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棚户区改造区域水系和城市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立项建议书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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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包河沱河惠济河水体整治达标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包河沱河惠济河水体整治达标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包河沱河惠济河水体整治达标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商政办[2016]128号【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1.17【实施日期】2016.1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包河沱河惠济河水体整治达标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商丘市包河沱河惠济河水体整治达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17日商丘市包河沱河惠济河水体整治达标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商丘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提高我市包河、沱河、惠济河水环境质量,确保达到省定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水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坚持水污染防治工作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原则,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同发展,确保“十三五”期间我市境内包河、沱河、惠济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实际,统筹考虑。

在对包河、沱河和惠济河水质、沿河污染源及环境管理现状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污染源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沿河流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点、污染治理水平、乡镇分布特点等因素,从实际出发制定流域水环境整治措施,明确整治内容、预期环境效益、责任范围和实施周期等,保证整治措施全面落实,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2.防治结合,分类指导。

细化影响包河、沱河和惠济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的各类要素,明确各类污染源位置,分别提出污染防治任务和措施。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棚户区改造区域水系和城市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立项建议手册简版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棚户区改造区域水系和城市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立项建议手册简版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棚户区改造、区域水系和城市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立项建议书(简版)申报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联系人:马红伟电话:申报日期:二〇一六年一月、建七豫东〔2016〕2号关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棚户区改造、区域水系和城市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豫东公司跟踪营销的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棚户区改造、区域水系和城市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在局总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已组织进行了多轮商谈,并完成了《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棚户区改造、区域水系和城市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立项建议书》的编制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1、项目概况本批项目位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包括示范区棚户区改造、区域水系和城市森林公园。

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为:六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董庄、和悦、平安、和平、商务中心区7号和商务中心区8号)、一个区域水系(日月河退水渠改造项目)以及城市森林公园建设项目,一共八个建设工程,本批项目发改委批复总投资68.71亿元,除征地费用12.38亿元外,其余建设投资约56.32亿元全部列入本批项目投资范围。

2、实施方式本批项目拟采用“政府付费”的PPP运作模式。

经商丘市政府同意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作为本批项目的实施机构,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一次性确定社会资本方和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

中建七局和引入的有限合伙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中标后由中建七局、有限合伙企业和示范区按照9%:42%:49%的股权比例出资成立项目公司。

单个项目完工后社会资本方股权按约定分批转让给政府,项目建设期加运营期满五年时转让完毕。

中建七局和有限合伙企业只获取资本金固定回报,不参与项目公司利润分成。

3、项目可行性经过测算,本批项目中建七局实际投入资本金1.01亿元,带动投资施工项目56.12亿元(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公司管理费),资本金带动项目比达到1:56,财务指标符合股份公司及工程局对于投资项目盈利指标要求。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中心城区提升改造市政设施解决黄土裸露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中心城区提升改造市政设施解决黄土裸露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中心城区提升改造市政设施解决黄土裸露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2•【字号】商政办〔2016〕85号•【施行日期】2016.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中心城区提升改造市政设施解决黄土裸露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85号梁园区、睢阳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商丘市中心城区提升改造市政设施解决黄土裸露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2日商丘市中心城区提升改造市政设施解决黄土裸露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完善城市道路功能,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解决黄土裸露,减少扬尘污染,结合城市道路建设相关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六城”联创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认真落实“秩序规范、交通畅通”具体要求,按照“高点定位、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示范带动、高效推进”的原则,以“点”带“面”,逐步完善城市道路功能,解决黄土裸露,为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化管理提供基础条件。

二、改造范围和内容(一)改造范围。

市管道路除在建、拟建道路外,实施9条道路和2座铁路立交桥下道路的维修、人行道补铺。

区属病害道路的维修养护和各区共30条次干道、支路改造示范段(具体内容见附件)。

此次道路综合改造立足道路现状,不涉及或少涉及拆迁。

(二)改造内容。

1.“三块板”道路。

现状道路按照规划断面建成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除需大修改造的按照规划设计执行外,此次提升主要是对原已铺设的人行道病害部分进行修补,同时增铺人行道至两侧建筑物前。

针对交通秩序拥堵,人流、车流、居住稠密区、商业集中区路段实施人非硬隔离改造。

对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病害部位同步进行养护维修。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14年城区园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14年城区园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14年城区园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文字号】商政办[2014]27号【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09【实施日期】2014.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14年城区园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4]27号)梁园区、睢阳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豫东综合物流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商丘市2014年城区园林绿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9日商丘市2014年城区园林绿化工作方案为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努力打造生态宜居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结合我市“六城”联创和迎接2014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检工作具体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362013号)文件总体要求,以商丘市“六城”联创为契机,以增绿量、提档次、出精品为主线,全面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和景观效果,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六城”联创总体工作部署,2014年城区园林绿化工作目标主要围绕我市以做好今年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为重点,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建设、迎检内容的升级完善。

2014年新增公园绿地面积133.6公顷,改造城区道路6㎞。

三、2014年园林绿化工作任务2014年城区园林绿化工作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部新制定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查遗补缺,全力推动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和提升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中心城区重点实施“三园、二路、一线”等工程项目;各区推进区管道路、绿地升级改造和区建重点绿化项目建设。

(一)强力推进中心城区园林绿化项目建设。

商丘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商丘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商丘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总则 (1)规划目标与指标 (3)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5)都市绿地系统规划 (10)都市绿地景观规划 (32)树种规划 (37)生物多样性爱护与建设规划 (42)古树名木爱护 (46)防灾绿地系统规划 (49)都市绿地近中期建设规划 (52)规划实施措施 (70)附则 (7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缘由为适应商丘市都市园林绿化建设与治理的需要,整合并优化商丘市都市绿地系统的布局和结构,改善都市生态环境,切实可行地指导都市绿地建设,为都市绿地的系统性、连续性进展提供法规性文件。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1998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2008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通过,1998年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爱护法》(2002年);6、《都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都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 20号);8、建设部:《都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9、建设部:《国家园林都市评选标准》(2000年);10、建设部:《都市绿地分类标准》(GJJ/T85-2002);11、建设部:《都市古树名木爱护治理方法》(建城[2000]192号);12、、建设部:《都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13、建设部:《都市绿线治理方法》(2002年第112号);14、《都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15、《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16、《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7、《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18、《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都市绿化建设的通知》(豫政[2002]47号)19、《河南省都市绿化实施方法》(1998年)20、《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都市绿化建设的意见》21、《商丘市都市园林绿化建设治理方法》22、《商丘市都市总体规划(2005-2020)》23、国家及河南省的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和行业标准等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立足于商丘现有都市绿地基础,充分借助都市得天独厚的自然绿地骨架的生态优势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按照都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步骤,规划本着近、远期结合,宏观操纵与微观建设结合的原则,以宏观操纵为前提,严格依据规划分期建设,营造与城区风貌相和谐的各类绿地,形成地域性特色与时代气息相融合的都市绿地景观。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31•【字号】商政办〔2016〕26号•【施行日期】201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商丘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31日商丘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依规解决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突出问题,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的要求,是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的要求,也是正视现实、实事求是、依法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集中力量,不留死角,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改,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切实做好清理整改工作。

二、清理原则(一)巩固成果,认真核查。

各县(区)要以2015年环保大检查清查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为基础,逐一进行认真核查,全面了解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及所在相关企业的基本情况,摸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底数,建立准确的清查台账,真正做到排查清理无遗漏、无差错。

(二)依法依规,分类处理。

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处理。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分包推进重大项目责任分工的通知-商政办〔2018〕92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分包推进重大项目责任分工的通知-商政办〔2018〕92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分包推进重大项目责任分工的通知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分包推进重大项目责任分工的通知商政办〔2018〕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落实马上办抓落实推进工作机制,切实形成重点项目建设合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重点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政府筛选了58个引领带动能力强、关系全市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明确由市政府各位副市长负责分包推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好项目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贯彻马上办抓落实推进工作机制,落实“六位一体”工作推进机制,着力解决项目审批、征地拆迁、外围环境优化等难点问题,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

责任单位要落实“周协调、月督查”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加强施工组织、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倒排工期,细化时间节点和推进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跟踪督导问责。

每位副市长要确保每季度到所分包推进的项目现场观摩检查、指导,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

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三、及时报告情况责任单位要执行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将本月项目推进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呈报分包项目的副市长,特别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市政府将定期通报市政府领导分包推进的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2018年市政府领导分包推进的重大项目汇总表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3日——结束——。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_企业报告(业主版)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_企业报告(业主版)
目标单位: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报告时间:
2023-02-09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江苏悦阳安防科技 有限公司
530.3 279.0 172.9
2022-07-20 2022-08-01 2022-08-01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餐饮业(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TOP1 TOP2 TOP3
商丘市示范区学校、幼儿园教学 楼、餐厅、宿舍建设项目第一标 段(包) 商丘市示范区学校、幼儿园教学 楼、餐厅、宿舍建设项目第三标 段(包) 商丘市示范区学校、幼儿园教学 楼、餐厅、宿舍建设项目第二标 段(包)
TOP2
华商大道(高铁大道-周集大道) 道路工程及监理项目第二标段(包)
中标单位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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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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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3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9 日 生成
4/16
(5)林业服务(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TOP1 TOP2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商丘市城区园林绿化工作实施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商丘市城区园林绿化工作实施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商丘市城区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商政办[2015]15号【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17【实施日期】2015.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商丘市城区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5]15号)梁园区、睢阳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15年商丘市城区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3月17日2015年商丘市城区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2015年商丘市城区园林绿化工作,抓住春季绿化黄金季节,迅速启动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2015年商丘市城区园林绿化工作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按照“改造提升、强化管理、扩大绿量、建设精品”的总体工作思路,认真做好全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4%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5平方米以上。

二、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一河、三园、十路”等工2015年商丘市中心城区重点实施程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计划详见附件1)。

一河:即包河(北海路 - 南京路,民主路-310国道段)绿化景观带二期建设工程,长6千米,面积36万平方米。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驳岸建设和两侧绿化景观建设。

三园:即汉梁文化公园建设、金世纪广场改造和华夏游乐园续建工程。

汉梁文化公园面积73公顷。

全面进行公园一期工程(面积36.8公顷)建设,主要内容有土方、地形、水系、园路、广场、大门、水电、桥梁及景观建筑等;启动二期工程拆迁等工作,力争二期工程开工建设。

商丘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京九新城一期棚户区改造

商丘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京九新城一期棚户区改造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京九新城一期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效劳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项目编号:招标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治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河南明大招标采购日期:二零一八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总那么 (10)2.招标文件 (12)3.投标文件 (13)4.投标 (15)5.开标 (16)6.评标 (16)7.合同授予 (17)8.从头招标和再也不招标 (18)9.纪律和监督 (18)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9)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20)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21)第三章评标方法 (22)评标方法前附表 (22)一、评标方式 (24)二、评审标准 (25)3、评标程序 (25)第四章合同条款合格式 (27)第五章采购需求 (4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0)目录 (52)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4)二、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6)三、投标人开户许可证 (58)四、最近几年财务状况 (58)五、企业业绩 (58)六、投标人大体情形表 (59)七、许诺书 (60)八、投标人以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60)技术标 (61)第一章招标公告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京九新城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效劳项目招标公告河南明大招标采购受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治理委员会的委托,就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京九新城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效劳项目招标公告以公布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给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京九新城一期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效劳项目二、项目概况:一、采购编号:项目编号:二、项目概况:该项目安置区新建总建筑面积634857平方米,安置房4122套,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8500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9854平方米,地下停车位4370个。

室外工程配套建设安置区内道路及硬化、绿化、大门及围墙、垃圾搜集点、给排水、电力、消防等方法。

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 的公示

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 的公示

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 的公示来源:商丘市城乡规划局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2日浏览次数:21,860 次【字体:小大】【收藏】【打印文章】《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已编制完成,经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原则通过,即将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实施。

根据有关规定,在上报审批前,现依法向社会公示,诚请广大市民踊跃提出修改意见。

公示期自2017年01月12日起至2017年02月13日止。

公众可在公示内容页面底部直接提交意见,或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书面意见请送至商丘市城乡规划局修编室;电子版请发送到邮箱:****************。

商丘市城乡规划局地址:南京路金世纪广场西北角附件: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 文本摘要联系人:张发振孔维博联系电话:0370--3269589商丘市人民政府2017年01月12日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主要内容一、规划目的为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更加有效地指导商丘城乡发展建设,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此编制《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以“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发挥区域交通枢纽的先导作用和支撑作用,传承和弘扬历史文化,探索传统农区新型城镇化发展途径,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

其中: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四、规划范围与空间层次市域范围:即商丘市行政区划范围,包括梁园区、睢阳区、永城市、虞城县、宁陵县、夏邑县、柘城县、民权县和睢县,总面积约10704平方公里。

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30)-的公示资料讲解

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30)-的公示资料讲解

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的公示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 的公示来源:商丘市城乡规划局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2日浏览次数:21,860 次【字体:小大】【收藏】【打印文章】《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已编制完成,经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原则通过,即将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实施。

根据有关规定,在上报审批前,现依法向社会公示,诚请广大市民踊跃提出修改意见。

公示期自2017年01月12日起至2017年02月13日止。

公众可在公示内容页面底部直接提交意见,或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书面意见请送至商丘市城乡规划局修编室;电子版请发送到邮箱:ghxbs306@。

商丘市城乡规划局地址:南京路金世纪广场西北角附件: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 文本摘要联系人:张发振孔维博联系电话:0370--3269589商丘市人民政府2017年01月12日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主要内容一、规划目的为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更加有效地指导商丘城乡发展建设,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此编制《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以“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发挥区域交通枢纽的先导作用和支撑作用,传承和弘扬历史文化,探索传统农区新型城镇化发展途径,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

其中: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四、规划范围与空间层次市域范围:即商丘市行政区划范围,包括梁园区、睢阳区、永城市、虞城县、宁陵县、夏邑县、柘城县、民权县和睢县,总面积约10704平方公里。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商丘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政办〔2016〕60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商丘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政办〔2016〕60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商丘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商丘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政办〔2016〕60号梁园区、睢阳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强城市园林建设的科学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等有关精神,为促进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按照科学、生态、节能、循环、美观、功能等原则,在城区内大力开展规划建绿、见缝插绿、立体增绿等园林绿化建设,努力提高园林艺术水平,营造良好的城市景观,满足群众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围绕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强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及辐射绿地建设,进一步均衡绿地分布;按照城市居民出行绿地服务半径要求,加快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建设;大力推广乡土树种和苗圃大苗应用,不提倡移栽大树、古树;积极推广渗水铺装材料的应用,营造生态、节约型园林。

三、具体意见(一)规划建绿。

要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拆迁建绿、拆违还绿、破硬增绿等形式,在中心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约10平方公里应建设一处面积在150亩左右的中心公园绿地,并以此为载体,在公园周边建设满足市民需求的行政事业性服务、社区医疗、购物、娱乐等便民服务设施集聚的便民服务中心,构建10~15分钟生活圈,并以公园绿地为核心,沿道路向四周辐射,按照城市居民出行5分钟见绿的要求,加快街头绿地建设。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商政办〔2015〕126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商政办〔2015〕126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商政办〔2015〕126号梁园区、睢阳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商丘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15日商丘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力量,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公共服务发展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结合商丘实际,就商丘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棚户区改造相关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凡本市范围内列入国家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政府应该承担的棚户区改造事项,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原则和采购范围第四条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一)权责明确。

商丘中心城区生态水系规划——重点专题研究0530

商丘中心城区生态水系规划——重点专题研究0530

商丘中⼼城区⽣态⽔系规划——重点专题研究0530⽬录1 维护和强化整体⽔系连续性研究 (82)1.1维护和强化整体⽔系连续性的意义 (82)1.1.1商丘中⼼城区整体⽔系连续性研究的背景 (82)1.1.2整体⽔系连续性的界定 (82)1.1.3加强整体⽔系连续性的意义概述 (82)1.2⽔系“不通”的表象及原因 (82)1.2.1⽔体受阻的表象及原因 (83)1.2.2⽣态廊道及亲⽔岸线的阻塞 (83)1.3维护和强化整体⽔系连续性的规划策略 (84)1.3.1 整体⽔系布局结构规划 (84)1.3.2 ⽔系三线控制 (85)1.3.3⽔系的供⽔⽔源保证 (86)1.3.4各⽔系现状及控制要求 (89)2维护和恢复河道和河岸的⾃然形态研究 (93)2.1商丘河道和河岸的基本情况及问题 (93)2.1.1状态评价 (93)2.1.2⽣态效益评价 (96)2.1.3视觉美学评价 (96)2.1.4功能评价 (100)2.2 国内外河道河岸整治和管理经验 (102)2.2.1国外河道⽣态修复研究现状 (102)2.2.2国内河道⽣态修复研究现状 (103)2.2.3城市河道⽣态修复实例研究 (103)2.3 河道⽣态整治对策 (105)2.3.1城市河道⽣态修复概念 (105)2.3.2相关依据 (106)2.3.3规划原则 (106)2.3.4主要规划内容 (106)2.3.5在城市防洪和⽔位变化的情况下治理河流与⽔际的策略 (108)3保护和恢复湿地系统研究 (111)3.1 湿地系统的基本概念 (111)3.1.1概念 (111)3.1.2功能 (111)3.1.3类型 (114)3.1.4 湿地的研究历史 (115)3.2 ⼈⼯湿地污⽔处理系统分析 (116)3.2.1⽣态修复治理策略分析 (116)3.2.3案例分析 (117)3.3 ⼈⼯湿地在规划中的具体应⽤策略 (119)3.3.1商丘⽔环境恶化成因 (119)3.3.2⽔环境保护⽬标 (119)3.3.3提出商丘市⽔环境治理策略 (120)3.3.4物理-⽣物-⽣态⽔环境治理技术详细内容 (121) 3.3.5市区范围各⽔系具体解决⽅法 (121)4城市绿⾊⽂化遗产廊道研究 (125)4.1 城市发展与⽔系的关系 (125)4.1.1 城市发展与⽔系关系概述 (125)4.1.2商丘城市⽔系与城市发展 (125)4.2 绿⾊⽂化遗产廊道的构成要素 (126)4.2.1 绿⾊廊道、遗产廊道与⽂化线路 (126)4.2.2 绿⾊⽂化遗产廊道的构成要素 (127)4.2.3 商丘与绿⾊⽂化遗产廊道 (128)4.3 以⽔为依托的整体性保护措施 (130)5开放专⽤绿地,完善城市绿地系统研究 (131)5.1 城市绿地系统研究的必要性 (131)5.2 城市绿地系统分类 (131)5.2.1 绿地系统现⾏分类标准 (131)5.2.2 商丘市各类绿地建设现状 (131)5.2.3 商丘市各类绿地规划要求 (132)5.3 公园绿地的控制引导 (133)5.3.1上海市控规准则借鉴 (133)5.3.2 商丘市公园绿地现状与规划概况 (133)5.4 附属绿地的规划引导 (135)6城市⽣态⽔系规划案例专题 (137)6.1苏州河⽔系规划案例 (137)6.1.1⽔系⽣态治理 (137)6.1.2⽔系城市经营 (138)6.2安阳市城市⽔系环境规划案例 (140)6.2.1城市⽔系防洪排涝⼯程规划 (140)6.2.2城市⽔系景观环境规划 (141)6.2.3城市⽔系污染治理规划 (142)6.2.4城市⽔资源综合利⽤规划 (142)6.3保定市⼤⽔系建设案例 (142)6.3.1总体思路 (143)6.3.2城市⽔系格局 (143)6.3.3城市⽔系建设⼯程 (144)6.4东营市⽣态基础设施规划 (144)6.4.1规划概念 (144)6.4.2⽣态⽹络规划 (145)6.4.3绿⾊通道规划 (145)6.5案例⼩结 (146)6.5.1经验总结 (146)6.5.2规划建议 (147)附表城市现状绿地编号及⾯积⼀览表 (149)1 维护和强化整体⽔系连续性研究1.1维护和强化整体⽔系连续性的意义1.1.1商丘中⼼城区整体⽔系连续性研究的背景商丘市⾃古⽔系发达,⽔⽹密布,但在⼯农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特别是近⼏⼗年来,由于⼈⼝的激增、⼯业的发展、⼈为的破坏和城市基础设施的⽇趋陈旧,致使曾经孕育过灿烂商⽕⽂化的⽔系,⽬前⼤多已不堪重负。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各部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各部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各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商政办[2016]99号【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9.14【实施日期】2016.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各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商政办〔2016〕99号)梁园区、睢阳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商丘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各部门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14日商丘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各部门工作职责根据《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89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商政〔2015〕28号)等精神,为加快我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商丘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责任分工(一)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督导各项目按时间节点落实。

(二)市城管局市政道路PPP项目领导组办公室。

1.负责梳理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承办联席会议。

2.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谈判基本条件,洽谈招商,负责项目设计。

3.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代表政府完成项目采购,并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能。

(三)市财政局。

1.协助市城管局确定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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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棚户区改造、区域水系和城市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立项建议书(简版)申报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联系人:马红伟电话:申报日期:二〇一六年一月、建七豫东〔2016〕2号关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棚户区改造、区域水系和城市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豫东公司跟踪营销的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棚户区改造、区域水系和城市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在局总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已组织进行了多轮商谈,并完成了《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棚户区改造、区域水系和城市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立项建议书》的编制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1、项目概况本批项目位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包括示范区棚户区改造、区域水系和城市森林公园。

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为:六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董庄、和悦、平安、和平、商务中心区7号和商务中心区8号)、一个区域水系(日月河退水渠改造项目)以及城市森林公园建设项目,一共八个建设工程,本批项目发改委批复总投资亿元,除征地费用亿元外,其余建设投资约亿元全部列入本批项目投资范围。

2、实施方式本批项目拟采用“政府付费”的PPP运作模式。

经商丘市政府同意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作为本批项目的实施机构,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一次性确定社会资本方和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

中建七局和引入的有限合伙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中标后由中建七局、有限合伙企业和示范区按照9%:42%:49%的股权比例出资成立项目公司。

单个项目完工后社会资本方股权按约定分批转让给政府,项目建设期加运营期满五年时转让完毕。

中建七局和有限合伙企业只获取资本金固定回报,不参与项目公司利润分成。

3、项目可行性经过测算,本批项目中建七局实际投入资本金亿元,带动投资施工项目亿元(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公司管理费),资本金带动项目比达到1:56,财务指标符合股份公司及工程局对于投资项目盈利指标要求。

综上,本批项目的实施响应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号召,项目的合作实施对中建七局品牌建设、区域影响力、市场占有率、规模效益、融投资经验都将有极大的提升。

妥否,请示。

附件:1、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棚户区改造、区域水系和城市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立项建议书2、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棚户区改造、区域水系和城市森林公园建设项目财务测算表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豫东公司2016年1月12日抄送:公司领导、综合办公室、市场营销部。

中建七局有限公司豫东公司2016年1月12日印发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概况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棚户区改造、区域水系和城市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包括六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董庄、和悦、平安、和平、商务中心区7号和商务中心区8号)、一个区域水系(日月河退水渠改造项目)以及城市森林公园建设项目,一共八个建设工程,发改委批复总投资亿元,除征地费用亿元外,其余建设投资约亿元全部列入本批项目投资范围。

(具体见下表)2.建设周期初步拟定单个项目建设期两年,自2016年到2018年期间逐步推进,条件成熟一个落地实施一个。

3. 项目进展情况本批项目立项、可研等相关文件已获批,其他各种前期手续正在有序办理。

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已经通过国家认可的咨询机构论证。

项目实施方案已获政府批准实施,目前正在进行报备入库工作。

对于本批项目商丘市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双方已抽调人员成立了前期PPP 工作小组,该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商业模式及法律框架1.项目拟实施的模式本批项目拟采用“政府付费”的PPP运作模式。

经商丘市政府同意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下称“示范区”)作为本批的项目实施机构,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一次性确定社会资本方和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

中建七局和引入的有限合伙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中标后由中建七局、有限合伙企业和示范区按照9%:42%:49%的股权比例出资成立项目公司。

单个项目完工后社会资本方股权按约定分批转让给政府,项目建设期加运营期满五年时转让完毕。

中建七局(年化收益率%)和有限合伙企业(年化收益率%)只获取资本金固定回报,不参与项目公司利润分成。

2. 法律框架分析1、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与中建七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确定双方合作重要商务条件。

2、商丘云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七局和有限合伙企业三方签署《股东协议》,并按照约定出资比例成立项目公司。

3、商丘云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七局和有限合伙企业三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4、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明确项目融资、投资、建设、养护及移交等相关内容。

5、项目公司与中建七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项目公司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7、项目公司与本市养护企业(队伍)签订《养护协议》。

8、项目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9、项目公司以项目的预期收益权与贷款银行签订《质押担保合同》。

法律架构:3.商务条件项目商务条件序号项目商务条件1合作模式政府付费PPP模式;2项目定价安置房建安工程造价不下浮,区域水系和城市森林公园建安工程造价下浮2%(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不在下浮范围);3资本金比例资本金比例为20%;4融资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5资本金回报年化投资回报8%;6付费机制政府付费,其中包括: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项目公司管理费、建设期利息等;7支付方式政府从建设期第一年开始以测算的政府付费总额购买服务,第1年至第10年每年购买付费总额的10%,每半年支付1次;8项目运作期运作期限为1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间暂定2年,运营4 .相关主体职责商丘市政府1.批准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实施该批项目;2.确保项目政府付费纳入分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的文件,并将政府付费列入中期财政规划;4.授权示范区负责与项目公司签署PPP合同;5.授权商丘云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示范区政府1.依据市政府授权与项目公司签署《PPP合同》;2.向项目公司支付项目政府付费;3.指定商丘云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约受让社会资本方股权;4.在经营期内,协调项目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协助项目公司办理有关政府部门所要求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5.示范区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包括建设期施工用电,运营期间供电(项目红线外部分由政府方负责,项目红线内由项目公司负责)、供水、周边道路等;项目红线外配套工程的建设;可研、环评、节能评估等编制报批前期工作;示范区政府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本协议签订后,应将前期工作成果,如项目的立项、环评、节能评估等资料,交给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协议的规定,负责该批项目融资工作。

在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项目红线内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保证按照适用法律、项目协议和谨慎运营惯例经营项目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营状况并能在运营参数范围内安全稳定地提供服务。

中建七局中建七局负责按照约定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并承担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和项目设计任务。

有限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公司按照约定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三组织管理模式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项目公司的职能和工作需求,项目公司作为一个投融资、运营管理平台,拟设工程部、商务部、财务部、办公室、运营部,拟编人员15-20人,开展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作。

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和管理权。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云新公司委派2名,合伙企业委派2名,中建七局委派1名。

同时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中规定,重大决策等需要通过董事会过半数通过方可实施。

通过该项规定,并根据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项目公司可以不进入中建七局的合并报表。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分析1.项目投资估算及构成本批项目估算投资总额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亿元,建设期利息亿元,项目公司管理费2478万元。

投资估算见下表:项目投资估算表/万元2.投资计划根据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项目工程总投资情况及施工进度安排,计划建设期总体安排54个月时间,计划从2016年1月正式开工建设,2020年6月全部交工。

实施进度计划如下表:3 .资金需求分析本批项目资金拟由两方面筹措,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本批项目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项目资本金亿元;商业银行贷款或政策性银行贷款筹措亿元。

资金需求和筹措初步方案详见下表:项目资金筹措初步方案/亿元4.资本金筹集方案资本金来源由云新公司、中建七局及有限合伙企业签署《股东协议》共同出资亿元成立项目公司,根据项目投资进展可以分批注资到位。

其中:1、云新公司政府授权云新公司代表政府出资亿元,项目公司股权占比49%。

2、中建七局中建七局作为社会资本出资方出资亿元,项目公司股权占比9%。

3、有限合伙企业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出资亿元,项目公司股权占比42%。

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核心要素如下:(1)合伙企业名称:商丘和赢企业运营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实际工商注册为准);(2)合伙企业法律形式:有限合伙制;(3)合伙企业注册地:商丘市;(4)合伙企业规模:亿元;(5)合伙企业期限:8年;(6)合伙企业出资人:由东富利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其中: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该有限合作企业的GP,认缴出资亿元占比1%;由商丘海鑫有限公司作为LP,认缴出资亿元占比99%。

根据资金实际投资需要,计划由商丘邮储银行作为实际出资人,并通过相应通道置换该有限合伙企业LP(商丘海鑫有限公司)认缴出资资金。

5.资本金投资收益及支付方式1、投资收益中建七局享有年化投资收益率为%;合伙企业享有年化投资收益率为%。

2、支付方式通过云新公司分别与中建七局、合伙企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由项目公司以股权维持费的名义向中建七局和合伙企业支付相应投资收益,并按月计息,按季支付。

6.资本金退出方式通过云新公司分别与中建七局、合伙企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由云新公司逐步以平价受让中建七局和合伙企业在《股东协议》中持有项目公司全部股权。

7.贷款融资方案项目配套资金贷款拟以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通过邮储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方式筹集。

目前已与邮储银行进行了多次洽谈,并出具了贷款意向函,同时考虑到该项目拟进入省级PPP项目库,并将政府采购支付纳入到当年财政预算以及中期财政规划,贷款意向行原则上同意以项目预期受益权质押形式放款,无需提供其他增信措施。

项目贷款融资核心要素:1、融资主体:项目公司;2、贷款规模:亿元;3、贷款期限:13年;4、贷款利率:5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5、增信措施:以项目预期受益权进行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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