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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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2.08
•【字号】粤府办[2008]70号
•【施行日期】2008.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
(粤府办〔2008〕7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8〕1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整顿和振兴奶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要在强化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促进奶业生产的各项措施,推动奶业健康发展。省各有关部门要按各项工作的职责分工制订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地要对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22号文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08年年底前将自查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由该委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从2009年开始,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半年要对执行国办发〔2008〕122号文的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