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39966
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
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工作,维护投标公司利益,保证金管理制度制订如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保证金相关的工作,包括保证金的收取、使用、退还等。
三、保证金的收取1. 投标公司在参与竞标前,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参与竞标的凭证。
保证金金额由公司根据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2. 投标公司需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将保证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出具相应的汇款凭证。
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者,公司将取消其参与该竞标项目的资格。
3. 公司应建立保证金专用账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
四、保证金的使用1. 投标公司在竞标过程中需要使用保证金支付相关费用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保证金。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保证金者,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 投标公司使用保证金的用途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用于违法行为或超出竞标范围的用途。
五、保证金的退还1. 在竞标结束后,投标公司未成为竞标中标方时,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投标公司。
2. 投标公司在竞标结束后成为中标方时,保证金将在竞标项目结算完毕后返还给投标公司。
六、保证金管理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保证金管理部门,负责保证金的收取、使用与管理工作。
2. 保证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流程。
3. 对保证金的存放,应采取安全有保障的方式,确保保证金账户的安全。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保证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参与竞标、暂停合作等措施。
八、监督检查公司将建立保证金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以上为公司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和个人利益,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确保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公司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
第二章保证金管理原则第三条保证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保证金收取和使用应公平、公正,不得有歧视性待遇。
2. 依法依规原则:保证金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3. 安全、高效原则:保证金应确保安全,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章保证金收取第四条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为保证其投标行为的严肃性,向招标人交纳的保证金。
第五条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1. 保证金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 保证金形式可为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
第六条投标保证金收取程序: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交纳保证金。
2. 招标人收到保证金后,应在投标保证金收据上注明保证金金额、形式、收取时间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3. 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一份退还投标人,一份存档。
第四章保证金退还第七条保证金退还条件:1. 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投标人未中标,且在投标过程中未出现违反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为。
第八条保证金退还程序:1. 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
2. 招标人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3. 退还保证金时,招标人应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第五章保证金管理职责第九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证金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收取、保管、退还保证金。
2. 建立保证金台账,定期进行核对。
3. 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保证金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条投标人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或者在中标后未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保管、退还及处理等相关活动,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单位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涉及的投标保证金管理。
二、投标保证金的定义与作用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其主要作用在于:1、约束投标人的投标行为,确保其认真对待投标过程,不随意撤销投标或在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
2、保障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利益,如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造成损失,可从投标保证金中获得一定的补偿。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与金额(一)缴纳方式投标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银行转账: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
3、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二)缴纳金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一般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但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
四、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金额、截止时间以及收款账户等信息。
(二)财务部门负责收取投标保证金,并在收到后及时开具收款凭证。
收款凭证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缴纳金额、缴纳方式及日期等关键信息。
(三)对于在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保证金,应视为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五、投标保证金的保管(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应存入专门设立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投标保证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和准确记录。
(三)定期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对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六、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一)正常退还1、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招标活动结束后,且无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原额无息退还。
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交易秩序,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切实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促进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标保证金采用统一管理、集中收取的原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还实施监管。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其投标人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按投标总价的2%收取,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第四条投标保证金的缴纳:1、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帐户、时间、地点和金额。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完成缴纳。
2、投标保证金可在交易中心设立的银行收费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办理缴纳。
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至专用帐户,进帐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支票、电汇等方式提交。
交付时间以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
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退。
第五条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5天后,窗口即可退还该项目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
未中标单位可凭本单位的收款收据,到窗口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标单位须凭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副本原件、本单位的收款收据以及招标人的书面退款意见,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的;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第七条投标人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
第八条投标人缴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入围单位的名称相一致。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1。
0 目的规范招标管理过程,加强招标控制力度,防止技术资料流失,降低易耗品管理成本.2.0 适用范围2.1收取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总包施工单位,监理,大型设备或材料,超过50万元的甲分包、甲供料的招标应收取投标保证金、图纸资料押金和工本费;低于50万元的分项工程或者小型零星项目只收取图纸押金、工本费;行业垄断或政府指定项目如:供水、供热、燃气、供电、网络通讯、有线电视、人防设施等不适用本办法。
2.2时效范围:自各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领取招标资料起至定标建议批复止,中标单位至合同签订止。
3。
0 定义3。
1投标单位是指经推荐审批程序,能通过本公司资质审查并积极、自愿参加本公司相应项目投标的各类企业。
3。
2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单位接收招标文件要约的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的款额。
3.3图纸资料押金是指投标单位为参加投标而需要招标单位统一提供图纸等资料,招标结束退回图纸资料后可以返还的款额。
3.4工本费是指投标单位为参加投标而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0参考文件4。
1 招标单位推荐办法4。
2 招标文件管理规定4。
3 定标管理办法5。
0 内容5.1 账户设立与管理5。
1。
1设立专门账户,用于投标保证金、图纸资料押金、工本费管理.5.1。
2财务部建立台帐,预算部招标分项专业工程师负责牵头组织填写《缴纳投标相关费用/领取招标资料登记表》和《投标保证金/押金退返审批单》;财务部按照财务制度对收取的收取保证金、押金进行管理,应单独挂往来帐,作为一项债务管理,不纳入日常收支费用,并专款专用,不可挪作他用。
5。
2 收取金额5。
2。
1投标保证金按估算标的额的2%—5%收取。
5。
2。
2图纸资料押金通常按500元收取,重要资料根据情况增加。
5.2.3工本费按200元收取.5.3核收程序5。
3.1预算部根据确定的招标方案的有关规定,确定收取种类、金额,通知财务部,财务部给交纳单位出具收据,预算部见到收据发放资料,并在《缴纳投标相关费用/领取招标资料登记表》登记,领取人签字.5。
招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招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一、概述招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为保证其遵守招投标规定而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招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对于提高招投标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各方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特制定招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以规范招投标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保证金收取1.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比例和缴纳方式,并告知投标人;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3.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后,应当立即给予投标人收据,并明确保证金的收取时间和方式。
三、保证金的使用1. 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招标人应及时评审投标文件,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2. 若投标人通过了资格预审,其保证金将作为履约保证金,用于解决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问题;3. 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预审,其保证金将在评审结束后的一周内退还给投标人;4. 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的金额应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并及时通知投标人。
四、保证金的退还1. 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评审结束后的一周内退还给投标人;2. 若投标人通过了资格预审,保证金将在履约期满后退还给投标人;3. 招标人应在保证金退还时向投标人出具收据,并及时退还保证金。
五、保证金的追偿1. 若投标人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招标人遭受损失,招标人有权追偿投标人的保证金;2. 招标人应在追偿时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中应明确追偿的事由和金额;3. 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支付追偿金额;4. 若投标人未能按时支付追偿金额,招标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六、管理要点1. 招投标保证金的管理需及时、准确记录相关信息,包括收取、使用、退还等情况;2. 招标人应建立保证金管理档案,妥善保管有关文书和凭证;3. 保证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4. 招标人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以确保保证金管理的透明和公正。
七、附件1. 招投标保证金收据(样本)2. 招投标保证金使用通知书(样本)3. 招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样本)4. 招投标保证金追偿通知书(样本)以上是招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它对保证金的收取、使用、退还以及追偿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旨在加强对招投标保证金的管理,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1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为规范XX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或公司)的投标保证金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各业务单元及下属分公司,各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2办理流程2.1标书评审市场拓展分公司参与公司项目投标前应经公司标书评审通过后才可予以投标。
2.2报支单录入、提交及审批1.2.1已经标书评审通过的投标保证金需提前3个工作日在全员报支系统中录入、提交相关报支单。
报支人应于全员报支系统中的“对公借款”模块录入、提交报支单,并于简要说明处标注项目简称、标书评审号、预计收回日期等信息,对于招标要求基本户支付保证金的报支,必须注明;发票类型应选择"虚拟发票”,尾款不得填写数字;报支大类选择R04保证金,报支细类选择014招标保证金。
报支单发布日期:实施日期:xx05录入完毕后需及时提交审批。
2.2.2经部门领导、财务评价部领导及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通过的报支单,需由报支人将可打印页的PDF版本及时发送财务评价部,且注明支付时的具体要求。
财务评价部将依据支付具体要求安排付款。
3跟踪、清理流程3.1投标保证金支付后,市场拓展分公司应及时跟踪投标项目的中标情况。
已中标的,应按合同约定方式处理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应及时跟踪保证金的退回情况,原则上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应于3个月内予以收回。
3.2财务评价部应定期反馈投标保证金的收回及未核销情况,市场拓展分公司应及时反馈未核销保证金的跟踪管理情况。
4附则4.1本办法由财务评价部负责解释。
4.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5文件变更记录xx(管理)文件修改变更记录拟稿:日期:审核:日期:发布日期:实施日期:xxθ5。
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标保证金的管理,保护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本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投标保证金管理适用于所有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作为信用担保而提供给招标人的一定金额的资金。
第四条投标保证金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投标人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保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诚信。
第五条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存放和返还应遵守法律法规,并按照本制度进行操作。
第二章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与形式第六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并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规模予以确定。
第七条投标保证金通常采取以下形式之一、1、线下现金;2、银行汇票;3、同业存单;4、银行保函。
第八条若采用现金形式,则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并保存相应的存款凭证。
第九条若采用银行汇票、同业存单或银行保函形式,则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信用担保工具,并确保其有效性。
第三章投标保证金的收取第十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方式和时间。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填写相应的缴费凭证,并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投标保证金的存放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将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保管好相关凭证和账户信息。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定期对投标保证金账户进行核对,确保账户余额的准确性。
第五章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第十五条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活动结束时或经招标人同意提前返还给投标人。
第十六条投标保证金返还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人未中标;2、投标人提前撤回投标;3、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须经招标人同意。
附件: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范本2、投标保证金返还凭证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人:指发起并组织招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行为,保障工程投标保证金安全有效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和个人。
三、保证金缴存1. 投标单位在参与工程投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将保证金缴纳至指定账户。
2. 保证金缴纳金额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缴存期限应在招标截止前完成。
3. 保证金缴存后,投标单位应凭缴存凭证进行备案登记,以便后续清退或处置。
四、保证金管理1. 缴存保证金的单位应确保保证金来源合法,缴存金额准确无误。
2. 保证金应由资金管理部门进行专门账户备份,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管理。
3. 保证金账户应设立专用密码和权限,仅限指定人员操作。
4. 保证金账户资金仅限用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用途,不得挪为他用。
五、保证金处置1. 若投标单位获得中标资格,其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若投标单位未中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返还。
2. 对于恶意弃标、虚假中标等不正当行为,招标机构有权冻结或没收其保证金。
3. 保证金处置应及时、准确,确保投标单位权益不受侵害。
六、风险控制1. 投标单位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避免资金损失。
2. 招标机构应建立健全保证金管理制度,提高监管效能,确保保证金安全。
3. 对于风险事件的处理,应及时采取措施,追究责任,保障投标单位合法权益。
七、监督检查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保证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制度执行有效。
2. 对于发现的保证金管理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制定改进计划。
3. 投标单位和招标机构应配合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资料,保证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八、法律责任1. 对于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保证金管理失误,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2. 对于侵犯他人保证金利益的行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 对于拒绝配合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以前已签署的合同保持有效性。
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诚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保证其投标诚信、履行合同义务和参加投标活动的资金。
第四条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等方式缴纳,并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第五条招标人、投标人和投标保证金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做好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第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缴纳方式和退还条件等事项。
第七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第八条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第九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放弃投标保证金的,可以不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放弃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在评审结束后应当及时退还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第三章投标保证金的评审与退还第十一条投标保证金评审工作应当在本项目评标结束之前完成。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二)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三)投标人在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第十三条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十四条招标人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当扣除投标保证金产生的利息。
利息计算方式如下:(一)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二)担保公司担保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按照担保公司确定的利率计算;(三)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人指定的银行确定的利率计算。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一、概述作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建设领域的投资逐渐增加。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
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利益,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探讨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方式,以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透明和合规性。
二、投标保证金的概念和作用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在参与招标项目时需缴纳的一笔资金,用于保证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及相关义务。
一方面,它可以作为投标人认真参与项目的表现,展示其财务实力和信誉;另一方面,它也是一种强制措施,可以对恶意投标行为进行制约和打击。
三、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方式1. 缴纳形式投标人在参与招标项目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缴纳形式可以是现金、保函或银行汇票等。
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后应及时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并在合同签订之后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退还。
2. 使用范围投标保证金应仅限于参与该招标项目相关的合同履行义务,不能作为其他用途。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明确投标保证金的用途,以防止滥用或误用。
3. 保管方式投标保证金的保管一般由招标人承担。
招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的专用账户,并对账户进行专门核算。
同时,招标人还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以保证其有效性。
4. 违规处理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结果确认之后返还。
然而,对于违反招标规定的投标行为,如恶意漏标、撤标或不履行中标义务等,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没收投标保证金、追究法律责任等。
四、投标保证金管理的注意事项1. 招标人应提前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缴纳方式,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相关规定,以保证投标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了解相关义务和规定,确保投标行为的合规性。
3. 招标人应加强对投标保证金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跟踪,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应及时进行,确保投标人参与招标的积极性和信任度。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一、概述投标保证金是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旨在确保投标人遵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增加投标人的诚信度,提高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对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论述。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1.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在招标文件明确指出。
2. 投标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现金、银行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供相应的缴纳证明以备查验。
3.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应直接交付给招标人或其指定的受托机构,以确保资金安全。
三、投标保证金的使用1. 在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将退还其余投标人的保证金。
2. 在投标人未中标的情况下,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3. 如果投标人违反了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有权根据相关条款扣除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的赔偿。
4. 投标保证金应当用于担保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履约义务,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四、投标保证金的监督与监管1. 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保证金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监管机构应当对招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对于违法使用投标保证金或其他侵犯投标人权益的行为,监管机构应当及时介入,依法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 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退还,招标人须及时向投标人说明原因,并提供具体的退还时间。
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六、投标保证金违规处理1.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保函、虚假证明等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
2.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方式缴纳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扣除其应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3.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的,招标人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其投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追究法律责任等。
招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
招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招投标保证金是在招标过程中由投标人交纳的一定金额,旨在确保投标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标,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为了规范招投标保证金的管理,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招标单位制定了《招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
一、保证金交纳1. 保证金的金额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保证金交至招标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交纳当日索取交存回执。
2. 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现金等形式支付。
如果采用汇票或本票,应确保其日期远晚于保证金退还的日期。
3. 保证金交纳后,将被招标单位暂时冻结,并不得挪作他用。
二、保证金使用1. 招标单位在以下情况下有权使用保证金:(1) 投标人撤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 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函、投标保证书等必要文件,招标单位有权以保证金抵消包括重新招标所需的费用;(3) 中标后投标人未按照合同要求签订合同,招标单位有权以保证金抵消其他中标投标人补偿费用;(4) 其他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使用保证金的情况。
2. 保证金在不被使用的情况下应存入招标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并计算相应的利息,利息收益归招标单位所有。
三、保证金退还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未能被选中或撤回投标的,招标单位应及时将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
退还时间一般应在开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2. 保证金退还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招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3.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陈述、故意干扰招标程序等违规行为,招标单位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四、保证金管理原则1. 保证金应按照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管理和使用,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招标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 投标人在交纳保证金之前应详细了解和遵守《招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以免发生纠纷或损失。
总结:《招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的出台,为招投标活动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一、概述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为了确保其遵守公开招标程序和履行投标文件所约定的义务,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定金额的财产性担保。
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对于公开招标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下文将详细介绍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办法。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1. 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缴纳,并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支付手续。
2.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缴纳。
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1. 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投标价的一定百分比。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2. 异议处理: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规定有异议,应在规定的异议处理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同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相关决定。
四、投标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1. 使用范围:投标保证金可用于以下情况:a. 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b. 投标人撤回投标;c. 投标人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签订合同;d. 其他规定情况。
2. 退还规定:投标保证金在以下情况下应当退还给投标人:a. 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截止日期之前撤回投标,招标人应返还全额投标保证金;b. 如果投标保证金未被使用或返还的金额超过应扣除的数额,剩余的部分也应当及时返还给投标人。
五、投标保证金的违约处理1. 违约责任:如果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没有按时履约,招标人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对违约方采取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投标保证金、追究违约责任等。
2. 违约金额:具体的违约金额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招标人有权根据违约程度合理决定违约行为的后果。
六、附则1.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可进行相应的修订。
2. 投标人在参与公开招标前应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办法的内容,确保按照规定履行义务。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代替之前任何与之相冲突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含拍卖等其他交易方式的保证金,以下统称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我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实施投标人基本账户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以转账或汇款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已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核实中心统计保证金的工作人员负责在开标前,以交易项目为单位向业务人员(建设工程)或业务分管领导(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提供统计好的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进账情况汇总表。
再由开标现场业务人员对照进账情况汇总表核实实际到场的投标人信息有无偏差,并及时反馈给统计人员,最后形成该项目准确的保证金进账汇总表,作为投标资格的依据。
经统计人员和业务人员双重核实确认后的保证金进账汇总表,由统计人员将其电子表格保存并复制一份发送给业务工作人员,双方以此作为该项目退款的比对依据和台账。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1、退还流程:中标公示期满(或核发中标通知书后或合同备案等)业务人员依据该项目保证金进账汇总表,制作保证金退回申请表并标注中标企业等信息准确区分本次应退和暂不退企业情况,再将制作好的保证金退回申请表打印成纸质表单,签字后提交给网上银行制单人员(统计员),然后由网上银行制单人员将业务人员提交的保证金退回申请单与该项目保证金进账汇总表相对照,核实无误后制作网上银行退款处理表单,再与保证金退回申请表核实无误后网上提交转账申请,并在业务人员提交的纸质保证金退回申请表上签字,再交由会计、会计传至分管财务领导逐个签字和网上银行授权后退还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招标文件要求将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或履约保证金,则合同备案后转至招标单位基本账户;没有要求的,则合同备案或履约后转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确保客户及集团的利益,有效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规范流程管理,加强从业员工保密和服务意识,根据《XX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标保证金,指集团用于工程项目投标的保证金。
第三条集团从事保证金经办、管理工作的市场部和财务管理部等相关岗位从业人员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工程有限公司(注:亦适用于拟成立的建筑分公司)。
第二章保证金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第五条集团投标保证金账户是指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保证金的专用账户,属于集团内部资金账户,以个人名义开立,含个人账户和特定专户,由财务管理部根据经营需要和财务管理制度开立(或指定)、变更和撤销。
第六条投标保证金账户为保证投票保证金的资金安全和规避行业风险,财务管理部在投标保证金到账前,应分散于多家银行开立多个特定个人账户,以方便客户用于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划转,个人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资金往来应向集团总经办报批并备案。
第七条个人账户的开立、撤销必须由出纳人员经办,密码由出纳人员设立。
原则上款项到账即走,不是特殊原因不得超出24小时。
对保证金完成划转后必须及时打印银行回单,并由出纳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第八条集团设立投标保证金特定专户,由集团财务部在上述个人账户中指定,用于与个人账户和公营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第九条集团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与公营账户分开管理,客户保证金专户专存,执行保证金封闭管理。
即与客户往来的投标保证金一律不得直接用公营账户划拨,必须使用按上述要求开立的特定个人账户。
第十条投标保证金类账户由集团统一开立、变更、撤销,统一管理。
未经集团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开立、变更或撤销用于投标保证金内部管理的个人账户和专用账户。
第三章投标保证金的划转和流程管理第十一条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对集团确定参与投标的工程项目(自营项目可除外),由总经办电话通知财务管理部,市场部须将列明项目合作单位、标的、、金额、时间、对方划款账户、对方要求、对方财务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等要素的相关信息通报(涉及多方合作的,须是市场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书面通报)财务管理部。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一、背景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在参与招标、竞标活动时的一种担保方式,旨在确保投标人认真履行投标承诺,提高中标合同的履约率,保障招标单位的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向本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三、保证金缴纳1.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相应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包括现金、银行汇款等,具体细则由本单位另行规定。
3. 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至本单位指定的账户,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四、保证金退还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退还给投标人。
2. 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全额退还。
3. 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该单位没收,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保证金使用1. 投标保证金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使用:用于补偿因投标人拒绝履行合同而导致的损失;用于承担因投标人违约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其他合法用途。
2. 投标保证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专门核算和管理,确保使用合法。
六、风险提示1. 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遵守招标单位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2. 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确保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要求,保证金退还手续齐全。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单位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以上为本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请各投标人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公司投标、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公司投标、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公司投标、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支付投标、履约保证金的现款担保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以现款担保方式支付的投标、履约保证金,各子公司遵照执行。
第二章支付保证金程序第三条支付签批流程在公司OA办公系统上完成。
基层单位经办人发起流程提出申请,分公司主管经营领导审核支付信息,分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审核投标或合同评审情况,分公司经理批准支付申请。
当投标保证金达到50万元,履约保证金达到100万元时,还需公司总会计师审批。
第四条资料依据1、支付投标保证金前,应在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上完成工程项目投标评审;2、支付履约保证前,应在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上完成合同评审;3、承包项目支付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前,还须先到公司成本管理部进行备案登记,并附证明承包人资金到位的证明资料。
严禁为承包人垫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岗位职责分公司经营部门负责人对投标保证金、项目经理对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和收回负具体责任;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经理(总经理)对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和收回负直接责任;公司市场合约部负责人、分管经营工作领导、总会计师对签审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核大额保证金支付负责;总经理对保证金支付及收回负领导责任。
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在确认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上投标评审或合同评审完成后,才能在NC系统提交支付保证金;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应在确认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上投标评审或合同评审完成后,才能在NC 系统审核支付保证金。
第三章保证金的收回第六条如招标单位未按时开标或延期开标,投标单位的经营部门要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采取措施,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安全。
第七条投标后未中标,投标单位的经营部门应及时收回投标保证金。
第八条投标后已中标,投标单位的经营部门应及时签订合同并从招标代理机构收回投标保证金。
第九条投标保证金交给发包方并中标,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如招标要求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应与发包方办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并补足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确保各招投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回,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组织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由商务部负责按公司流程请款,经营销区域经理、营销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支付。
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指定的的账户、时限、金额等支付,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二)保证金缴纳后,营销区域经理应将招标单位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时交回财务部存档,收据上应注明投标人信息、投标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回(一)中标结果公布后,各营销区域经理应及时将投标保证金的退回,一般以转帐的形式支付到公司指定的帐户。
(二)根据招标文件约定,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中标者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时,中标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差额部分,同时并由中标者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给财务处,由财务处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给中标者。
(三)待中标者按合同或约定履行完毕后,营销区域经理应及时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回工作。
四、催款责任销售业务经办人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经办人经办或接管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应作为主要内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因销售业务经办人的责任导致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由销售业务经办人承担法律责任五、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修改亦同。
广州四方邦德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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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确保各招投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回,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组织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由商务部负责按公司流程请款,经营销区域经理、
营销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支付。
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指
定的的账户、时限、金额等支付,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
便核对查实。
(二)保证金缴纳后,营销区域经理应将招标单位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原件及时交回财务部存档,收据上应注明投标人信息、投标项目名称、保证金金
额。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一)中标结果公布后,各营销区域经理应及时将投标保证金的退回,一
般以转帐的形式支付到公司指定的帐户。
(二)根据招标文件约定,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
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中标者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时,中标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补足差额部分,同时并由中标者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给财务处,由财务处开具履
约保证金收据给中标者。
(三)待中标者按合同或约定履行完毕后,营销区域经理应及时办理履约
保证金的退回工作。
四、催款责任
销售业务经办人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经办人经办或接管的投标保证金和
履约保证金应作为主要内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投标保证金和
履约保证金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
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
因销售业务经办人的责任导致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由销售业务经办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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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