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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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博物馆
笔记本套装设计及制作项目
比选文件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六年十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地铁博物馆笔记本套装设计及制作项目
2、项目内容:
2.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和履行服务,项目内容为:
完成广州地铁博物馆笔记本套装设计及制作,包括一款笔记本,四款纸胶带,一款铅笔,礼盒的设计、制作、包装及物流配送,八款三个尺寸的产品宣传画面及宣传文案,所有产品设计、制作、包装及物流配送计划须征得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同意才能予执行。
2.2 项目服务标准与成果提交形式:
2.2.1笔记本成品数量1000本,总页数160p,尺寸12.cmX18.4cm,单面彩色印刷和烫银6X6cm,裱纸悦声110克原色花纹,封面和封底用1.5mm灰板和100克双铜纸,内页用80克蒙肯纸,空白,两边圆角,精装装订;
2.2.2四款纸胶带成品每款各1000卷,设计元素为广州地铁站名、广州地铁线网、广州地铁员工工作服和地铁沿线风景,成品尺寸分为一款1.5cmX10m,两款2cmX10m,一款
3.5cmX10m,材质为国产和纸,彩色单面印刷,热缩封包装;
2.2.3铅笔成品为原木色HB铅笔,数量3000支,内芯分三色,每个颜色1000支,7英寸,笔身上印制广州地铁博物馆LOGO;
2.2.4礼盒成品数量1000个,尺寸为27.5cmX21cm,彩色双面印刷,材质为1500克灰纸板和裱纸,内托植绒内衬海绵,尺寸27.2cmX21cm,材质为EVA泡沫;
2.2.5提交笔记本套装项目综合宣传画面2个,笔记本产品宣传画面3个,纸胶带宣传画面3个,终稿电子版,尺寸由甲方指定;
2.2.6提交所有产品开发、设计的矢量图(移动u盘),及所有素材资料(移动u盘);
2.2.7 提交笔记本封面、纸胶带设计样品(数码印刷)一次。
2.3 项目成果质量要求:
2.3.1符合政府的政策法规;有创意,表现手法新颖,强烈吸引大众眼球;具有鲜明的广州地铁博物馆品牌形象特征;
2.3.2笔记本套装最终成品验收依据,以甲方满意并签字确认后为准。
2.4 项目进度要求:
根据有轨电车公司提出需求后,由双方沟通协商后进行具体的笔记本套装设计、制作进度的计划。
二、投送方式
1、投送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12楼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
2、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27日
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7 上午9:30。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8日上午10:00
地点:广州市新港街道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12楼1201会议室
3、联系人:黄丽丽83158125
4、投送要求:
(1)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笔签名并盖公章,投送资料必须密封并加盖密封章。
(2)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到场,如投标人代表缺席或未在规定开标时间出席开标,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其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
三、要求
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往后180天。
2、报价要求:根据业主给出的需求及实施建议进行报价。
3、响应金:无。
4、本合同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97,000元(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如有超过按废标处理,报价精确到(元)。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印刷和制作类服务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四、比选文件合同条款
甲方(委托方):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甲方在此委托乙方进行完成广州地铁博物馆笔记本套装设计及制作,包括一款笔记本,四款纸胶带,一款铅笔,礼盒的设计、制作、包装及物流配送,八款三个尺寸的产品宣传画面及宣传文案,所有产品设计、制作、包装及物流配送计划须征得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同意才能予执行。
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 定义及解释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所赋予它们的含义:
1.1“项目”是指“广州地铁博物馆笔记本套装设计及制作项目”;
1.2“服务”是指乙方根据合同条件为完成项目所提供和履行的所有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1.3“甲方”为项目的委托方,即广州有轨电车责任有限公司;
1.4“乙方”为项目的受委托方,它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机构受甲方委托,提供和履行合同服务;
1.5“合同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1.6“日”、“天”是指公历日;
1.7“周”、“星期”是指七个公历日;
1.8“月”是指公历月份。
2.项目范围与服务标准
2.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和履行服务,项目内容为:
完成广州地铁博物馆笔记本套装设计及制作,包括一款笔记本,四款纸胶带,一款定制铅笔及礼盒的设计、制作、包装及物流配送,和产品宣传画面及宣传文案,所有产品设计、制作、包装及物流配送计划须征得广州有轨电车最终同意才能予执行。
2.2 项目服务标准与成果提交形式:
2.2.1笔记本成品数量1000本,总页数160p,尺寸12.cmX18.4cm,单面彩色印刷和烫银6X6cm,裱纸悦声110克原色花纹,封面和封底用1.5mm灰板和100克双铜纸,内页用80克蒙肯纸,空白,两边圆角,精装装订;
2.2.2四款纸胶带成品每款各1000卷,设计元素为广州地铁站名、广州地铁线网、广州地铁员工工作服和地铁沿线风景,成品尺寸分为一款1.5cmX10m,两款2cmX10m,一款
3.5cmX10m,材质为国产和纸,彩色单面印刷,热缩封包装;
2.2.3铅笔成品为原木色HB铅笔,数量3000支,内芯分三色,每个颜色1000支,7英寸,笔身上印制广州地铁博物馆LOGO;
2.2.4礼盒成品数量1000个,尺寸为27.5cmX21cm,彩色双面印刷,材质为1500克灰纸板和裱纸,内托植绒内衬海绵,尺寸27.2cmX21cm,材质为EVA泡沫;
2.2.5提交文创产品项目综合宣传画面2个,笔记本产品宣传画面3个,和纸胶带宣传画面3个,终稿电子版,尺寸由甲方指定;
2.2.6提交所有产品开发、设计的矢量图(移动u盘),及所有素材资料(移动u盘);
2.2.7 提交笔记本封面、纸胶带设计样品(数码印刷)一次。
2.3 项目成果质量要求:
2.3.1符合政府的政策法规;有创意,表现手法新颖,强烈吸引观众眼球;具有鲜明的广州地铁博物馆品牌形象特征;
2.3.2笔记本套装最终成品验收依据,以甲方满意双方签字确认后为准。
3.合同期限和价格
3.1合同期限: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
3.2合同含税总价:人民币元整(¥元);
3.3合同价格清单见合同附件1;
3.4合同价格为含税固定价,已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交通、人员、差旅、文件、税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
除此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5应当认为乙方已经彻底查清,并在合同价格中充分考虑到了以下几项:
3.5.1影响到合同价格的全部条件和情况;
3.5.2完成项目中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
3.5.3现场的综合情况;
3.5.4现场总的劳务情况。
4.合同价款的支付
4.1甲方根据条款4.3规定时间和比例并对乙方提交的支付单据审核无误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2付款方式:转帐
4.3 款项支付
4.3.1支付条件: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笔记本套装所有产品设计,且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条款3.2中价格的30%,即人民币(¥元);
支付单据:a. 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b. 支付请求1份;C设计图经验收签字。
4.3.2 支付条件: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笔记本套装所有产品制作和运输,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条款3.2中价格的30%,即人民币(¥元);
支付单据:a. 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b. 支付请求1份;C产品经验收签字。
4.3.3在本项目结束且本合同结算完成审批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按结算审批后的金额减去已支付的金额后向乙方一次性完成支付,即人民币(¥元)。
支付单据:a.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b.支付请求1份。
5. 包装和装运
5.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5.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
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5.3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5.4如货物需要甲方协助装卸,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货物验收、质量保证与违约赔偿
6.1质量验收标准
6.1.1合同货物如在中国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适用该标准,如在中国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适用国家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或按法规规章要求备案的企业标准,同时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
6.1.2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包装完好,达到本合同第5条的包装和装运要求,且产品全新、无缺陷。
6.2检验方法
6.2.1本合同货物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检验方法检验:
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进行检验。
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采取试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6.3验收程序
6.3.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原则上在三十(30)天内完成货物验收。
6.3.2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并通知乙方,如乙方无故缺席,则视为同意验收结果。
6.3.3甲乙双方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须即对存在异议的货物进行封存,并共同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属进口商品的,送国家检验检疫局鉴定)。
若货物经检验合格,相关检测费用及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若货物经检验不合格,相关检测费用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如本合同货物无相关检测机构可进行质量鉴定,则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
6.3.4对验收时确认为不合格货物或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为不合格货物的,按本合同“质量保证与违约索赔”处理。
6.4质量保证与违约索赔
6.4.1乙方保证提供的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和质量标准。
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退货处理,并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货物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6.4.2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为终身质保,若出现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缺少零件、印刷错误、尺寸错误等),乙方须在3天内给予更换,如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货物合同价10%的违约金。
6.4.3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不论质量原因,不合格货物占送检货物的比例大于或等于20 %时,甲方有权作全部退货处理,乙方将甲方已付的该货物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该货物合同价的10%的违约金。
因甲方退货导致其他配套使用的物品无法使用的,乙方须按配套使用物品重新免费向甲方提供货物。
6.4.4乙方保证按照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交货,如有延误,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除非甲方同意延迟交货外,否则乙方每延迟一周,按延迟交货的货款的5‰计算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一周为七(7)天,不足一(1)周的按一(1)周计算。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误期违约金额超过货物总价的5%,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如果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
6.4.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乙方按解除部分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4.6由于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从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开具的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手续。
6.4.7如果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6.4.8乙方履行其服务承诺。
7.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7.1甲方应准备所能提供的用于本项目目的的数据,文件和信息;当乙方为了完成本合同的任务而需要使用这些资料信息时,甲方应予以协助;
7.2对于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的需甲方作出答复的重要情况和事宜,甲方应在一个合理时间内就作出书面决定或批准;
7.3甲方有责任依据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要求乙方进行必要的说明;
7.4甲方应履行按合同第四条规定应付合同价款的支付义务。
8.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8.1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按计划、按时、按质、按量提交项目的改进意见和完整的项目成果,以合理、谨慎、努力和有效的方式提供约定的服务;
8.2乙方应该以诚信的态度和其一贯的专业水准就本项目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提供最好的服务;
8.3乙方应保证提交的项目成果和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和应用合同项下的项目成果时,免于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知识产权或肖像权等其他权利的索赔;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由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和导致的损失;
8.4乙方应自备本合同项下必要的人员、办公、通讯、交通等设施、设备、以
及履行本
合同所需的所有特殊仪器、工具,并负担所有有关的费用;
8.5如乙方在完成项目过程中和提供有关服务时,因其职员或代理在过程中的疏忽或故意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与任何人身伤害或死亡或不动产和/或有形动产损害有关的任何损害赔偿或支出,乙方将对此负完全责任并进行补偿;
8.6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才能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8.7在创作作品发布后,乙方如需使用本项目成果参与广告专业活动的展示以及评奖等须经甲方书面申请。
创作但未刊出之作品不在此列。
9.人员配置
9.1乙方要指定有相应资历的、经验丰富而且可以信赖的人员来完成项目0;
9.2如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提出全部或部分更换合同规定的乙方的项目组成员(尤其是项目总监、创意总监)时,须提请合同双方磋商并经得甲方的同意才能更换。
无论如何,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在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替换任何不称职的人员,乙方应予接受,且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
10.信息和保密
10.1乙方应准确系统地建立项目的文档和记录,其形式和详细程度应符合其专业水平,并允许甲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进行检查和复印;
10.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成果,均按本合同第2条要求;
10.3对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另一方须以合理和合适的方式或按照适用的专业标准保密这些资料。
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这些资料通过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
但甲方合理使用获得的项目成果则不在此列;
10.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档案均属于甲方的财产,相关知识产权也归甲方所有。
当项目完成或终止后,乙方须归还这些图纸、资料和档案(包括拷贝),且不得侵犯相关知识产权;
10.5本项目形成的所有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0.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11.项目调整
在项目执行期间,甲方有权在适当时间对项目作部分修改、删除、增加或其他调整。
这些调整须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如有异议,乙方须在收到该通知后三天内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已接受这些调整,并以此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合同另有规定的情况),凡涉及项目变更、项目增减、议价、处理事故、改变进度、改变实施方案等及一切有关费用的问题,均需与甲方共同商定,报甲方批准。
12.违约与赔偿
12.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了履约规定,履约方提出索赔,则违约方应对由于其违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并向履约方赔偿;
12.2在具备工作条件的情况下,如乙方收到甲方第一笔合同款后10天内不开展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总价金额向甲方进行赔偿。
12.3乙方应按合同5.1条的规定严格控制项目进度,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总价金额的0.5‰计算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4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总价金额的0.5‰计算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2.5乙方保证提供的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和质量标准。
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退货处理,并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货物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2.6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在3天内给予更换,如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货物合同价10%的违约金。
12.7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不论质量原因,不合格货物占送检货物的比例大于或等于20 %时,甲方有权作全部退货处理,乙方将甲方已付的该货物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该货物合同价的10%的违约金。
因甲方退货导致其他配套使用的物品无法使用的,乙方须按配套使用物品重新免费向甲方提供货物。
12.8乙方保证按照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交货,如有延误,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除非甲方同意延迟交货外,否则乙方每延迟一周,按延迟交货的货款的5‰计算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一周为七(7)天,不足一(1)周的按一(1)周计算。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误期违约金额超过货物总价的5%,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如果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
12.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乙方按解除部分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4.6由于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从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开具的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乙方有义务配
合甲方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手续。
6.4.7如果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13.合同终止
13.1合同双方完全履行各自合同义务或经双方在此前书面一致同意、或一方按照以下第2点的规定发出终止通知后,合同终止;
13.2如一方认为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其义务时,可向对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并说明该通知的原委。
若发出通知的一方在通知发出后15天内没有收到对方实质性改进意见和实施措施,则履约方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合同,此通知日期则为合同终止日期,对合同双方发生效力;
13.3乙方提交的任何一个项目成果3次验收未获通过的,甲方有权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3.4合同的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任何一方的索赔权利。
如合同非正常终止,但乙方的阶段性成果已获得甲方验收通过,或合同因非质量等违约原因终止,但乙方已完成一定成果但未及验收即合同终止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投入的时间、人力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补偿费用。
对乙方因质量等违约问题未通过验收的成果所付出的劳动和花费的时间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补偿。
14.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系指那些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违约或疏忽。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暴乱、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
14.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
15.争议的解决
15.1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出现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5.2若该协商在纠纷开始15天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将通过甲方住所地有管
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5.3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颁布的现有法律管辖范围内。
若新颁布的法律与本合同有抵触时,以法律规定为准;
15.4除提交诉讼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6.合同语言
16.1合同语言为中文;
16.2双方往来正式文件和合同文本均以中文为准。
17.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18.合同生效
18.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18.2合同生效日期以较晚签字一方的签字日期为准。
19.其他
19.1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写成,按本合同所载地址递交,并应在收到时视为交付;
19.2如双方通过电子邮件进行通讯联系,在传送文件前,必须与收件人联系,传送后应对传送内容予以确认;
19.3本合同一式六份,两正四副,双方各执一正二副;
19.4合同附件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附件:1.项目价格清单
甲方: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