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存 在 曲 阍 题 及 对 策
夏 亚 红
摘 要 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 认真开展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保护我 国市场经济秩序, 当 是
前检察机 关的重要职能之一, 也是当前和今后我国反腐败工作的中心任务。因此加强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力度, 意义十分重大。本文在此就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 查工作存在的一些具体 问题作 了简要的论述。
第四 , 行的 侦查方 法 , 现 限制 了侦 查权 的 实现 。由于法 律严
问机 制 。
格限制 或者对侦 查方 法适用规 定 的不明确 , 进而 客观造成 侦查方 局限于 讯 问犯罪嫌 疑人 、 问证 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询 追缴 赃款 赃物 、 制措施 等 , 强 力量 薄弱 , 备落 后 , 装 客观上 也制 约 了侦 查工 作 的开展 。
第 四, 完善初 查 阶段 的立法 , 赋予检 察 机关 调查权 。检 察机
法 与职 务犯 罪特 点的 失调 。一方 面 , 侦查 措施 过于传 统单 一 , 仅 关侦 查实 践表 明 , 查不可 避免 要接触 被 查对 象 。因此 , 议 以 初 建
问题 :
2加 大 改革力 度 , . 健全侦 查机 制 。 一是 建立 职务 犯罪 侦查一 体 化机 制 。二是 建立情 报 信息 管理 机制 三 是调 整和 改革 侦 查 地方 党委 和政府 。这 为 其干 预检 察栅关 侦 查权 的行使 提供 制度 机制, 逐步从“ 以供取证” 转换到“ 从证到供” 的侦查模式上来。 四 上 的便利 条件 。 是组 建侦 查人 才库 。五是 建立证 人保 护机 制 。 是建 立监控 、 六 讯
我院反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院反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为了林区经济建设健康发展,为了创建平安林区和谐社会的有利环境,林区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应认清形势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如何提高技术侦查手段才能确保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质量问题。
现就当前林区反贪工作的现状问题,粗谈一下目前反贪侦查工作中亟需改革的几项措施。
1 目前反贪侦查工作所存在的问题1.1反贪情报的收集和管理缺乏科学化,案件线索相当匮乏一是公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热情很高,但举报线索数量少而且质量低,个别地方竟出现了找米下锅的窘境。
二是反贪情报的收集和管理没有形成相关有效的方法与机制,举报中心只是简单的“收发室”,办案人员不能自觉地把情报系统、信息化等现代观念引入查案系统,导致线索搜集上的“盲人摸象”,始终处于被动局面。
1.2案件侦查难度增大犯罪嫌疑人越来越狡猾,作案手段越来越智能化,攻坚战越来越多,翻供率越来越高。
另外,当事人及家属的相关投诉越来越多,起诉部门退侦案件越来越多。
然而与之相对应的,我们的林区反贪工作还是一直沿袭着传统的办案模式,“一支笔、一张嘴、两条腿”;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运用科技手段获取和固定证据的能力较差。
同时,针对林区职务犯罪中已出现的“高职位、高智能、高技术”三高结合的窝案、串案、群案现象,在我国现行的立法中,反职务犯罪的职能机关连直接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规定都没有。
1.3侦查队伍建设跟不上时代发展要求侦查队伍中的传统意识、特权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侦查思路不开阔,侦查方法不多。
侦查人才结构不合理,侦查骨干的培养和使用没有形成良好机制,在“双聘”时往往会流失。
另外,长期采取运动战、攻坚战、消耗战,使干警无法得到必要的休整,身心疲劳感增大,有厌战情绪。
1.4有些地方存在行政干预,使案件侦查陷入僵局近年来少数地方出现了行政领导动用行政手段干预检察侦查工作的现象,这一情况发生的主要原因除了上面提到的少数部门内部存在着官僚主义和部门利益驱使,使有的领导害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当前反贪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反贪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目前,检察机关反贪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反贪形势不容乐观。
对反贪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总结、反思,探索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新思路和新格局成为当前反贪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基本情况市检察机关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强化自侦工作,把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摆在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侦查,依法办案,安全办案,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一)围绕中心,发挥职能,不断加大反贪查案力度立足反贪侦查工作职能,围绕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这一主题,充分发挥反贪合力,开展了林业、高速征地、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系统的专项整治活动。
通过“抓系统、系统抓”,先后查办了一批群众反响大的贪污贿赂案件,有效遏制了重点系统和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净化了经济发展环境。
办案中始终牢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的全局观念,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准确把握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积极探索,创新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积极探索侦查一体化机制改革,强化侦查信息化建设,完善侦查办案工作机制,建立起规范的侦查工作程序管理机制,实施询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落实看审分离、审录分离措施,规范了办案行为,确保了依法办案。
充分利用各种侦查资源,完善线索管理、侦查一体化及联动协作机制,积极构建“大侦查”格局,提高了办案效率,提升了办案水平。
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把安全防范贯穿于办案的各个环节,注重人性化办案,强化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看管,确保了依法办案和安全办案,推动了反贪工作的平稳健康发展。
(三)从严治检,提高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反贪侦查工作的需要坚持“从严治检”方针,大力加强反贪侦查队伍建设,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主题教育活动,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使干警牢固树立起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了做好反贪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了开展自侦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当前基层反贪线索匮乏的原因与应对
当前基层反贪线索匮乏的原因与应对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程,下面是小编搜集的一篇相关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近年来,在党中央“有案必查,有腐必反”,“老虎”、“苍蝇”一起打,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注意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这一反腐倡廉方针的指导下,基层反贪工作不论是在查处案件的规模数量上,还是在社会影响上,都取得了较大进展。
但我们应当清醒的认识到,我国基层反贪工作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突出问题。
作为一名基层反贪干警,有感于自己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线索少,发现难,成案率低在这诸多问题中显得尤为突出,它已经成为制约基层反贪工作发展的一个瓶颈,严重影响了基层反贪工作的成效和持续开展。
一、当前基层反贪线索匮乏的原因找出原因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结合基层反贪工作实践,笔者认为造成当前基层反贪线索匮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贪污贿赂案件本身具有隐蔽性特点贪污贿赂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为谋取一己私利而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本身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主要体现以下在两个方面:一是犯罪手段的隐蔽性。
贪污贿赂犯罪的实施者大多是具有一定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他们本身具有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职责,这就为其实施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
同时,他们在实施犯罪前都会经过精心的预谋和策划,通常会对犯罪手法进行精心设计,对犯罪后果进行伪装、掩盖,以逃避侦查打击。
二是侵害对象的隐蔽性。
贪污贿赂犯罪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或单位而不是具体的个人,这是其与一般刑事犯罪以个体为侵害对象的显著不同。
在一般人的观念中,很少人能意识到贪污贿赂犯罪侵害的是自身权益。
因此也就很难积极主动的来检举、揭发这类犯罪。
上述这些无疑都增加了贪污贿赂犯罪被发现的难度,从而在客观上影响了基层反贪线索的获取。
(二)案件线索来源、渠道较为单一在当前的基层反贪工作中,群众来信举报仍然是反贪部门获取线索的主要来源和渠道。
试论当前反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当前反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反贪工作是惩治腐败、净化风气、弘扬正义的必要手段,检查机关作为反腐倡廉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保护国家资产、净化社会风气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约着反贪工作的效率和进程。
对此,本文分析了当下反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有效应对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反贪工作;问题;对策我国近几年的反贪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腐败气焰依旧嚣张,而且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腐败方式日益复杂,逐渐向隐性化、技术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反侦察手段越来越强,这无疑加大了反贪工作的难度,因此检查机关必须着力解决当下工作中的障碍,有序开展反贪工作,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一、当前反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线索少,取证困难线索是顺利开展反贪工作的前提,虽然当下群众反腐热情高涨,但因顾虑较多并不能积极举报有价值的线索,仅靠工作人员主动摸排获取线索远远不够。
同时腐败手法先进、多元化,而反贪工作模式相对滞后,导致调查取证困难。
(二)反贪力量薄弱当下腐败犯罪不断恶化,而反贪力量相对薄弱,一是专业人才匮乏,水平参差不齐,由于工作繁杂压力大,部分人员消极、懈怠;二是因循守旧,办案理念、工作方式、侦查装备等落后,难以适应当下猖獗的腐败形势。
(三)查案阻力大腐败者大多有权有势,有着复杂的人情礼往和社会关系,反贪人员在立案侦查时,往往会受到多方力量阻挠,甚至有的领导动用多方关系为腐败者开脱,或者以各种理由要挟反贪人员,大大增加了办案难度。
二、促进反贪工作顺利开展的控制对策为切实提高反贪工作水平,检查机关应立足工作实际,壮大反贪队伍规模,配备先进的侦查装备,在掌握腐败犯罪手法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反贪人员进行针对性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其职业素养和办案能力,以此严厉打击腐败犯罪行为,净化社会风气,具体可以从下述几点着手:(一)转变办案观念,主动发现案件反贪人员应摒弃落后的办案观念,化被动为主动,借助自身的洞察力和敏锐性,掌握各部门的腐败漏洞,善于主动摸查,并适当安插线人;充分利用报纸网络、街头巷议等渠道广泛收集腐败线索,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以此增加线索来源;对外加强与审计、纪检等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对内建立联系机制,通过资源共享及时掌握反贪工作动态;此外还应构建完善的反贪工作信息库,并由专人管理,同时通过检索、分析和利用线索,挖掘有价值的案件,以此提高成案率。
关于贪污贿赂犯罪追逃难的反思和建议
反贪污贿赂工作在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维护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采取出逃的方法逃避法律制裁,因各种因素而导致的“追逃难”,一直是制约我国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发展的问题,同时也使国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造成“追逃难”问题的主要原因1、贪污贿赂在逃主体本身的特殊性。
第一,出逃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大多是携带数额较大赃款潜逃的,由于潜逃资金充裕,既可以便利出逃,也可以方便转移,在经济、生活方面更是无后顾之忧,有的甚至可以在外经商投资。
可以和侦查人员打持久战,这些都大大增加了追逃难度。
第二,由于该类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有的犯罪嫌疑人还身居高位,掌握着或大或小的职权,社会的交际广,有复杂的社会关系网,导致了在追逃过程中其关系人为其探听消息、通风报信,而且在其潜逃过程中,其关系人往往还为其提供藏匿场所,使其更容易逃避侦查机关的监控,这无疑给追逃工作增加了巨大的困难。
第三,公职人员多数为中年,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专业知识和法律常识,比一般的刑事犯罪分子高明,使其在潜逃中更加懂得隐蔽自己的身份以避免自己的身份暴露,躲避侦查。
2、社会联系手段的多样化和便捷化。
追逃工作中一项重要的侦查手段是对犯罪分子的通信、通讯进行监控,从中寻找线索以追捕犯罪分子。
固定电话、书信、电报等传统的联系方式比较容易进行监控,但是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许多新的联系方式的出现,而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侦查方法、设备不能紧跟时代的发展,导致了对现代通讯手段无法监控或者监控成功率低。
手机是我国目前最便利广泛的联系方式,在逃犯罪嫌疑人和关系人、家人亲属最常用的通讯工具就是手机。
但是目前我国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提供了入网便利的手机卡和充值卡,为犯罪分子在潜逃过程中频繁更换手机号码和缴费提供了便利。
侦查工作难以通过移动通讯对追逃对象实行监控,同时该类手机卡地区性的手机网络无法实施监控,有时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犯罪分子在侦查中联系来去自如。
腐败整治工作 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
腐败整治工作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腐败现象是严重阻碍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顽疾,解决腐败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在腐败整治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本文将就腐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
一、腐败整治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1.司法执法不力腐败分子往往通过挑战司法执法的底线来逃避法律制裁。
有些相关部门存在失职和漠视执法的情况,加剧了司法执法不力的现象。
2.领导干部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导致监督失灵和官商勾结,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治理体系不够完善腐败整治工作的治理体系和机制还不够完善,执行难度大,导致了腐败分子可以钻制度的空子,逍遥法外。
4.社会监督不足社会监督机制相对薄弱,公众对腐败问题的认识程度不够,导致舆论监督不足,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
5.国际合作难度大全球腐败问题交织复杂,跨国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国际合作受到各种限制和阻碍。
二、意见建议1.加强司法执法加大司法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惩腐败分子,严肃执法纪律,营造法治社会。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和机制。
3.完善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的腐败预防和处理机制,健全执法行政检察司法协调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构建有效的治理体系。
4.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公众对腐败问题的认知,加强社会组织和舆论监督,推动社会各界参与腐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反腐合作,加强反腐国际执法合作,共同治理全球腐败问题,建立健全的国际反腐体系。
总之,腐败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坚定的斗争,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只有通过加强司法执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治理体系、加强社会监督和加强国际合作等措施,才能够有效解决腐败问题,建设清廉政治,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
当前贪污贿赂等窝案、串案查处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当前贪污贿赂等窝案、串案查处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随着各项管理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受利益驱动及影响,在单独侵吞国家集体利益风险较大的情况下,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逐渐增加,成为窝案串案频发的新特点,给职务犯罪查处工作带来了新问题和新挑战。
标签:窝串案件;查办困境;应对策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贪污贿赂等犯罪形式和作案手段的多样化、隐蔽化、职能化,导致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窝案、串案频发。
2008年以来,笔者所在的县共立案窝案8件30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2.5%,涉案人数最多的一件7人,涉案金额最大的一件5人涉嫌挪用公款360万元;串案3件3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25%。
所办案件中涉农案件所占比例大、单件涉案人数多、单笔涉案金额高。
对此,笔者就所在基层院2008年以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窝案、串案查处中的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应对对策等方面作以简要分析。
一、当前窝案、串案侦查工作面临的困境1、窝案、串案突出,犯罪呈集团化趋势贪污贿赂犯罪具有牵连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由于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国家逐渐加强了对权力的分解、监督,犯罪分子要实现和掩盖自己的罪行,必须上下疏通,打通各个环节,从而形成“利益共享”的默契关系。
随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水平的提高,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而且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增强,犯罪表现形式也更加隐蔽,难以发现和认定。
以贿赂犯罪为例,犯罪嫌疑人把收受贿赂与谋取利益的间隔时间拉长,收钱后不马上办事,或者办事后不马上收钱,甚至是在职时办事,离职后再收钱,故意制造二者之间没有关系的假象。
还有的犯罪嫌疑人收了钱不办事,或者办事都不直接收取好处费,或者不违反程序和规定办事,使得查证困难,有时甚至难以认定。
2、查处案件中干扰多、阻力大、取证难的现象依然存在。
从目前司法体制上,检察机关现行的管理体制使其难以抗拒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难以落到实处。
试论贿赂行贿犯罪追赃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贿赂行贿犯罪追赃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引言贿赂行贿犯罪是社会治理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追赃工作是打击和消除贿赂犯罪的关键环节。
然而,在贿赂行贿犯罪追赃工作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探讨贿赂行贿犯罪追赃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分析在贿赂行贿犯罪追赃工作中,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 证据收集困难追赃工作需要确凿的证据来支持定罪和追回资产。
然而,贿赂行贿犯罪往往存在隐秘性和复杂性,导致证据收集的困难。
例如,涉案人员可能采取掩饰手段,使用非常规渠道进行行贿,难以留下明确的证据。
2. 跨境追赃障碍贿赂行贿犯罪往往涉及跨境行为,追赃工作可能受到不同国家法律和司法体系的限制和差异。
国际合作困难,司法程序繁琐,可能导致追赃工作的滞后和阻碍。
3. 资产隐藏与转移贿赂行贿犯罪分子通常会采取各种手段来隐藏和转移贿赂所得的资产。
例如,他们可能将财产转移到海外账户,或通过操纵公司股权进行资产转移。
这给追赃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对策建议为了应对贿赂行贿犯罪追赃工作中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健全证据收集机制加强对贿赂行贿犯罪的调查力度,建立完善的证据收集机制,提高证据的可获取性和可靠性。
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如电子取证和数据分析,有助于发现和确凿证据的获取。
2.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推动国际间的反贿赂合作,建立跨国合作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协调行动。
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司法交流,提升跨境追赃的效率和成效。
3. 加大资产追回力度通过加强资产调查和追踪技术,发现和追回涉案人员所隐藏的资产。
加强对财产转移和变更的监管,防止贿赂所得资产的转移和藏匿。
加强对涉案人员的资产冻结和扣押措施,确保追回资产的成功。
结论贿赂行贿犯罪追赃工作面临诸多问题,但通过健全证据收集机制、加强国际合作和加大资产追回力度等对策,可以提升追赃工作的效率和成效。
同时,为了更好地解决贿赂行贿犯罪问题,还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贿赂犯罪的合力。
贿赂犯罪侦查困境与应对策略
一
、
人证言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与辩解 ,使案件得 以顺 利进展和深 贿赂犯罪侦查过程中出现嫌疑人翻供 的现象不少见 ,在侦 入 的线 索也 主要 是 来 自这 两个 方 面 。 与贪 污 犯 罪 和 渎职 类 犯 罪 查 过程 中不 断 改 变证 言 ,造成 固定 证 据 的难 度 加 大 。有 些 嫌 疑 不 同 ,二 者 在 犯 罪 的 过 程 中往 往 会 留下很 多痕 迹 ,对 案 件 的证 人 在立 案 侦 查讯 问时 对 犯 罪 事实 供 认 不讳 ,对 其采 取 强 制 措 施 据 收集 可能 主要 集 中在 书证 等有 关 证据 上 , 相对 来 说 , 证 据较 多 , 后, 经过 自己思 想 的反复 斗争 , 经常 在对 其提 审 中出现 翻供 现象 ,
政法论坛
- t ~
贿赂犯罪侦查 困境与应对策略
瞧
( 5 4 2 4 0 0 广西壮 族 自治 区平 乐县人 民检察 院 广西 平乐 )
摘 要 :赂 犯 罪 作 为 最 常 见 的职 务 犯 罪 类 型 ,犯 罪 行 为 的 较 模 糊 ,真 正 有 价 值 的 线索 很 少 ,能 够 直 接转 化 为 固定 证 据 的 更 多 的依靠 侦查 人员 全 面地 调查 取证 , 所 以一旦 遇到冷 门 、 隐 蔽 化 、智 能 化 、 复 杂化 趋 势 日益 凸 显 ,侦 查 与 反侦 查 的较 量 更 少 , 往 往 无从 下手 ,千 头万 绪 ,难 以 寻找规 律所 在 。 愈 加 激 烈。 针 对 侦 查 工作 中所 遇 到 的 几种 主要 问题 和 困难 ,顺 不 熟悉 的领域 , 不 同行 业 与 部 门 的工 作 特 点 、运 作 规 律 、业 务 特 色均 不 相 同 , 应 当前职务犯罪所面临的形势,反思并总结出几点应对策略。 关键 词 :贿 赂 犯罪 ;侦 查 ; 问题 ;对策 这 对 侦 查 人 员 的知 识 面 、综 合 素 质 的要 求 越 来 越 高 ,所 需 的工 作 量 也 增 大 ,对 于 各 类 行业 的业 务 、相 关 联 的业 务 和 一 些 可 能 经济 社会 的快 速发 展 ,贿 赂犯 罪也 随 之不 断发 展变 化 ; 而 对 存 在 的 “ 潜 规则 ” 不 了 解 的话 ,对 调查 取 证 、行 受 贿 人 口供 的 贿 赂 犯 罪 的打 击 力 度 的 加大 ,也 促使 了贿 赂 犯 罪 产 生应 变 。 贿 突破都 有 不小 的 阻滞 。 赂 案 件 是 检 察 机 关 的查 办案 件 重 点 之 一 ,而 且 近 年来 贿 赂 案 件 2 . 方式 “ 隐” ,取 证 和 认 定 的 困难 有 上升 的趋 势 ,同 时 由 于贿 赂 案 件 比较普 遍 的是 “ 一对 一 ” 犯 贿 赂 犯 罪 手 段 隐 蔽 和形 式 多 样 的 特征 ,致 使调 查 取 证 和认 罪 ,犯罪的隐蔽性极强,都是 “ 一对一” 的证据,证据难以 固 定 难 ,手段 隐蔽 ,侦 查信 息 的获取 受 限 ,所能 取 得 的证 据 不足 , 定 。根 据 刑 诉 法 的 规定 及 我 国 目前 司 法 实 践 ,只 要 行贿 、受 贿 造成 侦 查 人 员 过 分依 赖 于 行 、受 贿 双 方 的 言词 证 据 ,一 旦 行 、 其中一方不供认 ,案件事实就难以认定 ; 而且贿赂案件等职务犯 受 贿 双 方 中的 一方 供 述 贿 赂 事 实 ,而 另一 方 又 否认 ,在 直 接证 罪 的犯 罪 嫌 疑 人 往 往 有 一定 职位 、较 高 的智 力 水 平 和社 会 地 位 据不 足又 缺乏 其他 有力 证 据印 证 的情况 下 , 就容 易 出现 “ 一 对一 ” 以 及 比较 广 泛 的关 系 网 ,有 较 强 的 反 侦查 手 段 和 措 施 ,这 为 案 的 现象 ;贿 赂犯 罪 中对 抗 、 干扰 侦 查 工作 的形 式 多 样 ,随 着 反 件 在法 定 期 限 内突 破 增 加 了难 度 和 阻 力 。而 随 着 司 法体 制 和 工 腐 倡 廉 打 击 力 度 的不 断 加 大 ,犯 罪 分 子 的反 侦 查 能力 也 日益 提 作 机 制 的改 革 ,新 形势 更 加 要 求 贿赂 犯 罪 侦 查 工 作要 积 极 转 变 高 ,犯 罪 主体 多 为 在 竞 争激 烈 的市 场 环境 下 官 商 两 界 的人 才 , 荣辱 与 共 ” 的心 态 下 促 成 侦查 理念 ,本 文针 对 历年 办案 实践 遇 到 的难点 ,寻求 解决 之道 , 大都 具 有 较 为 丰 富 的社 会 阅历 ,在 “ 攻 守 同盟 的 结合 ,各 种 规 避法 律 手 段 层 出不 穷 ,加 上 当前 大 量 推动 贿赂 犯 罪侦 查 工作 向前 发展 。 难 于界 定 的 边缘 职务 犯 罪 的 存在 ,使 得认 定 罪 与 非罪 的越 来 越 贿 赂 犯 罪 的 侦 查 困境 困难 ,容 易造 成误 认非 法 形式 为合 法形 式 的错觉 。 1 . 受贿 犯 罪 事后 留下 的 证 据 单 一 从 受 贿 犯 罪 的 侦查 来 看 ,案 件 的侦 破 主 要 依靠 的证 据 是 证 3 . 证 据 单 一 . 固证 的 困难
贪污贿赂犯罪追赃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贪污贿赂犯罪追赃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本文分析了贪污贿赂案件追赃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加强追赃工作的对策。
要完善追赃工作的相应制度和法律法规;将追赃工作纳入反腐年度考核;大力提高反腐部门的追赃能力。
标签:贪污贿赂犯罪;追赃工作;问题;对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赋予的职责进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查办,在对贪污贿赂案件进行查办的过程中,对赃款去向的追踪调查是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追赃工作是贪污贿赂案件搜取证据的过程,也是为国家挽回财务、减少经济损失的重要举措,同时也体现着反腐工作的实施效果,对社会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但是,人民检察院在进行追赃工作中,存在着很大的难题,严重影响追赃工作的实施,因此,追赃工作的难题成为贪污贿赂案件调查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一、贪污贿赂案件追赃工作面临的问题追赃工作中存在很大的困难,首先是因为受贿人不愿意归还赃款的心理,其次就是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追赃的方法过于传统和单一,难以达到追赃的效率和目的。
最后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赃款去向很多,比如购房、炒股,很难进行详细的调查,同时犯罪嫌疑人家人不配合检察院的调查,从而难以进行追赃工作[1]。
对犯罪嫌疑人违法的赃款进行追缴,相关部门依照相应的程序进行赃款追缴,检察院在这些工作中的操作方式各式各样,有时甚至出现同一个城市,不同辖区之间进行赃款追缴时出现操作方式不同的现象,从而在一定程度长严重阻碍了追赃工作的实行,严重影响了检察院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力度。
二、贪污贿赂案件追赃工作面临困难的原因1、立法不完善给追赃工作带来困难在检察院进行追赃工作的规定条例中,对数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等没有关于犯罪嫌疑人积极的归赃款后量刑情节的规定,对于不积极退还赃款的也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从而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都不愿意积极的退还赃款以减轻刑法,导致对赃款的追缴能力较弱。
同时,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没有为检察院进行追赃工作进行相应的法律支撑,检察院追赃的手段过于单一[2]。
我国贿赂罪的立法不足及完善
我国贿赂罪的立法不足及完善【摘要】贿赂在我国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而我国对贿赂罪的立法却存在着不足之处。
本文将从我国贿赂罪立法的现状入手,探讨现有法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修订贿赂罪相关法律,加大打击力度,建立预防机制,强化司法实践。
文章结尾强调了我国贿赂罪立法完善的重要性,以及应对立法不足的紧迫性。
通过完善我国贿赂罪的立法,可以有效打击贿赂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发展与进步。
【关键词】贿赂罪、立法不足、完善、修订建议、打击力度、预防机制、司法实践、重要性、紧迫性。
1. 引言1.1 贿赂罪的普遍存在贿赂罪的普遍存在是一个全球性的严重问题,几乎每个国家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贿赂现象。
贿赂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还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
贿赂行为在政府机构、企业机构和各行各业都有所存在,成为了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
贿赂罪的普遍存在反映了社会道德水平的滑坡和监管制度的不完善。
各种形式的贿赂行为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损害了公众对政府和企业的信任,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贿赂问题的日益严重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都在积极寻求解决之道。
1.2 我国贿赂罪立法的现状我国《刑法》对贿赂罪的立法是比较完善的,明确规定了贿赂的对象、方式、数额和处罚等方面的内容。
在实践中,我国贿赂罪立法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我国贿赂罪的构成要件过于狭窄。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罪构成要素相对较单一,没有对更广泛的贿赂行为进行明确规定。
一些形式上看似礼尚往来的行为,在法律上并不能完全视为贿赂行为,这给一些行为带来了法律漏洞。
我国贿赂罪的相关法规缺乏明确的司法解释。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复杂的贿赂案件缺乏统一的司法解释和标准,导致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容易引发争议。
对于贿赂罪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弱。
一些贿赂行为虽然涉及数额较大,但由于我国对贿赂罪的处罚幅度并不是很明确,导致一些贪官污吏可以通过贿赂手段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浅议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拒不认罪的因素及对策
浅议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拒不认罪的因素及对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国家历来的刑事法律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帮助犯罪嫌疑人悔过自信,改恶从善,对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因而,修改后的《刑法》和《刑诉法》继续保留这一政策,期望进一步取得积极的社会效果。
但是,近几年在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视这一政策为耳戏而拒不认罪,翻供、拒供的现象逐渐增多,这种现象的增多对查办职务犯罪、惩治腐败起到了一定地阻碍作用。
所以,研究和探讨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拒不认罪的因素及对策很有必要,下面笔者就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各种因素及对策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因素(一)犯罪嫌疑人本身的因素1、惧怕受处罚。
贪污贿赂是一种职务犯罪。
犯罪嫌疑人大都身居高官要职,握有一定权力,一旦立场不坚定,就很容易腐败堕落,导致犯罪。
同时,他们也明白,如果自己的罪行暴露,不但要丢乌纱帽,饭碗保不住,甚至会进监狱。
因此。
检察机关查处时,他们总是歌功颂德,表白自己如何清廉,或避重就轻、想方设法回避实质问题。
还有部分嫌疑人自知作案次数多、犯罪数额大,影响恶劣,即使坦白交待,依据法律也会严厉处罚,还不如横下一条心,雷打不动,拒不认罪。
从近几年的办案实践中看,这部分人有上升的趋势。
如我们县院在2000年办案中遇到拒不认罪的二人,2001年三人,2002年至今遇到七人。
成为我们办案的一个难点。
2、规避法律。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传唤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
一些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在被传唤时不管侦查人员采取什么措施,怎么个问法,就是不开口,消磨时间,盼着放回再找对策,加之我们初查的局限性,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规避法律的行为,进一步加大了侦查工作的难度。
3、对国家的刑事政策有顾虑。
法律规定坦白从宽,本来是指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较轻者,坦白交待可以免除处罚;情节严重者,坦白交待虽仍会定罪处罚,但可以减轻处罚,而有些犯罪嫌疑人却误解为“坦白从宽,牢底座穿”,并以此歪理到案后假话连篇,不愿意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当前反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
当前反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作者:尹耿昂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12期近年来反贪工作快速发展,同时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无论是在侦查理念、办案模式,还是在办案手段上,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和极大的挑战,影响和制约了反贪工作的深入开展。
如何破解这些困难和问题,探索出一条适应新形势的反贪工作科学发展的新路子,实现反贪工作跨越式发展,是当务之急。
下面笔者结合多年的反贪工作实践,谈一些自己的粗浅认识,以供商榷。
一、当前反贪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案件线索匮乏案件线索是反贪办案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案件线索,案件就无从下手。
目前,我国处于经济大发展、社会大变革时期,滋生腐败的“土壤”大量存在,在个别领域、部门呈现出高发、易发态势。
与当前腐败状况相比,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的重要反腐败部门,受理的反贪线索却很少,并且线索质量也较差。
表现出一方面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但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举报热情并不高。
现在反贪案件很大一部分线索,要靠干警主动摸排,或在办案中发现的,这种状况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最为明显。
案件线索少已经成为制约反贪工作深入开展的一个瓶颈。
(二)办案阻力大反贪案件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相当一部分有职有权,社会关系较为复杂。
只要开始查办反贪案件,关系就找上门,千方百计为犯罪嫌疑人开脱,还鲜有案件没有人说情,案件说情成了“常态”,不说情反到成了“变态”。
甚至少数地方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以保护干部积极性和稳定干部队伍的名义想方设法干预反贪部门办案。
所以反贪工作不仅仅要和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还要顶住各方面的压力和阻力,才能使案件顺利办结。
(三)办案取证难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我国的职务犯罪呈现出智能化、科技化、隐蔽化和团伙化,反侦查能力在不断增强,但反贪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仍然遵循的是以前的办案观念,沿用的是老的办案方法和侦查手段,致使调查取证难度增大。
当前反腐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研究
当前反腐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研究当前反腐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研究近年来,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当前反腐败工作还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一、当前反腐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1、廉政教育形式和手段还比较单一。
一是教育手段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近3年来,全县开展“两挂钩一巡回”上廉政党课153场,基本上还是沿用那种“一人讲众人听”或者是看看电教片、读几篇警示文章的老方法,缺乏与时俱进的理念,途径单一,方法陈旧,效果不佳,与现代网络媒体广泛运用的现状显得格格不入。
二是对教育对象缺乏研究,没有针对本地本单位和党员干部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展开调研,没有分层次、分对象区别进行教育。
三是反面警示教育少,往往侧重于正面宣传各类廉政典型和模范人物,近4年来我县查办的科级干部9人,村主干7人,但这些反面典型和违纪案例较少应用到警示教育中。
2、廉政监督机制、方式方法相对滞后。
一是对重点对象的监督缺乏有效手段,对下级领导班子和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往往局限于会议记录、干部测评等一般性的监督手段,而单靠这些监督手段得出的评价结果往往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
二是监督机制与工作需要不相适应,在党内监督上,由于体制机制方方面面的原因,上级监督失之于空、同级监督失之于软的现象仍然没有改变;在行政监督上,监察部门既当监督员、又当运动员,不时出现监督失职、职能错位的尴尬局面。
三是监督配套措施的建立和推动跟不上实际需要,如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制度本身对领导干部没有很强的约束力,也没有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对收入合法性的审定比较困难,对申报的真实性也缺乏核实审定的具体措施,往往出现报小留大,掩人耳目,对约束领导干部行为作用微乎其微。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存在薄弱环节。
系列腐败案件根源症结及对策建议专题调研报告
系列腐败案件根源症结及对策建议专题调研报告一、研究背景腐败是一个长期存在且普遍存在于各个领域的问题,既有可能导致国家和社会的财富流失,也会对公众信任和政治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一系列重大腐败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深思。
因此,为深入分析这些案件的根源症结及对策建议,本文进行了专题调研。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文献查阅、案例分析和专家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腐败案件根源症结分析1.制度不健全我国在反腐败立法方面还存在很多缺陷。
例如,在一些领域中,监管机构没有足够的权力和资源来有效地监督和打击腐败行为;同时,在一些关键岗位上,人员选拔机制不够透明公正,容易造成权力滥用。
2.利益驱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是主要驱动力之一。
许多官员和企业家因为追求个人或组织的利益而采取不法手段。
此外,一些官员和企业家的利益关系也会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
3.道德水平不高在一些领域中,一些官员和企业家缺乏道德约束,对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缺乏认识。
他们可能会将自己的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不是考虑公共利益。
4.监管不到位监管机构在执行职责时存在着一些问题。
例如,监管机构可能存在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情况;同时,在某些情况下,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存在利益勾结关系。
四、对策建议1.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针对目前我国反腐败立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应该进一步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并加强对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
例如,在某些领域中应增加监管机构的权力,并建立更加透明和公正的人员选拔机制。
2.强化教育引导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对公民、官员、企业家等群体的教育引导工作,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应该加强对腐败行为的宣传教育,让公众知晓腐败的危害性。
3.加强监管力度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被监管对象的监管力度,并建立更为严格的惩罚机制。
同时,应该加强对监管机构本身的监督,防止出现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情况。
4.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在各个领域中,应该建立更为健全的制度体系,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最新-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立案侦查工作存在的难点与对策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立案侦查工作存在的难点与对策浅谈充分运用刑事诉讼监督职能,认真开展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是当前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当前和以后我国反腐败工作的中心任务。
可是近几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不少的基层院反贪工作效果不明显。
从去年到今年目前某基层院的统计数字来看,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36件37人,其中初查36件37人,不立案29件;立案7件8人;移送起诉3件4人;法院判决2件2人。
这种情况与我国反腐败的总体要求不相符,也与高检院提出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口号不相符合,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
因此加强对反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力度,意义极其重大。
当前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犯罪立案侦查工作的难点主要有以下几点难点一案源渠道不畅通,获取案件线索较为困难多年来,人民检察院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方式较为单一,获取的线索主要是通过群众举报这一有限的渠道。
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现实中绝大多数经济犯罪案件的知情人真正有勇气来检察机关举报的少之又少。
特别是基层农民群众,由于受几千年传统封建礼教的束缚,不敢直接与腐败现象作斗争。
甚至有极少数人称霸一方,更使普通百姓望而生畏。
加上我国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当中存在地方保护,使群众误以为官官相护、天下乌鸦一般黑。
这种情况检察机关根本无法知道。
农村群众如此,部分城镇居民、机关干部之中也不乏存在着这种现象。
他们心存顾虑,担心万一举报了某些领导,就有人会给自己穿小鞋或者被打击报复。
除此之外,当前在少数经济执法部门内部,还存在着官僚主义或者受部门利益驱使,而使有的领导害怕追究领导责任或行政责任,往往不愿将经济案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能捂则捂,即使处理也是多作内部行政处理。
由于没有与之建立有效的联系和监督机制,检察机关更难以发现和获取经济犯罪立案侦查线索。
有人了解到,对犯罪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现象在一些部门中普遍存在,许多经济犯罪案件得不到法律的惩处。
浅析基层检察机关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积存的成因及解决建议
浅析基层检察机关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积存的成因及解决建议【摘要】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是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启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前提和依据。
举报职务犯罪线索是发现贪腐案件的主要来源,没有好的举报线索,侦查活动就会变为无源之水、无米之炊,因此详实准确的案件线索对当前反贪工作来说尤为重要。
在实践中,基层检察机关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由于种种因素而导致被积压,其产生的原因有很多,这给反贪办案带来很多不利影响,因此如何妥善处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线索积存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反贪部门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笔者主要从实证取样的数据来摸清当前基层院反贪部门线索积存的现状,着重分析基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线索积存、查处不力的原因以及探讨解决线索积存问题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线索;举报;积存;机制;初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是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启动贪污贿赂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前提和依据。
可是在实践工作之中,经常会因为种种因素而导致线索被积压、长年处于初查的状态,案件线索查处不力、长期积存,必然会给反贪部门办案带来许多不利影响,如打击举报者举报职务犯罪的积极性,降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等等。
同时,线索的积存时间如果过长,容易造成线索中断、取证更困难,会导致办案时效性无法保障,从而无法使犯罪人得到应有的惩处。
一、天津市某基层检察院反贪局贪污贿赂犯罪线索现状笔者以天津市某基层检察院反贪局贪污贿赂犯罪线索的处理情况为例,以其职务犯罪举报线索清理结果的数据为基础,并结合立案线索的特点,再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出线索积存原因并提出相关解决意见。
该基层院反贪局2010至2012年共受理线索133件,均为控申举报中心转来的线索,其中实名举报26件(包括单位举报3件),匿名举报107件。
受理线索中立案43件,大案要案共37件,占立案总数的86%,查否73件,存查17件,每年均有积存的情况。
对该基层院近三年立案的线索,笔者分析得出如下特点:(一)从案件类型上看,犯罪类型多样化2010至2012年,贪污和挪用公款仍是贪腐案件类型中发生最频繁的案件类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方面存在的
困难和问题及对策建议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是检察机关受理或发现的,为破案提供脉络和途径的、反映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活动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它是刑事犯罪案件线索的一部分。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在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破过程中,检察机关能否及时发现、获取、评价、利用反映贪污贿赂犯罪客观事实的案件线索,将直接决定贪污贿赂犯罪行为能否被及时揭露与证实,侦查活动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贪污贿赂案件案件线索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是导反贪侦查工作稳步推进的一大“瓶颈”,严重影响了反贪侦查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
现结合白河检察院的实际将贪污贿赂案件案件线索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的对策建议做如下探讨。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案件线索匮乏,形式单一,群众举报逐年减少。
结合白河近几年来的自侦案件线索情况来看,每年接到的线索总共十来件,都是反映村委会班子成员涉嫌有经济问题的,仅仅涉及的是退耕还林这一领域,且线索量逐年减少。
2、是群众所举报的线索可信度低,大部分是捕风捉影,成案率低。
通过我们手中掌握的线索和进行的摸查情况看,绝大部分是由于举报人的个人利益受创,伺机报复,还有就是“眼红”。
同时所举报的线索都是道途听说,主观猜想,没有真凭实据,或者断章取意的嫁接国家政策。
比如在之前我们办理白河县宋家镇某村村干部涉嫌在退耕还林方面有问题的案件的时候,刚接到线索时,审查认为这个线索
有价值,反映的问题很具体,涉案数额也很大,结果历时六个多月的摸查是“食之无肉,弃之可惜”,难堪之极,直接影响侦查工作的进行,直接影响了年度反贪考核的目标任务。
3、自身发现和挖掘贪污贿赂案件线索的能力不强。
主要表现是:一是对一些部门的政策规定、内部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不了解、不熟悉,无法有效地掌握这些部门容易出现和发生职务犯罪的部位和环节;二是在排摸线索时,只是凭借私人关系了解情况,获取的线索具有相当多的偶然性;三是收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还习惯于老一套的方式方法,只是泛泛地到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走访、了解和座谈,缺乏对贪污贿赂犯罪规律的研究,不能真正掌握一些行业和部门的“潜规则”。
我们工作思路上还没有完全适应变化了的形势,侦查视野不够开阔、发现案件线索领域不够广泛。
4、犯罪越来越隐蔽,发现十分困难。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犯罪现已智力化、科学化,犯罪手段非常隐蔽,一般人根本无从知晓,不能发现。
二、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的对策建议
1、强化办案,通过办案扩大影响,促进案件线索的不断发现。
办案是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存在的基础和理由,有为才有威。
只有通过办案,不断地打出自己的声威,尤其是通过查办一些大案、要案,努力扩大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影响,增强人民对反腐败的决心,营造反腐败的良好舆论环境,才能从根本上调动广大群众反腐倡廉的积极性,形成举报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的大环境,促进获取案件线索和查办案件的良性循环。
比如我们查办的白河县卡子镇某村村干部涉嫌贪污一案,处理了村委会班子三个人,之后村民反响很大,积极性明显提高,经常有村民到院里来反映问题,提供了不少线索。
2、主动加强同侦监、公诉、民行、监所、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加快实施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与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随时掌握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贪污贿赂案件线索,真正实现各部门间贪污贿赂案件线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共同促进,同时注意搞好协作关系,建立起长期的联系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就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审计情况互通信息,交换意见,从中发现和获取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
3、掌握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律,依法主动出击,排摸线索,案件线索的获取需要我们反贪污贿赂工作部门主动积极地去开辟和挖掘。
我们院对此深有感触,2009年我院在办理某挪用公款案件中发现有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的问题,之后我们调取全县的社会抚养费缴销存根后,对全乡所收取得社会抚养费上账情况进行摸查,结果查出了几个干部贪污的事实。
今年来,我们紧密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通过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具体确定重点系统和重点单位,深入进行排摸线索和查案工作,如在土地征用、教育、医疗卫生、拆迁改造方面,已经从中发现和挖出了案件线索且小有收获。
4、加强上下级院及兄弟县院的联系与交流,及时了解发现案源的途径及好的经验做法。
5、建立案件线索提供和管理上的考核奖励机制。
一方面建立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凡群众举报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有价值的案件线索,要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另一方面要建立案件线索管理上的奖惩制度,认真加强对贪污贿赂案件线索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按规定报送线索备案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应报备案而不报和不及时报备的,有线索不查或压案不查,对上级院和人大交办的
案件线索长期拖延,久查不决的,要给予相应处罚,并逐步完善,使这项制度经常化、规范化。
6、加强宣传力度,努力拓宽案源渠道。
线索是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源头。
“为有源头活水来”我们才有了查办案件的基础,所以,我们要采取各种形式走上街头、深入农村,通过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必要时可借助新闻媒体来加大宣传力度,要让更多的单位、部门和人民群众了解熟悉检察职能,同时反贪干警要以高度的责任心,随时随地经常关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曝光的重大事件,以及社会生活中人民群众经常议论、反映的焦点问题,从中捕获案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