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金属材料检验能力验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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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金属材料检验能力验
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1.08.02
•【字号】鲁质监认便字[2011]317号
•【施行日期】2011.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
正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金属材料检验能力验证的通
知
(鲁质监认便字【2011】317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实验室:
为加强对通过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按照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安排,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确定于近期组织开展金属材料检验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单位和项目
本次能力验证的实施单位是国家矿用支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矿检中心”),由其负责样品的制备、发放,并分析汇总检测结果;能力验证项目是下屈服强度(ReL)、抗拉强度(Rm)、断后伸长率(A)。
二、参加单位
凡是具备金属材料项目中下屈服强度(ReL)、抗拉强度(Rm)、断后伸长率(A)相关检测能力,且已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必须参加,其他实验室自
愿参加。
三、时间安排
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请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2011年金属材料检验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4)传真至国家矿检中心,并于8月16日至19日到国家矿检中心领取样品。各单位领取样品后,要立即检查样品状态,并填写《2011年金属材料检验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函》(附件5)。各单位于8月22日开始实施检测,8月29日前将结果报告单传真到国家矿检中心,8月31日前将结果报告单原件及相应原始记录复印件以特快传递的方式报送国家矿检中心,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并注明“能力验证”字样。
国家矿检中心需于9月30日前完成检测结果的统计和汇总分析,编写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并报省质监局认证处。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检测要求统一和检测结果的可比性,各参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2011年金属材料检验能力验证须知》(附件1)和《2011年金属材料检验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附件2)的要求进行检测,并认真填写《2011年金属材料检验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3),检测结果报告单的信息必须齐全,按时上报。对上报结果不符合要求和过期不报的单位,其能力验证的结果均视为不合格。
五、其他事项
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需交纳必要的样品制备成本费用。
能力验证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国家矿用支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单位地址:济宁市高新区洸河路16号鲁南质检中心
联系人:夏来源、冯涛
电话:0537-3291133 3291139
传真:0537-3291125 3291139
邮编:272000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附件1-5(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