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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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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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加强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实验室安全,保障科研工作,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验室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全体成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和管理,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
第二条使用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发生故障或损坏应报告管理人员。
第三条实行分工协作、专管专用,使用后及时清洗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
第四条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专人负责。
第五条实验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将仪器设备借给他人使用。
第六条未经同意,非本室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内做实验。
第七条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厂外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实验或参观学习,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注意安全,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火源,并如实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第十条要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材料。
第十一条实验室人员要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到人。谁的实验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凡做带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实验技术人员的监护或两名实验员,否则不得进行。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高压、高温、有毒、有害等危险品,严格领用手续。
第十四条安全用水、电;水、电使用完毕立即关闭开关;对杂物要及时清扫。养成实验员的良好品质。
第十五条消防器材和设施要会用。要放在明显的位置,安全员应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六条有机溶剂、氧化剂、重金属及化合物和有毒,低沸点物质应妥善使用和回收。实验废水,废气和废渣应放入指定地点,统一销毁。严禁倒入下水道。
实验室维护与科研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实验室规范化管理,维护本实验室的安全运行,更好地为科研工作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提高自身学术道德素养,规范学术行为。
第二条要经常查阅国内外文献,积极了解最新行业资讯,把握最新科研动向。
第三条要对自己的实验室生活有个规划,做到学思结合。
第四条开展实验前必须要足够的文献调研,明确实验的目的、原理、所用仪器、操作以及注意事项。
第五条规范实验操作,同时注意实验仪器的保养和维护。
第六条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如实记录实验。
第七条应定期总结反思实验中的所遇问题,要敢于应对挑战,鼓励创新,同时要做好与领导之间的交流沟通。
第八条要注意实验室科研成果的保密工作。
实验室资产设备保管管理制度
为加强实验室资产设备保管规范化,合理购置,科学存放,严防实验室资产设备流失,确保科研工作的资产设备支持,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由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
第二条各仪器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不得私自拆动,应及时报告通知相关人员,经同意后送仪器维修部门。
第三条实验室现有试剂须登记名称、数量、剩余量等备案。新购置的试剂药品应登记。对试剂使用量及时清点。
第四条实验过程中对所配制的溶液及时贴签标记,杜绝乱取乱用,防止样品丢失。对公用试剂,对照品等用完归位,按规定保存。个人实验所用药材、提取物、样品、标准品等,按规定自行妥善放置。
第五条易被潮湿空气、酸液或碱液等侵蚀而生锈的仪器,用后应及时擦洗干净,放通风干燥处保存。
第六条易老化变粘的橡胶制品应防止受热、光照或与有机溶剂接触,用后应洗净置于带盖容器或塑料袋中存放。
第七条各种仪器设备(冰箱、温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一切仪器设备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不得外借,使用得按登记本内容进行登记。
第九条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一般应有仪器套罩。
第十条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因保管不善致使仪器、器械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实验室管理,保证本实验室的安全、有序运行,更好地为科研工作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不准在实验室内做饭、聚餐等一切与科研实验无关的活动。
第二条未经实验室批准,不准擅自改装实验室电路、增加大功率仪器设备。
第三条未经实验室批准,各实验室基本设施、设备和仪器放置地点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条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实验室的各种设施、设备和仪器。运行中的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看管。如遇仪器损坏应及时报告,检查原因,登记损坏情况,按规定报修。
第五条正确使用化学药品。不得将易燃、易爆药品靠近明火,剧毒药品应严格管理。各类药品用后及时收回,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
第六条不得将固体物、胶体物、酸、碱及腐蚀性、毒性药品倒入下水道中。实验废液、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储藏,统一安排处理。
第七条晚间最后离开的人员,断电关水,关好门窗,确认无误时方可离开。烘箱,水浴设备等危险设备一般不得过夜,如确实必须过夜,需得到负责人的批准,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证绝对安全。
第八条实验室钥匙由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自行配制。如遇钥匙丢失需再次配制时,须经负责人同意。
第九条实验室负责值日人员负责实验室地面、门窗的日常清洁工作。仪器设备、实验台的清洁工作由实验人员及时完成。
第十条实验室必须消防器材置于指定出,并有明显标识,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扑救,及时报警。
第十一条实验室需定期组织一次对实验室新进人员的安全卫生统一培训。(包括仪器的使用规范以及紧急情况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