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非编制人员人事代理制度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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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27卷 第9期
南昌教育学院学报 其它收稿日期:2012-08-16
作者简介:吴国振(1984-),男,江苏南京人,从事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与法律方向的研究。 王 燕(1987-),女,江西广昌人,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劳动保障方向的研究。
目前,由于国内相关法律规范尚不健全、政府投入不甚充足、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瞬息万变等原因,导致事业单位编制岗位配置不足,从而出现了事业单位通过各种途径使用人才、各类不同性质和形式的用工方式并存一隅的现象。其中,非编人事代理作为较为普遍的一种形式,其规范化、科学化,对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工作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事业单位传统用人机制与非编人事代理制度
(一)事业单位传统用人机制的问题与创新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科教文卫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1]在我国,大多数事业单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并逐步发展,基本套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僵硬管理模式。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建立,事业单位用工机制的市场化、灵活化,成为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问题。因此,非编制的人事代理作为我国人事制度改革与市场经济发展相结合的产物,在竞争和激励机制作用下,对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优化起到极大促进作用,从根本上提高了用人效益,弥补了事业单位传统用人机制不足。
(二)事业单位非编制人事代理制度
基于劳动合同关系的基本形式,在编制范围之外使用人员,其使用的非编制人事代理制度,是指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据双向选择、平等协商之原则,以签订固定期限聘任协议的形式,确定双方权利与义务,使用人员;而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则委托于人事代理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予以管理。其中,事业单位与人事代理人员形成聘用关系;人事代理人员与人事代理机构形成人事代理关系。
人事代理制度须经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或专门人事代理机构承办,人事代理行为受合同约束,有明确的权责保证,以人事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人事代理委托人和受托人是平等主体间法律关系。因此,我国人事代理以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专门代理机构为主体,以代管人事关系及档案关系为主旨,结合具体需要,勘定相关服务内容和方式,为我国各类事业单位,尤其是各大高校所普遍使用。[2]
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事业单位非编制人事代理制度将会逐步成为未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社会化发展的主要形式。人事代理制度的优点在于:第一,能够以合同化的人事管理适应市场经济运作的一般要求;第二,实现劳资双方的平等互信,符合双方的实际需求;第三,纯化劳动关系,排除人事关系行政化干扰;第四,促进社会人力资源自由流动,有利于采取绩
效评估方式鉴别使用人员;第五,节约人事管理成本,医疗、养老等问题通过社会消化;第六,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社会化,与社会普遍劳动用人方式有效接轨。[3]
二、非编人事代理制度现实问题及成因
在人事代理制度实践过程中,目前存在以下问题:1.单位对人事代理政策解释不充分,引起员工思想和工作疑虑;2.管理缺乏规范化,代理政策经常变化,代理人员社会保障不充分;3.代理人员工作考评激励机制不健全,影响工作积极性;4.人事争议处理区别于劳动合同关系,具有特殊性和难度;5.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评定等社会衔接体系不健全。综合分析现行制度的实践情况,以上问题发生的主要诱因,归结为以下三点:
1.身份有别:目前,事业单位“去行政化”的管理模式探索仍处于起步阶段,现行人事制度仍然以行政事业管理方式管理和对待非编制人事代理人员,工作上按照行政管理,待遇上按照合同执行,标准不一致,从而引发合同纠纷,并导致非编制人员集体归属感较弱,不能积极投身单位发展。
2.岗位有别:事业单位中在何种岗位、何种条件下使用人事代理人员,一直是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的实践难题。其中,因涉及长期稳定发展与保密的需要,很多较核心和主干型岗位不会考虑“非在编”的人事代理人员担任,这造成人事代理人员“岗位”区别对待和调动难、晋升难等问题。
3.关系有别:人事代理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缺乏直接的人事隶属关系,其档案、户籍、组织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等主要人身权益均与用人单位脱钩,这就往往导致代理人员岗位事业心不强,对自身的社会保障状态持有疑虑。进一步导致事业单位更加被动和消极处理岗位培养和人才留用问题,加剧了代理人员归属感降低的现实。
三、非编人事代理制度建设路径探索
人事代理作为一种新型人事管理模式势在必行。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事业单位非编制人事代理制度的一般模式。
(一)非编人事代理制度建设的关系定位
1.市场流动性与人才稳定性。非编制人事代理适应人力资源使用的市场化要求,促进了人才的市场流动,能够适应单位需要,灵活有效地使用人员。但是,流动性过强、社会保障和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导致人才使用的稳定性下降,因此,事业单位在构筑人事代理制度时,应立足于工资增长、福利增加、学历与职称提升等问题,做好管理工作。
2.编内人员与编外人员。事业单位存在大量编制内使用人员,在同一性质岗位,往往同时使用两类人员。诸多待遇和管理差别往往引起员工岗位责任不清、工作推诿、态度消极。要
事业单位非编制人员人事代理制度探究
吴国振 王 燕
(河海大学人事处 江苏南京 210098;江苏省软件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江苏南京 210098)
摘 要:当前国内事业单位存在多种用工机制,非编制人员使用和管理逐渐成为一项重要课题。其中,以高校为例的事业单位非编制人员人事代理制度即具有较为普遍和突出的代表意义。结合高校人事工作实际,就高校运用非编制人事代理制度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工作的优势与问题,进行建设性探究,对于高校事业单位用人体制改革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事业单位;用工机制;编制;人事代理改革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757(2012)09-019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