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第三章 法的起源、类型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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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

6、 马克思主义学说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随着生产力和 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 国家出现而产生的, 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渐 进的过程。
二、法的发展历史
人类最初的法律脱胎于原始氏族规范。原 始规范是氏族习惯,是简单的、非正式的, 同原始社会的生产力低下的状况相适应。 原始规范的实施主要依靠人们内心信念、 习惯、氏族首领的威信,原始规范中没有 权利义务之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而建立 社会秩序,其调整范围也以血缘关系为界 限。
主要特点
1、封建等级森严 2、维护专制王权 3、刑罚严酷、野蛮擅断
资本主义法
资本主义法萌芽于封建社会中后期 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的出现有三种情况: 一是商法的兴起,二是罗马法的复兴,三
是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的出现。
17、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在政治和经济上 日益强大,提出了“人权”、“平等”、 “自由”、“民主”等口号。
人类社会迄今已有五种社会形态,除原始 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外,
同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
社会的国家相适应,也有奴隶制法、封 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西方奴隶制法的主要代表 是古希腊法(以实行民主 政体的雅典和实行贵族政 体的斯巴达为代表)和古 罗马法(公元前449年的 《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 以原习惯法为基础制定的 第一部成文法
公元前18世纪的 《汉谟拉比法典》是 奴隶制社会古巴比伦 法的代表,也是世界 上迄今为止基本完整 保留下来的最早的成 文法典。
中国古代奴隶制法大约出现在公元前21世 纪至11世纪的夏商王朝。
其主要依据在于:
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 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恩格斯在《家庭、私 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 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 3.夏朝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 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朝还形成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夏朝统治者对原始社会的“礼”和其他氏族习惯加以改造, 使之上升为国家形态的习惯法,成为维护阶级统治的有效 工具;同时还颁布了一系列法令,维护专制王权,镇压各 种违抗“王命”的行为和其他社会犯罪。

简述法的起源与发展

简述法的起源与发展

简述法的起源与发展列宁认为,对于任何一种科学研究来说,最可靠的方法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一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1]。

法学研究也必须遵循这一基本方法。

在法学研究中,无论是把法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还是研究法的其中一个部门或者一个方面,都不能与法的历史脱节。

一、法的起源(一)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控机制及崩溃原始社会是人类发展史上的早期阶段,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没有阶级的划分,也没有与阶级划分相联系的各种政治、经济组织,惟一的社会组织就是前期的原始公社和后期的氏族组织。

在氏族成员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自发形成为了劳动、分配、婚姻家庭,处理公共事务和纠纷等方面的习惯。

氏族组织和氏族习惯构成为了原始社会调整社会关系、建立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力量。

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引起了三次社会大分工,每次大分工都大幅度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剩余财产被少数人占有,私有制逐渐得以确立,摧毁了氏族制度赖以存在的原始共产制,氏族内部的阶级分裂代替了氏族制度中的平等关系,分工和交换关系的发展泯灭了氏族制度赖以存在的地理条件,普遍的利益差别和利益冲突破坏了氏族制度中共同的行为标准。

由于前述因素的存在,只靠当事人自觉、舆论压力、酋长的威望和没有暴力手段的氏族大会来维持社会秩序的原始的调控机制,便不能不陷于瘫痪状态。

用恩格斯的话来说:“氏族制度已经过时了。

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分裂阶级所炸毁。

它被国家代替了。

”[2](二)法的产生原始社会调控机制的崩溃与法的浮现,是同一个历史过程,也具有同样的社会根源,它们都是三次社会大分工及其社会后果在社会调控方式上引起的连锁反应。

我们知道,秩序是任何社会得以存在的最基本需要,当氏族组织和氏族习惯无力实现维持秩序的需要时,国家组织和法律规范便成为惟一可能的替代物。

法律这种新型的社会规范体系与原有的氏族习惯有着根本的不同:第一,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

法的起源与发展

法的起源与发展

(二)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规律
1、更替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即生产 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
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关系阻碍了 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使建立在生产关系之上包括法律制 度在内的整个上层建筑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旧的类型 的法或迟或早地必然被新的更高类型的法所代替。
东西方奴隶制法除了具有共同的特征之外,也有各自 的特色。
1、东方奴隶制法建立在土地国有制基础上,而希腊、 罗马的奴隶制法一般以私有制为基础; 2、东方奴隶制法维护奴隶制君主专制,古希腊、罗 马奴隶制法曾经维护奴隶制民主制;
3、在法的渊源上,东方奴隶制法长期以习惯法为渊 源,成文法不发达;而古希腊、罗马的法的渊源比较多 样化,成文法较为发达;
三、古代法:封建制法
(一)封建制法的本质 封建制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封建地主阶级意志的 体现,是由封建制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凭借国家强制力 保证实行的社会规范的总和,其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封 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封建制法的特征 1、肯定人身依附关系 2、等级森严 3、维护专制王权
4、刑罚严酷、野蛮擅断
(二)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 在原始社会,社会组织的发展经历了原始群和氏族 两个阶段。最初是原始群,后来发展成为氏族。氏族 社会的发展又经历了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两个历史时 期。 氏族作为原始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有以下特征:
1、从形成方式来说,它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的 集团,而不是按照地域划分的。
2、从性质上来说,它是氏族全体成员共同劳动,共 同消费的生产组织和经济单位,是全体氏族成员共同 进行管理的自治组织。
二、古代法:奴隶制法
(一)奴隶制法的本质和特征 1、奴隶制法建立在奴隶制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奴隶主 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2、奴隶制法的特征

初级法理学7-法的起源与法的历史类型

初级法理学7-法的起源与法的历史类型

英美法系:
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 和传统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由于它主要渊 源于英国普通法,被称为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又 由于它以判例法为法的主要表现形式,而被称为判例 法系;由于在现代它是由英国法与美国法两大分支构 成,又称英美法系。
两大法系的区别:
一、法律渊源不同 二、法律结构不同 三、法官的权限不同 四、诉讼程序不同
1999年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英美法系的特征? A.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B.在法的基本分类中有普通法与衡平法之分 C.在诉讼程序上采取当事 大陆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而英美法系属于归纳 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六、在法律的分类方面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 分类的基础,而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 的基本分类。
2002年多项选择题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A.法律渊源 B.法的分类 C.法典编纂 D.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
一、奴隶制的法律制度
二、封建制的法律制度
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法系是比较法学的核心概念,具体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 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凡属于同一传统 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 法系划分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法的传统。
大陆法系:
指以古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 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由于该法系的 影响范围主要是在欧洲大陆国家,特别是法国和德国, 且主要法律的表现形式均为法典,所以,又称为大陆 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法典法系。
1.二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2,二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 3、二者调整的内容不同。 4、两者根本目的不同。 5.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6、两者实施生效的方式不同。

第三章 法的历史与发展

第三章 法的历史与发展

练习
1.陈述法系的概念及两大法系的历史渊源。 2.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3.法的继承的合理性是什么?

推荐资料
1、哈伊著,沈宗灵译:《美国法律概论》 (第二版),中国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薛佐文、孙启福主编:《法理学》,法律 出版社2004年版,第七章。 3、孙国华、朱景文主编:《法理学》,中国 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七章。
练习
1、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是什么? 2、法与氏族习惯的区别是什么? 3、讨论: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是什么? 4、提升思考:当代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是 什么?
第二节 法的发展
一、法律继承
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文 化和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 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 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四、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一)法的形成经历了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成 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二)法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 再发展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 (三)法的产生经历了与道德、宗教等社会规 范由融合到分离的过程 (四)法是一种历史现象,有产生、发展、灭 亡的一般规律
五、法与氏族习惯的区别
(一)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 (二)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三)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四)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五)两者的内容不同 (六)两者的根本目的不同
(三)资本主义法的特点 1、确认和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 资本主义私有制。 2、确认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维护资产 阶级的政治统治。 3、确认和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 人权。
(四)社会主义法的特点(当代中国法) 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国家意志性和高度科学性的统一。 3、权利性和义务性的统一。 4、广泛的社会性与真正的民主性的统 一。 5、一国与两制的统一。

第三章 法的起源、类型和发展资料

第三章 法的起源、类型和发展资料
第三章 法的起源、类型和发展
柯亮
章节安排
第一节 法的起源 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 第三节 法系
第一节 法的起源
一、原始社会的社会控制 二、法的起源(重点) 三、法律产生的规律 四、法与习惯的区别
一、原始社会的社会控制
社会控制有两种基本模式,即社会组织和 行为规范。 1、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是氏族、部落、部 落联盟和民族 。 2、维系氏族的行为规范主要是氏族习惯 。 如血亲复仇、氏族成员内部禁止通婚等。
(首陀罗)
《法经》 李悝:战国初期魏国政治家和前期法家代表人物之 一.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以巩固君主专制和保护私有财产为主旨,强调“王 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盗、贼就是指侵犯私有财 产、人身安全及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法经》对 于轻微的犯罪也处以严厉的刑罚,规定肉刑如笞、 诛、膑、刖、宫等.
法的起源 早期:筛选风俗习惯成为社会规范.
法律的雏形
习惯法 原始社会 部落(部落联盟)
后期:国家认可强制实行,是不成文法.
奴隶社会 国家
法律
分但 力 唐 最 黄 《 配是 十 尧 为 帝 史 平生 分 在 重 之 记 均产 低 位 要 后 五 ,资 下 时 的 , 帝 贫料 , , 是 另 本 富大 产 当 唐 有 纪 差体 品 时 尧 五 》 距属 剩 的 和 帝 记 不于 余 生 虞 。 载 大公 有 产 舜 其 , 。有 限 能 。 中 在 ,, ·
1、经济根源
生产力提高、出现 社会分工
出现剩余产品 济是交生私 根法换,有 源产的以制 。生频及度 的繁商的 经,品产
产生私有财产和私 有观念
商品交换频繁
分配不均,产生争 议 需要公共机构和法 的协调

法的起源和历史发展

法的起源和历史发展

法的起源和历史发展(一)法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过程中逐步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相伴随而发展和确立起来的。

2.法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

3.法、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

(二)法的历史类型1.法的历史类型,是指依照法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法所体现的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对迄今为止的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

2.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则在于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构成社会的基本矛盾。

3.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不是自发的,而是人们的主观能动作用的结果。

(三)法系1.法系:是根据各国法在形式上的某些特点及其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一般把具有相同特点和相同历史传统的国家的法称为一个法系。

历史上最有代表性的划分是把世界各国的法分为五大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阿拉伯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其中,前三个法系已经不复存在。

2.两大法系概况: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古代罗马法,特别是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为传统而产生和发展的法律的总称。

主要代表国家为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位于我国周边的日本、土耳其、泰国以及我国的澳门特区、台湾地区也属于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或普遍法法系、判例法系,它是以英国中世纪到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作为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由于美国独立后仍沿用英国法,故此称为英美法系。

主要代表国家为英国、美国、加拿大,位于我国周边的东南亚一带绝大多数国家都属于英美法系,如印度、缅甸、巴基斯坦、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此外还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3.两大法系的差别:(1)历史渊源不同;(2)法律渊源不同;(3)立法技术不同;(4)适用法律的技术不同;(5)诉讼程序不同;(6)法律结构不同。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发展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发展

• 另外,古代原始习惯中的复仇制度的逐渐 淡化: • 血族复仇——血亲复仇——同态复仇—— 赔偿金。 • 法的作用:结束野蛮的复仇,维护社会的 稳定秩序。
3、法的起源过程深受宗教和道德规范影响
最初的法律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摩奴法典》中“摩奴”是所谓天神的儿子,《旧 约全书》中的“十诫”即上帝告予摩西的,《汉 穆拉比法典》中序言描述了太阳神授予汉姆拉比 王权杖的过程。 法律与宗教、道德规范经历了一个从混沌一体到 相互分离的过程。法律逐渐独立成为一种专门的 社会调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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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封建制法律制度的特点: 肯定人身依附关系 封建等级森严 维护专制王权 刑罚严酷、野蛮擅断
二、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1、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维护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政党制、普选 制、分权制) (3)确认和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 权 (4)确认资产阶级的法治原则
• 有趣的是,这个钉子户拆迁时倒很配合,展现了良好的绅士风度,好像一点 都不担心,既没有哭天喊地,满地打滚,也没有把汽油倒在身上威胁要自焚。 他袖手站在一边,嘴里叽叽咕咕:别看你是一国首脑,我德国尚有法院在, 待我到法院与你理论。 • 第二天,这个老汉居然就在当地一纸诉讼把国家元首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 居然受理了,判决结果居然是威廉一世败诉。判决皇帝必须“恢复原状”, 重新把那磨房盖起来,以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威廉贵为一国之君, 拿到判决书也只好遵照执行,本来是想办件好事,现在比窦娥还要冤。而那 个刁民此时躺在他的小磨坊里,一边数钞票,一边偷着乐,压根就用不着冒 被遣送拘留的危险,也不担心什么打击报复,秋后算账,从此以后不管什么 国际友人来访,他天天心安理得磨他的面粉。 • 后来威廉一世和那个磨房主都“驾崩”了,轮到小磨房主想进城,希望把磨 房给卖了,不由想起了那个老买主,但他不知第二代领导人对这个磨房感不 感兴趣,就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威廉二世给他回了信:“我亲爱的邻居, 来信已阅。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 掉,朕以为期期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 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三千马克,请务 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我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 你的邻居威廉二世”。 • 历经了多少个统治者,到现在,那个磨坊,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代表了一 个民族对法律的信念,仍像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

法理学第三章 法的历史发展

法理学第三章  法的历史发展

奴隶制法的目的在于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
奴隶治的工具。
(三)奴隶制法的主要特征
所有奴隶制法具有共同的主要特征: (1)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的财产所有权,特别是 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占有权。 (2)以极其野蛮、残暴的肉刑来维护奴隶主阶级 对奴隶的专政。
(3)公开规定自由民内部的不平等地位。
(4)有长期保留原始社会某些习惯规范的痕迹。

封建制法
封建制法随着封建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我国封建制法大约从公元前5世纪春秋战 国时期开始至1840年鸦片战争,约2000多年 历史。西欧封建制法从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
(一)封建制法的概况
灭亡开始至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也
有1000多年的历史。
资本主义法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是资产阶 级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资产阶级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资本主义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有利于资产阶级
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资产阶级统治的重要工
具。
(三)资本主义法的主要特征
1. 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 2. 确立资产阶级专政和实行代议制、三权分立 制 3. 确认和维护自由、平等和人权 4. 确立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法治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 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国家的这一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法
的本质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
现。
(三)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1.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社会主义的根本使命是保护、解放和促进生产 力的发展,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 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的集中反映。 社会主义法反映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农

法的起源和历史发展

法的起源和历史发展
原始社会的解体 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一般规律。 前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法的起源(一)
原始社会的调控机制:原始的社会生产方式是
共同占有、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的原始共产制。 氏族公社是原始社会最典型的社会组织形式, 原始社会的调控机制就是通过氏族公社来进行 的。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氏族习惯是调整原始社 会的最主要的社会规范,它是氏族成员长期的 共同生活中自发形成的,经过世代相袭,全社 会公认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传统。

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一般规律。 前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阶级性与人民性 的统一。意志性与规律性的统一。人与人之间相互平 等的法律形式与现实保障的统一。国家强制性与自觉 遵守性的统一。

法的起源(二)
法产生的社会背景:原始社会末期三次社会大分工及 其社会后果,氏族制度的解体,国家的形成。 法产生的基本标志及其与氏族习惯的区别:国家的产 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权利与义务的分离。 法产生的一般过程和具体规律: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 般调整,从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到成文法,从社会规 范的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独立的规范体系。

自考《法理学》第三章笔记

自考《法理学》第三章笔记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节 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有各种各样的学说,如神创说、暴⼒说、契约说、发展说、合理管理说。

马克思主义认为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与阶级社会的法律是根本不同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产⽣的根源是由三⽅⾯决定的: 1.经济基础(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是法产⽣的经济根源); 2.阶级根源(阶级的产⽣是法产⽣的阶级根源); 3.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的社会根源)。

⼆、法产⽣的标志有: 1.国家的出现; 2.权利义务的观念的形成; 3.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三、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1.两者产⽣的⽅式不同。

2.两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

3.两者保证实施的⼒量不同。

4.两者适⽤的范围不同。

四、法产⽣的⼀般规律: 1.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 2.从习惯到习惯法,从习惯法到指定法; 3.从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体到相对独⽴、分化。

关于法的起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多选) A、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是⼈类社会发展到⼀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 B、法的产⽣,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C、法的产⽣,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D、法的产⽣,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的发展过程 (答案及注解)ABCD.这⼏个答案都是对的。

第⼆节 法的历史发展 ⼀、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马克思主义认为法的历史类型是法的发展的特殊形式。

根据法产⽣的经济基础、法所体现出来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可以将法的历史类型分为:1.奴⾪制法;2.封建制法;3.资本主义制法;4.社会主义制法。

⼆、法的发展从其他⾓度还可以分为其他的类型。

如:英国的梅因认为法的发展是从⾝份法到契约法的发展;美国的庞德认为法的发展有五个阶段;我国的学者也认为法的发展是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发展。

法的起源和发展

法的起源和发展
第二,劳动生产率达到一个人的劳动所得除了养活自己还略有剩余的程度,战俘不再吃掉或 杀掉,转而成为家庭奴隶。
第二次大分工是手工业和农业的分工。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制陶、制革、冶金、工具制作 等技术达到专业化程度,手工业形成,从而使劳动生产率进一步大幅度提高,与此相适应,人 口也大大增加。 第二次大分工导致的社会变化,最主要的是:
奴隶制法律制度
(1)公开保护奴隶制生产关系。奴隶主不仅占有生产资料, 而且占有奴隶本身。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可以任意 处置。 (2)用宗教迷信和极端野蛮而随意的刑罚维护奴隶主阶级的 政治统治。
(3)公开确认人与人之间的等 级划分与不平等地位;公开规定 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地位。
(4)明显带有原始习惯的残余 。
1、唐尧时期,生产资料大体公有,分配平均,贫富差距不大;
2、唐尧时期,没有“司法官吏”。
3、唐尧时期,没有“五刑”一类的规范;
4、虞舜时期,开始出现私有财产,分配不均,贫富差距增大。 5、虞舜时期,开始出现“司法官吏”等各种官职设置; 6、虞舜时期,开始出现“五刑”一类的规范。
法律为什么不可能在原始社会产生?
一种是进化论,即主张从旧事物、旧秩序中演化出新事物、新秩序。简单地说,就是推陈出新 。持有历史主义——保守主义立场的思想家或政治家往往赞成这种思路。
保守主义者并不否定人类理性的力量,但他们强调人的理性能力是有局限的,也是有缺陷的 。任何人都不可能通晓一切,或是把握终极真理。社会的制度和秩序不是由任何人设计出来 的,而是以一种演化的方式发展起来的。他们反对按照个别人或少数人的理论或理想对社会 进行彻底的改造或激进的革命,而主张从传统的制度和秩序中演化出新制度和新秩序。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总体特征: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建立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契约自由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提纲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提纲

第三节 法的基本特征

法理学知识点提纲
转载注明出处
一、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二、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三、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规范。只要法律规定了权利就必须规定或意味着相应的义 务,法律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四、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

法理学知识点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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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配置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 多层次指在保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 现行立法体制下的 各级立法又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
第三节 法律制定的程序
一、 法律制定的程序分为狭义和广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我国的立法实践,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和它 的常设机关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法 律的公布等。 二、 法律案的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或 30 名以上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 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 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享有立法提案权。不包括法律委员会 三、 法律案的审议 四、 法律草案的表决。这是立法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步骤 五、 法律的公布。法律的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法律通过后,凡是未经公布的,都不产 生法律效力。我国的法律公布权是由国家主席根据最高权力机关的决定行使的。

法理学知识点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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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日耳曼法系、法典法系、成文法 法系等。 日本、土耳其、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中国的澳门地区也基本上属 于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包括两个分支: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 注:大陆法系倾向于理性主义,而普通法法系则倾向于经验主义。进入 20 世纪后,两 大法系之间的差异已逐渐缩小,融合也正在发生,但由于传统的不同,差异还将长期存在。 四、 社会主义法: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法的基础上产生的;社会 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法的起源和发展

法的起源和发展

茨威格特的法律样式论 法律秩序在历史上的来源与发展
特殊的法学思想方法
特征性的法律制度
法源的性质及其解释
意识形态
世界五大法系或法圈或法律样式 五大法 系
中华法 系
印度法 系
伊斯兰 法系
大陆法 系
英美法 系
以罗马法为传统法源,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 法典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
法国法系
铁器和家 庭经济
宪法规定谁有立法权
• “动物遗骸的结构对于认识已经绝迹的动物的机体 有重要的意义,劳动资料遗骸对于判断已经消亡 的社会经济形态也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各种经济 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 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 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 系的指示器。在劳动资料中,机械性劳动资料 (其总和可以称为生产的骨骼系统和肌肉系统) 比只是充当劳动对象的容器的劳动资料(如管、 桶、篮、罐等,其总和一般可称为生产的脉管系 统)更能显示一个社会生产时代的具有决定意义 的特征。” • 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 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
第三编 法的起源与发展
• 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 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象一本数学 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 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 来趋势。——霍姆斯《普通法》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美】庞德
主要内容
• 法的途径和动 力 • 法制现代化
资本主义 法原则
私有财产神圣 不可侵犯
契约自由
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
所有权限制
契约自由限 制
垄断资本主义法的变化
平等原则全 面实现

法的起源与发展

法的起源与发展
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法律的起源
◆原始人的社会规范
• 1.原始人的社会规范 • (1)整个原始社会大体分为原始群和氏族 公社两个时期,而后者又包括母系氏族公 社和父系氏族公社两个阶段。 • (2)原始人的社会规范,有学者把原始人 的社会规范称为“原始规范”,亦曰“第 一次社会生活规范”,是经过漫长的历史 演化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相对复杂逐 步形成和发展的。
• (3)日耳曼(德意志)法的产生。 • 日耳曼(德意志)法是公元5世纪以后西欧早期封 建制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的统称。日耳曼( 德意志)人的法“是作为征服外国广大领土的直接 结果而产生的”。这种法的产生同样具有普遍意 义,它表明:一切落后民族均可以在自己社会内 部基本矛盾运动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和吸收先 进民族的经验,迅速完成本民族社会制度的变革 ,从一种社会形态进入到另一种社会形态,甚至 可以跨越某一历史阶段,进入更高一级的社会形 态,建立起新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Hale Waihona Puke )法 系• 1.法系的概念 • (1)定义 • 法系是比较法学的核心概念,具体是指 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 法所做的分类。凡属于同一传统的法律就 构成一个法系。
• (2)划分的依据 • 法系划分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法的传统。许多国 家的法律,在法律技术、法律术语、法律结构、 法律观念、法律方法及相应的文化背景方面是相 同或相似的。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民法法 系、普通法系、社会主义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社 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为代表)。前两个法系,我国学 者一般概括为资本主义两大法系。另外,许多学 者对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也很有兴 趣。
• (2)罗马法的产生。 • 古罗马法被恩格斯誉为“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 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罗马“王政时 代”第六代王塞尔维·图里阿在公元前576年左右所进行的 改革,意味着罗马国家和法律的形成。而公元前 450 年所 颁布的《十二铜表法》则是罗马进入成文的习惯法时代的 标志。罗马法的起源有自己的特点,即:罗马氏族习惯向 法的转变,不是直接由氏族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冲突和矛 盾完成的,而是由站在氏族外面的外来人(平民)集团反对 该氏族贵族集团的斗争以及这一斗争的胜利完成的。或者 说,外力在法的产生过程中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法的概念一、名词解释:1、广义的法律:指法的整体,包括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国家认可的习惯、判例等。

2、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法的本质:指法的内部联系,是法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

二、论述题:﹡法的基本特征:法的基本特征表现为法在现象上所具有的四个独特属性。

1、国家创制性:从产生方式上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表明法律来源于国家。

并且法律与国家权力有着密切联系。

2、特殊规范性:从内部结构上看,首先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它是通过对人的行为提出模式化要求,进而实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其次法律规范有着独特的、严密的逻辑结构,法律规范在逻辑上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

3、普遍适用性:从适用范围上看,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或法所规范的界限内,具有对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

4、国家强制性:从实施方式上看,在所有的社会规范中,只有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

所谓国家强制力是一定的阶级为了一定的统治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暴力,它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运用的。

综上所述,法的基本特征是法在现象上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显著特点。

﹡法的本质上的属性:法的本质指法的内部联系,是法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

1、国家意志性:从初级本质上看,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即法是国家意志的表现。

剖析法的本质,需从法的现象上入手,法律是国家意志的凝结,是实现国家意志的重要手段,法律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阶级性:从二级本质上看,法具有阶级性,即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所谓国家意志实际上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凭借自己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统治地位,把本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奉为“法律”。

3、物质制约性:从终极本质上看,法具有物质制约性,即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该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法学概论知识点

法学概论知识点

法学概论重要知识点第一章法学导论1、法理学的基本含义法理学是一门以理论形态存在的有关的最一般的和普遍的概念、范畴、原理。

原则与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简而言之,法理是指法学基础理论。

2、法理学体系﹛法学导论、法的本体、法的起源类型和发展、法的运行、法治、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3、法学的历史(1、)西方法学的历史(独立的法学尚未形成)a、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代表人物: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b、中世纪(三大古老学问:神学、法学、医学)代表人物:托马斯·阿奎那c、近现代(2、)中国法学历史A、秦以前a、夏、商、西周: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如“以德配天”、“明德慎行”b、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强调圣人、贤人统治,重视道德礼教的作用,主张礼主刑辅墨家主张以天为法,循法而行道家主张顺乎自然,“无为而治”法家推崇法治,明确提出“以法治国”等主张,并颁布了一系列旨在实现法治的政治改革和变法B、汉至鸦片战争时期汉朝:法学成为儒学的附庸汉以后:以儒学为主条件下的儒法合流,德主刑辅原则下的礼法合一三国魏明帝时曾设律博士C、鸦片战争至明国时期(主张民主共和)4、法学研究的方法A、根本方法唯物辩证法(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观点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及相互作用的观点坚持社会历史发展的观点)B、具体方法阶级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第二章法的本体1、法的概念: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体而言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体系。

具体表现:(1)、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2、法的特征(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并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3、法的要素法律概念:人们认识法律事物、法律行为、法律状态等法律现象所形成的相关法律术语。

第三章法的起源,类型和发展

第三章法的起源,类型和发展

第三章法的起源、类型和发展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法的起源,深刻理解法的类型。

教学重点:法的起源教学难点:法的类型课时:2课时参考书目:(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列宁全集》第一节法的起源一、原始社会结构和社会规范(一)原始社会结构——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是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

(二)原始社会规范——氏族习惯。

二、法起源的一般规律(一)法随着私有制、阶级和阶级矛盾的出现而产生(二)法经历了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三)法的起源过程深受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影响三、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1.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法律的产生以利益多元化和利益冲突普遍化为必要条件,氏族习惯是自发产生的。

2、作用范围不同:法律只调整比较重要的社会关系,氏族习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

3、调整内部不同(内容不同):法律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规定来调整人们的行为;即:要求人们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之间的一致。

道德要求行为人对他人,社会应当履行某种义务来调整人们的行为,这种义务的履行并不以行为人取得某种权利为前提条件。

4、保障机制或调整手段不同:法律主要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

第二节法的历史类型一、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及其分类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法的历史类型可分为四种,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二、奴隶制法——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法律。

奴隶制法是奴隶制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奴隶制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奴隶制法的特点是:第一,严格维护奴隶主对奴隶和生产资料的绝对占有权。

它公开规定,奴隶不是权利主体,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主可以随心所欲地杀死或处置。

第二,公开确认自由民内部的不平等。

第三,以极端残暴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统治。

三、封建制法。

封建制法是由封建制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封建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封建制法的特点是:第一,严格保护地主阶级对土地的占有关系和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法理学 第三编 法的起源和发展

法理学 第三编 法的起源和发展

1.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资本主义法由资产阶级国家制定或认可,由 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 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上层 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
英国:《权利法案》(1689);《王位继承法》 (1700)——确立君主立宪的政体,开创了不成文宪法 的传统 美国:《独立宣言》 (1776);《联邦条例》 (1781);《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1787)——世界上 最早确立成文宪法制的国家 法国:《人权宣言》 (1789);《法国民法典》 (1804 )——开创了资本主义社会编纂民法典的传统
第十五章 法律发展
第一节 法的演进与发展 一、法律演进释义 如何看待法的演进过程? 1. 纯粹的时间概念 • “古代法时期” → “严正法时期” →“自 然法时期” →“法律社会化时期” ——旧 中国法学教科书 • “民众绝对不知法的知识之潜势法时代” →“禁止民众知法的秘密法时代” →“对于 国家机关命其知法,对于民众许其知法的颁 布法时代” →“民众要求知法的公布法时 代”。 ——穗积陈重《法律进化论》
(2)法律结构不同
• 大陆法系——公法和私法(私人自治:个 人享有对财产和缔结合同的绝对权利,国 家的活动仅限于保障这些权利并充任私人 之间纠纷的裁决人,而不应干预个人的自 由。) • 英美法系——普通法和平衡法
③法官的权限不同
• 大陆法系:法官根据制定法的规定来判决案 件,对制定法的解释也受制定法本身的严格 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 律 • 英美法系:法官既可以援用制定法也可以援 用已有的判例来审理案件,在一定的条件下, 可以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 的判例——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 范围内创造法律
三、阶级社会的法与原始社会习惯的主要区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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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系的概念 二、大陆法系 三、英美法系
一、法系的概念
1、概念: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 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某些特 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通常把那些形式上 具有相同的渊源和传统,具有相同源流关 系的法律体系归为一类,或者说划分为一 个大家族,统称法系。
① ② ③
一、法的起源(重点)
(一)关于法起源的争论 (二)法起源的最新学说 (三)法起源的图示
法 的 起 源 过 程
形成
萌芽
雏形
习 惯
习 惯 法
部落 部落联盟
常州律师 /
法 律
时 期
氏族
国家
法的起源
法律的萌芽 概念:人们在长期生活和生产实践中所养成 的共信共守的习俗和惯例. 如:禁止氏族内通婚、实行血族复仇 .
思考:神明裁决方式能否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 为什么古代先民能够接受这种方式?(请说明理由) 概念:是指法官根据神的启示、借助神的力量来判断 是非曲直,确定诉讼争议。是人类社会早期司法活 动中经常采用的查明案件真相的重要方式。 据《贵州通志.土民志》中说,在贵州苗区,对裁决不服, 则驾锅,用油米和水贮锅,置铁斧于内,柴数十担,烧 极滚,其人用手捞斧出锅,验其手起泡与否,为决输赢 种类: 凭天地神明,公断有无冤枉。 火审法、水审法、秤审法、毒审法、圣水审法、 圣谷审法、热油审法、抽签审法、热铁法、《圣经》 考验法、中世纪欧洲“决斗法”.
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道德的深
刻影响。
区别:1.产生方式 :习惯是自然自发形成. 四、法与习惯的区别 法律有意识有目的创制. 思考:法律的萌芽是习惯,你能说出二者区别吗? 2.实施方式:习惯是依靠人内心自觉而生效,靠信念 、传统、风俗、舆论等约束. 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 3.适用范围:习惯在本氏族、部落范围内生效 法律适用于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所有居民 4.根本目的:习惯目的在于维护平等互助的社会关系。 法律维护有利于统治集团的社会关系 5.体现意志:习惯体现氏族成员的共同意志 法律反映统治集团的意志 6.调整内容:习惯权力义务没有严格区别 法律对行为的调整是以权利义务分类为
1、经济根源
生产力提高、出现 社会分工
出现剩余产品
产生私有财产和私 有观念
商品交换频繁
济是交生私 根法换,有 源产的以制 。生频及度 的繁商的 经,品产
分配不均,产生争 议 需要公共机构和法 的协调
2、法产生的政治根源:阶级镇压是法产生 的政治根源 。 3、法产生的文化根源:语言和文字的出现, 使得习惯得以规范化和明确化,更好的保留 传承。
法的起源 早期:筛选风俗习惯成为社会规范.
法律的雏形
习惯法 原始社会 部落(部落联盟)
后期:国家认可强制实行,是不成文法.
奴隶社会 国家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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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条件:
生产力的发展
文字的创造
早期成文法典
典范
古埃及的成文法典 两河流域<<汉谟拉比法典>> 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 中国<<法经>> 印度<<摩奴法典>> 以神的名义颁布 严格的等级制 严刑峻法
基本特点
历史作用: 影响世界各主要法系的形成
两河流域<<汉谟拉比法典>>
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
它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法典。
公元前450年颁布,因刻于12 块铜表而得名.第二十三条规 定“伪证被揭穿者,应从塔尔 贝斯山崖上抛下。 第二十四条规定:“如暗地毁 灭庄稼,则处以比杀人还严重 的死刑。 规定:“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 务,又无人为他担保,则债权人可 将他押至家中拘留,栓以皮带或 脚镣.而平民和贵族不得通婚之 律也在后来的法案里被废除。 它打破贵族对法律知识的垄断, 按律量刑,贵族不能再任意解 释法律;
三、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判例法系、不 成文法系、英吉利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 法律,特别是普通法为传统、基础形成、 发展的西方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总称。
(此处的普通法是英国特有的一种法律)
英美法系的特点是: (1)英美法系是法官的创造物,法官在英美法系的 形成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英美法系的渊源是以不成文法为主,判例是最 为主要的,而制定法、习惯法、学说、情理在普通 法系中只起次要作用,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都反对法 典化,一般都反对把法典编纂; (3)在法律分类上,英美法系有普通法与衡平法之 分,无公法和私法之分; (4)在法院的建制方面,英美法系没有独立的行政 法院系统,民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均由同一法院即 普通法院系统受理; (5)英美法有一套独特的概念术语
今天我们国家发展的方向是:构建和谐 社会,这个词组代表着一个时代中国人 的共识和美好期待。和谐是一种融洽 团结的生活秩序。你认为我们怎样才 能实现和谐社会的构想?请说明理由? 法律本来就是个人社会生活的准绳,维系我们的生命、 安全和权利。你对法律的维护,也就是你自己权利得到 保障的根本。
探究
公平
公正
习惯 原始社会
(氏族)
裁决方式: 神明裁决 惩治方式: 依照风俗习惯
纳西族禁砍伐神树,认为砍了神树会刮大风下大雨; 赫哲族外出打猎,见烧火堆要磕头,否则认为不顺利;
我国的苗人在图腾禁忌方面就有: (1)鼓石窟和鼓头家供奉的祖像、木鼓、芦笙、 牛角等不准乱动; (2)过鼓社节后至蒙鼓的三年间,男女不得婚嫁
《摩奴法典》 (婆罗门) 印度的《摩奴法典》相传是大神梵天的儿子摩奴, 为了确定人间各种人在社会上的应有次序,确定婆 统治阶级 罗门和其他种姓的义务制定的一部法典。 (刹帝利) 首先确认婆罗门是人世间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罗只 能温顺地为其他种姓服劳役。为了镇压低级种姓吠 舍、首陀罗的反抗,摩奴法典还规定了许多残酷的 (吠舍) 刑罚。如,低级种姓的人如果用身体的某一部分伤 害了高级种姓的人,就必须将那一部分肢体斩断。 被统治阶级 比如,动手的要斩断手.
三地皋 做司矛位部加提在 年方陶 后空盾后落,高虞 后 考上为 稷,,,首于,舜 来 绩,士 ,负开为领是货时 , 一虞, 掌责始了和部物期 唐 次舜掌 管治设管百落交, 尧 设管 农水官理姓首换各 的 立司 业,分和之领更个 继 四法 ;掌职解间开为氏 承 岳和 管。决出始频族人 十军 内虞逐现拥繁部 二事 最政舜渐贫有,落 牧, 关;首出富私产的 虞 。制 键其先现差人品生 舜 文定 的次起的距财剩产 继 武五 是,用各。产余能 承 百刑 起起大类虞,逐力 了 官。 用用禹社舜而渐大 唐 每在 了弃为会继且增大 尧 。 ……
天空不留下鸟的痕迹,但我已飞过. ---泰戈尔(印度)

起点
自 社 法律对过去来说 ---文明的产物 己 会 法律对现在来说---维系文明的工具 法律对未来来说---促进文明的工具
终点
独 立 人 格
知法守法
公 民 护法促法 责 任
知识梳理
条件: 原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出现---贫富分化和阶级产生---部落和部落联盟发展 ----国家形成 法律 起源 过程: 习惯-----习惯法----法律 古埃及的成文法典 两河流域<<汉谟拉比法典>> 早期成文法典: 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 中国<<法经>> 印度<<摩奴法典>>
(首陀罗)
《法经》 李悝:战国初期魏国政治家和前期法家代表人物之 一.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以巩固君主专制和保护私有财产为主旨,强调“王 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盗、贼就是指侵犯私有财 产、人身安全及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法经》对 于轻微的犯罪也处以严厉的刑罚,规定肉刑如笞、 诛、膑、刖、宫等.
(二)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1、加强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国家不再充当“私 有财产的保护神”角色,而是积极参与到社会财产 的分配。 2、制定福利国家政策; 3、加强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4、社会法出现; 5、授权立法、行政立法的作用日益增大,议会立法 的中心地位消弱。 6、严格责任原则确立。
第三节 法系
2、法系的特点: 国际性 继承性 相似性
二、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罗马德意志法 系、日尔曼法系、法典法系、成文法法系等等,是指 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在罗马法基础上,以1804 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 及在其法律传统影响下仿照它们而形成、发展起来的 西方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
二、古代法律制度
(一)奴隶制的法律制度 (二)封建制的法律制度
残酷的刑罚是奴隶制和封建制法律共同的特征
炮烙
仗刑
凌迟
刑具
站笼
三、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一)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契约自由:缔约自由;选择契约相对人自 由;确定契约内容自由;缔约方式自由。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的历史类型概念 二、古代法律制度 三、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四、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一、法的历史类型概念
是依据法律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以及其 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 会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按照划分法的历史类型标准,法律发展史 上曾先后有四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即奴隶 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制和社会主义制法 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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