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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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机构

2.1.1 指挥部职责

2.1.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1.3 应急职能组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预警

3.1.1 信息研判

3.1.2 预警行动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2 应急准备

3.2.3 先期处置

3.2.4 应急响应

3.2.5 现场处置

3.3 应急终止

3.4 调查与评估

3.5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4.1.1 基本力量

4.1.2 武警部队

4.1.3 社会力量4.2 技术建设4.3 通信保障4.4 装备保障4.5 后勤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5.2 宣传培训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7 附件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稳妥处置发生在我县范围内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提高我县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促进和谐平原生产建设。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公安机关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德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依法积极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公安机关跨警种、跨区域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多警种、跨区域合成作战优势。

(三)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提高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预测功能,防范于未然。坚持平时预防与应急实战相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整体规划,稳步推进。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认真筹划应急机制建设的规划,明确重点,分项措施,逐步推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在我县发生的需要公安机关协助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或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协调处置的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分预案附后)。

我县相关预案启动时,公安机关按照本级政府预案和本预案规定,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县公安局成立应急指挥部,作为公安机关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总指挥由县

公安副局长高谦担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各部门、警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局治安大队,由大队长孙晓亮兼任。根据实际需要,可视情况设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照县局做法,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2.1.1 指挥部职责

(一)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分析、研判事故态势发展,研究、制定事故处置措施;

(三)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四)向党委、政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并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事项;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动使用武警、特巡警参与处置事故;

(六)研究解决与事故处置相关的其他重大问题。

2.1.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并视情通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处置;

(二)根据工作预案或经指挥部领导授权,指挥调度有关警种、部门力量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先期处置,紧急调用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装备、器材、通讯设备等。

(三)具体安排应急指挥部工作会议,记录领导指示及处置事故的全过程,草拟、审定与事故相关的各类文稿;

(四)及时掌握和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实时信息和发展态势,上报特别重大、重大事故信息,需经指挥部领导审核;

(五)根据指挥部领导授权,协调、监督、检查现场指挥部及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六)草拟事故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七)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应急职能组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以下应急职能组:

(一)情报信息组。由指挥中心,刑侦、治巡、国保、出入境、技侦、网警支队和市消防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长由指挥中心主任担任。职责为:传达指挥部指示、命令,收集、传递、反馈、汇总、上报各类情报信息和综合材料,对掌握的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组织、协调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及时提供事故预警和现场相关情报信息以及互联网有关信息。

(二)应急处置组。根据事故性质,由事故涉及的主要业务部门牵头,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干力量、专家人员组成。组长由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或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指定。职责为:赶赴事发现场,指导事故处置。

(三)交通保障组。由交警支队负责,组长由交警支队支队长担任。职责为:保障参与处置的车辆、人员和物资的运送通道安全畅通;保障处置力量赶赴事发地的道路畅通;根据指挥部指令,实行交通管制。

(四)通信保障组。由通讯科负责,组长由通信科科长担任。职责为:保障有线、无线通讯和图像传送、视频通道的畅通。

(五)后勤保障组。由后勤科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组长由后勤科科长担任。职责为:保障警用装备、警用防爆器械及后勤供给等及时到位。

(六)宣传报道组。由宣传科负责,组长由宣传科科长担任。职责为: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或处置结束后,需要向公众发布、报道的,按指挥部总指挥核准的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对外公布。

(七)警卫组。中央、国务院及部、省领导赴现场指导工作的,按照警卫工作的有关规定,由特巡警大队负责,组长由特巡警大队长担任。职责为:负责现场指挥领导的安全保卫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预警

各级公安机关及各警种、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情报信息工作机制,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完善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信息研判

指挥中心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报警、预警信息后,要迅速组织有关警种作出研判。具体包括:

(一)内容是否可靠,要素是否齐全。对内容不可靠的,要根据情况继续进行核实或作其他处理,要素不全的要立即责令补报;

(二)对事故态势、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研判,并提出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三)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提出启动响应预案的建议;

(四)事故需要上报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提出信息上报的建议;

(五)需要先期通知有关部门紧急处置的,可先行通知有关部门,再按规定程序上报。

3.1.2 预警行动

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各级公安机关和县局有关单位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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