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和会计账簿数字的书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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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会计凭证的书写质量和保管情况,对会计核算的质量和会计核算工作的连续性和可溯性,都有直接的影响。
《规范》第五十二条规定,"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这不但便于辨认,也有助于防止篡改。《规范》的这一条还对填制会计凭证时阿拉伯数字、汉字大写数字和货币符号等的书写要求作了十分具体的规定。这都是在填制会计凭证时应当严格遵守的要求。
一、阿拉伯数字的书写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特别是在连着写几个“0”时,一定要单个地写,
不能将几个“0”连在一起一笔写完,数字的排列要整齐,数字之间的空隙应均匀,不宜过大。
2.根据习惯,阿拉伯数字在书写时应有一定的斜度。倾斜角度的大小应以笔顺书写方便,好看易
认为准,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一般可掌握在60度左右,即数码的中心斜线与底平线为60度的夹角。此外,阿拉伯数字的书写还应有高度标准,一般要求数字的高度占凭证横格高度的1/2为宜。书写时还要注意紧靠横格底线,使上方能留出一定空位,这样,以便于一旦发生错误时,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
3.特殊数字的书写,如:“6”的竖划应上提为一般数字的1/4,“7”、“9”的竖划可以下拉出
格至一般数字的1/4。
二、货币符号的书写要求
1.阿拉伯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币种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
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货币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2.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
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三、汉字大写数字的书写要求
1.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
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或者用“另”代替“零”,以“两”代替“贰”,以“廿”代替“贰拾”。
2.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之后应当书写“整”或者“正”
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文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例如,人民币35680元,大写金额数字应为,"人民币叁万伍仟陆佰捌拾元整",或为,"人民币叁万伍仟陆佰捌拾元正";
又如,人民币471.90元,大写金额数字应为,"人民币肆佰柒拾壹元玖角整",或为,"人民币肆佰柒拾壹元玖角正";再如,人民币2308.66元,大写金额数字应为,"人民币贰仟叁佰零捌元陆角陆分"。
3.大写金额数字前没有印上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人民币),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
间不得留有空白。如:人民币1723元应当写成“人民币壹仟柒佰贰拾叁元整”。
4.零字的写法。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阿拉伯金额数字中
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时,或者数字金额中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例如:
人民币105846元,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伍仟捌佰肆拾陆元正";
人民币1000846元,应写成"人民币壹佰万零捌佰肆拾陆元正";
人民币1860.96元,可以写成"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元零玖角陆分",也可以写成"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元玖角陆分";人民币86000.80元,可以写成"人民币捌万陆仟元零捌角整",也可以写成"人民币捌万陆仟元捌角正"。
5.表示位的文字前必须有数字,如数字为拾几、拾几万时,大写数字写时应有“壹”字,因为“拾”
字代表位数,而不是数字。例如拾元整,应写为:壹拾元整,又如18元,应写成:壹拾捌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