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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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建设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建设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建设调研报告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广泛社会意义的工作,它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民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设和管理,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同时完善配套制度,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能力,本文对人民调解工作建设进行了调研。

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探寻人民调解工作建设的现状,加深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体系和服务水平。

二、调研过程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对各级人民调解机构、人民调解员、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以深入了解每一个环节的情况。

调研结果显示,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在各地得到了良好发展。

各级人民调解机构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得到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化程度逐渐提高。

然而,调研结果也显示出一些问题,如:1.人民调解机构的规模较小,专业化度不高。

2.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不够合理,专业化水平和质量还有待提高。

3.信息化建设仍有欠缺,人民调解工作在信息技术支撑下的水平较低。

4.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仍存在一定的误解和不信任。

三、调研结论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1.加大人民调解机构的投入力度,扩大规模,提高专业水平。

2.注重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梯度培养,建立合理的晋升机制,加强后备人才储备。

3.加强信息化建设,引入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增强社会宣传力度,加强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信任。

四、调研感悟作为一项社会公益性工作,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更加深入地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建设的重要性,并对如何进一步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效率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倾听人民的呼声、采纳建议,用实际行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发展,为社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调研报告

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调研报告

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调研报告1500字一、选题背景作为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社会矛盾的化解和和谐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大调解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手段,在缓解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安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进行大调解工作,需要对大调解工作的格局进行调研和分析。

二、调研目的与意义本文旨在探究并分析大调解工作的格局,以期为大调解工作的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参考,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大调解机制的改进和创新,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调研结果有助于制定出更加高效、科学和可行的大调解工作方案,并提高其应用的成功率和效率,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的发展。

三、调研方法本文采用的方法包括文献调研和实地调查。

文献调研主要是通过查阅相关专业资料和文献,对国内外大调解的相关背景、发展、现状、特点、工作模式等进行研究和分析。

实地调研则是通过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访谈和采访,进一步了解大调解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实践经验,以及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四、调研内容1、大调解的概念和特点:通过对国内外关于大调解的定义、特点和优点等进行分析,明确大调解工作的基本概念和特点,并对其优点和发展前景进行评估。

2、大调解工作的主要类型和模式:根据大调解的不同工作对象和工作阶段,分析大调解工作的主要类型和模式,以及其工作流程和组成人员。

3、大调解工作的常见问题和需求:从调解人员和受调解方的角度出发,分析大调解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和需求,以及应对策略和方法。

4、大调解工作的成功案例:通过实地调查和案例分析等方法,总结大调解工作的成功案例,分析其成功的因素和经验,并提供参考和借鉴。

五、调研结论1、大调解工作是一项具有广泛适用性和重要意义的社会工作。

通过对其优点和发展前景的评估,可以很容易地看出其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社会安全等方面的作用。

2、大调解工作的主要类型和模式一般包括三种:即民事调解、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

在实践中,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相应的模式和方法。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人民调解是当今三大调解方式之一,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过程相对保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有效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我所于4月下旬至6月初对辖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乡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成效1、领导重视,层层抓落实。

乡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到位,领导有力,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党政目标管理体系。

乡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建立了相关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组织乡、村调解员学习人民调解法、调解业务知识、调解方法等,提高了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2、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严格按规范化要求运行。

今年上半年,乡重新调整充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其中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全乡10个村有调委会10个,全乡人民调解员达到了99人。

在此基础上,建乡级标准化调解室1个,村级10个。

目前,人民调解网络在辖区范围内已全部形成。

同时乡司法所还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建立了与开展调解工作业务相配套的登记、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使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

3、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

一是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司法所每月都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同时组织辖区内的乡、村调解组织,乡各职能所、站、派出所、法庭等单位人员和乡、村法律顾问等,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村入户,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大排查、大调处,做到了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三访”、“四送”,即访查矛盾隐患、访查群众生产生活、访查稳定状况;送法律、送技术、送温暖、送政策。

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实行定时定人包案或联合解决。

“大调解”工作总结5篇

“大调解”工作总结5篇

“大调解”工作总结5篇篇1一、引言本年度,我们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大力推动“大调解”工作,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本报告旨在回顾和总结本年度“大调解”工作的成果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未来工作的改进方向和建议。

二、工作内容及成果1. 纠纷受理情况本年度共受理各类纠纷XXX余起,涉及民间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

我们坚持依法受理、高效处理的原则,确保每一起纠纷都得到了妥善处理。

2. 调解工作实施情况(1)强化调解队伍建设:我们加强了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了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同时,我们积极吸纳社会专业人士参与调解工作,形成了多元化的调解队伍。

(2)多元化调解方式:除了传统的面对面调解外,我们还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线上调解、视频调解等新型调解方式,提高了调解效率。

(3)注重调解效果:我们坚持“调防结合”的原则,在调解纠纷的同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提高了群众的法治意识,有效预防了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

3. 工作成果本年度成功调解各类纠纷XXX余起,调解成功率达到了XX%以上。

通过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问题分析在“大调解”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1. 调解资源分布不均:部分地区调解资源不足,影响了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虽然我们对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但整体上,调解队伍的专业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3. 新型纠纷类型增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型纠纷类型不断出现,给我们的调解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四、改进措施与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与建议:1. 加强调解资源建设:加大对调解工作的投入,优化调解资源配置,特别是在资源不足的地区加强建设。

2. 提高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平:继续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大调解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大调解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大调解体系建设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通过建设大调解平台、完善大调解规则、推进大调解机构等各项举措,不断提高大调解的效力和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围绕大调解体系建设展开调研,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大调解的概念与特点、大调解体系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大调解的概念与特点大调解,顾名思义,就是大奔的协商调解。

与普通的协商调解相比,大调解是一个更加广泛、更加复杂的调解方式。

大调解一般指在一定的规则与程序下,经过专业人员的评估、分析与协调,解决涉及到多元利益的争端。

大调解的特点有以下几点:1.更具专业性和权威性:大调解是由专业调解人员、经济学、法学、心理学和其他专业人才组成的综合团队,调解的方案更具可行性和权威性。

2.更具灵活性和独立性:大调解的程序和规则灵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各方需求进行调整。

同时,大调解的机构独立于政府行政机构,保证了调解的公正性和中立性。

3.更加透明和公开:大调解是在规定的程序下进行的,调解的过程和结果也是透明的,能够将各方的意见充分地呈现出来,保证了公开、公正和公开。

二、大调解体系建设的现状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也在快速发展。

目前,我国的大调解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大调解机构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实际需要,政府和司法机构不断建立大调解机构,并不断调整其体制、机构和人员配备,提高调解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程度,促进大调解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2.规范大调解的程序和规则在大调解工作实践过程中,不断强调规范化和规则化,制定了严密的程序和规则,并逐步进行了标准化的制度建设,提高了大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

3.推动大调解平台建设在大调解体系建设中,不断加强大调解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系统和技术支持体系,便于调解信息的交流、共享和管理。

三、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在大调解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调研报告

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调研报告

---------------------------------------------------------------范文最新推荐------------------------------------------------------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调研报告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调解纠纷不再是法院一家的工作,多元化解决纠纷问题的模式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

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更加注重调解工作的多元化,本文仅以**县人民法院为例,就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浅析如下:一、坚持党委领导,构建法院为主,各部门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大调解”工作调和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执政根基。

“大调解”工作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闸”,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连心桥”。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工作领导。

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部门牵头,法院主导,各行政部门、社会团体、自治组织参与的大调解网络,形成人员联动、设施联用、信息联享、机制联通、矛盾联调的全面覆盖城乡每个角落的大调解体系,更好地发挥调解合力的作用。

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把制度建设作为有力支撑,不断促进大调解体系规范化运行。

对大调解体系中各调解主体的职能分工、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的对接、非诉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大调解工作1 / 11的监督考核等内容,应在对本地实际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缜密、实用的操作制度,要明确回答纠纷发生后由谁负责调处、怎么调处、调处后怎么办、调解体系发展的持续性等问题,做到落实有部署、推进有保障。

三是监督支持到位,大调解全面覆盖。

首先,建立健全调解工作考核奖惩机制。

党委要把“大调解”体系建设和开展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考核中,非诉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奖惩依据之一,奖优罚劣。

法院要将各庭室、各族法官调解工作纳入审判绩效考核,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作为创先争优的考核指标之一,不断鞭策其加强调解工作。

调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标准版)8篇

调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标准版)8篇

调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标准版)8篇Model text of investigation report on mediation work (Standar d Version)汇报人:JinTai College调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标准版)8篇前言:工作报告是指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机关或法定对象汇报工作,汇报的内容包括近一段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段工作部署。

本文档根据工作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例文2、篇章2:调解工作调研报告文档3、篇章3:调解工作调研报告模板(实用版)4、篇章4:调解工作调研报告样本(基础版)5、篇章5:调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常用版)6、篇章6:调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标准版)7、篇章7:调解工作调研报告样本(通用版)8、篇章8:调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通用版篇章1: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例文新华村位于盘城镇西北角,属于xx村,全村共有农业人口866人,外来人口240人,下辖9个村民小组。

近年来我村的人民调解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积极构筑“大调解”的格局,努力守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为维护本地的社会稳定作出了一定成绩。

20xx年以来,调委会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42起调解成功率达95%,几年来,无因调解不及时和调解不当而造成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工作的:一、建立健全组织网络为调解工作提供组织保证一是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村委会、村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村主要领导任组长,民兵、共青妇等人员为成员的村调解委员。

二是在各村民小组和村属企业成立调解工作小组,由各村民小组和企业负责人担任调解工作小组长。

大调解工作机制调查报告

大调解工作机制调查报告

05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调解工作的必要性
在解决争议和纠纷时,调解工作是一种高效、 经济且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方式。
01
促进当事人自愿协商
调解工作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促进双
调解工作可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灵 活调整,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05
02
调解工作机制的优势
通过调查发现,大调解工作机制具有以下优 势
研究方法
采用文献资料调查、实地观察、深度访谈等 方法,对大调解工作机制进行全面、系统地 研究。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运用定性和 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研究结果进行归纳和总
结。
02
大调解工作机制基本情况
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内涵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大调解工作机制强调通过调解、协商、仲裁等多种方式解决纠纷 ,以满足不同纠纷主体的需求。
调解优先
大调解工作机制以调解为优先选择,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避免 诉讼对当事人产生的程序繁琐和费用负担等问题。
党委政府主导
大调解工作机制由党委政府主导,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推动 矛盾纠纷的化解。
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构成要素
组织机构
建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 监督大调解工作。
工作网络
调解组织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案情 ,选择合适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结果
经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或无法达 成协议。
04
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成效评估
调解成功率
01
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调解成功率较高,有效解决了大量
纠纷。
当事人满意度
02 当事人对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满意度较高,对调解员的
专业性和公正性给予肯定。
社会影响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

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1为促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更加有序、有效、有为地发展,根据县人大的安排,甘棠镇人大组织辖区内县、镇人大代表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近年来,该镇人民调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本着“平等自愿、合法合理、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制定政策,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狠抓落实,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健全,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组织健全,不断规范。

目前,该镇共有各级人民调解组织98个,其中镇调委会1个,村(居)调委会84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0个,医院调委会1个,学校调委会1个,土地流转调委会1个,形成了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以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上下贯通、左右联调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为全方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的方式,每年对全镇人民调解员进行定期辅导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自身素质。

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调解岗位责任制、调解记录登记制、文书档案管理制等10余项调解规范制度,不断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二)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载体。

在工作中,甘棠镇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开展专项活动,以活动为载体推动人民调解向纵深发展。

以人民调解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狠抓民间矛盾纠纷排查预防长效机制建设,建立重大民间纠纷预警调处机制和考评督办制度,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更多更好的活动载体。

探索建立镇、村二级管理信息预警机制,健全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社会预防的综合预防体系,有效推进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

关于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关于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人民调解是指通过调节、调处、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平稳有序的一种社会公共服务。

为了深入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情况,本次调研以某地区为样本,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对该地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综合考察。

二、调研结果分析1. 调解机构设置该地区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辖区内设立了多家人民调解中心。

在调解机构内,设有多个调解组,每个组都由一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组成,他们经过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独立处理纠纷。

2. 调解工作流程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按照该地区的调解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当一方或双方申请调解时,调解员会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

之后,调解员会发出调解书,邀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共同参与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求达到双方均可接受的调解结果。

3. 调解案件特点在此次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大部分调解案件是因为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和民间借贷引起的。

这些案件较为复杂,需要调解员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此外,我们也了解到就业、劳动关系、房产等问题也是一些常见的调解案件。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4. 调解效果评价根据对参与调解的当事人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他们认为通过调解,他们得到了公正、公平的对待,并且问题得到了解决,不再争执。

此外,当事人还表示调解员的调解技巧与沟通能力对调解结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调研结论通过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 人民调解工作的建立和发展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有效手段,可以起到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2. 调解机构的设置能够为人民调解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使调解工作更加便捷、高效。

3. 调解员的能力和素质对于调解的结果至关重要,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大调解工作机制调查报告

大调解工作机制调查报告

THANK S感谢观看
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对大调 解工作人员、当事人等进行了解,获 取第一手资料,为研究提供更加客观 准确的信息。
02
大调解工作机制基本情况
大调解工作机制概述
• 大调解工作机制是指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中,以调解、仲裁 等非诉讼方式为主导,以诉讼方式为补充,通过整合各种纠纷 解决资源,协调各方利益,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矛 盾纠纷的一种工作机制。
调解工作机制的多元性
大调解工作机制具有多元性,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其独特的运作机 制和优势。
调解工作机制的互补性
各种调解方式之间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形成了一个有机 整体,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纠纷解决的需求。
研究不足与展望
研究样本的局限性
研究方法的单一性
本次研究主要基于已有的文献和数据 ,但由于数据来源和时间限制,样本 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未来可以进 一步拓展研究范围,对大调解工作机 制进行更全面的研究。
调解程序及规则的制定与适用问题
缺乏统一规范的调解程序
目前,大调解工作机制缺乏一套统一、规范的调解程序,导致在 实际操作中存在随意性较大、效率低下等问题。
规则制定缺乏针对性
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调解案件需要有不同的调解规则,但目前大 调解工作机制在规则制定上缺乏细分,导致适用性不强。
适用范围不明确
大调解工作机制适用于哪些案件范围并不明确,这给实际操作带来 很大困扰。
在当前我国全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大调解工作 机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更为重要的 战略意义。
研究目的
01
通过对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调查 与研究,深入了解其运作模式 、优势与不足。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大全五篇]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大全五篇]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大全五篇]第一篇:人民调解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初会经济不断高速发展,基层社会矛盾有了新的变化,作为司法所的主要工作之一的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何按上级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工作成绩并作出创新和新的贡献,这是我们基层调解员的工作重点问题。

为此我们近期对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进行了调研。

一、我镇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及工作的基本情况1、现我镇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个,其中村级个,居委会个,乡镇个,另有两个行业调解委员会。

共计有名调解员。

2、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年至今,人民调委会共受理纠纷起,调解成功1103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

制止群体性事件(上访)4起,防止民转刑9起,无因调解不及时、不成功导致民转刑事件发生。

以上纠纷中,群众之间的邻里纠纷共计有667件,占总数59%;婚姻纠纷为256件,占总数22.7%,人身损害纠纷(包括人身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工伤)共计121件,占总数10.7%,其它纠纷共计84件。

这些数据说明人民调解工作在处理群众日常生产与生活矛盾中充当了有效的刹车与缓冲作用,避免了大量社会资源的浪费。

3、在日常纠纷调解处理中,人民调解员立足本职不辞辛劳,针对各类矛盾纠纷实际情况,不搞形式主义,采取贴近群众和生产的工作方式来化解了各类矛盾,能就地调解的则就地调解,需协调和走访的则依事实和程序完成,绝不遮掩和拖拉。

二、当前我镇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问题(一)地方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

1、虽说调委会是乡镇名义组建,但平时我们所讲的调解工作实际还是讲司法所的调解工作。

在平时的工作中,基层领导认为人民调解工作只是一个说说好话,讲讲法规的事情,司法所是没有实权的单位,对于出现的矛盾纠纷可以由镇上总支或综治办解决就可以了,这样情况下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角色司法所就处于边缘的位臵,可有可无,对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持怀疑态度,从而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舍不得投入;有时甚至正常的工作经费都会克扣。

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范文

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范文

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范文我们眼下的社会,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

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

如何创造性地开展诉讼调解,充分发挥其价值功能和优势,以实现调解制度之公正、效率的终极目标,值得深思。

前不久,受省院委托,一行专程到各基层法院进行了调研,下面就调研结果主要发表一下看法:一、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做法(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以调解方式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为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几个基层法院的统计数字来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多在60%至70%左右。

有的是逐步下降;有的是稳步上升;还有的是先下降后又上升。

下降的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调解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不断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限管理的同时,调解的力度被削弱;二是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使法官应接不暇,没有时间过多的调解,客观上造成调解不能;三是调解需要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而目前法院的司法权威和法官的社会公信力在下降;四是对司法政策的理解不够全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重判决轻调解,或认为调解过多有损法院形象;五是其他社会力量的不当干预,影响了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行使。

(二)主要做法各地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和各个不同的诉讼阶段: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的“送达调”。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收案后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即以打电话、就地审理等简便灵活的方法通知当事人到庭或到当事人住所,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且被告自愿放弃答辩期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2、询问被告答辩时的“答辩调”。

即在被告向法院送达答辩状时,根据原告的起诉事实及被告的答辩意见,给被告做调解工作;如被告同意,便及时通知原告立即到庭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2)

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2)

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2)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与问题分析一、调研目的和方法为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问卷调查对象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过人民调解的当事人,实地访谈对象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

二、调研结果分析1. 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了完善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总体上工作机构和人员配置齐备。

但是在部分地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如有限的资源投入、调解机构的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

2. 人民调解工作的政策支持调查结果表明,政府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包括资金、人员、宣传等方面的支持。

但是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调解工作的发展还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3. 人民调解工作的办理情况根据问卷调查和访谈结果,人民调解工作的办理情况总体较好,能够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但在一些复杂矛盾纠纷的处理上,人民调解机构与法律手段相比存在一定的不足,特别是对法律法规的运用和专业知识的应用需进一步提高。

4. 人民调解工作的效果评价根据调查数据和访谈结果显示,人民调解工作在当事人中得到了一定的认可,多数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但也有一些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情况存在,主要原因是调解结果难以执行,调解协议的约束力有限。

三、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根据调研结果,我们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 提高调解机构的专业水平,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调解人员实践经验和法律知识水平。

2. 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资源投入,保障调解工作的开展。

3. 加强人民调解机构与法律机构的协作,充分发挥法律手段的作用,提高调解结果的可执行性。

4. 完善调解协议的约束力,加强对调解协议的监督和执行,确保调解结果的有效执行。

四、总结人民调解工作在我国的基本格局已经形成,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1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化解职能作用一是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实行“六诊”工作法:“预诊”见苗头。

突出重大节日、全国x会、敏感节点和重要活动期,围绕人头、苗头、源头抓排查。

“门诊”解民忧。

实行警力下沉制度,听民生、x民情、解民忧、办实事。

“急诊”化矛盾,对一些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xx事件,整合资源,组织力量特事特办,限时化解。

“出诊”抓调处。

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

“会诊”解难题。

对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案件进行会商确诊,由秀洲区人民纠纷调解委员会联合各专业调委会进行调处化解。

“复诊”查落实。

在调解过程中做到调查核实、服务咨询、普法教育、调处化解和稳控措施到位,确保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二是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构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上下成线、左右成片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全区6个镇、2个街道,142个村(社区)都依法建立人民调解组织。

并将律师服务引入调解,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在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更能够得到矛盾双方的青睐和信任。

同时增加公证服务预防矛盾纠纷。

公证机构作为国家的证明机关,能以其证明行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是矛盾纠纷预警机制。

司法局每月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对矛盾纠纷成因、发展规律及特点进行分析研判,汇总梳理后形成矛盾纠纷信息分析报告,报区级各位领导,为领导提供矛盾纠纷化解处置的科学依据。

对排查中发现可能引发集体xx、群体性事件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敏感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制定调解预案,整合资源,进行多元化解。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一是警调衔接模式。

秀洲区司法局在各镇(街道)派出所都建立的司法所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形成了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接处警,发现属于纠纷类警情的,直接移交至调解室处理,调解成功双方签订协议并制作调解协议卷宗,然后归档,一次调解不成的根据情况进行二次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治安纠纷或者达成调解不履行,由司法调解员移交给派出所案件办理组民警依法办理,其它纠纷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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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第一篇: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调研报告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调解纠纷不再是法院一家的工作,多元化解决纠纷问题的模式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

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更加注重调解工作的多元化,本文仅以**县人民法院为例,就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浅析如下:一、坚持党委领导,构建法院为主,各部门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大调解”工作调和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执政根基。

“大调解”工作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闸”,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连心桥”。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工作领导。

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部门牵头,法院主导,各行政部门、社会团体、自治组织参与的大调解网络,形成人员联动、设施联用、信息联享、机制联通、矛盾联调的全面覆盖城乡每个角落的大调解体系,更好地发挥调解合力的作用。

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把制度建设作为有力支撑,不断促进大调解体系规范化运行。

对大调解体系中各调解主体的职能分工、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的对接、非诉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大调解工作的监督考核等内容,应在对本地实际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缜密、实用的操作制度,要明确回答纠纷发生后由谁负责调处、怎么调处、调处后怎么办、调解体系发展的持续性等问题,做到落实有部署、推进有保障。

三是监督支持到位,大调解全面覆盖。

首先,建立健全调解工作考核奖惩机制。

党委要把“大调解”体系建设和开展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考核中,非诉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奖惩依据之一,奖优罚劣。

法院要将各庭室、各族法官调解工作纳入审判绩效考核,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作为创先争优的考核指标之一,不断鞭策其加强调解工作。

其次,强化调解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

法院要落实法官分片包干制度,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有效开展调解工作;加大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点评调解文书、现场指导、邀请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讲解法律法规,交流工作经验,提高调解员水平;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的补贴等列入财政预算,解除广大调解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到调解工作中。

二、坚持内外联动,构建依靠综治合力化解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人民法院在发挥大调解体系主力军作用的同时,还要加强与其他调解主体的沟通协调和联动,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和主动性,全力化解各类纠纷。

一是建立健全诉前调解与信访维稳的联动机制。

法院应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在调处涉诉涉法纠纷的同时,共同做好突发性事件的稳控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

法院应加强与司法局和各乡镇的沟通协调,将法官下派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乡镇人民调解指导站和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规范,根据乡镇所辖区域,分工负责,定点联系并指导调解员的工作,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以具体案件成功调解为落实的措施,积极推动建立覆盖全县的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

三是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机制。

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纠纷,法院应加强与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群团维权组织的联动配合,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技术优势和独特地位优势,实行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席会商等方式,建起一条矛盾纠纷专业化调处的快捷通道。

三、完善调解制度,构建科学规范、效果良好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健全和完善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调解协议确认等工作制度,使调解衔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更具可操作性。

一是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纠纷等,当事人要求诉讼立案的,由法院主动向他们宣传非诉讼调解的特点,鼓励、引导他们先由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调解。

二是完善协助调解,法院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根据案件审判需要,吸收特邀调解员、当事人亲友或有关组织的人员等协助法官一并进行调解。

三是完善委托调解,对已经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直接将案件委托上述单位或聘任、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四是强化效力确认,对经特邀调解员或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协会等诉讼外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法院经审查后,依法确认其效力,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四、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构建运转有序、信息通畅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成立由党委政法委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大调解”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办、考评,制定“大调解”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流程、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由县政法委牵头,根据实际,适时召开,互相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大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法院、公安、信访、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及时通报发现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及调解工作情况,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对涉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在调解或审理终结后,要将生效的法律文书通报给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调解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第二篇:如何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如何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前言: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就是通过积极整合调解资源,形成化解矛盾的综合优势,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认真研究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问题,增强人民调解工作效果”。

在人民矛盾高发的背景下,实现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和实践创新,整合资源,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衔接,以司法所为平台的,社会和专业力量共同参与,全方位、全覆盖的基层大调解格局,依靠基层力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人民调解作为我国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方式之一,应当充分发挥其在“大调解”中的优势作用,进一步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立足职能,强化优势,在构建“大调处”格局上发挥主体作用,人民调解以其组织机构的广泛性、调解领域的宽广性、调解方式的灵活性、调解效果的社会性,决定了人民调解将在构建“大调处”格局中担当重任。

(一)是在总体布局中。

县、乡两级分别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场所设在县市区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县、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化解矛盾纠纷时,采取以人民调解为主,辅之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调解方式,特别是在调解成功后,统一使用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来达成协议,保障调解结果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确保调解协议顺利履行。

(二)是在日常工作中。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大调解”格局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来访群众的日常接待、法律咨询和案件分流等工作,安排其它成员单位指派人员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轮流值班,拥有对矛盾纠纷的分流指派权、协调调度权、检查督办权和责任追究建议权。

调防结合,化解纠纷,在开展“大调解”工作中发挥基础作用,人民调解组织广泛、队伍庞大,遍布城乡基层,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角落,已形成了覆盖面广、结构严密、信息畅通、高效便捷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

因此,要充分利用调解小组、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的组织网络优势和人员队伍优势去开展“大调解”工作。

(一)抓信息收集,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发挥人民调解植身基层、了解民情、收集信息快的优势,组织各级调解小组、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在基层深入开展信息摸排工作,把调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

健全和落实纠纷信息反馈制度、重大社情报告制度和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制度,全面掌握真实客观的纠纷信息。

加强对各类纠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分析,研究制定有效的预防、控制、处置措施,使“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激化前”,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矛盾纠纷。

(二)抓排查调处,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来自于基层,大部分矛盾纠纷主要依靠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成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渠道”。

“大调解”工作要以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为主力军,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三个一”定期排查措施,即每月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清理,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摸底排查例会,每月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回访。

同时,在“双节、两会、三夏、三秋”等重大节日期间和重要时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针对民间纠纷的多发季节开展因时预防,针对多发地域开展因地预防,针对纠纷当事人和纠纷特点开展因人预防,针对不同类型的纠纷开展分类预防,牢牢掌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主动权,力争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

(三)抓联防联调,妥善处置疑难复杂纠纷,处理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在发挥“大调解”集中优势、协同作战、效果明显这一优势的同时,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发现纠纷早、调解方法活、处置纠纷快的优势,尤其是涉及干群关系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因其“民间性”的特点,在介入纠纷时更容易让群众接受。

行政接边地区、企业周边地区的矛盾纠纷因地理位置特殊、控制难度大,建立以行政接边、企业周边地区各行政村调委会、企业调委会为单位的联合调解组织,发挥“联防、联调、联治、联谊”的作用,共同治理跨地区、跨部门的矛盾纠纷,努力维护行政接边地区、企业周边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共同发展。

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在实现“大调解”衔接互动上发挥纽带作用,坚持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发挥人民调解纽带作用,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多形式、多途径的衔接互动。

(一)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降低诉讼成本,追求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一是诉前告知调解。

人民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告知诉讼风险,将一些未经人民调解程序、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先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使更多的民事案件纠纷通过调解达成协议,使纠纷在不伤感情、不伤和气的前提下得到妥善解决。

二是诉中委托调解。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对于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法院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出具委托人民调解书,将案件委托给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撤诉。

三是执行调解。

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联合从全市人民调解员中选聘优秀调解员担任执行联络员,配合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为人民法院提供信息,主动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进行调解和解,促进灵活执行判决,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二)实现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对接,减少治安隐患,缓解公安工作压力,建立公安派出所与基层司法所联合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机制,由派出所与司法所抽调人员在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联合值班,联合调处矛盾纠纷。

特别是对一些轻微治安案事件,主动让人民调解介入,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有效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达到教育与惩罚双重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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