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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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5篇)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5篇)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工作,减少接待开支,提高接待效率,从我局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工作对象及范围本制度所指来客接待是指单位履行公务的接待,包括一般接待,专项接待等。

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烟、酒、餐饮、来客住宿等。

二、接待工作原则公务接待要本着“热情、周到、文明、节俭”原则,严格审批手续,杜绝铺张浪费,提倡工作用餐,做到周到服务。

三、接待工作程序1、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局机关接待工作,并负责____实施,局财务股负责制定招待费用预算并进行监督和控制。

2、凡属各业务工作接待的,由业务股室负责人向各自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报局办公室登记,由局办公室提出接待建议报局主要领导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待。

3、本局工作人员迎接检查、会议、工作加班等用餐由办公室把关批准,统一地点、统一标准。

三、接待标准1、就餐标准。

由办公室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统一确定招待标准,在订餐时告知酒店,其他人员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私自修改招待标准;宴请确需用香烟、酒水时,标准控制在中等以下;一般不得上高档烟酒和高档菜。

工作人员加班等工作餐严格控制就餐标准,严禁超标准用餐。

2、公务接待公务接待实行对口、对等接待,尽量控制陪同人员。

四、结算办法各股室招待费报销须由经办人、股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局办公室审核汇总,并报请分管副局长、局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凡未按照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制度执行,无接待审批单的招待单据,局一律不予结算。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____务接待管理制度索引号:____生成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责任科室:办公室公开时限:长期公开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范围:面向社会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节约经费开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区社机关实际,对机____务接待工作作如下规定:(一)公务接待基本原则1、热情、周到、文明、礼貌、节俭、规范,本着对口接待、对等接待的原则,积极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2、区社机关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3、实行定点接待制度,由办公室确定定点饭店,原则上不得在定点宾馆、饭店以外安排公务接待活动(特殊情况例外);4、严格审批制度,严格接待标准,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5、实行烟酒自备制度,办公室统一负责烟酒采购、领用登记工作。

国内公务接待费报销管理细则

国内公务接待费报销管理细则

附件:国内公务接待费报销管理细则一、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1、公务接待由委办公室统一安排、管理。

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可以合并旳国内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严格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旳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

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私自扩大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承担旳费用。

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2、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

对无公函旳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外出活动确需对方接待旳,由委重要负责同志同意,做好登记立案,并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旳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

3、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

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有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旳单位、人员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用酒状况等内容。

4、加强公务接待费审核报销。

公务接待实行一次一结账,在同意旳预算规模内,对有明确接待范围、对象和目旳,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且符合规定旳接待费用予以报销。

报销凭证包括公务支出审批单、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清单和消费明细等,报销凭证不齐全旳不予报销。

二、国内公务接待原则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原则、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旳原则。

1、接待安排旳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助于公务活动开展。

安排外出考察调研旳,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2、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旳有关规定,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旳,接待单位应当协助安排符合住宿费限额原则旳定点接待场所,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3、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原则自行用餐。

接待单位可在定点饭店、机关所属接待场所协助安排与其伙食补助原则相适应旳自助餐、简餐,由接待对象选择使用并据实交纳伙食费。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4篇)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4篇)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公务接待效能,保障公务接待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务接待范围包括:国内外宾客访问、重要合作伙伴接待、重要客户接待、重要会议接待、市领导接待及其他涉及公务工作需要接待的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约。

第四条公务接待的宗旨是以服务为中心,以公益为目标,以保障为前提,以简约为原则。

第五条所有使用公共经费支付的公务接待活动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级组织、机关和单位应当建立自己的公务接待标准,符合本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接待用品第七条公务接待用品包括:接待场所、接待用餐、接待礼品、接待交通和接待住宿。

第八条公务接待场所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整洁的要求,可以选择政府指定的接待场所,也可以选择与公务接待对象有关的当地饭店、宾馆等。

第九条公务接待用餐应当以简略、节俭为原则,菜品可根据不同接待对象的特点进行合理搭配,酒水饮料应节制提供。

第十条公务接待礼品应当根据不同接待对象的身份和级别进行选择,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交通应当根据接待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遵循经济、实用、安全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住宿应当以经济、安全为原则,可以选择政府指定的接待旅馆,也可以选择符合标准的当地宾馆。

第十三条接待用品的采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不得超出预算的限制,如需特殊事项,应当提前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接待费用第十四条公务接待费用使用必须严格遵循财务制度,按照合理合规的方式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费用包括:餐费、礼品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费用应当与接待对象的身份和级别相匹配,严禁超标准接待。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合理预算,严禁虚报冒领。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费用的报销必须经过规定的程序,包括填写相关报销申请表格、提供相关票据等。

第十九条严禁以公款接待的名义进行个人私人用途的费用报销。

财务开支、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用、培训费管理(四个)办法

财务开支、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用、培训费管理(四个)办法

财务开支、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用、培训费管理(四个)办法财务开支、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用以及培训费管理是组织内部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理的管理和控制,可以有效地降低开支并提高财务状况。

以下是四个方面的办法:1. 财务开支管理:- 建立严格的预算制度:设定预算限额,确保开支在可控范围内,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算。

- 强化审批流程:加强对各种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确保所有支出都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审核。

- 细化审计控制:建立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以及外部审计,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2. 差旅费管理:- 明确差旅费标准:制定差旅费的标准和政策,包括交通、食宿、招待等各项费用的报销标准。

- 强化报销流程:建立差旅费报销制度,明确申请、审批和报销流程,确保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 推广云端报销:引入在线差旅费报销系统,提供便捷的报销流程,加快费用报销的速度和准确性。

3. 公务接待费用管理:- 明确接待费用标准:建立公务接待标准和政策,包括用餐、礼品、场地租赁等费用的限额和报销规定。

- 控制人数和频次:限制公务接待人数,合理安排接待活动的频次,防止过度消费和滥用公务接待资源。

- 开展培训和督导:加强对接待费用管理的培训和督导,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

4. 培训费管理:- 制定培训计划:根据组织的发展需求和员工的能力提升需求,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

- 优化培训方式:采用线上培训、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等多种方式,结合成本和效果评估,选择最合适的培训方式。

- 跟踪培训效果:对培训后员工的表现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确保培训费用的有效利用。

总之,通过合理的财务开支管理、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用管理和培训费管理,可以实现财务成本的有效控制,提高运营效率,同时也有助于增强组织的合规性和内部控制。

财务开支、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用以及培训费管理是组织内部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理的管理和控制,可以有效地降低开支并提高财务状况。

纪委经费、公务接待、公务出差、用车改革等相关工作规定

纪委经费、公务接待、公务出差、用车改革等相关工作规定

纪委经费、公务接待、公务出差、用车改革等相关工作规定一、经费管理1.格控制海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买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2.格开支范畴和尺度,严酷付出报销考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3.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设置装备摆设尺度,公道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4.格实行当局采购步伐,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大概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1.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自己包袱的用度;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单范围2.内公务接单的出行运动应当摆设会合搭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3。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欢迎清单。

接待清单包罗接单工具的单元、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三、会议活动1.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集会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现实参会职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用度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2.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域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集会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四、公务出差1.差人员应当按划定登记乘坐交通工作。

未按规定品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2.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划定用公款付出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必要的观光,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五、临时出国1.禁接受或变相担当企事业单元自主,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2.公暂时出国购置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机票款由本单元通过公事卡、银行转账方法付出,不得以现金支付。

六、公务用车改革1.单位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审定补贴数额,严酷公事交通补贴发放,不得私自扩大补贴范畴、提高补贴标准2.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来由变相超体例、超标准设置装备摆设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法换用、借用。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办发〔2014〕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住宿费按《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工作餐标准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供应家常菜为主。

每人午餐不高于80元,晚餐不高于200元(含酒水)。

晚餐确需安排酒水的,主要安排地产(省内)中、低档酒,瓶装酒原则上每瓶不超过300元。

第四条工作餐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含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公务接待费用,包括接待对象的住宿、工作餐、会议场地、交通等费用。

第六条住宿费在差旅费开支标准内,按实结报。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包含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特殊情况可根据电话记录)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含日期及午餐、晚餐)、场所等内容(见附件1),并填制公务(商务)接待费报销结算单(见附件2)。

第八条公务接待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除小额零星支出以外,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九条公务接待费用要及时结报。

每批次公务接待的所有费用(包括工作餐、酒水、住宿、会场及交通等),必须一次结报完毕,不得分项、分次结报,不得补报。

第十条公务接待的客人主动交纳伙食费、交通费等的, 接待单位应当出具收款凭证,收取的伙食费、交通费等应在报支接待费的同时冲抵支出。

第十一条接待外宾(含公务、商务接待)(含港、澳、台客人)的开支标准,参照执行省财政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6号)文件的规定。

公司差旅和招待管理制度

公司差旅和招待管理制度

公司差旅和招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和原则
本公司差旅和招待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员工出差和客户招待活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所有相关活动应遵循公平、透明、节约和高效的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出差行为以及对外客户的招待活动。

特殊情形下,可根据实
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三条差旅预算和审批
1. 各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前规划差旅预算,并报财务部门审核。

2. 员工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目的、时间、地点及预算等,由直属上级审批
后方可执行。

3. 超出预算的差旅费用需提前申请,获得特别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四条差旅标准
1. 公司将根据不同地区和职位级别设定差旅费用标准,包括交通、住宿、餐饮等。

2. 员工应严格按照差旅标准选择交通工具和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理由并得到批准。

第五条差旅报销
1. 员工出差归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差旅费用报销单及相关凭证。

2.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招待管理
1. 公司对外招待活动应有明确的目的和预期效果,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2. 招待费用应事先预算,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3. 招待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整理相关费用凭证,按程序进行报销。

第七条监督和责任
1.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差旅和招待费用的使用情况,定期向管理层报告。

2. 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修订。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篇)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篇)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坚持以下原则:1.遵循廉洁奉公原则,坚决防止和纠正公款浪费、滥用职权、违纪违法行为;2.依法承办、合理安排公务接待活动,确保公务接待活动的实质性成果;3.公务接待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接待对象应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并保持必要的机密性;4.公务接待活动应注重节俭,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第三章:接待对象的确定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的接待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开展工作需要或者重要的外事活动需要;2.政府部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具有工作需要的人员。

第四条:接待对象的确定原则上应当由接待单位提出,经批准后方可接待。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接待对象的身份、职务、级别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接待对象。

第四章:接待事项的安排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的事项安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接待时间和地点的确定;2.接待人员的名单及身份;3.接待内容和流程的制定;4.接待费用的预算和审批。

第六条:公务接待活动的时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接待对象的时间安排进行合理安排,避免影响正常工作。

第七条:公务接待活动的地点应当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职务、级别等因素予以合理选择,充分展示我国的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成就。

第八条:公务接待活动的接待人员应当有责任心、专业素养高、形象良好,确保接待活动能够圆满完成。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九条:公务接待活动的经费应当按照财务制度和预算制度执行,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做到精打细算。

第十条:公务接待活动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和报销,一切费用必须有明确的用途和发票、凭证,不得虚报、套取、挪用。

第六章:接待礼品的管理第十一条:公务接待活动中赠送的礼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政治性和商业性礼品禁止赠送;2.礼品应当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和实用性,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和范围;3.接待礼品应当公开透明,接待单位应当做好登记、报备工作。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1.总则与适用范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精神,规范公司公务活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精神,参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术语和定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员工(以下简称“企业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接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支出按照《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3.职责分工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的管理、执行工作。

4.管理政策和原则4.1 企业业务支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4.1.1 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科学、合理规范企业业务支出行为。

4.1.2 坚持廉洁节俭。

强化作风建设,树立勤俭办企业的良好风尚,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4.1.3 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实施有效监控,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4.2 严格规范业务支出4.2.1 公务接待是指上级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省市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到企业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参加会议、业务洽商等活动的接待工作。

1.公务接待应遵循“统筹管理、注重实效、热情周到、事前审批”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对接和落实。

所有接待事项,应事先履行报批程序,对于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应当统筹接待。

接待安排坚持务求从简、厉行节约,按来访需求有针对性的安排接待,原则安排同级别领导和对口部门接待,陪同人员要按照实际业务需要安排,不搞层层多人陪同,精简陪同人员。

安排要周密,待客热情礼貌,尊重来宾的宗教、饮食、衣着、语言等风俗习惯,出行安排集中乘车,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1.总则与适用范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精神,规范公司公务活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精神,参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术语和定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员工(以下简称“企业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接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支出按照《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3.职责分工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的管理、执行工作。

4.管理政策和原则4.1 企业业务支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4.1.1 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科学、合理规范企业业务支出行为。

4。

1.2 坚持廉洁节俭。

强化作风建设,树立勤俭办企业的良好风尚,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4.1。

3 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实施有效监控,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4。

2 严格规范业务支出4。

2。

1 公务接待是指上级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省市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到企业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参加会议、业务洽商等活动的接待工作。

1。

公务接待应遵循“统筹管理、注重实效、热情周到、事前审批”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对接和落实.所有接待事项,应事先履行报批程序,对于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应当统筹接待.接待安排坚持务求从简、厉行节约,按来访需求有针对性的安排接待,原则安排同级别领导和对口部门接待,陪同人员要按照实际业务需要安排,不搞层层多人陪同,精简陪同人员。

安排要周密,待客热情礼貌,尊重来宾的宗教、饮食、衣着、语言等风俗习惯,出行安排集中乘车,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

差旅和公务接待规章制度

差旅和公务接待规章制度

差旅和公务接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差旅和公务接待行为,依法、合规、廉洁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单位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出差和接待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差旅和公务接待应当以服务单位工作为目的,以实现工作任务为中心,遵循便捷高效、节俭廉明的原则,严禁违规旅游和接待。

第四条差旅和公务接待应当积极支持国家政策,实施节约控制的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浪费和享受,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

第五条差旅和公务接待行为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章差旅第六条差旅是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需要离开工作地点,前往其他地区进行工作调研、交流、学习和协调等活动。

第七条差旅的组织和安排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任务和人员特点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工作效果。

第八条差旅人员应当提前做好工作准备,包括出差审批、行程安排、个人物品携带等,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第九条差旅期间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形象,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延长停留时间、违规旅游等。

第十条差旅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保护个人和单位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差旅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行李和贵重物品,严防丢失和损坏。

第十二条差旅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公款,不得私自挪用或浪费公款。

第十三条差旅人员应当按规定及时报销差旅费用,如实提供相关发票和单据。

第十四条差旅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差旅任务,如若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应当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差旅结束后,差旅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差旅报销单,逐项报销差旅费用,如有差错,应当及时更正。

第三章公务接待第十六条公务接待是指单位接待外来单位和个人来访、考察、接待等活动。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应当根据外来单位和个人的身份、来意、工作需要等情况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当遵循礼貌热情、服务周到的原则,展现单位的良好形象。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办发〔2014〕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住宿费按《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工作餐标准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供应家常菜为主。

每人午餐不高于80元,晚餐不高于200元(含酒水)。

晚餐确需安排酒水的,主要安排地产(省内)中、低档酒,瓶装酒原则上每瓶不超过300元。

第四条工作餐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含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公务接待费用,包括接待对象的住宿、工作餐、会议场地、交通等费用。

第六条住宿费在差旅费开支标准内,按实结报。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包含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特殊情况可根据电话记录)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含日期及午餐、晚餐)、场所等内容(见附件1),并填制公务(商务)接待费报销结算单(见附件2)。

第八条公务接待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除小额零星支出以外,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九条公务接待费用要及时结报。

每批次公务接待的所有费用(包括工作餐、酒水、住宿、会场及交通等),必须一次结报完毕,不得分项、分次结报,不得补报。

第十条公务接待的客人主动交纳伙食费、交通费等的, 接待单位应当出具收款凭证,收取的伙食费、交通费等应在报支接待费的同时冲抵支出。

第十一条接待外宾(含公务、商务接待)(含港、澳、台客人)的开支标准,参照执行省财政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6号)文件的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附详细解读)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附详细解读)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接待公务活动中,为了开展外事活动、洽谈合作等目的而进行的接待活动。

为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防止浪费和滥用职权,一般会制定一些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1. 接待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当恪守廉洁、务实、节约、文明的原则,注重公共形象,加强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 接待对象:公务接待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接待具有重要影响和代表性的人员,包括政府官员、商务合作伙伴、外宾等。

3. 接待用餐:接待用餐应当遵循节俭、适度的原则,鼓励选择合理价格、正规餐厅,并禁止接待饭局和大吃大喝。

4. 接待礼品:公务接待中禁止给予接待对象昂贵、奢华的礼品,要遵循合规、合理的原则,礼品的价值一般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

5. 接待差旅:公务接待差旅应当按照国家和单位的差旅费用标准进行,严禁超标准差旅和私人事务。

6. 接待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应当按照财务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合理安排和使用,严禁滥用和浪费。

7. 接待报销:公务接待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销,凭有效发票和票据,严禁虚报、炒作和冒领。

8. 接待公示:公务接待活动应当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不同的单位和组织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管理规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公务接待的核心是廉洁、务实、节约和公开,旨在为公务活动服务,促进工作和合作的顺利开展。

公务接待报销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报销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报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行为,科学合理使用公款,节约开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财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单位内、外进行公务接待活动发生的报销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务接待报销管理应坚持经济、合理、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杜绝违规、浪费现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本制度由单位财务处负责解释,各部门负责遵守和执行,负责发、管理公务接待费,保证公务接待费资产安全,贯彻执行公务接待费政策。

第五条上级主管单位对本单位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财务处应将使用情况及时上报,接受上级领导、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接待第六条公务接待活动是指在国家机关公务活动、商务交流、学术研讨、社会各界团体来访、审计反馈等事务中,为了维护单位形象、强化宣传、促进交流、增进友谊而举办的接待活动,接待人员是指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党政负责人等。

第七条公务接待活动须将接待对象和接待事项报告领导,由领导批准后方可接待。

接待过程中应做到礼貌、热情、周到,根据接待对象身份及重要性进行礼遇。

第八条接待活动的餐费、交通费、住宿费、礼品费等将在执行部门中统一编号编制支出清单,报财务部门核算、审批。

第九条接待活动结束后,担任接待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支出清单、发票等资料一并提交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第十条财务部门核对相关资料无误后,进行审核,由单位领导签字,财务处出具相应报销凭证。

第三章报销第十一条职工外出工作所需费用,包括差旅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办公室应发给《差旅费报销单》,被报销人在填写内容时应真实准确,附有必要证明。

第十二职工外出工作的误餐费、误工作场所费、误办公用品修理等情况,自行可以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填写内容真实准确,附上必要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公务用餐费、接待费、议事费等费用,需按照《公务接待费报销单》填写,真实准确,附带必要的接待物品证明。

公务接待经费开支规章制度

公务接待经费开支规章制度

公务接待经费开支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经费的开支管理,提高财务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经费的开支管理。

第三条公务接待经费应当遵循“节约用钱、合理用钱、规范用钱”的原则,确保公共财务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四条公务接待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与公务接待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公务接待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合法、规范、透明的原则,严禁变相私用、浪费和挥霍。

第六条公务接待经费的开支应当符合所在单位的财务预算、审批程序和管理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审批程序和监督制约措施。

第八条公务接待经费的开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第九条公务接待经费的开支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预算并予以审批,未经预算或者超过预算的开支均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章具体管理办法第十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数额,并在财务预算编制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经费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各项费用的标准和类型应当经过规范制定,并公布于单位内部。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经费的开支应当经过严格审核,由财务部门在相关领导的审批下支付。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经费的开支应当附有有效的发票和相关票据,一律不得以现金支付,不得套取或冲销公款。

第十四条公务接待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单位领导和组织部门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经费的使用不得用于擦边球、虚报等形式,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经费的报销应当按照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迟延或者私自变更。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应当第一时间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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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
理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1.总则与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精神,规范公司公务活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精神,参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术语和定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员工(以下简称“企业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接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支出按照《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3.职责分工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的管理、执行工作。

4.管理政策和原则
4.1 企业业务支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4.1.1 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科学、合理规范企业业务支出行为。

4.1.2 坚持廉洁节俭。

强化作风建设,树立勤俭办企业的良好风尚,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4.1.3 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实施有效监控,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4.2 严格规范业务支出
4.2.1 公务接待是指上级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省市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到企业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参加会议、业务洽商等活动的接待工作。

1.公务接待应遵循“统筹管理、注重实效、热情周到、事前审批”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对接和落实。

所有接待事项,应事先履行报批程序,对于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应当统筹接待。

接待安排坚持务求从简、厉行节约,按来访需求有针对性的安排接待,原则安排同级别领导和对口部门接待,陪同人员要按照实际业务需要安排,不搞层层多人陪同,精简陪同人员。

安排要周密,待客热情礼貌,尊重来宾的宗教、饮食、衣着、语言等风俗习惯,出行安排集中乘车,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2.公务接待费用实行预算管理,细化支出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企业公务接待活动费用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其他各部门(中心)原则不自行承接、组织接待,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务接待的,应报分管领导审批。

4.2.2 严格规范和加强企业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和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管理。

企业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是指临时到企业所在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所到地交通费。

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主要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零用费用。

1.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及财务会计制度,按照标准确定企业工作人员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以及住宿、就餐等标准。

1)国内差旅标准:
a.乘坐交通工具。

企业工作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b.住宿费: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赴外省市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间.天
c.伙食补助费:出差期间原则上应当自行用餐,标准为140 元/人·天(详见附件3),包干使用。

d.所到地交通费: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据实报销。

2)因公临时出国(境)标准:
a.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企业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据实报销。

b.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企业工作人员在批准的计划内旅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c.住宿费:是指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企业工作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标准之内据实报销。

d.伙食费:是指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公杂费是指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的,出国(境)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e.零用费:是指出国人员个人的零星支出。

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出国在10 天以内的,每人发放50 美元。

对于出席国际会议、参加境外推介会、路演、大型招商或展览活动等特殊情况,超过10 天的,从第11 天起,每人每天发放5 美元。

2.企业应按照“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企业人员出国(境)次数、天数、地区数。

严格区分出国(境)处理本企业及出资企业境外子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实施“走出去”战略任务和考察性出访。

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

3.企业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执行,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不得扩大经费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

严禁借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之机
用公款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和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

4.企业应当将企业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和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据实报销费用支出。

不得报销与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无关的开支,不得向企业驻外机构、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

4.2.3 参考本市电信市场资费标准,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高管人员:每月报销额度为300元,超额不补;四级岗位:每月报销额度为200元,超额不补;五级岗位:每月报销额度为150元,超额不补;六级岗位:每月报销额度为120元,超额不补。

在预算额度内按照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执行,不得以任何名目发放通信补贴。

4.3 强化监督管理
4.3.1 实施预算管理。

企业应将工作人员业务支出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并作为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

4.3.2 加强纪律监督。

企业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附则
5.1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公司公务接待审批单
接待单位:年月日
有限公司差旅费审批单
年月日
有限公司出差补助费确认单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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