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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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获得2015年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获得2015年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获得2015年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名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公布日期】2016.03.14
•【字号】津教委办〔2016〕26号
•【施行日期】2016.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获得2015年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名单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6〕26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津教委办〔2015〕118号)精神,通过各高校推荐申报,市教委组织专家评审,在我市高校选拔出了一批积极投身各类创新创业实践的优秀大学生。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深化我市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研究,决定对110名大学生创新特等奖和优秀奖获得者,110名大学生创业特等奖和优秀奖获得
者予以表彰。

此次评选中受到表彰的大学生,是我市大学生中创新水平和创业能力的先进代表,希望同学们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挥引领和表率作用,争取更大的成绩。

全市各高校大学生要以他们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认真扎实学习、提高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实现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附件:2015年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6年3月14日。

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大学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津工大[2019]18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教[2007]40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第三条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按照天津市教委和天津市财政局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申请的基本条件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且自上一学年始至评审日无违纪行为;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10%,综合测评名列前茅。

第三章奖学金的评审第五条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名额每年遵照市教委分配的名额确定。

第六条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㈠个人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㈡学院初评: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申请者情况进行初评,确定本学院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

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报学生处审核;㈢学校审定:学生处复核各学院的初评结果,提出当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教委。

天津科技大学奖励规定

天津科技大学奖励规定

天津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奖励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充分发挥评优机制在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作用,激励广阔学生勤奋上进,求实创新,全面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2007年〔含2007级〕以后,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其他各类学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评奖资格第三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体育锻炼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各项奖学金面向全体学生,各项奖励助学金面向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1. 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不按时注册的学生。

2.在评奖学期内,受到党、团、行政各级组织纪律处分的学生。

3.所在班级或集体1/2以上成员表决,认为不能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学生。

4.在评奖学期内,获得学分总数〔不含重修获得学分〕未到达该学期应修总学分的60%的学生。

5. 在评奖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学生。

第三章评审机构及职能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组,由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教学秘书和相关人员组成,学院主管领导任组长。

学校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学校主管领导任委员会主任,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和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

第七条学院奖励评审工作组负责各项奖励的初评及相关工作。

学生处负责各项奖励、评优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并向学校评委会汇报情况。

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各项奖励的评审,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四章评奖工作程序第八条各项奖励的一般评审程序如下:1. 学校下发评选通知。

2.学生上交申请材料。

3. 班级或专业评议拟定推荐人选。

4. 学院进行资格确认、材料审核和初评。

5. 学院公示初评结果。

6.学院签署意见、上报初评结果。

7.学生处汇总、复核,再次进行公示。

8.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13•【字号】津教委[2011]46号•【施行日期】201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教委〔2011〕46号)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高职学院: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和《天津市2009-2012年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规划纲要》(津党办发〔2008〕30号)、《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高等教育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3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现就加强我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一)构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市教委成立“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课程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开展我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工作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

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文化素质教育以及就业指导教育,并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

就业指导课要纳入学校必修课,要依据自身情况制订具体教学计划,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课程安排不少于38学时。

在该课程中要注重创业实践教学,加大实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在课程体系中的比重。

有条件的高校可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或相应的研究机构。

(二)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建设。

要加强创新创业以及就业指导类教材建设。

各高校要依据学校的发展定位、学科专业特色,结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深入开发具有学校特点和专业、行业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更新、完善。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5.15•【字号】津人社规字〔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1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现将《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2018年5月15日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为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7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2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如下:一、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一)鼓励企业吸纳1.对小微企业吸纳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

3.对各类企业吸纳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低保家庭以及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中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

天津市创业补贴政策2024申请流程

天津市创业补贴政策2024申请流程

天津市创业补贴政策2024申请流程
一、申请资格核查
1.查看申请资格要求
(1)年龄要求
(2)创业项目类型要求
2.提交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文件
(2)创业项目计划书
二、申请递交
1.准备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金需求预算
2.递交申请
(1)在指定时间地点递交申请材料
三、审核阶段
1.初步审核
(1)审核申请材料完整性
(2)核实创业项目符合政策要求
2.面试评审
(1)安排面试时间
(2)进行创业项目面试评审
四、结果通知
1.审批结果通知
(1)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2.补贴发放
(1)如审批通过,安排补贴发放
五、落实跟踪
1.创业项目监督
(1)监督创业项目进展情况
2.落实效果评估
(1)定期评估创业项目效果。

大学创新奖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创新奖学金实施细则

X政办〔202X〕X号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公共服务意识和创新创业精神,鼓励开展回应科技进步、引领社会未来走向的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培育引领未来的学术、科技和实业领袖,根据《XX大学创新奖学(教)金捐赠协议》,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除外)。

第二条奖励名额和标准每学年奖励总额为人民币10万元,奖励名额不超过10名,奖励标准视学生申请情况,由评委会决定。

其中,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学生获奖名额不低于25%。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三)在法律与科技、社会、经济、金融、互联网技术等交叉领域获得下列成果之一:1.有原创性贡献的优秀科研成果。

成果形式包括期刊论文、研究报告、重要报纸刊登的专题评论、重要网络平台推送的专题文章等;2.开展社会调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结项报告;3.根据上一年度发布的研究课题,在科技发展对法律治理带来之挑战的问题上做出方法、理念、路径、材料、数据等方面的原创性贡献,提交相关成果;4.勇于创新,在各类国家级或省(市)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不含优秀奖或鼓励奖)。

成功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较强,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评选程序(一)发布选题通知。

每年发布评选通知并发布参考选题。

评委会提出拟研究参考课题,向在校学生招标,研究成果纳入次年评审。

(二)提交申请。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三)学院初审后,将材料提交学生处,由学生处邀请相关领域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委员会评定获奖候选人,报校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XX备案。

第五条附则(一)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X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XXX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XX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方针,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高校学生积极投身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全面提高我市大学生的创新水平和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特设立“XX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第二条奖学金由XX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

第三条奖学金分为“XX市大学生创新奖学金”和“XX市大学生创业奖学金”两个奖项。

XX市大学生创新奖学金授予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发明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XX市大学生创业奖学金授予在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两个奖项不可兼得。

第二章奖学金的监管和评审第四条奖励与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奖学金设立市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有关领导和高校专家、优秀企业家、创业服务和投资专家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1 -办公室设在XX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第六条每年定期召开奖学金评审会议和表彰会。

第三章评选范围、奖励标准、评选条件第七条评选范围XX市普通高校的研究生、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申报创业奖学金可延伸到毕业五年内的学生)。

历年申报且获得奖项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第八条奖励标准每年评选创新特等奖和创业特等奖各10名,分别给予10000元奖励;创新优秀奖和创业优秀奖各105名,分别给予2000元奖励。

第九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美丽校园建设;(4)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二)具体条件1.创新奖学金。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并符- 2 -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参加学科竞赛,成绩优异;参加重大科研项目,作出较大贡献;获得专利;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全国和XX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

天津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计划(PSIP)学分认定办法

天津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计划(PSIP)学分认定办法

附件2:
天津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计划(PSIP)学分认定办法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天津大学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对通过终期审查的学生,根据其项目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果予以学分认定,认定办法如下:
一、在科技立项项目中,完整地参加了文献资料综述、研究方案设计、实验研究(或设计制造、调查研究)、撰写报告或论文、书写心得体会、答辩等科研全过程,提交全套资料,通过终期审查的学生,根据其成绩获得相应学分。

(1)成绩在90分以上者 3学分;
(2)成绩在75-89分者 2学分;
(3)成绩在60-74分者 1学分。

二、学科竞赛项目根据竞赛评审委员会评定的成绩取得相应学分,学分与成绩的对应关系参照科技立项项目学分认定办法。

竞赛项目在学分认定过程中,以获奖等级作为重要依据:
(1)国家级及以上奖励 3学分;
(2)省(区)级奖励、校级一等奖 2学分;
(3)校级二、三等奖 1学分。

同一内容或同一作品参赛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奖励学分;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三、学生PSIP成果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发表论文或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可获得相应学分。

(1)国际或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3学分;
(2)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一般期刊论文 2学分;
(3)国内学术会议论文 1学分。

论文要求以指导教师或本人为第一作者,学术期刊的界定按照《天津大学关于学术期刊论文界定的有关规定》(津大校研〔2005〕19号)执行。

终期审查后有论文发表的项目可以申请追加学分,但每个项目获得的最高总学分不超过3学分。

第四批评选条件

第四批评选条件

潍柴动力奖学金(交流学生部分)一、奖励金额5000元/人,共5人二、奖励对象上学年出国出境交流学习一学期以上的二年级以上本科生三、奖励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2.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自觉履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异;4.外出交流期间在学习、科研、社会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无损害国家、学校荣誉行为。

四、报送材料电子版:1.天津大学出国出境学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2.出国出境学生推荐信息一览表3.出国出境交流学习成果汇报(2000字左右)4.5分钟PPT展示材料(包括个人介绍,交流期间学习生活情况,交流成果,以“潍柴交流学生-学院—姓名”命名)纸质版:1.天津大学出国出境学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2.出国出境学生推荐信息一览表3.出国出境交流学习成果汇报(2000字左右)4.在外交流期间成绩单复印件五、评选方式学生申请——学院初评——学校终评(公开展示方式)天津农商银行助学金一、奖励金额:1500元/人,共计39人二、奖励对象:天津大学硕士一年级农村贫困生三、奖励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家庭贫困,生活俭朴;5、入学前其户籍为农村户口;6、农村边远地区的贫困家庭学生优先。

四、报送材料:电子版1、《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_天津农商银行助学专项基金学生名册》(见下载专区,以学院为单位提交);2、《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帮困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均贴照片)纸质版1、《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_天津农商银行助学专项基金学生名册》(见下载专区,以学院为单位提交);2、《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帮困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均贴照片)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一、奖励金额:天津大学评选创新优秀奖6名,每人2000元,创业优秀奖2名,每人2000元;特等奖推荐学生从申报优秀奖学生中选出,每人10000元。

天津市奖学金标准

天津市奖学金标准

天津市奖学金标准一、奖励对象与名额天津市奖学金主要面向在天津市内高校就读,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每年奖励名额为本科生150名,硕士研究生300名,博士研究生150名。

二、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1. 本科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人,旨在表彰在学术、品德、能力等方面表现优异的本科生。

申请者需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且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人,旨在激励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实践创新等方面的积极性。

申请者需成绩优异,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参与过科研项目,且有突出的研究成果。

3.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人,旨在鼓励博士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创新成果方面的卓越表现。

申请者需在硕士阶段有优秀的学术表现,独立开展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

评选条件还包括:热爱祖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等。

三、评选程序与时间1. 评选程序:奖学金评选一般按照学校教务部门、院系、学校评审委员会三级评选程序进行。

首先由院系对申请者进行初选,推荐至学校教务部门;然后由学校教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2. 评选时间:奖学金评选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月至6月进行,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而定。

四、其他事项1.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认真完成学业,遵守校纪校规。

2. 如有违反学校规定或触犯国家法律的学生,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3.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校教务部门或相关学生组织。

以上是天津市奖学金的详细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调动学生努力成才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适应分层次、个性化人才培养、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特长发挥,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部分条款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以及团结互助、健康向上、勇于创新、勤奋学习的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主要分为授予荣誉称号和评定奖学金两类。

第四条各类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是各类学生奖励的管理机构,学生工作部(处)是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团委、科技处、招就处、财务处、各学院等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二章荣誉称号的设置、评选及奖励办法第六条学生荣誉称号的种类(一)集体荣誉称号分为先进集体和先进集体标兵两种。

(二)个人荣誉称号分为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优秀毕业生五种。

第七条“先进集体”、“先进集体标兵”的评选(一)“先进集体”评选的基本条件(1)集体整体的思想政治面貌积极向上,有两例以上鲜明的集体主义教育的成功事例。

(2)有一个威信较高的领导组织;集体中的党、团组织建设完善,能够积极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并能团结协作、工作活跃,成绩突出。

(3)指导教师责任心强,自身素质高,对集体工作确实起到示范、促进作用。

(4)有团结互助、健康向上、勇于创新、勤奋学习、讲求文明的良好班风、学风,没有作弊现象,学习成绩优良,英语四、六级通过率高。

(5)集体中的成员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纪现象。

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提出,创新创业已成为高校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之一。

在激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方面,高校需要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以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和创业热情。

本文将对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进行讨论,包括激励机制的内容、实施策略和存在的问题,以期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提供一些参考。

一、激励机制的内容1.奖学金和资助:高校可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对在创新创业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同时还可以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业项目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学生创业。

2.导师指导:高校可以邀请企业家、投资人等具有丰富创新创业经验的人士担任学生创业项目的指导老师,给予学生专业指导和实际帮助。

3.创业实践基地:学校可以建立创业实践基地,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为学生创业提供良好的条件。

4.项目成果转化:学校可以引导学生将创新创业项目的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或服务,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技术转化支持。

5.创业大赛和展览:学校可以组织创业大赛和展览,展示学生的创新创业成果,并对优秀项目给予奖励和资助。

6.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学校可以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开设创业学院,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

以上内容是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的主要内容,通过这些措施,高校可以在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激情和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二、实施策略1.制定明确的政策和规定:高校在实施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时,必须制定明确的政策和规定,确保激励机制的公平和公正性。

2.建立完善的评选制度:高校可以建立创新创业项目评选的专门机构,负责评选并确定获奖项目,确保评选的公正和科学性。

3.加强宣传和推广:高校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创新创业激励机制的宣传和推广,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

4.引进外部资源:高校可以引进外部资源,如企业、投资机构等,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5.建立跨学科合作机制:高校可以通过建立跨学科合作机制,促进学生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提高创新创业的效果。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为了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评选出优秀学生,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学术水平和全面素质。

本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奖学金类别1.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术表现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科研奖学金: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和成果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3.社会实践奖学金: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4.创新创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中的贡献和成果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学年绩点排名前5%的学生,且绩点不低于3.8。

(2)二等奖学金:学年绩点排名前10%的学生,且绩点不低于3.5。

(3)三等奖学金:学年绩点排名前20%的学生,且绩点不低于3.2。

2.科研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在科研项目中发表SCI论文1篇或者EI论文2篇以上,且取得显著成果。

(2)二等奖学金:在科研项目中发表SCI论文1篇或者EI论文2篇,且有一定成果。

(3)三等奖学金:在科研项目中发表SCI论文1篇或者EI论文1篇。

3.社会实践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成果。

(2)二等奖学金: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省级奖励或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成果。

(3)三等奖学金: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校级奖励或者有一定成果。

4.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在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者取得重大成果。

(2)二等奖学金:在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省级奖励或者取得一定成果。

(3)三等奖学金:在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校级奖励或者有一定成果。

四、综合测评细则1.综合测评内容:(1)学业成绩综合测评:包括学年绩点、学科竞赛成绩、学术活动参预等。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
一、综合素质方面
1. 学术成绩优秀:绩点在3.5及以上,或者年级前10%。

2. 学术研究能力:积极参与科研项目或学术竞赛,有优秀的科研成果,如获奖、发表论文等。

3. 学科竞赛获奖: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如科技竞赛、英语竞赛、数学建模等。

4. 学术荣誉:获得学院或学校的荣誉称号,如学业优秀奖、学术标兵等。

二、社会服务方面
1. 义工活动参与:参与校内外的社会公益活动,展现积极向上的社会责任感。

2. 社团或组织担任职务:在校团体中担任职务,并能够有效地管理和组织团队。

3. 社会实践成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并取得培训、推广成果等。

三、创新创业方面
1. 创新成果:具备在科技、艺术等领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有具体的创新成果。

2. 创业实践:创立自己的小型企业或参与创业项目,具备一定
的商业思维和创业经验。

四、综合评价
1. 品德评价:团结互助、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向上、乐于助人。

2. 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生活惯和健康的身心状态。

3. 文体活动:参加文学、艺术、体育等各类活动,有一定的表
演或竞赛成就。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评选标准可能因不同学校或奖学金类
别而有所调整。

学校会根据以上综合评价指标综合考量、权重分配,并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选。

请参赛者在每个指标上尽力发挥,展现
自己的特长和优势。

注:本文档为奖学金评选标准的基本要求,每所学校在实际评选过程中根据学校的整体情况、奖学金的种类、资金情况等综合考虑,会有具体的细节和规定。

请以学校官方公布的评选标准为准。

天津市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有关政策

天津市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有关政策

天津市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有关政策1.保留学籍。

对在校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保留学籍。

2.放宽市场准入。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

允许高校毕业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3.资金扶持。

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给予30万元。

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额度范围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贴息利率予以贴息。

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最高额度以上且不高于20万元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贴息利率的50%予以贴息。

4.财税减免。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吸纳高校毕业生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入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5.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6.房租补贴。

在校和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学生创业且租赁房屋的,给予房租补贴。

按照每人1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天补贴1元,补更占2年(实际租用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接照60平方米计算)。

“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1“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高校学生积极开展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我市大学生创新水平、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特设立“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第二条奖学金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农商银行、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

第三条奖学金分为“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奖”和“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奖”两个奖项。

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奖授予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发明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奖授予在自主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两个奖项不可兼得。

第二章奖学金的监管和评审第四条奖励与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奖学金设立市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教委、天津农商银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有关领导和高校专家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

奖学金由天津农商银行在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的农商银行助学专项基金监管小组负责监管。

第六条每年定期召开奖学金评审会议和表彰会。

第三章评选范围、奖励标准、评选条件第七条评选范围: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中来自农村的研究生、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申报创业奖可延伸到毕业后两年之内的学生)。

第八条奖励标准:每年评选创新特等奖10名,分别给予10000元奖励。

创新优秀奖160名,分别给予2000元奖励。

每年评选创业特等奖10 名,分别给予10000元奖励;创业优秀奖60名,分别给予2000 元奖励。

第九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4)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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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高校学生积极开展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我市大学生创新水平、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特设立“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第二条奖学金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农商银行、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

第三条奖学金分为“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奖”和“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奖”两个奖项。

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奖授予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发明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奖授予在自主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两个奖项不可兼得。

第二章奖学金的监管和评审
第四条奖励与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奖学金设立市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教委、天津农商银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有关领导和高校专家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

奖学金由天津农商银行在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的农商银行助学专项基金监管小组负责监管。

第六条每年定期召开奖学金评审会议和表彰会。

第三章评选范围、奖励标准、评选条件
第七条评选范围:
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中来自农村的研究生、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申报创业奖可延伸到毕业后两年之内的学生)。

第八条奖励标准:
每年评选创新特等奖10名,分别给予10000元奖励。

创新优秀奖160名,分别给予2000元奖励。

每年评选创业特等奖10名,分别给予10000元奖励;创业优秀奖60名,分别给予2000元奖励。

第九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
(4)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二)具体条件
1.创新奖。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参加学科竞赛,成绩优异;2
参加重大科研项目,做出较大贡献;获得专利;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全国和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优异的。

2.创业奖。

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独立或合伙注册公司或在高校创业孵化园、科技园创业;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产品或服务项目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十条优秀奖名额由市教委按上一年度教育事业统计的在校生人数分配,特等奖从优秀奖中产生,奖金不可兼得。

由个人申报,学校初审并推荐,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由“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审确定。

第十一条各高校要制定实施细则,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一级评审。

每年10月份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可向所在学校提交《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学校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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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产生特等奖和优秀奖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市奖学金监管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申报要求:科研成果的子项目申报奖项无效。

第十三条申报评选需提交的材料:《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经学校审核盖章)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注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000字以内个人总结材料。

第五章宣传与表彰
第十四条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农商银行、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公布“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12月起实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负责解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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