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通知要求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的通知
市场监督管理局帮扶计划
市场监督管理局帮扶计划背景介绍作为国家级行政机关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其职责是监督和管理市场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市场监督管理局也秉承着“全球视野,中国特色,服务市场,保护消费者”的理念,一直致力于推动市场监管工作的发展。
然而,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仍有一部分企业因为种种原因,面临着挑战和困境,部分企业甚至无法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足够的保障。
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出“帮扶计划”,旨在帮助这些企业克服困难,提升企业内部管理和运营能力,促进企业发展和市场繁荣。
帮扶范围和内容市场监督管理局帮扶计划的主要对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注册地在中国大陆的民营企业;2.企业经营范围合法,无违法违规行为;3.企业存在经营困境,无法为自身发展提供足够保障。
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如下帮扶内容:1. 企业内部管理系统的规范和完善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为企业提供内部管理方案,针对企业在人员配置、财务管理、业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升管理水平。
2. 市场营销与品牌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协助企业制定完善的市场推广策略,帮助企业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此外,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与企业合作,提供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服务,助力企业打造更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
3. 财务和税务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协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企业财务风险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与税务机关合作,为企业提供合规纳税等税务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4. 人力资源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进行全面分析并制定改进策略,针对企业在人才招聘、培养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和解决方案。
5. 技术研发和创新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协助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帮助企业提升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拓展市场空间和竞争优势。
申请方式和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帮扶计划:1.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表和申请表;2.提供企业近一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报告以及相关资质证书。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及网约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及网约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4.16•【字号】明市监注〔2024〕47号•【施行日期】202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及网约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明市监注〔2024〕47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现将《三明市2024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及网约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6日三明市2024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及网约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要点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以下简称“小个专”)及网约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委组织部、市两新工委以及市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大力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小个专”及网约配送员群体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不断开创“小个专”及网约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新局面,为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贡献力量。
一、强化理论武装,推动优势转化(一)深入学习创新理论。
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充分发挥全市“小个专”党组织和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指导广大“小个专”及网约配送员群体党组织以宣讲培训、“三会一课”、书记讲党课、主题党日等活动为载体,持续抓好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和理论研讨。
充分发挥三明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孕育地、创新实践地和“党史事件多、红色资源多、革命先辈多”的优势,指导广大“小个专”及网约配送员群体党组织开展特色实践主题党日活动,努力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小个专”和网约配送新业态的发展优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考核情况的通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2.01.28•【文号】国市监认证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考核情况的通报国市监认证发〔202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相关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考核的通知》(市监认证〔2021〕79号)要求,总局于2021年10—12月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称各省局)开展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对提升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详见附件1)。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一)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目前,全国所有省(区、市)均印发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对提升行动进行了具体布置,已经基本形成总局统一部署、地方政府狠抓落实、认证机构主动作为、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各地共出台265项激励政策,累计为9万余家企业免费培训37.4万人次,127家认证机构为36个行业的5639家小微企业实施精准帮扶,其中1065家企业新获得ISO 9001认证,加上行动前已经获证的3032家,共计4097家小微企业获得认证。
(二)覆盖范围比较广泛从地域看,提升行动覆盖全国所有省(区、市);从帮扶企业行业看,覆盖一二三产业的绝大部分行业(92.3%的行业),其中制造业帮扶企业最多,占比73%;从帮扶企业规模看,小型企业数量最多,占接近一半(47%),其次是微型企业(32%),也有少数中型企业;从认证机构看,内资机构和外资机构参与比例相近(分别占其总数20%左右)。
市场监管局帮扶活动方案
市场监管局帮扶活动方案背景和目的市场监管局在区域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促进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市场监管局开展“帮扶活动”是十分必要的。
本方案的目的是根据市场监管局当前实际情况和需要,为开展有效的帮扶活动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旨在加强市场监管局与地方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的互动,提高市场监管工作效能,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活动内容和形式一、企业咨询服务市场监管局将向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例如餐饮业、医药业、环保业等)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以帮助企业规范运营和遵守法规,提高企业发展质量。
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风险咨询:为企业解决在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和风险。
•市场营销咨询:为企业提供与市场营销相关的建议和指导。
•税收政策咨询:为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方面的知识和建议。
二、行业协会合作市场监管局将积极寻求与本地区的行业协会合作,共同开展相关培训和活动。
行业协会作为一个重要的组织,具有影响力和专业性,市场监管局将争取与其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开展以下合作活动:•行业专业培训:与行业协会共同开展行业专业培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基本素质。
•企业家交流活动:与行业协会共同开展企业家交流活动,搭建企业家间交流互动的平台,增强经验交流。
三、廉政宣传活动市场监管局将与本地区纪委和其他政府组织合作,共同开展廉政建设和违法违规反腐败宣传工作。
主要活动包括:•监督检查和举报咨询:加强对经济领域的监管,开展举报工作,规范市场秩序。
•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网络宣传、户外广告等方式,提醒广大市民树立诚信意识,维护廉洁社会环境。
•宣传海报制作和发放:制作并张贴相关海报,提高市民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认识和自我监督意识。
四、企业扶持市场监管局将通过资金、税收、信贷等多种方式扶持企业发展。
具体包括:•利用“市场监督资金”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微型信贷,以及琐碎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
•通过优惠措施鼓励企业投资,例如提供税收优惠、奖励企业创新等。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行质量品牌提升金牌“店小二”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行质量品牌提升金牌“店小二”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5.10•【字号】鄂市监质〔2022〕32号•【施行日期】202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行质量品牌提升金牌“店小二”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省市场监管局推行质量品牌提升金牌“店小二”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10日省市场监管局推行质量品牌提升金牌“店小二”服务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行动要求,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为民办质量实事”活动、“惠百城助万企”行动和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等行动部署,推进全省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大力弘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省局决定在全省系统推行质量品牌提升金牌“店小二”服务,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部署,围绕服务“51020”现代产业集群和全省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整合全省系统质量技术资源,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强化服务理念,健全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温度、拓展服务深度、增强服务精度,不断提升市场监管“店小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主体的服务体验感、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通过推行金牌“店小二”服务,对标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有效满足市场主体质量品牌发展及其他发展需求。
在质量技术服务、品牌培育领域,试行探索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的制度、机制和方式,推行“全员服务、全程服务、主动服务、集成服务、智慧服务”。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9.26•【字号】鲁市监食生规字〔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鲁市监食生规字〔2019〕3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加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的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2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规范生产加工行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登记管理(一)严格登记准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宣传,及时将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制度、生产条件、操作规范、标签标识要求和负面清单等事项告知从业者,指导从业者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规定的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填报《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书》,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及时予以登记,对申报列入食品小作坊负面清单的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的一律不予登记。
对于在经营场所内现场制售食品行为,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销售者现场制售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6〕100号)规定,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对已经按食品小作坊进行登记的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要建立退出机制,逐步将其纳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充分发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助推作用,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活力,省局决定2022年度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以下简称认证提升行动)。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试点示范带动、分类推广应用、提升整治结合”的原则,实施“帮千家企业认证、惠万家企业提升”举措,每市确定一个重点提升行业和一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通过政策支持、技术帮扶、宣传引导、案例编纂等方式,培育一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的质量标杆企业。
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地方集聚特色行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实现整体提升,切实增强地方集聚产业的市场竞争力,为推动现代化经济强省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任务(一)扎实开展调研分析,确保认证提升行动的精准性。
各市局要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抓质量提升”的总体要求,加强实地调研和统计分析,选准帮扶行业、企业,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通过大力推广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地方优势集聚行业产业做大做强。
要结合实际,将市场发展前景广阔、提升意愿强烈的企业列入帮扶对象,实施重点帮扶。
(二)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增强企业实施认证提升行动的主体意识。
各市局要加强对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服务平台”和“百万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平台”的宣传,引导小微企业参加免费网络课程培训。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1.12•【文号】国市监注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经营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需要针对其数量巨大、点多面广、利益诉求多元化、发展水平差异化的特点,采取个性化措施进行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着力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按照《条例》规定,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作用,着眼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注重质量和效益,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聚焦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稳定经营能力,提高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3.09.08•【文号】国市监注发〔2023〕75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3〕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现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9月8日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指引为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党委职能部门做好新形势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以下称“小个专”)党建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机制,提升规范化水平,推动工作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党委职能部门指导下,按照分类指导、规范提高、示范引领、整体推进的思路,持续推进“小个专”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激发“小个专”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小个专”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教育群众,引导“小个专”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影响带动“小个专”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4.08•【文号】国市监认证发〔2024〕39号•【施行日期】2024.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国市监认证发〔2024〕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认证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继续组织开展了“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在助推企业提质增效、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等方面的成效持续显现。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23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小微企业、产业链质量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以质量认证为牵引,统筹运用质量基础设施各要素,助力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助推先进质量理念和管理模式向产业链两端延伸。
(一)质量提升氛围更加浓厚。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
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印发《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对提升行动作出部署。
鼓励、支持和引导各地将提升行动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质量强省目标以及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小微企业等工作举措。
二是完善政策激励。
总局组织召开提升行动区域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全系统复制推广成功经验、典型做法。
各地积极出台提升行动方案或实施意见,制定政策激励措施1108项,浙江、江苏、河北等地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320亿元,落实财政补贴3.7亿元。
457家认证机构共为1.5万家小微企业减免认证费用3960万元。
三是强化协同联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进一步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进一步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4.26•【字号】鲁市监外字〔2023〕102号•【施行日期】2023.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进一步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通知鲁市监外字〔2023〕102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服务全省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国合发〔2022〕59号,附件1),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措施特别贸易关注工作指南》(附件2),现将相关文件发给你们,并就结合实际抓好落实通知如下。
一、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调查研究结合中央大兴调查研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以服务地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发展、推动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为重点,每年可选取1-2个重点产业,深入开展专项调研,摸清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以及应对方式、困难和需求,积极制定有效应对策略。
二、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体系各市局要构建分工合作、互联互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体系。
要加强与商务、海关等部门联系,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发挥好多部门联动作用。
市场监管内部加强配合,充分发挥标准、认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职能作用,依托相关技术机构与外贸企业密切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省局各直属单位沟通,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技术支撑。
支持所在地行业商协会和专家参与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汇集多方力量,提升工作成效。
三、优化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支撑(一)聚焦产业需求丰富服务体系。
各市局要发挥好现有市场监管服务窗口作用,结合当地经济产业发展需要,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收集、风险预警、帮扶应对、合规指导和合作交流服务链条,助力企业发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典型案例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典型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2.04.26•【文号】市监质函〔2022〕609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典型案例的通知市监质函〔2022〕6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是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强化质量基础支撑的重要举措,对促进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企业质量提升堵点和痛点,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出台了一系列各具特色的政策措施,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为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应用各地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经地方推荐,市场监管总局遴选确定了20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典型案例(详见附件),现予印发。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推介力度,引导本地区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扎实做好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以精准协同的质量技术服务助推企业、产业和区域提质增效升级。
同时,加大对前期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单位的指导服务和跟踪评估力度,推动工作流程规范化、创新做法制度化、成熟经验机制化,力争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形成更多、更具普遍性、更有针对性的创新做法,进一步营造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惠百城助万企”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质量发展局黄才宇************附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典型案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2年4月26日附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典型案例(按行政区划排序)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市场化发展模式,面向区域内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汽车和新能源智能汽车、生物技术和大健康、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等四大主导产业,提供智能化检测检验、计量测试技术服务等整体解决方案,开展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形成了质量基础设施要素互联互通和集约高效的线上线下“一体化+一站式”服务新体系,增强质量基础设施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能力,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与科技创新良性互动发展,并通过成立产业计量技术创新中心激发质量基础设施技术机构创新活力和集聚发展,服务各类企业1000余家,带来经济效益约2亿元,挽回、减少和规避企业质量损失约1亿元。
省食药监局局长朱志泉在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推进会上的讲话
省食药监局局长朱志泉在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推进会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全面部署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任务。
下面,围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讲三方面意见。
一、贯彻“六个一”要求,全省系统戮力同心,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全省系统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一个市场、一份责任、一个导向、一个理念、一种合声、一支队伍”的要求,抓改革、建机制,严监管、保安全、优服务、促发展,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趋好.省委夏宝龙书记、李强省长先后视察调研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对全省系统在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忠诚履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成效表示充分肯定,并对“阳光厨房”、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审批制度改革、服务产业发展等工作予以高度评价。
(一)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监管基础进一步夯实。
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切实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督查推进力度,全省11个市、90个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均已组建运行,并出台“三定”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开展食品安全跟踪检查,省政府出台《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食安委配套出台《食品安全行政责任约谈办法》,各级党委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平安建设等考核体系,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
全省共设立基层监管所825个,1347个乡镇(街道)全部成立食安委及食安办,配备专兼职干部2181名,建立基层责任网格9.9万个,配备村居协管员、信息员7.4万名,食品药品监管体系逐步到底到边。
各地科学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支撑机构,所有设区市均建立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机构,3个市新设立认证检查机构,29个县(市)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技术支撑水平稳步提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有关单位:《关于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20日关于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执法办案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全方位全过程。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推动市场监管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权集中统一行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守安全底线,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到2022年底,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执法办案协同高效局面初步形成,综合执法办案效能明显增强,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底,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水平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保护,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二、工作任务(一)厘清职能职责1.界定执法办案与日常监管职责。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内设业务监管机构和综合执法办案机构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划分内设业务监管机构和综合执法办案机构职责,厘清日常监管事权和执法办案事权,依法履行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职责。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1.25•【文号】国市监质监发〔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国市监质监发〔202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4年版)》)。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目录实施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目录(2024年版)》,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产业发展状况等,制定本地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结合《目录(2024年版)》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监管频次,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
二、压实主体责任,提升监管质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实施《目录(2024年版)》与压实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紧密结合、一体推进,对《目录(2024年版)》内产品,要指导督促生产和销售单位找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形成符合实际的具体风险管控清单,细化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效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监督抽查、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风险监测、缺陷召回、专项整治、质量技术帮扶等手段,切实提高《目录(2024年版)》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性。
市场监管总局将重点监管目录实施情况纳入中央质量督察考核,强化跟踪问效。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2.04.20•【文号】•【施行日期】2022.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的通知市监质监发202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水平反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持久发展力。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产品质量水平和质量竞争力,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坚持一个一个行业抓、一个一个地区抓、一类一类产品抓,面向质量问题较多的重点产品,面向关系民生福祉的广大中小微企业,面向行业质量发展瓶颈明显的产业聚集区,组织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切实补齐产业发展质量短板,提高产品供给质量,有效提升市场主体质量竞争力,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
二、重点任务(一)解决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
围绕玩具、文具、儿童家具、校服、童鞋、老年手机、老年人助行器等儿童和老年人用品,帮助企业健全质量管控制度,普及质量技术知识,严格内部质量管理等,有效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适用性。
围绕非医用口罩、消毒液等日用防疫用品,纺织服装、食品用塑料或纸包装容器制品、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燃气具、电磁灶、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等与人民群众衣食住行息息相关的产品,开展质量共性难题攻关,保障消费安全。
紧扣重大时间节点,发挥技术优势,保障烟花爆竹等产品质量安全。
(二)消除重点工业品质量安全隐患。
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车载常压罐体、电线电缆等工业品为重点,针对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推动监管与帮扶无缝衔接,通过“质量问诊”、技术攻关、质量培训等方式,有效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5.30•【字号】鄂市监办质监函〔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纤检局,有关检验机构和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的通知》(市监质监发〔2022〕35号)要求,解决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省局制定了《2022年全省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2年5月30日2022年全省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助企纾困”工作要求,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坚持一个一个行业抓、一个一个地区抓、一类一类产品抓,面向重点消费品、工业品和大宗生产资料,聚焦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新兴领域,组织全省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切实补齐产业发展质量短板,提升市场主体质量竞争力,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工作重点(一)重点消费品、工业品和大宗生产资料。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聚焦近年来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风险监测等过程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非医用口罩、玩具、文具、儿童家具、纺织服装、食品用塑料或纸包装容器制品、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燃气具、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等重点消费品,以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车载常压罐体、电线电缆、消防产品、钢筋、水泥、等重点工业产品,化肥、棉花等大宗生产资料生产企业进行帮扶,全力“除险排患”,切实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国市监稽发〔2024〕99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稽发〔2024〕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切实保障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统一、守底线和促发展相结合,深入推行服务型执法,有效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执法模式,更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贯彻宗旨意识,优化执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作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和践行“监管为民”核心理念,围绕落实“一个大市场、两个纲要、三个监管、四个安全”,切实将服务贯穿于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各环节,做到惩教结合、宽严相济;裁量统一、过罚相当,努力让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注重事前预警,强化源头治理推动“执法端口前移”,把预防违法行为发生、服务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作为重要任务,注重纠偏扶正、防微杜渐,帮助经营主体强化违法风险防控意识,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和水平。
着力在个案中梳理研判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对同类企业进行预警、提醒、敦促,有针对性加强督促和指导,从源头消除违法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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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通知要求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5.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通知要求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的通知》(市监质监发〔2022〕3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突出帮扶重点。
围绕市场监管总局《通知》明确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结合本地区产业实际科学确定帮扶对象。
各市局至少深入10家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至少聚焦1个以上产业集聚区,切实补齐产业发展质量短板,提高产品供给质量,有效提升市场主体质量竞争力,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
二、落实帮扶任务。
充分发挥技术专家重要作用,夯实帮扶支撑基础;全面应用“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建立完善企业产品质量档案库,开展产品质量大数据分析,提升帮扶智慧水平;坚持帮扶和监管并重,推动质量帮扶与监督抽查、风险检测、现场检查等监管手段有机结合,与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塑料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协同部署、一体推进。
三、创新帮扶措施。
开展政府质量奖经济社会效益影响调研、省长质量奖“回头看”等活动,积极推广政府质量奖获奖单位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推动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
提升企业标准化服务效能,深入开展调研走访活动,充分了解企业标准化需求,加强标准化政策宣讲和技术服务,协调解决企业标准化建设困难和问题。
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标准化活动。
加快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指导企业突破一批“核心”技术标准,激发企业标准化活力,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
将质量技术帮扶与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有机结合,提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四、提升帮扶实效。
把产品质量技术帮扶作为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作为保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推动质量技术帮扶工作常态化、机制化。
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质量技术帮扶影响力和覆盖面,切实提升企业认同感和参与度。
注重加强帮效果评估,及时总结帮扶取得的好成效、好经验、好做法。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通知》相关要求,请各市局将质量技术帮扶工作总结报告及情况汇总表于2022年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报送省局质量监督处,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人:张成功;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的通知
(见总局通知链接)
https:///nsjg/zljdj/202204/t20220424_341512.html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