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资料收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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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地方志编纂资料收集工作方案

石景山区第二轮修志工作已全面展开,根据区地方志编委会的部署安排,2010年1月至6月,我委要做好资料收集工作。为确保资料收集工作稳妥有序进行,现制定资料收集工作方案:

一、资料收集的范围

地方志资料是指客观反映、记录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信息载体,形式包括档案资料、文字资料、图表资料、音像资料和实物资料等。以上资料包括纸质、光盘、录音带、录像带、数码储存产品、电子文件及实物等载体形式。

第二轮志书的记述上限为1996年1月1日,下限为2010年12月31日,时间跨度为15年。各部门要广收博采15年间的地方志资料,如遇到篇目中未涉及的重要资料也应充分收集。

二、资料收集的主要内容

(一)大事记、综合年鉴和各项专业年鉴。

(二)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的文件、当事人的记述和回忆、会议记录、工作信息、简报、新闻报道以及相关的图书、丛书、报刊等资料。

(三)涉及全局性工作的专题资料、年度总结和年度数据统计资料。

(四)各类档案资料汇编、文件汇编、正式和非正式的出版物。

(五)内容与我委工作和发展有关的考察报告、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

(六)有关的重要人物的专门记述材料(非文学性作品)、有关领导人、著名人士关于我委、我委工作、本部门工作的重要活动记录及相关图片资料。

(七)口述资料记录(包括文字、录音、录像)。

(八)内容与我委工作和发展有关的图表、照片、地图、音像资料等。

(九)承载历史信息、曾具有社会功用的,其他载体形式不好替代的、易于保存的实物。

(十)其他相关资料。

三、资料收集的方式

(一)资料信息的收集可通过查阅、摘抄、复制、征集、购买等方式进行。

(二)建立资料卡片。凡抄录的资料要做到一事一卡,避免盲目、重复和遗漏。注明建卡人、建卡时间、页序、卡片编号及类别,以及资料的来源和出处,包括卷宗字号、文件名称、发文单位、时间或者书名、作者、版本、卷册页码等。

资料摘抄要忠于原文原意,不得断章取义,随意增删、改动、解释;对有争议的资料,要把文字资料、口述资料和实物资料紧密结合起来,互相印证、反复比较,防止孤证,确保所得资料成为有效资料。有复印件或者照片的资料,可将复印件或者照片附贴在资料卡后面。

(三)合理安排工作步骤,可以按照先普查后细查、先易后难、先内后外、先急后缓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收集效率。对口述资料或将销毁的资料要及时抢救。

四、资料收集的要求

(一)各种资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翔实、完整。必须具备“时间、地点、事件、人物、过程、结果”诸要素,真实反映本部门的基本情况与主要特点。收录时重记载略评议,整理时对其中的人物、年代、数据要核实无误(统计数字以区统计局的数字为准,统计局未作统计的,按各行业、各部门的统计实录);报告、总结、重要指示、讲话、访谈记录及表格等要注明来源,标明时间;照片、图表、实物等要附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对一些新词语、行业术语、专用名词、外来语等,第一次出现时应加以注释。

(二)录音、录像、光盘、数码存储介质等形式的资料要完整清晰,可复制和使用,准确清楚标明编号、主题词、简介、时间、人物等要项。

(三)照片要按规定标准保存。传统照片规格一般为15.2

×10.2厘米(即4×6英寸);数码照片应使用JPEG或TIFE文件格式,分辨率在400万像素以上;扫描复制的照片标准应在600DPI以上,底片在1200DPI以上。

(四)资料的处理原则。遇到来自几个部门、说法不一的情况,以主管、权威部门的资料为准;虽来自同一部门,但新旧不一、前后矛盾,一般应以新的资料为准;图书报刊资料与档案资料矛盾时,以档案资料为准;内部资料与外宣资料矛盾时,以内部资料为准;距离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较近的资料与距离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较远的资料发生矛盾,以较近者为准;亲历资料与旁证资料发生矛盾,以亲历者为准。

(五)对收集到的资料要按时间和内容分类整理建档,独立存放,规范管理。整理时应注意补充资料短缺的要素。做到专人、专责、专柜保管,便于查找、使用。

(六)所有资料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考证、鉴别并且认证。在撰写资料长编前,应将资料汇编集中起来,精心阅读,认真熟悉,驾驭资料,不要急于组稿,切忌一边搜集资料一边写资料长编,或收集多少就写多少。

(七)各部门要于20l0年5月10日前,完成1996年至2009年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2010年资料的收集工作并完成资料长编,报送至宣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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