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及解释
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及解释【相关政策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解释】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一般采用银行保函,其他常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还有现钞、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信用证、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等,其中现钞、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等属于广义的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招标中的投标保证金相关法律规定
招标中投标保证金相关法律规定一、法源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能够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二、金额标准(一)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勘探设计估算费用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工程建设项目勘探设计招标投标方式第24条)(三)“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式第37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方式第27条)三、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四、保证金形式及转出账户要求(一)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大体账户转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二)投标保证金能够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信用证、转账支票、银行即期汇票,也能够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方式(试行)第2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方式第27条)五、联合体提交保证金的要求(一)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一路投标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予以提交,能够是联合体中的一方或一路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方式(试行)第23条)(二)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式第45条)六、提出时刻对技术复杂或无法精准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能够分两时期进行招标。
第一时期,投标人依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依照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信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时期,招标人向在第一时期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建设工程领域内各类保证金的法律规定(含云南省特殊规定)
建设工程领域内各类保证金的法律问题(含云南省特殊规定)一、允许设立的四种保证金根据下列规定,当前建设工程领域允许设立的保证金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种。
2016年0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规定:“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对取消的保证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各类保证金的支付比例1、投标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2、履约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3、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云南的规定是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缴存工程预算款的3%的保证金。
法律知识考试一
01单选题:共30题,每题1分。
第1题:下列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关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某甲,由投标人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的专家中确定B.某乙,现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常年为某投标人提供建筑材料C.某丙,从事招标工程项目领域工作满10年并具有高级职称D.某丁,从事招标工程专业领域工作满12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是项目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正确答案 D第2题: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招标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是( )程序的实施是否合法、规范、公平、公正。
A.招标B.投标C.评标D.中标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解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是审查确定中标人的必经程序。
由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名单和顺序确定,因此,评标是否合法、规范、公平、公正,对于招标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
第3题: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 )。
A.估算价的1%B.估算价的2%C.结算价的1%D.结算价的2%正确答案 B第4题: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由于什么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能顺延?()A.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开工B.中标人因质量问题进行返工C.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出现故障D.以上都包括正确答案:D相关样题:题1:以下在施工中由于( )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能顺延。
A.承包人施工机械未能及时运到现场B.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C.承包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有误导致停水24小时D.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E.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解析] P117(四)工期延误。
1.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招投标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GONGZUO YANJIU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由上得知,在投标保证金制度执行过程中以下问题亟须规范。
(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投标保证金的受益和处置不规范。
投标保证金是提交给招标人的担保,其受益人为招标人。
但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未经招标人授权擅自处置投标保证金,谋取不法利益,违背了设立投标保证金的目的,侵犯了招标人的合法利益。
(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是中标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二是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内容。
三是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四是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以上情形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招标人可要求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针对此次招标,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现金形式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开始生效,为60日历天。
对于中标候选人弃标的行为,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与中标人未签合同时,于投标有效期内擅自处置投标保证金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履约保证金在本次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保证金的同时,还规定了履约保证金。
一些投标人对这两个概念及其作用产生招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前一阶段进行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及数据库建设项目招标工作。
在此次招标工作中,遇到了若干招投标法律问题,无论是作为招标人的国土资源部门,还是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都对这些问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错误认识,导致此次招标工作被动,工期延迟。
法律法规范本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要求
法律法规范本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要求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常见的保证措施,旨在确保中标人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有一定的要求。
本文将对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要求进行详细分析。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和作用履约保证金,顾名思义,是承包商或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为了确保中标后能够履行合同义务而向招标人交纳的保证金。
这个保证金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履约保证金能够增加投标人的信誉。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要求一定程度上表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具备了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责任意识。
这在竞争激烈的投标市场中,对于提高投标人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其次,履约保证金可以为招标人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在中标后,如果中标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招标人可以根据约定扣除或使用履约保证金来弥补损失。
因此,履约保证金的存在能够有效保护招标人的利益。
二、履约保证金的法律法规规定1. 《招标投标法》对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履约保证金是中标人在中标后必须缴纳的一种金融担保方式。
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和缴纳方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并经招标人审核和确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履约保证金应当以银行保函、银行本票、保险保函、保险单等方式提供。
招标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中标人提供国内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
3. 《政府采购法》对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提供保证金。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5%。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可以以现金、银行汇票、保函等方式提供。
4. 地方性法规对履约保证金的规定除上述法律法规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也可能对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投标保证金规定是怎么样
投标保证金规定是怎么样投标保证金在我们的建设施工等工程建设中非常常见,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是更好地完成投标工作。
法律也是支持的,那么投标保证金规定是怎么样?现在让我们律伴的小编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详细的分析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投标保证金规定是怎么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已经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但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不少招标采购单位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却没有受到这些规定的约束。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六十六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
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
招标中的招投标保证金相关法律规定
招标中投标保证金相关法律规定一、法源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二、金额标准(一)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勘察设计估算费用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三)“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三、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四、保证金形式及转出账户要求(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二)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信用证、转账支票、银行即期汇票,也可以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2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五、联合体提交保证金的要求(一)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予以提交,可以是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23条)(二)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5条)六、提出时间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退付规定有哪些?
投标保证金退付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2款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4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在企业或公司在进行投标活动中,需要缴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案件结束后会退换的,关于投标保证金退付又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投标保证金退付规定,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一、投标保证金收付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投标保证金收退工作管理,维护中心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收款方式和办理程序。
各投标人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缴款时间、数额、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按时缴到中心账户,并凭现金缴款单原件或银行转账单复印件到财务室开具到账收据。
第三条退款方式和办理程序(一)正常情况1、退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履约金不足部份由中标单位按规定补缴。
3、未中标单位持我中心开具的到账收据并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到我中心财务室办理退款手续。
4、中标单位确定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报科长和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送财务室。
财务室对《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及所附收据和《投标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进行审核,于每周四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二)特殊情况1、因退款单位人为原因如笔误等,导致款项无法退回,要求重新办理退款的,先由退款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心说明情况,待银行退回款项后按一般退款手续和程序办理。
2、交款单位名称与退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由原交款单位提供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核实无误后按一般退款手续和程序办理。
司法实务中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与损失计算标准
5司法实务中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与损失计算标准《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投标担保,《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借鉴《世界银行贷款采购指南》《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等国际采购规则,确立了投标担保制度。
实践中,一般采用“投标保证金”之称谓,即指“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递交的,约束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履行其投标义务的担保。
招标人按照法律规定正常、按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当支付该保证金产生的孳息,即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未依法及时退还的,则应当支付不当占用该项保证金期间的利息等损失,司法裁判一般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来计算。
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应当支付银行存款利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就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程序及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上述法条规定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三种情形,一是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二是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三是定标之后,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在这三种情形下,招标人都应当依法、按时、足额退还投标保证金,并且要支付利息(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撤回投标的,考虑此时一般尚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因时间短产生的利息少可以忽略不计,故未规定计付利息,如果占有期间长仍应支付利息)。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那些事儿
87关于投标保证金,很多刚开始接触招投标采购的公司都会有一些疑问,比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递交时间、缴纳形式、退还等等一些常见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首先得了解清楚投标保证金是什么?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其主要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签署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行为的发生,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以此来保护招标人。
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
《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招标人的招标公告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
投标人作为要约人,向招标人(要约邀请方)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即意味着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要求退出竞标或者修改投标文件;而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作出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受到约束。
否则,投标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后果。
这实际上是对投标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惩罚。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那些事儿□文/毕蕾所以,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这是投标保证金最基本的功能。
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弥补招标人的损失。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以何种方式提交保证金属于招标人的权利,一般在招标文件中会作为实质条件明确指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招标的解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招标的解读引言概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我国招标投标领域的重要法规,其中对于招标的相关规定尤其重要。
在实践中,了解并正确解读招标相关规定对于参预招标活动的各方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招标的内容进行解读,匡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规定。
一、招标范围1.1 招标适合范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货物、服务等采购活动时,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这意味着在涉及工程建设、货物、服务等采购活动时,单位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
1.2 招标规模限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项目的规模超过一定金额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具体规定了各类招标项目的金额限制,超过规定金额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1.3 招标方式选择: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在选择招标方式时,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合理选择。
二、招标文件编制2.1 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项目背景、需求描述、技术要求、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
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确保投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和按照要求投标。
2.2 招标文件公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示,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有机会获取相关信息并参预投标。
公示的方式可以包括在官方网站、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2.3 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如果在招标文件公示后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应当及时向所有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修改通知,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这样可以确保所有投标人都在同一起跑线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资格审查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有助于提高投标人的质量。
3.2 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在参预招标时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应重点关注的19个法律问题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应重点关注的19个法律问题《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已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在行政法规层面的空白,是我国招标投标立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必将对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条例》即将施行的背景下,应重点关注哪些法律问题,成为招标投标市场各主体特别关心的问题。
本文试图以投标人的角度,通过解读《条例》的相关规定,从投标文件准备阶段、投标阶段以及开标、评标和定标等阶段对上述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投标文件准备阶段投标人应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1、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天价标书有望成为历史实践中,一些招标项目尤其是施工招标中招标文件内容和数量都比较多,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回收编制的成本,会向购买标书的投标人收取一定金额的费用。
比较大的招标项目,标书甚至会卖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一套,给投标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
因此,《条例》明确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另外,对于图纸押金,招标代理机构也应以合理的金额为准,而且在投标人退还图纸等设计文件后,应当将押金退还给投标人。
2、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关于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何时提出的问题,《条例》出台前,法律及部门规章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导致纠纷不断,影响招标的进程。
此次《条例》明确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并且规定了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因此,潜在投标人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价的2%根据《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及解释
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及解释【相关政策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解释】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一般采用银行保函,其他常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还有现钞、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信用证、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等,其中现钞、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等属于广义的现金。
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定
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企业对工程的实施大多采用招标的方式,招标方为了防止投标方在招标过程中的撤标行为,为了工程在被中标后能够顺利实施,设立了投标保证金。
和其他保证金一样,保证金只是一个保障方式,如果在投标过程中没有违反相关操作,按照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定,无论中不中标,在招标结束后,招标方应该退还投标金,下面请看有关投标保证金退还的详细说明。
一、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保证金退还《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六条规定:第六十三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投标保证金有哪些具体规定
投标保证⾦有哪些具体规定投标保证⾦指的是在投标活动时缴纳的保证⾦。
那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投标保证⾦的相关内容的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投标保证⾦有哪些具体规定的相关内容。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投标保证⾦的概念投标保证⾦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随投标⽂件⼀同递交给招标⼈的⼀定形式、⼀定⾦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其主要保证投标⼈在递交投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件,中标后不得⽆正当理由不与招标⼈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否则,招标⼈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
⼆、投标保证⾦的形式《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或者⽀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程建设项⽬施⼯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招标⼈可以在招标⽂件要求招标⼈提交投标保证⾦。
投标保证⾦除现⾦外,可以是银⾏出具的银⾏保函、保兑⽀票、银⾏汇票或现⾦⽀票。
”《⼯程建设项⽬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规定:“投标保证⾦除现⾦外,可以是银⾏出具的银⾏保函、保兑⽀票、银⾏汇票或现⾦⽀票,也可以是招标⼈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招标⼈可以在招标⽂件中限制投标保证⾦的形式,是否要求投标⼈提交投标保证⾦、要求投标⼈以何种⽅式提交保证⾦属于招标⼈的权利,应在招标⽂件中作为实质条件明确指出。
投标保证⾦的形式可以采⽤银⾏保函、转账⽀票、银⾏汇票、保兑⽀票、现⾦等形式,也可以采⽤经招标⼈认可的其他合法形式。
但是由于现⾦⽅式的保证⾦存在清点上和保管上的不便,也⽆法确切其来源,会给以他⼈名义违规挂靠等⾏为提供有乘之机,建议招标⼈谨慎采⽤现⾦形式的投标保证⾦。
三、投标保证⾦的⾦额限定与有限期《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招标⼈在招标⽂件中要求投标⼈提交投标保证⾦的,投标保证⾦不得超过招标项⽬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最新版】投标本章规定了招标和投标的相关内容。
其中,第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条件、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等内容。
同时,第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等。
第十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公开评审,并按照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第三章开标、评标和中标本章规定了开标、评标和中标的程序和要求。
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和公开方式下进行。
第二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标工作,并按照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第二十三条规定,中标人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章投诉与处理本章规定了投诉和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招标人或者有关部门投诉。
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投诉,并按照规定公开处理结果。
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投标人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章法律责任本章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的成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规定,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规定,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章规定了本条例的施行时间、适用范围和解释等内容。
其中,第八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同时,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标投标活动。
对于本条例的解释,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第七条规定了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政府采购保证金能否采用现金方式?
政府采购保证金能否采用现金方式?
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允许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用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那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否要求采用现金方式交纳采购保证金。
答:关于政府采购保证金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也规定了“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磋商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上述法律规定,都要求政府采购保证金应当采用非现金形式交纳。
禁止以现金方式交纳政府采购保证金,其理由在于:一是依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政府采购保证金不属于采用现金结账的适用范围,故为规避风险应当使用非现金方式提交。
二是为了减少采购成本,供应商如果参加多项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需要占用大量资金,对供应商来讲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交易,从这个意义上保证金也应当以非现金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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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对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店铺接下来为你详细介绍投标保证金的法律相关知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1. 实施条例出台的背景
招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颁布12年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行政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日趋完备,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招投标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搞权钱交易,使公共采购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
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当前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高度重视,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堵塞制度漏洞。
2006年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历时6年,国务院2011年11月30号审查通过,第613号令发布,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这是落实中央部署、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
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标书应注意的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
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
在招标文件中通常就包含有递交投标书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不能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以外地方,如果投标人因为递交投标书的地点发生错误,而延误投标时间的,将被视为无效标而被拒收。
如果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必须留出邮寄时间,保证投标文件能够在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而不是以“邮戳为准”。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即已经过了招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原封退回,不得进入开标阶段。
招标文件的签收保存。
招标人收到标书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开启。
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必须履行完备的签收、登记和备案手续。
签收人要记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密封状况,签收人签名后应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放置在保密安全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为了保证引起充分竞争,对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这种情况在国外称之为“流标”。
按照国际惯例,至少有三家投标者才能带来有效竞争,因为两家参加投标,缺乏竞争,投标人可能提高采购价格,损害招标人利益。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现金
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
一个不错的选择。
但对于数额较大(如万元以上)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适了。
因为现金不易携带,不方便递交,在开标会上清点大量的现金不仅浪费时间,操作手段也比较原始,既不符合我国的财务制度,也不符合现代的交易支付习惯
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票的一种,是一种汇款凭证,由银行开出,交由汇款人转交给异地收款人,异地收款人再凭银行汇票在当地银行兑取汇款。
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票而
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汇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兑取汇款。
3、银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本票到银行兑取资金。
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的区别在于银行本票是见票即付.而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等则是从汇出、兑取到资金实际到帐有一段时间。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可以支取现金(即现金支票),也可以转帐(即转帐支票)。
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支票而言则是由投标人开出,并由投标人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支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支取资金。
5、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前不得撤销投标,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如果投标人违反规定,开立保证函的银行将根据招
标人的通知,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数额的资金给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另一种可能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a)由一家在买方本国的或国外的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买方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二十八(28)天;
(b)银行本票、保付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