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甲醇中毒的诊断及分级标准
急性化合物中毒毒性分级
工业化学品毒性鉴定规范及实验方法
《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2005年
《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经口LD50,6级,极毒<1,5级剧毒1-50,4级中等毒51-500,3级低毒501-5000,2级5001-15000,1级无毒>15000
经口LD50,5级划分,剧毒<=5,高毒5-50,中毒50-500,低毒500-5000,微毒>5000mg/kg。
3、危险货物毒性划分
口服LD50:1类<=5,II类5<LD50<=50,III类50<LD50<=300
4、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与标签制度(GHS)
大鼠经口,1级<=5,2级5<LD50<=50,3级50<LD50<=300,4级300<LD50<=2000,5级5000
液体:Ia(极高毒性)<=20,Ib高度危险20<LD50<=200,II中度危险200<LD50<=2000,III轻度危险LD50>2000
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大鼠LD50,极毒<1,剧毒1-50,高度50<LD50<=500,中等毒500<LD50<=5000,低毒LD50>5000
5、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TDG)
大鼠经口,1级<=5,2级5<LD50<=50,3级50<LD50<=300
6、世界卫生组织,WHO
化学品急性中毒
大鼠经口,高毒<25,有毒25<LD50<200,有害200<LD50<=2000
甲醇中毒症状及救护措施
甲醇中毒症状及救护措施一、甲醇中毒症状(1)急性吸入中毒,常有8至36小时的潜伏期,出现头痛、眩晕、肌无力、恶心、呕吐、腹痛、腰痛、烦躁不安、四肢湿冷、眼球疼痛、视物模糊、偶见腹泻、视觉损害可迅速发展至失明,此时瞳孔散大或缩小,对光反应迟钝,以后则视神经乳头萎缩。
严重的可出现心肌过缓,酸中毒、抽搐、休克等症状。
(2)慢性中毒:长期接触低浓度甲醇的工人,可表现以神经衰弱和植物神经功能失调为主,也可有粘膜刺激和视力衰退等症状。
二、救护措施(1)如急性中毒者,应迅速脱离现场,移至阴凉、通风处,脱去污染衣服,迅速用大量的流动水冲洗创面,且至少冲洗15至20分钟,对呼吸微弱者送医院治疗应马上输氧。
(2)如眼睛受污染,应立即用20%硫酸钠溶液冲洗,也可把面部浸入充满流动清水的面盆水面以下或冲洗器。
自己转动和张大眼睛进行清洗,至少15至20分钟。
(3)中毒性精神病患者注射维生素B族或镇静剂。
(4)重度中毒者可以腹膜透析或人工肾透析加速甲醇排泄。
三、安全生产及注意事项(1)严禁烟火,严禁将火种带入生产区。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
(3)除持有按程序审批的“动火许可证”者外,不允许任何人在生产区所管范围内动火。
(4)必须熟悉防火、消防器具的存放点并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和消防系统。
(5)必须熟悉防毒面具(过滤罐、氧气呼吸器)的存放点并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定期检查防毒面具、甲醇报警仪是否完好。
当大气中甲醇蒸汽超过允许浓度时,应立即佩戴防毒面具。
(6)绝对禁止饮用被甲醇污染的水源,禁止用含甲醇的水洗衣服和手脸。
(7)发现设备、管道的连接处有泄漏要及时汇报车间,操作岗位应尽力消除,消除时应戴面具,穿胶鞋戴橡胶手套,及防护用具。
(8)杜绝生产中的跑、冒、滴、漏,当有大量毒物外泄,必须立即检修,必要时可以停车处理。
(9)保持厂房通风良好,车间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必须控制在允许浓度之下。
(10)甲醇自动检测报警仪、防毒面具、洗眼器等防护器材和防护设施必须经常检查,随时可用。
急性中毒的诊断与抢救治疗
急性中毒原因
违反操作规程
职业性中毒 {
违反防护措施
农业性中毒
非职业性中毒{ 事故性中毒 生活性中毒{ 自杀性中毒经消化道、呼吸道、皮肤、粘膜、眼 睛、注射等吸收。 ◆代谢 主要在肝脏经氧化、还原、水解或合成 代谢而解毒,但少部分可以先增强毒性而 后解毒 , 如敌百虫先代谢为 DDVP 而后解毒。
有机磷中毒的救治
▲烟碱样症状 全身紧束感、压迫感、呼吸肌麻痹,可有心率 增快、心律失常,可见面、睑、舌、四肢横肌 肌束颤动。 ▲CNS症状 可有头痛、头晕、无力、共济失调、烦躁不安、 抽搐、谵妄、昏迷等。 ▲乐果、马拉硫磷口服中毒经抢救后症状好转 但可在3d---1w突然出现再次昏迷或突然死亡。 此复发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残存于机体的 农药再吸收 ●解毒药停用过早 ●不明机制
解毒剂的应用
▲肾上腺皮质激素 □适应症: ●中毒性脑病 ●肺水肿 ●ARDS ●ARF ●中毒性肝病 ●溶血性贫血 ▲高压氧 □适应症: ●CO中毒 ●急性中毒性脑病 ●急性硫化氢中毒 ●氰化物中毒 ●急性刺激性气体中毒
有机磷中毒的救治
分类 ●剧毒类:内吸磷(1059)、对硫磷 (1605)。 已禁止生产。 ●强毒类:甲胺磷、DDVP ●中度毒类:乐果、敌百虫、乙硫磷 ●低毒类:马拉硫磷 病因 ●工业性中毒 ●农业性中毒 ●生活性中毒
中毒机制
◆局部刺激、腐蚀作用 ◆缺氧 ◆麻醉作用 ◆抑制酶的活力 ◆受体的竞争 ◆干扰细胞膜或细胞器的生理功能 ◆影响代谢功能 ◆免疫损害 ◆光感作用
某一种毒物有其特定的毒
理。急性中毒在人体中其毒物
剂量与中毒反应程度可因靶器
官、个体差异、中毒方式的不
同而不同,不一定呈线型关系。
急性中毒的诊断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 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6-2002)
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接触 大量化学物所致的以神经系统损害为 主的全身性疾病。 (直接影响脑组织代谢或抑制酶活性 的毒物,如铅、有机锡、砷化物、汽 油、甲醇、有机磷、毒鼠强等;导致 脑组织缺氧的毒物如一氧化碳、硫化 氢、氰化物等)
预防性治疗
a)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种病变。 b)妥善处理治疗矛盾。
其它
a)中医中药。根据辩证论治原则。 b)良好护理。 保证护理质量也是抢救 成败的关键之一。
总的治疗原则
人体是一有机整体,急性中毒时虽 某一系统或器官的病变较突出,但都 是全身性疾病;各系统、器官的病变 也必相互影响,因此在整个病程中, 必须以整体观来指导治疗。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 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诊断标准 (GBZ77-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MODS是指急 性化学物中毒所致的,同时或序贯发 生2个或2个以上器官功能损害以至衰 竭的临床综合征。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 标准 (GBZ78-2002)
是指在职业性活动中,由于职业性化学 物的直接毒作用或导致机体缺氧所引起 的呼吸骤停或心跳骤停。
本标准的诊断原则
根据中毒品种的毒作用性质、剂 量—效应关系的原则,结合接触和发 病的时间因素等三项主要指标,综合 分析,以明确病因(毒物)和疾病(急 性中毒)的因果关系,作为诊断的主 要依据。
本标准的诊断原则
病因:根据职业史、现场劳动卫生 学调查、生物材料检测等,明确接触 毒物品种、现场条件以及侵入途径、 吸收的估计剂量等;如同时接触一种 以上毒物或其他危害因素,应考虑联 合作用的影响。
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指劳动者 在职业活动中,短时间内在不觉察情况 下,吸收大剂量职业性化学物所引起的 中毒。
急性酒精中毒诊治共识
急性酒精中毒诊治共识急性酒精中毒已成为急诊科最常见的中毒之一,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发病均呈上升趋势,有研究甚至认为,酒精的危害超过海洛因。
虽然急性酒精中毒的直接病死率不高,但考虑其庞大群体,并成为多种急症的诱发因素,故应对其危害健康予以重视。
我国尚无酒精中毒的流行病学资料,急性酒精中毒的诊治也无统一规范,急诊医师多根据自身实践形成不同的认识,于是不断出现治疗措施应用矛盾的报道,国内尚缺乏相关多中心、随机对照研究资料。
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中毒学组专家查阅大量文献,结合经验,反复讨论,达成本共识,以期能指导临床诊治。
1 急性酒精中毒定义急性酒精中毒(acute alcohol intoxication)是指由于短时间摄人大量酒精或含酒精饮料后出现的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状态,多表现行为和意识异常,严重者损伤脏器功能,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进而危及生命,也称为急性乙醇中毒(acute ethanol intoxication)。
2 急性酒精中毒的诊断(1)具备以下两点可以临床诊断急性酒精中毒I、明确的过量酒精或含酒精饮料摄人史。
Ⅱ、呼出气体或呕吐物有酒精气味并有以下之一者:①表现易激惹、多语或沉默、语无伦次,情绪不稳,行为粗鲁或攻击行为,恶心、呕吐等;②感觉迟钝、肌肉运动不协调,躁动,步态不稳,明显共济失调,眼球震颤,复视;③出现较深的意识障碍如昏睡、浅昏迷、深昏迷,神经反射减弱、颜面苍白、皮肤湿冷、体温降低、血压升高或降低,呼吸节律或频率异常、心搏加快或减慢,二便失禁等。
(2)临床确诊急性酒精中毒在(1)的基础上血液或呼出气体酒精检测乙醇浓度多11mmol/L(50mg/dL)。
(3)急性酒精中毒程度临床分级轻度(单纯性醉酒):仅有情绪、语言兴奋状态的神经系统表现,如语无伦次但不具备攻击行为,能行走,但有轻度运动不协调,嗜睡能被唤醒,简单对答基本正确,神经反射正常存在。
中度:具备下列之一者为中度酒精中毒。
急性酒精中毒诊治专家共识
表现休克时也称为极重度。
(3)出当代谢紊乱严重表现如酸中毒(pH ≤ 7.2)、低血钾
(血清钾 ≤ 2.5 mmol/L)、低血糖(血糖 ≤ 2.5 mmol/L)之一者;
(4)出现主要脏器如心、肝、肾、肺等急性功效不全表现。
中毒程度分级以临床表现为主,血中乙醇浓度可供参考,血中
乙醇浓度不一样种族、不一样个体耐受性差异较大,有时与临床表
可能与醛脱氢酶受抑,体内乙醛浓度升高,造成血管扩张相关。类 双硫醒反应临床表现个体差异较大,不医疗处理,症状普通连续 2~6 h。因类双硫醒反应与各种疾病特点相同,故易造成误诊,应 注意判别诊疗。
急性酒精中毒诊治专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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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治疗
(1)单纯急性轻度酒精中毒不需治疗,居家观察,有肥 胖通气不良等基础疾病要嘱其保暖、侧卧位预防呕吐误吸 等并发症,类双硫醒反应严重者宜早期对症处理。
急性酒精中毒诊治专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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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化道内酒精促排办法
因为酒精吸收快速,催吐、洗胃和活性炭不适合用于单纯酒精中 毒患者。洗胃应评定病情,权衡利弊,提议仅限于以下情况之一 者:①饮酒后 2 h 内无呕吐,评定病情可能恶化昏迷患者;②同 时存在或高度怀疑其它药品或毒物中毒;③已留置胃管尤其是昏 迷伴休克患者,胃管可试用于人工洗胃。
(2)辅助检验合理应用:中、重度中毒应常规行血电解质、葡萄 糖浓度检验,有条件者可行血气分析、血液或呼出气体乙醇浓度 测定,有基础疾病或出现并发症者应针对性进行检査。
普通以下情况应行头颅 CT 检验:①有头部外伤史但不能详述详细 情节昏迷患者;②饮酒后出现神经定位体征者;③饮酒量或酒精 浓度与意识障碍不相符者;④经纳洛酮促醒等常规治疗 2 h 意识 状态无好转反而恶化者。
急性中毒,救治,原则
急性中毒救的诊断和急救一.急性中毒的概念:某种物质进入机体后,能损害机体的组织与器官,通过生物化学或生物物理学作用,使组织细胞的代谢或功能遭受损害,引起机体发生病理变化的现象称为中毒。
在一定剂量内能引起中毒的各种物质,就称为毒物。
毒物的概念是相对的,剂量在划分毒物与非毒物界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人们习惯把那些小剂量就能严重危害机体,甚至威胁生命物质的称为毒物。
反之,那些需要很大剂量才危害健康的物质,病毒,细菌,机械及物理因子等均不包含在此概念内。
二.急性中毒概述:急性中毒是指某种物质进入人体,达到中毒量,在短时期内机体发生功能性和器质性改变后出现疾病状态甚至死亡。
少量毒物多次逐渐进入体内经过一个时期的积蓄,达到中毒浓度而出现中毒症状者,称为慢性中毒,亚急性中毒介于急性中毒与慢性中毒之间。
到目前为止已登记的化学物质超过2500万种。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人们接触中毒物质频度明显增加,而化学品管理(包括药物,农药)和研究相对滞后,使毒物中毒危害更为突出。
三.中毒救治发展史追溯人类五千年发展史,人与毒物斗争从未停过《淮南子》“神农尝百草之滋味”……一日面遇七日毒。
十六世纪开始对铅,砷及毒性的研究,1815年出版第一本化学物毒理作用专著,但毒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诞生仅40多年历史。
中毒学是病理学分支,与卫生病理学,职业病学,药物性疾病,中草药中毒,军事病理学,防化医学,急诊医学和蛇毒医学等交叉。
现代中毒救治需要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有机化学病理生理学及信息技术及学科基础知识。
四.毒物的分类毒物的品种繁多,各家所用的分类方法不一。
按理化性质可分为:水溶性毒物,挥发性毒物,非挥发性毒物,金属性毒物等。
按毒物对机体的作用可分为:腐蚀性毒物;毁坏性毒物;阻碍功能性毒物等。
从临床实用角度出发(灭鼠剂,药物性毒物,植物性毒物,动物性毒物)日常生活性毒物(包括食物中毒)五.毒物的急性毒性分级工业毒物:剧毒,高毒,中毒,低毒,微毒农药中毒:高毒,中毒,低毒六.毒物的吸收毒物可经过各种途径吸收,产生毒性作用。
急性一氧化碳氨中毒氰化物有机磷甲醇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一氧化碳(CO)是一种窒息性气体。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是指较短时间(数分钟至数小时)内吸入较大量一氧化碳后,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 概述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嗅、无刺激性的气体,比空气稍轻。
成人急性吸入中毒剂量约为600mg/(m3·10min),或240mg/(m3·3h);吸入最低致死剂量约为5726mg/(m3·5min)。
一氧化碳通过呼吸道吸取进入人体。
接触一氧化碳的常见机会有:炼钢、炼焦等冶金生产;煤气生产;煤矿瓦斯爆炸;氨、丙酮、光气、甲醇等的化学合成;使用煤炉、土炕、火墙、炭火盆等;煤气灶或煤气管道泄漏;使用燃气热水器;汽车尾气;使用其他燃煤、燃气、燃油动力装备等。
2 中毒事件的调查和现场解决现场救援时一方面要保证工作人员安全,同时要采用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公众健康受到进一步伤害。
现场救援和调查工作规定必须2人以上协同进行。
2.1 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体防护进入一氧化碳浓度较高的环境内(例如煤气泄漏未得到控制的事故现场核心区域,或者现场快速检测一氧化碳浓度高于1500mg/m3),须采用自给式空气呼吸器(SCBA),并佩戴一氧化碳报警器,防护服无特殊规定;进入煤气泄漏事故现场周边区域,未开放通风的生活取暖、汽车尾气等中毒事件现场,须使用可防护一氧化碳和至少P2级别的颗粒物的全面罩呼吸防护器,并佩戴一氧化碳气体报警器;进入已经开放通风的生活取暖、汽车废气等现场时,对个体防护装备无特殊规定。
现场处置人员在进行井下和坑道救援和调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并携带通讯工具。
现场救援和调查工作对防护服穿戴无特殊规定。
医疗救护人员在现场医疗区救治中毒病人时,无需穿戴防护装备。
2.2 中毒事件的调查调查人员到达中毒现场后,应先了解中毒事件的概况。
现场调查内容涉及现场环境状况,气象条件,生产工艺流程,通风措施,煤炉、煤气灶、燃气热水器及其他(燃煤、燃气、燃油)动力装备以及煤气管道等相关情况,并尽早进行现场空气一氧化碳浓度测定。
毒性级别的划分标准
毒性级别的划分标准毒性级别是指化学品对人体或环境的危害程度的分类。
根据毒性的不同,化学品可以被划分为不同的毒性级别,以便于进行安全使用和管理。
毒性级别的划分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环境保护。
下面将对毒性级别的划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
急性毒性是指化学品一次或短期接触所引起的毒性效应,通常包括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的刺激,以及对神经系统、肝脏、肾脏等器官的急性损害。
慢性毒性是指长期或反复接触所引起的毒性效应,通常包括致癌、致突变、致畸等效应。
二、毒性级别的划分。
根据毒性的不同,化学品的毒性级别通常被划分为高毒、中毒和低毒三个级别。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 高毒,对人体具有极强的毒性,一次接触即可引起严重的急性中毒反应,甚至危及生命。
例如剧毒药物、高毒农药等。
2. 中毒,对人体具有一定的毒性,一次接触可能引起中等程度的急性中毒反应,长期接触可能引起慢性毒性效应。
例如一些常见的化工原料、某些农药等。
3. 低毒,对人体具有较弱的毒性,一般需要较大剂量的接触才能引起急性中毒反应,长期接触也不会引起明显的慢性毒性效应。
例如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化学制品、食品添加剂等。
三、毒性级别的划分依据。
毒性级别的划分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急性毒性试验结果,通过动物急性毒性试验,确定化学品的LD50值(半数致死量)来判断其毒性级别。
2. 慢性毒性试验结果,通过动物慢性毒性试验,确定化学品的致癌、致突变、致畸等效应来判断其毒性级别。
3. 人体暴露情况,根据人体接触化学品后的中毒症状和毒性效应来判断其毒性级别。
4. 累积毒性情况,根据化学品在人体内的累积情况来判断其毒性级别。
四、毒性级别的标识和管理。
根据毒性级别的不同,化学品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不同的标识和管理:1. 高毒化学品应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2. 中毒化学品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标识和管理,以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以下为收集到的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的一些标准。
从这些分级标准可以看出,各标准之间无论是分级还是界限值都有较大差别,这给化学品的国际贸易和化学品危险信息的传递带来了障碍和困难。
为消除分级标准之间的差别,建立协调、统一的化学品分级标准,由国际劳工组织(IL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TDG)三个国际组织共同提出框架草案,建立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与标签制度(GHS)。
2002年9月在约翰内斯堡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提出:各国应在2008年全面实施GHS 。
为适应国际化学品分类统一的这种必然趋势,结合国内化学品管理的实际需要,《剧毒目录》在剧毒化学品判定标准上参照了GHS 的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表1 GHS关于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1)1h数值气体和蒸气除2,粉尘和雾除4;2)某些受试化学品在试验染毒时呈气液相混合状态(有气溶胶),而有些则接近气相,如为后者按气体分级界限分级(ppm)表2 TDG 第14修订版关于危险货物急性毒性判定标准* LC 50(4h )×4=LC 50(1h )表3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WHO/IPCS. The User ’s Manual for the IPCS Health and Safety Guides, 1996.表4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农药危险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The WHO Recommended Classification of Pesticides by Hazard and Guidelines to Classification 1990-1991.表5 欧盟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欧盟理事会《关于统一危险物质分类、包装与标志法律法规指令(2000/33/EEC)》.表6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US Occupational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hazard communication standard”, February 1994.表7 美国环保局的急性毒性分类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US.EPA.Health effects test guidelines OPPTS 870.1000 acute toxicity testing- Background表8 日本有毒物质和有害物质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注:日本国立医药品食品卫生研究所网站,2005/06/23表9 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毒性指标 剧毒 高毒 中等毒 低毒 经口LD 50(mg/kg ) <5 5~ 50~ >500 吸入LC 50(mg/m 3) <20 20~ 200~ >2000 经皮LD 50(mg/kg )<2020~200~>2000注:引用《工业化学品毒性鉴定规范及实验方法》表10 中国农业部农药产品毒性分级标准注:上述标准出处是《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GB 15670-1995)》表11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 15098-94)》一级毒害品(剧毒品)急性毒性分类标准出处: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 15098-94)》,1994年表12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 15098-94)》二级毒害品(有毒品)急性毒性分类标准出处: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 15098-94)》,1994年。
毒性分级标准
毒性分级标准毒性分级标准是指根据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将化学品分为不同的毒性级别,以便于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毒性分级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化学品毒性分级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毒性分级标准主要包括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两个方面。
急性毒性是指化学品短期内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通常通过口服、吸入或皮肤接触等途径引起。
而慢性毒性则是指长期暴露于化学品环境中对人体健康产生的潜在危害,例如长期暴露于有毒化学品的工作环境中可能引发慢性中毒等。
其次,根据国际上的相关标准,化学品的毒性通常被分为五个级别,分别是特别毒性、高毒性、中毒性、低毒性和无毒性。
特别毒性化学品是指极其危险的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具有极强的毒性,接触后可能导致严重的健康损害甚至死亡。
高毒性化学品对人体也具有很强的毒性,接触后可能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
中毒性化学品对人体的毒性较高,接触后可能引起不同程度的健康损害。
低毒性化学品对人体的毒性较小,接触后通常不会引起严重的健康问题。
而无毒性化学品则是指对人体基本无害的化学品。
此外,根据毒性分级标准,对不同级别的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对于特别毒性和高毒性化学品,通常需要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在接触时不会受到伤害。
对于中毒性化学品,也需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以减少人员接触后可能产生的危害。
而对于低毒性和无毒性化学品,通常可以采取一般的防护措施即可,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重大威胁。
综上所述,毒性分级标准对于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化学品毒性的准确评估和分级,可以有效地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减少化学品可能带来的危害。
因此,各行各业都应加强对化学品毒性分级标准的学习和应用,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为人们的健康和生活安全保驾护航。
毒物学
毒物学一氧化碳中毒表现:急性CO中毒是吸入高浓度CO后引起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急性CO 中毒起病急、潜伏期短。
轻、中度中毒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昏、心悸、恶心、呕吐、四肢乏力、意识模糊,甚至昏迷,但昏迷持续时间短,经脱离现场进行抢救,可较快苏醒、一般无明显并发症。
血HbCO浓度在10%至50%。
部分患者显示脑电图异常。
重度中毒者意识障碍程度达深昏迷或去大脑皮质状态。
往往出现牙关紧闭、强直性全身痉挛、大小便失禁。
部分患者可并发脑水肿、肺水肿、严重的心肌损害、休克、呼吸衰竭、上消化道出血、皮肤水泡或成片的皮肤红肿、肌肉肿胀坏死、肝、肾损害等。
血液HbCO浓度可高于50%。
多数患者脑电图异常。
急性CO中毒迟发脑病是指急性中毒意识障碍恢复后,经过2~60天假愈期,又出现神经精神症状。
常见临床表现有以下几种a.精神障碍:定向力丧失、计算力显著下降、记忆力减退、反应迟钝、生活不能自理,部分患者可发展为痴呆综合征。
或有幻觉、错觉、语无伦次、行为失常、兴奋冲动、打人毁物等表现。
b.锥体外系症状:表现呆板面容,肌张力增高、动作缓慢、步态碎小、双上肢失去伴随运动,小书写症与静止性震颤,出现帕金森综合征。
c.锥体系神经损害:表现轻偏瘫、假性球麻痹、病理反射阳性或小便失禁。
d.大脑皮层局灶性功能障碍:如失语、失明、失写、失算等,或出现继发性癫痫。
头颅CT检查可发现脑部有病理性密度减低区。
脑电图检查可发现中度或高度异常。
轻度急性CO中毒需与感冒、高血压、食物中毒等鉴别,中度及重度中毒者应注意与其他病因如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安眠药中毒等引起的昏迷鉴别,对迟发脑病需与其他有类似症状的疾患进行鉴别诊断。
急性硫化氢中毒硫化氢具有“臭蛋样”气味,对眼和呼吸道粘膜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
硫化氢吸收后主要影响细胞氧化过程,造成组织缺氧中毒表现按吸入硫化氢浓度及时间不同,临床表现轻重不一。
轻者主要是刺激症状,表现为流泪、眼刺痛、流涕、咽喉部灼热感,或伴有头痛、头晕、乏力、恶心等症状。
甲醇
急性甲醇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甲醇(CHOH)又称木醇或木酒精。
急性甲醇中毒是短期内接触较3大量甲醇后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代谢性酸中毒和视神经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 概述甲醇为一种无色透明、易挥发的液体,可与水、乙醇、苯、酮、醚和卤代烃类等溶剂混溶。
一般成人口服纯甲醇5ml~10ml可致严重中毒;一次口服15ml,或 2天内分次口服累计124ml~164ml,可致失明;一次口服30ml可致死亡。
吸入甲醇浓度达32.75g/m3时可危及生命。
甲醇主要是经口摄入进入人体,绝大多数为食源性中毒,也可经过呼吸道和皮肤、黏膜吸收。
接触甲醇的常见机会有:摄入含有甲醇的假酒和饮料,或甲醇汽油;生产“固体酒精”火锅燃料;甲醇的生产和运输;生产甲醛、甲胺、摄影胶片、塑料、杀菌剂、油漆稀料、染料、甲醇汽油、橡胶、树脂等作业场所。
2 中毒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现场救援时首先要确保工作人员安全,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公众健康受到进一步伤害。
现场救援和调查工作要求必须2人以上协同进行。
2.1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体防护进入甲醇生产、储存等事故现场时,如现场有中毒死亡病人或空气甲醇浓度超过33000 mg/m3,则必须穿戴A级防护服和自给式空气呼吸器(SCBA);如空气甲醇浓度在50mg/m3~33000mg/m3,须选用可防沸点低于65℃有机蒸气和颗粒物的全面型呼吸防护器,并穿戴C级防护服、乳胶或化学防护手套和化学防护靴;中毒事件现场已经开放通风,且空气甲醇浓度在50mg/m3以下,一般不需要穿戴个体防护装备。
现场处置人员调查和处理经口中毒事件时,一般不必穿戴个体防护装备。
现场救援人员清洗大面积皮肤污染的甲醇中毒病人时,应选用可防沸点低于65℃有机蒸气和颗粒物的全面型呼吸防护器,并穿戴C级以上防护服、乳胶或化学防护手套和化学防护靴。
医疗救护人员在现场救治点救治中毒病人时,一般不必穿戴个体防护装备。
2.2中毒事件的调查调查人员应先了解中毒事件的概况,然后对事件相关场所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就事件现场控制措施(如收集并封存所有可疑中毒食品、关闭生产场所等)、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等向事件指挥部提出建议。
GBZ 3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
前言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8791-1988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甲醛是一种刺激性气体,对眼、皮肤和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职业活动中常因事故造成跑、冒、滴、漏,经呼吸道吸入甲醛而引起接触者急性中毒。
修订后的标准既与GBZ7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相衔接,又突出了急性甲醛中毒的特点,使标准分级进一步合理,便于应用。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起草。
参加起草单位有吉林化学工业公司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Formaldehyde PoisoningGBZ33-2002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是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的甲醛气体引起的以眼和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8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GBZ54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GB/T16180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3诊断原则根据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甲醛气体的职业史,眼和呼吸系统急性损害的临床表现及胸部x 射线所见,参考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结果,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4刺激反应表现为一过性的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肺部无阳性体征,胸部x射线检查无异常发现。
急性甲醇中毒诊断及分级标准
急性甲醇中毒诊断及分级标准
1诊断要点
11短时间内接触高浓度(大剂量)甲醇病史;
12出现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眼睛损害和代谢性酸中毒等为主的临床表现;
1.3空气、食品中甲醇超过卫生标准,血液中检测到甲醇;
三项均符合可确诊。
2.诊断分级
2.1观察对象
2.2接触甲醇后,出现头痛、头晕、乏力、视力模糊等症状和眼、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并于脱离接触后短时间内恢复者。
2.3轻度中毒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1)轻度意识障碍;
(2)视乳头充血、视乳头视网膜水肿或视野检查有中心或旁中心暗点;
(3)轻度代谢性酸中毒。
2.4重度中毒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1)重度意识障碍;
(2)视力急剧下降,甚至失明或视神经萎缩;
(3)严重代谢性酸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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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常识分享急性甲醇中毒的诊断及分级标准
导语:根据较高浓度的职业接触史,经短时的潜伏期后,出现典型的临床症状和体征,结合实验室检查,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是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接触甲醇所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眼部损害及代谢性酸中毒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根据较高浓度的职业接触史,经短时的潜伏期后,出现典型的临床症状和体征,结合实验室检查,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诊断及分级标准
轻度中毒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a)轻度意识障碍;
b)视乳头充血、视乳头视网膜水肿或视野检查有中心或旁中心暗点;
c)轻度代谢性酸中毒。
重度重度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a.重度意识障碍;
b.视力急剧下降,甚至失明或视神经萎缩;
c.严重代谢性酸中毒。
治疗原则
立即脱离现场,去污,并给予适当的支持治疗和对症治疗。
纠正酸中毒。
血液或腹膜透析清除已吸收的甲醇及其代谢产物。
血液透析疗法的指征为:
a.血液甲醇>15.6mmol/L或甲酸>4.34mmo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