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管理细则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杰青)项目验收评价报告
附件16: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
(重点/杰青)项目验收评议报告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所属学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止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制
99
填表说明
1.本报告是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实施完成后的全面回顾与总结。
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2.项目编号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同书项目编号相同。
3.填入表中的各项内容和数据,必须是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所取得的
结果。
4、所填研究成果均须附复印件。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表三:项目成果汇总表
106
107
108
109
110。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04.26•【字号】湘科发〔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16〕21号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4月26日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并结合联合基金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合基金是指由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与联合资助方(以下简称联合单位)在商定的科学与技术领域内共同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基金。
资金由联合单位单独出资或者由省基金委和联合单位共同出资。
联合单位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联合基金旨在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科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与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有关部门、企业、地区与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合作,培养科学与技术人才,推动我省相关领域、行业、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第四条省基金委应当与联合单位签订联合资助协议。
联合基金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由联合资助双方共同研究决定。
必要时联合资助双方可以成立联合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由双方共同组建,由省基金委部分委员、联合单位代表及专家组成。
管委会下设联合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办公室”),由双方共同组建,成员由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联合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时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时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时间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完成时间。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规定,结题时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结题申请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资助期限届满前,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交结题申请。
结题申请需要在线填写并提交,并打印纸质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寄送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 形式审查结题申请提交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签字盖章是否齐全等。
形式审查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将收到结题通知。
3. 专家评审结题通知中会告知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交的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以及专家评审的要求和流程。
专家评审一般由同行专家对项目的研究成果、科学价值、学术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评审周期一般不超过X个月。
4. 会议评审对于一些重大或重点资助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组织会议评审,对项目进行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评价。
会议评审一般由同行专家和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成果等进行审查和讨论,并给出具体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5. 批准结题经过专家评审和会议评审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对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进行批准结题。
结题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将收到结题证书。
6. 结题报告提交项目负责人需要在结题证书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要求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
结题报告需要详细介绍项目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成果、学术贡献等方面的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研究论文等。
7. 结题验收结题验收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和检查的阶段。
验收内容包括项目的执行情况、研究成果、学术贡献、经费使用等方面的情况。
验收通过的项目将正式结题,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要进行整改或重新申请验收。
8. 结果公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项目的结题结果,包括批准结题的项目名单、结题报告摘要等信息。
国自然项目结题验收
国自然项目结题验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的重要科
研项目,其结题验收是对项目最终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和评估。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项目成果展示,研究团队需要向评审专家展示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参与的学术会议等,以及对科
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情况。
2. 经费使用情况,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经费
使用合理、规范,并符合国家相关财务制度和管理要求。
3. 学术影响和社会效益,评估项目成果在学术领域和社会应用
方面的影响和效益,包括科研成果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对产业发展
的支持等方面。
4. 项目总结和评价,研究团队需要对整个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价,包括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取得的重要突破和创新等方面。
5. 未来展望和规划,研究团队需要对未来在相关领域的研究方
向和计划进行展望和规划,以确保项目成果的持续影响和发展。
总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是对项目整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过程,旨在确保项目经费使用合规、研究成果丰硕、学术影响深远,以及为未来研究提供有效的参考和支持。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篇一: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附件11: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年度)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邮政编码: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资助金额:累计拨款金额:起止年月: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制108月1日前报送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当年结束项目只填报《结题报告》。
109110111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收支(20 )年度报表112篇二: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注意事项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注意事项1、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下载“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新版本,按要求填写结题报告。
2、凡是发表的论文(无论国内外刊物)都要附上刊物的封面、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
3、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须附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4、没有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文章不能做为项目结题成果。
并请在标注上用彩色笔作好醒目提示。
5、没有正式发表的文章不能当成结题成果。
6、国内期刊的影响因子请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核实准确。
7、发表的文章(应已标注)被三大检索收录的须提供由科技部或教育部授权的科技查新检索机构出具的核心版本收录证明。
8、财务决算表严格按照合同和实际开支填写,且项目负责人须到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盖章。
篇三: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注意事项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方式及注意事项为了规范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结题管理,按照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相关要求,请学校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主持人注意以下事项:一.结题方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结题)1、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申请了发明专利、受权了实用新型专利(附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复印件);2、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附基金编号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3、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973、863计划(含子课题)、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国家攻关计划、省级重大项目计划资助(附项目合同书复印件);4、国内刊物发表的论文,其刊物的影响因子(刊物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累计至少达到0.6(附论文复印件);5、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附论文复印件);6、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至少1篇(附复印件);7、撰写专著1部(附专著)。
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与成果管理方法
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与成果管理方法科学基金项目的结题与成果管理是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合规、管理科研成果有效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与成果管理的方法:1. 结题报告的撰写:结题报告是科学基金项目的总结和总结,应包括项目的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创新点以及对学术和社会的影响等内容。
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准确客观地呈现项目的实际成果,避免夸大或虚报。
2. 成果评估与验收:科学基金项目在结束之前通常需要进行成果评估与验收。
评估和验收的依据是结题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
评估和验收的过程应严格按照科学规范和评审标准进行,确保项目成果经过专业的评审和验收过程,具备一定的学术和实践价值。
3. 知识产权保护与转化: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著作权等。
为了保护研究成果的权益,项目组应及时申请专利、登记著作权等,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同时,项目组也应积极探索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推动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或实际应用,增加科技创新的社会影响力。
4. 整理成果资料与数据库建设: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应及时整理归档,建立项目成果资料和数据库。
这样不仅有利于后续的研究和利用,也有助于向学术界和社会发布项目成果。
数据库的建设应考虑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要求,确保科研成果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5. 成果宣传与交流: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应积极宣传和交流,可以通过学术会议、期刊论文、科普文章等形式向同行和公众介绍项目的研究成果,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同时,还可以通过自媒体和社交媒体等渠道扩大科研成果的影响力,促进科学知识的普及。
综上所述,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与成果管理是保证项目合规、管理成果有效的重要环节。
项目组应准确撰写结题报告,进行成果评估与验收,保护知识产权,整理成果资料和建设数据库,同时积极宣传和交流研究成果,以提高项目的学术和社会价值。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激励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促进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省,是湖南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资助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条件和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由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具体负责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基金项目是指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包括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省基金办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进行调整。
第四条各类基金项目的管理均执行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项目申请第五条省基金办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与规划,结合学科发展战略,定期发布《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提出资助的主要范围、鼓励研究领域和定向研究课题,指导申请。
第六条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一)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二)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七条申请者须按各类项目的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本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通过所在单位向省基金办提出申请,省基金办一律不接受个人申请。
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类省基金项目。
第八条项目依托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并按省基金办规定的受理时间和要求报送申请。
第九条省基金办每年发布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的通告,申请单位根据指南规定要求申请,省基金办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自01月01日开始,01月10日截止。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湘科〔2016〕78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湘科〔2016〕78号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科技局、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及相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0月10日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立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保障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等,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责管理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
第三条省基金委资金主要来自省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资。
第四条省基金委根据湖南省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规划、目标和政策,有效运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与省级目标相结合,发挥导向作用,发现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其职责是:(一)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建立有效的科研资源配置机制,制定和实施支持基础研究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的资助规划,根据全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统筹安排,编制和发布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管理资助项目;(二)协助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制定本省发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战略、规划、目标和政策,对湖南省发展科学技术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三)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做好与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相关计划的衔接,促进研究成果推广和应用;(四)接受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和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相关工作,联合省直部门、行业企业和市州政府等设立并组织实施省自然科学联合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科技源头创新和促进有效的产学研结合,增进我省的科技创新能力,以知识创新推动技术创新,吸引、培养和稳住科技人才,推动我省高校学科建设,促进我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繁荣与发展,特设立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
为了规范和加强联合基金项目的管理,根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合基金》是省自然科学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资助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组织申请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针对企事业单位在生产活动中提出的重要技术问题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课题;其经费主要来源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资助。
第三条《联合基金》首先由出资单位提出申请,经省基金办批准后方可设立。
第四条《联合基金》按照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评审原则和管理模式,面向全省,限额申请,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五条联合基金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统一管理。
各出资单位资助金额不低于30万元,划拨到省基金办专户上。
由省基金办根据项目评审情况下达项目计划,分批下达课题经费。
省基金办负责联合基金项目申请的受理、评审、立项和管理等工作,并负责对基金资助项目的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
第二章项目的申请第六条联合基金的申请项目内容,应符合当年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所资助范围和企业在生产活动中提出的重要技术问题。
第七条凡省内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人员均可通过所在单位向省基金办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者(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在职人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管理办法(1992年10月13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简称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我国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人才的培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包括计划实施、经费管理、结题评议等)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重要环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科学基金委员会)、受资助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按照基础研究的特点,共同做好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
1.科学基金委员会是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检查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审批有关重要事项;2.受资助单位应将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列入本单位的重点科研计划,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管理,保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计划实施、条件落实、财务管理和结题评议。
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多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管理细则,报科学基金委员会综合计划局(简称计划局)备案;3.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计划实施、经费使用、结题总结。
第三条本办法是管理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高技术新概念新的构思探索项目的依据。
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关部门、受资助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计划实施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接到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通知的一个月内,应在申请书的基础上,根据批准通知,认真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口科学部审查(一份),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
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是评估科研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的重要环节,旨在保障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有效性。
本文档旨在制定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的管理办法,确保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成果的价值。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从事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和要求1. 项目结题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规范的原则,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 验收程序包括申请提交、验收评估、成果汇报、现场考察等环节。
3. 验收评估应根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成果,评估项目的科研水平、创新性、实用性等方面。
4. 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结题申请,并提供项目的研究成果、论文、报告等相关材料。
5. 验收评估团队应由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确保评估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6. 验收评估团队应进行现场考察,并听取项目负责人的汇报,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成果。
四、结题验收结果1. 结题验收结果应按照科学、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评定。
2. 结题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评估意见应声明评估理由和依据。
3. 通过的项目应按时完成结题手续,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项目的归档和报告。
4. 不通过的项目应明确不通过的原因,并给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 结题验收结果应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并保留相关验收材料及记录。
本文档为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的管理办法,为确保结题验收工作的规范和科研项目的质量提供了指导。
按照本办法执行,有助于保障项目的有效性和成果的价值,促进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管理,根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面上项目支持科技工作者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条面上项目的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拨款,也接受海内外捐赠。
第四条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负责面上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五条面上项目是省自然科学基金重要组成部分,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均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的申请与受理第六条申请者须符合《规定》要求,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在职人员。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者(已获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除外),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省基金面上项目的资助范围。
第七条省基金面上项目的申请采取每年受理一次。
自当年01月01日开始,01月10日截止。
申请者须根据当年省基金办发布的申请通告及项目指南认真撰写申请书,通过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手续必须完备,所需资料必须齐全。
项目依托单位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按申请通告的要求将申请材料、本单位申请项目汇总表及按规定录制的全部申请书简表内容的软盘统一报送省基金办。
第八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部门等联合参加省基金面上项目的研究。
第九条申请者在同一年度内可申请一项和参加一项面上项目。
承担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省基金面上项目。
第三章项目的评审第十条面上项目的评审,依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按基金办初审、同行专家评议、学科组评审、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批的程序进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10.10•【字号】湘科〔2016〕79号•【施行日期】2016.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79号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科技局、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及相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0月10日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科基金)的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自科基金面向全省,主要资助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条省自科基金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拨款,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省自科基金捐资。
第四条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责省自科基金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省基金委的日常工作机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自科基金项目是指省自科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部门联合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等)。
基金办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提出调整建议。
第六条省自科基金管理工作遵循“尊重科学、激励创新、促进合作、平等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省自科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基金办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方针政策和湖南省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省自科基金优先资助领域和重点研究方向,会同省科技厅相关职能处室,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和申请通知,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定通过后予以发布,指导科技人员申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管理细则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字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管理细则
(湖南省科技厅办公室
)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结题管理,提高我省科学基金的资助绩效,促进学科发展,培养科技人才,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结题管理是指项目在执行期限终止后,为检查预期成果而开展的验收评议工作。
第三条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负责组织项目的结题管理,并具体组织和协调本细则的实施和执行。
第四条凡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进行结题、验收。
第五条省基金项目在项目执行期限终止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简称《结题报告》),内容包括研究工作总结、结题简表、研究成果目录、完成论著目录(含SCI、EI、ISTP的收录情况)等(一式两份)和项目代表性论著(一式一份),并由单位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
报送省基金办办理申请结题手续。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结题:
1、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申请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附基金编号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973、863计划(含子课题)、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国家攻关计划、省级重大项目计划资助(附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在国内刊物发表的论文,其刊物的影响因子(刊物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累计至少达到0.4(附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书);
5、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附论文复印件);
6、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至少1篇;
7、撰写专著1部(附专著)。
8、其它(未完成预期研究成果,说明原因,写出分析报告)。
第七条省基金办收到《结题报告》后,视具体情况,确定成果评价形式(评议或验收)。
省基金办委托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省基金办确定的成果评价形式,组织专家对省基金项目进行评价。
并将《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评议书》报送省基金办进行审查、登记、汇编。
第八条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并报送《结题报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继续报送《进展报告》,并说明不能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计划的原因和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省基金办核准后生效。
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九条对取得突出成绩,有较好的专利成果或在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成效的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对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取得研究结果或未撰写一篇论文或不按时报送《结题报告》又不在规定期限提出延
期报告的项目负责人,自规定结题年起两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同时一年内对其所在单位的项目申请予以限制。
第十条中止计划实施、撤销的项目,凡已有经费支出的,也须按第八条规定的结题要求和程序办理。
中止、撤销的项目,省基金办通知所在单位将项目已拨经费的余额退还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及成果报道等,均应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英文:Project supported by Hunan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和项目批准号。
联合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可同时标注联合资助单位名称。
其标注位置应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位置进行标注,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研究成果在结题时省基金办不予承认。
第十二条国内刊物的影响因子每年以省基金办在湖南科技网(http:
//)上公布的为标准。
第十三条省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验收、评价和登记等的管理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省基金项目结束后三年内,项目完成单位应督促项目负责人将有关项目新发表的专著、论文及引用(含SCI、EI、ISTP收录情况)、成果鉴定及推广效益情况报送省基金办,省基金办将其作为《结题报告》的补充材料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归档。
第十五条经评议或验收的研究成果,除经有关部门审定需要保密的外,一般予以公开;对受资助项目发表论文和引用总体情况进行检索,定期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