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4项科研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doc
中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高水平论文
第一单位作者和
Science:Research
通讯作者
Article(Reports)
第一单位作者或
Nature:Research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科研成果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中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已经 2015 年 11 月 12 日
第 24 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15 年 12 月 11 日
中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5 年 11 月 12 日第 24 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二等奖
自然
30
创新团队奖
科学
省(市)、部(委)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
8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二等奖
3
(自然科学)
一等奖
30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8人 文 (人文社会科学)
三等奖
3
社会
科学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8
二等奖
3
第六条 以下科研成果奖按第五条配套奖励金额的 50%进
行奖励:
1.第一单位为中南大学但第一完成人非中南大学教职工
通讯作者
Article(Letter)
标注有中南大学
合作论文
高被引论文
ESI 0.1% 国社会科学全文 第一单位作者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高影响论 人 民 日 报 、 光 明 日
文
报、求是理论文章, 第一单位作者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文件经贸院〔2020〕6号关于印发《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各二级院系、各部门:《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专项奖励办法》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并执行。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5月1日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专项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校科研水平,现根据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凡我校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纵向横向课题、论文论著、专利、成果获奖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均可获专项奖励。
二、申报办法申报者须持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获奖证书及奖金凭据,经科研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三、专项奖励(一)纵向科研立项项目备注:1.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分类国家A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规划办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自然科学项目、科技部863和科技部973项目。
国家B级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办规划项目和国家科技部委托开展的国家级项目研究等。
省部A级项目:教育部立项项目、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规划办基金项目和江苏省软科学研究项目。
省B级项目: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规划项目、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和江苏省直属厅局受省社科规划办、江苏省科技厅委托开展的省级研究项目;或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国家级项目申报中明确参与者所带的子项目等。
市厅级项目: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部委司局级项目、江苏省厅局项目、江苏省社科联项目、南京市级政府项目和南京市科技局项目;或省部级项目申报中明确参与者所带的子项目等。
2.表1所列项目均指立项资助项目。
在各类别项目中,如获得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在相应级别基金资助项目奖励基础上分别增加50%和25%奖励。
如获得青年基金项目,在相应级别基金资助项目奖励基础上增加20%的奖励。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院字[2015]17号)
院字〔2015〕17号关于印发《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系部、处室:《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1月23日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教科研工作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院教科研整体实力与水平,根据学院教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及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科研奖励范围和标准1、论文论文要求第一作者为我院教职工,作者单位是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其他不予奖励。
EI检索的CA类型论文按中文核心期刊三类论文级别予以奖励,其他会议论文不予奖励。
讲师及以上职称所发表的四类论文不予奖励。
EI检索的CA类型论文、二类及以上论文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
其奖励标准如下表:2、著作著作的第一完成人为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以版权页为准)。
与外单位合著的根据该作者在撰写中付出劳动的比重奖励,由院学术委员会统一给予界定。
导向性出版社指: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译林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其奖励标准如下表:3、教材我院教职工以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为单位署名参与编写或审稿的国家、省级规划教材(以立项文件为准),或经学院同意参加部委、行业协会、教育厅组织的普通教材的编写(以分管领导审批、教务处备案为准),按职责和完成的编写工作量分别给予奖励。
其奖励标准如下表:4、专利由我院教职工申请并已授权的、专利权人为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各类专利。
其奖励标准如下表:5、研究咨询报告由我院教职工撰写的研究咨询报告被政府采纳(需出示采纳证明),其奖励标准如下表:6、科研课题和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我院教职工申报获批的院级以上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和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按下表予以奖励,其中,我院作为参加单位参与申报的教职工在一、二类科研课题前5名,给予相应奖励标准的15%;在三类科研课题前3名,给予相应奖励标准的10%。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及科技创新人才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及科技创新人才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0•【字号】驻政办〔2019〕134号•【施行日期】201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及科技创新人才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9〕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马店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及科技创新人才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10日驻马店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及科技创新人才评选、管理办法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支撑和引领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驻马店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奖励办法、驻马店市科技创新人才评选及管理办法。
一、驻马店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奖励办法1.市政府设立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奖励在本市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2.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3.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励工作,负责做好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
4.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不超过10项,不分奖励等次,每项奖励20万元,奖励经费从市级科技专项经费中列支。
5.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奖励的重点领域是:提高公共安全和人口健康等领域。
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的先进装备制造、光机电及农产品深加工等领域;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有效开发和综合利用资源、节能降耗、防治污染、防灾减灾、提高公共安全和人口健康等领域。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7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厦门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必要时可根据实际设立其他类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申报提名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是在本市辖区内研究开发、转化推广以及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第一完成人或完成单位为本市个人或组织的科技成果。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等工作。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六条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予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一)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二)在引进先进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原材料国产化过程中,有明显改进或创新,并取得重大效益的;(三)在国家安全、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医疗卫生、重大工程等社会事业的科学研究中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制度汇编二零零五年十一月目录关于印发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1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工作条例―――――――――――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暂行规定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组织奖评奖办法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系部科研成果档案管理办法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昌职院字[2003]55号关于印发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工作有关条例、办法、规定的通知各系部:为加强科研管理工作,促进学院科研工作上一个新台阶,2003年4月19日,学院召开第一次科研工作会议。
讨论通过了有关科研工作的条例、办法和规定,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学院同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在贯彻实施中进一步修订完善。
附件:1、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工作条例2、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3、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经费管理暂行办法4、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暂行规定5、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6、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组织奖评奖办法7、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部、科研成果档案管理办法8、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9、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主题词:院校科研管理通知抄送:昌吉州教育局、院领导、存档(二)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03年4月25 日印发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工作条例为了调动我院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加强科研工作的管理,实现科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我院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以科研促进教学及各项工作。
第二条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实行院、系(部、室)两级管理.重大科研项目,跨系的综合性科研项目及系(部、室)重点科研项目,由学院统筹管理,其他科研项目由系(部、室)负责管理.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均由系(部、室)组织实施.科研项目管理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度.(参见《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商丘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商丘师范学院文件院行字〔2013〕76号商丘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商丘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商丘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附件:商丘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出以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对科研业绩的衡量坚持以量化为形式,以质量为内涵,鼓励科研精品的产出。
第二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创作、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等。
第三条科研论文奖1.自然科学学术论文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NCE》、《NATURE》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00元。
以我校为署名单位在《SCIENCE》、《NATURE》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且我校作者排名前3,每篇奖励100000元。
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在SCI一区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7000元;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2.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或被《新华文摘》转载、或被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7000元;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3.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并被SCI收录的会议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被EI收录的会议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4.对于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被SCI收录的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每篇奖励相应额度的40%;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每篇奖励相应额度的20%。
5.被SCI、EI、SSC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SCI分区以兑现奖励时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年度分区表(大类)为准;CSSCI来源期刊,以最新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
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doc
2016-06-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重大成果奖、高水平论著奖。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励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第三条励,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表 1 重大成果奖励额度表奖励额度奖项类别奖励等级(万元)特等奖100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60二等奖40特等奖 / 杰出贡献奖20 部省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15奖励额度奖项类别奖励等级(万元)二等奖8经科技部认定可以推荐国家奖的社会力量科学特等奖20 技术奖一等奖15特等奖100一等奖60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二等奖40三等奖20特等奖20一等奖15 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8三等奖 4第四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按相应等级奖金的 1/N 计算( 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的序号)。
第五条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国务院各部(教育部除外)、委、办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奖项,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奖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规划办设立的社科成果奖。
第六条学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进行奖励。
对策研究类咨询报告的奖励见《湖南大学资政研究专项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湖大科字[2014]5号)。
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华表奖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奖项,视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给予 2-5 万元奖励。
第三章高水平论著奖励第七条学校鼓励原始创新,对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类别为Arti cle 、Review 或研究性Letter )和著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表 2高水平论文奖励额度表(自然科学类)奖励额度奖励类别奖励条件(万元)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50《 Science 》《Nature 》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单位25 《Cell 》其他 5 SCI 收录影响因子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 5奖励额度奖励类别奖励条件(万元)≥ 10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单位其他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 2一区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单位 1其他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 1二区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单位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三区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单位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12 ESI 高水平热点论文论文(新增)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单位 6奖励额度奖励类别奖励条件(万元)其他 3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8高被引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单位 4(新增)其他 2表 3高水平论著奖励额度表(哲学社会科学类)奖励额度奖励类别奖励条件(万元)ESI 被引次数(新增)次《中国社会科学》第一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10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10 A1国外文科期刊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单位 5其他 1奖励额度奖励类别奖励条件(万元)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 2 SSCI、A&HC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单位 1A2其他中文期刊第一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 2第一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 1 A3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SCI 收录四区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单位《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第一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10 库》出版社 2第八条SCI 分区按中国科学院 SCI 分区计算;影响因子按ISI 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 JCR)》计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09
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科研管理制度改革,繁荣学术研究,规范科研成果管理,提升教师科研水平和成果质量,鼓励教师多出精品和原创性科研成果,增强社会服务功能,学校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校学术委员会于2007年5月成立“办法修订工作小组”并提出“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方案,经征求各学院意见并对方案进行多次修改后,于2008年5月15日、7月4日两次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制定了新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次修订是遵循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充分考虑了全国高校科学研究管理重质量、出精品的要求,并针对我校科研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的。
其思路有三:第一,重质量。
鼓励教师出精品,推进科学研究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第二,以奖励为主。
学校不再下达教师科研工作量,新“办法”体现“纯”奖励性质,扩大高级别期刊的奖励范围,加大奖励力度。
第三,科研成果奖励的计算程序简化,便于操作。
此外,根据学校安排,教材不再纳入本办法予以奖励,由教务部另行规定。
附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目录二○○九年三月九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南大科字【2009】1号第一条为贯彻“人才兴校、科研强校”的战略方针,规范科研管理,激励全校教职工进行学术研究,鼓励多出精品和原创性研究成果,促进有特色的学术流派和研究群体形成,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繁荣发展,并以科研进步推进教学质量提高和教学内容方式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
第三条学校根据当年各单位统计的科研成果,依学校年度科研奖励预算总额确定每自然篇奖励额度的基数,并将核对后的奖励金额总体划拨到各学院。
(基数标准一般不少于1000元)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奖仅指由国务院、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一级学科以上奖项;省部级奖仅指由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主持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一级学科以上奖项;准省部级奖仅指以副省级市政府名义颁发的奖项或以国务院其它直属局、署名义颁发的二级学科以上奖项。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3.31•【文号】国科发资〔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24〕2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有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2024年3月31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重点专项设立第三章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第四章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第五章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第六章监督与评估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高效、科学、规范和公正管理,按照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管理等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第三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
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可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中原工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中原工学院文件中工研〔2009〕18号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直属部门:现将《中原工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主题词: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通知- 1 -中原工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有利于形成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根据中原工学院研究生教育的有关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中原工学院在读研究生或毕业不满一年的研究生,以中原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学术成果均可按本办法获得奖励。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我校研究生撰写,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同时以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学术论文(不包含申请硕士学位必须公开发表的1篇学术论文),学校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国外学术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每篇论文奖励400元;2.在普通学术期刊上发表,每篇论文奖励200元;3.在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每篇论文奖励100元;4.在奖励期限内被SCI、EI或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再奖励200元。
(二)结题科研项目1.每项国家级结题项目奖励600元;- 2 -2.每项省、部级结题项目奖励500元;3.每项市、厅结题项目奖励300元。
(三)公开出版著作1.学术专著按400元/万字进行奖励;2.教材、译著、编著按100元/万字进行奖励。
(四)艺术作品展出或参赛1.入选国际展出或在国际赛事中获奖的,每项奖励600元;2.入选国家级展出或在国家级赛事中获奖的,每项奖励400元;3.参加省级展出并获奖或在省级赛事中获奖的,每项奖励100元。
(五)专利1.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按500元/件进行奖励;2.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按400元/件进行奖励;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按200元/件进行奖励。
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文件湖师院校办发…2015‟52号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2015年12月31日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深入实施学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强化科研精品意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全面深化学校内涵建设,着力打造有特色、高水平的区域性大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一)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200.0 万元 100.0万元 80.0万元 50.0万元二等奖 100.0万元 50.0万元 40.0万元 25.0万元(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40.0万元 16.0万元 12.0 万元 8.0万元二等奖 20.0万元 8.0万元 6.0万元 4.0万元三等奖 8.0万元 4.0万元 3.0万元 2.0万元(三)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60.0万元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30.0万元 10.0万元 8.0万元 5.0万元二等奖 15.0万元 5.0万元 4.0万元 2.0万元三等奖 5.0万元 2.0万元 1.5万元 1.0万元(四)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20.0万元 6.0万元 4.0万元 2.0万元二等奖 10.0万元 3.0万元 1.5万元 1.0万元三等奖 5.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0.5万元学术进步奖 0.5万元(五)湖州市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一等奖 2.0万元二等奖 1.0万元三等奖 0.5万元(六)湖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社科联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社科联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一等奖 0.6万元二等奖 0.3万元三等奖 0.1万元(七)关于奖项的说明: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关于印发《科研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定标准(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科研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定标准(修订)》的通知各教研部门:根据学校新修订的《科研成果和资政成效奖励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见渝委校[2013]10号文件)有关内容的调整情况,特对《科研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定标准》进行必要修订。
本《标准》经学校第四届学术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1月21日审议,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现印发执行。
2013年度的科研业绩考核即按本《标准》计算分值。
附件:《科研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定标准》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科研处2013年11月28日1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科研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定标准(2013年11月修订)2注释1:课题计分,以课题结项报告文本和结项证书为准;青年课题视为同类一般课题;软科学类课题与社科类课题同等计分;国家社科西部课题视同国家一般课题;子课题降低一个级别计分;重庆市发展研究中心等招标的市级课题视为省部级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和市级部门课题以校级课题对待;经校领导批示,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决策服务的资政课题视为校级课题;各类全国性学会课题(资助标准3000元)视为校级课题。
注释2:国家级出版社指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多主编,只认第一主编,其余为副主编;论文集的主编和副主编计分与教材相同;未明确主编与副主编者,其最后审稿、定稿人视为主编,修改、统稿人视为副主编;科普著作视为教材;参写专著、教材一章不足1万字者计4分,超过2万字者加3分,超过3万字者加5分。
3注释3:权威学术期刊、一级学术期刊和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校院科研处提供的最新文本为准。
多人合作论文(含期刊、报纸论文和入选学术会议论文)的第一作者计该篇论文总分的1/2,其余由主要参与者平均计分。
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文章,在原发表刊物计分的基础上,加12分,且视为核心期刊文章;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文章,在原发表刊物计分的基础上,加15分,且视为核心期刊文章;被《新华文摘》编目的,在原发表刊物计分基础上加2分;同时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文章,在原发表刊物计分的基础上,加20分;被《重庆社科年鉴》全文转载的,加5分。
合肥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办法
关于印发《合肥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办法》的通知各系部、院直各部门:现将《合肥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办法合肥学院2014年3月4日合肥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办法为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发展,鼓励教师多出高质量、有影响的科研成果,同时建立科学有效的科技成果登记与激励机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成果登记第一条登记程序科研成果登记由系(部)、院直各部门每年统一登记汇总,并将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等集中报送院科技处,由院科技处对各类科研成果进行统计、核实,并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第二条登记范围以我院人员为主要完成人的科研成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本办法的登记范围:1、各级各类政府级科研成果及科研成果奖;2、获得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3、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4、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及教材;5、按期结题的四类以上(含四类)纵向科研项目和各类委托横向科研项目。
第二章成果奖励第三条成果奖励范围及标准对已登记科研成果中以学院人员为第一完成人,且合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学院奖励标准如下:(一)学术论文奖励标准1、在《SCIENCE》和《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
2、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被SCI、EI、SSCI、A&HCI、MEDLINE检索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会议论文被SCI、SSCI检索的,每篇奖励2000元,被EI检索的每篇奖励800元。
同一作者在同次会议发表多篇的仅奖励1篇,同一作者每年度最多奖励2篇会议检索论文。
3、在《中国科学引文索引》(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刊源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4、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刊源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免费下载】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
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山科大研字〔2016〕5号关于印发《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校区管委,各部门、各单位:《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已经2016年4月21日第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山东科技大学 2016年4月21日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校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培养研究生科技创新意识,激发研究生科技创新潜能,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及成果奖励主要指学校资助研究生开展各类学术科技活动,资助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表彰奖励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和在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三条研究生学术科技资助奖励要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做到专款专用,并保证报销事项的真实性。
第二章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第四条研究生在政府机构或社会团体主办的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或国际会议(须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代表学校主题发言,博士生资助500元/次,硕士生资助300元/次。
学校主办的“研究生讲坛”主讲人(讲解研讨不少于2小时),博士生资助200元/次,硕士生资助100元/次。
第五条学校倡导各学院邀请海内外学者(二级教授及以上)和社会各界杰出人士为研究生开办“名家讲坛”活动,活动经费支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研究生院承担专家讲课费,学院承担专家差旅费。
第六条为培养研究生国际化意识,引导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浓厚校园国际化氛围,对以下情况给予资助:1.在读研究生赴国(境)外联合培养,在外学习时间连续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博士生资助20000元,硕士生资助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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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文件西文理校发〔2018〕73号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印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4项科研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各部门、各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科研成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4项科研工作管理制度经2018年7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西安文理学院2018年9月28日感谢你的观看西安文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贯彻学校办学指导思想,鼓励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扶植培养优秀拔尖人才,多出精品和原创性研究成果,提高我校整体科研实力和办学水平,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视学术规范”“注重学术质量”“倾斜高精尖成果”。
第二条申报对象、时间期限、申报程序。
1.申报对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学生,以西安文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个人为第一主持人承担(完成)的相关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和出版的科研成果及成果获奖。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外聘教授等人员的相关科研成果,参照学校相关合同规定执行。
2.时间期限:科研处每年6月集中受理核定上年度的科研(成果)奖励。
科研年度统计从上年的11月1日至当年的10月31日。
3.申报程序:包括个人申报、二级单位审核并汇总、科研处复审、公示、提交学校审定。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奖励类别包括:科研项目立项、科研成果获奖、学术论文、职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学术著作、科研感谢你的观看平台立项建设。
第四条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1.奖励范围: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及横向科学研究项目。
2.奖励标准:3.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追回科研奖励资金。
4.凡经过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合格,并从科研处上报到国家部门的国家级项目,每项给予奖励0.1万元。
对于国家基金委专家反馈意见只出现一个C(不与资助)的申报书,每项追加奖励0.1万元。
第五条科研成果获奖奖励。
1.奖励范围:地市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下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高校科学技术奖、高校人文社科奖、西安市政府奖)。
感谢你的观看2.奖励标准:3.音、体、美学科奖励作品参加由中宣部、文化部、中央电视台、中国文联等定期主办的全国性大赛获奖,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
作品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级电视台、省文联等定期举办的省级大赛获奖,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0.5万元,三等奖奖励0.2万元。
作品入围中宣部、文化部举办的全国性文艺汇演,奖励1万感谢你的观看元;作品入围其他全国性文艺汇演的奖励0.5万元。
第六条学术论文奖励。
1.奖励范围:特种期刊、权威期刊和重要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简讯、新闻报导、会议报告、随笔、增刊、专刊、书评等。
2.奖励标准:感谢你的观看第七条职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奖励。
1.奖励范围:职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2.奖励标准: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0.2万元,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每人每年最多奖励2项。
第八条学术著作奖励。
1.奖励范围:字数不少于20万字、未接受学校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专著。
2.奖励标准:在国家级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独立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2万元、合作出版的学术专著,按专著内明确标明所撰写字数核定奖励金额,没有明确标明所撰写字数的不予奖励。
第九条科研平台立项建设奖励。
1.奖励范围:我校作为建设或主持单位申报并成功获批的市级以上各类科研平台。
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
2.奖励标准:获批国家级科研平台立项建设,奖励申报团队20万元;获批省级科研平台立项建设,奖励申报团队6万元;获批市级科研平台立项建设,奖励申报团队2万元。
第十条本办法所指科研成果需与教师研究方向一致;同一项成果符合多项奖励标准,按最高档次奖励。
感谢你的观看第十一条涉及成果造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学校科研奖励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仲裁决定后,由科研处收回奖励并在全校通报,同时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科研奖励。
第十二条本办法中凡涉及个人所得税部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所得税法》的规定由个人缴纳所得税,由计划财务处办理代扣代缴手续。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感谢你的观看西安文理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科研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目标任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我校教师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以“西安文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及第一完成人主持(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发表的各种专业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获准的各种国家专利以及学术成果获奖等。
第二条本办法作为二级学院(单位)个人科研成果量化考核的参考标准以及职称评审的参考标准。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核算原则。
1.归口管理:由各二级学院(单位)负责汇总和审核各类岗位人员科研工作量,将汇总结果报备科研处,科研处负责对汇总结果进行审核认定。
2.平衡对应:科研工作量化标准与教学课时量计分标准平衡对应。
在合理确定科研成果级差分值的同时,向高层次、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倾斜。
第二部分细则第四条项目类工作量计分办法。
感谢你的观看1.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标准:2.横向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标准:科研工作量计分=25A。
其中:A—实际到账款项扣除外协经费后剩余部分(以万元为单位)。
第五条各种国家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工作量计算办法第六条著作(编著)类工作量计算办法感谢你的观看第七条论文类工作量计分办法1.特种期刊(Nature、Science)发表论文,计1000分/每篇;2.权威期刊(含SSCI收录)发表论文,计320分/每篇;3.SCI一区,按《SCI分区检索》计300分/每篇;SCI二区,按《SCI分区检索》计200分/每篇;SCI三区,按《SCI分区检索》计180分/每篇;SCI四区,按《SCI分区检索》计160分/每篇。
注:检查分区以中科院当年大类分区为准4.在核心一期刊(CSCD、CSSCI)及EI源刊((JA)检索期刊)、ISTP(CPCI检索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160分/每篇。
5.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科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计180分/每篇;摘要转载的计80分/每篇。
6.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上发表的理论版学术感谢你的观看论文,计80分/每篇。
7.在核心二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CSCD)扩展版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在全国性学术机构、国家科技部、国家科协、国家级学会(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其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收录的学术论文,计80分/每篇。
8.普通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省部级科学研究机构组织出版的专业学术论文集收录的学术论文,计30分/每篇。
在我校出版期刊上发表论文,每年每人最多计2篇。
9.合作完成的论文,工作量分配由第一完成人决定。
原则上第一完成人不低于50%计分。
说明:1.以上所指权威期刊、核心一、核心二期刊,以每年科研处根据国家权威机构发布的更新内容而确定的相关目录为准。
各学院自己认定的核心期刊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后认可。
2.学术论文字数一般不得少于2500字,不包括简讯、讨论综述、会议报告以及增刊、特刊和专刊发表的论文等。
3.在同一期期刊发表两篇及以上论文者,均按一篇计分。
第八条艺术作品类工作量计算办法。
1.艺术作品入选(同级文艺汇演比照执行)感谢你的观看2.艺术作品发表(包括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第九条科研成果获奖工作量计算办法。
感谢你的观看第十条科研工作量的登记、审核1.年度科研工作量的统计时间是指从上一年的11月1日至本年度的10月31日(每年度核算一次)。
2.个人所有科研成果(包括项目),需由本人如实录入“西安文理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再由本单位科研秘书根据老师提供的原件材料对照系统进行审核,确认正确无误后汇总结果,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章后,统一报送学校科研处。
(可作为各二级学院每年年末对老师个人科研工作量考核的依据)。
第三部分附则第十一条我校学生(含联合培养研究生)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科研成果,如果指导教师为第二完成人在科研工作量考核时视指导老师为第一完成人。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当年科研成果有效。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科研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西安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升我校科研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依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以及《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促进省属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陕教〔2017〕1号)等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关于科研项目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西安文理学院”名义主持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学校专项项目三种类型。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各级政府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含子项目)、国防军工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相关政府部门委托我校教师承担的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包括社会调查、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智库支撑等内容);学校专项科研项目是指学校为重点方向(领域)而设立的科研项目。
第四条科研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学校科研处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工作,包括:项目指南论证与发布、项目评审(推荐)、项目合同签订、成果鉴定与转化、成果奖励等工作;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包括项目推荐、项目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五条纵向项目和学校专项项目由学校科研处统一发布项目指南。
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按要求积极申报。
横向项目由教师个人或二级单位与企事业单位或相关政府部门签订项目委托合同书,并有到账经费证明,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报学校科研处办理立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