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设计,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用电分析包括负荷变化、开机率、电量构成、电量增减原因等内容,
每季末上报公司机电处。
第二章 基础管理
第八条 井下供电系统图必须标明电气开关型号、短路整 定值、过负荷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值、被保护线路最远 端两相短路电流值、负荷名称、负荷容量以及电缆规格型号、 长度。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应标明巷道示意、设备名称、 设备图例、设备数量。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主讲:马瑞飞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 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 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 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 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 《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安装、 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 《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
Baidu Nhomakorabea
第三章 防爆管理
2、防爆检查员的职责: 2.1 对入井前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进行防爆检查
。对证件齐全、防爆性能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气设备、小型电 器由专职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 2.2 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 、电气保护、电缆及各种电气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2.3 检查范围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高瓦斯矿井、低 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每周至少巡回检查两次,低瓦斯区域每 周巡回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审核电气设备检
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账,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
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机电管理部门
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矿长(副总经理)批准,并
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有供
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必须用CAD软 件按规定图例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必须有10KV或6KV系统 网络总图、分图。网络总图要标明设备名称、型号、容量、负 荷情况、整定值及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运行编号,分图要 标明电源指向,电缆规格型号、长度、整定值、负荷名称、负 荷容量。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要根据系统的 变化及时修正,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机电处。
第二章 基础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井下电气事故的管理,建立电 气事故档案,完善电气事故等级、追查、分析和报告制度。
发生一般电气事故,由矿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 发生重大及以上电气事故应立即报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总 调度室,并将事故追查、分析、处理意见及时报集团公司相 关部门和领导。
第十二条 矿井必须制定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应急处理预 案。
总则 基础管理 防爆管理 开关保护装置管理 保护接地管理 井下电缆管理 运行维护管理 局部通风机供电管理 井下电气试验 其他 附则
第一节 总 则
第三条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范围是指矿井井下供电 系统,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含各子系统),通讯照明信 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 型、入井、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 的综合管理及即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对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和没有“煤矿矿用产品 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以及没有《阻燃电缆检验 合格证》的电缆,不得签发“入井许可证”。
第三章 防爆管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机电管理部门必须设立防爆检查组 ,配备专职防爆检查员,井下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队组必 须配备兼联防爆检查员。防爆检查组及其人员必须遵守下 列规定:
第二章 基础管理
第六条 各矿(处、公司)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 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单项电气拆除、安装、检修工程应制定安全 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 各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要设立电气管理组,配备专
职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
1、防爆检查员设置及培训 井下每个采区至少配备两名专职防爆检查员。井下使
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队组至少配备3-4名兼职防爆检查员。 防爆检查员必须由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经过专业培训 的人员担任。防爆检查员经考试合格后由矿自行颁发资格 证,持证上岗。防爆检查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专业培训,时 间不少于10天。
第三章 防爆管理
3、防爆检查员的权利: 3.1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失爆
和危机安全生产的电气设备停止使用、立即更换。 3.2 对防爆电气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制
第二章 基础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对井下使用的电缆、按钮、电铃、 接线盒、防爆灯具等小型电器要实行专业化管理,完 善管理制度。对电缆和各种小型电器的编号、保管、 领取、发放、回收、修理、试验等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建立台账,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物、卡一致。 电气设备的台账管理必须纳入微机管理。
第十条 各单位机电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电气试验室, 配备专职的试验人员,负责井下开关保护装置的检测 调试、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主要电气设备绝 缘电阻检测、井下接地网接地电阻测定,杂散电流测 定等试验工作。
第四条 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是集团公司井下电气安 全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井下电气安全业务 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
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和安全
监察工作。
第一节 总 则
第五条 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尤其是各级机电部门领导 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 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