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的起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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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要点】法理学法的演进(一)

【司考要点】法理学法的演进(一)

【司考要点】法理学法的演进(一)一、法的演进★★★★(一)法的起源1.法的产生根源:和、的出现、社会的发展。

2.法经历了四个阶段:制、制、主义、法。

3.法产生标志:国家产生——公力救济开始代替救济、观念形成、和出现。

一、法的演进★★★★(一)法的起源1.法的产生根源:私有制和商品经济、阶级的出现、社会的发展。

2.法经历了四个阶段: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法。

3.法产生标志:国家产生——公力救济开始代替私力救济、权利义务观念形成、法律诉讼和司法出现。

(二)法的历史发展1.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和。

时间是过去。

继承是不可避免的。

法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的性。

2.继承的内容有:法的、和可被继承,如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解释方法、法律体系的结构等。

体现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可以继承。

3.法律移植: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法的移植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和。

【注意】法律移植是指一国对同时代其他国家、地区法或国际法的吸收和借鉴。

时间是,空间是。

4.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然性。

法的移植是现代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移植要注意国外法与本国法的同构性和兼容性,可以有适当的性。

(二)法的历史发展1.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和继受。

时间是过去。

继承是不可避免的。

法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的继承性。

2.继承的内容有:法的基本术语、形式和技术可被继承,如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解释方法、法律体系的结构等。

体现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可以继承。

3.法律移植: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法的移植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

【注意】法律移植是指一国对同时代其他国家、地区法或国际法的吸收和借鉴。

时间是同时代,空间是外国。

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与原理

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与原理

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与原理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法律基础理论和法律的实践应用的学科,是法学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探讨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重要学科。

一、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法理学的基础,它是对法律的基本要素、法律关系、法律制度、法律原则等概念的定义和解释。

法律概念是法律实践的基础,它为法律的制定、实施、解释和评估提供了基本依据。

在法理学中,常见的法律概念包括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等。

二、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法理学中的重要概念,它是指人们在法律实践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的基础,它为法律的制定、实施和评估提供了基本依据。

在法理学中,常见的法律原则包括公正原则、平等原则、人权原则等。

三、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法理学中的重要概念,它是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则是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在法理学中,常见的法律规则包括权利义务规则、禁止性规则、授权性规则等。

四、法律的实践应用法律的实践应用是法理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是指将法律应用于实际生活中,解决现实问题。

法律的实践应用包括法律的制定、实施、解释和评估等环节。

在法律的实践应用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起源和发展是法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探讨了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演变过程。

在法的起源和发展中,需要考虑社会、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以及人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

了解法的起源和发展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内涵和价值,以及法律的实践应用。

六、法的价值和作用法的价值和作用是法理学中的重要概念,它探讨了法律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和意义。

在法的价值和作用中,需要考虑法律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以及对社会秩序和公正的维护。

了解法的价值和作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内涵和价值,以及法律的实践应用。

总之,法理学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它研究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以及法律的实践应用。

法理学常见问题

法理学常见问题

目录第一章法的起源 (1)第二章法的发展 (3)第三章法治 (5)第四章法律意识 (8)第六章当代世界主要法律体系 (9)第七章法的概念 (11)第八章法的本质 (12)第九章法的基本特征 (14)第十章权利和义务 (16)第十一章法的作用 (18)第十二章法的价值 (21)第十三章法与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 (22)第十五章法律体系 (24)第十六章法律关系 (26)第十七章法律实施 (27)第十八章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29)第二十章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30)第二十一章法律监督 (31)第一章法的起源一、名词解释1、原始习惯2、法的确认二、问答题1、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2、法产生的根源与具体形式?3、法是怎样产生的?答案一、名词解释1、在原始社会中,原始人的行为受到一种规则的影响和支配,这种规则我们称之为“习惯”、“习俗”或“惯例”。

原始人的行为习惯主要是在长期的劳动生活中自然形成的,它们靠着口耳或某些特定的仪式(如宗教活动)而世代相传,成为调整氏族之间、氏族成员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行为模式。

一般可分为有关战争和宗教方面的、有关集体活动和经济生活方面的以及关于婚姻和禁忌方面的。

此外,对于违犯氏族规则者的处理也形成了一些习惯,最常见的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式的同态复仇以及血亲复仇等。

这些原始习惯,后来经过默认、确认或整理成为了人类社会的早期法。

2、法的确认是指统治者对某种习惯予以明确承认,使之成为人们必须(不管愿意不愿意)遵守的规范。

这种经过确认的原始习惯就是早期文明社会最常见的习惯法。

通过确认,使习惯转变为习惯法乃是一具有强制力的政治性和意志性的赋予过程。

确认者必须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那部分人,而且必然与之有利害关系,他们往往利用确认的方式使有利于他们的传统、习惯法律化,从而来维护他们自身的利益。

二、问答题1、法与原始习惯的联系很密切,但两者之间仍有显著的区别。

原始习惯与法的区别至少有以下这样几个方面。

法理学知识点

法理学知识点

1、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3、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4、法律清理:亦指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5、法律体系: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6、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7、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8、权力: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者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

9、人权:人权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的、最普遍的权利。

10、法的规范作用: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1、法律的指引作用: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到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12、法律的预测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

13、法律解释:在法律的运用过程中对法律的含义进行理解、阐明进而实现运用目的活动。

14、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的基本性原理和重要准则的综合体。

15、法律规则: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设置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理学法起源与发展

法理学法起源与发展

法律人作用突出
• 理论上声称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并不创造 或增加法律,而只是发现和宣示寓于先 例中的法律,但实践中,法官却发挥着 十分积极的作用
• 在无先例可循时,法官可以创造先例 • 在有先例的场合,法官也可以通过区别
的技术,对其进行扩大或限制性解释, 从而发展先例中的规则 • 制定法的适用也要受到法官解释的限制
法系的分类
• 多数法学家公认的法系有五个 • 大陆法系 • 英美法系 • 中华法系 • 印度法系 • 伊斯兰法系
资本主义的两大法系
• 大陆法系 • 英美法系 • 两大法系的比较
大陆法系
• 大陆法系的概念 • 大陆法系的分布地区 • 大陆法系的特点
大陆法系的概念
• 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 系、成文法法系等,是指以古罗马 法基础和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 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许多国家 和地区法律的总称
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培训、司法体制 等等方面,也有许多方面的差异
法律渊源不尽相同
• 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侧重于 成文法,比较注重立法和法典编纂
•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不成文法为主, 提倡非法典化
法典编纂不同
• 大陆法系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一 些基本法律一般都采用法典形式
• 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其制定法 多是单行法律、法规
考题分析2(单选)
• 从法的起源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 确的?()
• A.在原始社会中期产生的 • B.是从来就有的 • C.不是从来就有的,整个原始社会
都没有 • D.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它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
考题分析3(多选)
• 原始社会的民族习惯之所以不能称 “法”,原因在于哪些方面?() (1998年试题,1分)

法理学:法的起源与演进

法理学:法的起源与演进

2、法律发展的理论模式和实践类型 • 内发型/外发型
(二)法律发展的规律
1、神法向人法发展 2、“身份的法”向“契约的法”发展 3、人治的法向现代民主的法发展 4、不成文法向成文法发展 5、族群的法向世界性法发展
(三)法律发展的方式
1、法的继承
①含义:新法在审查、批判旧法的基础 上,有选择地吸收旧法中的合理因素, 使之成为新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答案:B
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 合程度极高,有时浑然一体。近现代法在确认 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 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 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据此引文及相 关法学知识,下列正确的是( )。 A.在历史上,法与道德之间要么是浑然一体的, 要么是绝然分离的 B.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 C.古代立法者倾向于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分开 D.近现代立法者均持恶法亦法的分析实证主义法 学派立场
A.无论中华法系还是西方的两大法系都包含各自的法 律文化
B.中华法系具有保守性格,追求“民族化”,与其他 法系的文化之间没有形成交流与融合
C.西方的两大法系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实现了与 国际化的协调一致,但与中华法系相比,却又失去 了“民族化”特色
D.沈家本是倾向于法律移植的法学家
答案:AD
②继承的必然性 ③继承的内容:法律技术、概念、法律
原则、规则
2、法的移植
①含义:一个国家或地区有选择地引进、 吸收、同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 分,以弥补本国法律的不足。
②法的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题解
法律创新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 A.法律创新要以社会生活为来源 B.法律创新一定要使新法和旧法一刀两 断 C.法律创新要以正确的理论为基础 D.法律创新最好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

大一法理学笔记

大一法理学笔记

第一节法的起源一.法的起源概说非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起源:神意说,父权说,社会契约说,暴力说,心理说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起源: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根源;阶级根源;司考中提及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社会资源有限与人欲望无限之间的矛盾,需要新的规范分配资源,优化社会秩序,解决社会冲突)二.原始社会的习惯或习惯法原始社会没有法律(没有给法律的存在提供权力基础)但原始社会存在社会秩序。

原始社会的调整机制依靠原始习惯或习惯法。

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1.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前者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氏族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

2.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前者是统治阶级创制,后者则是自发形成发展。

3.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前者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后者则是以舆论之物作为保障。

4.两者的使用范围不同,前者为属地原则,使用与国家权力所能管辖地域内的所有居民,后者则为属人原则,与地域无关,只适用于同一氏族或部落成员。

5.两者的根本目的不同,前者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后者是为维护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1.法的起源经历了从原始社会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2.法的起源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3.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规范性调整的过程(法产生的标志:国家的产生,诉讼与司法的出现,权利与义务观念的形成(与剩余产品私有制出现关联))第二节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即是法的发展的特殊形式。

一.法的历史类型释义按照时间顺序可分为古代,近代,现代等若干发展阶段。

按照法的进化路径可分为习惯法时代,成文法时代和法典化法时代。

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可分为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在马克思法理学中划分的依据是法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及其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法的历史类型发展的一般规律:1.任何历史类型的法的出现或消失,都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

法理学-第十一章-法的起源和发展

法理学-第十一章-法的起源和发展
第十一章 法的起源和发展
一、法的起源
1、原始社会及其规范 (1)原始社会的发展阶段 • 石器时代、铜器时代、铁器时代 • 蒙昧时代、野蛮时代、文明时代 • 原始群、母系氏族社会、父系氏族社会
(2)氏族组织 • 氏族大会、氏族首领 (3)原始规范 • 禁忌(taboo)、图腾(totem)、复仇、巫术 2、法起源的原因和标志
3、法起源的模式和规律
• 习惯法
成文法
• 雅典模式,罗马模式,日耳曼模式
•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二、法的历史类型
• 马克思主义: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 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三、法的发展
1、法的发展的模式 • 梅因:“身份法——契约法”。 • 迪尔凯姆:“简单压制性法——恢复原
状性法律”。
• 马克斯•韦伯:“非理性法——理性法”。 • 昂格尔:“习惯法——官僚法——法
治”。
• 穗积陈重《法律进化论》:无形法、成 形法(有形法)。
• 义务、团体本位——权利本位——社会 本位。
2、影响法律发展的社会因素 • 经济因素 • 政治因素 • 文化因素 3、法的发展的方式 • 继承、移植、改革
• 法律继承 ——法律继承的根据 ——法律继承的内容 • 法律移植 ——移植的必要性 ——移植的方式 • 法律改革 ——法律改革和立法
四、法律的历史传统
1、西方社会的法的发展 • 三R运动:Reception of Roman Law;
Renaissance Ferment; Religion Reform • 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和自治性 • 法治的传统 • 权利文化
2、中国社会的法的发展 • 礼法合流 ——礼与刑;独立法;礼法合流 • 以刑法为主,忽视民法 • 法典编纂技术发达 • 权利观念和权利制度不发达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法的起源与发展【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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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法的起源与发展第十三章 法的历史1.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是什么?答:法起源的一般规律主要有:(1)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法的起源是社会内部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变革,进而引起整个上层建筑包括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的变革,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氏族组织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社会管理需要,原始禁忌和习惯无力驾驭、控制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的结果。

法在人类历史上的出现,是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所决定的,具有客观的历史必然性。

这就是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

(2)法的起源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①国家和法是在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中逐渐地、同步地进化而产生的。

在国家逐步产生的同时,原始习惯开始转变为对每个氏族成员都有约束力的、并且具有特殊强制力的习惯法。

这种由习惯到习惯法的转变是质的飞跃,标志着法的产生。

习惯法是法律化了的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②随着社会的进一步推进,法律科学的进一步发展,习惯法又发展为国家的广泛立法,出现了更为完善的法律形式——成文法。

③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同时也就是一个对人们行为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是由自发形成的规范到自觉制定或认可的规范的过程。

(3)法的起源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特别是最初的法律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2.思考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答: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在于:(1)产生方式不同原始习惯的产生和发展并不经由特殊的权力机关,而是人们在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从必然的和无数偶然的相互联系和关系中,逐渐地、自然而然地自发形成,并世代相传和演变下来的。

法律是由国家有意识地制定或认可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基于自己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并出于维护和发展这种利益的目的而有意识地对原始习惯加以选择、确认或自觉创制的。

(2)体现本质不同原始社会习惯体现氏族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反映人们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和平等关系。

202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的起源

202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的起源

202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的起源
一、法的起源的学说
法的起源有各种各样的学说,如神创说、暴力说、契约说、发展说、合理管理说。

马克思主义认为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与阶级社会的法律是根本不同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产生的根源是由三方面决定的:
1.经济基础(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2.阶级根源(阶级的产生是法产生的阶级根源);
3.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二、法产生的标志
法产生的标志有:1.国家的出现;2.权利义务的观点的形成;3.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三、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1.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2.两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

3.两者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4.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四、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1.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2.从习惯到习惯法,从习惯法到指定法;3.从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分化。

关于法的起源,下列说法准确的有(多选)
A、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
B、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C、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D、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答案及注解]ABCD。

这几个答案都是对的。

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理考研简答题9-22

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理考研简答题9-22

9.法与原始习惯的主要区别法和原始习惯都是社会行为规范,都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并且它们都具有某种强制力,相互具有历史联系,在形式上相似,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原始习惯能够转化为法;然而,这两者毕竟是不同性质的社会现象和社会规范,法并非原始习惯的简单延续和发展。

二者的区别具体表现在:(1)产生的具体方式不同。

原始习惯的产生和发展并不经由特殊权力机关,而是人们在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从必然和无数偶然的相互联系和关系中,逐渐地、自然而然地自发形成的,并世代传承和演变下来的,而法是由国家有意识地制定和认可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基于自己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出于维护和发展这种利益的目的而有意识地对原始习惯加以选择、确认或自觉创制地。

(2)体现的意志不同。

原始习惯是在生产资料氏族公有制地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存在的,体现氏族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反映的是人们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和平等关系;而法是在生产资料奴隶主占有制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存在的,反映社会统治集团的意志,维护通知集团的根本利益。

(3)适用范围不同。

原始习惯适用于具有血缘关系的同一氏族或部落的所有成员,与低于无关;而法按地域划分其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所有居民,而不论血缘关系。

(4)调整内容不同。

原始习惯不区分权利与义务;而法律对行为的调整是以权利和义务的分离为条件。

(5)实施方式不同。

原始习惯是由社会舆论、氏族首领的威信、传统力量、人们的自觉等因素保证实施的。

法律则以国家这一特殊的暴力机关保证实施的,因而具有国家强制力。

(6)历史使命不同。

原始习惯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维系氏族的血缘关系,维护原始人之间的团结合作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法为了确立和维护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张文显:《法理学》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P18610.试述世界主要法律体系的特点。

世界主要法律体系包括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两大种。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是指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法理学重点章节

法理学重点章节

法理学重点章节第一章法的本体(法的起源) 1.原始社会的法律不存在(奴隶制法律产生) 2.奴隶制法律是从原始社会的习惯演变而来。

(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公证审判、法官职业化) 3.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丰富了法学理论宝库,但不够完备。

4.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形成较早。

(罗马法)第二章法的运行(法的运行的机制) 1.近代以来的社会变革给法提出了许多新问题。

2.法的制定,需要采用科学的民主立法程序。

(宪法)第三章法的价值(法的功能) 1.法的价值概念:法对特定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调整与控制,从而对该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具有指引、评价、教育和预测作用的属性。

2.法的基本价值的层次性:人类社会有两种基本的法律价值,即自然秩序的维护和人的自由发展。

3.法的价值的实现:通过法律制度实现,即对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的设计上,应当充分体现和满足法的基本价值。

4.规范法律价值的实现:就是将某一法律规范内含的价值通过法律规范表现出来,实现规范所规定的价值的一种活动。

第四章法的渊源(法的渊源) 1.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是指法所来源或者从属于的特定法律部门或者特定法律制度的总称。

2.法的渊源的构成:法的渊源包括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

国内法渊源:国内法律规范和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二)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是建立在农耕经济基础之上的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文化,这种文化虽然也不可避免地打上深深的农业社会的烙印,并且一直以天朝大国自居,轻视甚至蔑视“下民”的人权,但是它相对于同时代西方的文化,却又表现得更为自信、宽容和开放,其显著特征就是接纳吸收了外来法律文化,与此同时又以批判的眼光,总结、继承和超越外来法律文化。

封建时期法律理论的主要内容,有儒家的天命观和君权神授说、法律神权主义、德礼合一、法律无为主义和仁政思想等,另外还有董仲舒的“天人感应”、黄老之学的民本思想,杨雄的“为人者,莫重于义”,董仲舒的“春秋决狱”等等。

法理学知识点

法理学知识点
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等。(即提审表公)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或30 名以上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务
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享有立法提案权。
★★★★5、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
★★★6、法律概念:(1)主体概念,这是用以表达各种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如公民、社团法人、原告、行政机关,等等。
(2)关系概念,这是用以表达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概念。如所有权、抵押权、
交付义务、赔偿责任,等等。
(3)客体概念,这是用以表达各种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概念。如动产、主物、著作、
★1、在西方,法学最早源于古希腊,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已
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2、法学的产生至少应当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首先,要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
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学者阶层的出现。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谈到法
学的产生时指出,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形成
法律文献。
★★4、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的出现有三种情况,即三种例证:(1)商法的兴起。如公元
10 世纪的《阿马尔菲法》、公元12 世纪的《奥莱龙法》等。(2)罗马法的复兴。(3)资本原
始积累的法律出现。
★★5、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首先,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
本主义私有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所有资产阶级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资本主义
(6)社会控制论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工具——美国法学家罗斯科?庞德

法理学重点知识总结

法理学重点知识总结

法的起源与发展一、氏族:氏族是原始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内部禁止通婚的亲属集团。

特点1,氏族完全按血缘亲属关系来划分和组织居民 2.氏族组织内部实行原始的民主管理。

3.在氏族社会存在的绝大部分历史时期内,具体地说就是在父系氏族产生之前,氏族都是一个建立在原始共产制和群婚制之上的生产单位、消费单位和社会单位。

二、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一种是组织机构,它由氏族大会、酋长和军事首领等组成,其中,氏族大会是直接的原始民主的管理形式,另一种是氏族社会中以习惯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规范,它兼有道德规范和宗教规范的属性。

氏族组织机构和氏族习惯构成了调整社会关系、建立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力量。

三、法产生的社会背景:四、法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组织确立起来的。

2法律制度形成的过程是一个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

3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

4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

五、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1两者体现得一直不同。

2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3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4两者使用的范围不同。

六、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法的历史类型是与人类历史上基本的社会形态相联系的概念,是依据法所依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七、奴隶制的法律制度的重要特征:1否认奴隶劳动者的法律人格,公开确认对奴隶的人身占有。

2惩罚方式极其残酷,带有任意性。

3在自由民内部实行等级划分。

4明显带有原始习惯的某些残余。

八、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体现的原则: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2契约自由原则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九、法系: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

十、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1法律渊源的不同。

2法律结构的不同。

关于法理学的论文

关于法理学的论文

关于法理学的论文标题:法理学的发展与应用摘要:法理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旨在探究法律的本质、原则和适用。

本文通过梳理法理学的发展历程、讨论其主要理论与方法,分析了法理学在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并对其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导言:法理学作为法学的核心领域之一,是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及其适用方法的学问。

它不仅是各国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的理论基石,也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与发展的关键要素。

本文将首先探讨法理学的起源和发展历程,进而阐述其主要理论和方法,并重点分析法理学在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一、法理学的起源和发展历程法理学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即有雏形,随着法律制度与规范的不断发展,法理学逐渐演化为独立学科。

在中世纪,法理学成为教会法教育的一部分,承载着神权和君权的合法性。

现代法理学的崛起与启蒙时代的思想解放密不可分,法理学逐渐摆脱了对神学和宗教的依附,成为一门独立的学问。

二、法理学的理论和方法法理学主要涉及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研究。

法律规范是法律制度中相对稳定、普遍适用的规则;法律原则则是指对法律价值与意义进行归纳和总结的基本理念。

法理学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逻辑学、形式逻辑、分析哲学等方法,以推理和辩证的方式进行论证和推断。

三、法理学在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法理学在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法官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常常需要借助法理学的理论和方法,确保法律的公正、合理和稳定。

法理学对于判例法和法律解释的形成和发展也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使法律具备灵活性和可塑性。

四、法理学的发展趋势展望随着法律环境的复杂化和社会发展的变革,法理学也持续发展和演进。

未来,法理学将更加注重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吸纳其他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以适应复杂的法律问题的解决。

同时,法理学还将更加关注法律原则的研究和应用,以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和法律体系的完善。

总结:本文综述了法理学的发展历程,介绍了其主要理论和方法,分析了其在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应用,并对其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法理学课件第四、五章 法的起源与历史类型

法理学课件第四、五章 法的起源与历史类型

第四、五章法的起源与历史类型法的起源法的质变-如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法的演进法的发展法的量变-如法的继承、法的移植等法的起源与历史类型 第一节 法的起源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第三节 其它法的发展阶段理论这一套套中国的“法”史之际,中国古代社会 秩序在这些书中已经“逐渐死去”――书中展 现的是一个100年前甚或是50年前的中国法律史家都已无法辨认的中国古代社会的“法”。

--苏力第一节 法的起源一、法(法律)产生的原因(一)关于法律产生原因的多种学说1.精神解释朱熹,(1130-1200)汉族,江西婺源人。

南宋著名理学家、思想家、哲学家、诗人、教育家、文学家。

字元晦,后改仲晦,号晦庵,别号紫阳,又称紫阳先生、考亭先生、沧州病叟、云谷老人。

2.基于人口爆炸的定分止争的解释“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 织,禽兽之皮足衣也。

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 财有余,故民不争。

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 民自治。

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 未死而有二十五孙。

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 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

”---《韩非子∙五蠹》3.契约论解释洛克认为自然法存在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纠纷的公正裁判者;缺少权力来保障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

而为了克服这些缺陷,人们才加入社会,签订了社会契约,交出了一部分自 然权利,如自卫权或执行自然法的权利等,建立了国 家和制定了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和享受自然权利。

4.社会管理解释(1)蚩尤造刑“蚩尤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 贼、鸱(chi)义、奸宄(gui)、夺攘、 矫虔。

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杀戮无辜,爰(yuan)始淫为劓 (yi)刵(er)椓(zhuo)黥。

”­­­《尚书∙吕刑》上古时代九黎族部落酋 长,中国神话中的武战神。

原为炎帝臣属,炎帝被黄帝击败后,蚩尤率八十一个兄弟举兵与黄帝争天,在涿鹿展开激战。

法理学法律的发展

法理学法律的发展

二、国家法的产生
(一)国家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 原始社会晚期,金属工具大量出现,个体劳动成 为可能,社会分工与交换进一步发展,个人产品 出现剩余,战俘不再被杀而转化为奴隶。由此产 生人类社会第一代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主人与 奴隶。
▪ 随着主人与奴隶关系的进一步复杂化及矛盾冲突 的尖锐化,为了不使社会和互相冲突的阶级在残 酷的斗争中同归于尽,便需要有一个凌驾于社会 之上的力量来协调,这就是国家。作为特殊的公 共权力,国家通过强制确立社会成员的权力、权 利、义务和责任来形成必要的社会秩序。随后, 国家在有选择地认可原始习惯法的基础上,开始
理论创新;三是实践创新
五、法 系
(一)法系的含义及划分
▪ 法系(Legal genealogy 或legal family),亦 可译作“法族”,它一般是指以法律的历史传统、 法律结构与法律技术的特征为标准,对各国法律 的分类;凡属同一历史传统或在法律结构和法律 技术上有相同特征的法律制度,便被视为属于同 一法系。
▪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判例法法系),是 以英国中世纪普通法和衡平法为基础,融入罗马 法、教会法以及中世纪商法、城市法与海商法的 若干原则,并随着英国对外贸易、军事侵略、殖 民统治的过程中强制推行英国法以及20世纪二次 世界大战后美国对外影响的扩大,而逐渐形成与 发展起来的一个世界性的法系。属于该法系的有 英国(苏格兰除外)、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除外) 以及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
▪ 法制要求的是人们行为的合法化,它所关注的焦点是秩序; 法治强调的是良法善治,它更多的是关注权力设置与行使 的民主化和程序化以及公民和法人权利的保护。
2. 法制与法治的联系
▪ 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要实行法治,必然要加强法制 建设,完备法制;

法理学课件 第6章 法律起源和法律发展

法理学课件 第6章 法律起源和法律发展



关于法律起源的研究一般有两个角度。一 种是实证角度的研究。即研究法律实际上 如何产生,这种研究抛弃假设,从事实和 材料出发,研究法律的起源。 一般认为法 律起源经历了从原始禁忌到习惯再到习惯 法以及制定法的过程。 另一角度是哲理角度的 研究。即研究法律 应当如何产生,如 认为法律应当来自自然 法 或认为应当来自社会契约等,属于哲理 研究。



法律现代化是一个传统人治社会获取现代 法治社会的特征的动态过程,以实现法治 为目标,是过程与目标的统一。 法律现代化是变革性与连续性的统一。 法律现代化是民族性与世界性的统一。



(三)法律现代化的基本模式 以法律现代化最初的动力来源为标准,可 以把法律现代化划分为内发型、外源型两 种模式。 内发型法律现代化的模式,是指法律由于 社会诸内部条件的成熟而从传统走向现代。 外源型法律现代化的模式,是指因一个较 先进的法律对较落后国家法律的冲击而导 致的该办: 西政78级学生学毛选

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 次会议上,全国人大 代表投票表决宪法。
中国法律现代化的特点:

从外源型现代化模式逐渐向内发型现代化 模式转变
从模仿大陆法系到建立具有混合法特色的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具有立法主导、政府推进、精英主义特色 传统文化与现代法制的对立与冲突异常激 烈

答案:ABD

(三)法律创新 所谓法律创新,是指对法律观念、法律 概念和技术、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和具体 法律制度的独创性革新,它是人类法律智 慧活动的最高形式,也是难度最大的法律 发展运动。

四、法律现代化 (一)现代化理论 “现代化”是指:人 类社会从工业革命以 来所经历的一场涉及 社会生活诸领域的深 刻的变革过程,这一 过程以某些既定特征 的出现作为完结的标 志,表明社会实现了 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

(完整版)第三编-《法理学(第四版)》张文显主编

(完整版)第三编-《法理学(第四版)》张文显主编
中国古代强大的君主
西欧封建时代强大的教会和领主
高等教育出版社
4、中国封建法具有公法文化的色彩,西方封建 法具有私法文化的特征
中国法的特点:以刑为主、刑民不分、诸法合 体。指导思想是权力本位
西方法的源头为古罗马法,古罗马的私法最为 发达。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一)资本主义法的原则 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2、契约自由原则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高等教育出版社
原始人的生活方式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每一个原始氏族社会都是一个无政府而有秩序的社
会。秩序的维持主要靠两种形式:一种是氏族组织 机构,它由氏族大会、酋长和军事首领等组成;另 一种是氏族社会中以习惯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规 范,它兼有道德规范和宗教规范的属性。
高等教育出版社
大陆法系的法国和德国的法庭审判 英美法系的美国的法庭审判
高等教育出版社
判例与成文法代表着不同的治理模式: 判例与成文法不同的形成背景: 判例的产生背景: 1、通过司法实现集权 (1)诺曼征服者特有的治理理念 (2)令状的司法化 2、陪审团审判方式的形成 3、《大宪章》——通过司法的统治
主阶级的政治统治。 3、公开确认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划分与不平等地位。
(如古印度《摩奴法典》确立了种姓制度,婆罗门 -僧侣贵族,刹帝利-武士贵族,吠舍-农民、手 工业者和商人,首陀罗-奴隶和杂工) 4、明显带有原始公社行为规范的残余。
高等教育出版社
奴隶制社会下的古罗马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封建社会法律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
英美法系:是以中世纪以来至今的英国普通法为基 础的,以及在其法律传统的影响下所形成的各个国 家与地区的法律的总称

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

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

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国法理学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古以来就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底蕴。

中国法理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儒家学派,而在随后的历史时期,又逐渐形成了独特的理论体系和学派。

中国法理学最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的儒家学派。

在这个时期,儒家学派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人与人之间应该如何相处、如何治理社会的理论观点。

儒家学派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和道德伦理的重要性,这些观点对后来中国法理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法理学逐渐形成了独特的理论体系,并逐渐形成了不同的学派。

其中最为重要的学派之一就是宋明理学。

宋明理学主张以“心学”为核心,强调人与天地之间的关系,认为人应该通过修身养性来达到与天地之间的和谐。

宋明理学在中国法理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对后来的学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另外一个重要的学派是清代的经学派。

经学派强调对经典文献的研究和解读,认为通过对经典文献的深入研究,可以找到治理社会和人际关系的法则。

经学派在清代达到了巅峰,并对后来的中国法理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近代以来,中国法理学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和发展。

在近代以前,中国法理学主要关注人与人之间的道德伦理和社会治理,而在近代以后,中国法理学开始关注更加具体和实践性的问题,如法律制度建设、司法实践等。

这一转变使得中国法理学更加贴近现实,更加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当代中国法理学已经成为一个独立而完整的学科体系,并且在中国法律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代中国法理学主要关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和法律解释等问题,并且致力于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相结合,为中国法律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总结起来,中国法理学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理论体系和学派。

从儒家学派到宋明理学、经学派再到当代中国法理学,中国法理学不断发展壮大,并且在中国法律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相信中国法理学将继续创新和发展,为中国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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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规范主要体现为氏族习惯,这些习惯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生产中形成,对于社会协调起到重要作用。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根源在于社会分工、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而阶级和阶级斗争则构成了其阶级根源。法与原始习惯在产生方式、本质体现、适用范围、调整内容、实施方式和历史使命上存在显著差异。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从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法律、道德、宗教等行为规范逐渐从混沌一体中分化出来。法产生的标志包括国家的产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以及社会成员间权利和义务的分离。此外,法的历史类型根据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可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每种类型都有其独特的特征。例如,奴隶制法确认和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占有,封建制法严格保护封建地主的所有权,而资本主义法则体现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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