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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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规范要求及实施细则

城市道路规范要求及实施细则

城市道路规范要求及实施细则城市道路作为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的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出行体验和城市形象的展示。

因此,制定和实施严格的城市道路规范要求及实施细则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道路规划、道路标识、交通信号灯和交通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深入了解城市道路规范要求及实施细则。

一、道路规划要求1. 道路宽度标准城市道路的宽度应根据道路等级进行规划,在主干道和次干道中,根据车辆流量、通行需求和行车安全等因素确定道路宽度,一般应满足两个方向行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需求。

同时,考虑到紧急情况下的救援通行需要,还应设置应急车道。

2. 道路绿化和景观要求城市道路规划应充分考虑绿化和景观设计因素,以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的美好感受。

合理规划道路两侧的绿化带,选择适宜的绿植种类,定期维护和管理,确保绿化带的美观整洁。

二、道路标识要求1. 路口标识在城市道路建设中,路口标识的设置尤为重要。

合理、明确的路口标识可以帮助驾驶员准确判断道路行驶方向,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叉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路名牌,指示行进方向的箭头标识和交通信号灯等,确保驾驶员能够清晰地了解自己的行进方向。

2. 行车标线城市道路上的行车标线是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行车标线设置可以引导车辆有序通行,避免事故的发生。

车道之间的分隔线、转弯专用道的标线等都应根据道路宽度、车辆流量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标线的清晰度和可见性。

三、交通信号灯要求1. 信号灯的布局及灯色要求城市道路的交通信号灯布局应科学合理,确保通行方向的可见性和交通流畅。

不同行进方向的信号灯应明确显示,并采用标准的红黄绿灯色,以避免驾驶员因灯色的混淆而引发交通事故。

2. 信号灯的定时控制交通信号灯应按照交通流量和车辆通行需求进行定时控制。

在高峰时段,信号灯的定时设置应适当延长,以确保交通流畅。

在夜间或低峰时段,信号灯的定时设置可以适当缩短,减少交通拥堵。

城市道路规范要求及交通设施设计原则

城市道路规范要求及交通设施设计原则

城市道路规范要求及交通设施设计原则城市道路是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方便交通流动和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城市道路规划和交通设施设计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要求。

本文将从城市道路规范要求和交通设施设计原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城市道路规范要求1. 路网密度和布局合理在城市道路规划中,要考虑到道路的密度和布局是否合理。

合理的路网密度可以提供充足的交通通道,减缓交通拥堵。

同时,路网布局要合理分布各类道路,包括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以满足不同交通需求并提高通行效率。

2. 道路建设与环境协调城市道路建设必须与环境协调,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在建设过程中,要合理安排道路和绿地的比例,增加绿化覆盖率,提供舒适的行车和行人环境。

此外,还应注意减少噪音和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生态平衡。

3. 车行道宽度和车道划分车行道宽度和车道的划分是城市道路规划中的重要内容。

根据道路类型和交通流量,确定合适的车道数量和车道宽度,以确保交通安全和流畅。

同时,根据道路使用需求,划分不同的车道,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公交专用道,以提高道路利用率和交通效率。

4. 交通信号灯设置交通信号灯的设置是城市道路规划的重点之一。

根据交通流量和交叉口情况,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确保交通有序、安全。

信号灯的位置、颜色和时间设置都需要符合交通规范,并与周边道路的情况进行配合,提高交通信号的可见性和可懂性。

二、交通设施设计原则1. 行人设施和安全保障在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中,要充分考虑行人的需求和安全。

为行人设置合适的人行道和人行过街设施,如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并确保其安全、通畅。

同时,也要设置合理的行人引导标志和标线,提醒行人关注交通安全。

2. 非机动车交通设施设置对于非机动车交通,应适当设置专用通道和停车设施,以提高非机动车的通行效率和停放便利。

比如划定自行车道、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等,为骑行者和步行者提供便利的交通环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80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的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要求规范GB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要求规范GB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80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旅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牌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1月14日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完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秘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 确下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听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能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是一种重要的法规文件,用于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的要求和标准。

它的目的是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性、便利性和效率,保护和提升城市交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首先,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中,要注重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应以最终用户的需求为出发点,保证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可以得到满足。

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和交通需求,地方政府应该合理规划道路网结构,确保城市内外交通的畅通,同时考虑到人行道、自行车道等交通方式。

其次,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需要充分考虑交通设施的合理布局。

交通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交叉口等。

在设计中,应该根据道路通行量、速度要求、安全性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道路交通设施布局的合理性和效益。

另外,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要注重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是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的首要目标。

在规划设计中,应该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以提醒驾驶员注意道路安全。

此外,应该提供足够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设施,为非机动车和行人提供安全通行的环境。

此外,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还应该注重交通设施的保养和维修。

定期检查和维修交通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增加交通设施的使用寿命和效能。

同时,应该加强对交通设施的巡查和监管,及时处理交通设施的故障和损坏,确保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行。

最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还需要注重可持续发展。

在规划设计中,应该考虑到城市道路交通对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例如,可以推广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鼓励居民步行或骑自行车出行,减少对机动车的需求。

此外,应该优化路网结构,提高整体交通效率,减少车辆拥堵和燃料消耗。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是一份重要的法规文件,它规范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的要求和标准。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合理布局交通设施,注重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同时保养和维修交通设施,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在城市发展和城市交通规划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是指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提供指导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

本文将从道路网布局、交通设施设置、交通组织以及非机动车、公共交通等方面,总结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首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布局道路网。

道路网的布局需要根据城市规模、功能区划和人流量等因素进行分析和设计。

交通枢纽的规划和设计应合理布局,以便提供便捷的换乘条件。

此外,道路网的设计需要注重与城市其他交通系统的衔接,以提供高效的交通服务。

其次,交通设施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的类型和交通流量进行规划和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需要根据道路类型、车道数目和交通流量,确定交通设施的种类和数量。

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标线、交通标志、交警亭等,这些交通设施的设置需要满足交通流量的要求,确保交通安全和顺畅。

第三,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需要科学合理地组织交通流动。

交通组织包括交通信号控制、交通引导和交通指挥等。

交通信号控制需要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和交通需求进行协调和优化,以保证交通的高效和顺畅。

交通引导和交通指挥需要根据交通的需求和特点,合理引导交通流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第四,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需要注重非机动车道路和公共交通的规划和设计。

非机动车道路的规划和设计需要根据非机动车的数量和流动情况进行合理布局和设置,以提供安全和便捷的非机动车出行条件。

公共交通的规划和设计需要考虑公共交通线路的布局和优化,以提供高效和便利的公共交通服务。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是城市发展和交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布局道路网;交通设施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的类型和交通流量进行规划和设计;交通组织应科学合理地组织交通流动;非机动车道路和公共交通的规划和设计需要得到重视。

只有遵守和执行这些规范,才能保证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出行条件。

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标准

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标准

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标准一、引言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出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的整体规范、道路规划与设计、交通信号灯与标线、公共交通规划、非机动车交通规划和交通安全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

二、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的整体规范1. 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流程城市交通规划设计应按照确定交通需求、数据采集与分析、目标规划、方案设计、评估与优化、实施与监测等流程进行,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城市交通功能分区根据城市的发展需要和交通需求,将城市划分为核心区、新区、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教育区等不同的交通功能分区,合理规划各个功能区的交通布局和交通网络。

三、道路规划与设计1. 道路网密度和道路等级划分根据城市的人口密度、交通需求和土地利用特点,合理划分道路等级和道路网密度,确保道路网络的通畅性和高效性。

2. 交通需求预测与容量计算通过交通需求预测和道路容量计算,合理确定道路的设计参数,如车道数、交叉口间距、交叉口类型等,以满足未来交通的需求和流量。

3. 城市道路景观设计在道路设计中注重城市的人文环境和景观特色,通过合理的植被配置、艺术装置和道路绿化设计,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四、交通信号灯与标线1. 交通信号灯设置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依据交通流量和行人需求,确保交通信号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交通安全。

2. 道路标线和标牌设置在道路设计中合理设置道路标线和标牌,标明车行道、人行道、公交车道、非机动车道等,提高驾驶员的交通识别能力和交通安全。

五、公共交通规划1. 公交线路设置根据城市的人口分布和交通需求,合理规划公交线路的走向和站点设置,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范围和便捷性,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出行。

2. 公交站点设计在公交站点的设计中注重乘客的舒适性和便利性,设置遮阳设施、座椅、候车信息系统等,提高公交站点的服务水平和用户体验。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优化都市用地布局, 提高都市旳运转效能, 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旳交通条件,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全国各类都市旳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旳交通规划为主, 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旳衔接、市域范围内旳城镇与中心都市旳交通联络。

1.0.4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都市总体规划为基础, 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送旳需求, 发挥都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旳增进和制约作用。

1.0.5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都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构成部分。

1.0.6 都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旳和水平;1.0.6.2 确定都市交通方式和交通构造;1.0.6.3 确定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都市对外交通和市内旳客货运设施旳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行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旳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旳提议。

1.0.7 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 确定都市公共交通系统、多种交通旳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旳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 确定各级都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重要交叉口旳形式和用地范围, 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旳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 平衡多种交通方式旳运送能力和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旳提议。

1.0.8 都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旳规律, 结合都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旳多种方式客运网络, 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 都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旳联合运送方式发展。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将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由以下部门发布:上海同济大学。

建设部标准研究院负责组织建设部1995年1月14日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

信息系统的内容是一般的城市公共交通。

公交线网。

公交站。

公交车站设施。

自行车交通。

自行车道宽度和通行能力。

行人交通。

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

商业步行区。

城市道路系统、城市道路系统、公共道路系统、城市道路信息系统、城市道路建设标准,附录模型换算系数,附录制定本规范是为了科学合理地规划和设计城市道路交通,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低污染的交通条件。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城市区域内的交通规划为重点,处理城市间交通和城市内部交通之间的联系,以及城市与中心城市之间的交通联系。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交通用地的需求。

为了充分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限制作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部分。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结构,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路网布局,确定城外区位和用地规模。

《交通客货设施建设建议》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提出了重要的技术经济对策,对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提出了建议。

城市综合道路交通网络规划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各种交通连接方式、大型公共交通枢纽的分布及用地范围、公共交通站点设施等决定了红色断面形式。

城市各级道路宽度、主要交叉口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接口形式及用地范围、桥梁位置及用地范围等,广场公共停车场、轮渡运输能力与运量平衡的运输方式、路网规划方案的技术经济评价、分期建设的建议和交通建设项目的排序。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0.8~1.0m2 计算。其中:机动车停车场的
用地宜为 80%~90% ,自行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 10%~20% 。市区宜建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
8.1.3 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的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
应为全部停
车位数的 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
5%~10%;在城市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
GB 50220-95
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 小城市应每 1200-1500 人一辆标准车。
800-1000 人一辆标准车,中、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 市每千人不宜少于 0.5 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 200 ≤200
中等城市
大城市
> 200 ≤200
中等城市
0.4-0.5 0.8-1.2 1.2-1.4 3-4
0.3-0.4 0.8-1.2 1.2-1.4 3-4
-
1.0-1.2 1.2-1.4 3-4
6-8
6-8
4-6
3-4
4-6
4-6
4-6
2
-
4
2-4
2
40-45 45-55 40-50 15-30
7.2.6 城市环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7.2.6.1 内环路应设置在老城区或市中心区的外围; 7.2.6.2 外环路宜设置在城市用地的边界内 1~2km处,当城市放射的干路与外环路相交 时,应规划好交叉口上的左转交通; 7.2.6.3 大城市的外环路应是汽车专用道路,其它车辆应在环路外的道路上行驶; 7.2.6.4 环路设置,应根据城市地形、交通的流量流向确定,可采用半环或全环; 7.2.6.5 环路的等级不宜低于主干路。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方案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方案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方案第一,交通基本理论。

首先,要明确城市交通规划的目标和原则,包括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交通安全,促进交通便捷和提高交通效率。

同时,要了解不同类型城市道路的特点和规划需求,例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等。

此外,还需研究和应用交通流理论、道路设计理论等交通基本理论,为规划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交通需求调查与分析。

要通过对城市交通状况进行调查,包括交通流量、速度、交通事故等数据的收集。

同时,还需进行交通出行方式、出行量、交通流分布等的调查与分析,以了解城市交通需求和问题。

通过对交通需求的调查与分析,可以为规划设计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依据。

第三,道路网规划。

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中,要依据城市交通需求,制定合理的道路网规划方案。

首先,应确定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等道路的布局和数量。

其次,要合理分配交通流量,确保交通流的畅通。

同时,还要考虑道路与交通枢纽的连接,以及与其他交通工具(例如公交、轨道交通)的衔接。

第四,道路设计规范。

在道路设计方面,要考虑道路功能、不同类型车辆的通行需求、交通安全等因素。

例如,对于主干道和次干道,应采用分道机动车道制,保证车辆通行的流畅性和安全性。

另外,还要考虑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需求,设置专门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第五,交通标志和信号灯设置。

在城市道路规划设计中,要合理设置交通标志和信号灯,提高交通流的整体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交通标志应按照规范设置,并与道路功能和交通流量相匹配。

信号灯设置应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交叉口的性质进行合理布置,以提高交通安全和流畅性。

第六,交通管理和维护。

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方案中,要考虑交通管理和维护的需求。

例如,对于交通拥堵的问题,应考虑交通管制、限行等措施。

同时,还应配备交通管理人员和设备,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方案应综合考虑交通基本理论、交通需求调查与分析、道路网规划、道路设计规范、交通标志和信号灯设置,以及交通管理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GB 50220-95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

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公共交通方式运送速度(km/h)发车频率(车次/h)单向客运能力(千人次/h)公共汽车16~25 60~908~12无轨电车15~20 50~60 8~10有轨电车14~1840~6010~15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20~35 40~6015~30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30~40 20~30 30~603.2.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

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

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

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2.2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km2。

3.2.3 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中、小城市不应大于。

3.2.4 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

3.2.5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3.3.1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站距表公共交通方式市区线(m) 郊区线(m)公共汽车与电车500~800 800~1000公共汽车大站快车1500~20001500~2500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800~1000 1000~1500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1000~1200 1500~20003.3.2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 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GB 50220-95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 800-1000 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 人一辆标准车。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 2 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 0.5 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

常用的公共交 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 3.1.7 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 3.1.7单向客运能力(千人次公共交通方式运送速度( km/h )发车频率(车次 /h )/h )公共汽车16~2560~908~12无轨电车15~2050~60 8~10有轨电车14~1840~6010~15中运量快速轨道40~60交通20~3515~30大运量快速轨道20~3030~60交通30~403.2.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

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

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

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2.2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 3-4km/km 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 2-2.5km/km 2。

3.2.3 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 1.5 ;中、小城市不应大于 1.3 。

3.2.4 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1.4 。

3.2.5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 8-12km ;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 40min 的行程。

3.3.1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 3.3.1 的规定。

公共交通站距表 3.3.1公共交通方式市区线 (m)郊区线 (m)公共汽车与电车500~800800~1000公共汽车大站快车1500~20001500~2500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800~10001000~1500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1000~12001500~20003.3.2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 以 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 500m 半径计算,不得小于 90%。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城市的交通安全和交通流畅。

以下为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一、道路规划1. 道路宽度和标线:根据道路的用途和交通量确定道路的宽度,并设置合适的车道数量和车道宽度。

同时,在道路两侧设置合适的停车位和非机动车道。

对于主干道和快速道路,应设置合适的分隔带和隔离设施。

2. 车行道和人行道:确保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分隔明确,人行道宽度应足够满足行人的需求,并配备盲道、无障碍设施等。

3. 交叉口设计:交叉口应设计合理的信号灯和交通标志,确保交通流畅和行人安全。

对于高速道路和快速道路的交叉口,应采用立交桥或地下通道等措施。

二、交通信号灯1. 信号灯设置: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情况,确定信号灯的数量和位置,确保交通信号灯能够起到引导交通和保障行人安全的作用。

2. 信号灯配时: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情况,设置合理的信号灯配时,确保交通流畅和行人安全。

对于不同时间段的交通流量,可采用不同的配时方案。

三、路口交通标志和标线1. 路口交通标志:设置清晰、准确的路口交通标志,引导驾驶员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信号灯。

2. 路口标线:设置明确的路口标线,包括停止线、转弯箭头等,确保驾驶员按道路标线行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公交车道和非机动车道1. 公交车道:对于道路交通量大的城区道路,应设置专用的公交车道,确保公交车辆可以畅通无阻地进行公交运行。

2. 非机动车道:对于骑自行车和电动车的行驶需求,应设置专门的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分隔,保障非机动车行驶的安全。

五、道路照明和交通设施1. 道路照明:对于城市道路,应设置合适的道路照明设施,确保夜间行车的安全。

2. 交通设施:设置合适的交通设施,如交通告示牌、指示牌、警示灯等,引导交通和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涵盖了道路规划、交通信号灯、路口交通标志和标线、公交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以及道路照明和交通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完整版)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完整版)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完整版)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 引言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高效运行,合理规划和设计道路交通系统而制定的准则和标准。

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规划设计原则- 安全原则:确保道路交通系统的安全性,包括车辆和行人的交通安全。

- 流畅原则:通过合理的道路和交通设施规划,保障道路交通流畅,提高通行效率。

- 环保原则:在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中注重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 便捷原则:在规划设计中注重提供便捷的出行方式和设施。

3. 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要求3.1 道路规划要求- 道路布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满足交通需求。

- 道路等级和功能划分应明确,并考虑交通流量和通行速度要求。

- 考虑道路宽度、车道数和交叉口等因素,确保道路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性。

3.2 交通设施要求- 设置必要的交通信号灯和路标,指示和引导行驶方向。

- 设置合理的停车设施,满足车辆停车需求。

- 设置行人过街设施,确保行人通行的安全性。

3.3 基础设施要求- 考虑道路排水系统和照明设施,确保道路的安全和舒适性。

- 考虑道路边坡、交通安全护栏等防护设施,保障行车和行人安全。

4. 监管与实施- 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交通规划设计的监管,确保其合规性和质量。

- 监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5. 结论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城市的交通运行和人民的安全至关重要。

希望本规范能够得到广泛应用,确保道路交通系统的安全、高效和便捷。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的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的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的规范要求道路交通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交通的有序运行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规划的有效实施,规范要求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本文将从交通规划的目标、原则和流程三个方面介绍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的规范要求。

一、交通规划的目标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的目标是建立安全高效、环境友好的道路交通系统,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1. 安全性要求:交通规划应确保道路交通系统的安全,保障行人、车辆和交通设施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道路通行的安全性。

2. 高效性要求:交通规划应提高道路交通的运输效率,减少交通拥堵,缩短出行时间,提升城市交通的运行效能。

3. 环境友好性要求:交通规划应减少交通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低尾气排放和噪音污染,推动绿色出行和可持续交通发展。

二、交通规划的原则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依据一定的原则进行,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1. 统筹规划原则:交通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统一,与城市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相协调,实现各项规划的整体一致性。

2. 公平公正原则:交通规划应公平照顾各类交通参与者的权益,确保不同出行方式的平等权利和公共交通的普惠性。

3. 可持续发展原则:交通规划应注重长远发展,以满足未来经济和人口增长的需求,提倡绿色、环保和低碳出行方式,减少对资源的依赖和环境的破坏。

4. 软硬件一体原则:交通规划应注重软硬件设施的有机结合,即优化道路网络设置与交通管理措施的同时,提升交通设施的硬件建设水平。

三、交通规划的流程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的制定通常包括四个主要的流程:调查研究、方案设计、评估论证和实施管理。

1. 调查研究:通过市场调研、交通数据采集和交通出行模型分析等手段,了解城市交通现状和问题,为后续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2. 方案设计:在研究基础上,制定交通规划方案,包括道路网络规划、交通组织与管理、公共交通规划等内容,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交通目标确定交通规划的具体方案。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GB 50220—953.1。

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

5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

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3.1。

7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3.1。

73。

2。

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

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

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2.2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km/km2.3.2。

3 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1.5;中、小城市不应大于1.3。

3。

2。

4 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1。

4.3。

2。

5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3。

3.1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3。

3.1的规定。

公共交通站距表3。

3.13.3.2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 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3.3.4 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3.4。

1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3。

3。

4。

2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3。

3.4.3 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人行道 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 商业步行街 城市滨河步道 或林荫道的规划 应与居住区的步行系统 与城市中车站 码头集 散广场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等的步行系统紧密结合 构成一个完整 的城市步行系统
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
人行道 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
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 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 公用电
公共汽车大站快车
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 以
半径计算 不得小于城
市用地面积的

半径计算 不得小于
无轨电车终点站与快速轨道交通折返站的折返能力 应同一对
架空触线的路段 应使其发车频率与车站通过能力 交叉口架空触
线的通过能力相协调
线长度 单位为
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
公共交通线路总长度与线路网长度之比
公共交通标准车
以车身长度
的 型单节公共汽车为标准车 其它
各种型号的车辆 按其不同的车身长度 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
数 折算成标准车数 换算系数宜按附录
取值
公共停车场
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免费或收费的停车场地 也称
社会停车场
货物流通中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 处理好市 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 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 联系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 满足土地 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 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 进和制约作用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 应达到 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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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标准货车以载重量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它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的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1的规定取值。

2.0.2乘客平均换乘系数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乘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2.0.3存车换乘将自备车辆存放后,改乘公共交通工具而到达目的地的交通方式。

2.0.4出行时耗居民从甲地到乙地在交通行为中所耗费的时间。

2.0.5当量小汽车以4~5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道路交通量的当量车种。

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2取值。

2.0.6道路红线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

2.0.7港湾式停靠站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取局部拓宽路面的公共交通停靠站。

2.0.8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积上有公共交通线路经过的道路中心线长度,单位为km/km2。

2.0.9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公共交通线路总长度与线路网长度之比。

2.0.10公共交通标准车以车身长度7~10m的640型单节公共汽车为标准车。

其它各种型号的车辆,按其不同的车身长度,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车数。

换算系数宜按附录A.0.3取值。

2.0.11公共停车场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免费或收费的停车场地,也称社会停车场。

2.0.12货物流通中心将城市货物的储存、批发、运输组合在一起的机构。

2.0.13货物周转量在某一时间(年或日)内,各种货物重量与该货物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距离乘积之和,单位为t·km。

2.0.14交通方式从甲地到乙地完成出行目的所采用的交通手段。

2.0.15交通结构居民出行采用步行、骑车、乘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由这些方式分别承担出行量在总量中所占的百分比。

2.0.16交通需求管理抑制城市交通总量的政策性措施。

2.0.17客运能力公共交通工具在单位时间(h)内所能运送的客位数。

单位为人次/h。

2.0.18快速轨道交通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快速交通工具的总称。

通常可按每小时运送能力是否超过3万人次,分为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和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2.0.19路抛制出租汽车不设固定的营业站,而在道路上流动,招揽乘客,采取招手即停的服务方式。

2.0.20线路非直线系数公共交通线路首末站之间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

环行线的非直线系数按主要集散点之间的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

2.0.21运送速度衡量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的指标。

公共交通车辆在线路首末站之间的行程时间(包括各站间的行驶时间与各站停站时间)除行程长度所得的平均速度,单位为km/h。

3城市公共交通3.1一般规定3.1.1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客流的需求。

3.1.2大、中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取代远距离出行的自行车;小城市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3.1.3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在客运高峰时,使95%的居民乘用下列主要公共交通方式时,单程最大出行时耗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3.1.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6规划城市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3.1.7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

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3.1.7的规定。

3.2公共交通线路网3.2.1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

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

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

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2.2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km/km2。

3.2.3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1.5;中、小城市不应大于1.3。

3.2.4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1.4。

3.2.5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3.3公共交通车站3.3.1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3.3.2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3.3.3无轨电车终点站与快速轨道交通折返站的折返能力,应同线路的通过能力相匹配;两条及两条线路以上无轨电车共用一对架空触线的路段,应使其发车频率与车站通过能力、交叉口架空触线的通过能力相协调。

3.3.4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3.4.1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3.3.4.2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3.3.4.3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3.3.4.4公共交通车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换乘。

3.3.5快速轨道交通车站和轮渡站应设自行车存车换乘停车场(库)。

3.3.6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

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

3.3.7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m2,计算。

有自行车存车换乘的,应另外附加面积。

3.3.8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营业站定点服务时,营业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km,其用地面积为250~500m2。

3.3.9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路抛制服务时,在商业繁华地区、对外交通枢纽和人流活动频繁的集散地附近,应在道路上设出租汽车停车道。

3.4公共交通场站设施3.4.1公共交通停车场、车辆保养场、整流站、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等的场站设施应与公共交通发展规模相匹配,用地有保证。

3.4.2公共交通场站布局,应根据公共交通的车种车辆数、服务半径和所在地区的用地条件设置,公共交通停车场宜大、中、小相结合,分散布置;车辆保养场布局应使高级保养集中,低级保养分散,并与公共交通停车场相结合。

3.4.3公共交通车辆保养场用地面积指标宜符合表3.4.3的规定。

3.4.4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整流站的规模应根据其所服务的车辆型号和车数确定。

整流站的服务半径宜为1~2.5km。

一座整流站的用地面积不应大于1000m2。

3.4.5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车辆段的用地面积,应按每节车厢500~600m2计算,并不得大于每双线千米8000m2。

3.4.6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的工作半径不应大于8km;每处用地面积可按500m2计算。

4自行车交通4.1一般规定4.1.1计算自行车交通出行时耗时,自行车行程速度宜按11~14km/h计算。

交通拥挤地区和路况较差的地区,其行程速度宜取低限值。

4.1.2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在大、中城市应按6km计算,小城市应按10km计算。

4.1.3在城市居民出行总量中,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比值,应控制在表4.1.3规定的范围内。

4.2自行车道路4.2.1自行车道路网规划应由单独设置的自行车专用路、城市干路两侧的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共同组成一个能保证自行车连续交通的网络。

4.2.2大、中城市干路网规划设计时,应使自行车与机动车分道行驶。

4.2.3自行车单向流量超过10000辆/h时的路段,应设平行道路分流。

在交叉口,当每个路口进入的自行车流量超过5000辆/h时,应在道路网规划中采取自行车的分流措施。

4.2.4自行车道路网密度与道路间距,宜按表4.2.4的规定采用。

4.2.5自行车道路与铁路相交遇下列三种情况之一时,应设分离式立体交叉:4.2.5.1与Ⅱ级铁路正线相交、高峰小时自行车双向流量超过10000辆;4.2.5.2与Ⅰ级铁路正线相交、高峰小时自行车双向流量超过6000辆;4.2.5.3火车调车作业中断自行车专用路的交通,日均累计2h以上,且在交通高峰时中断交通15min以上。

4.2.6自行车专用路应按设计速度20km/h的要求进行线型设计。

4.2.7自行车道路的交通环境设计,应设置安全、照明、遮荫等设施。

4.3自行车道路的宽度和通行能力4.3.1自行车道路路面宽度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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