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供水单位制度
集中式供水单位制度
一、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
二、日常管理基本要求1、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净水过程卫生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岗位制度、采购索证和水质消毒检测等,规程包括净水安全规程、混凝剂投加操作规程、反应池操作规程、滤池操作规程和水质消毒检测等.2、根据水质处理要求,必须配备相应的水质净化消毒检验设施,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检验等常规处理工艺、微滤活性炭吸附超滤或者反渗透消毒等深度处理工艺、微滤活性炭吸附烧开凉栋等直饮水供水等。
3、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4、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规程、人员管理组织架构、“两证"复印件、涉水产品索证资料、各岗位操作记录、水质自检和委托检验记录以及水污 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三、各类单位日常管理具体要求 4、应按照像关要求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工作,建立并执 行水源日常巡查制度,开展水源日常检测工作。
5、水处理工艺和卫生设施与申报卫生许可时应一致, 无擅自更改。
若更改工艺和设施应及时申报。
6、水处理及卫生设施应完善、日常运转正常 .混凝应达 到水质处理效果,待滤水、滤后水质应达到水质控制要求, 加氯消毒设施要运转正常,能够保持日常安全供水。
7、应通过检验室水质检验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采样 点与检验频率应符合要求、水质检验记录应完整清晰,档案 资料应保存完好,应按要求上报水质资料.运用现场快速检测 设备对水质进行现场监督检测,待滤水和滤后水浑浊度应符 合标准要求,出厂水余氯符合标准要求.8、应制定和完善各类突发性水质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厂区内显眼处,在有效期内.2、供管水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 格证上岗。
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
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
是指在单位内部建立起供水设施,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卫生要求,以确保供水的安全和卫生。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设备建设:单位需建立起适当的供水设施,包括水源、水处理设备、水贮备设施等,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
2. 水质监测:单位需要定期对供水进行水质监测,以确保供水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监测内容包括水源、水处理过程中的水质情况,以及供水管网中的水质情况等。
3. 防护措施:单位需采取一系列的防护措施,以确保供水的安全和卫生。
这包括防止污染源接近供水设施,定期清洁和消毒供水设施,保持供水管网的完整和密封性等。
4. 监督检查:单位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供水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卫生状况。
同时,单位还可以通过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供水的安全和卫生。
5. 应急处置:单位需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以应对供水突发事件和卫生安全事故。
这包括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培训相关人员,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演练等。
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保障单位内部的饮水安全,提高供水卫生水平,减少卫生安全风险,保护
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这也是单位社会责任的体现,对于提升单位形象和信誉有着积极作用。
集中式供水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管理,保障供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集中式供水设施、供水设备、供水人员、供水水质、供水服务等各个方面。
第三条本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供水管理,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第二章供水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四条供水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检修、维护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供水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不得擅自拆除、改装。
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第六条供水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更新、改造,提高供水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供水人员管理第七条供水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持证上岗。
第八条供水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九条供水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供水安全。
第四章供水水质管理第十条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一条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对水源、出厂水、管网水进行定期检测。
第十二条供水单位应设立水质检测实验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
第十三条供水单位应加强对水质检测数据的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供水服务管理第十四条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供水服务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供水单位应公开供水价格、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六条供水单位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第十七条供水单位应定期对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供水服务正常进行。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供水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降职、撤职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中式供水单位制度
集中式供水单位制度
是指由政府或其他专门机构负责城市或地区范围内的供水工作,并通过建设水源、供水设施和管道网络等方式,向居民、企事业单位提供稳定、安全的供水服务。
集中式供水单位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统一管理和运营:集中式供水单位由专门的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确保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2. 资金投入:集中式供水单位依靠政府的资金投入来建设和维护供水设施,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水质的安全。
3. 供水设施建设:集中式供水单位负责建设水源、水处理厂、供水管道等供水设施,确保供水的稳定和安全。
4. 责任和监管:集中式供水单位承担水源保护、水质检测和供水服务等责任,并接受政府的监管,确保供水的质量和安全。
5. 收费和服务:集中式供水单位根据居民、企事业单位的用水量收取水费,并提供相应的供水服务,包括应急修复、供水咨询等。
总体来说,集中式供水单位制度是一种以政府为主导的供水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保障城市和地区的水源供应和水质安全,提供稳定的供水服务。
第 1 页共 1 页。
集中式供水单位制度
与水质监测制度的关系
集中式供水单位制度与水质监测制度的关联 * 集中式供水单位负责水质的监测 和管理,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
* 集中式供水单位负责水质的监测和管理,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 或地方标准
水质监测制度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制度的影响 * 水质监测结果可以反映供水单位 的水处理效果和设备运行状况,为供水单位提供改进依据
未来展望与挑战
未来发展趋势: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集中式供水单位制度将更加智能化、高效化
面临的挑战:如何确保供水安全、提高水质、降低成本等问题需要不断解决 未来展望: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完善,推动集中式供水单位制度向更高水平发展
应对策略: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技术水平、完善管理制度等措施有助于应对未来挑战
* 水质监测结果可以反映供水单位的水处理效果和设备运行状况, 为供水单位提供改进依据
集中式供水单位制度对水质监测制度的支持 * 集中式供水单位需要建立 完善的水质监测制度,配备专业的监测设备和人员,确保水质监测结果的 准确性和可靠性
* 集中式供水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制度,配备专业的监测 设备和人员,确保水质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集中式供水单位制度建设
第三章
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保障供水安全:通过制定严格的制度, 确保供水单位在生产、加工、运输等环 节符合卫生标准,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提高供水效率:制度建设可以规范供水单 位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供水 及时、稳定。
促进供水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建设有 助于推动供水单位的管理规范化,使各 项工作有章可循,避免随意性和主观性。
供水范围与规模
供水范围:覆盖的区域和人口数量 供水规模:每日供水量和供水能力 供水方式:水源、水处理工艺等 供水设施:水厂、管网等
集中式供水单位制度(3篇)
集中式供水单位制度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集中式供水)1、遵守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做好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2、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一次,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3、有领导专管并配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4、饮用水设施符合卫生标准,所用材料、涂料必须无毒、无异味,不得影响水质卫生,其材料应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有效卫生许可批文。
5、新、改、扩建的供水工程项目必须取得经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性卫生监督____合格后开具的证明(意见)书。
新建的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以及设备、设施、管网修复后,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卫生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6、供管水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才能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或健康带菌者,不得从事管水、清洗等工作岗位。
7、饮用水设施周围环境及水泵房整洁,排水条件良好,设施运转正常。
水泵房外门必须上锁,由专人负责保管钥匙,保证安全性。
每天对饮用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8、对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环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若发生与生活饮用水污染有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卫生、建设主管部门。
9、生产区门岗和安全保卫制度健全,禁止无闲杂人员出入生产区。
10、供水设施设备在维修、改造时,首先索要新设备的卫生许可批件,保证水质的安全卫生。
设备维修、改造后,必须清洗消毒,消毒完毕后,水质由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规定的标准方可饮用。
11、一旦发现饮用水水质有异常改变,不得隐瞒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区级卫生监督部门和供水行政部门,防止介水传染的流行。
12、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处应通风良好,防腐、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集中式供水单位制度
集中式供水单位制度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相关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和运营供水设施和服务的一种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供水单位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供水管网、水源和水厂,并提供居民和企业所需的清洁用水。
集中式供水单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市水资源管理的问题,并为居民和企业提供了可靠、安全和高质量的供水服务。
以下是关于集中式供水单位制度的详细说明。
一、制度运行机制集中式供水单位制度的核心是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管理供水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
一般来说,该机构由政府设立,可以是市政府的一个部门,也可以是一个独立的水务公司。
该机构负责制定供水政策、管理供水项目、统筹供水资源和协调各相关方的利益。
集中式供水单位通常会建立一个完整的供水系统,包括水源、水库、水厂、水管网和用户终端。
水源的选择通常是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和环境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的。
水厂负责将水源处理成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供水管网则是将处理好的水输送到用户终端的主要通道。
用户终端包括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等。
为了保证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水质安全,集中式供水单位通常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比如,定期进行水源的水质监测和管网的巡检,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和管网出现泄漏等问题。
此外,还会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调度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理。
二、优点和挑战集中式供水单位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几个优点:1. 提供可靠的供水服务。
集中式供水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供水系统,可以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水质的稳定。
居民和企业可以得到持续和稳定的供水服务。
2. 确保水质安全和卫生。
集中式供水单位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供水管网的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同时,通过定期监测和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水源和水厂的水质问题,提高供水的安全性。
3. 提高供水效率和管理水资源。
集中式供水单位能够根据整体需求进行水资源的统筹和配置,避免浪费和滥用。
同时,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可以提高供水设施的效率和运营水平。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安全,保障居民健康用水,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供水公司、水厂、供水管网等。
二、卫生管理责任1.供水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2.卫生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卫生管理人员,具备相关卫生管理知识和技能。
3.供水单位应制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卫生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三、水质检测1.供水单位应定期对供水源、供水处理工艺和供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供水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2.检测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居民公示,确保信息透明。
3.如发现供水水质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四、水质保护1.供水单位应采取措施严格保护供水源,杜绝源头污染。
2.供水单位应建立供水设备和管网的定期维护和清洗制度,确保供水设备和管网的卫生安全。
3.供水单位应加强对供水管网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管网漏损和水质问题。
五、供水设备清洁消毒1.供水单位应定期对供水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
2.清洗和消毒工作应采取科学、规范的操作方法,遵守相关卫生管理标准。
3.清洗和消毒记录应详细填写,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
六、供水管网消毒1.供水单位应制定供水管网消毒计划,并按计划定期进行消毒。
2.消毒工作应采取科学、规范的方法,确保消毒剂充分接触供水管网内部各部位。
3.消毒剂的种类和浓度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消毒剂的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护措施。
七、应急处理1.供水单位应制定供水水质异常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进行演练。
2.发生供水水质异常事件时,供水单位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3.供水单位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八、卫生宣传1.供水单位应积极开展卫生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水质和卫生的认知。
2.卫生宣传内容应包括供水水质标准、饮水健康知识等。
九、监督检查1.有关部门应定期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单位予以处罚。
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三篇)
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是指一种由单位组织实施的供水系统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单位员工的饮用水安全、水质卫生以及水资源的节约使用。
以下是一份关于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的详细介绍,共计____字。
第一章绪论1.1 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在保障单位员工生活用水安全和水质卫生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供水设施的日益完善,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的建立成为了一个必然趋势。
1.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完善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确保单位员工生活用水的安全和卫生,并推动单位对水资源的节约使用。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集中供水系统,包括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小区等。
第三章主要内容3.1 管理机构单位应设立供水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供水系统的管理和运行。
供水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技能和水质监测能力。
3.2 饮用水质监测单位应定期对供水系统的饮用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监测内容包括饮用水的化学指标和微生物指标等,监测频率根据单位规模和供水量确定,建议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监测。
3.3 饮用水消毒单位应建立饮用水消毒制度,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消毒方式可以采用氯化消毒、紫外线消毒等,消毒剂的使用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控制,确保消毒效果。
3.4 水质安全演练单位应定期组织水质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水质问题的能力。
演练内容可以包括水质污染事故的处理、饮用水暂时中断时的备用水供应等。
3.5 水资源的节约使用单位应制定水资源节约使用的计划和措施,鼓励员工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
单位可以采取下水道回用、雨水收集利用等方式,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3.6 维护保养单位应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维护保养内容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清洁和维修等。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4.1 监督机制单位应对供水系统的管理和运行进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
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单位内部供水卫生的安全、健康和便利,建立起的一套供水管理制度。
该制度涵盖了供水设施的维护、水质监测、消毒杀菌、水表抄读等各个方面,旨在提供洁净、安全的供水环境,保护员工和单位的身体健康。
首先,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的保养和维护机制。
定期检查水龙头、水管、水箱等供水设施的状况,确保其完好无损,防止水质污染和设备故障。
同时,加强清洁工作,定期清洗水箱,清除积水和杂质,保持水质清澈。
其次,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要求严格监测水质,并建立相应的监测机制。
通过定期抽取样本进行水质检测,检测指标包括总大肠菌群、重金属、细菌等,确保供水符合卫生标准。
对于出现水质异常的情况,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紧急修复设施、消毒处理等,以保障供水的安全和卫生。
另外,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强调消毒杀菌的重要性。
对于供水设施和用水设备,要建立规范的消毒程序和方法,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采用适当的消毒剂和浓度进行喷洒、浸泡等操作,杀灭潜在的细菌和病毒,保障供水的卫生和安全。
此外,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要求进行水表的定期抄读和维护。
通过记录和分析单位的用水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漏水、滴水等问题,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同时,定期对水表进行检测和校准,保证其准确性和稳定性,提高水表数据的可靠性。
总之,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单位内部的供水卫生和健康非常重要。
通过建立健全的供水设施维护机制、严格的水质监测、科学的消毒杀菌以及水表的定期抄读和维护,可以保障员工和单位的身体健康,提高供水的质量和可靠性。
在日常工作中,应积极落实相关制度和要求,不断加强对供水卫生的管理和监督,构建一个安全、健康的供水环境。
集中式供水单位制度范例(2篇)
集中式供水单位制度范例一、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
当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时,不得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
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____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水源的选址、供水设施包括二次供水蓄水池(箱)排污管、溢水管设计和所用材料、____验收、新建和扩建饮用水供水项目或改变原有的建筑设计,布局流程和各项设施,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
三、供水站(厂)道路硬化,空地绿化、平整、无露土,环境整洁、无死角,有专人负责。
供水站(厂)布局及工艺流程合理,必备功能间齐全。
供水站(厂)的沉淀池、清水池外围____米范围内均不得有:生活居住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垃圾、废渣、粪便场所、污水管道。
四、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应按国家环境保护局、____部、建设部、水利部和地质矿产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由环保、卫生、公安、城建、水利、地矿等部门共同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供水单位应在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工作。
五、采购与生活饮用水所使用的输、配水设备、化学处理剂、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必须索取产品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证明、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六、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等涉水产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七、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有关规定,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完善水源及供水设施(含二次供水设施)卫生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八、如自建集中式供水同时还有市政供水,应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有关规定,其供水管道不得与市政供水直接连接。
集中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集中供水卫生管理制度为确保供水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水源管理、供水设施及设备卫生、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等及与供水水质相关项目的管理。
第二条为了保障供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厂部成立供水管理部门。
供水管理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有关供水质量管理方面的政策、标准,组织领导供水工作。
第三条完善供水质量监督检查系统,切实有效地把好水质关。
建立健全水质管理体系及水质监控体系,建立厂级化验室、班组化验室二级水质管理体系。
厂级化验室由技术付厂长负责,班组化验室由班长负责。
第四条水厂化验室是供水质量及检验的职能科室,负责供水质量管理及水质检验工作,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并接受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对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并对用户反映的水质问题与生产部门一起及时调查处理。
厂技术、设计、生产(含水厂、加压站)、设备、供销、维修、清洗、施工等与供水水质有关的职能部门,应对水质管理科的工作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第五条供水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水源保护区、供水水源、供水设施、供水水质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针对出现的水质问题,按照职责范围,及时解决、反馈并上报厂有关领导。
第六条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才,有计划的培训在岗人员,努力提高水厂的水质管理科技水平。
第七条水厂每个干部职工都有维护和管理供水设施设备、保护水源及供水水质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水质检测和水质报告制度第八条严格水质检测制度。
供水实行二级水质检测体系:即班组自检、水厂化验室监测二级检测体系。
并实行厂级检测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班组化验室在业务上接受厂级化验室的指导和监督。
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范本(三篇)
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工作,保障单位员工的健康和生活安全,维护单位生产和办公环境的卫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工作,包括单位及其员工、合作伙伴、访客等直接或间接使用单位供水设施和水源的人员。
第三条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工作应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关于供水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标准,做到科学规范、合理有效、安全可靠。
第四条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不断提高供水卫生管理水平,确保供水质量和水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第五条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供水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供水系统管理第六条单位应建立健全供水系统管理制度,保证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供水质量。
第七条供水系统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供水系统管理档案,包括供水设施的设计图纸、施工记录、检测报告、维修记录等;(二)建立供水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三)组织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检查,确保供水设施的卫生;(四)建立供水设施保护制度,避免供水管网受到外界污染;(五)建立供水水源的保护制度,确保水源的水质安全。
第八条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消防设施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供水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供水质量。
第三章饮用水卫生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保障单位员工的饮水安全。
第十条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供水设施的检测报告和监测数据,确保饮用水的质量安全;(二)建立饮用水定期检测和监测制度,保证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三)设立饮用水定点供水,确保员工方便饮用安全水源;(四)加强饮用水消毒、净化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五)建立饮用水抽样检测制度,确保供水单位提供的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
第四章废水处理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废水处理管理制度,保障单位废水的合理处理和排放达标。
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
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以下简称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饮用水符合有关卫生规范,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和污染事件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遵守本规范。
农村集中式供水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第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
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市远期和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水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和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环保、水资源、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第七条供水水源水质应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
当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
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第八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应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和地质矿产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由环保、卫生、公安、城建、水利、地矿等部门共同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供水单位应在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工作。
第九条经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跨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各负其责。
第十条地表水水源卫生防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
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范本(3篇)
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范本一、为保障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落实水质卫生管理责任,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1.水务管理部门负责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和监督。
2.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集中式供水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四、水质检测与监测1.定期对单位集中式供水系统进行水质检测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2.水质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水务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改进。
五、进水口及储水设备管理1.对单位集中式供水系统的进水口和储水设备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保持设备的卫生和功能正常。
2.储水设备应定期排放废水,保持水质清洁和新鲜。
六、管道维护与管理1.定期对单位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管道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管道的畅通和水质安全。
2.修复漏水和老化管道,确保供水系统正常运行。
七、废水排放管理1.单位集中式供水系统的废水排放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不得污染环境和水源。
2.对废水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净化,确保排放的废水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八、卫生安全培训与宣传1.组织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水质卫生安全培训,提高其对供水系统卫生管理的意识和水质监测技能。
2.定期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居民对供水卫生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九、违规处罚措施1.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2.严重违规行为将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以上是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范本(2)一、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提高供水质量,保障员工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集中式供水设施的管理和运行。
三、责任和义务1. 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保障经费和人员的配备。
2. 相关部门负责制定供水设施的操作规程,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集中式供水单位制度
集中式供水单位制度
是一种水资源管理制度,指的是将城市或地区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于一家或多家集中供水单位,以保障居民和企业的供水需求。
该制度一般由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和运营,确保供水的可靠性和质量。
集中式供水单位制度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 统一管理:所有供水资源都由集中式供水单位负责管理,确保供水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2. 统一规划:集中式供水单位会对供水网络和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确保供水覆盖范围广泛且可靠。
3. 统一运营:集中式供水单位会负责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营和维护,保障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转。
4. 资源优化利用:集中式供水单位通过统一管理和分配水资源,可以更好地优化供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供水的效果。
5. 水质监测和保障:集中式供水单位会定期监测供水水质,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
6. 响应突发情况:集中式供水单位能够迅速响应突发情况,如供水中断、水质问题等,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集中式供水单位制度可以提高供水的质量和稳定性,减少供水中断的问题,通过统一管理和规划水资源,更好地满足居民和企业的供水需求。
同时,该制度还有利于节约水资源和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水资源管理。
第 1 页共 1 页。
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集中式供水水质安全,预防介水传染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自来水厂、水厂、泵站、水库、水源地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卫生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管理职责,落实卫生管理措施。
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定期对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责任感。
第三章水源保护第八条供水单位应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供水单位应建立水源地巡查制度,定期对水源地进行巡查,发现污染源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供水单位应设立水源地保护区,严格限制在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第四章水质管理第十一条供水单位应定期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测档案,记录检测数据、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果。
第十三条供水单位应定期对水质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供水单位应加强管网维护,防止管网腐蚀、泄漏,确保水质安全。
第五章卫生设施管理第十五条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卫生设施管理制度,确保卫生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供水单位应定期对卫生设施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七条供水单位应定期对卫生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第十八条供水单位应设立卫生设施使用记录,记录卫生设施的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
第六章应急处置第十九条供水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水质事故、水源污染等紧急情况。
第二十条供水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集中供水相关管理制度范本
集中供水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中供水管理,确保供水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中供水企业的建设和管理,以及用户用水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集中供水企业应当遵循科学管理、安全供水、优质服务、节能减排的原则,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四条集中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供水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二章供水企业管理第五条集中供水企业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供水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供水活动。
第六条集中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七条集中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修、保养和更新制度,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和更新,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八条集中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及时解决用户用水问题。
第三章用户管理第九条用户应当遵守供水企业的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供水设施,不得损坏供水设施。
第十条用户发现供水设施损坏或者水质问题,应当及时向供水企业报告,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用户不得私自改装、迁移或者损坏供水设施,不得盗用或者擅自转供用水。
第四章水质管理第十二条集中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三条集中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第十四条集中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导致的水质问题。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供水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供水企业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集中供水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范文(三篇)
单位集中式供水卫生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障单位集中式供水的水质安全,维护员工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集中式供水系统,包括建筑物、办公楼、工厂等。
二、主要内容1. 供水设备维护与管理(1)建立健全供水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购置、安装、维修等情况。
(2)定期对供水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确保供水设备的清洁卫生,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
2. 水质监测与检测(1)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台账,记录水质监测的结果。
(2)定期对供水进行水质监测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3)发现水质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 饮水设施管理(1)建立健全饮水设施台账,记录设施的购置、安装、维修等情况。
(2)定期对饮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卫生安全。
(3)对饮水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保证饮水的安全性。
4. 饮用水安全管理(1)确保饮用水来源正常,不得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水源。
(2)对饮用水进行过滤、消毒等处理,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3)做好饮用水储存和保护工作,防止污染和二次污染。
(4)鼓励员工使用自备饮水容器,并提供相应的饮水设施。
5. 废水处理与排放管理(1)建立健全废水处理台账,记录废水处理的情况。
(2)制定相应的废水处理措施和工艺,确保废水处理达标排放。
(3)严禁将废水直接排入自然水源,保护环境和水资源。
6. 员工培训与教育(1)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水质安全管理意识。
(2)开展水质安全宣传活动,提醒员工饮水注意事项和健康保护方法。
7. 部门责任与监督(1)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
(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对供水系统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纠正问题。
三、制度执行与管理1. 指定专人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管理,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建立日常检查和督导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对违反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肇庆市生活饮用水日常卫生管理要求和工作指引一、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
二、日常管理基本要求1、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净水过程卫生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岗位制度、采购索证和水质消毒检测等,规程包括净水安全规程、混凝剂投加操作规程、反应池操作规程、滤池操作规程和水质消毒检测等。
2、根据水质处理要求,必须配备相应的水质净化消毒检验设施,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检验等常规处理工艺、微滤活性炭吸附超滤或反渗透消毒等深度处理工艺、微滤活性炭吸附烧开凉栋等直饮水供水等。
3、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4、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规程、人员管理组织架构、“两证”复印件、涉水产品索证资料、各岗位操作记录、水质自检和委托检验记录以及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三、各类单位日常管理具体要求(一)市政供水单位(或自建供水单位)1、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厂区内显眼处,在有效期内。
2、供管水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3、应建立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和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应在各岗位上墙,以指导员工生产。
4、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工作,建立并执行水源日常巡查制度,开展水源日常检测工作。
5、水处理工艺和卫生设施与申报卫生许可时应一致,无擅自更改。
若更改工艺和设施应及时申报。
6、水处理及卫生设施应完善、日常运转正常。
混凝应达到水质处理效果,待滤水、滤后水质应达到水质控制要求,加氯消毒设施要运转正常,能够保持日常安全供水。
7、应通过检验室水质检验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采样点与检验频率应符合要求、水质检验记录应完整清晰,档案资料应保存完好,应按要求上报水质资料。
运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对水质进行现场监督检测,待滤水和滤后水浑浊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出厂水余氯符合标准要求。
8、应制定和完善各类突发性水质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和应急机制应健全,配置有应急处置设备、应急物资(活性炭、高锰酸钾、酸碱等)。
9、饮用水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设施及非饮用水的管网和设备相连接;各类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应定期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建立管网日常巡查维护检修和定期更新制度。
10、水厂所用与饮用水接触材料合格供方(卫生许可批件、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应齐全,现场抽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从合格供应商进货,进货后应进行验收,有验收记录。
(二)分质供水单位1、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厂区内显眼处,在有效期内。
2、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3、应建立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和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应在各岗位上墙,以指导员工生产。
4、管道直饮水设施周围和制水机房环境卫生良好,生产场所内各卫生设施应完善,生产工艺流程布局和设施布置应与建审发证时相一致。
5、过滤和消毒等水质处理设施应完备,运行正常和良好,处理效果应达到设计要求,运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检测浑浊度、电导率等指标应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
6、水处理材料应定期更换,供水管网应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的水质应经检验合格,有各项工作记录和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7、水质检验室运作正常,有专人负责水质日常检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8、管道直饮水设施所使用的供水设备和活性炭、反渗透膜等涉水产品应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三)二次供水单位1、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制定水池定期清洗消毒操作规程和水质污染处置预案。
2、供、管水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3、供水设施周围环境卫生应良好,蓄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化粪池、垃圾堆和有毒有害物品等污染源。
4、供水设施应加盖上锁,透气孔和溢流管应有防蚊防鼠纱网,泄水管、溢流管不得与下水道相连。
5、二次供水设施应完备,运行良好,水池内部应清洁卫生,打开盖不应看见池壁长青苔和水中有异物。
6、水池应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水质经检验合格,有清洗消毒操作记录(每年半年一次)和水质检验合格证明。
7、供水设施所使用的管材和消毒剂等产品应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四)学校等场所的直饮机供水单位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包括采购索证制度、日常维护制度、过滤材料定期更换制度和水质检测制度。
2、供管水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更换的活性炭等过滤材料和所使用的饮水机应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饮水机机身标注的型号、名称应与厂家提供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所批准的型号、名称相一致)。
4、应对饮水机进行日常清洁维护、定期更换过滤材料和定期开展水质检测,有工作记录和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四、附录:制度及规程文本(供参考)。
1、生活饮用水生产卫生要求2、供、管水人员体检培训及工“五病”调离制度3、涉及生活饮用水产品的采购索证制度4、水污染事件报告处理制度5、水质检验消毒制度6、供、管水人员岗位责任制度7、净水安全规程8、混凝剂投加操作规程9、反应池操作规程10、滤池操作规程11、水质消毒检测12、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13、二次供水水池(箱)清洗消毒操作规程附录:生活饮用水生产卫生要求一、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制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和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二、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卫生管理人员,按要求建立、健全卫生档案。
三、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必须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四、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
五、健全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稍应定期放水清洗。
七、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或者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卫生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八、必须设置水源卫生防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质卫生的设施和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
九、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
十、必须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供、管水人员体检培训及工“五病”调离制度一、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供管水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佮直接供水管水工作。
三、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症状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生活饮用水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
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和活动。
六、建立健全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涉及生活饮用水产品的采购索证制度一、采购饮用水消毒药品,必须索取商家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消毒药品的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二、新改扩建项目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索取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三、水厂制水生产工艺中所选用的净水剂、与水体接触的设备、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净水剂质量必须经过入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四、采购所有涉水产品时,须认真仔细查看所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地址、注册商标、保质期限、标签等,禁止采购“三无”和伪劣产品。
五、所有涉水产品索证材料应建立台帐、档案,以备查验。
水污染事件报告处理制度一、供水单位成立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用水第一责任人。
二、若发现饮用水的感官物理性指标(温度、色度、嗅和味、浑浊度、透明度等)发生改变蝗,供管水人员应即刻核查原因并报告单位领导,单位及时向供水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讲清污染事件发生地点、类型、可能的影响等。
三、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单位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事态蔓延和扩大。
四、协助供水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的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六、出现饮用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性供水途径。
七、饮用水污染事帮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的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八、因饮用相关饮用水出现不适的人群,应及时就医或观察登记、门诊随访;对接触过污染饮用水的茶具、容器进行彻底清洗和有效消毒。
九、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
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处罚。
水质检验消毒制度一、供水管理严格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配置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人员,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规定。
二、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三、集中式供水单位质检员每月应对出厂水、管网末端水的浊度、Ph值、余氯指标进行自检。
四、无水质检验室的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应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定委托检测合同,按国家规定对水质进行定期检测。
五、二次供水设施每年至少清洗消毒四次,清洗消毒后恢复供水前对水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六、建立清洗消毒档案,详细记录二次供水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清洗时间、地址、容积,清洗消毒人员的姓名,使用消毒剂的名称。
七、在水质检测中发现水质突然变化或污染,除加强对水源保护管理外,应及时查找原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查找原因,消除隐患,进一步加强监测,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八、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水质检验报告、水箱清洗记录给卫生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