校内审制度规范

学校内审制度规范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审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内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内审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2. 内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内审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内审工作。

三、内审工作范围1. 学校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的审查。

2. 教育教学管理: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的审查。

3. 人事管理:包括人员招聘、调配、考核、培训等方面的审查。

4. 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等方面的审查。

5. 校园建设与维护:包括校园规划、建设、维护等方面的审查。

6. 校园安全:包括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审查。

四、内审工作程序1. 制定内审计划:内审办公室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内审计划,报内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 开展内审工作:内审办公室根据内审计划,组织内审人员开展内审工作。

3. 编制内审报告:内审人员完成内审工作后,编制内审报告,报送内审工作领导小组。

4. 审批内审报告:内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内审报告进行审批,提出整改意见。

5. 整改落实:学校各部门根据内审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工作。

五、内审工作要求1. 内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内审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内审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内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内审工作内容和结果。

4. 内审工作应注重与学校各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内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内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一、背景介绍大学作为一所普遍受到社会关注的机构,在其运营管理中举足轻重。

为了确保大学内部规章制度的合规性,保障大学正常运行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是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流程、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大学内部管理而制定的一项规章制度。

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1.大学内部审计机构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负责对大学内部运营和管理进行评估和监督。

2.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对大学的财务、行政、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合适的人员和资源,以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4.内部审计机构应制定审计计划、编制审计报告,并向大学领导层和相关部门提供评估结果和建议。

三、内部审计工作流程1.审计计划安排: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大学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计划,包括审计范围、审计目标、审计资源安排等。

2.数据搜集和分析: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范围内搜集相关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潜在问题。

3.风险评估和控制测试: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大学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并进行内部控制测试,检查校园各个环节的合规性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4.核查和核对:内部审计人员应对财务、行政等方面的记录进行核查和核对,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5.问题发现和建议提出: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结果,发现问题并提出改善建议,以帮助大学改进运营管理。

6.编制审计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包括问题描述、原因分析、改进建议等内容。

7.审计报告披露和跟踪: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报告提交大学领导层和相关部门,并跟踪问题的改进进展情况。

四、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1.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独立、中立、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审计工作中涉及的机密信息。

2.内部审计人员有权访问大学各个部门的文件和记录,对大学内部的各项业务进行调查和审计。

3.内部审计人员有权与大学内部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和沟通,获取必要的信息以完成审计工作。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业务,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含学校管理的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相关规定和职业规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学校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学校设置审计处,作为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第六条审计处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同时接受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七条学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校领导协助校长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成立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部署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学校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所需人员编制,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合理配备具有审计、财务、经济、法律、管理、工程、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内部审计人员。

审计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财务、经济、法律、管理等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或调动,应当向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

第十条学校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特点,完善内部审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和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制度,保障内部审计人员享有相应的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及相关待遇。

第十一条学校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参加业务培训、考取职业资格、以审代训等多种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

学校审计管理制度

学校审计管理制度

学校审计管理制度学校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审计管理,完善学校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并维护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审计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的内部审计工作,旨在加强对学校财务、运营和风险的监督和控制。

第三条学校的审计工作应遵循公正、客观、独立、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业的审计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第五条学校应每年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和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对计划进行调整。

第六条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向学校领导层和有关部门报告审计工作的情况和结果。

第七条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需求和优先级制定审计项目,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配合审计工作。

第八条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评价和改进制度,定期对审计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

第二章学校审计工作的职责和权限第九条学校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和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学校的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审计。

(三)对学校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利润、经营成果等进行核查和验证。

(四)对学校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和可靠。

(五)对学校的重要经营决策和风险管理措施进行审计,提出改进意见。

(六)对学校的财务和运营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

(七)对学校的业务流程、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进行审计,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条学校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包括:(一)有权查阅学校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相关文件和资料,并提出要求。

(二)有权调查和核实学校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并要求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有权逐级向学校领导层报告审计工作的情况和结果,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有权参加学校的重要会议,对有关事项发表审计意见。

(五)有权要求学校领导层和有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学校内部审计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内部审计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内部审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财务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学校财务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全体学校工作人员,包括领导、教职员工和其他与学校财务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由学校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审计委员会由校领导担任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担任委员,行使内部审计职责。

第四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要坚持公正、客观、详实、及时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内部审计组织和职责第五条学校内部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二)组织实施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三)审定学校内部审计报告;(四)跟踪学校内部审计结果的整改情况;(五)对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学校内部审计委员会的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具体的审计计划和工作要求,组织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活动,并对审计结果进行汇总和总结。

第七条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确保本部门内部审计的有效进行,配合学校内部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务账目和相关资料。

第三章内部审计程序第八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按照计划进行,包括审计项目选择、调查核实、数据分析、问题发现、整改追踪等环节。

第九条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前,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不泄露审计对象信息。

第十条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程序和方法,对审计对象的财务账目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报告。

第十一条学校内部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进行审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追踪,并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四章内部审计结果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二条学校内部审计结果应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并提出问题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学校内部审计报告,及时采取行动,推动问题整改,并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第十四条学校内部审计委员会要对学校内部审计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高校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汇编

高校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汇编

高校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活动,保障高校资产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高校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高校的内部审计管理工作,包括审计组织的设置、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程序的执行、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结果的落实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高校内部审计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真实”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审计工作,不得有意见偏袒、不公正行为。

第二章审计组织设置第四条高校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依据高校规模和经济实力合理配置审计人员,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审计技能,具备独立行使审计职责的条件。

第六条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直接向高校领导、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工作,独立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绩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及组织结构设置,并经批准后组建内部审计团队。

第三章审计计划制定第八条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每年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范围、目标和任务,制定审计工作计划,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审计计划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高校的经营特点和风险情况,结合高校的发展规划和内部控制情况,合理确定审计项目的优先级和审计资源的分配。

第四章审计程序执行第十条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依据审计计划和审计标准,开展审计程序,包括采集证据、进行事实调查、分析资料、进行访谈等工作。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当严格依据审计程序进行,不得有意或无意违规操作,应当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客观性。

第五章审计报告编制第十二条审计工作结束后,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编制审计报告,报送高校领导、董事会或监事会,说明审计发现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审计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审计发现和问题,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不得歪曲事实,掩饰问题。

第六章审计结果落实第十四条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督促高校领导、董事会或监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改进建议进行跟踪和落实,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学校资金项目内部审计制度

学校资金项目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资金项目内部审计工作,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资金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审计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审计。

(二)客观公正原则:审计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三)实事求是原则:审计工作应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资金项目情况。

(四)保密原则:审计过程中涉及的秘密信息,审计人员应予以保密。

第二章审计范围和内容第四条审计范围:(一)学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二)学校资金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的审计。

(三)学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

(四)学校财务收支审计。

(五)学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审计。

第五条审计内容:(一)资金项目的立项依据、审批程序、实施情况。

(二)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资金拨付、使用、结余等。

(三)资金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六条审计计划:(一)学校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审计计划应包括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审计人员等。

第七条审计实施:(一)审计人员按照审计计划,对资金项目进行审计。

(二)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查阅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三)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规范,编写审计报告。

第八条审计报告:(一)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发现、审计建议等。

(二)审计报告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责任与义务第九条审计人员责任:(一)严格执行审计规范,确保审计质量。

(二)对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保密。

(三)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学校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学校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学校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学校资产安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部审计机构及职责1. 内部审计机构:设立学校内部审计委员会,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 内部审计委员会职责:(1)制定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监督、检查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和经济活动的合规性、效益性;(3)审查学校内部控制制度,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对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学校资产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5)向学校领导报告审计工作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三、内部审计范围及内容1. 内部审计范围:(1)学校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和经济活动;(2)学校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3)学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4)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5)学校重大经济决策和项目实施情况。

2. 内部审计内容:(1)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2)资产管理的安全性、效益性;(3)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4)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5)重大经济决策和项目实施的合规性、效益性。

四、内部审计程序1. 制定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委员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内部审计计划。

2. 审计实施:审计人员按照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审计。

3. 审计报告:审计结束后,审计人员撰写审计报告,提交内部审计委员会审议。

4. 审计报告审议:内部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5. 审计整改: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

五、内部审计监督1. 学校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支持审计工作,保障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 内部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3. 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审计信息。

学校内部审计制度(5篇)

学校内部审计制度(5篇)

学校内部审计制度为加强我校内部审计工作,落实上级有关“全面审计、突出审计”的内部审计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学校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二、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接受____市卫生局审计处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

三、学校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依据国家颁布的审计和会计法律、法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四、内部审计机构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取得国家规定的审计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应具有审计学或会计学专业大专以上的学历。

五、内部审计机构必须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建立内部审计档案,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六、内部审计机构按照上级和学校的要求,应履行下列具体职责:(一)对学校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二)对学校各项维修和新建工程进行审计。

(三)配合上级对学校校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对学校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进行审计。

(五)对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

(六)完成学校领导班子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七、学校应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部门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检查有关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四)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五)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向校领导提出制止建议。

(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报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批准后予以暂时封存。

(八)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九)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部门和人员,提请校领导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

学校内审_管理制度

学校内审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学校各项财务、业务活动的合规性、有效性,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内部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全校各部门、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审计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确保审计结论真实、公正、准确。

(三)独立性原则:内部审计机构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四)保密原则:对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全校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一)组织、实施、协调全校内部审计工作。

(二)对全校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业务活动进行审计。

(三)对全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查、评价和改进。

(四)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

(六)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程序第六条内部审计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审计计划: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制定审计项目计划。

(二)审计准备:对审计项目进行前期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等。

(三)审计实施:按照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审计,收集、核实证据。

(四)审计报告: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撰写审计报告。

(五)审计整改: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六)审计跟踪: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四章内部审计人员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审计、财务、经济等相关专业背景。

(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了解学校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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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增强内部约束机制,保障我校教学、科研改革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4号令)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内部审计是教育系统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对学校以及所属单位和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独立监督、评价和服务的活动。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学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服务,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促进各单位和部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学校和下属单位的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推动学校事业发展,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学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署第4号令和教育部第17
号令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
第四条审计处在学校主要行政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教育部财务司审计办公室、广东省审计厅和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学校校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副校长(副书记)协助分管学校审计工作。

学校主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要加强对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听取审计处的工作汇报,及时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执行;
(三)支持审计处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提供经费保证和工作条件;
(四)对成绩显著的审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审计人员在培训、专业职务评聘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即审计处,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第七条审计处应当保证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职人员编制,配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较强,具有内部审计岗位资格的人员,并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和年龄结构,保持相对稳定。

学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特邀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

第八条审计处机构的变动和负责人的任免或调动,应事先征求教育部财务司审计办公室的意见。

各附属医院审计部门的变动和负责人的任免或调动,应事先征求学校审计处的意见。

第九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被审计单位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处负责人决定;审计处负责人的回避,由主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决定。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

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审计处和审计人员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一)学校和所属单位(部门)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决算;
(二)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四)学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五)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六)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七)有关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
(八)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九)对有关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十)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审计处对学校和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或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计调查结果,提出加强宏观调控和内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审计处配合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加强财务管理,对学校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帐务处理的正确性进行严格监督,定期进行审计调查。

第十五条审计处根据工作的需要,经学校领导批准,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审计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主要权限:
(一)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或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检查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有关计算机系统和电子数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勘察现场实物;
(四)参与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五)参加研究财经工作的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六)向校领导反映情况和提供信息,提出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为校领导的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纪、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有权采取暂时封存的临时措施;
(九)对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给予表彰的建议;对违法违纪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对严重违法违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移交纪检、监察、人事或司法部门处理的建议。

第十七条审计处可以利用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内部审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审计处的审计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审计处应当根据学校中心任务和教育部财务司审计办公
室的部署,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审计处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应经主管校领导签发。

第二十条在一般情况下,审计组应在审计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报经审计处负责人批准,并详细说明原因。

未经批准无故拖延工作时间的,纳入年终工作考核。

第二十一条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取得有关证明材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二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报审计处负责人审核后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三条审计处负责人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四条审计处应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

第二十五条审计处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审计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提出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理或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等建议,报主管校领导,主管校领导应及时予以处理: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转移、隐匿、篡改、销毁有关文件和会计资料的;
(三)转移、隐匿违法所得的财产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五)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六)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
(七)报复陷害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

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或泄露不能泄露的审计秘密的。

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附属医院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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