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在参加招标、竞标等活动时按照要求缴纳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设立是为了保障招标人利益以及保证投标人的诚信性。
而为了规范投标保证金的管理与使用,各级政府和各类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方式1.现金缴纳:投标人可以直接携带现金到招标人指定的缴纳处进行缴纳。
需注意,缴纳现金时要核对缴纳人与投标人名称是否一致。
2.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人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缴纳保证金。
投标人只需提供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将保证金汇入该账户即可。
3.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所在地的银行提供保函。
银行保函可以认为是一种担保方式,投标人只需向银行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银行会在保函有效期内为投标人提供相应的信用担保。
二、投标保证金的用途1.中标后解冻:当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会被解冻,退还给投标人。
如果投标人未中标,则保证金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进行退回。
2.违约赔偿: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了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将会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需要支付给招标人相应的违约金。
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可能被用于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三、如何保证投标保证金的安全1.采取不同的缴纳方式:投标人可以选择不同的缴纳方式,比如银行保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保证金被盗用的风险。
2.完善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和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规定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存储方式、解冻方式等细节问题,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
3.加强监管力度: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投标保证金的监管力度,对于投标保证金的存储、解冻等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
四、结语《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保障招标人利益,促进投标人诚信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在具体操作中,政府部门和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措施,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同时,投标人也应当增强自身的风险意识,注意保护自己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保管、退还及处理等相关活动,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单位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涉及的投标保证金管理。
二、投标保证金的定义与作用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其主要作用在于:1、约束投标人的投标行为,确保其认真对待投标过程,不随意撤销投标或在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
2、保障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利益,如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造成损失,可从投标保证金中获得一定的补偿。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与金额(一)缴纳方式投标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银行转账: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
3、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二)缴纳金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一般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但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
四、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金额、截止时间以及收款账户等信息。
(二)财务部门负责收取投标保证金,并在收到后及时开具收款凭证。
收款凭证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缴纳金额、缴纳方式及日期等关键信息。
(三)对于在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保证金,应视为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五、投标保证金的保管(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应存入专门设立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投标保证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和准确记录。
(三)定期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对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六、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一)正常退还1、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招标活动结束后,且无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原额无息退还。
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类保证金的管理,提高合作单位履约的积极性,防范企业风险,根据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保证金包括:招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
第三条对于业主进行资金监管的项目,本办法中需收取的各保证金,必须用货币资金的形式进行结算,并将保证金转入非受限银行账户,不得从以前年度欠款中抵减。
资金不监管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可以用保函形式替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直管项目部、控股公司。
第二章保证金的交纳第五条企业发生投标业务,依据投标文件的约定,由经办人员发起业务支付申请,按支付流程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由资金中心支付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应开具收款收据。
第六条工程中标后,对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原则上采用履约保函的方式解决,如果必须交纳现金保证金,由经办人员发起业务支付申请,按支付流程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由资金中心支付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应开具收款收据。
第七条对于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保证金,由经办人员准备好相关支持性文件,发起业务支付申请,按支付流程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由资金中心支付,收款单位应开具收款收据。
第三章已交保证金的收回第八条对于已交纳但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要求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2个月内收回,同时应向对方开具收款收据。
第九条对于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如果具备转换成履约保证金条件的,由经办人员办理相关转换手续,审批完成后由财务人员进行记账转换,两者金额不一致的,多退少补,多出部分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2个月内收回。
第十条对于交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要求在具备收回条件后2个月内收回,同时应向对方开具收款收据。
第四章保证金的收取第十一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设备采购、设备租赁、物资采购、其他采购与服务采取招标方式进行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开标前两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收款单位向交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
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诚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保证其投标诚信、履行合同义务和参加投标活动的资金。
第四条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等方式缴纳,并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第五条招标人、投标人和投标保证金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做好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第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缴纳方式和退还条件等事项。
第七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第八条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第九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放弃投标保证金的,可以不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放弃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在评审结束后应当及时退还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第三章投标保证金的评审与退还第十一条投标保证金评审工作应当在本项目评标结束之前完成。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二)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三)投标人在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第十三条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十四条招标人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当扣除投标保证金产生的利息。
利息计算方式如下:(一)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二)担保公司担保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按照担保公司确定的利率计算;(三)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人指定的银行确定的利率计算。
招投标中的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解析
招投标中的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解析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是招投标过程中常用的保证方式,用来确保参与投标者的诚信和履约能力。
本文将对这两种保证金进行详细解析,包括定义、作用、支付方式、退还条件等方面内容。
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在参与招标过程中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缴纳的一笔钱款,用于确保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诚信行为。
它主要是为了减少投标人恶意投标和放弃中标的情况,提高投标人的担保能力。
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以现金形式,即投标人将一定金额的资金汇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二是以保函形式,即投标人向银行申请保函,确保在中标后能按要求履行合同。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条件有两种情况:一是中标者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给其;二是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招标过程结束后退还给其。
退还的条件一般是投标人未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保证金缴纳的保函期限,且未放弃投标或撤回投标。
2.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在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按约定向招标人支付的一笔保证金。
它主要是为了确保中标者能够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并保证中标者的履约能力。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也有两种:一是以现金形式,即中标者将一定金额的资金支付给招标人;二是以保函形式,即中标者向银行申请保函,其金额等于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条件一般是合同履约期限满,并经过招标人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中标者。
退还的条件一般是中标者未违反合同约定、未延迟履约、未发生质量问题等。
3. 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区别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定义和作用上有相似之处,但在支付方式、退还条件等方面略有不同。
首先,投标保证金是在投标参与过程中缴纳,用于确保投标人的诚信和担保能力;而履约保证金是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缴纳,用于确保中标者能够履行合同。
其次,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或保函形式支付,退还条件通常是未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保证金缴纳的保函期限;而履约保证金也可以以现金或保函形式支付,退还条件通常是合同履约期限满,并经过招标人验收合格。
2024年投标保证金管理细则
2024年投标保证金管理细则是指在2024年对投标保证金进行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措施。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时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保证投标人的诚信和履约能力。
第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人可以选择以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其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保证金缴纳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缴纳后及时向招标人提供缴纳凭证。
第二,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设定,通常为招标项目总价值的一定比例。
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确定投标保证金金额,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具体金额。
第三,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截止日期之前自愿撤回投标,此时招标人应立即将保证金全额返还给投标人。
如果投标人在最终中标结果确定后未能履行合同,招标人有权利扣除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如果投标人顺利中标并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一定时间内退还给投标人。
第四,投标保证金违约处理。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违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有权利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资格。
如果投标人撤回投标后,再次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招标人有权利没收其保证金并禁止其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第五,投标保证金利息管理。
招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银行账户中获得正常的利息收益,并在退还保证金时将投标人应得的利息一并返还。
如果因招标人的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产生利息收益,招标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补偿。
第六,投标保证金管理机构。
招标人可以委托专业的保证金管理机构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管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对保证金的使用和返还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综上所述,2024年投标保证金管理细则是为了规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使用和返还,并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利益而制定的具体管理规定。
这些细则的实施可有效提高投标人的诚信度和履约能力,保障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一、概述投标保证金是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旨在确保投标人遵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增加投标人的诚信度,提高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对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论述。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1.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在招标文件明确指出。
2. 投标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现金、银行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供相应的缴纳证明以备查验。
3.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应直接交付给招标人或其指定的受托机构,以确保资金安全。
三、投标保证金的使用1. 在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将退还其余投标人的保证金。
2. 在投标人未中标的情况下,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3. 如果投标人违反了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有权根据相关条款扣除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的赔偿。
4. 投标保证金应当用于担保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履约义务,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四、投标保证金的监督与监管1. 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保证金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监管机构应当对招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对于违法使用投标保证金或其他侵犯投标人权益的行为,监管机构应当及时介入,依法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 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退还,招标人须及时向投标人说明原因,并提供具体的退还时间。
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六、投标保证金违规处理1.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保函、虚假证明等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
2.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方式缴纳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扣除其应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3.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的,招标人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其投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追究法律责任等。
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要求
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是在商业合同中经常出现的术语。
它们在确保合约的履行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要求以及它们的具体意义和作用。
一、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向招标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钱款,作为保证其完成合同的诚信承诺。
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金额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要求是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而定。
通常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与招标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关。
金额较大的招标项目往往需要较高的保证金。
2.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也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一般来说,招标人可以选择通过银行转账、现金交纳或银行担保等方式进行缴纳。
3. 保证金期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期限是指投标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缴纳。
通常情况下,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将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
二、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履约保证金是指承包商在中标后向业主或合同签订方交纳的金额,作为保证其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
履约保证金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金额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要求也是根据合同文件中的规定而定。
金额的大小通常取决于合同金额的比例,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几到几个百分点。
2. 缴纳方式: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与投标保证金类似,也是根据合同文件中的规定进行缴纳。
承包商可以选择银行转账、现金交纳或银行担保等方式进行缴纳。
3. 保证金期限: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期限是指中标后承包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
通常情况下,保证金的缴纳期限较投标保证金更长。
三、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意义和作用1. 保证合同履行: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作为一种经济保证,确保投标人和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
一旦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要求追索保证金。
2. 提高诚信度: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存在可以促使投标人和承包商提高诚信度,并增加合同的可信度。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一、概述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为了确保其遵守公开招标程序和履行投标文件所约定的义务,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定金额的财产性担保。
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对于公开招标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下文将详细介绍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办法。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1. 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缴纳,并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支付手续。
2.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缴纳。
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1. 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投标价的一定百分比。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2. 异议处理: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规定有异议,应在规定的异议处理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同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相关决定。
四、投标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1. 使用范围:投标保证金可用于以下情况:a. 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b. 投标人撤回投标;c. 投标人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签订合同;d. 其他规定情况。
2. 退还规定:投标保证金在以下情况下应当退还给投标人:a. 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截止日期之前撤回投标,招标人应返还全额投标保证金;b. 如果投标保证金未被使用或返还的金额超过应扣除的数额,剩余的部分也应当及时返还给投标人。
五、投标保证金的违约处理1. 违约责任:如果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没有按时履约,招标人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对违约方采取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投标保证金、追究违约责任等。
2. 违约金额:具体的违约金额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招标人有权根据违约程度合理决定违约行为的后果。
六、附则1.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可进行相应的修订。
2. 投标人在参与公开招标前应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办法的内容,确保按照规定履行义务。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代替之前任何与之相冲突的规定。
2024履约保证金、质保金、投标保证金
2024履约保证金、质保金、投标保证金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各方当事人:鉴于:1. 甲方为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依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履约保证金、质保金、投标保证金;2.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质保金、投标保证金,并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按时退还;3. 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履约保证金:甲方为确保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要求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支付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1.2 质保金:甲方为确保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要求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支付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1.3 投标保证金:甲方为确保乙方参加招标活动的诚意,要求乙方在投标时支付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1.4 合同金额: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完成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总金额。
第二条履约保证金2.1 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
2.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3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后,甲方应在合同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质保金3.1 乙方向甲方支付质保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
3.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3 在合同到期后,若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在质保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质保金。
若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维修、更换等责任,质保金将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扣除。
第四条投标保证金4.1 乙方向甲方支付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预计金额的2%。
4.2 乙方应在投标文件提交前,将投标保证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3 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未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应在投标结果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若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确保客户及集团的利益,有效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规范流程管理,加强从业员工保密和服务意识,根据《XX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标保证金,指集团用于工程项目投标的保证金。
第三条集团从事保证金经办、管理工作的市场部和财务管理部等相关岗位从业人员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工程有限公司(注:亦适用于拟成立的建筑分公司)。
第二章保证金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第五条集团投标保证金账户是指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保证金的专用账户,属于集团内部资金账户,以个人名义开立,含个人账户和特定专户,由财务管理部根据经营需要和财务管理制度开立(或指定)、变更和撤销。
第六条投标保证金账户为保证投票保证金的资金安全和规避行业风险,财务管理部在投标保证金到账前,应分散于多家银行开立多个特定个人账户,以方便客户用于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划转,个人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资金往来应向集团总经办报批并备案。
第七条个人账户的开立、撤销必须由出纳人员经办,密码由出纳人员设立。
原则上款项到账即走,不是特殊原因不得超出24小时。
对保证金完成划转后必须及时打印银行回单,并由出纳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第八条集团设立投标保证金特定专户,由集团财务部在上述个人账户中指定,用于与个人账户和公营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第九条集团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与公营账户分开管理,客户保证金专户专存,执行保证金封闭管理。
即与客户往来的投标保证金一律不得直接用公营账户划拨,必须使用按上述要求开立的特定个人账户。
第十条投标保证金类账户由集团统一开立、变更、撤销,统一管理。
未经集团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开立、变更或撤销用于投标保证金内部管理的个人账户和专用账户。
第三章投标保证金的划转和流程管理第十一条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对集团确定参与投标的工程项目(自营项目可除外),由总经办电话通知财务管理部,市场部须将列明项目合作单位、标的、、金额、时间、对方划款账户、对方要求、对方财务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等要素的相关信息通报(涉及多方合作的,须是市场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书面通报)财务管理部。
总承包公司保证金(押金)、保函管理办法
总承包公司保证金(押金)、保函管理办法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各类保证金业务管理,提高资金运转效率,防控资金周转风险,结合公司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类保证金、押金业务。
1.3 管理原则日常按照“财务管账,主责部门或项目部管请、用、退”的原则进行管理。
1.4 术语定义本办法所涉及的保证金、押金包含公司对外缴纳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农民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金等及各类押金和收取的分包、分供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2 职责分工2.1 市场营销部:负责牵头办理项目中标前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投标保函、押金等事宜,按《保证金(押金)支付申请表》(详见附件)报批,确保提供准确信息传递给财务资金部及时缴纳,并负责办理以上保证金、保函的及时退回,通知财务资金部确认。
2.2商务合约部:负责分供、分包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约定事宜,负责在合同中约定分包、分供商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金额和退还的时间和条件。
2.3 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参与分包商履约保证金返还的审核工作。
2.4 各项目部:负责办理中标后缴纳履约保函、农民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押金等事宜,按《保证金(押金)支付申请表》(详见附件)报批,确保提供准确信息传递给财务资金部及时缴纳,并负责办理保函、保证金、押金的及时退回,通知财务资金部确认;负责在安排分包款项时及时扣缴履约保证金。
2.5 财务资金部:负责办理投标、履约保函手续;协助市场营销部缴纳、收回投标、诚信保证金、投标保函及押金;协助各项目部缴纳、收回履约保函、保证金、农民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及押金;负责协助收取和退还分包、分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3 管理内容3.1 缴纳与退回3.1.1 投标保证金:市场营销部应至少提前1天以《保证金(押金)支付申请表》形式提交拟缴纳保证金(押金)的事由、账户信息、金额、时间,财务资金部安排资金并办理网上审批流程,市场营销部负责取得收据交给财务资金部;市场营销部负责投标保证金(押金)的退还事宜,并及时将退还信息通知财务资金部进行查收确认。
公司投标、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公司投标、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支付投标、履约保证金的现款担保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以现款担保方式支付的投标、履约保证金,各子公司遵照执行。
第二章支付保证金程序第三条支付签批流程在公司OA办公系统上完成。
基层单位经办人发起流程提出申请,分公司主管经营领导审核支付信息,分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审核投标或合同评审情况,分公司经理批准支付申请。
当投标保证金达到50万元,履约保证金达到100万元时,还需公司总会计师审批。
第四条资料依据1、支付投标保证金前,应在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上完成工程项目投标评审;2、支付履约保证前,应在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上完成合同评审;3、承包项目支付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前,还须先到公司成本管理部进行备案登记,并附证明承包人资金到位的证明资料。
严禁为承包人垫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岗位职责分公司经营部门负责人对投标保证金、项目经理对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和收回负具体责任;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经理(总经理)对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和收回负直接责任;公司市场合约部负责人、分管经营工作领导、总会计师对签审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核大额保证金支付负责;总经理对保证金支付及收回负领导责任。
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在确认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上投标评审或合同评审完成后,才能在NC系统提交支付保证金;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应在确认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上投标评审或合同评审完成后,才能在NC系统审核支付保证金。
第三章保证金的收回第六条如招标单位未按时开标或延期开标,投标单位的经营部门要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采取措施,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安全。
第七条投标后未中标,投标单位的经营部门应及时收回投标保证金。
第八条投标后已中标,投标单位的经营部门应及时签订合同并从招标代理机构收回投标保证金。
第九条投标保证金交给发包方并中标,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如招标要求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应与发包方办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并补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质保金、投标保证金2024年通用
履约保证金、质保金、投标保证金2024年通用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各方:鉴于:甲方为委托方,乙方为承包方;双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证金概述1.1 保证金是指在本合同项下,乙方为确保合同的履行,按照甲方要求缴纳的一定金额的金钱。
保证金分为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和投标保证金。
1.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后,除非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退还情形,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1.3 保证金缴纳和退还的具体金额、时间和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履约保证金2.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2.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____%。
2.3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
2.4 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甲方应在合同到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质保金3.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质保金。
3.2 质保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____%。
3.3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
3.4 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应在合同到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保金。
四、投标保证金4.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投标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4.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3 如乙方未中标,甲方应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4.4 如乙方中标,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保证金的监管5.1 甲方应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对保证金进行专项管理。
5.2 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擅自动用保证金。
5.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保证金。
六、违约责任6.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缴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合同书甲方:(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鉴于甲方欲参与乙方的标的项目的投标,并为保证甲方履行投标义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并承诺按照乙方规定的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提交相关材料。
鉴于甲方投标成功后,为保证甲方能够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基于以上约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投标保证金1.1 甲方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向乙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在乙方指定的账户上存入投标保证金金额。
1.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投标保证金后向甲方提供收款凭证,并在投标文件中确认甲方已支付投标保证金。
1.3 如甲方被确定为中标人,乙方将按照相关规定将投标保证金计入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可申请将投标保证金退还。
第二条履约保证金2.1 甲方应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指定的账户上存入履约保证金金额。
2.2 如甲方未按时履约支付履约保证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甲方追偿违约金。
2.3 如甲方按时履约支付履约保证金,履行合同期间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进行赔偿。
第三条保证金的退还和处理3.1 如甲方未中标,乙方将退还甲方的投标保证金。
3.2 如甲方经乙方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将在合同履行完成后退还甲方的履约保证金。
3.3 如甲方发生违约行为,乙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进行赔偿,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其他事项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甲方中标后履行合同期间有效。
4.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 对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国法律。
甲方:乙方: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投标电子保函业务管理制度
投标电子保函业务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为了规范和改进投标电子保函业务管理工作,提高投标电子保函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业务范围1. 投标电子保函是指保证金和履约保函业务,其中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分为质量保函、履约保函和支付保函。
2. 本公司接受委托为投标方提供涉及的电子保函服务。
第三部分:投标电子保函业务管理制度1. 保函开立(1)投标方向本公司提交开立保函的申请,提供相应的资料。
(2)本公司接受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3)经审核无误后,本公司根据申请开立相应的投标电子保函。
(4)电子保函开立后,投标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下载和打印。
2. 保函变更(1)在保函有效期间,若投标方需要对保函金额或有效期进行变更,需提供书面申请。
(2)本公司接受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若审核无误,本公司对保函进行相应的变更,并通知投标方。
3. 保函索赔(1)若招标方需要索赔保函金额,需提供索赔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本公司接受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若审核无误,本公司将根据索赔申请向招标方支付相应的保函金额。
4. 保函复核(1)本公司对已开立的保函进行复核,确保保函的真实有效。
(2)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时,本公司及时进行处理和调整。
5. 其他服务本公司可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服务,协助客户解决有关投标电子保函的问题和疑问。
第四部分:风险控制1. 投标电子保函业务风险管理(1)本公司建立健全的投标电子保函风险管理体系,对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监控和控制。
(2)对客户和合作伙伴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业务合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投标电子保函业务安全管理(1)本公司加强对系统和数据的安全管理,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
(2)加强对投标电子保函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
第五部分:质量控制1. 投标电子保函业务质量管理(1)本公司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业务流程和操作进行规范和管理。
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保修期保函)
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保修期保函)合同编号附件投标保函投标保函,投标人银行担保函,致: [ ]公司就[ ],“投标人”,参加[ ]项目的投标~本行愿就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确定的义务~以连带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金额及期限1、本保函下~本行承诺为投标人向贵方承担金额,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 万元,即投标人须知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连带保证责任。
2、本保函从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以下第[ ]种:,1,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适用于货物及相关服务招投标项目,。
,2,投标有效期满后[ ]日内有效,适用于非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投标项目,。
凡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任何期限~经贵方或投标人通知本行后~本保函有效期相应调整。
二、保证责任的承担本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贵方提出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上述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中标后不按投标人须知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5、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它情形。
本行郑重承诺~就本保函的出具以及本保函载明的保证责任的承担~本行已取得了所有合法必要的批准/决议。
本保函一经作出~本第 1 页共 5 页合同编号行即无条件、不可变更及撤销地向贵方承担本保函载明的保证责任。
三、争议解决所有因本保函引起的或与本保函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在[ ]进行。
仲裁语言为中文。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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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保证金)
及中标服务费管理办法(试行)
1.投标保证金的管理
1.1投标保证金用于投标保证,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超过的须经营销部部长审批,在投标完毕后收回。
1.2各子公司营销部负责投标保证金的申办、管理和核销;销售分公司、进出口分公司负责使用和收回。
1.3营销部要根据投标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公司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
办理时,需通过OA系统,经营销部部长、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并建台帐,专人管理。
办理投标保证金申请时,必须明确回收责任人。
1.4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后一个月内收回,特殊情况下,经营销部长同意后,可以延期收回,但必须在开标后三个月内收回。
如标书要求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须报子公司副总审批。
2.履约保函(保证金)的管理
2.1 履约保证金风险很大,故不得再办理履约保证金。
2.2履约保函占压资金时间较长,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不签订此条款。
必须办理的,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2.3履约保函的办理应在投标保证金收回之后,同一项目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收回的,财务部不予办理该项目履约保函。
特殊情况报子公司副总审批。
2.4履约保函的收回时间应为我公司提供产品到货或经验收合格之日;最迟不得超过安装调试之日。
保函履行期限不得涵盖产品质保期限,若用户要求涵盖质保期的,应将此段期间保函作为“质量保函”处理,保函中金额应小于履约保函金额,且不再留质保金。
特殊情况不符合此要求的由营销部部长审批。
2.5各子公司营销部负责履约保函的申办、管理和核销,销售分公司、进出口分公司负责使用和收回。
2.6营销部办理履约保函时,需通过OA系统,经营销部部长、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审批后,到集团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营销部必须建台帐,专人管理。
办理履约保函时,必须明确回收责任人。
2.7履约保函必须在履约完毕后一个月内收回。
3.中标服务费的管理
3.1中标服务费、标书费等投标费用,由销售分公司、进出口分公司向营销部提出申请,各子公司营销部负责管理,并从营销部业务费中支付。
3.2投标业务人员在支付投标相关费用时,必须向招标单位索要合法发票,经营销部部长批准后,凭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3.3中标服务费不得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4.其它要求
4.1 业务人员与用户签订合同时,如合同条款要我方提供履约保函的,我方必须要求对方提供预付款,预付款金额必须大于履约保函金额,并且履约保函执行期应从预付款到我公司账后开始。
特殊情况不符合此要求的由营销部部长审批。
4.2 需我方提供履约保函的,要在合同中明确履约保函到期具体日期。
4.3 投标保证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4.4 中标服务费不得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特殊情况从招标局直接扣除的,需将中标服务费从业务费中提出与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剩余金额一并到财务部销账,否则视为未收回。
4.5子公司营销部必须建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管理台帐,做好管理工作。
4.6对于当月应收回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涵,营销部要列入当月下达给销售或进出口分公司的《营销管理控制表》中,销售或进出口分公司进行分解落实。
5.考核
5.1 每月末,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统计到期未回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企管部、财务部负责对营销部的考核,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按未完成工作任务考核。
5.2营销部负责考核销售分公司及进出口分公司负责人及责任人。
对于超过规定期限未收回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的,从到期日算起,每月末按逾期天数及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损失,从当月责任人工资中扣罚。
逾期三个月仍未回的,按未收回金额全额从销售公司、进出口公司代理费中扣减,待收回后再返还。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将投标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的或收回后顶货款的一律按未收回保证金处理,一经发现,除责令责任部门补办手续外,并对当事人和责任部门负责人按挪用金额的10-50%进行经济处罚。
5.3业务人员签订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每份合同扣罚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200元,一百万以上的合同加倍扣罚。
营销部负责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
企管部负责抽查合同,并对营销部及责任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