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准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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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准备资料
一、医疗机构需提供的校验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发布、综合安全管理等;
4、医疗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使用证明;
5、资信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
6、科室医护人员名单以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审批及工作开展情况;
8、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和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终末质量检测报告;
9、医疗废物处理情况。
10、医院评审合格文件。
11、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校验现场审验主要内容
1、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全院对医疗机构的床位、工作人员花名册、医疗技术人员注册手续、全院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医护人员防护设施、医疗设备、建筑面积、注册资金、诊疗科目、医院规章制度、医院发展规划、医院工作年计划、医院培训计划、职工再教育情况、职工培训证件等;急救急诊规章制度、急救药品及急救设备如:氧气心电图机、急救流程、急救药品明细、每周查对记录; 院感院感管理制度及职责、院感委员会的职责、院感质控标准及控制情况、活动内容、学习内容、院感工作年计划、季度计划、院感培训计划方案及实施记录、院感学习计划、院感再教育培训证明、一次性物品进货手续、抗菌药物管理情况及应用情况、物品消毒灭菌、医院感染流行和爆发的机制与措施、控制制度、报告制度、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卫生防护培训情况、手卫生制度、手卫生培训、手卫生执行情况、污水设备、紫外线登记本、手消毒喷剂、消毒片、一次性物品登记本、医疗废物登记本等;医疗先运行及出院病历、书写要求、病历诊断依据、医疗年度工作计划、学习计划、培训计划、核心制度及执行情况、业务学习本、医疗质控情况、医疗委员会、差错事故制度、流程、住院及门诊中西药处方、门诊病人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等;护理护理核心制度、年工作计划、季度工作计划、学习计划、培训计划、业务学习本、护理查房记录、护理质控组职责及质控情况、公休座谈会、护士学习考试记录、操作考试记录、护士资质及注册情况、交班本、前三月护士排班表、聘用护士毕业证、个人学习记录本等;药房药品进货手续及途经、进货登记本、处方点评记录、药剂师资质及注册、药事委员会的职责及活动记录、药房盘点表、药剂科规章制度、中药饮片应用情况、中药进货途径;放射科各项规章制度、人员资质、个人防护情况及检测、体检表、放射科许可证等进行审核。
2、审查医护人员执业资格和执业注册情况。严格执行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严禁聘用非卫技人员开展医疗活动。
3、审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理等情况及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审查医疗机构医疗安全、药品安全(特别是毒麻精放药品)、设备安全以及综合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审查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情况。
三、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注消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期内不得执业。
1、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
2、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执业的;
3、经核实有承包租赁科室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营利性科室的;
4、消毒供应室不合格的;
5、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的;
6、消防、污水处理不合格、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处理的;
7、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8、不按规定刊播医疗广告的;9、医疗机构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