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员操作规程
2024年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
2024年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炮员技术操作,提高放炮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放炮员技术操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安全可控。
第三条放炮员技术操作主要包括准备工作、装药、布线、起爆、监控等环节。
第四条放炮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操作资格和经验,严禁无证上岗。
第五条放炮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自身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
第六条放炮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二章准备工作第七条放炮员在进行技术操作前,应做好放炮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查看天气情况、检查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等。
第八条放炮员应当携带必要的安全器材,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等,并做好防护措施。
第九条放炮员应在放炮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周围环境和人员情况,确保安全无误。
第十条放炮员应检查放炮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第三章装药第十一条放炮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选择适当的炸药和引爆器件,并保证质量可靠。
第十二条放炮员应按照规定的装药方法和比例,将炸药装入装药器中,并进行固定和密封。
第十三条放炮员应按照要求的深度、角度和间距,将装药器插入岩石或煤层中。
第十四条装药完毕后,放炮员应对装药点进行标记,并记录详细的装药信息。
第四章布线第十五条放炮员应按照规定的布线要求,将引爆器连接并布置好电缆和导线。
第十六条放炮员应对布线进行严密检查,确保电路接通正常、电阻稳定。
第十七条布线完成后,放炮员应进行电路测试,确保引爆电流符合要求。
第五章接线与起爆第十八条放炮员应根据已布线的引爆器位置,按照规定的次序进行接线。
第十九条放炮员应进行安全防护,穿戴好相应的防护器材,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条放炮员进行起爆操作时,应使用专用的起爆器进行控制,严禁使用手持起爆设备。
第二十一条放炮员在起爆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认,确保周围区域内无人员存在。
第二十二条在起爆前,放炮员应告知周围人员和相关部门,确保安全无误。
放炮员操作规程岗位
放炮员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放炮员要由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受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人员担任。
二、放炮工具每个放炮员必须有固定的放炮器、放炮母线等工具,入井前领取工具时,要详细检查是否合格,不合格禁止使用。
放炮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井下放炮必须使用防爆型的放炮器,采用电力放炮时,必须经矿务局批准,严禁使用明刀闸、电铃线、矿灯、电器开关等进行放炮。
2、放炮器由放炮员妥善保管,不用时要悬挂在干燥地点,不得与火药放在一起。
3、放炮器的手把或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其它任何人不准动用放炮。
4、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放炮钥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器钥匙扭至充电位置,当灯亮后必须将钥匙扭至放电位置进行放炮,防止主电容器电压继续上升,损坏元件。
5、放炮母线必须采用铜蕊绝缘线,放炮母线不得与电缆线、信号线等挂在巷道同一侧,如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要挂在电缆线的下方,间距不得小于30cm。
6、炮棍要用木质的,而且要直,直径要与药卷相当。
三、领取、携带和保管火药:7、火药包括炸药和雷管,在一、二级瓦斯矿井中要用二号硝铵炸药,在三级瓦斯矿井中要用三号硝铵炸药。
瞬发雷管只准使用在无瓦斯的全岩掘进工作面,毫秒延期雷管可以用在有瓦斯的岩巷工作面,在煤层中使用毫秒雷管时,要制定措施报公司批准。
8、领取火药时要当面检查、清点数量,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领退和携带,火药必须由放炮员和审查批准的固定背炮人员领退、携带,其它人员不准领退和携带火药。
不许领取和使用含水份超过0.5%的硝铵炸药,受潮到用手握紧后不能松散到原来粉末状态的炸药或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铵炸药禁止使用,并且必须交回到火药库。
雷管必须经过导电性能测定,按电阻大小分组使用,并要编号固定专人使用。
雷管脚线不得有生锈现象。
9、由井下火药库到工作面携带火药时必须执行专人、专箱、专锁、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到不同的容器内,领取火药后,炸药箱立即上锁。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概述1.1 规程目的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放炮员的技术操作行为,保障工作安全,确保爆破工程的顺利进行。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爆破工作的放炮员。
1.3 相关法律法规放炮员在进行爆破工作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4 主要术语与定义(1) 放炮员:指从事爆破工作的专业人员。
(2) 爆破工程:指利用爆炸能量来进行破除、破碎或者改变土石体的工程。
第二章放炮员的基本要求2.1 学历与培训放炮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经过同等学力培训的资格。
2.2 初次录用放炮员初次录用时,必须进行入职培训,并须通过相应的考核。
2.3 体检要求放炮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从事爆破工作的要求。
第三章工作准备与操作要求3.1 工作准备(1) 放炮员在进行爆破工作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工作准备。
包括分析地质情况、了解工程要求、确定爆破方案等。
(2) 放炮员必须对所需要使用的爆炸物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性能完好。
3.2 操作要求(1) 放炮员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2) 放炮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检查爆破装置是否安装正确、保护区域是否设置合理、人员是否疏散到位等。
(3) 放炮员必须熟知各类爆炸物及其性能,合理选择使用,并确保储存、运输等过程符合安全标准。
第四章工作安全措施与紧急处理4.1 工作安全措施(1) 放炮员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
(2) 放炮员必须维护操作区域的安全,设置明确的警戒线,避免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3) 放炮员必须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爆破作业,以减少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影响。
4.2 紧急处理(1) 放炮员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自己和周围的人员。
(2) 放炮员必须熟悉各类紧急处理的方法和工具,并在发生事故时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放炮工操作规程(5篇范文)
放炮工操作规程(5篇范文)第1篇放炮工操作规程(一)、放炮前的准备与检查1、检查周围气体情况,对有害气体大的地点经安瓦员检查正常后,才可放炮;2、检查炮孔及炮线情况,炮孔中的炸药是否落下来,以免炸坏支架,检查炮线是否被击断;3、连接炮线时必须有人陪同,以免放顶面气体伤人。
(二)、放炮时的检查1、检查工作面是否还有工作人员;2、做好各出口的警戒工作;3、将连好的炮线拉至150米以后,方可放炮;4、放炮时要连声大喊三次“放炮了”,确保人员已完全退出后方可放炮;5、对没有放响的大炮必须有人陪同一起检查故障原因。
(三)、放炮后的检查1、放炮后15分钟后,经检查气体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放炮后收拾好放炮母线,将放炮器钥匙拔掉,并随身携带。
3、将剩余的雷管放入雷管箱并上锁。
将剩余的炸药先放入炸药箱并上锁,下班后将雷箱与多余的炸药清还。
4、认真填写记录本。
(四)、注意事项1、放炮工必须持证作业。
2、放炮工必须经过定期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作业。
3、放炮工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
4、掌握有关瞎炮,短路,断路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5、了解炸药的爆发,爆发速度,殉炸和殉爆的距离,炸药的安全度,炸药的爆力和程度等基本知识。
(五)、收尾工作1、收好剩余火工品,下班时及时清退。
2、带好放炮专用工具如钥匙、放炮器等,严禁丢失。
3、现场向下一个班的放炮员交待清楚当班放炮过程中和放炮后遗留的问题。
第2篇放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炸药、雷管必须实行分装分运,分别放入专用的炸药箱和雷管箱(上锁),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在放炮员的亲自监督下进行押送,并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炸药、雷管上下井。
4、炸药、雷管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装入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避开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引言烟花爆竹是中国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底蕴。
作为烟花爆竹制作行业的从业人员,放炮员是整个行业中最为重要的角色之一,他们的技术操作水平直接关系到烟花爆竹的安全性和质量,因此,严格的技术操作规程是放炮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烟花爆竹制作行业安全的关键所在。
一、技术操作规程基本要求1. 从业资格要求所有从事烟花爆竹制作和销售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证书。
而放炮员更是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只有持有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证书和放炮员操作证书的人员,才能胜任这个工作。
2. 操作规程要求在放炮的过程中,放炮员必须遵循以下操作规程:1.准备工作:在开始放炮之前,必须仔细检查焰火和爆竹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检查电线、引线、直管、掉落物等配套工具的状况和是否牢固,确认焰火和爆竹的放置和摆放位置是否正确,检查配合人员装备齐全、熟练度、协调性是否良好,以及准备相应的备选方案以应对意外情况。
2.点火前准备:一切检查清楚之后,按照操作规程,根据焰火和爆竹的不同型号和数量要求,在相应的点火位置设置电箱、电线、引线和降尘布及其他配套工具,点火前要检查电路是否接通,安全开关是否合上,电线是否接触良好,点火装置是否开启或被卡住等,确保点火装置的正常使用。
3.点燃动作:在操作过程中,不得穿戴塑料鞋、塑料上衣等易产生静电的服饰,同时要穿戴花火操作制服,并固定好电线和引线,点燃花火和爆竹前,要确认周围人员是否撤离到安全区域内,禁止将手伸入花火密集区域,点燃后迅速撤离,保持烟火和爆竹的安全距离。
4.消防要求:在点火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安排专人负责灭火器的使用,以及在任何情况下,每个成员都需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随时准备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要确保放炮现场的消防通道畅通。
二、安全注意事项放炮作为一项具有极高危险性的工作,需要放炮员始终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
下面列出几个安全注意事项:1.禁止在酒精或其他麻醉剂的影响下操作,在放炮时必须保持头脑清醒。
放炮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一、放炮员必须懂得爆破器的构造、原理、性能、使用方法,能进行必要的维修及保养,保证爆破性能良好。
二、放炮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放炮前,放炮员须检查邻巷工作面是否有人工作,并须在巷道口设置警戒,发出警号后,至少再等五分钟后,方可放炮。
②、放炮前,须认真检查放炮地点的顶板、煤壁的完好情况,只有确认无危险时,方可放炮。
③、放炮前须检测放炮地点和放炮附近20m的内流中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如发出超规程规定,严禁放炮。
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后瓦斯在1%以下,二氧化碳在1.5%以下时,才允许放炮。
④、放炮线和动力电线必须严格分开架设,不准两线混架。
⑤、爆破器通电后,火药没有爆破的,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放炮器的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接线柱上摘下,两线扭接,再等一段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至少等十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二十五分钟),再沿线路检查不炸原因,检查线路时,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⑥、爆破器的钥匙,须由放炮员本人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钥匙不准挂在爆破器上和将爆破器甩在有水、泥或其它潮湿的地方。
⑦、井下只允许用爆破器爆破,严禁使用其它电源爆破。
⑧、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当对穿工作面相距15m时,只准有一个工作面作业,只有当两个工作面的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时,方可放炮。
⑨、放炮人员须专门培训,并持有放炮合格证方可上岗,
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放炮。
放炮员作业操作规程
放炮员作业操作规程放炮员作业操作规程1.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推断出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
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2.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1)用左侧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3.领取放炮母线(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聚四氟乙烯带包好。
4.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5.领取炸药(1)持有区(队)长、技工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缴纳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2)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特种设备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6.领取电雷管(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2)私下点清电雷管数量;(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7.运送规定爆破材料应遵循下列规定:(1)电雷管财务人员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2)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公司、矿规定的限量;(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
容器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电雷管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
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4)携带爆破胶粘剂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载运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同罐笼上下;(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佩带接载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发动机盖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其他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8.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2)火药箱内只准雪柜存放炸药和电雷管,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内。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8篇范文)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8篇范文)第1篇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第1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第2条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第3条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
第4条放炮员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和放炮母线等。
不符合规定的放炮器材不准下井使用;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局、矿制定的爆破器材领销退等管理制度。
第5条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1.禁止使用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炸药,并禁止将其折断、切割、揉搓、扎眼或撕下药包纸。
2.不得使用含水超过0.5%的铵梯炸药。
3.井下严禁使用黑火药。
第6条在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时,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及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在岩巷掘进或延深井筒时,无瓦斯工作面中可以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但这些井巷必须距离有瓦斯的煤、岩层10米以外。
在接近地质破碎带时,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应适当加长这个距离。
如果工作面中发现瓦斯时,则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延期电雷管第一段用瞬发电雷管不得互相代替使用。
不同厂家生产和不同型号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第7条在发出使用电雷管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和导通检查,严禁发放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第8条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第9条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破材料运送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放炮人员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或生产水平。
第10条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放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第11条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所制定特殊安全措施。
二、放炮前准备工作。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一、放炮准备1.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懂得爆破材料的规格、质量、性能、放炮操作技术和能风、瓦斯、防尘、防火等基本知识。
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2.下井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检查发爆器的发爆能力。
将开关钥匙转到充电位置后,看氖灯是否发光,用灯炮试验启动能力是否足。
但严禁用短路方法检查发爆能力。
(二)带足放炮母线和边接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放炮母线应使用无明接头、无破皮的双芯电缆或多股胶质线。
母线电阻:长度不超50m时,电阻不大于20欧姆,长度100m时,电阻不大于30欧。
母线敷设后须做导通试验。
3.炸药、雷管的领退,应遵守如下规定:(一)放炮员必须持放炮合格证入库,炸药雷管按领单发放。
(二)放炮员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当班退库,库管员点清验收后,在帐卡上签字。
严禁带入工房或更衣室。
4.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装入专用炸药箱内,并加锁炸药、雷管只能由放炮员自运,不准托他人代运。
放炮员携带雷管时,炸药雷管要分开装。
炸药应由生产班指定专人运送,严禁电溜子、皮带机等机械支送炸药。
两人运送炸药时,必须间隔10米以上。
5.领取炸药雷管时,应检查药卷外观,防潮剂有无裂痕,封口是否严密,炸药是否变硬等。
不合格品,不得领用。
领用的电雷管,必须做导通试验、编号。
不导通、编号和脚线未扭接的雷管,不能发放和领用。
6.在采掘工作面存放的炸药雷管,炸药箱必须加锁,集中存放。
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存放地点支架完好,无淋水不准其他人在此休息,并远离电缆和电器设备。
每次放炮时,炸药箱必须放到警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
7.发爆器在放炮后,应挂放在无淋水,通风良好干燥地点。
发爆器发生故障,应带出地面检修,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和拆卸。
8.装配引药时,扎孔必须用木质、竹质,也可用铝、铜质制作。
扎孔位置应在药卷平头中心。
将雷管插笔药卷后,脚线要在插入一个雷管,做引药附近无电缆、无电设备,支架完好。
做好的引药清点后,入箱加锁。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范文(二篇)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范文一、任务准备1. 仔细阅读任务指令,明确任务目标、时间和地点。
2. 确定器材和工具清单,检查其完整性和状态。
3. 根据任务要求,确认所需人员数量和分工。
4. 检查天气状况和环境因素,确保操作安全。
二、安全措施1. 确保工作区域的人员和设备不受到损害或威胁。
2. 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如耳塞、眼镜和手套。
3. 在操作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
4. 确保放炮区域周围没有人员和动物,确保安全距离。
5. 检查放炮器材的安全性能,如引信和炮弹。
三、操作流程1. 按照任务要求,摆放炮弹和炸药,确保其稳定和安全。
2. 选取合适的引信类型,并正确安装在炮弹上。
3. 进行电缆和电源的连接,并确保电路连接正确无误。
4. 调试设备和引信,确保其正常工作。
5. 定位放炮器材到目标位置,并用支架或其他固定装置进行固定。
6. 警告周围人员,确保他们远离放炮区域。
7. 启动设备,确保电流稳定,并迅速远离放炮器材。
8. 在安全距离内观察器材操作情况,并及时调整角度和位置。
9. 在炮弹爆炸后,立即检查环境是否安全,确保没有残留炮弹或引信。
10. 将炮弹残片和引信等废弃物妥善处理,确保环境清洁。
四、常见问题处理1. 若放炮器材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进行检查和修复。
2. 如果发现炮弹未正常爆炸,必须等待一定时间后,确保安全后再进行后续操作。
3. 任何工作人员遇到意外情况或紧急状况,应该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采取适当行动。
4. 在放炮过程中,如果炮弹发生不正常偏移或飞行,应立即通知周围人员避免受伤。
五、后续工作1. 检查和整理放炮器材,并妥善存放。
2. 清理操作区域,清除垃圾和残留物。
3. 检查并维护放炮器材,确保其完好和安全性能。
4. 制作放炮记录和操作日志,以备后续参考和分析。
六、操作规程修改和更新1. 定期评估和更新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其与最新技术和安全标准保持一致。
2. 针对操作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放炮员操作规程
放炮员操作规程一、领退炸药雷管1、领退炸药时必须遵守炸药库的一切规章制度。
2、禁止携带各种金属工具,易燃物品进入炸药库,领退炸药雷管时不得拥挤,禁止进入库房内。
3、领退炸药时,数目必须当面点清、签章,消耗单必须由挡头瓦斯检查员、库管员签字才能生效。
4、炸药雷管必须分别放在炸药箱内(炸药雷管必须隔开),禁止雷管炸药放在其他容器内运送(如装在衣服、蔑箕、矿帽等)。
5、放炮员在领到炸药雷管后,必须及时锁好炸药箱,并直接送到工作地点,禁止乱放,也不得将火药存放在井口旁、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更不能将炸药雷管转交他人。
6、携带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运送炸药雷管应走人行道和其它安全的巷道,尽可能不在人员、车辆来往频繁的巷道内行走,严禁用电溜子、皮带、运输机等运送火药。
7、几个人同时运送,人与人之间须隔IOm o炸药雷管不能和动力线、电线、电话线和其它金属接触。
8、炸药雷管当班使用,不能交班使用。
9、领退炸药雷管必须由放炮员担任。
二、做药1、装配引药的工作,要在接近放炮工作地点的良好支架下进行。
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的数量为限。
2、装配引药不能在挡头和有人工作的地点进行。
同时应该避免在电器设备和导电物体的地点,不准坐在火药箱上进行装配。
3、装配引药工作由放炮员自己动手,别人不能代管。
放炮员装配引药时其他人员要离开放炮员,装配引药时要防止雷管震动和冲击。
4、装配引药时先用直径略小的竹、木棍,在药卷的一端扎一小孔,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内,用雷管脚线在药卷上紧绕一周,不许用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5、做好的引药必须将雷管脚线全部附接在药卷上。
6、做好的引药必须放在炸药箱内,但不能放在存雷管的小格内,禁止用其它容器存放引药。
7、禁止在一个药卷内同时装两个雷管。
8、做完引药时,必须点清引药、炸药、雷管数量是否对。
三、放炮前的检查工作1、装药前和紧接放炮前,瓦检员、放炮员必须了解挡头瓦斯是否超限,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的沼气浓度达到1%时禁止装药放炮。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3篇)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为了规范放炮员的技术操作行为,确保炮击工作的安全和效率,制定本操作规程。
2.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炮击工作的放炮员。
二、操作规程1.炮击前的准备工作1.1 放炮员在进行炮击前,应仔细查看炮位和周边环境,确保没有人员和物件存在于炮击范围内。
1.2 按炮击任务要求,查看炮弹和装药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确保装填工作的安全性。
1.3 确认瞄准设备和仪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炮弹装填工作2.1 放炮员应仔细核对炮弹型号、数量和装药型号,并记录在炮弹清点表中。
2.2 在装填炮弹之前,放炮员应穿戴好防护装备,包括头盔、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3 在装填炮弹时,放炮员应按要求正确放置炮弹,确保炮弹与炮管的匹配性。
2.4 在装填炮弹时,放炮员应留意炮弹的擦碰和摩擦,确保装填过程中不会发生意外。
3.瞄准和调整工作3.1 放炮员应根据炮击任务要求,准确地瞄准目标,并进行调整。
3.2 在调整过程中,放炮员应密切关注瞄准仪器和仪表的指示,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3.3 在瞄准和调整过程中,放炮员应保持专注,确保炮击精度。
4.炮击操作4.1 在炮击前,放炮员应与观察员保持紧密的沟通和联系,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4.2 在接到观察员的瞄准和调整指令后,放炮员应迅速响应,并进行相应的炮击操作。
4.3 在进行炮击操作时,放炮员应掌握好炮弹发射的时机和节奏,确保炮弹能够准确击中目标。
5.炮击后的清理工作5.1 放炮员在炮击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炮位和周边环境,确保没有留下炮弹、装药等物件。
5.2 清理过程中,放炮员应注意自身安全,避免误触引起意外。
三、安全注意事项1.放炮员在进行炮击工作时,应始终保持专注和谨慎,严禁酒后驾炮。
2.放炮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工作,禁止违章操作。
3.放炮员应随时保持和观察员的沟通,确保信息流畅和准确。
4.在发现炮弹、装药等异常时,放炮员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一、前期准备1. 熟悉爆破任务:放炮员在进行炸药爆破作业之前,应仔细了解爆破任务的具体要求,包括爆破区域的划分、炸药类型和数量、爆破时间等。
2. 身体状况检查:放炮员在工作前应进行身体状况检查,确保自身身体健康,不患有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止从事爆破作业的疾病。
3. 装备检查:放炮员应检查需要使用的放炮工具和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完好无损,如爆破器材、导爆索、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二、安全防护1. 穿戴个人防护装备:放炮员在作业现场应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服等,确保自身免受炸药残渣、碎片等伤害。
2. 设立警戒线:在放炮作业区域周围设立明显的警戒线,警示其他人员远离爆破区域,以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3. 作业现场清理:放炮员在作业前要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没有杂物、易燃物等,以防止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4. 防止火源:放炮员在作业现场要严禁吸烟,禁止带入明火、手机等可能引发火源的物品,以减少火灾风险。
三、操作流程1. 检查爆破器材:放炮员在使用爆破器材之前,要进行仔细的检查,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不出现损坏、变形等情况。
2. 防爆电器操作:放炮员在使用防爆电器时,要确保其正常工作,按照操作规程正确连接,避免短路、漏电等情况。
3. 焊接操作安全:放炮员在进行焊接作业时,要佩戴好防护面具和防护手套,确保焊接过程中不产生火花,防止炸药燃烧或引爆。
4. 导爆索连接:在连接导爆索时,放炮员应根据指示正确选择适合的连接方式,并确保连接牢固可靠,防止导爆索脱落或断裂。
5. 安全引爆:放炮员在进行引爆操作时,应按照指示进行准确的引爆时间设定和引爆方式选择,确保引爆时间的准确性和引爆方式的安全性。
四、事故应对1. 火灾事故:若发生火灾事故,放炮员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并尽快报告上级。
在火灾扩散前,尽量采取措施进行初步的火灾扑灭。
2. 爆炸事故:若发生爆炸事故,放炮员应立即撤离现场,并尽快报告上级。
煤矿放炮员岗位操作规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规范放炮员操作行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所有从事放炮作业的放炮员。
第三条放炮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放炮员资格证书;3. 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程;4. 身体健康,无妨碍放炮作业的疾病。
第二章放炮作业前的准备第四条放炮前,放炮员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检查放炮设备、工具是否完好,如放炮器、雷管、炸药、放炮线等;2. 检查放炮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煤尘等安全状况;3. 核实炮眼参数(位置、角度、深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4. 确认放炮区域内的支护情况,如支架、锚杆等;5. 检查放炮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电缆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6. 检查放炮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救生设备等是否齐全有效。
第五条放炮前,放炮员应与爆破工、支护工、电工等作业人员沟通,明确各自职责,确保放炮作业顺利进行。
第三章放炮作业过程第六条放炮作业过程中,放炮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爆破设计进行放炮作业;2. 使用合格的放炮器、雷管、炸药等材料;3. 在放炮区域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保放炮作业安全;4. 在放炮区域内,不得进行与放炮无关的活动;5. 放炮时,放炮员应站在安全地点,确保自身安全;6. 放炮后,放炮员应立即检查放炮区域内的安全状况,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放炮作业过程中,放炮员应密切注意以下情况:1. 通风、瓦斯、煤尘等安全状况;2. 炮眼内的炸药是否完全爆炸;3. 炮眼周围的岩体稳定性;4. 附近区域的作业人员安全。
第八条如发现以下情况,放炮员应立即停止放炮作业,并报告相关领导:1. 通风、瓦斯、煤尘等安全状况恶化;2. 炮眼内的炸药未完全爆炸;3. 炮眼周围的岩体稳定性出现问题;4. 附近区域的作业人员安全受到威胁。
第四章放炮作业后的工作第九条放炮作业后,放炮员应进行以下工作:1. 检查放炮区域内的安全状况,确认无异常;2. 整理放炮工具、设备,归位;3. 向爆破工、支护工、电工等作业人员通报放炮作业情况;4. 向班组长汇报放炮作业情况。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目的与范围本规程的目的是确保放炮员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并促进炸药爆破作业的顺利进行。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炸药放炮工作的人员。
二、安全要求1. 放炮员必须熟悉并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的有关炸药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放炮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件。
3. 放炮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耳塞、工作服等。
4. 放炮员在操作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评估,确保没有人员和物品在危险范围内。
5. 放炮员必须熟悉炸药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确保正确选择和使用炸药。
6. 放炮员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放炮方案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或忽略任何步骤。
7. 放炮员必须配备完善的放炮工具和设备,并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8. 放炮员必须持续关注天气状况和地质情况,确保在适宜的气候条件下进行爆破作业。
9. 放炮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在作业过程中不影响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10. 放炮员必须遵守作业现场的管理规定,包括不吸烟、不聚众、不随意乱扔垃圾等。
三、安全操作流程1. 放炮员在接到任务后,必须与现场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作业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2. 放炮员在作业前必须对所需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并满足使用要求。
3. 放炮员必须核实炸药的数量和规格,确保与放炮方案的要求匹配。
4. 放炮员必须对放炮区域进行详细勘测,标记安全区域和警示标识。
5. 放炮员在放炮前必须向周围人员发出警告,并确保现场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区域。
6. 放炮员必须按照放炮方案的要求,准确设置并连接引爆装置。
7. 放炮员在放炮前必须进行最后的检查,确保一切就绪后方可进行引爆操作。
8. 放炮员在引爆时必须站在安全距离外,并观察爆炸情况。
9. 放炮员在确认安全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恢复正常交通和工作秩序。
10. 放炮员必须及时填写作业记录和事故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煤矿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1、放炮员必需经过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前方可担任。
2、放炮员必需严格执行放炮规程规定。
3、火药、必需分箱存放,箱上要加锁,火药、不准乱扔乱放,禁止坐在火药箱上。
4、放炮前管理好支架。
5、装药后把、火药箱放在距工作面50米外的安全地点。
6、装药时撤出人员:(1)从装药时起,必需切断工作面20米以内电源,除放炮员、检查员外,其它人员必需撤离装药地点50米以外。
(2)在放炮警戒内附近的工作面,装药时可不撤出人员,但在放炮联线时必需将全部人员撤离规定的警戒线以外进行躲炮。
7、没有扫清炮眼内的煤岩粉不得装药,装药时要一只手用木质炮棍,另一只手拉紧的脚线,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撞击。
8、眼内发现出水异状,温度时高时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软、透空,老塘等状况,都不准装药,壁式工作面要分段进行,分段距离不少于10米,并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立刻报告矿长。
9、不得一次装分次放炮和边打眼边装药,壁式工作面要分段进行,分段距离不少于10米。
10、采掘工作面的支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有损坏或留有伞檐煤时,要禁止装药放炮。
11、装药和接线放炮前,在炮眼附近20米以内的沼气浓度到达1%时禁止放炮。
12、在每次放炮后,须等15分钟以上,将炮烟吹散,经放炮员、瓦斯员认真检查顶板支架情况、工作面附近的瓦斯情况和有无瞎炮,确认安全前方准进入工作面。
13、放炮后进入工作面附近,必需由放炮员先卷线,班长及其他人在放炮员后面进入。
14、放炮员的联线、检查线路、接线合闸放炮等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15、放炮母线必需用双线,禁止用轨道、管子、水或大地作回路,禁止运用固定母线放炮。
16、放炮母线其长度必需大于躲炮距离规定。
17、对贯穿的两头掘进工作面相距15米时,必需停止一头掘进,放炮时在两头工作面设好警戒。
18、放炮员拉出母线,禁止与带电物体和带电装备相接触。
19、井下放炮必需运用放炮器。
20、岩巷和半煤岩巷工作面躲炮距离:(1)巷道拐一个死弯躲至工作面7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2)巷道拐两个死弯躲工作面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3)直线放炮躲至工作面150米以外的安全峒内或75米以外的躲避峒内,如巷道开口不超过5米放炮时,按直线放炮执行,直线工作面放炮时,必需在距放炮地点200米的安全地点,加设闸道口,防止矸石飞出伤人。
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放炮作业是指用爆炸物品来进行破坏或破土作业的一种作业方式。
由于放炮作业涉及到爆炸物品的使用,所以必须要进行严格的安全操作。
以下是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供参考。
一、前期准备1.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明确作业目标、使用的爆破物品、放置位置以及安全区域的范围。
2.队员必须接受专业的爆破作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3.在作业现场设立警示标志,告知周围人员该区域正在进行爆破作业,禁止闯入。
4.在作业现场周围设置安全措施,防止放炮引起的冒烟、飞溅物等对周围人员和设备的伤害。
二、装药操作1.确保药量按照方案要求进行,不得过量或不足。
2.确保药量填装时的均匀性,防止药量不均衡导致放炮不平稳。
3.在药包装填装前,要对爆破物品进行检查,确保无损坏、油污或其他污染物。
4.尽量避免直接接触爆破物品,使用专用工具进行装药操作。
三、引爆操作1.确保引爆装置的选择与爆破物品相匹配,并按照说明书正确设置引爆时机。
2.建立明确的引爆信号和指挥程序,确保作业人员在安全位置。
3.使用遥控装置进行引爆操作,确保人员远离危险区域。
4.所有未引爆的爆破物品必须在引爆操作结束前妥善保存,不得随意处理。
四、应急措施1.建立完善的逃生通道和避难点,确保人员在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逃离危险区域。
2.当放炮引起的爆炸声过大时,周围的人员应该避免过度惊吓,保持冷静。
4.对放炮作业的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作业安全。
以上是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一些要点,希望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守则的指导和约束,确保放炮作业安全有效的进行。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更加详细和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综采队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综采队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保障综采队放炮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规范综采队放炮作业,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综采队放炮员在综采作业中的安全操作。
第三条安全责任综采队放炮员是综采队的核心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本规程,做好本职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操作准备第四条爆破方案1.综采队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必须参照爆破方案进行操作。
2.爆破方案应明确爆破次数、药卷用量、装药方式、配合炮眼位置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五条个人防护1.综采队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帽、防尘面具、防护鞋、防静电服等防护装备。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材料进入放炮区域。
3.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操作程序第六条放炮前检查1.综采队放炮员在进行放炮前,应仔细检查药卷、引爆器、导火索等炸药器材是否完好,严禁使用有损坏的器材。
2.检查过程中,应检查放炮区域内是否存在可燃物,及时清理并保持通风良好。
第七条装药操作1.综采队放炮员装药时,应根据爆破方案要求,将炸药按照正确的装药方式装入药槽内。
2.装药操作时应按照要求进行,严禁超量装药。
第八条短路装置安装1.综采队放炮员在装药完毕后,应安装好短路装置,确保放炮装置的正常工作。
2.短路装置的连接和安装需要细心,确保接线牢固可靠。
第四章操作要求第九条放炮信号1.综采队放炮员应在放炮前保持与其他工作人员的有效沟通,确保放炮信号同步发出。
2.放炮信号应明确准确,确保其他人员可以清楚地收到放炮信号。
3.放炮员应当站在安全位置,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条放炮远离1.综采队放炮员在发出放炮信号后,应尽快远离放炮区域,确保个人安全。
2.放炮员应明确安全避难地点,确保在爆炸发生时可以迅速躲避。
第十一条放炮结果验证1.综采队放炮员应在爆炸发生后,及时对放炮结果进行验证。
2.验证过程中需要注意防止无爆、双爆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放炮员是指在炸石头、开矿榷场、建筑工程等行业中,负责使用爆炸品进行爆破作业的工作人员。
由于其工作特性,放炮员的安全操作至关重要。
下面是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前期准备工作1.放炮员必须持有从事爆破作业的合格证和操作地点的批准文件。
2.在进行爆破作业前,放炮员必须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现场情况。
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可靠,确认洞口是否准确,炸药和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3.爆破前,应清除现场人员和非作业人员。
并在周围标明警告标志。
4.爆破前应采取措施,保护周围建筑、道路和其他设施,防止被破坏。
二、操作过程1.在开始爆破作业时,将导火线点燃,将场地撤离,并在安全距离处观察爆炸的情况。
2.在点燃导火线后,放炮员不得离开现场,应注意观察,并随时处置意外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效率。
3.爆破过程中,放炮员必须时刻注意安全,注意周围的情况,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爆破后清理工作1.在爆破后,应查看现场的情况。
如果还有未爆炸的炸药,应加以处理,回收并快速销毁,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2.把炸药包装袋、导火线、燃料等生产化学剂料,放在特制的容器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将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销毁处理。
3.将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四、事故处理1.在发生爆炸和其他事故时,放炮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停止作业,并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人员。
2.在事故发生时,要保持冷静,并对现场情况进行评估。
如果发现有人员受伤或死亡,必须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3.在实施救援措施前,必须确认现场的安全条件,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5、总结在进行爆破作业时,放炮员应认真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作业的安全和顺利。
同时,放炮员还应在日常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警觉性,不断总结和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升整个操作团队的工作效率和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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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员操作规程
1.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放炮员规程。
炸药袋,雷管箱放炮员必须配齐,雷管箱必须上锁,炸药和雷管必须分装分运,放炮器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他人。
2.运送爆破弹丸材料和封泥装药可由兼职的放炮员助手进行,雷管和炸药由两人运送
3.放炮员的其他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涂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引药)——检查处理——放炮操作(装药——设警戒——联线——放炮——炮后检验——撤警戒)——收尾工作
4.放炮作业必须实行“三人连锁放炮”,即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
4.1装配引药:
4.1.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4.1.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加装装配引药。
4.1.3.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寄居前部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梗拽管体不得和管体脚线。
4.1.4.装好的引药要立即整齐容器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检查处理:
4.1.4.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已经超过规定。
4.1.4.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4.1.4.3.在爆破地点20m四至煤尘堆积飞扬
4.1.4.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大幅瓦斯涌出、煤岩
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4.1.4.
5.工作面风量不足。
4.1.4.6.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
4.1.4.7.基本上支护和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4.1.4.8.发现瞎炮未处理。
4.2装药:
4.2.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重油清理煤粉干净。
4.2.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4.2.3.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轻捣实。
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在眼口。
4.2.4.古书材料使用黄土。
4.2.
5.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水泡泥外剩余的虚花蛇应用粘土炮
泥封实。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按如下规定:
4.2.
5.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开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铁桶深度
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4.2.
5.2炮眼深度在0.6~1m时,封泥长度深度不得小于发射装置
深度的1/2。
4.2.
5.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古书长度不得小于0.5m。
4.3设警戒:
4.3.1.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有数据安全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处应设置警戒牌,挂杆或绳等标志。
4.3.2.警戒安全距离符合规程规定
检查处理
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的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联线放炮:
4.3.2.1.放炮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4.3.2.2.放炮母线不足50m:
4.3.2.3.通讯设备应该遮盖维护好的设备未进行掩盖和维护。
4.3.2.4.没按规定用水饮用水炮泥或者封泥长度不足:
4.3.2.
5.分段放炮时,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4.4联线:
4.4.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
4.4.2.严格执行谁联线谁放炮,即母线联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和通电都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
4.4.3.工作面修整的单排眼、双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联线都采用大串联法,最后剩下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结前要扭结成短路。
母线却未和脚线联结前,两端必须扭结成高压电。
4.4.4.母线与脚线联结前,再沿路检查母线。
放炮员应最后选择
退出放炮地点。
4.5放炮:
4.5.1.母线与电雷管脚线相连接后,放炮员大声喊叫“要放炮啦”。
4.5.2.放炮员沿路检查路线,第二次喊叫“快放炮啦”。
4.5.3.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联结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
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等待30秒后,用钥
匙将开关拧到充电甩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拧到原来本
来放电位置起爆。
4.5.4.放炮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管式将母线从放炮器
上摘下并打结成短路。
4.6炮后检查:
4.6.1.放炮员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时放炮后的检查工作。
4.6.2.通电后若没法爆炸,用瞬发电雷管之时至少5分钟、用毫
秒延期电雷管以后至少15分钟后,放炮员原因方可沿线路口检查不爆
的原因。
4.6.3.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4.6.4.若确属瞎炮,应按以下办法处理过程。
处理需要瞎炮时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4.6.4.1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开同脑子炮眼平等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4.6.4.2严禁用镐刨金玉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引余炸药)继续加深。
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雾这些炮眼。
4.6.4.3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员们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4.6.4.4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