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课-法理学法的起源与演进
综合课-法理学绪论、法的本质与特征、法的起源与演进、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二)
综合课-法理学绪论、法的本质与特征、法的起源与演进、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二)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2,分数:22.00)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必须紧抓统治阶级意志性、物质制约性两方面。
A项不符合法的统治阶级意志性。
C、D两项不符合法的物质制约性。
法既执行政治职能即阶级统治的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即社会公务职能。
2.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是______。
A.国家的历史传统B.国家的阶级结构C.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D.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本题考查法的两个本质之间的关系,法的第二层次的本质(物质制约性)是法的第一层次本质(阶级意志性)的决定因素。
这里要特别注意法的两层次本质之间的内在统一性是同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但并非是并列的,存在反映与被反映、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
3.下列关于法的第一层次本质——国家意志的体现,理解不正确的是______。
A.法律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这说明法不可能是全民意志的体现,一定具有阶级性B.统治阶级的意志必须要变成国家意志,才能被视为法律C.表现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都是和其根本经济利益相关的意志√D.虽然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但法的内容也反映被统治阶级以及统治阶级的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法律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这说明法不可能是全民意志的体现,一定具有阶级性,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偏向性、倾向性。
因此,A项说法正确。
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直接等同于法律,统治阶级的意志必须要变成国家意志,才能借助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施行。
因此,B项说法正确。
表现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下列特征:(1)整体性、统一性,即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不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集团及个人的意志,而是经过一定斗争形成的一个整体,具有统一性;(2)相关性,即体现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是与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和根本经济利益相关的意志;(3)非单一性,即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要经过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取决于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阶级斗争状况,故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不仅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也反映被统治阶级以及统治阶级的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
法理学++第三章+++法的演进
法理学第三章法的演进第一节法的起源二、法产生的三大根源、三大标志和三大规律1、三大根源经济根源——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阶级根源——阶级的产生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2、三大标志(国家的产生、权力和义务观念的产生、法律诉讼和司法的产生)3、三大规律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再到法的调整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从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到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分化分离。
第二节法的发展一、法的历史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注意:不是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必须经过这四个阶段,而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法的历史类型会由低级类型的法向高级类型的法发展二、法的继承与法德移植(一)法的继承1、不同历史类型的法(时间)2、法的继承的原因(二)法的移植(空间)1、注意:法的移植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2、原因3、类型第三节法的传统一、法的传统与当代中国法的传统1、法的传统概念:2、中国古代法的传统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基础,基本特征是强调宗法等级名分。
表现在:(书上)3、现代中国法的传统(书上)二、法的传统与法律意识1、法律意识的概念:2、法律意识分为两个层次:法律心里(感性认识)和法律思想体系(理性认识)3、法律文化分为:法律设施、法律制度、法律观念三个层面4、法律意识的作用(书上)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法系是比较法学上的基本概念分类依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不同1、民法法系(大陆法系)2、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判例法系)第四节法的现代化一、法的现代化的种类根据动力来源的不同,分为:内发型法的现代化(自身发展)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外部刺激)外源型法的现代化的特点:二、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又有自己的独特之处(书上)第五节法治理论一、法治的含义1、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法制:我国古代就有,是法律制度的总称法治:近代由梁启超提出,强调法律的治理具体区别:(书上)(1)法制不排斥人治法治排除人治,法具有最高权威,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2)法制中法是统治者的统治工具,统治者本身不受法的约束法治中,任何人都要守法(3)法治蕴含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二、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法治国家1、法治国家内涵2、条件和标准(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1、制度条件2、思想条件第四章法与社会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一、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1、法以社会为基础2、法调整社会二、法与和谐社会(注意论述题)民主法治社会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做到(书上)第二节法与经济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1、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2、法对经济的反作用二、法与科学技术第三节法与政治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1、法与政治的相互作用(书上)2、法与政策的联系和区别(书上)3、法与国家(1)相互依存,相互支撑(2)存在紧张和冲突关系第四节法与道德一、法与道德的联系1、本质联系2、内容联系3、功能联系二、法与道德的区别(书上)第五节法与宗教一、宗教对法的影响二、法对宗教的影响第六节法与人权一、人权的概念:是指每个人做为人应该享有或者享有的权利二、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司考要点】法理学法的演进(一)
【司考要点】法理学法的演进(一)一、法的演进★★★★(一)法的起源1.法的产生根源:和、的出现、社会的发展。
2.法经历了四个阶段:制、制、主义、法。
3.法产生标志:国家产生——公力救济开始代替救济、观念形成、和出现。
一、法的演进★★★★(一)法的起源1.法的产生根源:私有制和商品经济、阶级的出现、社会的发展。
2.法经历了四个阶段: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法。
3.法产生标志:国家产生——公力救济开始代替私力救济、权利义务观念形成、法律诉讼和司法出现。
(二)法的历史发展1.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和。
时间是过去。
继承是不可避免的。
法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的性。
2.继承的内容有:法的、和可被继承,如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解释方法、法律体系的结构等。
体现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可以继承。
3.法律移植: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法的移植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和。
【注意】法律移植是指一国对同时代其他国家、地区法或国际法的吸收和借鉴。
时间是,空间是。
4.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然性。
法的移植是现代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移植要注意国外法与本国法的同构性和兼容性,可以有适当的性。
(二)法的历史发展1.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和继受。
时间是过去。
继承是不可避免的。
法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的继承性。
2.继承的内容有:法的基本术语、形式和技术可被继承,如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解释方法、法律体系的结构等。
体现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可以继承。
3.法律移植: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法的移植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
【注意】法律移植是指一国对同时代其他国家、地区法或国际法的吸收和借鉴。
时间是同时代,空间是外国。
法理学:法的起源与演进
2、法律发展的理论模式和实践类型 • 内发型/外发型
(二)法律发展的规律
1、神法向人法发展 2、“身份的法”向“契约的法”发展 3、人治的法向现代民主的法发展 4、不成文法向成文法发展 5、族群的法向世界性法发展
(三)法律发展的方式
1、法的继承
①含义:新法在审查、批判旧法的基础 上,有选择地吸收旧法中的合理因素, 使之成为新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答案:B
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 合程度极高,有时浑然一体。近现代法在确认 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 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 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据此引文及相 关法学知识,下列正确的是( )。 A.在历史上,法与道德之间要么是浑然一体的, 要么是绝然分离的 B.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 C.古代立法者倾向于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分开 D.近现代立法者均持恶法亦法的分析实证主义法 学派立场
A.无论中华法系还是西方的两大法系都包含各自的法 律文化
B.中华法系具有保守性格,追求“民族化”,与其他 法系的文化之间没有形成交流与融合
C.西方的两大法系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实现了与 国际化的协调一致,但与中华法系相比,却又失去 了“民族化”特色
D.沈家本是倾向于法律移植的法学家
答案:AD
②继承的必然性 ③继承的内容:法律技术、概念、法律
原则、规则
2、法的移植
①含义:一个国家或地区有选择地引进、 吸收、同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 分,以弥补本国法律的不足。
②法的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题解
法律创新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 A.法律创新要以社会生活为来源 B.法律创新一定要使新法和旧法一刀两 断 C.法律创新要以正确的理论为基础 D.法律创新最好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
法理学法的起源与发展
第2章 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
法学家通过注释与解释法律来解决日益 复杂的社会问题。 复杂的社会问题。 教会是西方中世纪社会的最重要的组织, 教会是西方中世纪社会的最重要的组织, 近代社会的法律体系就诞生于教会法。 近代社会的法律体系就诞生于教会法。 教会法律的诸多方面对后世都有重大的 影响。 影响。 文艺复兴与人文主义法学派的出现为近 代世俗法律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代世俗法律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四、二十世纪以来的西方法学的新发展 20世纪以来,法律出现了社会化的趋势,出现 世纪以来, 世纪以来 法律出现了社会化的趋势, 了社会法学派。 了社会法学派。 原来的法学流派出现了新的面目。 原来的法学流派出现了新的面目。 一些新的法学流派诞生,如行为主义法学、 一些新的法学流派诞生,如行为主义法学、存 在主义法学、经济分析法学等。 在主义法学、经济分析法学等。
三、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古典时期的法学及其 流派(法学独立) 流派(法学独立) 资产阶级革命以后, 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他们采用法律的形式 将革命成果巩固下来,颁布了宪法、刑法、 将革命成果巩固下来,颁布了宪法、刑法、民 法、诉讼法等等。 诉讼法等等。 由于他们打着恢复古典传统的旗号,所以 由于他们打着恢复古典传统的旗号, 我们常常把这段时期称为古典时期。 我们常常把这段时期称为古典时期。 其法学的基本理念是建立在自由资本主 义的经济基础之上, 义的经济基础之上,他们的基本主张是自然权 利与社会契约理论。 利与社会契约理论。
二、中世纪(法律思想) 中世纪(法律思想) 基督教神学的垄断、古罗马法的复兴、 基督教神学的垄断、古罗马法的复兴、法 律注释与法学发展。 律注释与法学发展。 基督教神学的垄断使得古罗马法衰落。 基督教神学的垄断使得古罗马法衰落。 随着城市的繁荣与经济的发展, 随着城市的繁荣与经济的发展,古罗马原 法律文本被重新发现, 法律文本被重新发现,随着大学的兴起以及法 律教育的推动,罗马法得以复兴。 律教育的推动,罗马法得以复兴。
法理学-第十一章-法的起源和发展
一、法的起源
1、原始社会及其规范 (1)原始社会的发展阶段 • 石器时代、铜器时代、铁器时代 • 蒙昧时代、野蛮时代、文明时代 • 原始群、母系氏族社会、父系氏族社会
(2)氏族组织 • 氏族大会、氏族首领 (3)原始规范 • 禁忌(taboo)、图腾(totem)、复仇、巫术 2、法起源的原因和标志
3、法起源的模式和规律
• 习惯法
成文法
• 雅典模式,罗马模式,日耳曼模式
•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二、法的历史类型
• 马克思主义: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 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三、法的发展
1、法的发展的模式 • 梅因:“身份法——契约法”。 • 迪尔凯姆:“简单压制性法——恢复原
状性法律”。
• 马克斯•韦伯:“非理性法——理性法”。 • 昂格尔:“习惯法——官僚法——法
治”。
• 穗积陈重《法律进化论》:无形法、成 形法(有形法)。
• 义务、团体本位——权利本位——社会 本位。
2、影响法律发展的社会因素 • 经济因素 • 政治因素 • 文化因素 3、法的发展的方式 • 继承、移植、改革
• 法律继承 ——法律继承的根据 ——法律继承的内容 • 法律移植 ——移植的必要性 ——移植的方式 • 法律改革 ——法律改革和立法
四、法律的历史传统
1、西方社会的法的发展 • 三R运动:Reception of Roman Law;
Renaissance Ferment; Religion Reform • 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和自治性 • 法治的传统 • 权利文化
2、中国社会的法的发展 • 礼法合流 ——礼与刑;独立法;礼法合流 • 以刑法为主,忽视民法 • 法典编纂技术发达 • 权利观念和权利制度不发达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的演进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的演进(一)法产生的主要标志:(1)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2)权利义务观念的形成;(3)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二)法产生的一般规律:(1)个别调整——规范性调整——法的调整;(2)习惯——习惯法——制定法;(3)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混同——相对独立发展(三)法的继承与移植1.法的继承: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继承的内容有:法律术语、技术、形式;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规定;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
2.法的移植:同一时期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法律之间的借鉴与吸收。
(四)法系1.法系:法系划分的理论依据是法的历史传统(主要标准)和外部特征。
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1)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英国的苏格兰、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魁北克省,也属于大陆法系。
(2)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以日尔曼法为历史基础。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思维模式的特点、法的渊源、法的分类、诉讼程序、法典编纂、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和法律观念。
(五)法的现代化1.法的现代化的种类:(1)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这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
(2)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变革。
具有以下特点:a、被动性;b、依附政治、经济变革;c、反复性。
(3)中国法的现代化四特征:①。
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②由模仿民法法系到建立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③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④法律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思想领域内斗争激烈。
(六)法治1.法制:(1)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各环节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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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氏族成员不得在氏族内部通婚,通常是氏族的根本原则。这一原则是 氏族区别于血缘家庭的重要标志。
4.氏族成员死亡后,如果有财产,包括生前使用的生产工具、武器和生 活用品等,应转归氏族其他成员所有,从而被保留在氏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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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洛魁人的氏族习惯内容非常广泛,几乎囊括了当时社会关系的所有 领域,主要可分为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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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氏族习惯与法律的区别
1.体现的意志不同 氏族习惯体现的是全 体氏族成员的共同意 志,是对氏族共同利益 的客观反映。
法律与之不同,不可 能体现全体社会成员的 意志,只能体现统治阶 级的意志
2.产生的方式不同 氏族习惯是氏族成 员在长期共同生产和 生活中自发形成的。
法律则是国家专门 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 程序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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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与国家的同步产生
法律和国家的同步产生,是绝对的、必然的。其原因在于,统治阶级
借助于国家机器的运行,不仅可以巩固其统治地位,而且可以借此进行进 一步的剥削,从而增加其财富。但是,仅仅依靠暴力手段,往往难以长期 保证统治阶级实现其利益追求。统治阶级需要重新制定或确认一些既利于 自己、又能得到人们的切实履行和遵循的社会规范,来维护其统治秩序。 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法律与国家始终保持着共生的关系,二者密不可分、 相辅相承、互为依存,国家的出现也意味着法律的出现,反之亦然。
7.氏族可以接纳外人入族,吸收他们成为本氏族的成员。未被杀死的俘 虏,也有可能被接纳入族,获得氏族成员的权利。
8.氏族成员有共同的信仰和图腾崇拜,遵循共同的仪式和禁忌,这些信
仰、崇拜、仪式和禁忌,因为由来久远,而且经过反复传承,往往充满神 秘色彩,对氏族成员有很大的约束力和感召力,很少有成员敢于违抗。
法理学 第三编 法的起源和发展
1.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资本主义法由资产阶级国家制定或认可,由 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 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上层 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
英国:《权利法案》(1689);《王位继承法》 (1700)——确立君主立宪的政体,开创了不成文宪法 的传统 美国:《独立宣言》 (1776);《联邦条例》 (1781);《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1787)——世界上 最早确立成文宪法制的国家 法国:《人权宣言》 (1789);《法国民法典》 (1804 )——开创了资本主义社会编纂民法典的传统
第十五章 法律发展
第一节 法的演进与发展 一、法律演进释义 如何看待法的演进过程? 1. 纯粹的时间概念 • “古代法时期” → “严正法时期” →“自 然法时期” →“法律社会化时期” ——旧 中国法学教科书 • “民众绝对不知法的知识之潜势法时代” →“禁止民众知法的秘密法时代” →“对于 国家机关命其知法,对于民众许其知法的颁 布法时代” →“民众要求知法的公布法时 代”。 ——穗积陈重《法律进化论》
(2)法律结构不同
• 大陆法系——公法和私法(私人自治:个 人享有对财产和缔结合同的绝对权利,国 家的活动仅限于保障这些权利并充任私人 之间纠纷的裁决人,而不应干预个人的自 由。) • 英美法系——普通法和平衡法
③法官的权限不同
• 大陆法系:法官根据制定法的规定来判决案 件,对制定法的解释也受制定法本身的严格 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 律 • 英美法系:法官既可以援用制定法也可以援 用已有的判例来审理案件,在一定的条件下, 可以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 的判例——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 范围内创造法律
三、阶级社会的法与原始社会习惯的主要区 别
法理学重点知识总结
法的起源与发展一、氏族:氏族是原始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内部禁止通婚的亲属集团。
特点1,氏族完全按血缘亲属关系来划分和组织居民 2.氏族组织内部实行原始的民主管理。
3.在氏族社会存在的绝大部分历史时期内,具体地说就是在父系氏族产生之前,氏族都是一个建立在原始共产制和群婚制之上的生产单位、消费单位和社会单位。
二、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一种是组织机构,它由氏族大会、酋长和军事首领等组成,其中,氏族大会是直接的原始民主的管理形式,另一种是氏族社会中以习惯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规范,它兼有道德规范和宗教规范的属性。
氏族组织机构和氏族习惯构成了调整社会关系、建立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力量。
三、法产生的社会背景:四、法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组织确立起来的。
2法律制度形成的过程是一个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
3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
4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
五、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1两者体现得一直不同。
2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3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4两者使用的范围不同。
六、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法的历史类型是与人类历史上基本的社会形态相联系的概念,是依据法所依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七、奴隶制的法律制度的重要特征:1否认奴隶劳动者的法律人格,公开确认对奴隶的人身占有。
2惩罚方式极其残酷,带有任意性。
3在自由民内部实行等级划分。
4明显带有原始习惯的某些残余。
八、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体现的原则: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2契约自由原则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九、法系: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
十、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1法律渊源的不同。
2法律结构的不同。
法律的起源与发展
法律的起源与发展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并促进公正。
它起源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演变。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法律的起源及其发展历程。
一、法律的起源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的出现。
早期的人类社会没有法律体系,人们通过习俗、宗教规定和族群传统来规范行为。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这些规范已经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复杂的需求。
在古代文明出现后,法律开始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古代文明如古巴比伦、古埃及和古希腊都建立了法典,详尽规定了各种行为的法律标准及对应的刑罚。
这些古代法典奠定了后来法律发展的基础,成为法律体系的重要里程碑。
二、法律的发展1. 古代法律体系随着各个古代文明的兴起,法律开始随之演变。
法律的内容逐渐得到系统化整理,形成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
例如,古罗马的《朱诺法典》和英国的《大宪章》都代表了古代法律发展的顶峰。
这些法典对后来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法律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 中世纪的法律中世纪是法律发展的重要时期,尤其是罗马法的复兴。
在这个时期,罗马法在欧洲得到了广泛传播和应用,并深刻影响了欧洲的法律体系。
此外,各个封建王国也逐渐建立了自己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主要以当地民族的风俗和传统为基础。
3. 现代法律现代法律的发展经历了法理学的兴起和法 codification(法典化)的进程。
法理学的出现标志着法律思想的进步,为法律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
而法 codification 的出现则通过将法律规则整合在一起,进一步完善了法律体系,提高了法律的可预测性和适应性。
此外,现代国际法的出现也是重要里程碑。
国际法规范了国家之间的关系,确保了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
同时,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国际法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三、法律的未来发展趋势法律的发展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它需要不断适应社会需求和新兴问题的挑战。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全球化的深入,法律将面临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法理学课件第四、五章 法的起源与历史类型
第四、五章法的起源与历史类型法的起源法的质变-如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法的演进法的发展法的量变-如法的继承、法的移植等法的起源与历史类型 第一节 法的起源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第三节 其它法的发展阶段理论这一套套中国的“法”史之际,中国古代社会 秩序在这些书中已经“逐渐死去”――书中展 现的是一个100年前甚或是50年前的中国法律史家都已无法辨认的中国古代社会的“法”。
--苏力第一节 法的起源一、法(法律)产生的原因(一)关于法律产生原因的多种学说1.精神解释朱熹,(1130-1200)汉族,江西婺源人。
南宋著名理学家、思想家、哲学家、诗人、教育家、文学家。
字元晦,后改仲晦,号晦庵,别号紫阳,又称紫阳先生、考亭先生、沧州病叟、云谷老人。
2.基于人口爆炸的定分止争的解释“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 织,禽兽之皮足衣也。
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 财有余,故民不争。
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 民自治。
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 未死而有二十五孙。
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 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
”---《韩非子∙五蠹》3.契约论解释洛克认为自然法存在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纠纷的公正裁判者;缺少权力来保障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
而为了克服这些缺陷,人们才加入社会,签订了社会契约,交出了一部分自 然权利,如自卫权或执行自然法的权利等,建立了国 家和制定了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和享受自然权利。
4.社会管理解释(1)蚩尤造刑“蚩尤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 贼、鸱(chi)义、奸宄(gui)、夺攘、 矫虔。
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杀戮无辜,爰(yuan)始淫为劓 (yi)刵(er)椓(zhuo)黥。
”《尚书∙吕刑》上古时代九黎族部落酋 长,中国神话中的武战神。
原为炎帝臣属,炎帝被黄帝击败后,蚩尤率八十一个兄弟举兵与黄帝争天,在涿鹿展开激战。
法理学法的渊源
法理学法的渊源
法理学法是自然法学与历史法学的结合体,它是现代欧洲法学的一个主要流派。
起源于19世纪初德国的法学界,经过不断发展,如今已经成为国际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
法理学法的主要特征在于其强调法律的合理性和道德性,认为法律应当是一种基于人类普遍价值观的规范体系。
同时,法理学法也注重法律实践的研究,认为法律的实施应当考虑到具体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文化。
法理学法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至罗马法和基督教道德哲学,但其真正形成的关键在于16世纪的自然法学和18世纪的启蒙运动。
自然法学旨在通过对人类自然权利及其限制的研究,建立一种超越国家法律的法律体系,为人类提供一种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
而启蒙运动则是法理学法的理论基础之一,它呼吁重视人的自由和平等,提倡民主和权利保障,这些都为法理学法奠定了哲学基础。
法理学法的代表人物包括德国法学家海因里希·阿伦特和鲁道夫·冯·耶林,瑞士法学家威廉·瓦尔多尔和亨利·布鲁涅特,法国法学家让-路易斯·贝尔基和保罗·里卡尔,以及英国法学家乔纳森·斯姆斯和罗纳德·德威特。
这些学者通过对法律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推进了法理学法的理论体系和实践应用的发展。
法理学法律的发展
二、国家法的产生
(一)国家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 原始社会晚期,金属工具大量出现,个体劳动成 为可能,社会分工与交换进一步发展,个人产品 出现剩余,战俘不再被杀而转化为奴隶。由此产 生人类社会第一代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主人与 奴隶。
▪ 随着主人与奴隶关系的进一步复杂化及矛盾冲突 的尖锐化,为了不使社会和互相冲突的阶级在残 酷的斗争中同归于尽,便需要有一个凌驾于社会 之上的力量来协调,这就是国家。作为特殊的公 共权力,国家通过强制确立社会成员的权力、权 利、义务和责任来形成必要的社会秩序。随后, 国家在有选择地认可原始习惯法的基础上,开始
理论创新;三是实践创新
五、法 系
(一)法系的含义及划分
▪ 法系(Legal genealogy 或legal family),亦 可译作“法族”,它一般是指以法律的历史传统、 法律结构与法律技术的特征为标准,对各国法律 的分类;凡属同一历史传统或在法律结构和法律 技术上有相同特征的法律制度,便被视为属于同 一法系。
▪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判例法法系),是 以英国中世纪普通法和衡平法为基础,融入罗马 法、教会法以及中世纪商法、城市法与海商法的 若干原则,并随着英国对外贸易、军事侵略、殖 民统治的过程中强制推行英国法以及20世纪二次 世界大战后美国对外影响的扩大,而逐渐形成与 发展起来的一个世界性的法系。属于该法系的有 英国(苏格兰除外)、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除外) 以及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
▪ 法制要求的是人们行为的合法化,它所关注的焦点是秩序; 法治强调的是良法善治,它更多的是关注权力设置与行使 的民主化和程序化以及公民和法人权利的保护。
2. 法制与法治的联系
▪ 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要实行法治,必然要加强法制 建设,完备法制;
法理学课件 第6章 法律起源和法律发展
关于法律起源的研究一般有两个角度。一 种是实证角度的研究。即研究法律实际上 如何产生,这种研究抛弃假设,从事实和 材料出发,研究法律的起源。 一般认为法 律起源经历了从原始禁忌到习惯再到习惯 法以及制定法的过程。 另一角度是哲理角度的 研究。即研究法律 应当如何产生,如 认为法律应当来自自然 法 或认为应当来自社会契约等,属于哲理 研究。
法律现代化是一个传统人治社会获取现代 法治社会的特征的动态过程,以实现法治 为目标,是过程与目标的统一。 法律现代化是变革性与连续性的统一。 法律现代化是民族性与世界性的统一。
(三)法律现代化的基本模式 以法律现代化最初的动力来源为标准,可 以把法律现代化划分为内发型、外源型两 种模式。 内发型法律现代化的模式,是指法律由于 社会诸内部条件的成熟而从传统走向现代。 外源型法律现代化的模式,是指因一个较 先进的法律对较落后国家法律的冲击而导 致的该办: 西政78级学生学毛选
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 次会议上,全国人大 代表投票表决宪法。
中国法律现代化的特点:
从外源型现代化模式逐渐向内发型现代化 模式转变
从模仿大陆法系到建立具有混合法特色的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具有立法主导、政府推进、精英主义特色 传统文化与现代法制的对立与冲突异常激 烈
答案:ABD
(三)法律创新 所谓法律创新,是指对法律观念、法律 概念和技术、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和具体 法律制度的独创性革新,它是人类法律智 慧活动的最高形式,也是难度最大的法律 发展运动。
四、法律现代化 (一)现代化理论 “现代化”是指:人 类社会从工业革命以 来所经历的一场涉及 社会生活诸领域的深 刻的变革过程,这一 过程以某些既定特征 的出现作为完结的标 志,表明社会实现了 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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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课-法理学法的起源与演进(总分:75.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1,分数:11.00)1.关于法律起源一般规律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由无强制性规范的调整发展为有强制性规范的调整B.由个别调整逐渐发展为规范调整√C.由原始社会的习惯发展为习惯法再发展为判例法D.由公法为主发展为公法和私法并重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的三方面中,A、D均与之无关,C则表述错误,只有B是正确的表述。
2.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 )。
A.生产力发展的要求B.阶级矛盾不可调和C.社会革命力量的推动D.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法的变化发展的最终因素是生产力的发展,但并不意味着它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间的矛盾运动才是根本原因,因为法的历史类型实际上就是依法所依赖的经济基础之不同所作的分类。
3.法律主要依靠( )来实施。
A.人们内心信念B.社会舆论C.道德教化D.国家强制力√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来实施的行为规范,它与原始规范和人们普通的日常生活规范的区别就在于此。
4.大陆法系渊源于( )。
A.《汉穆拉比法典》B.古希腊法C.古罗马法√D.古代中国法5.世界上迄今为止基本上完整保留下来的最早的成文法典是( )。
A.《汉谟拉比法典》√B.《法经》C.《国法大全》D.《十二铜表法》《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法的代表,制订于公元前18世纪,是世界上保存至今的最早的成文法典。
相形之下,《法经》(中国)、《十二铜表法》(古罗马)均制订于公元前5世纪,晚了1300年。
《国法大全》则更晚,出现于公元6世纪,其特点是反映了简单的商品经济关系。
6.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性质的法产生的是( )。
A.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B.1949年《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C.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D.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7.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是( )。
A.法的历史渊源B.法的外部特征√C.社会形态D.社会生产力水平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主要是依据其所依附的经济基础,表现为法的不同的外部特征。
8.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两大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大陆法系是在普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B.英美法系在诉讼程序方面倾向于职权主义C.西班牙法律属于英美法系D.两大法系的差别在逐渐缩小,但差别还将长期存在√英美法系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在诉讼程序方面实行当事人主义,西班牙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因此,A、B、C均不正确。
进入20世纪以后,两大法系的差别的确已逐渐缩小,但差别将长期存在,因此D正确。
9.民法法系的发展是以( )。
A.普通法为基础B.判例法为基础C.罗马法为基础√D.衡平法为基础民法法系就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以成文法为主要法源的法系。
10.普通法法系中的普通法指的是( )。
A.英国历史上的普通法√B.德国的普通法C.流行欧洲的罗马法D.法国民法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普通法指的就是英国历史上的普通法。
11.原始社会中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主要是( )。
A.习惯√B.道德C.宗教D.法律原始社会时期还没有出现法律这种调整方式,调整原始社会生活的主要靠原始人类生活的习惯。
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8,分数:16.00)12.法产生的基本标志是( )。
A.国家的产生√B.诉讼与审判的出现C.权利与义务的分离√D.私有制的出现法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开始分离的情况下出现的。
13.资本主义法经历了哪几个发展阶段?( )A.自由资本主义阶段√B.垄断资本主义阶段√C.早期资本主义萌芽阶段D.当代资本主义阶段√资本主义法的发展阶段是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阶段相符合的,分别经过了自由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和当代资本主义三个阶段。
14.下列国家中属于民法法系的国家有( )。
A.西班牙√B.新加坡C.印度D.日本√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其范围主要是欧洲大陆国家,代表是法、德两国,但也包括过去曾是法、西、葡、荷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日本、泰国、土耳其等。
新加坡和印度都曾是英国殖民地,法律制度上也就接受英美法系的传统,成为其中的一员。
15.以下属于传统意义公法的有( )。
A.宪法√B.行政法√C.刑法√D.诉讼法√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都属于大陆法系传统公法的范围。
16.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是( )。
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17.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有( )。
A.法律历史类型更替与继承的规律B.依赖于革命或改革而发展的规律C.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D.经历了由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18.西方社会两大法系的差别有( )。
A.阶级本质不同B.判例的地位不同√C.经济基础不同D.法官的作用不同√西方两大法系即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差别表现在众多方面,其中,判例法在英美法系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在这一点上不同于大陆法系。
在法官的作用上,英美法系法官具有造法的权力。
因此与大陆法系不同。
阶级本质、经济基础在西方两大法系都是相同的。
19.大陆法系法律得以建立的基本结构是( )。
A.公法√B.私法√C.债权法D.物权法大陆法系法律体系的划分主要是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三、判断题(总题数:7,分数:7.00)20.法的历史类型是依据法的传统和外部表现形式不同,对古往今来的法律所作的分类。
( )A.正确B.错误√法的历史类型是依据法律经济基础和意志内容两个标准来划分的。
21.从氏族规范发展到法律的漫长的量变过程是由生产力发展的艰巨性决定的。
( )A.正确√B.错误22.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
( )A.正确√B.错误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阶段,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正是这一过程的典型表述。
23.《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古罗马以原习惯法为基础制定的第一部成文法。
( )A.正确B.错误√24.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
( )A.正确√B.错误依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因而是与国家同时产生的。
25.原始社会的习惯就是习惯法。
( )A.正确B.错误√习惯法是由国家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无国家则无习惯法。
26.法律的历史传统往往是一种“不变因素”。
( )A.正确√B.错误四、名词解释(总题数:1,分数:10.00)27.法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对法律的一种分类,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五、简答题(总题数:2,分数:16.00)28.简述资本主义法的三个发展阶段及其特征。
(分数:8.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本主义法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和当代资本主义阶段。
尽管维护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是资本主义法的共同任务,但不同阶段,他们表现出的特征又有显著不同。
(1)自由资本主义阶段,自由竞争占有统治地位,法与国家权力一样为确保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采取了“自由放任”的政策,扮演着“守夜人”的角色,尽可能减少对经济生活的干预。
这一阶段的法,其主要作用是保证私有财产权的安全,并由此确立了财产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合同自由不受限制、过失责任等原则。
(2)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由于垄断带来了大量的社会问题,适应维护统治的需要,资本主义法律出现了“法律社会化”问题,即法律不仅保护个人权利,也着重保护“社会利益”。
因而对经济生活采取积极干预的态度。
这一阶段的法,由个人本位转向了国家本位,如对竞争的限制(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现代经济法的出现),对财产所有权的限制,对合同自由的限制,以及强调无过错也负损害赔偿责任等等。
(3)当代资本主义阶段,由于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出现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新形态,国家经济职能空前增强,法律更多地担当起增强“社会福利”的任务。
其主要表现为:在继续对垄断利益进行限制的同时,以法律手段调节各经济部门之间、各社会集团之间的矛盾和利益;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为各种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和教育文化事业提供保障等。
29.简述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分数:8.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跟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 (2)与国家同步产生的规律; (3)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 (4)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
六、论述题(总题数:1,分数:15.00)30.试论西方两大法系在法律历史传统上的差异。
(分数:15.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
(2)从法典编纂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不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的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
当代英美法系虽然学习借鉴了大陆法系制定法传统,但也大都是对其判例法的汇集和修订。
(3)从法律结构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
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4)从法律适用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法官在确定事实以后首先考虑制定法的规定,而且十分重视法律解释,以求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适应性;英美法系法官在确定事实之后,首先考虑的是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与判例加以比较,从中找到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或原则,这种判例运用方法又称为“区别技术”。
(5)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两大法系也存在一些传统的差别,如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即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即控辩双方对抗式辩论,法官的作用是消极中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