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使用红十字标志的规定
红十字会标志的使用
红十字会标志的使用导语:每年的5月8日为世界红十字日,这是1948年国际红十字会第二十届理事会确定的。
在这一天,国际红十字会及其在各国的分会都以各种形式纪念这一日子,以表示红十字运动的国际性以及红十字人道工作不分种族、宗教及政治见解的特性。
以下是这习啦小编整理的关于红十字会的文章,欢迎阅读:按照1949年8月12日第一项日内瓦公约第44条的规定,红十字标志(红新月标志同样适用)具有保护和说明两种截然不同的性质。
前者指使用标志的人员、器材、车辆、机构等,是受到公约有关条款的保护;后者只是说明或表明使用标志的人员或某种东西,只是与红十字会有关系,或从属于红十字会,并不受公约的保护。
红十字标志的使用,首先是军事当局的权限,特别是武装部队医疗部门的权限。
据此,红十字标志的使用,一般应由有关军事当局授权,不得使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在战时,这种受权特别给予从事救护伤病员的军队医疗队,即它的人员在战地救护过程中可以佩戴红十字臂章;它的救护车、医院船、医疗飞机、医院等可以悬挂红十字旗帜;它的医疗器材可以贴上红十字标志;等等。
交战双方应按公约给予保护,不得有违。
但是,这些人员、器材、设施、机构等,一旦不再为战地伤病员服务,就不再受公约的保护;医院、救护车等如用于掩护或运送作战部队,那就构成违犯公约的行为了。
日内瓦公约参加国,根据公约的要求制定了严格的国内立法,明确规定了红十字标志的使用方法。
一般讲来,红十字会无权使用保护性质的标志,但在和平时期它可以根据国内立法的规定,使用红十字标志,当然这种使用不含有任何保护意义。
国际红十字规定,各国红十字会会员、青少年会员、红十字会训练的急救员、卫生员等,均可佩戴红十字证章、肩章、领章。
胸章、帽徽、别针等,最好在这类证章等的红十字标志周围镶饰些花纹,或铸刻上佩戴人员类别字样。
标忠尤应尽量小些,不宜过大。
红十字会全部占用的房舍,也可涂有红十字标志,或悬挂红十字旗帜;一部分占用的,只在占用部分的办公室悬挂红十字标志;如属红十字会所有而未占用的房舍,只能悬挂不带标志的会牌。
红十字会青少年工作细则
赤峰市红十字会青少年工作细则(试行)--------------------------------------------------------------------------------政策指导加入时间:2008-6-11 11:29:27点击:37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胡锦涛同志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红十字运动在青少年中的普及,规范我市红十字会青少年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应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围绕“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开展贴近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和符合其年龄特点的校园活动。
第三条各级红十字会应与教育、卫生部门,共青团组织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开展青少年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从人力、物力、财力和活动时间上大力支持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组织体系以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为主导、学校红十字会为基础。
第五条赤峰市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是市红十字会下设的工作机构,内设中小学、中专工作部和高校工作部两个部门。
第六条各旗县区红十字会应建立学校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各级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实行委员工作会议制。
学校工作委员会的委员由各委员单位推荐产生,一般由教育、卫生、共青团、红十字会系统主管领导组成。
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委员空缺时,由委员单位提出继任人选,经委员会审议后,确认。
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
第八条学校红十字会是在各级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领导下,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员工共同参加的中国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如何正确使用“红十字”标志与“白十字红心”标志
如何正确使用“红十字”标志与“白十字红心”标志“红十字”标志是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是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特定标志,是“红十字”会的专用标志,而不是一般医疗、清洁、卫生、药品等的代表符号。
笔者发现,部队医疗机构在使用“红十字”标志时,存在与医疗机构标志混用、“红十字”的组成及格式不清楚、使用时机不准确、佩戴位置不恰当、装备上标志使用不显著、易暴露部队配置位置等问题。
现就正确使用“红十字”标志及“白十字红心”标志进行简要探讨。
1 使用“红十字”标志和“白十字红心”标志的有关规定1.1 使用“红十字”标志的规定“红十字”标志的确认最早起源于日内瓦公约,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会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四章标志中关于其使用做出了规定。
于1996年1月29日,依据《会法》有关规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94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计6章24条,明确了规范使用“红十字”标志的详细规定。
1.2 使用“白十字红心”标志的规定一直以来,我国医疗卫生机构一直沿用“红十字”标志为统一标志。
随着《会法》和《办法》先后颁布,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红十字”标志已属违法。
直到1998年4月,国家卫生部正式决定,“白十字红心”为我国医疗卫生机构的统一标志,白十字代表白衣天使,4个“红心”分别代表“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2 使用红十字”标志和“白十字红心”标志存在的误区①人道主义“红十字”标志与医疗机构“白十字红心”标志混用一些医疗机构不会区分“红十字”标志和医疗机构标志,存在使用混乱,区分不清的现象。
《办法》第一章总则中明确规定,“红十字”标志适用于人道主义救援、武装冲突救护,标明的人员、装备受日内瓦公约保护。
医疗“白十字红心”标志仅是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志,部队卫生救护人员佩戴其无保护性和标明性作用,不受日内瓦公约保护“红十字”标志与“白十字红心”标志有根本性区别。
2024年学校红十字会制度模版(四篇)
2024年学校红十字会制度模版第一条为强化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动德育与素质教育的发展,确保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能够广泛、深入且持久地展开,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____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校红十字会,作为中国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以学生为参与主体,同时鼓励师生员工共同参与。
在校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本校师生员工,凡符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相关规定者,均可通过个人申请并经校红十字会批准后,成为红十字会个人会员。
在校学生加入者,自动成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
入会者需进行登记备案,并颁发“会员证”及“会员证章”。
第四条会员需严格遵循《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对于毕业、转学或参加工作的会员,可凭原会员证至新单位红十字会进行报到与登记注册,无需重复办理入会手续。
若转入单位未设立红十字组织,会员会籍可予保留。
第五条学校红十字会的命名规则为在“红十字会”前冠以学校名称。
根据学校结构与会员人数,可设立不同层次与类型的分会及会员小组。
第六条学校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通常每____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其职权包括:选举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听取并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作为领导机构,由校级领导、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代表共同组成。
会长由校级领导担任,副会长则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出任。
秘书长与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并经理事会决定后任命,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
第八条学校红十字会的基本任务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学习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及红十字运动基础知识。
2. 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使红十字青少年成为受益者、服务者及参与管理者,全面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发展。
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
《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2002年3月)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校红十字会是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员工共同参加的中国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
在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活动。
第三条学校的师生员工,凡符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由本人申请,校红十字会批准,均可成为红十字会个人会员。
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
入会者,登记备案,发给“会员证”和“会员证章”。
第四条会员享有和承担《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毕业转学或参加工作(调动工作)的会员,凭原会员证到新单位红十字会报到,登记注册,不需再办理入会手续。
转入单位没有建立红十字组织的,可保留会籍。
第五条学校红十字会的名称为:在“红十字会”前冠以学校名称。
学校红十字会可根据学校结构和会员人数情况设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分会及会员小组。
第六条学校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2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其职权是:(一)选举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二)听取和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红十字会的领导机构是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
理事会由校级领导、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代表组成。
会长由校级领导出任,副会长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出任。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决定,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红十字会的基本任务是:(一)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二)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广大红十字青少年成为受益者、服务者和参与管理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三)根据青少年的不同年龄、不同知识层次,开展思想品德、卫生与健康等相关知识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6.01.29•【文号】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94号]•【施行日期】1996.01.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94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鹏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红十字标志的严肃性,正确使用红十字标志,依照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红十字标志是白底红十字。
第三条红十字标志是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是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特定标志,是红十字会的专用标志。
除本办法规定的外,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使用红十字标志。
第四条红十字标志具有保护作用和标明作用,二者不得混淆使用。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红十字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对红十字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红十字标志的保护性使用第六条红十字标志的保护性使用,是指在武装冲突中,冲突各方对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佩带红十字标志的人员和标有红十字标志的处所及其物品、医务运输工具,必须予以保护和尊重。
第七条红十字作为保护性标志使用时,不得在标志上添加任何内容。
红十字作为保护性标志使用时,用在旗帜上的,红十字不得触及旗帜的边缘;用在臂章上的,红十字应当置于臂章的中间部位;用在建筑物上的,红十字应当置于建筑物顶部的明显部位。
红十字作为保护性标志使用时,应当在尽可能远的地方或者不同的方向得以辨认;在夜间或者能见度低时,应当以灯光照明或者用发光物装饰。
第八条在武装冲突中,下列人员可以使用保护性红十字标志:(一)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二)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三)经国务院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外国红十字组织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四)军用的和民用的医务运输工具上的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五)经国务院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国内外的志愿救助团体人员和民用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
红十字会章程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红十字会章程共青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委员会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红十字会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红十字学生分会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红十字会章程2014年7月14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红十字会会员制度第三章:红十字会会议制度第四章:红十字会工作制度第五章:红十字会档案管理制度第六章:红十字会经费管理制度第七章:红十字会学习培训制度第八章:红十字会组织制度第九章:红十字会考核及评优制度第十章:附则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会名称: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红十字会。
简称:兴义师院红十字会。
中心校区红十字学生分会、安龙校区红十字学生分会及各二级学院红十字学生分会隶属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红十字会总会。
第三条: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红十字会是在共青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委员会的领导及黔西南州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在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统筹和监督下,由学生自发策划、组织成立的从事红十字事业的学生组织,是群众性和公益型的社会团体。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红十字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的范围内,以各种恰当形式开展符合红十字运动的宗旨和原则的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项公益活动、训练活动、服务活动以及其他团体性活动。
第四条:红会的宗旨:“立足校园,服务社会,提升自我。
”第五条:红会的原则:“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
”第六条:红会的基本目标:秉承及发扬:“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的人道主义精神,在高校大学生中普及基本医疗和救护知识,提高学生在意外伤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能力,把活动推向社会,向社会奉献赤诚爱心。
第七条: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红十字会的基本任务:(一) 学习、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标志使用办法》、及各项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条例。
(二) 广泛开展群众性现场初级救护知识培训,开展思想品德、卫生与健康、医疗救护等相关知识教育,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增进师生身心健康,搞好学校卫生工作。
红十字会章程
第七条各级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活动,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的支持、资助和监督。
(五)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
(六)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开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七)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八)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
第五条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参加国际红十字运动,发展同有关国际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八条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和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分会;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工作;下级红十字会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重要事项。
第六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简称总会)是中国红十字会常设工作机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对外代表中国红十字会,对内指导全国红十字会的工作,会址设在北京。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各级红十字会会址设在同级政府所在地。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灾后重建;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学校交通标志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交通标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交通标志管理,保障学校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交通标志是指在学校校园内设置的,用于引导、指示、警告和限制交通行为的标志。
第三条学校交通标志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实用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学校交通标志的设置、调整、维护和拆除工作。
第二章交通标志的设置第五条学校交通标志应根据校园道路状况、交通流量、交通安全需要等因素进行设置。
第六条学校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保证交通标志的清晰、明显、易懂。
第七条学校交通标志应设置在适当的位置,便于交通参与者识别和遵守。
第八条学校交通标志的设置应考虑到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避免对教学、办公、生活等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章交通标志的调整和维护第九条学校交通标志的调整和维护工作应由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学校交通标志的调整和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交通标志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学校交通标志的维护应包括清洗、修复、更换等,确保交通标志的清晰、明显、易懂。
第十二条学校交通标志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四章交通标志的拆除第十三条学校交通标志的拆除应由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学校交通标志的拆除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交通标志拆除后,应及时清除残留物,恢复校园环境。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对学校交通标志造成损坏、丢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学校交通标志管理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红十字(会)名称和红十字标志授权使用管理规定
红十字(会)名称和红十字标志授权使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红十字(会)名称和红十字标志授权使用管理规定为维护红十字(会)名称和红十字标志的严肃性,加强红十字系统在对外合作中授权合作相对方使用红十字(会)名称和红十字标志的规范管理,依据中国批准或者加入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通过的《各国红会使用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红十字(会)名称”系指红十字、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中国红十字会等包含红十字(会)字样的各类名称和文字表述。
第二条本规定“红十字标志”系指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的白底红十字标志。
第三条本规定旨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由中国红十字会批准的标明性红十字标志的授权使用。
第四条本规定中的“授权使用”系指中国红十字会基于宗旨和法定职能,依法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署书面合作协议,确定彼此权利义务关系,授权其在有关活动或项目中使用红十字(会)名称或红十字标志的行为。
第五条授权合作相对方使用红十字(会)名称和红十字标志要遵循依法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授权合作相对方使用红十字(会)名称和红十字标志仅表明其与中国红十字会有关,合作相对方不能因此获得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保护。
第七条医疗机构冠名“红十字(会)”适用《关于医疗机构冠名红十字(会)的规定》、《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授权主体第八条中国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名称和红十字标志的使用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依法审核、授权。
第九条省级红十字(会)名称和红十字标志的使用由该省级红十字会依法审核、授权,并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备案。
红十字会规章制度
红十字会规章制度红十字会规章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中国红十字总会联合制定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和国家教委、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更加有效的开展我校的红十字工作,我校成立了红十字会。
第二条枣庄学院红十字会是枣庄市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是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第三条枣庄学院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
第四条深入开展红十字会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加强我校红十字青年工作,提高我校红十字青年活动的质量,丰富学校素质教育的内容,培养和造就更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
将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发扬光大。
第五条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
第六条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红十字精神的救死扶伤、扶贫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助人为乐等活动。
第七条根据学校红十字青年知识层次高、接受能力较强的特点开展行为品德、卫生习惯、心理健康、青春期生理、卫生救护、艾滋病、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知识教育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学生理事会:理事会是我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六人组成,任何活动的举行须经理事会商讨通过,一切重大事项及决议必须经理事会决策通过。
会长一名:由学生理事会选拔,接受区红十字会的领导,下达相关工作文件、指令;统管全会工作、活动的展开;签署相关文件,如任免名单、活动计划及经费情况等;学年末,做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报告。
副会长两名:与会长的任命和工作性质相同,但无权下达重要的文件、指令;积极配合会长的工作,在会长不在时与另一副会长挑起会长的责任,协商理事会的工作;其中一人分管财务、外联及志愿服务部,一人分管血液事业部及救护培训部。
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组织每次会议,各类活动、会议的记录及出勤情况,使其正常有序地运行;监督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负责各项活动、会议等的下发通知以及日常会议的主持和记录,以及相关公文、文件的草拟等;会员档案的整理保存,会员证的填发。
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2024年修订)
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8•【字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六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公益捐赠正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六号《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8日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1996年8月1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障和规范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红十字会工作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红十字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和资助红十字会工作,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红十字会工作。
第五条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所在周为省红十字博爱周,集中开展红十字活动。
第六条对在红十字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按照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建立红十字会。
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工作,下级红十字会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重要事项。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医疗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学校红十字会制度
学校红十字会制度1、红十字会工作列入校目标管理工作中,并与辅导员工作考评相结合。
2、学习和宣传红十字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培养救死扶伤、尊师爱幼、尊老助残、助人为乐的人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新风气。
3、积极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自身防病意识,增进师生身心安康,努力搞好学校卫生。
4、建立红十字青少年卫生监视岗,协助教师对班级卫生、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等进展宣传、检查、催促。
5、组织学校红十字会员及积极分子投入到精神文明建立中去,配合学校搞好各项有关活动,热心为同学、为学校、为社会效劳,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加卫生救护、救灾、救难工作,开展夏令营、冬令营活动。
6、根据上级红十字会的安排,组织会员同友好国家的红十字青少年进展通讯、交换纪念品等活动,以增进友谊,培养爱国主义精神。
7、定期为孤老效劳,为社会效劳。
8、完成学校,上级红十字会领导交给的任务。
泰兴市河失小学红十字会卫生制度1、每学期对红十字青少年进展红十字会务知识、初级救护知识进展培训。
2、开展卫生评比规那么、卫生区划分、眼操动作指导及个人卫生要求的培训。
3、宣传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知识,掌握小伤小病的处理方法,积极为班内同学效劳。
泰兴市河失小学红十字会组织制度一、红会的组织原那么是民主集中制。
二、红会理事会由正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等人组成。
三、各年级建立红十字小组,设立正副组长各一人,各班建立文明监视岗,做到监视内容、要求、监视员职责明确。
四、每学期认制定学校红会工作方案,指导校红会工作。
五、校红会遇到问题,由理事会集体讨论研究解决。
六、在党支部领导下,指导各红会小组开展好红会活动。
七、理事会人员变动时,由学校提出继任人选,并报区红十字会批准备案。
泰兴市河失小学红十字会宣传制度一、认真学习贯彻《红十字会法》、《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那么》,以及上级红会的文件、通知精神。
二、搞好卫生安康工作,进展防病和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红十字会章程
红十字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以学生为主体、教职员工共同参加的人道卫生救护组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遵循中国红十字会的各项基本原则,接受上级红十字会的领导。
第二条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一个基层组织,是本校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增强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搞好学校健康教育和素质教育及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的阵地。
第三条红十字会是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普及卫生救护知识,促进校园文明建设”为宗旨,倡导“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是:(一)学习、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标志使用办法》,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二)广泛开展日常救护知识培训,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和红十字会基本知识;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增进师生身心健康;(三)组织本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和积极分子结合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投入创建文明学校的活动,热心为同学、为学校、为社会服务;(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加救护、救灾、支援贫困地区及尊老敬师、爱幼助残等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开展形式活泼,有益于身体健康的各种活动;(六)学习和宣传《无偿献血法》,积极倡导和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组织学校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七)组织红十字会学生会员积极参与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八)组织红十字学生会员同各校的红十字学生会员之间进行交流、相互学习的活动;(九)本红十字会和校内各社团、共青团组织建立友好互助的关系,配合开展工作;(十)按照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活动的基本准则,完成学校领导交办和上级红十字会布置的有关任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红十字会的领导机构是红十字会理事会。
理事会由校级领导,本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红十字学生会员代表组成。
会长由校长出任,秘书长由校中层领导干部担任,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干事由卫生老师担任,负责具体工作。
院校红十字会章程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红十字会章程部门简介:我院红十字会是福建省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是以学生为主体、教职工和学生共同参加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红十字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中国红十字总会联合制订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和国家教委、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深入开展红十字会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加强我院红十字青年工作,提高我院红十字青年活动的质量,丰富学校素质教育的内容,将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发扬光大。
一、性质经济与管理学院红十字会是福建省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是以学生为主体、教职工和学生共同参加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二、标志经济与管理学院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
三、工作目标深入开展红十字会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加强我院红十字青年工作,提高我院红十字青年活动的质量,丰富学校素质教育的内容,促进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的全面贯彻,培养和造就更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
将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发扬光大。
四、基本任务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会运动基本知识: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红十字会精神的救死扶伤、扶贫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助人为乐等活动。
经济与管理学院红十字会把开展红十字会青年活动作为学校开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一种重要的辅助形式,重点培养和提高红十字会青年的道德素质,增强服务意识,使学校红十字会青年工作和红十字会青年活动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学校红十字会青年知识层次高、接受能力较强的特点,开展行为品德、卫生习惯、心理健康、青春期生理、卫生救护、艾滋病、原理毒品、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知识教育,组织有关的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社区职员服务、夏(冬)令营等活动,并积极联系和拓宽渠道,开展同社会各界红十字青年交流活动。
学校红十字青年工作与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开展的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对红十字青年进行人道主义教育的同时,加强对青年进行国情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
红十字标志含义和使用要求
红十字标志含义和使用要求红十字标志含义与使用要求引言:红十字标志作为一种国际上通用的人道主义标志,为救助伤病员提供了关键的识别和保护。
在紧急的战争、自然灾害和其他危机情况下,红十字标志在国际人道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旨在探讨红十字标志的含义、使用要求以及其在不同类别中的运用。
一、红十字标志的含义:红十字标志是由一个红色十字构成,其寓意着人道主义精神和卫生服务。
这个标志由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授权使用,象征着这些组织的人道主义原则,即中立性、独立性、全球性和志愿性。
红十字标志是全球公认的标识,代表着医疗服务和援助的保护。
二、红十字标志的使用要求:1.遵循国际公约:红十字标志的使用必须依据国际人道法中的规定。
根据《日内瓦公约》,红十字标志只能在医疗和救护活动中使用,如救护车、医疗设施和工作人员服饰等。
2.保持中立性:红十字标志应保持中立,不与任何政治、宗教或任何其他团体和活动挂钩。
它代表对人道主义的承诺,不能被滥用为其他目的。
3.保证独立性:红十字标志组织应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政府或其他机构的干预和操控。
它的目标是提供公正和中立的援助,不受任何偏见的影响。
4.保护使用权:为了保护红十字标志的独特性和权威性,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设立了专门的组织来管理和认证红十字标志的使用。
只有经过认证的组织和人员才可以使用该标志,以避免滥用和混淆。
三、红十字标志在不同类别中的使用:1.医疗领域:红十字标志在医疗领域中的使用非常重要。
医疗设施如医院和诊所应使用红十字标志来标识其位置,以便急救人员和援助机构能够及时找到并提供援助。
2.救护车和急救人员:救护车和急救人员的制服上应有红十字标志,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易于辨认。
这有助于确保急救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并提供紧急医疗服务。
3.战时援助:红十字标志在战时援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可以用于标识医疗设施,以及与红十字组织合作的救护人员,以获得特定的保护。
红十字标志的运用在战时可以减少对医疗人员和设施的袭击,保护无辜人员的生命和安全。
中学红十字会各项规章制度
中学红十字会各项规章制度中学红十字会是我国学校中一个颇受欢迎的社团组织。
在这个组织中,学生们可以参与各种活动,提高自己的红十字会素质,拓展视野,增进友谊,培养领导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同时也能为社会作出一份贡献。
中学红十字会在学生中的普及和推广促进了学生的思想道德和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
在网络时代,各项制度的展示和规范性的推行也更为重要,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中学红十字会各项规章制度。
一、会徽和会旗1. 红十字会徽的内外圆环中的红色十字表示吊挂在斜上方的五角星加以掩盖,而五角星的突出部分比红十字的交点更高,象征在人道救援中人性的高尚。
徽的外环为一个长方形,上下按序排列着中文的”中国红十字会“字样。
2. 红十字会会旗颜色为白色,而十字为红色。
会旗的中部有一个红十字,代表救护和护理。
十字外拦中央有一维棱体五角星,代表红十字的人道主义精神。
旗子纵横比为2:3。
二、会徽使用和署章事宜1. 红十字会会徽作为红十字会标志,除非特殊情况被许可外,必须用在所有红十字会事务上。
2. 红十字会旗的使用也应该同时注意,除非特殊情况被许可外,红十字会旗应用在所有红十字会事务上。
3. 红十字会的署章必须使用印有国家红十字会正式印章、会章的会员证,方可授权并进行活动。
三、对于会员的管理1. 中学红十字会会员分为初级会员、中级会员和高级会员三个层次,初级会员由中学红十字会分支机构负责考核和评定。
2. 会员入会时应具备良好品德,爱岗敬业,热心公益事业,具备基本的红十字会知识并愿意为红十字会的发展和公益事业尽力。
3. 每个会员应该参加红十字会的各种活动并主动积极地为组织和他人服务,为红十字的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关于红十字会的活动1. 红十字会要组织一些特色活动,如义卖、义演、献血等,充分展现红十字会的特色,宣传红十字会的精神。
2. 组织人员要协调好时间、地点和人员,避免过多人群在一个时间和地点聚集造成拥挤和危险。
3. 活动期间注意安全,加强对儿童和老年人、慢性病人等特殊人群的照顾与救助。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红十字工作的通知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红十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8.13•【文号】中红字〔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8.1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红十字工作的通知中红字〔202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重要论述和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改革方案》,全面做好学校红十字工作,现就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红十字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红十字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时代学校红十字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重要论述和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坚持把做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作为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作为推进红十字会改革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红十字工作育人作用,保护青少年生命健康,引导青少年参与红十字事业,促进青少年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推动文明校园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加强健康教育。
把健康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主动融入相关学科教学与教育活动、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
针对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积极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把学生健康知识、急救知识,特别是心肺复苏纳入教育内容,培训培养急救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红十字应急救护课程资源。
采取多种形式,传播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防控、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等知识,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启动“红十字爱眼护眼工程”,开展预防艾滋病、远离烟草和毒品等健康教育,有效保护、积极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标志标明性使用规定
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标志标明性使用规定(中国红十字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的标明性红十字标志为加名称的白底红十字标志,红十字由五个相等的正方形组成。
红十字标志的常用式样见附件(共八种)。
第三条下列人员可以使用红十字标志:(一)各级红十字会专(兼)职工作人员;(二)红十字会会员;(三)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四)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五)红十字会雇用的人员。
第四条下列场所可以使用红十字标志:(一)红十字会机关使用的建筑物;(二)红十字会的医院、血站、救护站(点);(三)红十字会的备灾救灾中心、仓库;(四)红十字会兴办的其它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五)红十字会开展赈济、救护、募捐等活动的场所。
第五条下列物品和运输工具可以使用红十字标志:(一)红十字会的宣传印刷品、办公用品、纪念品;(二)红十字会的徽章、臂章、奖章、证章、证书;(三)红十字会的救护器械、器材;(四)红十字会用于备灾救灾的衣、食、药品等物资的包装;(五)红十字会用于救助的运输工具;(六)红十字会开展募捐活动的物品。
第六条红十字标志的使用方法:(一)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青少年会员、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和红十字会专(兼)职工作人员平时可佩戴红十字会会徽或穿着印有红十字装饰图案的服装;执行救助任务的的红十字会人员应佩带红十字臂章、胸章或穿着印有红十标志的制服;(二)红十字会的机构、医院、血站、备灾救灾中心(仓库)、救护培训中心挂长方条形或矩形标牌,底色为白色、红十字在上部,下面用黑色字标明单位全称。
各级红十字会的备灾救灾中心(仓库)、救护培训中心用中国红十字会会徽作标记,会徽在正面墙壁上方显著位置“会徽下方用醒目字体标明单位全称。
(三)红十字会的赈灾、救护车辆(含飞行器、船艇)、在驾驶室挡风玻璃和车身后玻璃下方适中位置喷涂白底红十字,驾驶室两侧车门喷涂红十字、红十字下方标明红十字会名称,车上的警灯、警报器按公安部门的规定安装,境外捐助车辆的警灯、警报器和车身喷字的维持原样,驾驶室两侧车门喷涂红十字并标明红十字会名称;救灾和紧急救护临时雇用的车辆均按本规定张贴标明性红十字标志,悬佳红十字会会旗;(四)使用民族文字的地区,在单位标牌和胸章、臂章上可加用民族文字;(五)经批准冠名红十字会(或红十字)医院、血站等事业单位挂矩形标牌,标牌底色为白色,红十字在中央,单位名称环绕红十字,用黑色字标明;(六)红十字会的各级团体会员单位,分别由各级红十字会授予矩形挂牌,其形状与冠名红十字会单位的挂牌相同,名称由国家或地区名称加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组成;(七)红十字会所属企止单位及挂靠单位平时不得使用红十字标志,在执行人道主义救助任务和参加红十字会活动时,使用红十字标牌、红十字旗、红十字会会徽进行标明;(八)大型集会、文艺演出和各种体育竞赛场馆由红十字会设置的救护站,用红十字旗或红十字标牌标明;红十字会举办的会议,主席台上方挂红十字会会徽,会场内摆放会旗和红十字旗;(九)红十字会的宣传印刷品、办公用品、纪念品可直接印制红十字和红十字会会徽;红十字会用于救护、赈济的器械、器材和衣服、食品、药品等物品的包装应直接印制或用不干胶贴的红十字标志标明;(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批准开展的义卖活动,其义卖品可用红十字标志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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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使用红十字标志的规定
1、学校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
其使用方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标志标明性使用规定》的规定执行。
2、学校红十字会的会徽为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白底红十字,会徽下标注黑体“***学校红十字会”。
3、学校十字会的会旗为白色旗帜正中央印制中国红十字会会徽,下方可标注黑体“***学校红十字会”。
4、学校下列人员可使用标明性的红十字标志:
(1)红十字会会员、青少年会员;
(2)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3)临时招募的执行任务的红十字志愿者。
5、学校下列场合需使用标明性的红十字标志:
(1)校红十字会办公场地、规章制度及其他红十字设施;
(2)校红十字会设立的急救站点;
(3)校红十字会的装备、服装,募集到的捐赠物(但必须于标志下加注“捐赠”字样);
(4)校红十字会文件、印刷品、纪念品。
6、会员参加任何代表红十字会的活动,均佩戴会徽、红十字工作牌等明显的红十字标志;在每次举办活动均应悬挂学校红十字会会旗。
在执行救护任务时应悬挂红十字旗时,除白底与红十字外不得加注任何标志。
附:红十字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