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公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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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公物管理制度
为讲求财产对教育、教学、生活的适用,提高使用效率,延长使用期限,特制定如下公物管理制度:
一、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树立对财产着眼于用,着手于管理,使物尽其用的观念,杜绝那种重钱不重物,用而不管的现象发生,教职工当发现学生损坏学校公物时,均有责任追究其赔偿和报告主管人员的责任,众抓齐管,把财产管好用好。
二、学校财产必须按用途、性质归类,造册编号,登记建卡,并采取主管(学校有专职保管员)、兼管(处室、班级、作业组负责人兼管)和群管(全校师生用物管物)三结合管理。
三、学校所购物品必须首先进入公物室(购货发票非经公物保管员签字则无效),保管员必须填写好物品的入库单,建立公物台帐。
四、处室、班级、作业组(食堂)或个人领用公物必须登记签名。
五、教室的公物(桌凳、电灯、教具、门窗包括风钩插销等)按班级造册登记或编号,由班主任领取签字,交其师生使用保管。
六、对于损坏的公物,使用人要及时到总务处报告情况并填写好维修登记卡,属正常损坏的则由总务处安排修复整理,非正常损坏者则由肇事人照价赔偿或修复。
七、每学期结束时,由公物保管员负责组织公物清理,若有丢失或损坏者,则按本制度第五项规定执行处理。
1、教职工借书制度
(1)凡我校教职工均应持本馆的借书证借阅。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他人不能代借。
(3)工具书、珍贵书、特藏书等均不外借,限在馆内查阅。
(4)每次限借书刊量为:职工不得超过2本,教师不得超过4本。
(5)每次借书期限为:新期刊限借一本,借期为2天,旧期刊限借三本,借期为5天。
(6)如不及时办理还书或续借,逾期罚款。
(7)教职工应爱护图书,不得撕页,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遗失图书者,按原价的3-5倍价值赔偿。
2、学生借书制度
(1)凡我校学生均应持本馆的借书证借阅。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他人不能代借。
(3)借书时需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吵闹,要听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4)每人每次限借书2本,其中专业书1本。
(5)借阅人员要爱护书籍,如有卷折、扯、碎、缺、涂、损坏条行码等现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
(6)遗失图书者按原价的3-5倍价值赔偿。
(7)每次借书期限为二星期,如有特殊需要须办续借手续,续借只限一次,逾期不还者将予以罚款。
(8)如发现偷书现象,则直接送学校政教处作行政处理。
不得故意损坏书刊或在阅览桌上涂写,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能”机关,促进教育又好又快,特建立机关干部联系学校制度。
一、联系学校职责:
⒈联系一所学校。坚持经常深入学校,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思路的确定,创新教育教学管理,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每学期到学校作理论讲座或报告不少于一次,切实帮助学校增强管理素质,促进办学水平的提高。
⒉指导一名青年教师。制订青年教师成长发展规划,指导创新教育教学工作;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加强沟通联系,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课堂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促使成为教学骨干。
⒊资助一名贫困学生。建立资助学生基本情况档案,热情关注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保持良好的互动,每学期为学生解决杂费、课
本费以及必要的学习用品,让学生顺利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促进健康成长。
二、工作要求:
⒈狠抓落实。机关干部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具体落实有关任务。
⒉明确要求。学校发展规划、青年教师成长发展规划、资助学生基本情况档案和联系学校工作总结,要求在每年12月底上交教育局办公室。
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规定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廉政建设,树立教育系统新形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实行校务公开。各校领导要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继续开展以“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巩固“警示教育”成果,不断强化学校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学校集体议事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进一步抓好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持校长
离任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校务公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范收费行为,规范财务管理,按规定严格控制学校接待费支出。区教育局将利用网络媒体,向社会公示工作职责,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和责任部门。
二、优化服务态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教育创新”的要求统揽全局工作,进一步强化教育系统全体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接待来访或接听电话,语言举止文明,态度热情礼貌,答疑耐心细致。对来区教育局办事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认真负责地处理来信来访、政府热线反映的问题,要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属于区教育局审批、审核、核准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群众来信来访,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建立会议限日制度,凡周一至周五实行无会日,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时间相近、内容能够合并的会议合并召开。凡涉及全区性的会议必须由教育局办公室统一协调。
三、公平公正招生。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
四、规范教育收费。坚持不懈地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严格按公示项目、标准收费,并严格坚持登记卡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各种名义利用编班另行收费,严禁其他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五、加强师德建设。坚持关爱每一个学生,开展“争当学生最喜爱的教师”活动,积极推行“学生成长导师制”,形成“教师人人都是导师,学生个个得到关爱”的育人环境。教师要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八要八不”规定:要注意公众形象,言行举止文明、衣着仪表整洁,以身示教,不发生参与赌博、酒后上班、校内抽游烟等违背社会公德行为;要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以礼相待,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以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与学生广泛接触,互相交谈,不得在大庭广众之下让学生丢脸;要加强学习,开拓创新,不要不思进取,因循守旧;要确立新的教育理念,正确评价学生,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要廉洁从教,不搞有偿家教以及接受学生家长的请吃;要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不随意缺课、调课和违规补课;要坚持家访,密切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共同探讨教育方法,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各校应进一步加强教育和管理,坚决查处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六、依法廉洁行政。实行大宗物品集中招标采购,严肃查处违纪案件。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事业单位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严禁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严肃工作纪律。区教育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下校指导工作以及在一般性公务接待中,一律实行中餐戒酒令,招待就简。学校干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