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汉语文本语料库分词词性标注加工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973当代汉语文本语料库分词、词性标注加工规范
(草案)
山西大学从1988年开始进行汉语语料库的深加工研究,首先是对原始语料进行切分和词性标注,1992年制定了《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文本分词规范》。经过多年研究和修改,2000年又制定出《现代汉语语料库文本分词规范》和《现代汉语语料库文本词性体系》。这次承担973任务后制定出本规范。本规范主要吸收了语言学家的研究成果,并兼顾各家的词性分类体系,是一套从信息处理的实际要求出发的当代汉语文本加工规范。本加工规范适用于汉语信息处理领域,具有开放性和灵活性,以便适用于不同的中文信息处理系统。
《973当代汉语文本语料库分词、词性标注加工规范》是根据以下资料提出的。
1.《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分词规范》,中国国家标准GB13715,1992年
2.《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词类标记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3年发布
3.《现代汉语语料库文本分词规范》(Ver 3.0),1998年
北京语言文化大学语言信息处理研究所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4.《现代汉语语料库加工规范——词语切分与词性标注》,1999年
北京大学计算语言学研究所
5.《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词类标记规范》,2002年,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计算语言学研究室
6.《现代汉语语料库文本分词规范说明》,2000年
山西大学计算机科学系山西大学计算机应用研究所
7.《資讯处理用中文分词标准》,1996年,台湾计算语言学学会
一、分词总则
1.词语的切分规范尽可能同中国国家标准GB13715《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分词规范》(以下简称为“分词规范”)保持一致。本规范规定了对现代汉语真实文本(语料库)进行分词的原则及规则。追求分词后语料的一致性(consistency)是本规范的目标之一。
2.本规范中的“分词单位”主要是词,也包括了一部分结合紧密、使用稳定的词组以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出现在切分序列中的孤立的语素或非语素字。本文中仍用“词”来称谓“分词单位”。
3.分词中充分考虑形式与意义的统一。形式上要看一个结构体的组成成分能否单用,结构体能否扩展,组成成分的结构关系,以及结构体的音节结构;意义上要看结构体的整体意义是否具有组合性。
4. 本规范规定的分词原则及规则,既要适应语言信息处理与语料库语言学研究的需要,又力求与传统的语言学研究成果保持一致;既要适合计算机自动处理,又要便于人工校对。
5.分词时遵循从大到小的原则逐层顺序切分。一时难以判定是否切分的结构体,暂不切分。
二、词性标注总则
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词性标注主要原则有三个:
(1)语法功能原则。语法功能是词类划分的主要依据。词的意义不作为划分词类的主要依据,但有时也起着某些参考作用。
(2)允许有兼类。根据各种统计研究,现代汉语的某些词具有多种语法功能,但这多种功能的分布概率不同。在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词类体系中,各词类的确立要根据词的主要语法功能。
(3)词类加工规范的标记集中的大类应能覆盖现代汉语的全部词。
为满足计算机处理真实文本词类标注的需要,本规范所定义的标记集,覆盖了比词小的单位,如前接成分(前缀)、后接成分(后缀)、语素字、非语素字等;比词更大的单位,如习用语、简称和略语,以及标点符号、非汉字符号等。
三、词类标记集
本规范的词类标记集采用《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词类标记规范》的大类,只增加了部分细类。
本规范的词类标记集规定,每个分词单位的标记由英文字母串构成。标记的第一位代码,表示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词类的基本词类,共20类,标记的第二、三位代码,表示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基本词类下的细类。
词类分别为:
(1)名词n:
普通名词(n)
时间名词(nt)
方位名词(nd)
处所名词(nl)
人名(nh)
汉族或类汉族人名(人名 nhh:姓nhf, 名nhg)
音译名或类音译名(nhy)
日本人名(nhr)
其他(nhw):如绰号,笔名,尊称等。
地名(ns)
族名(nn)
团体机构名(ni)
其他专有名词(nz)
(2)动词v:
普通动词(v)
能愿动词(vu)
趋向动词(vd)
系动词(vl)
(3)形容词:
性质形容词(aq)
状态形容词(as)
(4)区别词f
(5)数词m
(6)量词q
(7)副词d
(8)代词r
(9)介词p
(10)连词c
(11)助词u
(12)叹词e
(13)拟声词o
(14)习用语i
名词性习用语(in)
动词性习用语(iv)
形容词性习用语 (ia)
连词性习用语(ic)
(15)简称和略语j
名词性简称和略语 jn
动词性简称和略语 jv
形容词性简称和略语 ja
(16)前接成分h
(17)后接成分k
(18)语素字g
(19)非语素字x
(20)其它w:
标点符号 (wp)
非汉字字符串(ws)
其他未知的符号(wu)
四、细则
1.本规范参照 GB/T 13715-92的做法,以词类为纲对各类单位作具体切分与词性标注规
定。
2.本次加工规定,凡是收入词表中的词语,不再遵循本规范进行切分。所使用词表的收
词原则遵从清华大学《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分词词表》规范。
3.独立性较强的语素字均标注词类,减少语素字标记的比例。
4.大类与细类可兼类。
五、分词与词性标注的详细说明
1.名词(n)
表示人和事物的名称或时间、处所等,在句中主要充当主语和宾语。
1.l 普通名词(n)
表示人和事物的名称
1.1.l 合成式
[1] 并列关系
凡是使用稳定、结合紧密的二字并列关系名词一律为分词单位。如:
省市/n 房屋/n 资金/n
其余双音节的只要能扩展,则可切分。
三音节以上的结构体能扩展的应切分。例如:
省/n市/n县/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