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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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督管理的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卫生系统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督管理,从源头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等重大问题;
3、单位发展规划的编制、奖惩和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重要项目落实等事项;
4、涉及维稳和安全生产的重大事件的处理、重要信访矛盾的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职工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5、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内设机构调整的决定;
6、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止;
7、其他需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推荐、选拔、调整和任免;
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市(县)级以上各类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中、高级以上职称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推荐,参加市(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评选;
4、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以医院(所、中心)为建设主体,工程造价5万元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10万元以上)的各类新建、改建、维修项目的安排;
2、医院(所、中心)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不动产购置,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等项目的安排;
4、医院(所、中心)工程项目的变更;
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因不可预测原因必须组织实施的应急性、阶段性项目和经费投入需要申请追加预算的审批;
2、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3、二级及以上医院一次性支出在10万元以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事项的审批(不含工资、社会保险等刚性支出);
4、按照《市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审批程序管理办法》,其他
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对涉及职工和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要进行专家咨询和评估。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适当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策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科室的,应事先沟通协调。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主要领导确定。除了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和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人员应逐一表态。主要领导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
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根据议题的内容,可以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讨论应如实记录,会议文件和讨论记录必须存档备查。
4、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督查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报告。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对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由局监察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进行。
1、事前报备。各单位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一般须提前3天填写《“三重一大”事项申报表》(见附件1)。局监察室根据事项内容和工作要求,决定是否安排人员列席会议。不派员
列席的,必须登记备案;派员列席的,须事前熟悉监督内容,明确监督重点,制定监督方案,做好监督的各项准备工作。
2、事中参与。各单位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局监察室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但不参与表决。重点针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符合干部选拨任用有关程序和规定、重大项目是否按局审查要求依法进行、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进行监督。
3、事后跟踪。“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完毕后,局监察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查阅会议记录、查看资料台账、信访举报调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各单位每季度向局监察室填报《==市卫生系统“三重一大”事项季报表》(见附件2)。
附件:1.《==市卫生系统“三重一大”事项申报表》
2.《==市卫生系统“三重一大”事项季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