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原因肺炎报告、管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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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原因肺炎报告、管理的工作流程
一、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定义
1.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1)发热(腋下体温≥38℃);
(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4)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二、排除诊断
1、社区获得性肺炎:发热、白细胞升高、呼吸系统症状咳嗽、咳痰、胸痛等,听诊有水泡音,影像学有肺炎的表现。
2、医院获得性肺炎
3、呼吸系统非感染性疾病:
(1)血管炎
(2)自身免疫性疾病
排除诊断
(3)嗜酸性粒细胞相关性疾病
(4)肿瘤相关性疾病
2. 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两周内发生的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2例或2例以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有流行病学相关性是指病例发病前曾经共同居住、生活、工作、暴露于同一环境,或有过密切接触,或疾病控制专业人员认为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其它情况,具体判断需由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详细询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或由疾病控制专业人员经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后予以判断。
三、病例的发现与上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由医疗机构在12小时内组织本单位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
若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医院应立即组织本院专家组进行会诊。若诊断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应填写会诊单。
医院专家组会诊后立即报告辖区CDC。
区县CDC核实后报辖区卫生局和市CDC。
东丽区中医医院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