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发展
简述法的起源与发展

简述法的起源与发展列宁认为,对于任何一种科学研究来说,最可靠的方法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一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1]。
法学研究也必须遵循这一基本方法。
在法学研究中,无论是把法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还是研究法的其中一个部门或者一个方面,都不能与法的历史脱节。
一、法的起源(一)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控机制及崩溃原始社会是人类发展史上的早期阶段,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没有阶级的划分,也没有与阶级划分相联系的各种政治、经济组织,惟一的社会组织就是前期的原始公社和后期的氏族组织。
在氏族成员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自发形成为了劳动、分配、婚姻家庭,处理公共事务和纠纷等方面的习惯。
氏族组织和氏族习惯构成为了原始社会调整社会关系、建立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力量。
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引起了三次社会大分工,每次大分工都大幅度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剩余财产被少数人占有,私有制逐渐得以确立,摧毁了氏族制度赖以存在的原始共产制,氏族内部的阶级分裂代替了氏族制度中的平等关系,分工和交换关系的发展泯灭了氏族制度赖以存在的地理条件,普遍的利益差别和利益冲突破坏了氏族制度中共同的行为标准。
由于前述因素的存在,只靠当事人自觉、舆论压力、酋长的威望和没有暴力手段的氏族大会来维持社会秩序的原始的调控机制,便不能不陷于瘫痪状态。
用恩格斯的话来说:“氏族制度已经过时了。
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分裂阶级所炸毁。
它被国家代替了。
”[2](二)法的产生原始社会调控机制的崩溃与法的浮现,是同一个历史过程,也具有同样的社会根源,它们都是三次社会大分工及其社会后果在社会调控方式上引起的连锁反应。
我们知道,秩序是任何社会得以存在的最基本需要,当氏族组织和氏族习惯无力实现维持秩序的需要时,国家组织和法律规范便成为惟一可能的替代物。
法律这种新型的社会规范体系与原有的氏族习惯有着根本的不同:第一,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
法的产生与起源

保障经济利益
Hale Waihona Puke 统治阶级往往会通过法律 手段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 益,如限制竞争、保护知 识产权等。
维护阶级特权
法律往往赋予统治阶级特 权地位,如豁免权、优先 权等,以巩固其地位和利 益。
宗教和文化的影响
宗教教义
某些宗教的教义成为法律的重要来源,如基督教、伊斯兰教等, 这些宗教的教义对法律制定和实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世纪法的起源实践
中世纪法的起源
中世纪法起源于封建社会的契约 和习惯,这些规则在当时的社会 中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平衡利
益的作用。
中世纪法的发展
中世纪法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 独特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如 教会法和庄园法。这些法律体系 和制度在当时的社会中起到了重
要的维护作用。
中世纪法的影响
中世纪法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 响,不仅对各国的法律制度产生 了影响,还对人类社会的历史发
社会法学派
总结词
该学派认为法是社会习惯和习俗的产物,是基于人类共同生 活的需要而产生的。
详细描述
社会法学派强调法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效果,认为法是社会控 制的工具,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平衡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 它主张法律应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分析法学派
总结词
该学派认为法是一种规则和制度,是通 过人类的意志和理性制定出来的。
法的起源的影响
02
01
03
社会秩序的维护
法律的出现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减少社会冲突。
阶级统治的巩固
法律为统治阶级提供了统治工具,巩固了阶级统治。
经济发展与进步
法律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02
法的产生原因
法的起源与发展

• 总的来说,法国革命和古典自然法学的理 性主义思潮对民法法系传统的影响有以下 几个方面:首先,法国革命和自然法学说 构成了民法法系公法的历史渊源。第二, 私法领域的重大变革。第三,法律思想的 巨大改变。最后,法国革命和自然法学说 对民法法系的重大影响也体现了制定法在 法律渊源中的首要地位以及法典化等方面。
民法法系的地理分布
• 民法法系的地理分布
• 民法法系是西方两大法系之一,它的分布范围极为广泛, 以欧洲大陆为中心,遍布全世界广大地区。在探讨民法法 系的分布范围时,首先要明确这一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 主的。
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
• 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 • (一)民法法系的形成——古代罗马法 • 罗马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也可分为以下三个时期:在王政时期(公元前8—6世 纪),诞生了古罗马法;在共和时期,制定了旨在提升平民地位的也是古罗马 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并形成了市民法与万民法二元并存的局面;在 帝政时期,罗马法和罗马法学都十分发达。罗马法学家著书立说、解答法律问 题(这种解答最终构成法律的渊源)、参与政治等,标示着一个职业的法学家 集团的形成。而大规模的、成系统的法典编纂活动,特别是东罗马帝国的查士 丁尼时代的法典编纂活动,更把罗马法推向了顶峰。
(二)强调理性与哲理
• 在哲学上,理性是指人所内在具有的区别于感性 的认知、行为方式的另外一种认知方式和对行为 控制驱动的思维模式。中世纪后期和近代前期,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社会的二元分立,从 古希腊和古罗马传承下来的理性思想(古希腊) 和理性法(古罗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再度融合, 转化为完整而体系化的古典自然法学说(区别于 新自然法学说),有机地完善了大陆法系的私法 原则并形成公法的基本理论,从而树立起了大陆 法系的精神支柱。理性主义的载体就是自然法思 想。
法律的起源与发展

法律的起源与发展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并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完善。
本文将从法律的起源、法律的发展及法律对社会的意义三个方面来探讨法律的起源与发展。
一、法律的起源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的出现。
在人类社会初期,人们生活在一个相对无秩序的环境中,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人们开始制定一些规则和约定,以规范人们的行为。
这些最早的规则和约定可以视为对原始社会的法律形式的初步探索。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需求和利益变得多样化,原始社会的规则和约定逐渐无法满足社会对秩序和公平的要求,于是逐渐产生了更为完善的法律制度。
在不同文明古国的历史上,我们可以看到古代法律的雏形。
例如,古代埃及的《汉谟拉比法典》就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典之一,它规定了土地、奴隶以及家庭的事务等方面的法律,为后来法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法律的发展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法律逐渐成为社会生活中一种重要的制度。
法律的发展经历了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阶段,并不断扩大其适用范围,实现了法治社会的目标。
在古代,法律大多是以国王的旨意为基础制定,这种法律制度被称为君权法。
然而,到了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人们开始倡导民主政治,法律开始向以人民为中心的方向发展。
此后,法律逐渐从依赖国家的君权转变为以人民为基础制定,实现了法治理念的初步发展。
随着近代社会的兴起,法律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现代法律制度以法治原则为基础,注重确立个体权利的保护,规范了社会秩序,并实现了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三、法律对社会的意义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管理的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法律通过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公共秩序。
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人民的正当权益,防止了恶意侵害行为的发生。
2. 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法律确立了公民的平等权利,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平等待遇。
它提供了一个公正的司法体系,使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获得公正对待。
第三章 法的起源和发展5

国家的最终形成; A. 国家的最终形成; 权利和义务的分离; B. 权利和义务的分离; 审判和诉讼方式确立。 C. 审判和诉讼方式确立。 4 .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 A. 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 与国家同时产生; B. 与国家同时产生; 经历了习惯——习惯法 习惯法——成文法调整过程 ; 成文法调整过程; C. 经历了习惯 习惯法 成文法调整过程 受道德、宗教等诸因素的影响。 D.受道德、宗教等诸因素的影响。 5.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体现的意志不同; 产生方式不同; 体现的意志不同; 产生方式不同; 经济基础和目的使命不同; 经济基础和目的使命不同; 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适用范围不同
二、法的发展 1 法的发展形式: 量变——废、改、立 质变——历史类型的更替 2 法的历史类型: 按照法的阶级本质和它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对 法律所作的基本分类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3 法的发展规律: 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推动; 社会变革为条件; 不断进步; 法的继承。
三、前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的特征 1 奴隶制法的特征: (1)确认和维护人身占有关系; (2)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 (3)刑罚手段野蛮残酷; (4)保留了原始习惯的痕迹。 ·东、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差异: 立法主体、法的渊源、法的内容、司法制度 2 封建制法的特征: (1)确认和维护人身依附关系; (2)维护等级特权; (3)维护残暴统治。 ·中国、西欧国家的法律制度差异: 指导思想、法的渊源、法的内容、司法制度
法律的起源和历史发展
生产力——经济、社会结构——管理组织——行为规范 [工具——生产率——剩余——交换——私有] [分工、劳动力获得新价值、婚姻形态、杂居] [选举——世袭——公共权力——地域管辖] [ —— —— —— ] [原始习惯——渗入阶级内容、新习惯——习惯法]
法律的起源和发展

法律的起源和发展一.法律的起源、发展有神创说、暴力说、契约说、发展说、合理管理说等。
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而产生。
法律的发展史出现过带有剥削阶级类型的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私有制类型法律)、非剥削级类型的社会主义的法(公有制类型法律)。
二.法律的本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的本质法律是统治阶级利益的体现1.法律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根本共同的、整体的愿望和利益要求。
并非统治阶级的所有意志2.法律是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政治哲学道德文化教育都可以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3.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统治阶级的政治哲学宗教伦理等观点都可以影响法律的内容。
(二)法律的特征1.规范性法律具有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2.国家意志性3.国家强制性4.普遍性法律最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使用的效力和特征5.程序性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法的特征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法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者个别集团的意志。
(2)马克思所说的"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即表明统治阶级的意志必须服从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行为规范o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o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1)行为规范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约束人的行为;另一类是技术规范(如度量衡),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技术规范一般不属于法的范畴。
法硕笔记---法理学

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体系:第一部分(一~四章):法学的基本原理部分,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学和法产生和发展的理论;第二,法的概念;第三,法的本质;第四,法的特征;第五,法的作用。
第二部分(五~八章):围绕立法的相关理论。
第三部分(九~十二章):围绕法律的贯彻实施所涉及一系列理论。
第四部分(十三章):法治建设的理论。
第五部分(十四章):法与社会的关系(政治、经济与文化)。
第一章:绪论(法学和法理学)一、法学(这部分重点掌握):1、主要有三个问题:概念、产生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点(与旧法学的特点)。
2、概念(研究法或者法律现象)。
3、法学的产生和发展(重点):(1)法学和法不是同时产生,法产生在前,法学是在法发展一定时间后才产生;(2)法产生的条件:1)大量的法律现象出现;2)要有专门的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出现。
(3)法学产生的时间: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开始产生法学,主要表现为法家和儒家的思想;在西方国家,最早产生在古希腊,真正独立为一个部门的是在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大约公元前5世纪),三大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
(4)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旧法学的区别):1)指导思想不同;2)阶级基础不同;3)法学的产生到发展是否具有一定的客观规律;二、法理学(不是重点)第二章:法的本质和特征一、法和法律的名称(一般意义上和特殊意义上的法即国法意义上的法---国家制定法、国家认可的习惯法、法官判决书形成的判例法、教会掌握国家政权形成的法,本部分了解);二、法的本质(重点):主要涉及法到底体现谁的意识,代表谁的利益1、★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的看法:(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2)基本观点:1)法根本上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同时也要体现一部分被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2)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或者少数人的意志;3)法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条件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发展

• 另外,古代原始习惯中的复仇制度的逐渐 淡化: • 血族复仇——血亲复仇——同态复仇—— 赔偿金。 • 法的作用:结束野蛮的复仇,维护社会的 稳定秩序。
3、法的起源过程深受宗教和道德规范影响
最初的法律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摩奴法典》中“摩奴”是所谓天神的儿子,《旧 约全书》中的“十诫”即上帝告予摩西的,《汉 穆拉比法典》中序言描述了太阳神授予汉姆拉比 王权杖的过程。 法律与宗教、道德规范经历了一个从混沌一体到 相互分离的过程。法律逐渐独立成为一种专门的 社会调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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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封建制法律制度的特点: 肯定人身依附关系 封建等级森严 维护专制王权 刑罚严酷、野蛮擅断
二、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1、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维护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政党制、普选 制、分权制) (3)确认和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 权 (4)确认资产阶级的法治原则
• 有趣的是,这个钉子户拆迁时倒很配合,展现了良好的绅士风度,好像一点 都不担心,既没有哭天喊地,满地打滚,也没有把汽油倒在身上威胁要自焚。 他袖手站在一边,嘴里叽叽咕咕:别看你是一国首脑,我德国尚有法院在, 待我到法院与你理论。 • 第二天,这个老汉居然就在当地一纸诉讼把国家元首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 居然受理了,判决结果居然是威廉一世败诉。判决皇帝必须“恢复原状”, 重新把那磨房盖起来,以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威廉贵为一国之君, 拿到判决书也只好遵照执行,本来是想办件好事,现在比窦娥还要冤。而那 个刁民此时躺在他的小磨坊里,一边数钞票,一边偷着乐,压根就用不着冒 被遣送拘留的危险,也不担心什么打击报复,秋后算账,从此以后不管什么 国际友人来访,他天天心安理得磨他的面粉。 • 后来威廉一世和那个磨房主都“驾崩”了,轮到小磨房主想进城,希望把磨 房给卖了,不由想起了那个老买主,但他不知第二代领导人对这个磨房感不 感兴趣,就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威廉二世给他回了信:“我亲爱的邻居, 来信已阅。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 掉,朕以为期期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 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三千马克,请务 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我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 你的邻居威廉二世”。 • 历经了多少个统治者,到现在,那个磨坊,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代表了一 个民族对法律的信念,仍像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
法的起源与发展

法的起源与发展一、氏族:氏族是原始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内部禁止通婚的亲属集团。
特点1,氏族彻底按血缘亲属关系来划分和组织居民2.氏族组织内部实行原始的民主管理。
3.在氏族社会存在的绝大部份历史时期内,具体地说就是在父系氏族产生之前, 氏族都是一个建立在原始共产制和群婚制之上的生产单位、消费单位和社会单位。
二、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一种是组织机构,它由氏族大会、酋长和军事首领等组成,其中,氏族大会是直接的原始民主的管理形式,另一种是氏族社会中以习惯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规范,它兼有道德规范和宗教规范的属性。
氏族组织机构和氏族习惯构成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建立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力量。
三、法产生的社会背景:四、法产生的普通规律:1 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组织确立起来的。
2 法律制度形成的过程是一个从个别调整发展为普通调整的过程。
3 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
4 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
五、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1 两者体现得向来不同。
2 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3 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4 两者使用的范围不同。
六、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法的历史类型是与人类历史上基本的社会形态相联系的概念,是依据法所依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七、奴隶制的法律制度的重要特征:1 否认奴隶劳动者的法律人格,公开确认对奴隶的人身占有。
2 惩罚方式极其残酷,带有任意性。
3 在自由民内部实行等级划分。
4 明显带有原始习惯的某些残存。
八、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体现的原则:1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2 契约自由原则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九、法系: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
十、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1 法律渊源的不同。
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讲义

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讲义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西方法学历史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休眠——二战前后: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10)振兴——20世纪50年代:法学派新姿态,新兴法学派。
11)流派——70年代:经济分析法学派、批判法学派、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
二、中国法学历史1)夏、商、西周: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明德慎刑”“以德配天”2)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大发展的时期,法家“以法治国”,法学曾成为“显学”。
3)西汉至清中: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出现律学(唐律疏议),王安石变法,明末进步法律思想。
4)清末至民国:戊戌变法,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孙中山民主共和制,法学成为独立学科,法学教育正规化。
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
第三节法学与相邻学科(略)第四节法学教育一、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1.概念:定位为素质教育原因:(1)素质教育是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法的起源和历史发展

法的起源(一)
原始社会的调控机制:原始的社会生产方式是
共同占有、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的原始共产制。 氏族公社是原始社会最典型的社会组织形式, 原始社会的调控机制就是通过氏族公社来进行 的。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氏族习惯是调整原始社 会的最主要的社会规范,它是氏族成员长期的 共同生活中自发形成的,经过世代相袭,全社 会公认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传统。
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一般规律。 前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阶级性与人民性 的统一。意志性与规律性的统一。人与人之间相互平 等的法律形式与现实保障的统一。国家强制性与自觉 遵守性的统一。
法的起源(二)
法产生的社会背景:原始社会末期三次社会大分工及 其社会后果,氏族制度的解体,国家的形成。 法产生的基本标志及其与氏族习惯的区别:国家的产 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权利与义务的分离。 法产生的一般过程和具体规律: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 般调整,从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到成文法,从社会规 范的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独立的规范体系。
自考《法理学》第三章笔记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节 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有各种各样的学说,如神创说、暴⼒说、契约说、发展说、合理管理说。
马克思主义认为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与阶级社会的法律是根本不同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产⽣的根源是由三⽅⾯决定的: 1.经济基础(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是法产⽣的经济根源); 2.阶级根源(阶级的产⽣是法产⽣的阶级根源); 3.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的社会根源)。
⼆、法产⽣的标志有: 1.国家的出现; 2.权利义务的观念的形成; 3.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三、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1.两者产⽣的⽅式不同。
2.两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
3.两者保证实施的⼒量不同。
4.两者适⽤的范围不同。
四、法产⽣的⼀般规律: 1.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 2.从习惯到习惯法,从习惯法到指定法; 3.从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体到相对独⽴、分化。
关于法的起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多选) A、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是⼈类社会发展到⼀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 B、法的产⽣,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C、法的产⽣,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D、法的产⽣,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的发展过程 (答案及注解)ABCD.这⼏个答案都是对的。
第⼆节 法的历史发展 ⼀、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马克思主义认为法的历史类型是法的发展的特殊形式。
根据法产⽣的经济基础、法所体现出来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可以将法的历史类型分为:1.奴⾪制法;2.封建制法;3.资本主义制法;4.社会主义制法。
⼆、法的发展从其他⾓度还可以分为其他的类型。
如:英国的梅因认为法的发展是从⾝份法到契约法的发展;美国的庞德认为法的发展有五个阶段;我国的学者也认为法的发展是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发展。
法的起源、发展和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法的起源、本质和社会主义法的作用一、法的起源研究法的起源就是要认识:在人类历史上在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由于什么原因产生了法?目的是通过历史考察来看什么是法。
在这里,对法的起源问题也不需要讲很多,因为有关的基本原理在社会发展史、历史唯物论、政治经济学等著作中也都讲到过。
在人类第一个社会—原始社会,并没有法。
那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为低下,大家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平均分配,没有私有制、剥削、阶级,也没有国家和法。
那时有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组织,但这并不是阶级社会中的国家;有氏族首领,但他们并不是阶级社会的国王或总统。
那时有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即习惯(它与道德、宗教规范溶合在一起),如禁止氏族内通婚、实行血族复仇等。
这种行为规范主要依靠氏族成员自觉遵守和氏族首领的威望来维持,但也有外在压力,也有强制性,违反这种规范也会受到很严厉的制裁,例如驱逐出氏族之外的制裁,这在当时条件下无异于判处死刑。
但这种行为规范并不是阶级社会的法律。
法是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时才出现的。
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逐渐出现了私有制、剥削以及处于不同经济地位的阶级—奴隶和奴隶主,氏族组织也由国家所代替。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一著作中对这一历史过程曾作过详细的分析。
总的来说,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具体地说,法的产生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统治的需要。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利益总是对立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对自己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就需要一种能反映本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法。
另一个原因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愈来愈复杂和增多,为了处理这些事务,原始社会的那些极为简单的行为规范已不适应了,因而就需要一种新的行为规范—法。
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法是公元前四千多年前古代埃及的法,但是这种法并没有流传下来。
法理学进阶2

第二章、法与社会的关系 第七节 法与和谐社会
• 第三,通过民主科学立法,实现实体法与 程序法的和谐。特别要注意纠正我国目前 多年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和倾向。 树立正当程序和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同等 重要的意识。 • 第四,通过民主科学立法,在立法中实现 利益与规律、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当前 需求与长远发展间的和谐统一。
第二章、法与社会的关系 第六节 法与法律意识、法律文化
• (二)法律文化 • 法律文化是人类文明中与法律有关的物质性要素、 精神性要素与制度性要素的总称,其侧重的内容 是法律现象中的精神部分。 • 法律文化中的物质性要素是指与法律相关的物质 设施、技术手段及支持法律运行的各种资源条件; 精神性要素是指法律背后的指导思想、文化观念、 思维模式及态度、习惯、情感等因素;制度性要 素是指承载或表达法律内容的规则、规则体系和 规则技术等内容。
第二章、法与社会的关系 第七节 法与和谐社会
• 二、实现社会和谐要求政府依法行政 • 通过法律确立公权力与私权利各自的合理空间与边界,是 塑造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 • 实现依法行政的根本目的就是实现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和谐。 其途径是: • 第一,严格实行法律保留原则。行政权力只能在法律授权 的情况下行使,法律没有授权的不得行使,即所谓“法无 允许即禁止”。 • 第二,树立“权利推定”的执法理念。对公民和社会组织 而言,凡法律未禁止的领域,应推定其有权利进入。即所 谓“法不禁止即自由”。
第二章、法与社会的关系 第七节 法与和谐社会
• 从法学角度看,和谐是基于制度保障的公平正义。 • 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是“民主法治、 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 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制度要素,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的价值要素,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道德要素,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律法与和谐社会
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法的概念一、名词解释:1、广义的法律:指法的整体,包括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国家认可的习惯、判例等。
2、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法的本质:指法的内部联系,是法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
二、论述题:﹡法的基本特征:法的基本特征表现为法在现象上所具有的四个独特属性。
1、国家创制性:从产生方式上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表明法律来源于国家。
并且法律与国家权力有着密切联系。
2、特殊规范性:从内部结构上看,首先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它是通过对人的行为提出模式化要求,进而实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其次法律规范有着独特的、严密的逻辑结构,法律规范在逻辑上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
3、普遍适用性:从适用范围上看,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或法所规范的界限内,具有对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
4、国家强制性:从实施方式上看,在所有的社会规范中,只有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
所谓国家强制力是一定的阶级为了一定的统治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暴力,它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运用的。
综上所述,法的基本特征是法在现象上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显著特点。
﹡法的本质上的属性:法的本质指法的内部联系,是法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
1、国家意志性:从初级本质上看,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即法是国家意志的表现。
剖析法的本质,需从法的现象上入手,法律是国家意志的凝结,是实现国家意志的重要手段,法律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阶级性:从二级本质上看,法具有阶级性,即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所谓国家意志实际上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凭借自己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统治地位,把本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奉为“法律”。
3、物质制约性:从终极本质上看,法具有物质制约性,即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该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法的起源与发展

• (3)图腾崇拜的特征 • ①崇拜者视图腾为伴侣、亲人、保护者、 祖先或帮手,人们尊敬、崇拜图腾,但也 畏惧图腾;②用特殊的名称或徽号代表图 腾; • ③崇拜者在一定程度上与图腾合而为一, 或用象征的方法表示与图腾同化; • ④氏族规定不得屠宰、食用或接触图腾; • ⑤举行图腾崇拜的特殊仪式。
• (4)图腾崇拜的规范 • 图腾崇拜的规范主要体现为原始人对图腾的行 为、食用、称谓(语言)及婚姻的禁忌规则4.复仇 • (1)定义 • ①复仇是氏族社会生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最为 重要的习惯,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 • ②复仇习惯的演变历史大体反映了氏族习惯由低 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非理性到相对有理 性的发展过程。 • ③复仇,是指被害人或其亲属对加害人所采取的 报复行为。
• 3.图腾崇拜 • (1)定义 • 图腾就是标志或象征某一群体或个人的一种动 物、植物或其他物件。而所谓“图腾崇拜”,是 指相信人与某一图腾有亲缘关系或相信一个群体 、个人与某一图腾有神秘关系的信仰。 • (2)出现的时间 • 图腾产生在约25-20万年前,处于旧石器的初期 向旧石器中期过渡的时期。
• 2.法起源的过程与形成的标志 • (1)法的起源阶段的划分 • 法的起源大体上可以把这一过程分为三个 时期: • ①法的萌芽期。 • ②法的雏形产生期。 • ③法的形成期。
• (2)法形成的标志 • ①法律概念的产生。 • ②刑罚体系的发达和以刑罚为主要内容的 规则的出现。 • ③专门的裁判机关(法院)的出现。 • ④诉讼程序(仪式)的形成。 • ⑤监狱的建立。
(三)法起源的形式和规律
• 1.法起源的不同形式 • (1)希腊雅典法的产生。 • 雅典法的产生有两大特点:
• ①雅典的氏族习惯向法的转变,是在没有外来力 量的干预下进行的,是在雅典氏族社会内部发展 起来的阶级冲突和斗争的推动下完成的。 • ②雅典的氏族习惯向法的转变,是历史上发生的 一系列政治改革的结果:提秀斯改革,德腊科(一 译“德拉古”)改革,梭伦改革,克利斯提尼改革 。雅典法的产生反映了各国法产生过程的某些共 同特征,因而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形式。
法的起源与发展

法的起源与发展一、氏族:氏族是原始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内部禁止通婚的亲属集团。
特点1,氏族完全按血缘亲属关系来划分和组织居民 2.氏族组织内部实行原始的民主管理。
3.在氏族社会存在的绝大部分历史时期内,具体地说就是在父系氏族产生之前,氏族都是一个建立在原始共产制和群婚制之上的生产单位、消费单位和社会单位。
二、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一种是组织机构,它由氏族大会、酋长和军事首领等组成,其中,氏族大会是直接的原始民主的管理形式,另一种是氏族社会中以习惯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规范,它兼有道德规范和宗教规范的属性。
氏族组织机构和氏族习惯构成了调整社会关系、建立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力量。
三、法产生的社会背景:四、法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组织确立起来的。
2法律制度形成的过程是一个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
3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
4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
五、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1两者体现得一直不同。
2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3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4两者使用的范围不同。
六、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法的历史类型是与人类历史上基本的社会形态相联系的概念,是依据法所依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七、奴隶制的法律制度的重要特征:1否认奴隶劳动者的法律人格,公开确认对奴隶的人身占有。
2惩罚方式极其残酷,带有任意性。
3在自由民内部实行等级划分。
4明显带有原始习惯的某些残余。
八、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体现的原则: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2契约自由原则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九、法系: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
十、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1法律渊源的不同。
2法律结构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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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入
二、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
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经济的发展引发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也是国家法的起源
的根本原因。 人文、地理等方面的因素。
• “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 要:把每天重复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 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每个人都服从 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一 种习惯,后来变成为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 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 权力,即国家。在社会进一步的发展的进程中, 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者 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产生了法学。
五、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第三节 法系
一、法系的概念和特征 1、法系的概念
法系是由若干国家和特定地区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 的法律体系的总称。即凡是具有相同的历史渊源和传统, 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的法律制度,便被 视为属于同一个法律家族或法系。 2、法系的特征 第一,地域的广泛性 第二,历史的继承性 第三,制度和观念的相似性 • 按照法学界的通说,当代有影响的两大法系为大陆法系和 英美法系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法的历史类型的性质 剥削阶级类型的法与社会主义的法
三、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制度 1、奴隶社会法律制度
2、封建社会法律制度
四、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财产种圣不可侵犯个人本位(倾向) –合同自由 –无过失不负损害赔偿
•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所有权行使的限制社会本位(倾向) –合同自由的限制 –无过错责任
对独立的社会规范
体现意志不同 产生方式不同
实施方式不同
适用范围不同 调整内容不同
原始习惯
法律
反映全体成员 体现统治阶级的意 的共同意志 志
自发过程
自觉过程
凭借人们内心 以国家强制力为保
的信念,氏族
障
首领的威信等
来实施
以血缘关系为 国家权力管辖范围
标准
内所有居民
权利义务界限 以权利义务分离为
难以界定
两大法系基本特征比较 1、在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异 2、在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异 3、在法律结构方面的差异 4、法律术语上的差异 5、在法律推理的技术方面的差异 6、在诉讼程序上的差异
四、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 第一,不断进步的规律。从总体上看,法律的历 史是一个不断进化、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 史。法律不断进步的规律表现在它从野蛮、愚昧 发展进步到文明、科学,从催残人到尊重人,从 不平等到平等,从身份的法律给人以束缚到契约 的法律使人得以解放,从“神权”的法律迷信到 “人权”的法律科学等。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 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发展
• 第一节 法的起源 • 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 • 第三节 法系
第一节 法的起源
一、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与社会调控机制 社会组织 :氏族、部落、部落联盟 社会调控机制:习惯、道德、宗教
“氏族制度的前提,是一个氏 族或部落的成员共同生活在 纯粹由他们居住的同一地区 中。”
恩格斯
原始社会生产 力水平非常低下, 人们过着群居的生 活,实行原始公有 制。
二、大陆法系
1、大陆法系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欧洲大陆的 《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制定法为主要标 志,或与其有继受关系并具有某些相似性的各国、 各地区法律的总称。
2、大陆法系的历史发展
古代罗马法的产生和发展、罗马法的复兴、法典 化运动、大陆法系的传播、20世纪大陆法系的变迁。
• 第四,依赖于革命或移植改革而发展的规律
– 法律移植,即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某些因素是从另 一国家的法律制度或许多国家的“法律集团”中输入 的
• 法律移植尤其是落后国家法律发展过程中常见的现 象。中世纪的日本以盛唐的法律为蓝本,制定的 《大宝律令》就是法律移植的结果,使日本的法律 制度和经济文化向前迈进了几个世纪。从世界法律 发展史看,大规模的法律移植始于近代。18世纪末 的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多被广大的落后国家所移植, 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和19世纪末的德国民法典也 先后被移植到许多国家。近代日本明治维新先后移 植法国法和德国法,促使日本一跃而为亚洲乃至世 界的强国。20世纪我国也出现过三次移植外国法律 的高潮:一是从清末到民国时期,大规模移植西方 法律特别是民商法;二是1949年后移植苏联法律; 三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再度借鉴与移植西方法律
• 第二,经济条件决定的规律 。理解法律的发展进
步只能从法律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 去把握
• 第三,历史类型更替与继承的规律。
– 不同类型的法存在的历史联系——继承性
• 在不同类型的法之间,由于它们反映阶级意 志不同而存在着本质的差别。体现法的阶级 性。
但是法律制度作为上层建筑,又具有相对独 立性。新的类型的法律制度在取代旧的类型 的法律制度时可以批判吸取旧法中适合新的 社会形态需要的某些因素。体现法的继承性
• 耶林: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
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
三、英美法系
1、英美法系的概念
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普通法为基础、 以判例法为主要标志,或与其有继受关系并具有某 些相似性的各国、各地区法律的总称。
2、英美法系的历史发展
普通法的形成、衡平法的产生、近代的法律革命 与改革、英国法的传播、20世纪英美法系的发展。
条件
历史使命不同
具有平等性, 强烈的政治倾向 Fra bibliotek政治色彩四、法的未来 一种观点是认为法律将会消亡;
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发展的世界化。
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
法,根据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做出的分类。 二、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与性质
恩格斯
图例如下
生产力的 发展
促成
三次社会 大分工
商品交换、 私有制出现 (经济根源)
阶级和阶级 斗争出现
(政治根源)
国家法的 产生
(法的产生是一个漫长的孕育过程)
三、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
1、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转变 3、由法律、道德、宗教混为一体,逐步分化为各个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