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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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
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
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
(五).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
(六)。
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七)。
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
(八)。
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
二:电气保护管理规定(一)。
矿井35KV变电站一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由电力部门专门的成员完成,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变更整定数据。
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一)。
矿井井上、下10KV电网及变电所继电保护由机电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井下变电所以外低压电网继电保护由区队负责现场管理,矿机电职能单位监督管理。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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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电力部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电气管理工作,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并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井下电气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应贯彻“责任明确、管理精细、操作规范、安全监控”的措施,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合作,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设计应遵循工程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和运行性能。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设计应合理布局,布线清晰,电缆通道畅通,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设计应考虑井下环境的特点,采取防尘、防潮、防静电等措施,提高井下电气设备的适用性。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设计应配备恰当的安全设施,包括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跳闸保护器等。
第三章安装管理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前应进行专业检查,确保设备符合设计要求,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安全防护、作业人员培训等。
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考虑设备的可维护性和易操作性,方便日常检修和维护。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隐患,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设备的接线和参数设置。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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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维修,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2.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作业,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3.井下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4.矿井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和总工程师、公司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有专职瓦检员、安检员及现场跟班负责人监督检查措施落实。
5.一个电气焊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或套用。
6.能够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作业。
7.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调度室要在作业前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8.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9.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留查。
10.电气焊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到调度室登记,调度人员要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状态进行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
11.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12.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和管理灭火器材。
13.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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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维护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井下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标准,并经过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测周期和方法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和规范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潜在风险。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规定进行操作,严禁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和接线。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修工作。
第二章设备选择和安装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环境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设备。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根据设备厂家的安装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设置,防止灰尘和湿气侵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线路应按照规定的容量和标准安装,严禁超负荷运行。
电缆应采用阻燃材料包埋,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接地电阻,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防止火花和静电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第三章设备维护和保养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润滑和清洁,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前应断开电源,确保维修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和使用人员签字等信息。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应有专门的计划和方案,并按计划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井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48ce60c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9d.png)
井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电气作业的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护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和个人,包括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运行等一切与电气相关的工作。
三、安全管理责任1.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电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部门、人员和职责。
2.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对电气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的相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相互串联,共同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4.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越权操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电气作业许可证制度:井下电气作业前需要编制电气作业许可证,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2)现场安全检查与排查制度: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与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对井下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4)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建立井下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5)电气设备维护制度:制定并实施定期维护井下电气设备的计划,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可靠。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流程,保证作业的安全性。
2.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并遵守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的批评和处理。
3.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和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与确认,确保作业条件达到安全要求。
六、安全防护措施1.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2.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局部警示标志和隔离线标志,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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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电气管理,完善井下电气“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杜绝井下电气失爆,提高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矿区井下供用电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第二条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井下电气管理和技术管理.第三条机电科(动力保障部、用电管理科)是井下电气管理的业务职能单位,是各生产单位的机电业务技术领导部门。
第四条机电科(动力保障部、用电管理科)应有一名专职副科长负责井下电气管理工作,并有一名电气工程师专职负责井下电气技术工作。
第五条机电科(动力保障部、用电管理科)下设电气管理队,其职责为:1。
负责采区变电所的供电设计。
12.负责生产系统供电设计(包括煤电钻、照明供电系统)的审查,并参加安装后的检查、验收工作.3.负责采区变电所的管理、漏电保护的日常试验、远端漏电试验、接地电阻的测定、过流保护整定及校验工作。
4。
负责井下供电系统拆线、接线搭火和停电申请的审批,对私自作业有权处罚.5。
负责绘制全矿井下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置图,并随实际供电系统的改变调整,做到准确、及时。
6。
负责井下电气的防爆检查、完好检查,参加井下电气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7.负责小型电器和电缆的收、发、修、检查等日常管理。
8.负责签发防爆电器入井合格证,对井下电气不符合规定及危及安全的情形有权停止使用.第三章井下电气基础管理第六条井下供电系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要求。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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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矿井用电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同时也是一个具有较高风险的工作环节。
为了保障煤矿用电的安全,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接下来,我将就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包括管理责任、用电设备管理、操作规程、故障处理等方面,以确保矿井用电的安全。
一、管理责任矿井用电安全管理是全体矿井职工的共同责任,首先,矿井用电安全管理应由矿井领导班子负总责,明确矿长、主要副职的用电安全责任。
同时,要设立专门的用电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用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和巡视,加强用电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理措施。
二、用电设备管理1.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使用前必须经过合格评审和验收,具备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
2.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巡视、检修和维护。
定期巡视要求设立专门人员,按照规定的检修周期和要求,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用电设备应建立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检修情况和故障情况等重要信息,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三、操作规程1.矿井用电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岗前考核,持证上岗。
同时,要制定用电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操作流程。
2.用电操作人员要熟悉用电设备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3.严禁擅自更改或拆卸用电设备,如发现设备存在隐患,应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四、故障处理1.矿井用电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停止使用,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设备管理单位。
2.设备管理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故障排除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对于较大的故障,应及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五、安全教育矿井电力用电安全教育应常态化、常年制开展,要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用电素质。
教育内容主要包括用电知识、用电安全操作、事故案例分析等,通过演练和考核加强职工对用电安全的认识和掌握,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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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井下供电线和照明设施、电气设备不准乱拆拿作他用。
2、所有闸刀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
3、所有供电线必须保证接头包扎好,严禁芯线裸露。
4、所有供电线路必须整齐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缠绕在一起。
5、严禁破坏供电线路和照明设施,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源,严禁使用危险电源照明。
6、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线、灯泡、保险丝和用电设备。
7、用电时必须注意安全,严防触电。
8、严禁用线挂在闸刀开关上或挂在闸刀出入口端进行接电,必须严格按用电要求进行接电用电,要持证作业。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管理:确定井下电气设备使用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权限和工作流程。
2. 设备管理: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制定设备巡检和维护计划,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记录和故障情况。
3. 电气安全培训:对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进行电气安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电气设备和掌握紧急处理措施。
4. 作业程序:制定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程序,包括开启和关闭设备、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处理设备故障和紧急情况等。
规定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禁止违规操作。
5. 用电安全措施:制定井下用电安全措施,如电源与设备的正确连接、线路的绝缘保护、避免漏电和电弧等安全措施,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6. 应急预案:制定井下用电的应急预案,指导作业人员在发生事故、故障或突发状况时的应对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完好。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井下电气设备的发展和变化。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确保井下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井下用电行为,确保井下用电安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db297c31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b2.png)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是指对井下电气设备、线路以及操作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井下电气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是维护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电气事故、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建立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规范井下电气工作,提高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水平。
二、井下电气设备管理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必要时可以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
对新建、改建或重要设备的安装、设备改造、更新、退役和维修等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有专人负责。
2.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
电气设备的运行环境必须符合设备的要求,严禁在环境不适宜的地方安装电气设备。
3.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设备的安装、维修、报废等进行记录,并确保资料真实可靠。
4.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视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维修。
对于设备失效或无法修复的情况,应及时更换或报废,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井下电气线路管理1. 井下电气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进行敷设和维护,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且井下线路必须与其他设备的线路隔离。
2. 井下电气线路必须进行定期检修,对破损、老化或有安全隐患的线路必须及时更换或修复。
对于容易受到机械冲击或磨损的线路,应增加保护措施。
3. 井下电气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规范和标准,应避免与易燃、易爆等物质接触。
线路的高位敷设必须做好绝缘保护,并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四、井下电气操作人员管理1. 井下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电工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电气安全培训,增强电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井下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操作、不规范操作以及私自改动电气设备。
对于操作规程的更新和修订,必须及时进行培训和告知。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a50ef5b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c4.png)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涉及矿井、地下隧道、地下工程等地下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的安全管理,并制定了相关规定,旨在保障井下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的安全可靠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将具体介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规定1.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且应根据实际需求、井下环境特点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
2.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气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并按规范进行验收。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规定1.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气工作人员进行,且必须穿着防静电服装、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具进行操作。
2. 检修和维护工作前,必须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停电确认,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设备不会重新通电。
3. 检修和维护过程中,应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禁止随意更换、调整以及未经许可打开设备的盖板或防护罩。
4. 检修和维护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故障,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井下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规定1. 井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2. 井下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技术交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安全意识。
3. 井下电气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四、井下电气设备的巡检和监测规定1. 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2. 对关键性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应配备相应的监测装置,实时监测设备运行和状态。
3. 对于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的井下电气设备,应及时隔离或停用,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五、井下电气事故的应急处理规定1. 对于井下发生的电气事故,应立即停止电源,确保人员的安全,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2. 井下电气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救援,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06c85e2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4a.png)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绯闻是指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含各子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入井、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即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是集团公司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井下电气安全业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尤其是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六条各矿(处、公司)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单项电气拆除、安装、检修工程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要设立电气管理组,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审核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账,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cfbfd392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0c.png)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电气设备的管理1. 煤矿应建立电气设备台账,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安装地点、规格、投运时间、维修情况等内容,并定期维护更新。
2.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巡检,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保持设备运行记录。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禁止无资质人员擅自维修。
三、电气工作人员管理1. 煤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电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电气安全培训并考核,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从事与电气工作相关的操作。
3. 电气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严禁饮酒、吸烟等行为,确保工作期间的安全。
四、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1. 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并修复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维修过程中,必须断开电源,并进行安全操作,避免触电、短路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应急措施1. 煤矿应制定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情况下的救援程序和责任分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2. 发生电气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并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
六、安全教育与宣传1. 煤矿应定期组织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使职工掌握电气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在矿井内设置电气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宣传,提高职工对电气安全的重视程度。
七、监督与管理1. 矿井应建立电气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2.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存在问题的煤矿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3. 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必须定期进行,对不合格的设备和人员,要进行整改或淘汰。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c984a83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2d.png)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一、引言本电气管理规定适用于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旨在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工作人员和设备免受电气灾害的伤害,并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确保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
二、定义2.1 井下电气设备:指在井下使用的涉及电气能源供应或控制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井下照明设备、电动工具、控制设备等。
2.2 工作人员:指在井下进行作业的人员,包括井下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检修人员等。
2.3 井下电气工作:指与井下电气设备有关的安装、维护、检修、测试等工作。
2.4 电气灾害:指与井下电气设备相关的事故、火灾、电击等意外事件。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验收3.1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2 井下电气设备的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符合技术规范和性能要求。
3.3 井下电气设备的验收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型号、数量、安装位置等信息,并保留备份。
四、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4.1 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说明进行,不得擅自拆封、改动或使用未经授权的设备。
4.2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维护的日期、内容和人员,并保留备份。
4.4 井下电气设备的故障应及时报修,并禁止擅自进行维修。
五、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测试5.1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5.2 井下电气设备的测试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5.3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测试记录应详细记录检修和测试的日期、内容和人员,并保留备份。
六、井下电气设备的培训和教育6.1 井下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电气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知识。
6.2 井下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电气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电气安全意识和技能。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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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井下停送电安全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有关规定,本着紧停(紧急状态,立即停电)慢送(谨慎送电)原则,制订本规定。
一、井下停送电工作由机电矿长、机运部长、生产部、机运部分管机电部长、机电调度负责指挥,高压停送电命令必须经机电调度下达(机电调度负责下达领导的命令、记录停送电时间、地点、范围、停送电人名、开关号码、等情况)。
紧急状态下,可先停电后汇报。
二、机电职工必须持证上岗,机电设备司机、电工、机电检修工,必须持由管理组签发的本人停电牌。
机电设备检修前必须由检修人停电、闭锁开关、挂检修人停电牌。
配电室停电必须经机电队岗位工操作,挂要求停电人的停电牌、岗位工的停电牌及配电室大停电牌,共三个。
停电牌必须挂在送电手把上。
开关闭锁一定是有人在干活,严禁他人解锁送电。
否则,至少罚款____万元!三、管理组要认真负责审核签发停电牌,登记造册,掌握井下机电职工的电工证、操作证、上岗证、停电牌的情况。
下井检查各证持有和使用状况,检查电工的验电笔,检查绝缘用具,检查是否正规操作。
无证考核____元,无停电牌考核____元,无验电笔考核____元。
四、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严格按规定停电、闭锁、验电、放电。
严禁约时停电,严禁乘别人停电时间干工作。
严禁带电拉列车。
检修机组、生产溜的电气部位,必须闭锁磁力开关,挂本人停电牌。
严禁只拉急停就干活。
违者罚款____元。
五、配电室一切送电工作,必须经机电调度准许。
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规定。
只有停电人全部到达,停电牌全部取下,方准请示送电。
六、局扇的操作,必须瓦检员许可!只有在排完瓦斯,并经瓦检员准许,方准请示从配电室往出送动力电。
瓦斯未排完前,严禁动力电从配电室送出!一旦局扇停机,必须立即闭锁动力联锁开关。
一旦配电室高压停电,配电室岗位工必须立即拉掉所有掘、开动力馈电开关并闭锁,保证所有高压开关在掉闸位置(防止无压释放机构失灵,来电时送电一大片)。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三篇)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a5cddad5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3167c03.png)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了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在矿山、隧道、地下工程、水下工程等井下环境中的电气设备,以及与之配套的电气安全设备、电气工作安全措施等。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条矿山、隧道、地下工程、水下工程等井下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并落实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设备安装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符合工程图纸和技术要求;二、设备使用符合相关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人员熟悉设备的运行特点和操作要求;三、设备维护保养符合相关规定和制度,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四、设备故障应及时修复,不得带故运行或满足半然操作;五、设备运行中应进行必要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处理;六、设备处于停机、检修时应采取必要的断电措施,防止误操作和事故发生。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建立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适应井下环境特点的管理制度,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不得缺岗。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第九条矿山、隧道、地下工程、水下工程等井下企事业单位应设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明确该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生产、运维、维修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负责编制、完善和落实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井下电气设备的巡检、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三、组织开展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培训工作,提升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及时处理设备的故障报警,保障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五、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设备满足相关标准和规定。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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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井下用电管理,确保井下用电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用电场所,包括矿井、隧道、地下工程等。
三、主要内容1. 井下用电设备安全管理1.1 井下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1.2 井下用电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1.3 井下用电设备应设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4 井下用电设备应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一旦发现应立即整改。
2. 井下用电操作规范2.1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了解井下用电设备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2.2 操作人员在使用井下用电设备前,应检查设备的电源线路和外观,确保其正常工作。
2.3 操作人员应严禁将电线插头和插座放在湿润的地方,以免触电事故发生。
2.4 操作人员在更换电线或插头时,应先切断电源,确保操作安全。
3. 井下用电事故预防3.1 井下用电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3.2 井下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避免发生漏电事故。
3.3 井下用电设备周围应保持清洁,避免杂物积聚导致短路事故的发生。
3.4 井下用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用电负荷,避免过载引起设备损坏。
四、监督检查1. 井下用电设备定期检查1.1 井下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线路是否破损、插座是否松动、电源是否正常等。
1.2 井下用电设备检查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2. 井下用电操作人员培训2.1 组织井下用电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井下用电设备的使用方法、安全操作规程等。
2.2 井下用电操作人员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3. 事故处理与记录3.1 一旦发生井下用电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救援。
3.2 事故处理过程应妥善记录,包括事故原因、处理措施、救援情况等。
五、处罚措施对于违反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停职、罚款、解聘等处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5919eb6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e7.png)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一、引言煤矿井下电气管理是确保煤矿井下电力设备、电气系统运行安全的关键措施。
为了保护矿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定,以规范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
二、安全责任1. 矿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气管理的责任分工。
负责电气管理的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的运行特点和维护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持有相关证书。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发现的电气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解决,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设备安装与维护1.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2.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检查情况、维修记录和更换部件等信息。
3. 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应由持有相应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四、电气设备的防护与应对意外1.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装置,防止人员误触和设备的损坏。
同时,在设备附近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便应对电气设备故障和意外情况。
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设备和保护人员的安全。
五、培训与教育1. 对于接触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矿工,矿山管理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常见故障的解决方法以及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2. 现场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矿山管理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停工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监督与检查1.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有相应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构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领导带班检查等方式,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2023年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2870eed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2f.png)
2023年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包括井下用电设备、电气工具仪表、电缆线路等。
第三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设备选型和安装第四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采煤工艺要求和安全生产需要进行合理选择,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第六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避免安装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的地方,并应设置防爆措施。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第七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必须由具备中级以上电工资格的人员操作,且持证上岗。
第八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巡视、检修和维护,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九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巡视、检修和维护应有专门的维护记录和维修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维修方案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一条:每个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应急职责和安全疏散路线。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各级人员熟悉应急程序和操作要点。
第五章安全培训和监督第十三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五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定期接受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重大事故,煤矿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责任人将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6d8dd9d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0d.png)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是一个复杂且危险的作业环境,电气管理规定是确保井下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井下电气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要求1. 设备安装位置:井下电气设备应安装在无易燃、易爆、腐蚀性气体的地方,以避免设备因环境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设备接地:井下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3. 设备间距:井下电气设备之间应保留足够的间距,以防止设备之间的热量、电磁干扰等相互影响。
4. 设备防护: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装置,以防止人员误碰、误操作或外力损坏设备。
5. 设备安全标识: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方便工作人员识别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危险性。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要求1. 设备使用规定: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使用,禁止私自修改或改装设备。
2. 设备巡视维护: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巡视和维护,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报修、停用或更换设备。
3. 设备润滑和清洁:井下电气设备的润滑和清洁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方法和周期进行,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设备存储和保养:井下电气设备在停用或存储期间应进行适当的保养和防潮防尘措施,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5. 设备试运行和检查:井下电气设备在停用或维修后应进行试运行和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和更换要求1. 设备维修和更换计划:井下电气设备应制定维修和更换计划,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维修和更换。
2. 设备维修和更换程序: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维修和更换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3. 设备维修和更换材料: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和更换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材料的品质和可靠性。
四、井下电气设备应急措施和事故处理1. 设备应急故障处理:井下电气设备在发生故障时应按照规定的应急故障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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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防爆管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机电管理部门必须设立防爆检查组 ,配备专职防爆检查员,井下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队组必 须配备兼联防爆检查员。防爆检查组及其人员必须遵守下 列规定:
第四条 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是集团公司井下电气安 全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井下电气安全业务 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
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和安全
监察工作。
第一节 总 则
第五条 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尤其是各级机电部门领导 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 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电设计,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用电分析包括负荷变化、开机率、电量构成、电量增减原因等内容,
每季末上报公司机电处。
第二章 基础管理
第八条 井下供电系统图必须标明电气开关型号、短路整 定值、过负荷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值、被保护线路最远 端两相短路电流值、负荷名称、负荷容量以及电缆规格型号、 长度。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应标明巷道示意、设备名称、 设备图例、设备数量。
第二章 基础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井下电气事故的管理,建立电 气事故档案,完善电气事故等级、追查、分析和报告制度。
发生一般电气事故,由矿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 发生重大及以上电气事故应立即报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总 调度室,并将事故追查、分析、处理意见及时报集团公司相 关部门和领导。
第十二条 矿井必须制定煤矿条 各矿(处、公司)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 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单项电气拆除、安装、检修工程应制定安全 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 各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要设立电气管理组,配备专
职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
1、防爆检查员设置及培训 井下每个采区至少配备两名专职防爆检查员。井下使
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队组至少配备3-4名兼职防爆检查员。 防爆检查员必须由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经过专业培训 的人员担任。防爆检查员经考试合格后由矿自行颁发资格 证,持证上岗。防爆检查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专业培训,时 间不少于10天。
第三章 防爆管理
2、防爆检查员的职责: 2.1 对入井前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进行防爆检查
。对证件齐全、防爆性能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气设备、小型电 器由专职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 2.2 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 、电气保护、电缆及各种电气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2.3 检查范围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高瓦斯矿井、低 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每周至少巡回检查两次,低瓦斯区域每 周巡回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必须用CAD软 件按规定图例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必须有10KV或6KV系统 网络总图、分图。网络总图要标明设备名称、型号、容量、负 荷情况、整定值及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运行编号,分图要 标明电源指向,电缆规格型号、长度、整定值、负荷名称、负 荷容量。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要根据系统的 变化及时修正,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机电处。
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审核电气设备检
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账,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
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机电管理部门
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矿长(副总经理)批准,并
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有供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主讲:马瑞飞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 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 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 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 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 《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安装、 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 《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
总则 基础管理 防爆管理 开关保护装置管理 保护接地管理 井下电缆管理 运行维护管理 局部通风机供电管理 井下电气试验 其他 附则
第一节 总 则
第三条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范围是指矿井井下供电 系统,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含各子系统),通讯照明信 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 型、入井、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 的综合管理及即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二章 基础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对井下使用的电缆、按钮、电铃、 接线盒、防爆灯具等小型电器要实行专业化管理,完 善管理制度。对电缆和各种小型电器的编号、保管、 领取、发放、回收、修理、试验等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建立台账,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物、卡一致。 电气设备的台账管理必须纳入微机管理。
第十条 各单位机电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电气试验室, 配备专职的试验人员,负责井下开关保护装置的检测 调试、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主要电气设备绝 缘电阻检测、井下接地网接地电阻测定,杂散电流测 定等试验工作。
第三章 防爆管理
3、防爆检查员的权利: 3.1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失爆
和危机安全生产的电气设备停止使用、立即更换。 3.2 对防爆电气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