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样稿(2010年最新版含图则)
上海市测绘成果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
上海市测绘成果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施行日期】1991.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上海市测绘成果管理规定(1991年7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63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2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测绘成果的管理,保证测绘成果的合理利用,提高测会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主管本市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测管办)负责组织本市基础测绘成果及其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目录的接收、搜集、整理、储存、提供使用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本市完成的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必须依照规定按年度在第二年六月底前向市测管办汇交下列成果目录或副本:(一)按国家技术标准测制的三、四等天文大地测量成果及5秒级以上的城市测量成果的全套目录及副本(一式一份);(二)用于测制1:500--1:25000各种比例尺成图的各种航空摄影底片的目录(一式一份);(三)1:500--1:25000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底图的目录及副本,地籍图、影像地图、海图、专题地图的目录(一式一份);(四)正式印制的各种地图(一式两份);(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工程的基本控制测绘成果和图件目录(一式一份)。
上海控规成果规范说明含附录精编精编、、精编
目录1.总则1.1目的和依据................................................................................................................1.2适用范围....................................................................................................................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2.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2.2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2.3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3.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3.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3.2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4.附加图则的成果要求4.1适用范围....................................................................................................................4.2《附加图则》的成果构成.........................................................................................4.3编制程序....................................................................................................................4.4附加图则过程性文件的成果要求............................................................................5.控规局部调整的成果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10年修正)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施行日期】2003.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9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五章建筑物退让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第八章特定区域第九章附则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二)公共设施用地;(三)工业用地;(四)仓储用地;(五)市政设施用地;(六)绿地。
(电子版)2010年上海市基准地价成果报告
上海市2010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送审稿)上海市基准地价研究课题组二○一○年七月目录第一章上海市2010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 1 1.1 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 1 1.2 土地级别范围说明------------------------------------------------------------------------ 3 1.2.1 居住用地------------------------------------------------------------------------------- 3 1.2.2 商业用地------------------------------------------------------------------------------- 9 1.2.3 办公用地------------------------------------------------------------------------------ 15 1.2.4工业用地------------------------------------------------------------------------------- 21 1.3 上海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24 1.3.1 期日修正------------------------------------------------------------------------------ 25 1.3.2 年期修正------------------------------------------------------------------------------ 25 1.3.3 容积率修正--------------------------------------------------------------------------- 25 1.3.4 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 30 1.3.5 商业用地土地价格楼层修正------------------------------------------------------ 56 第二章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说明------------------------------------------------------ 58 2.1 应用范围----------------------------------------------------------------------------------- 58 2.2 应用说明----------------------------------------------------------------------------------- 59 第三章附件 --------------------------------------------------------------------------------- 63第一章上海市2010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1.1 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本次上海市2010年基准地价更新采用分类定级的方式。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
6.1. 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40 6.2. 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40
2.3. 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
1.技术文件是制定法定文件的基础性文件,是规划管理部门执行控制性详 细规划的参考文件,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提供指 导。
2.技术文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和编制文件。其中,基础资料汇编 包括现状基础资料和现状图纸;说明书包括规划说明和规划系统图。
3. 整单本市中心城、新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新市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参照执行。
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
2.2. 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
1.法定文件包括图则和文本两部分。图则包括普适图则和附加图则。 2.普适图则是以单元为单位出图的图纸,包含街坊编号、地块编号、用地 面积、用地界线、用地性质、混合用地建筑量比例、容积率、建筑高度、住宅套 数、配套设施、控制线、备注、建筑界面控制线、道路中心线控制点坐标等普适 性控制要素。
1.1. 目的和依据...............................................................................................................4 1.2. 适用范围...................................................................................................................4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2010年最新版)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试行)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0年5月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深度,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1.2.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2.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
2.2.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1.法定文件包括图则和文本两部分。
图则包括普适图则和附加图则。
2.普适图则分为整单元图则和分幅图则。
整单元图则是以单元为单位出图的图纸,分幅图是以街坊为单位出图的图纸,两者均包含用地编号、用地面积、用地界线、用地性质、混合用地比例、容积率、建筑高度、备注、控制线、建筑界面等普适性控制要素。
3.针对重点地区,应在普适图则的基础上,通过城市设计或专项研究编制附加图则,并作为法定文件的组成部分。
附加图则的出图方式另行制定。
4.针对发展预留区,应适时增补普适图则。
根据需要,可同步编制附加图则。
5.文本是以条文的方式对图则的解释和应用说明。
2.3.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1.技术文件是制定法定文件的基础性技术文件,是规划管理部门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参考文件,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提供指导。
2.技术文件包括基础资料、说明书和编制文件。
其中,基础资料包括文字材料和现状图纸;说明书包括规划说明和规划系统图。
2.4.电子数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除书面印刷方式外,还应包括“电子数据”方式。
电子数据标准应统一,详见附录四。
3.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3.1.法定文件《图则》的内容3.1.1.整单元普适图则的组成。
包括图、表、图纸信息和编制信息四部分。
其中:1.图纸:含本单元的区域位置、比例尺和风玫瑰、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图例。
2.表:含用地汇总表、地块控制指标表和备注。
上海控规成果要求规范说明书-2013.5.21(含附录1、2、3、4)
目录1.总则 (3)1.1目的和依据 (3)1.2适用范围 (3)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3)2.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3)2.2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 (3)2.3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 (4)3.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4)3.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4)3.2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16)4.附加图则的成果要求 (34)4.1适用范围 (34)4.2《附加图则》的成果构成 (34)4.3编制程序 (48)4.4附加图则过程性文件的成果要求 (53)5.控规局部调整的成果要求 (54)5.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54)5.2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54)6.增补普适图则的成果要求 (57)6.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57)6.2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58)7.过程性文件的成果要求 (59)7.1规划研究/评估报告的成果要求 (59)7.2初步方案的成果要求 (63)7.3公示稿的成果要求 (63)7.4草案的成果要求 (64)8.产业园区的成果要求 (64)8.1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64)8.2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64)8.3地块细分的成果构成 (88)8.4关于产业园区控规成果规范的调整说明 (90)9.远郊新市镇的成果要求 (92)9.1远郊新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92)9.2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93)10.电子文件成果要求 (122)10.1电子数据文件组织、命名及格式规范 (122)10.2基本要求 (125)10.3通用制图规则 (126)10.4法定文件的形式规范 (131)10.5技术文件的形式规范 (132)11.附则 (133)11.1解释权 (133)11.2生效日期 (133)附录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用词说明 (134)附录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符号 (135)附录三控规方案导言内容要求 (136)附录四规划研究/评估报告的内容要求 (138)附录五样稿附录六附加图则操作手册(备注:文件中下划线处为对上版成果规范有调整之处。
上海控规成果规范说明含附录
目录1.总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1.1目的和依据........................... 错误!未指定书签。
1.2适用范围............................. 错误!未指定书签。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错误!未指定书签。
2.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2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 错误!未指定书签。
2.3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 错误!未指定书签。
3.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错误!未指定书签。
3.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4.附加图则的成果要求错误!未指定书签。
4.1适用范围............................. 错误!未指定书签。
4.2附加图则的成果构成................... 错误!未指定书签。
4.3编制程序............................. 错误!未指定书签。
4.4附加图则过程性文件的成果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5.控规局部调整的成果要求错误!未指定书签。
5.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5.2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6.增补普适图则的成果要求错误!未指定书签。
6.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6.2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7.过程性文件的成果要求错误!未指定书签。
7.1规划研究/评估报告的成果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上报稿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上报稿)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1.3目录1.总则 (1)1.1.目的和依据 (1)1.2.适用范围 (1)1.3.基本要求 (1)1.4.编制范围 (1)1.5.规划原则 (2)1.6.编制深度 (2)1.7.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 (2)2.术语 (4)3.土地使用 (7)3.1.规划导向 (7)3.2.用地分类 (7)3.3.混合用地 (12)4.开发强度 (15)4.1.规划导向 (15)4.2.控制方法 (15)4.3.中心城及宝山新城、闵行新城、虹桥商务区等的开发强度控制 (15)4.4.其它城镇的开发强度控制 (16)4.5.地块容积率的确定 (17)4.6.其它开发强度控制 (17)5.空间管制 (18)5.1.规划导向 (18)5.2.空间景观构架 (18)5.3.建筑高度 (21)5.4.建筑界面 (22)5.5.公共空间 (23)5.6.风貌保护 (23)5.7.地下空间 (24)5.8.其它 (25)6.住宅 (27)6.1.规划导向 (27)6.2.基本要求 (27)6.3.具体标准 (27)7.公共服务设施 (30)7.1.规划导向 (30)7.2.基本要求 (30)7.3.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30)7.4.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32)7.5.基础教育设施 (34)8.生态环境 (36)8.1.规划导向 (36)8.2.基本要求 (36)8.3.生态建设 (36)8.4.防护距离 (37)9.道路交通 (39)9.1.规划导向 (39)9.2.基本要求 (39)9.3.道路系统 (40)9.4.轨道交通系统 (44)9.5.交通枢纽 (44)9.6.常规公交 (45)9.7.出租车 (47)9.8.加油(气)站 (47)9.9.静态交通 (48)9.10.慢行系统 (49)9.11.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控制 (50)10.市政公用设施 (51)10.1.规划导向 (51)10.2.基本要求 (51)10.3.给水 (51)10.4.防洪除涝及雨水排放 (53)10.5.污水 (54)10.6.供电 (55)10.7.燃气 (57)10.8.通信 (58)10.9.邮政 (59)10.10.环卫 (59)10.11.消防 (63)10.12.水系 (60)10.13.应急避难场所 (64)10.14.市政设施的设置方式 (61)11.其它 (63)11.1.地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上海控制性详细规划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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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其它用地开发强度控制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空间管制 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 规划导向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5.6.ﻩ风貌保护ﻩ错误!未定义书签。5.7.地来自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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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ﻩ其它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6.ﻩ住 宅 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规划导向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ﻩ基本要求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6.3.ﻩ具体标准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4.ﻩ开发强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ﻩ规划导向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控
7.ﻩ公共服务设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ﻩ规划导向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7.2.ﻩ基本要求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7.3.区
级
公
共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图集
青浦区战略指引图 奉贤区战略指引图 崇明区战略指引图
III
1-1
3-1
3-2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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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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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6-3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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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上 海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7-2035年)
图集
图 集
( 2017-2035年)
二
〇
一
八
年
一
月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
布
二〇一八年一月发布
目录
1-1 上海市域规划范围图 3-1 上海市域用地现状图(2015 年) 3-2 上海市域现状影像图 4-1 上海市区位图 4-2 上海和近沪地区生态协调图 4-3 上海和近沪地区综合交通协调图 4-4 上海和近沪地区战略协同区图 4-5 上海市域空间结构图 4-6 上海市域城乡体系规划图 4-7 上海市域公共活动中心网络规划图 4-8 上海市域生态空间规划图 4-9 上海市域农业空间规划图 4-10 上海市域城镇空间(城市开发边界)规划图 4-11 上海市域文化保护控制线规划图 4-12 中央活动区用地布局规划示意图 4-13 上海主城区用地布局规划图 4-14 上海主城区绿地网络规划图 4-15 上海市域城镇圈规划图 5-1 上海市域科技创新布局规划图 5-2 上海市域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规划图
I
5-3 上海市域干线道路系统规划图 6-1 上海市域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引导图 6-2 上海市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6-3 上海市域蓝网绿道建设规划图 6-4 上海市域风貌分区图 7-1 上海市域生态网络规划图 8-1 上海市域绿线蓝线紫线规划控制图 总图:上海市域用地布局规划图 浦东新区战略指引图 黄浦区战略指引图 静安区战略指引图 徐汇区战略指引图 长宁区战略指引图 普陀区战略指引图 虹口区战略指引图 杨浦区战略指引图 宝山区战略指引图 闵行区战略指引图 嘉定区战略指引图 金山区战略指引图 松江区战略指引图
上海市静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_2010年
上海市静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年)一、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回顾及现状基本情况二、规划指导思想、期限和依据三、城区发展性质与规模四、城区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五、产业发展规划与布局六、住区发展与社区设施布局七、科教与社会事业发展布局八、环境景观规划九、道路交通综合规划十、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十一、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十二、城市防灾和地下空间规划提要<<静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上海中心城区分区规划>>导控下指导静安全区城区发展和建设的法定性文件,是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在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方面的总纲,是编制各部门发展规划和全区实施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一、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回顾及现状基本情况1、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回顾上一轮规划编制于1993年底,1993-1998年间的大开发,彻底改变了全区城市建设发展的面貌,直接形成了本次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
据1998年底统计,全区已先后实施开发1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的建设项目363个,覆盖用地约187万平方米,达到全区的1/4;批建建筑面积约820万平方米,接近1992年底静安区建筑存量940万平方米的87%,是上海“三年大变样”的典型城区之一。
其中,已完成开发项目240个,建筑面积350万平方米;在建施工项目73个,建筑面积270万平方米;拆平未施工基地50处,意向批建建筑面积约200万平方米。
2、全区现状基本情况1998年底人口户籍计有11.7万户,37.3万人,人口密度4.9万人/平方公里。
1998年全区土地面积7.62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地占43%(其中高层住宅为7%,多层和较好质量低层为15%,较差质量的旧里为11%),办公商业娱乐类用地占16%,科教体卫等社会事业占9%,工业用地占6%,城市道路占15%,绿地占0.7%,水域、市政、特殊用地占4.3%,另有拆平待建土地占6%待归类。
上海2010年土地出让结果
201002301 201002302 201002303 201002304 201002305 201002306 201002307 201002308 2010Z00201 2010Z00202 2010Z00203 2010Z00204 201002401 201002402 201002403 201002501 201002601 201002602 201002603 201002604 201002701 201002801
201000310 201000401 201000402 201000403 201000404 201000405 201000406 201000407 201000408 201000501 201000502 201000503 201000504 201000505 201000506 201000507 201000508 201000509 201000510 201000511 201000601 201000701
奉贤 松江 松江 松江 松江 青浦 青浦 闸北 青浦 青浦 青浦 宝山 闵行 闵行 闵行 松江 松江 松江 松江 松江
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公谊路北侧区域地块 松开IV-64-1B号地块 松开IV-64-1A号地块 松江XQ-08-002号地块 松江XQ-08-001号地块 徐旺路南08-10号地块 崧泽大道以北08-9号地块 闸北区苏州河北岸东块1街坊地块 徐泾镇徐盈路东侧B4-01地块 金泽镇金商公路东侧地块 重固镇赵重公路东侧地块 宝山区长江口南岸宝钢段圈围地块 浦江镇工-96号地块 浦江镇工-94号地块 莘庄工业区工-93号地块 松江DK-08-007号地块 松江XQ-08-006号地块 松江DK-08-011-1号地块 松开IV-110-2号地块 松江DJ-08-005地块
上海世博会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版)文本(二零零七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3)第一章:总则 (3)第二部分:通则 (4)第二章:建筑建造规划控制 (4)第三章:综合交通规划控制 (15)第四章:市政设施规划控制 (21)第五章:公共配套设施规划控制 (27)第六章:景观环境规划控制 (32)第七章:历史保护建筑与保留建筑规划控制 (40)第八章:地下空间开发规划控制 (43)第九章:竖向规划控制 (48)第三部分:细则 (49)第十章:地块控制细则 (49)第十一章:附则 (61)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支持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成功举办,促进园区健康、有序、高效、和谐发展,深化落实《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规划区总体规划》的理念和布局框架,提供世博会规划区土地使用、综合交通、市政设施、环境容量等技术依据和措施,统筹规划区的合理开发建设,提供各个世博参展单位设计条件,提供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特制定《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版)》(以下简称《控详规划》)。
二、规划依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规划区总体规划(2005~2010年)》《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注册报告》《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年11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年11月)《黄浦江两岸地区规划优化方案》(2002年)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三、地位作用《控详规划》是在规定的规划期限内参展单位等进行场地规划、建筑设计、建造和运营的依据,是指导世博会规划区发展的法定性文件。
本文本与分图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本文本与分图图则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上海市的有关规定。
四、规划期限本次控详规划期限规定自2006年至2010年。
五、规划范围世博会规划区规划控制范围为浦西中山南路—外马路、南浦大桥—浦东南浦大桥—浦东南路—耀华路—打浦桥隧道浦东出口—克虏伯北边界—耀华支路—倪家浜—黄浦江岸线—卢浦大桥、鲁班路围合的区域,用地面积约6.68平方公里,其中浦东约4.72平方公里,浦西约1.96平方公里(不包括黄浦江水域面积)。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30•【字号】沪府发[2006]42号•【施行日期】200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沪府发〔2006〕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九月三十日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一、“十一五”上海住房建设的背景历届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上海的住房建设。
“十五”期间,上海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住房建设快速发展。
“十一五”是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实现“四个率先”的关键时期,也是上海住房建设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要求。
(一)“十五”上海住房建设快速发展“十五”期间,上海住房建设各项指标达到了历史新高,市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住房竣工面积近1.2亿平方米,占“十五”期末住房保有总量近三分之一。
到2005年末,全市城镇住房保有量为3799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市区人均居住面积为15.5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93%。
住房与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不断提高。
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九五”期末的5.5%,提高到了“十五”期末的7.3%。
新建住房结构逐步调整,工程质量、配套质量以及科技含量等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同时,通过“拆、改、留、修”并举,大力推进“平改坡”和旧住房综合改造,提升了旧住房功能。
廉租住房制度不断完善,全市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达到1.8万户。
(二)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取得成效2005年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多项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调控措施。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样稿(2010年最新版含图则).
4.3在道路红线范围内按规范建设轨道交通出入口和风井、公交停靠站、出租车扬招站或出租车停靠站、交通标识牌、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出入口、移动公共厕所、简易书报亭、警务岗亭、废物箱、邮箱、路灯以及必要的市政设施,可按甲类适用程序执行。
2.2第四章第2条所列的独立占地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容积率,可在规划实施阶段按规定的适用程序进行调整优化。
2.3第四章第3条所列的非独立占地的公益性配套设施的建筑量,可在规划实施阶段按规定的适用程序进行调整优化,但原规划核定的其余建筑总量不变。
2.4地面以下的建筑量一般不计入容积率指标。地下空间可用作该地块地面以上建筑的辅助设施,包括设备用房和停车库,允许建设适量商业、娱乐、展览、泵房、变电站等适合利用地下空间的公共服务类设施和市政设施。
8.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根据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启动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修编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应作为修编后建设项目许可行为的依据。
8.5局部调整或修编。局部调整或修编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作为当时项目许可行为的法定依据,其法律效力可追溯。
9、规划执行
在规划实施阶段,经论证需要对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作技术性或较小幅度的调整,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选择不同的执行适用程序,分以下三种:
3、规划范围
3.1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范围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3.2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面积是:平方公里。
4、编制依据
4.1法规依据:
4.1.1《城乡规划法》
4.1.2《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控规成果规范说明-2013.5.21(含附录1、2、3、4)
目录附录五样稿附录六附加图则操作手册(备注:文件中下划线处为对上版成果规范有调整之处。
)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及表达形式,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7号令)、《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等制定本规范。
1.2适用范围本市中心城、新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新市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参照执行。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2.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
2.2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1.法定文件包括图则和文本两部分。
图则包括普适图则和附加图则。
2.普适图则中包含街坊编号、地块编号、用地面积、用地界线、用地性质、混合用地建筑量比例、容积率、建筑高度、住宅套数、配套设施、控制线、备注、建筑控制线、道路中心线控制点坐标等普适性控制要素。
3.编制地区类型分为一般地区、重点地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发展预留区。
重点地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应在普适图则的基础上,通过城市设计或专项研究编制附加图则,并作为法定文件的组成部分。
4.发展预留区,根据需要应适时增补普适图则,亦可同步编制附加图则。
5.文本是以条文的方式对图则的解释和应用说明,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
2.3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1.技术文件是制定法定文件的基础性文件。
技术文件是规划管理部门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参考文件,为控规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提供指导。
2.技术文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和编制文件。
其中,基础资料汇编包括现状基础资料和现状图纸,说明书包括规划说明和规划系统图。
基础资料汇编与编制文件由区局认定并保证其准确性。
3.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3.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3.1.1《普适图则》的内容3.1.1.1普适图则的组成包括图、表格、图纸信息和编制信息四部分。
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30)
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规划编制概述 (2)(一)目的和意义 (2)(二)规划的指导思想 (3)(三)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 (4)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5)(一)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基础 (5)(二)土地利用现状 (6)(三)土地利用的特点 (12)(四)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12)三、土地利用需求预测 (14)(一)耕地需求预测 (14)(二)园地需求预测 (15)(三)林地需求预测 (16)(四)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需求预测 (16)(五)交通用地需求预测 (17)(六)水面(域) (17)四、土地利用的战略思路 (18)(一)利用级差效益,盘活存量土地 (18)(二)搞好“三个集中”,实行集约利用 (19)(三)稳定耕地面积,实施基本农田保护 (21)(四)控制城市规模,合理配置城镇用地 (22)(五)开发滩涂资源,增加土地后备资源 (22)今后,滩涂资源利用强调“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特别要处理好滩涂开发与湿地候鸟保护之间的关系,动态地保护好崇明东滩近340平方公里的湿地候鸟自然保护区。
(23)(六)开展土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23)五、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方案 (23)(一)土地利用的目标和基本思路 (24)(二)土地利用规划方案 (25)(三)土地利用分区 (28)六、规划实施措施 (37)(一)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 (37)(二)强化规划的宏观控制 (37)(三)贯彻调整挖潜的战略思路 (38)(四)更新土地利用方式 (40)(五)建立稳定基本农田规模和提高耕地质量的保障机制 (41)(六)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控管理 (42)一、规划编制概述(一)目的和意义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社会财富的重要源泉。
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有足够数量的土地作为保障;城市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要求有相当数量的土地供应以支持住房建设、绿化及交通市政设施的改善;“民以食为天”,土地是源源不断提供我们粮食、蔬菜以及各种副食品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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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规定 ……
第三章 土地开发强度
1、开发强度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开发强度以容积率作为上限控制指标。容积率是地块地 面以上的建筑量与地块面积的商。
2、容积率和建筑量的计算口径 2.1 当用地边界调整时,地块的核定建筑总量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 积率和调整后的用地面积的乘积。 2.2 第四章第 2 条所列的独立占地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容积率,可在规 划实施阶段按规定的适用程序进行调整优化。 2.3 第四章第 3 条所列的非独立占地的公益性配套设施的建筑量,可在规划 实施阶段按规定的适用程序进行调整优化,但原规划核定的其余建筑总量不变。
4
10、其他规定 ……
第二章 土地使用
1、用地性质 1.1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混合用地及其适用比例如下: C2C8:商业办公混合用地。其中,除 号地块以外,此类混合用地的建筑 量分配比例为 C2≥ %,C8≤ %。 号地块建筑量分配比例为 C2≥ %,C8 ≤ %。 ……. 1.2 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可根据《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的“用地相容性规定表”,在土地出让之前,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向市规划管理 部门申请地块的用地性质相容,经审批同意后纳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或《选 址意见书》。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的适用程序,并可以在《地块规划设 计条件》或《选址意见书》中增加必要的附加条件,以指导项目的规划实施。 1.3 利用绿化用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泵房、变电站等市政基础设 施,其用地性质在本规划中计入绿化用地进行汇总统计。
该地区的功能定位是: 。
该地区的规划原则是: 。
该地区的建设项目许可应遵循
等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还应执行以下规
定: 。
3.3 重点地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共 ha 范围为城市公共活动中心/
地区公共活动中心/历史风貌保护区/大型居住社区。
该地区的功能定位是: 。
该地区的规划原则是: 。
该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应同时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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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边界合并或细分后,原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公共服务设施 和适建建筑可重新布局,但各类性质的建筑总量、比例和建筑界面控制应与原控 制性详细规划保持一致。
调整开发地块边界,可在符合上款规定的前提下,编制规划深化方案并公示 不少于 30 天,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
3、规划特别管制地区
2、地块边界和用地面积 2.1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本规划编制时所使用的地形图,并参照现场情况 划分地块并测算地块面积。 2.2 在规划执行阶段若需核实保留和在待建地块的用地界线、用地面积和建 筑面积,应以权证登记的数据作为项目行政许可的依据。 2.3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可开发地块的界线,在规划深化方案设计、 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在不损害相关利益人权益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 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2
4.2.2《分区规划》 4.2.3《 区 社区 单元规划》 4.2.4《上海市土地利用规划》 4.2.5 …… 4.3 行政许可依据 4.3.1 ……
5、规划原则 明确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原则。
6、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明确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在地区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7、规划动态。 7.1“保留”指在下一次修编之前,该地块用地性质不变、其上的建筑物基 本保留的地块; “在待建”指该地块已经合法程序划拨或出让,地块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的行 政许可程序确定,但在本次规划编制启动时,其建设活动尚未完成的地块。 “开发”指该地块拟根据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予以开发建 设。 7.2 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可开发用地的规划指标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 制与指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 有使用功能。在不改变现状用途的前提下,一旦这类土地在启动规划实施前要求 实施一般性修缮和改造时,应当承诺随时服从规划实施的要求。若需开展非一般 性修缮或改造,则必须与本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控制指标相符,并按丙类适用 程序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执行。 7.3 一般性修缮和改造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不变、建筑的使用性质不变、 地块内建筑主体高度基本不变(水箱、电梯井、天线等必要设施的高度改变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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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地面以下的建筑量一般不计入容积率指标。地下空间可用作该地块地面 以上建筑的辅助设施,包括设备用房和停车库,允许建设适量商业、娱乐、展览、 泵房、变电站等适合利用地下空间的公共服务类设施和市政设施。
3、其他规定 ……
第四章 公共服务设施
1.非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 本规划图则中公共服务设施图例所在的位置是规划建议的位置。在地块出让 前,可根据地区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论证后在街坊范围内调整;在地块出让以后, 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经论证后在项目建设基地范围内调整。
9、规划执行 在规划实施阶段,经论证需要对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作技术性或较 小幅度的调整,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选择不同的执行适用程序,分以下三种: 9.1 甲类适用:通过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予以确认。 9.2 乙类适用: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通过专家或专业部门论证程序予以 确认。 9.3 丙类适用:通过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予以确认。 规划适用的具体规定详见《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文本
文
件
·
文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区人民政府 院 20 年 月
本
院
规划设计证书编号:(建)城规编第(
)
规划设计证书等级:
级
上海市 区 社区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项目负责人
签字: 日期:
参加人员
签字: 日期:
校对人 审核人员 审定人员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章
规划审批单位审核章
3
入建筑限高)、因修缮或改造而增加或减少的建筑面积不大于已取得的产证核定 的建筑面积的 5%。
8、规划更新 8.1 增补普适图则。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单元普适图则中划定的发展预留区, 是指在首份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仅确定了远期发展目标的地区。应结合 该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必要时增补制定普适图则,纳入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法定文件。增补的普适图则是发展预留区范围内项目许可的必要依据。 8.2 附加图则。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单元普适图则中划定的重点地区(历史 风貌保护区/重点建设地区/大型居住社区),应通过城市设计或其他专项规划制 定附加图则,纳入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文件。附加图则是重点建设区范围内 项目许可的必要依据。 8.3 局部地块调整图则。若因为必要的原因引起局部地块的规划调整,应按 法定程序修订该地块所在的分幅图则,经批准后替换本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首 份分幅图则。局部地块调整图则应作为调整后建设项目许可行为的必要依据。 8.4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根据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启动本控制性 详细规划的修编。修编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应作为修编后建设项目许可 行为的依据。 8.5 局部调整或修编。局部调整或修编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作为 当时项目许可行为的法定依据,其法律效力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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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土地使用…………………………………………………………………………5 第三章 土地开发强度……………………………………………………………………6 第四章 公共服务设施…………………………………………………………………7 第五章 城市空间管制……………………………………………………………………8 第六章 交通设施………………………………………………………………………10 第七章 市政设施………………………………………………………………………11 第八章 其他规定………………………………………………………………………12 第九章 附则……………………………………………………………………………12
平方公里。
4、编制依据 4.1 法规依据: 4.1.1《城乡规划法》 4.1.2《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4.1.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1.4《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4.1.5《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4.1.6《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 4.1.7 …… 4.2 上位规划依据 4.2.1《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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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说 明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管理文件
沪府规〔2010〕 号
关于同意《 区 社区
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二○ 年 月 日
抄送:
区政府, 区规土局。
市人民政府
20 年 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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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
定
文 上海市 区 社区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图则
件
·
首
份
图
区人民政府 院
20 年 月
2、法定文件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本单元的首份控制性详细规划。其法定文件包括普适图
则(整单元普适图则和分幅普适图则)、文本。本次规划划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