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程序102127643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流程
(三)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申请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4、企业(公司)章程(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企业的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审批一、行政许可条件根据《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审批一、行政许可条件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4]第3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房[2006]225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申报条件为:(一)四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4、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开工建设;5、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6、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会计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 人,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7、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8、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10、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
(二)暂定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2、注册资本中无国有和集体资本;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4、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会计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 人,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6、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
申请资质延续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申请。
对有不良经营行为记录的企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的申请。
二、申请材料目录(一)新设立企业申请暂定资质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注册地在设区市的企业填报3份,注册地在县、市的企业填报4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4、验资证明(验资基准日4个月内有效);验资证明过期失效的,须提供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提供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市场)出具的有关职称等情况的证明、身份证明、职称或执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6、经营场所的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资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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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07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公告正文:---------------------------------------------------------------------------------------------------------------------------------------------------- 关于发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公告根据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提升工作部署,我厅会同省审改办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规范。
现将《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9月23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序号主项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型行使层级法律依据备注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重新核定行政许可省级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32号2019年8月26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三十条。
2.法律法规名称:《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248号2020年3月27日修订;条款号:第八条、第九条。
3.法律法规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依据文号:(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订);条款号: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变更行政许可省级,市级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32号2019年8月26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三十条。
2.法律法规名称:《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248号2020年3月27日修订;条款号:第八条、第九条。
3.法律法规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依据文号:(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订);条款号: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河北省最新房产审批流程
河北省最新房产审批流程为了加快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河北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对房产审批流程进行了调整。
下面将详细介绍河北省最新的房产审批流程。
一、项目立项阶段1.项目申报:开发商或建设单位需要向相关城市规划和土地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计划书、规划设计方案等。
2.审查评估:相关城市规划和土地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影响评估等内容。
3.报批立项:经过审查评估后,城市规划和土地部门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至地方政府,并由地方政府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立项。
二、土地供应阶段1.土地预审:土地供应部门对申请购地的开发商进行资质预审,包括资金实力、信誉状况等方面。
2.土地出让方式确定: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地方政府将确定土地出让的方式,如拍卖、协议出让等。
3.土地出让公告:土地供应部门将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公示土地供应信息,包括土地位置、用途、面积、起始价等。
4.竞买资格审查:开发商根据土地出让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报名申请材料,并经过竞买资格审查。
5.竞价竞买:符合竞买资格的开发商将参与土地竞价竞买,最终以最高出价者获得土地使用权。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1.用地申请:开发商或建设单位需要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提交用地位置、面积、用地性质等相关资料。
2.用地审查:城市规划部门对用地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建设规划的合规性、合理性等方面。
3.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经过审查后,城市规划部门将发放用地规划许可证,使申请人获得合法用地权。
四、建设阶段1.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并提交设计文件给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2.施工许可:经过审查合格后,建设管理部门将发放施工许可证给建设单位,使其有权进行相关工程建设。
3.施工过程监督:施工过程中,建设管理部门将对工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五、竣工验收阶段1.竣工申请: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向建设管理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竣工验收申请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办理程序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办理程序有哪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办理程序办理程序:新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之⽇起20个⼯作⽇内,向市建委派驻市公共⾏政服务中⼼的投资服务科提出申请,申办企业暂定资质的核准。
办理暂定资质应当具备的条件:⑴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⑵提供企业章程。
⑶提供验资证明。
⑷提供企业法定代表⼈的⾝份证明。
⑸提供专业技术⼈员的资格证明和劳务合同。
⑹提出核定暂定资质等级申请。
完备上述应具备的证明⽂件和⼿续后,对符合条件准予许可的,⾃收到申请之⽇起20个⼯作⽇内由市建委核发《暂定资质证书》;对不予许可的,书⾯告知申请⼈理由。
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置审核办理程序办理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持规定的⽂件和相关资料,向市建委派驻市公共⾏政服务中⼼的投资服务科提出申请,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置审核。
办理前置审核应当具备的条件:⑴提供商品房预售⽅案,内容包括:开始预售的时间、商品房位置、装修标准、竣⼯交付⽇期、预售总⾯积。
⑵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⑶提供房地产开发项⽬批准⽂件。
⑷提供国有⼟地使⽤权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程施⼯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⑸提供建设⼯程合同副本。
⑹提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意图和分户⾯积表。
⑺物业管理单位已经确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提供合同副本。
⑻产权调换房源已经确定。
⑼投⼊⼯程建设资⾦必须达到⼯程建设投资的25%以上;6层以上的商品房项⽬⽆地下室⼯程的,必须完成4层以上主体结构⼯程,有地下室⼯程的,必须完成基础和2层以上主体结构⼯程。
⑽提出前置审核申请。
完备上述应具备的证明⽂件和⼿续后,经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同意预售的,⾃收到申请之⽇起10个⼯作⽇内由市建委签发《辽阳市商品房预售审核(批)单》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联系单》,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上述两个⼿续到市房产⾏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意预售的,应当书⾯告知申请⼈理由。
河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
附件1:河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附2:《河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说明本流程示意图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依据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冀政〔2009〕3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留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4号)和《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5号)绘制。
流程始于供地前期准备环节,并在土地招拍挂后将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一、审批及办理时限(一)规划许可阶段的有关事项,政府部门的审批和办理时间共计9天。
(二)施工许可阶段的有关事项,政府部门的审批和办理时间共计4天。
(三)竣工验收阶段的有关事项,政府部门的审批、办理和验收时间共计5天。
图中的三个阶段涉及政府部门的审批、备案和办理事项为14项,办理时限共计为18天;企业和中介行为所需时间本图未作显示。
二、审批制度设计的改革创新(一)贯彻政府超前服务原则。
在供地前期准备环节,将政府部门应该而且能够做好的准备工作全部做完。
本图将政府部门的四个办理事项——国土部门提供具备出让条件的土地,环保部门提供审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地震部门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文件,规划部门提出刚性规划条件,全部移至土地招拍挂之前,提前统一完成。
(二)政府职能部门集中并联审批。
根据部门职责和项目情况,在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环节,由市、县政府统一组织,政府办公厅(室)或行政服务中心承办,分别实行部门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在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同时,做到便捷高效。
(三)政府实施政务信息全程全面公开制度。
接受社会监督,并使开发企业获得预期。
(四)监察部门实施全程行政监察,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落实。
三、图例标注(一)行政审批、备案和办理事项,以方框标注(主要事项以立体方框标注);椭圆标注的事项,为开发企业及相关中介依法自主实施的行为事项。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层级划分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层级划分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11.15
•【字号】2021年第174号
•【施行日期】2021.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层级划分目录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乡分级审批权限,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编制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层级划分目录》,现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5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层级划分目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暂定级办事
(三)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变更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资质证书(原件); 4。工商变更登记表 5.需变更事项的有关证明,如变更注册资金,需提交验资报告; 变更法人代表需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全部办公住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四)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变更需提交如下材料: 1.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2.企业在全区发行的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注:以上相关材料除资质证书外,只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原件由初审部门核验。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见附件 1 十二、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错误!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核准)
姓名
职务
学历
专业
职称
备注
1
XXX
XXX
XXXX
XXXX
XXXX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专业
职称
备注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专业
职称
备注
企 业 简 历
企 业奖 受励
和 过
处 何罚 种
企 业 申 报 意 见
(章)
年
月
日
企 业开
所发
在主
县管
(部
市 、 区
门 初
)审
房意
地见
产
企 业 所 在 市 、 地 房 地 产 开 发
出资额
1
李四
100 万元
2
王五
50 万元
开发经营情况
项目
时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及暂定资质申请说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说明(四级及暂定级资质)(一)四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4、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开工建设;5、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6、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7、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8、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10、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
(二)暂定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2、注册资本中无国有和集体资本;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4、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6、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
暂定资质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没有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资质不再延续。
有项目的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先办理项目审查认定手续,后按规定申请资质延续或升为四级。
对有不良经营行为记录的企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的申请。
申请暂定级资质只能延期两次。
两次后升级或者重新新办暂定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材料注意事项:新申报资质提交材料目录1、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网上下载)。
2、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原件核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冀建房市〔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公布,以下简称《决定》),现就做好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资质审批权限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一级资质按照《规定》要求,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二级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其中已委托或下放石家庄市、雄安新区、自贸区有关片区实施的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本《通知》执行。
二、规范企业资质办理(一)申报方式。
在省内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核定、变更事项的,应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材料清单明确的相关材料。
审批通过后,可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下载电子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二级资质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二)有效期和编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资质证书过期后,资质自行失效。
资质证书按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即:冀建房开+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或雄安新区简称+顺序号。
(三)企业名称。
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其名称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除经批准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跨行业综合经营企业外,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用语应为“房地产”“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置业”等。
河北房地产开发商
核定为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资质证号
1
涿州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更注册资本)
冀建房开保字第107号
表5:
延长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有效期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资质证号
1
黄骅市亚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冀建房开沧字第183号
2
河北中诚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冀建房开石字第867号
3
一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
冀建房开石字第1544号
22
石家庄盛实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冀建房开石字第1545号
23
河北建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冀建房开石字第1546号
24
河北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冀建房开石字第1547号
25
石家庄市久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冀建房开石字第1548号
26
河北江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冀建房开石字第1549号
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汇总表
附件一:准予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表1:
核定为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资质证号
1
安国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冀建房开保字第号513号
2
河北冀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冀建房开石字第1529号
3
涿州市长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冀建房开保字第号514号
4
涿州市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冀建房开石字第1249号
10
河北金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冀建房开石字第1077号
表6:
作变更登记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审批一、行政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8条、第9条;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6条、第7条、第11条;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冀建法[2008]502号)。
二、行政许可程序1、申请人向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2、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进行审查;3、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4、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将准予许可的决定以及与法定许可条件、标准相对应的申请人信息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行政许可条件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4]第3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房[2006]225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申报条件为:(一)四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人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4、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开工建设;5、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6、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会计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 人,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7、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8、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10、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暂定级审核工作制度流程
开发企业资质暂定级审核工作制度流程4开发企业资质暂定级审核工作制度流程一、行许可名称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初审及核定二、实施依据《城市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令第248号)、《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令第77号)、《修改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令第24号)、《****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房【2021】15号)三、申请条件(一)《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2。
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二)开发企业资质注销1.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2。
企业、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3.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开发项目管理制度汇编_secret1日期项目管理制度汇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管理办法为适应需要,实现开发项目决策的科学化、化,减少或避免决策的失误,提高项目开发监视的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办法.1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任务可行性研究就是在工程项目决策前,对与项目有关的、经济和技术等方面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对拟定的**种可能建设方案或技术方案进行认真的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和论证;对项目的综合效益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价.在此基础上,综合研究建设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经济合理性以及建设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由此确定该项目是否应该和如何等结论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的依据。
2 可行性研究的步骤2。
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申报四(暂定)级资质流程图
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申报四(暂定)级资质流程图一、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办事大厅(登录网址:)如下图:二、身份认证锁的使用及说明,首先点击并阅读“身份认证锁安装说明”,然后下载并安装与本机电脑系统相对应的驱动程序(注:所装驱动电脑必须是品牌电脑且安装正版系统,如还是未能安装成功请咨询: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电话:0)如下图:三、身份认证锁驱动程序安装成功后点击事项分类中点击“房产处”一栏如下图: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审批中点击“在线申报”进入下一页面。
(注:首次申报的开发企业点击“用户开通”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开通身份认证锁。
)五、首次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点击“用户注册申请填写企业相关信息”。
(注:首次申报的开发企业点击“用户开通”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开通身份认证锁。
)非首次申报的开发企业点击“企业入口1”或“企业入口2”进入登录页面。
六、点击登录之前应将身份认证锁(企业密钥或企业U盾)插入电脑USB端口方可进入下一页面。
七、如图所示,案卷办理情况一栏中显示为企业之前申报案卷的情况(即显示市局,市级终审)。
点击下图红框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审批”即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点击“新增”创建一个空案卷项(注:建立空案卷项时应当用公司名称当案卷名称),创建成功后,点击案卷名称下的案卷名进入下一页面进行填写申报表与上传附件等操作。
(注:下图为已新增案卷后的界面,所以“新增”是修图添加。
)九、完成填写申报表与上传附件后等操作后,点击“上报”后进入下图。
申报一、二、三级资质的开发企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点勾,申报四级或暂定级资质的企业在“市级主管部门”点勾且选中“石家庄市”后点击“提交”进入下一页面。
十、当您提交的案件如图显示“市局,待办”后即可进行下步操作。
十一、点击“行政许可事项”再点击“查看在办案卷”后,如下图所示。
再点击“案卷名称”下面的案卷名即可进入打印页面。
十二、如下图所示点击逐项打印即可。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10.21•【字号】冀建房[2008]623号•【施行日期】2008.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房〔2008〕62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扩权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省建设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冀建法〔2008〕502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初审(审核)程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冀建法〔2008〕537号)文件,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审批的实施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和三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四级和暂定资质由各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
省建设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的程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报表等进行了修订,并在河北建设网进行了公布。
各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也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审批程序进一步进行规范,并将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报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申请材料的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一、二、三级资质,可以直接向省建设厅提交申请资料,也可以自愿委托所在设区市或扩权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代为转送。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对企业要求代为转送的,应按规定时限转送申报材料,为企业提供方便。
三、关于申报内容的核查省建设厅审批二、三级资质和初审一级资质,委托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内容进行核查的,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并提交核查报告。
四、关于信息管理系统继续使用河北省房地产开发管理信息系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网上进行动态监管。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4.17•【字号】冀建房[2008]232号•【施行日期】200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建房〔2008〕23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扩权县(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为严格房地产开发市场准入管理,完善退出制度,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省建设厅决定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2007年12月31日(含31日)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取得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需参加资质检查。
2008年新设立并取得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参加此次资质检查。
2008年5月-6月,暂停受理原有企业资质申报事项。
二、检查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是否规范;注册资本、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条件;法定代表人、专职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条件;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业绩情况。
一级资质开发企业近三年房屋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且2007年房屋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二级资质开发企业近三年房屋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且2007年房屋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三级资质开发企业房屋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四级资质开发企业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且已开工建设。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建设单位不一致的项目,不计入企业经营业绩。
(三)2005年以来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中的诚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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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程序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八条、第九条
申报程序
1、申请人先向注册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设区市、扩权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
审查时应当核验原件、踏勘现场,对申报材料是否真实、企业情况是否符合法定标准进行审查,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建设厅。
3、省建设厅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资质证书。
申请条件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4〕第3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房〔2006〕225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以及二级以下资质申报条件为:
(四)暂定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注册资本中无国有和集体资本;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
申请延长资质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
对有不良经营行为记录的企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的申请。
申报材料
(一)申请暂定资质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验资证明(验资基准日4个月内有效);验资证明过期失效的,须提供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复印件无效);
5、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或者执业资格证明、聘用合同(经劳动部门合同鉴证),聘用人员汇总表(加盖劳动部门合同鉴证章);
6、经营场所的证明。
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时限:随时受理
审批时限:初审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