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这5件事必须让你领导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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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这5件事必须让你领导知道

1.得让你的老板明白,《安全生产法》中对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是怎么规定的,这七项工作可是法律规定的,要老板亲力亲为的。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你们公司要有几个安全员,《安全生产法》上也是有规定的。别光抱怨自己一个人干一大摊子事,你得拿起法律,让老板安排更多人,帮你分担。你可以给他看看这个: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老板,您需要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4.发生事故了,老板不能擅离职守。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5.最重要的一条,安全生产方面做不好,导致发生了事故,是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

看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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